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规范设计

2024-07-07

农贸市场规范设计(精选8篇)

1.农贸市场规范设计 篇一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2009-06-26 10:15文章来源:市场建设司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其它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和经营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开业和运营中的农贸市场。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农贸市场 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经营环境要求

4.1 场门应清洁、美观,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

4.2 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4.3 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4.4 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4.5 市场内应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4.6 场内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柜台,商品摆放整齐、干净。

4.7 新建或改建的市场应符合本地区的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营设施设备要求

5.1 服务基础设施设备

应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投诉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

5.2 计量设施设备

5.2.1 计量器具应使用电子秤,应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

5.2.2 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

5.3 食品展陈设施设备

5.3.1 鲜活水产品交易应配备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

5.3.2 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3.3 生鲜肉品应配备分割台,鼓励吊挂销售。

5.3.4 活禽交易区应封闭或半封闭,应有笼子,设有封闭集中宰杀间,产生垃圾及时处理。

5.3.5 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出售散装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

5.4 卫生安全设施设备

5.4.1 现场食品加工应设有加工间,加工环境和操作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5.4.2 设有带洗手池的卫生间,保持卫生清洁,卫生间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要,有醒目的标识标志。

5.4.3 应设有防蝇、防鼠器具。

5.4.4 应有垃圾桶和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5.4.5 应有污水排放管道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5.5 检测设施设备

应配备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

5.6 消防设施设备

应符合GB 50016的要求,内部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要求。经营管理要求

6.1 商品质量管理

6.1.1 应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责任制度,公示质量承诺。

6.1.2 应建立进货索票索证和抽样检测制度。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食品进货票证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监督管理,并有相应记录。

6.1.3 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远离污染源,不应销售过期、变质、失效等质量不合格商品。

6.1.4 应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监督退市,并记录在案。

6.2 经销商管理

6.2.1 应建立经销商协议准入制度,检查其合法经营资格,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6.2.2 应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记录经销商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6.2.3 经销商应亮照经营,在摊位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6.2.4 经销商应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批量销售台账。详实记录交易食品的供货商、品名、产地来源、进货时间、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以便产品溯源和召回。

6.2.5 应建立经销商的奖惩制度,定期对诚信经营等良好行为进行奖励,对缺斤短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及时处理。

6.3 交易服务管理

6.3.1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点。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限定时间,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应进行详细记录。

6.3.2 应建立食品检测、卫生防疫、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公告的传染性疾病爆发时期,市场管理应符合GB 19085的要求。

6.3.3 应建立价格管理制度,商品明码标价。

6.3.4 应有计量管理制度,定期检定计量器具。

6.3.5 应有消防管理制度,专人管理,定时安检。

6.4 人员管理

6.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从业资格,培训上岗。

6.4.2 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6.4.3 市场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经销商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的相关培训。

2.农贸市场规范设计 篇二

“有机”是指一种农业生产方式, 而非“有机化学”。根据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GB/T 19630-2011) 的规定,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该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有机农业简单地说就是要求在动植物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 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 而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 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 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 维持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对于加工、贮藏、运输、包装、标识、销售等过程, 也有一整套严格规范的管理要求。

有机食品是有机产品的一类, 有机产品还包括棉、麻、竹、服装、化妆品、饲料 (有机标准包括动物饲料) 等“非食品”。目前我国有机产品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及调料等。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依据的是农业部绿色食品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 但对用量和残留量的规定通常比无公害标准要严格。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农药和化肥, 但不能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

目前我国有机生产、加工及运输、销售产业链发展还不十分成熟, 有机产品在生产、劳动力投入、质量管理等过程中的成本较高, 有机产品较常规生产产品产出较低, 且常规农场要转变为有机农场需要有2~3年的转换期, 因此有机产品的售价一般都比普通产品价高。有机产品的价格实际上还包含了环境成本, 而目前常规农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并没有完全考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肥与农药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成本。

