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024-08-18

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共3篇)

1.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篇一

祁阳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火灾预防、灭火以及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县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落实保障措施,确保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专业培训和督导。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建设,承担防火、灭火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非现役专业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以及乡镇(街道)专职从事防火、灭火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第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按照规模建设专职消防队站。

第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应当依法报当地县公安消防大队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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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有特殊情况确需撤销的,应当经负责验收的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意。

第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有义务协助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从事消防宣传、社会培训等辅助工作。

第三章 人员管理

第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额方案由机构编制部门与县公安消防大队协商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可以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或用人单位组织招聘,骨干人员可以采取根据当地实际纳入事业编制,专职消防队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劳动用工方式进行招聘。招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祁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录用办法》,参照地方招收公务员的方式进行,从体能、面试和政审各个方面把关,新队员进队后,由消防大队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政府专职消防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政府专职消防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岗位等级任期制,岗位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岗位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防火、灭火以及应急救援工作需求设定。

第十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进行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时,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收回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证、制式服装以及标识,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组建后的专职消防队归本级乡镇政府领导,由所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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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和调度指挥,接受县公安消防大队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调度命令。参与跨区域作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无条件服从调度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指挥。对跨区域灭火救援当中损耗的器材、油料,应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各乡镇政府应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结合专职队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严格各项执勤措施,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对战备值班和人员分工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比较规范、正规的执勤秩序,将专职消防队纳入正规化训练管理轨道。

第四章 执勤训练

第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县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调度,参与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护灾害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灾害事故原因;

(二)完善执勤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装备,制定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三)协助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四)开展防火巡查,掌握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必要的业务基础资料档案。

第十八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单独编队执勤,实行轮班制。第十九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以及应急救援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调度指挥纳入119调度指挥体系同步建设,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配备接处警专线,并派专人24小时接警值班。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统一建制称谓、内务设臵、门牌标识、服装标志等。

第二十二条

县公安消防大队定期对政府专职消防队队伍管理、执勤训练、灭火以及应急救援等工作,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考核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并实施奖惩,考评与个人绩效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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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拟按照现行标准:4.5万元每年/人,消防车辆按照7万元每辆/年进行保障,其余办公场地、建设经费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所辖政府筹措解决。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

第二十四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险)缴费、伙食补助费、抚恤费、被装费、住房公积金等;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维修(护)费、专业材料费、专用燃料费、训练费等。

第二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人均工资标准应当不低于上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具体标准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并参照现役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进行岗前、在岗、离岗、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二十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据法定程序申报评定为烈士。

第二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船应当按照特种车船登记和管理,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和消防专用标志;执行灭火以及应急救援任务途中,按照规定免缴泊车(岸)费、车船通行费。符合国家免征车辆购臵税规定的,免缴车辆购臵税。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专职消防队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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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篇二

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流物流的加大,非传统性安全问题和因素的增多,火灾等各类灾害事故呈现上升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消防工作将面临着两大基本矛盾,即:消防基础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全社会防控火灾综合能力与公共安全保障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已经刻不容缓。白景富副部长曾经指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消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和谐社会 消防队伍建设 安全保障 经济发展 格局制度建设管理创新

一、我国现阶段的消防局势。

目前,我国城市化率已从改革开放初的18%上升到2005年的45%以上,城市面积、容量迅速扩大,但消防警力严重缺乏、消防队(站)建设滞后,城市建城区缺消防队(站)1381个,现有消防队(站)有70%未达到最低编配标准,仍有692个县(市、旗)未建公安消防队,导致每年有十几万起火灾不能在火灾初起阶段得到有效控制。近年来,我国农村乡镇的经济格局也发生明显变化,易燃易爆、石油化工等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大量增加,农村乡

