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城小学教职工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

2024-11-16

康城小学教职工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

1.康城小学教职工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 篇一

田家庵区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和《淮南市总工会财政拨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规范我区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拨付困难职工专项资金用于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用于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和在就医、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第三条 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实行区级统一管理,在区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生活和医疗救助

第四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贫的;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

第五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调 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特困职工救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第六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

原则上,对特困职工的特殊困难救助每户给予一次性200—400元救助,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享受救助不能超过2次,救助标准总计一般不超过800元。

第七条 生活和医疗救助的领取

对经审核同意救助申请的特困职工,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知受助人持身份证到帮扶中心办理领取手续,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后发给本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原则上不在各级帮扶中心生活医疗救助范围:

1、所在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职工工资能正常发放的;

2、低保金能按时足额发放,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正常劳 动能力的;

3、子女上学择校或对子女大额投资进行专业培养而缺乏资金的;

4、城乡无业人员。

第三章 助学救助

第九条 助学救助对象

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因家庭生活困难而面临辍学的;或当年考取大学而家庭无力支付学费的。第十条 助学救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考入大学的特困生,附学生考生分数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填写《田家庵区育才关怀行动助学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

第十一条 助学救助标准

根据困难情况,对特困职工的助学救助每户给予一次性200—1000元救助,同一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学年享受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次,救助标准总计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二条 助学救助的领取

对经审核同意助学救助申请的特困职工子女,由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通知受助人所在单位工会到帮扶中心办理领取手续,由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后发给本人。助学救助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始前一个月进行。

第四章 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对象及内容

对象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田家庵区困难企业的特困职工(含农民工)。援助内容为解答有关劳动争议、劳动权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代理参加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等。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填写《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 章;主管(系统)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区工会审批。由“田家庵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会工作站”进行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补贴标准

根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对特困职工法律援助案件每起给予一次性500元救助,同一困难职工享受法律援助原则上不超过1次。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

对经审核同意予以法律援助的,由受助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签名;待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再由案件代理人填报《困难职工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申请表》(附有关案件结案法律文书),经审核后,将法律援助补贴支付给案件代理人。

第五章 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 职业培训对象及内容

职业培训对象为田家庵区生活困难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农民工)。职业培训内容为

1、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高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SYB):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 职业培训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登记表》或《创业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并连同本人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一同报送到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核实后,统一安排到帮扶中心定点培训基地培训。同一困难职工接受免费职业培训原则上不超过1次。第十九条 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根据职业培训项目成本及培训绩效,对定点培训基地在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培训计划范围内,每培训合格1名困难职工给予150—300元补贴。

第二十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支付

对定点培训基地在区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培训计划范围内,按要求培训结束后,定点培训基地上报《田家庵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再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附当期培训花名册和培训考勤表,由受培训职工本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分别签名后补贴给定点培训基地。

第六章 职业介绍

第二十一条 职业介绍对象

职业介绍对象为田家庵区生活困难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农民工)。

第二十二条 职业介绍程序

特困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核实身份后填写《田家庵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列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求职人员数据库。根据本人求职意愿和空岗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同一困难职工接受免费职业介绍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二十三条 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免费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与成功介绍困难职工就业情况直接挂钩。工会所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使求职者成功就业的,每1人补贴 100元。

第二十四条 职业培训补贴的支付

工会所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等职业介绍机构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时要填报《田家庵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任1种证明材料:

1、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和工资单

3、工商部门核发给求职者本人的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求职者已经实现再就业的材料

由求职者本人在《财政专项资金帮扶情况实名制汇总表》上分别签名后,报区工会审查无误,按规定支付职业介绍补贴。

第七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每年编制财政拨付专项帮扶资金及配套资金(地方财政拨款、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的收支预算、决算,并纳入本级工会预算、决算统一管理。预算、决算主要包括:资金来源、支出项目、帮扶人数、帮扶金额等。

第二十六条 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全总、省总有关规定。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强化监管力度。同时要及时办理帮扶资金的支付手续,确保帮扶资金及时发放给相关的困难职工群体。

第二十七条 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上级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帮扶资金应在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帮扶中心基本建设投资;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帮扶中心办公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等应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和在同级工会拨出的工作经费中予以解决。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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