有机产品的安全保证

有机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 产品中没有化学农药残留, 对健康有利, 对人类的生存环境有利;有机农业提倡保持产品的天然成份, 可保持食物的原来味道, 有机肥料代替化肥使得瓜果蔬菜变得有滋有味;有机生产过程要求可追踪、可追溯, 是一种可以信赖的产品;另外有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减少碳的排放, 如果选择有机产品, 也可以做一个低碳排放的环保人士。

为保证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认证机构在向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有机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印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前, 必须按照统一编码要求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编码, 该编码由17位数字组成, 数字前加“有机码”三个字。每一枚有机标志的有机码都需要报送到“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任何个人都可以在该网站上查到该枚有机标志对应的有机产品名称、认证证书编号、获证企业等信息。

有机种植生产过程中, 国家标准规定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 这并不意味着不能使用任何农药, 有机产品国家标准中列出的允许使用的农药 (如生物农药) 是可以使用的。有机生产中病虫草害防治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 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 机械捕捉害虫, 机械或人工除草等物理措施。如果上述方法不能有效控制病虫草害, 可使用植物源、动物源以及矿物源的植物保护产品, 这些物质是在标准附录中列出的:例如印楝等提取物、除虫菊科植物提取液、苦参等提取物、蜂蜡、蜂胶、石硫合剂、波尔多液、氢氧化钙 (石灰水) 等。

有机产品的认证过程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需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后认证机构才能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截止到2014年2月, 经批准可以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有23家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最新情况可通过food.cnca.cn网站查询) 。

另外, 在我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的机构, 也应当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 未经准而擅自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和认证咨询的行为是非法的。

目前, 可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的机构有25家, 这些最新信息均可在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 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 或者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 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及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 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ORGANIC”等字样。获证产品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使用有机产品国家标志及其唯一编号 (有机码) 、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围、数量内使用, 每一枚标志有唯一编码, 可在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查询该编码。

按照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可不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1) 现场采摘销售的果蔬类有机产品; (2) 不直接零售的加工原料; (3) 无法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散装或裸装产品, 以及鲜活动物产品, 但应在销售专区的显著位置摆放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规范山寨手机市场 篇三

【关键词】山寨手机;规范;市场

一、山寨手机产生背景

山寨手机的诞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产业模式。山寨手机以其低成本,资金周转迅速使得进入这个行业的门槛较低;而它的高性价比、多变的造型也迅速深入人心。因此,山寨手机能够在短时间内发展壮大,缔造了一个中国制造业的神话。以前所有的手机里类似电脑CPU一样的芯片,必须依靠进口,这样不仅控制着芯片的技术,还控制着与芯片配套的软件技术,并且芯片价格昂贵,只有财力雄厚的国产手机品牌才做得起。此外,国产手机的质量还存在着致命的缺陷,掉漆、死机、白屏等缺陷,销售量不高。

这类情况持续至联发科公司(缩写为MTK)的出现。他们研制出的MTK手机芯片震动了整个手机产业链。2003年底,联发科手机芯片量产出货,原本要1年时间才能出一款手机新品,而采用联发科的方案,3~6个月就能出货。2006年,联发科把别人需要几十上百人、一年多才能完成的手机主板、软件集成,研制出了廉价的MTK手机芯片,这是手机史上的大变革,彻底让手机生产有了核心技术。MTK芯片把手机主板、软件集成到一起卖,只要加个外壳和电池,谁都能用MTK提供的手机“半成品”生产出一台手机,这消除了手机组装的技术壁垒。MTK的手机方案最大好处就是稳定,其次是低价、集成度高,大大节省了终端厂商的生产成本,加速了产品上市周期。做手机的门槛降低了,一些山寨机厂家就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