镇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发生火灾的几率明显提高,火灾已占到全国总数的60%以上。而全国3.7万多个乡镇中有3.5万个基本没有消防力量,村屯几乎还是空白,大量火灾得不到及时有效扑救,农村火灾死伤人数占全国的65%以上。近20年来,我国GDP增长了11.4倍,火灾次数增加了6.1倍,火灾损失增加了4.2倍,特别是,随着消防应急救援职能的拓展,公安消防部队接警出动由1983年的4.5万次上升到2005年的44万次,增长了近10倍,出动警力增长了近15倍,但20年来全国消防警力仅增长了0.56倍,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已成为长期制约消防事业发展、影响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提高的“瓶颈”性问题。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时代背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把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力明显增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广大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公共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选择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专群结合的具体体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利于促进全社会更加关注消防工作,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加大对消防工作的投入,有利于促进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提高。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现役消防警力仅有11万多人,且主要分布在城市,至今尚有647个县(市)未设臵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消防警力严重不足。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时代转变为市场经济时代,经济形式、企业经营方式、职工成分等呈现多样化趋势,个体、私营、合资、合作、独资等企业大量涌现,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越来越大,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与现有市场经济形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尽管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明确了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特别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的消防安全基础十分薄弱,一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得不到很好落实,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还不够强,导致火灾事故不断,特别是重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消防安全保卫任务日益繁重。而现役消防部队的编制有限,补充困难,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思路,坚持专群结合、防灭并举,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地方、企业、民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筑牢预防和扑救火灾的坚固防线,构建一个由全社会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社会组织网络已十分必要。这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目前消防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站布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61”工程的提出和“二十公”会议的召开,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当前,具有中国特色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根据《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要求,按照“161”工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解决消防力量不足,改善城乡消防站布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的需要,逐步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消防网络体系,是我国消防工作长远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

三、树立创新意识,把握时代特征,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新发展。

充分认识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理念,积极探索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规律,不断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方法创新,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新发展。

1.从提高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消防安全需要出发,结合现实国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体制上入手,从机制上完善,从政策上保障,下大力气积极推动建立、规范和稳步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以适应保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求。

2.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力度,采取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执勤训练、灭火预案制定、熟悉演练以及灭火救援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组织开展业务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增强队伍的活力,协同作战训练和演练,提高队伍的战斗能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保卫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单位,对各种形式消防队的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专业

和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灭火技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主动搞好服务。要积极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单位、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消防工作社会化是我国消防工作建设和发展的总原则,要进一步贯彻“专群结合”的路线,把“人民消防为人民”切实贯彻到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关心支持消防工作,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服务单位和社会的能力。

4.强化组织管理,确保义务消防队伍的队伍稳定。消防队伍的建设,如果没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其组织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就没有可靠的保证。政府可采用聘用制组建专职消防队,对编制、经费等方面做出政策性规定,划分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灭火责任区,签订灭火协议。大中型企业和乡镇政府通过招聘组建专职消防队,经费统一由组建一方承担。治安与消防合一的联防组织,应通过收取联防费来解决消防经费,不足部分政府拨款、受益企业筹资和受益的各种经营点补贴等办法解决。

3.黑龙江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篇三

1、社会发展需要

2、经济发展需要

随着贫困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大型厂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单位场所、高层居住和商业建筑、装修豪华的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也随之增多,发生火灾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火灾时有发生,为了能更好为贫困县经济建设发展保好驾护好航,减少安全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增强消防队的战斗力是贫困县经济发展的需要。

3、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

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人员管理将进一步的完善,标志着贫困县将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消防安全投资环境是当前招商引资最起码的条件,商人前来投资,首先得考虑到自己的投资能不能受到强有力保障,现在经济的发展首先是安全发展,安全都保障不了,还提什么经济发展,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贫困县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

4、贫困县人民生命财受到强有力保护的需要

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从组建至今,扑救火灾,实施社会救助,参加应急救援,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挽回了不少损失,随着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居民住宅,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厂矿企业,生产经营危险品单位的出现,贫困县消防队伍已经无法保证当地经济安全发展,装备严重滞后于贫困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已无法障贫困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进一步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贫困县消防队的灭火和应急抢险救援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到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将会使贫困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强有力保障

