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精选7篇)
1.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篇一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1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2.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篇二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3.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篇三
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字第号
原告(或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或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民___字第___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写明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______的……(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等)的查封(或扣押、冻结等)。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篇四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督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
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5.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篇五
××××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再次写明检察院在二审提出的新意见)。
经审理查明,……(肯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等对事实、情节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析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批驳上诉、辩护等对原判决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审判决结果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6.民事裁定书(终结特别程序用) 篇六
关于××××一案的审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表述为:×××(申请人)因与×××(其他当事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监督。本院于××年×月×日决定受理。(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表述为:×××(申请人)因与×××(其他当事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以×号提请抗诉报告书提请本院抗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表述为:×××(一审原告)与×××(一审被告)××(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了×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简要写明检察机关如何发现),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表述为:×××(一审原告)与×××(一审被告)××(案由)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作出了×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简要写明检察机关如何发现),××人民检察院以×号提请抗诉报告书提请本院抗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写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经过两次以上再审的,再审诉讼地位按最后一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列明:
申请人(一审×告、二审××人、再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此处指申请监督的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其他当事人(一审×告、二审××人、再审××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此处指申请监督的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直接写明各方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
当事人(一审×告、二审××人、再审××人):……(写 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二、诉讼过程和法院历次审理情况
××年×月×日,×××(以下简称××)起诉至××人民法院,……(简要写明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的,简要写明反诉请求)。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裁定)。该院一审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该院一审认为,……。判决(裁定):……。
××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简要写明上诉请求)。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院二审查明,……(如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可简写。如“确认了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或“与一审法院查明一致”)。该院二审认为,……。判决(裁定):……。
××不服二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简要写明再审请求)。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表述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向检察机关 申请监督。
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表述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该院再审查明,……(如查明的事实与前一审一致,可简写)。该院再审认为,……。判决(裁定):……。
××不服再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申请监督理由及其他当事人意见
……(简要写明申请监督理由和其他当事人意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意见的应当写明。)
四、提请抗诉理由(非提请抗诉案件此部分可省略)……(写明下级院提请抗诉的理由,如下级院作了调查核实工作,在此部分一并写明。)
五、审查认定的事实
……(如与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认定事实一致的,写明“本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与××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如与作出生效裁判、调解书的法院认定事实不一致的,写明分歧和依据,所作的调查核实工作一并写明,如对……问题进行了调查、委托鉴定、咨询等。)
六、审查意见
承办人认为,……(结合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申请监督理由,依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详细论述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是否需要进行监督的理由和依据。说理要有针对性,引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准确、全面、具体。)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概括说明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是否存在法定监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第二百零八条第×款或《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条的规定,建议……(提出审查处理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此部分写明本案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案件风险评估、领导批示等其他重要情况)。
承办人:××× 20××年×月×日
制作说明
7.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 篇七
______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民保字第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申请人______因_____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_____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____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_____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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