二、山寨机介绍

市场上将"山寨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属于必须严厉打击的走私黑手机;第二類是牵涉到知识产权和其他厂家品牌的问题,照搬或照抄的手机;第三类是市场上常见的小品牌手机,它们利用手机芯片成本低廉反映了市场消费者的需求。第一类、第二类山寨手机通过不正规渠道生产销售,随着国内手机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在不久的将来这两类手机也将逐步淘汰。此外,价格因素是目前山寨机与品牌厂商竞争的最强杀手锏。同样漂亮的外观,同样功能的手机,"山寨机"的价格只及国产品牌机的三分之一,国外品牌的四分之一。而山寨机的价格能够如此低廉,就要归功于廉价且全面的MTK方案,一台具有全面功能配置的成品山寨机,其成本一般也就在数百元左右,并且山寨机的这一优势还将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三、山寨手机市场

山寨手机2007年的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到25%,销售量约为1.5亿部,2008年山寨手机市场规模进一步达到216.3多亿元,同比增长7.9%以上。其中,二、三级城市销量占大多数,购买群体主要以低收入工薪阶级及学生为主,并随着山寨手机的发展与完善,一些高收入人群也开始购买山寨手机。一般山寨手机的市场主要分为两大块:线下市场和网络市场。(1)网络市场:有百度、淘宝网等购物类网站成为山寨手机的主要销售渠道,手机厂商及销售商店还在网上建立了自己的销售门户,及时发布山寨手机的信息,同时还开通了电话购机订制手机等服务。(2)线下市场:大多数话费缴纳处及主要电子市场都有大量的山寨手机销售点,这些销售点成了低端山寨手机出货量最大的游击点。另外,部分大型的电子市场柜台也在卖山寨手机。

四、山寨手机未来之路

1.寻求更多外销市场。很多山寨机在国内是默默无闻的小品牌,到泰国、东欧、非洲就成了知名的大品牌,所以国内市场一旦饱和,就向发展中国家进军,低价的手机在国外仍占有很大的竞争优势。而且山寨机的产业链很完善,屏厂、按键厂、模具厂、喇叭厂、天线厂、主板方案公司、贴片厂等,都可在以产地为中心,方圆几十公里的范围内找到,这种产业优势是对于全球市场都具优势。

2.开拓手机增值服务。增值服务即手机上的音乐下载、联网游戏的付费服务功能。MTK的方案只是集成了电话短信上网之类的简单功能,而消费者的需求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山寨机厂商应积极了解消费者需求,为之开发出各种各样的特色功能。

3.积极开拓3G山寨。3G的启动和电信重组被众多的山寨机厂商认为是良机。3G的启动,将带来新技术和新功能的应用。但要做出可用的产品,首先需要的是可行的手机解决方案,若MTK能及时推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甚至包括TD-SCDMA、WCDMA的山寨手机可能大军进入国内3G市场。

4.“智能”山寨。在2008年看到山寨手机已不再是一味的MTK平台,一些不明来历的山寨Windows Mobile智能手机也出现在市场上,这表明一些厂商已具备生产Windows Mobile智能机的可能。为此,只有加大对山寨手机智能化才能够同品牌手机中的核心机型——智能手机相竞争。

5.积极进行市场转型。山寨手机要想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自身管理机制及销售渠道,构建较为完善的售后服务体制。积极向品牌厂商学习或合作,学习借鉴其他成功转型为品牌手机的山寨手机厂商。

参 考 文 献

[1]《先模仿再原创国人山寨手机市场大剖析》.太平洋电脑网

4.市场管理规范 篇四

为规范市场管理,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市场各类管理制度。

一、信息档案建设

(1)入场商户基本信息。建立入场商户基本信息档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地址等。

(2)主要商品类别信息。对入场商户经营商品的类别进行登记。(3)商标档案信息。对场内所有经营商品所涉及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涉外商标进行登记造册,相关档案齐全。

(4)经营合同档案信息。要求与入场商户签订入场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主要条款必须包括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合格商品退场销毁等责任条款。

二、强化日常管理

(1)违禁商品禁入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清退违禁商品,并做好相关记录。违禁商品是指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2)商品质量管理:定期督促和引导入场商户履行商品质量查验责任,相关记录详实。