5、是国家法律法定职责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

新消防法第36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37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38条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做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执勤各项工作,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第4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行政区域内和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和**市政府多次下发的关于加快消防队站的通知中,也对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做了进一步要求,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是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也是贫困县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

6、贫困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市辖区内,贫困县大多数多年来没有一支正规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矿山救护队依靠外地实施,远水解不了近渴,往住因监控不到位,再加上人为因素,救援不及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不到及时处置,导致发生严重后果,所以进一步加快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将会使多种形式消防队成为

我市第一个整合抢险救援资源,集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矿山救护的社会抢险救援队伍,将担负起24小时对贫困县安全生产单位实施远程监控,不用出辖区,就能知道各个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处置,将起到直接作用,将有效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当前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1、隶属关系不统一,有的队名存实亡.2005年建队后,我市有一些县的消防队挂靠林业局,水利局,人员全部为这些单位的职工,工作实行8小时工作制,一有火情,才召集员工,平时对车辆保养维修也不到位,导致车辆器材,不是不能及时出动,就是出动后,缺少器材装备,不能及时实施扑救,影响了消防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还有个别队为分管县领导直管,省公安厅2007年底明确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全部移交县消防大队,但是因为利益问题,这些县领导退休后,从领导岗位下来后,仍兼任消防队长,离职不离岗,不进行移交,把消防队当成谋取个人利益的企业,还在发挥余热,别说消防队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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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流动性大,不能保障执勤的战斗力

在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员分为三种,一种是事业编制消防队员,一种是合同制消防队员,通过近三年的实践证明,县政府2005年征招的事业编制消防队员,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加上国家、省、市对于事业编制人员从事消防队员的各项政策有限,同为事业人员,领的同样的工资,但是一种八小时,一种二十四小时,再加上征招的大部分为部队退伍安置老兵,没结婚以前还好说,现在大部分已结婚生子,日常事务繁多,请假有事的多了,导致执勤人员保障得不到保证,管理难度加大,同县里其他事业单位人

员相比,心里不平衡因素增多,再加上福利跟不上,所以工作积极性不高,敬业精神不强。

3、贫困县可支配财力有限,经费得不到保障,发展难度大

由于国定贫困县财力有限,所以2005年多种形式消防队建队对于各县政府来说,就是一项任务,有的挂靠其他单位进行应付,有的建是建了,建设标准相当低,占地面积小,导致现在有些消防队,因为占地面积小,无法建设训练塔,没有训练场地,无法开展业务训练。营房面积小,功能不齐全,办公生活执勤条件差,不达标,导致建起的多种形式消防队战斗力不强。

4、合同制消防队员征招、经费落实、人员上岗存在的问题

我市于2008年,根据全省消防工作要求,向15个县全部征招了文职雇员和消防队员,但是由于各个县的学生就业压力大,财政支配财力有限,再加上分管县领导大部分为当地人员,关系网多,所以大部分县要求本县的队员在当地征招,解决政府学生就业问题,关系问题,从不考虑从当地征招的队员以后会出现相当多的问题,不重视消防工作,只为了就业,为了应付,没想到消防工作的特殊性,和当初征招队员的初忠相违背,造成现在市里为县里征招的队员,县政府不愿出钱的尴尬局面,使全市统一征招的队员难以到位,影响了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的健康发展。

三、解决当前多种形式消防队不良局面的方法:

1、全省专门召开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工作会议,根据各个贫困县的财政收入,城市发展现状,火灾危险性出台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何种消防站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建设消防队的等级、占地面积、营房建设面积、车辆器材配备标准,省、市、县政府配套建设标准消防队建设经费比例,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日常经费各县(市)财政保障标准等。

2、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消防法修订后,消防队的法定职责由过去单一的扑救火灾职能转变为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比前以重了,但是贫困县消防站的建设如何,是否能承担起这个职责,是当前贫困县消防工作面临的最实际问题,所以就要求省政府领导同各县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城市消防站建设工作目标责任状,把建设消防队作为一项为民办事的政府行为,明确按标准建设消防队的责任人、建设时限,实施建设任务实行责任倒查制,督促县级政府将消防队建设当作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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