(3)索证索票及台帐管理:所有入场商户必须在购进商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商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同时要真实完整地记录商品的进、销情况。

(4)不合格商品检查、退场:定期或不定期对入场商户经营的商品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商品予以清退,并做好相关记录。(5)配合相关部门监管:履行检查、制止、报告入场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相关记录详实。

(6)满意度调查:定期对入场商户、采购商、消费者进行满意度抽样调查,征询服务意见,并记录在案,及时整改。

三、其他规范管理

(1)亮照亮证经营:所有入场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必须亮照亮证经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悬挂位置尽量统一、规范。(2)信息公示:设立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市场管理制度、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品质量管理情况等,公示内容实时更新。

(3)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场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设有专职人员;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对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消费纠纷解决率达95%以上。

(4)守法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商铺”评比活动,促进信用建设;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督促引导入场商户不得发生合同欺诈及其他合同违法行为,广告宣传活动必须遵守广告法律法规;设立公益广告等。

四、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第一、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制度

(1)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凡在市场内经营的商户必须规范亮照经营,凡许可手续不齐、过期及无许可手续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2)本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商户营业执照检查,先查看商户是否按规范亮 照经营,再查看商户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和实际是否相符,是否自行改变登记事项,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失效。对于长期无照经营者严厉查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3)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第二、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内容

1、客户基础资料。

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法人(这三项应包括其个人性格、嗜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等方面);在本场经营起始时间、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品种、品牌等)、资产等方面。

2、客户特征。

经营观念、经营方针与政策、企业规模(职工人数、销售额等)、经营特点等。

3、客户分类

按档口经营品种分类(服装、化妆品、皮革制品、鞋、眼镜、手表)。

4、客户档案管理应注意问题

(1)客户档案管理应保持动态性。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不断地加以调整,消除过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不断地对客户的变化,进行跟踪记录。

(2)客户档案管理的重点不但应放在现有客户上,而且还应更多地关注 未来客户或潜在客户,为企业选择新客户,开拓新市场提供资料。第三、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市场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市场要求,对进入市场的商品进行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制止违法、非法经营,特制定本规定。

1、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巡场人员必须维护市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新进商户本制度的重要性;

3、对于违反市场规定的商户,并给市场带来严重影响及经济损失的,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市场有权与其解除租赁合同,将其清除出市场。

4、市场管理处巡查人员每周两次巡查市场营业区域,巡查时间由管理处随机安排。

5、巡查人员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处理问题果断冷静。第四、关于督促和检查市场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引导和监督商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规范商品经营行为,保障商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商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商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经营者建立并切实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一、依法引导和监督市场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市场内的入场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质量合格。

(二)商品经营者对购入的商品,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商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商品的有效商检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商品时索验。

(三)市场内的入场经营者首次购入商品时,还应当按商品品种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之后应当每半年索验一次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列检验项目应当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和保障商品安全的相关项目。

(四)商品经营者购入商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五)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商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商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有条件的商品销售者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健全书式和电子档案。

(六)实行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的商品经营者,可以由总部统一索验相 关证、票存档;各连锁经营者可以凭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替代索证索票档案;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商品,仍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验相关证、票。

(七)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的商品销售者,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外,还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商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要求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商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八)商场经营者应当以索证索票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责任,定期检查商品的进、销、存情况,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商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第五、进场商品台账管理和检查制度

(一)各经营者应当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商品来源等信息。

(二)进货台账应当按照每次购入商品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日期、供货商及其证照号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各经营者可以根据其管理水平和经济实力,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有条件的可以实行计算机管理。商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商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四)经营者应当以进货台账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内部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商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变质、质量不合格等商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商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第六、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为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管理,本市场对各合法企业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商品进行分类处理:严重不合格的将以查处急件的形式通知各商铺进行认真查处,并责令经销企业立即将商品撤下柜台;对一般不合格产品,将以整改急件的形式下发各商铺,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将不合格商品撤退,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准其经营。如果相关商品已经销售出去,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

第七、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应每日巡视市场三次以上,熟悉场内一切消防、保安等设施。如发现市场内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潜在危险,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抢修,并及时通知所属上司,以确保物业内一切设施运作正常。

2、每日巡查的范围包括市场内的楼梯、电梯大堂、停车场、市场外围等公共区域,上午和下午可以分不同内容来检查,每天检查的内容要有侧重点。

3、每日检查市场范围的绿化维护,地方保洁,电梯服务、装修秩序、设施设备之情况,填写记录并上报主管,由管理处经理核查各级员工的仪容仪表,纪律及工作表现等。

4、每日检查商户有否违章行为,有无乱搭,违章装修,乱拉乱接电线等,应及时加以制止,做好记录并视情况及时报告上司。同时,严格检查上 市商品质量,检查是否实行商品查验、索证索票、登记台帐等制度,重点检查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和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三无”商品,假冒绿色食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非法进口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上市产品及假劣商品。堵源截流,端窝挖点,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5、巡查市场公共道路上有无车辆乱停乱放,停车场的车辆摆放是否有序。

6、若巡查楼层时发现租户出现门、闸未锁好的情况,应按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理并通知有关租户,以确定是否是人为疏忽或遭人盗窃。

7、若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个别单位有特殊情况,如渗水或冒浓烟等,应立即向上级及控制中心报告,以安排适当人员进行抢修,以免商铺遭受严重损失。

8、如发现可疑人员在市场范围游荡,乱张贴广告和其它的治安可疑情况,应立即加以了解,及有需要时记录他们的个人资料。

9、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自己在工作中发现的需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想法,应及时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反映,或在部门会议上提出。

10、要注意对巡查结果进行跟进工作,了解处理情况并记录质量效果,对两次记录以上但仍未解决之情况上报上司。第八、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本市场建立了品牌商品市场准入和监督制度,掌握场内经营者知名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并建立登记管理档案;仔细核查商品广告是否存在 与实际产地、性能、质量、材质、商标不符的虚假内容。第九、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在场内设有专职人员负责调解。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相关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解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消费者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解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解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相关案件的调解情况。

6、矛盾纠纷受理、调解情况登记在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第十、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告栏,遵循依法、客观、公正、诚信原则,向公众披露有关商品质量信息、违法违章行为的管理制度。下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内容,应当予以公示:(一)商品质量检查和抽查结果;

(二)经检验不合格及假冒商品,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经销单位、供应商(生产商)、销售去向;(三)落实商品进货查验登记制度情况;(四)消费者投诉意见和处理结果;

(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六)不合格商品退场目录,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供应商(生产商)、退场原因等;

5.专业市场要严格规范 篇五

专业市场要严格规范,对已取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出现反弹。要加大治本的力度,按照扶正祛邪、疏堵结合的要求,积极探索既与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方向相适应,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经营模式,开展药品多种经营模式的试点工作。按照纠风治本抓源头的原则,加大对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和生产流通企业过多过滥问题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实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二是严格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重新换发证照,淘汰落后的生产经营企业,控制新增企业;三是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的管理,加快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认证工作。

(三)继续整顿医药价格秩序,规范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围绕推进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规范集中招标采购中介服务的收费行为和药品的价格行为,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各方履行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不得收费,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大部分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继续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推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落实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服务价格,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制止自立项目、分解项目和自行调整收费标准的乱收费行为。推行药品和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制度,逐步试行药品零售包装印制价格的规定,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2001年在全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

6.寄卖市场稽查规范工作方案 篇六

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取得实效。要严明工作纪律,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整顿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关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寄卖业的管理和清理整顿,坚决查处寄卖行业超范围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变相进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寄卖市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打造平安 服务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饶培康任组长,成立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吴自强、市政协副主席、金融办主任胡琳娟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法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银监办、移动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协调工作。

三、整顿规范的内容和重点

(一)对无证、无照从事寄卖业务经营的寄卖行予以坚决取缔;以证照核查为重点。

(二)以广告标识规范为重点。坚决杜绝寄卖行悬挂(贴)典”当”押”标识假冒典当行进行虚假宣传;

(三)以经营范围核查为重点。对非法从事动产、有价证券、房屋和机动车质押放款、信贷、融资等金融活动的寄卖行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治;

(四)以规范引导为重点。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引导寄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职责分工

政法委(综治办)金融办:负责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做好全市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强化对寄卖行业的准入管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寄卖行。

负责查处寄卖行非法悬挂典当标识的行为,商务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参与寄卖行超范围经营事实的核查和认定工作。

负责对寄卖行进行调查摸底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搜集排查,公安局:参与寄卖行的摸底排查工作。检查寄卖行物品来源登记,查处赃款、赃物;严厉打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非法放贷、非法集资行为。

银监办:负责做好寄卖行从事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事实的认定。

五、实施步骤

切实摸清经营情况及从业人员底数(工商局牵头,对全市寄卖行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全面搜集和固定寄卖行违法犯罪经营线索和证据(公安局负责)

商务局、公安局配合)今日 上发布“关于开展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的通告”政法委、工商局牵头。

对全市寄卖行业主进行国家金融政策及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召开全市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会议。并发放相关宣传材料(政法委、金融办牵头,工商局、商务局、公安局配合)

增强社会公众辩别非法典当和非法信贷融资活动的意识(金融办、移动公司负责)通过移动短信群发系统向广大群众发送相关警示信息。

全市各寄卖行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2.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集资、放贷、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有无收售赃物等违法经营行为;3.是否严格执行寄卖物品登记制度。

4.是否非法悬挂典当标识。

商务局、公安局参加,工商局牵头。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全市寄卖行逐户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经营资质或证照不全的该查处的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情节较轻的及时予以教育引导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顶风实施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3月21日—3月31日)

认真查找日常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各单位对专项行动及时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寄卖行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整顿违法违规寄卖行为的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各类破坏金融秩序和影响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主抓此项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好本部门在整顿规范寄卖市场专项行动中的职能作用。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配合,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现象,努力形成强大的整治工作合力。

7.刍议规范建筑市场业主行为 篇七

一、业主不规范行为简析

1. 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 一些业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或变相议标。尽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 表面上也很公平, 但实际上在招标前施工单位已经内定, 通过随意提高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抬高投标门槛, 排斥潜在投标者, 并给暗定的承包单位透露标底, 创造条件让有关系的承包商中标。还有些业主随意压低标价, 缩短工期, 附加不平等条件, 强迫中标的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 单方面地强调业主意志, 严重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 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 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 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 业主随意干扰承包商经营活动的行为常有发生:有的业主缺少专业知识, 却以“优化设计”为由, 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修改设计, 提高建设标准, 或者违反工程强制性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 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资施工, 并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超标准缴纳履约担保金, 随时强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条件, 否则就会以没收保证金为由进行威胁;有的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质供应商, 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费, 材料采购价格也常常高于市场价, 不仅剥夺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润来源, 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3. 竣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 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 而业主急于使用,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分不清责任;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 业主却不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使用, 但业主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 形成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债, 破坏了建设领域正常的诚信理念与行为规范, 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规范业主行为的对策

1. 完善工程建设的法制体系。

我国已颁发《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对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很重要。但在有些情况下, 这些法规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则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使建筑市场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有效运行。1) 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遵循的建设程序、惩罚处理制度等要做出详尽的规定。要从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建立具体的管理办法, 对业主决策不当, 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2) 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对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不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如“假招标”、“暗箱作业”) 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3) 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不到位, 不准开工;归账未清, 不准建新项目;工程拖欠款可以从业主账号中直接强制划拨;既要开户行审核概预算, 控制超拨工程款, 也要对拨款不及时和拒不拨工程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行为, 要追究责任。

2. 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组织严密, 反应灵活, 监控有力, 公正廉洁的监督队伍, 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 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 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 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执法不力、玩忽职守者, 要对直接责任人认真查处, 推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 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使建筑市场成为真正“统一开放, 依法管理, 平等竞争, 有序进行”的市场。

3. 提升业主素质, 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的现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代表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短期行业培训, 重点学习国家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管理知识, 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学习使“外行业主”变成“明白业主”, 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工作, 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参建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明白如何做好业主, 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要使业主树立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的思想, 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4. 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接受项目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活动, 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点。监理单位是技术服务单位, 要协助业主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实现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单位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 要以公正态度对待业主和承包商, 它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 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而不是依赖业主进行工程管理, 建设单位亦无权不规范介入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绳, 既要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 又要注意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站在第三方的立场, 公正的认证、决定或行使处理权, 正确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

业主是建筑市场形成的基本主体, 业主的行为规范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 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 依法规范业主行为;业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自觉履行合同, 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以使建筑市场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 实现建筑业持续协调的发展。

摘要:业主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是导致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保障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业主行为。

关键词:建筑市场,业主行为,规范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信息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3.

[2]全河, 王孟钧, 马英斌.规范建筑市场业主行为的思考[J].建筑经济, 2006, (9) .

[3]管巧兵.规范业主行为强化法制建设[J].建设监理, 2005, (6) .

8.完善自律体系规范会展市场 篇八

从本届会员代表大会来自各方代表的参会热情和其理事会的组成,可看出这是一次国内会展业界突破中央和地方归属,国企、民营和中外合资不同所有制企业共同参与,会展专业组织和展览场馆经营、海关、运输、展览装修、旅游接待等相关展览服务行业联手,建立和完善会展业自律体系,推进北京国际会展业市场化进程的良好开端。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发的深入,国内会展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已成为全国最重要的会展城市之一。据北京市统计局资料显示, 2002年北京举办的国际会议5379个,国际展览452个。会展调查分析表明,北京会展业发展呈现特点:一是国际会展增长较快;二是会展以经济贸易和科技类为主, 2002年在北京13个主要会展场馆中举办的916个展览中,排在前两位的是经济贸易展览304今,科学技术展览228个,北京的”科博会”已成为每年定期举办的国家级大型科技会展活动;三是品牌会展得到培育和发展,在全国14个被世界展览业协会(UFI)认可的展览中,在北京举办的国际机床展、制冷展等十个展览位列其中;四是更加注重会展的辐射效应,展览服务水平提高;五是政府对会展业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对于给城市带来巨大影响力和拉动效应的新兴的会展经济,市政府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政府职能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化;六是会展行业主体行为趋于理性化,会展业的理论研讨、培训逐年增多。

成立于1998的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国际展览行业自律组织,现有会员166家,其中中央在京机构及所属机构76家。六年来,协会作为行业的中介组织和联接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在为企业提供多方位服务和为政府提供决策信息,助推北京会展业发展中进行了不懈努力。先后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完成了《北京会展业发展研究报告》、《奥运经济与北京会展业发展研究》等课题调研;参与了首都会展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北京市会展业发展规划(2004—2008)》的前期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协助市统计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为从根本上改变会展市场印序竞争状况,进一步整合北京地区会展资源,目前正在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会展行业立法和建立协调促进机制等工作。在为会员企业服务中,协会组织会员先后与十余个会展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会展机构建立了联系,进行交流;组织并形成了会展业短期培训、专业培训、学校学历教育三个层次的专业人员培育格局;开办了为会员单位申办国际会议和展览会提供资质证明和专业咨询等服务。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北京市贸促会会长周茂非当选为理事长。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陈若薇在关于修改《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的说明中特别提出,针对北京会展行业中,中央在京单位占有重要位置,市场份额牙口贡献巨大的特点,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协会常务理事会将设立轮值主席制度,轮值主席每年一届,以使理事会始终保持新鲜和旺盛的活力,也便于更好地发挥中央在京会展单位的积极性和强势作用,有更多领导协会工作的机会。

据悉,新一届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将今后五年协会的主要职能定位为“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联系企业,沟通政府;广交朋友,谋求合作;规范市场,促进发展”。工作重点将突出:加强行业自律、开发国际会展市场、打造会展品牌。新当选的协会理事长、北京市贸促会会长周茂非谈到今后五年的工作:

1、代表会员利益,强化服务功能。

进一步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千方百计为会员单位提供有效服务。重点做好:第一,依照法律和行业有关规定,维护会员单位、业内企业和品牌会展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第二,探索并建立会展项目预先登记制度,为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第三,继续取得市统计局的支持,探索并建立行业基本数据收集制度(行业统计),为企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第四,代表会展单位与场馆、装修、媒体等相关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完善企业的市场经营环境;第五,以会展业的国际化、标准化、品牌化为发展目标,取得有关行政部门的支持,为会员提供会展手续简化服务;第六,举办会员和行业间的联谊活动,编印会展通讯或刊物,建设网站,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各类信息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2、沟通政府关系,发挥桥梁作用。

作为会展业行业协会,其重要职责是承上启下,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各种意见和建议。为此,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桥梁作用。具体举措是:指导北京会议展览的组织、场馆经营和设计装修;宣传广告、运输报关、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地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各会议展览经营、相关服务单位之间及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制定和推行北京会展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推动北京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收集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对发展会议展览业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召开各类座谈会,加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

3、加强多方协调,取得政府支持。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协会将继续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商,力争尽快成立北京会展业协调促进委员会,把北京市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服务部门、国家有关审批部门、会展业行业协会几方的力量结合起来。协调促进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研究会展经济,实施宏观调控;促进行业发展,扩大会展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倡导行业自律;协调各方面关系,整合会展资源。在这个协调机制中,协会将代表整个行业的利益,发挥重要作用,争取政府对会展业的政策支持。

4、广泛开展调研,提供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摸清北京会展业家底,研究制订相应政策法规,推进北京会展业的发展,协会今后将继续广泛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市场调研工作。重点是结合北京会展市场的需求和智力资源优势,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分系统、专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市场调研和会议展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促进行业内外的业务、信息、经验及学术交流。同时继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北京会展经济鼓励办法》、《北京旅游会展业发展研究课题》、《建立北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研究课题》、北京会展经济年度统计分析等,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5、开展国际交流,培育会展市场。

结合北京会展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筹办奥运会的有利时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会展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北京会展业发展环境,积极引进、移植、申办和开发国际会展项目,并结合会员企业的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国际国内各类研讨会和交流会,推动会员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会展业发展动态,广泛开展会展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促进北京会议展览业的国际化。同时,与国内兄弟省市的会展业界保持密切联系,共促发展。

6、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服务质量。

针对会展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养、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协会将进一步重视对会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北京有关高等院校的合作,联合开展会展业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出符合市场需要的专门人才。二是与国际专业会展机构进行合作,建立人才互访、交流培训的合作机制,不断提升现有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举办系列培训班,加强对在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广行业服务标准,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7、改善会展环境,强化行业自律。

通过加强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会展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北京会展经济鼓励办法》、《北京旅游会展业发展研究课题》、《建立北京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研究课题入北京会展经济年度统计分析等,为政府制定会展业发展鼓励政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成立会展行业专家组,尽快完成《会展行业经营规范入《品牌会展评估标准及评估办法》、《会展主体资质认证标准》等文件的编制工作,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供依据。争取在政府授权下,从2005年度开始,对北京每年举办的会议和展览试行登记备案,避免恶性竞争,并为会展举办单位、参加者以及为会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提供计划信息。

9、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协会实力。

根据会展业《规划》和《办法》中对行业协会在北京会议展览业发展中地位与任务的规定,依法承担协会各项职能。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协会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力争把协会建成在北京地区具有影响力的行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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