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网上申领流程

2024-07-22

社保卡网上申领流程(精选7篇)

1.社保卡网上申领流程 篇一

单位批量代办社保金融IC卡申领操作规程

一、确认“协议银行”操作规程

(一)签订纸质协议

1、银行与企业签订《单位代办金融社保卡业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加盖公章,银行加盖业务专用章,企业、银行各持一份。

2、企业在我行预留印鉴,填写《单位代办金融社保卡业务预留印鉴》(以下简称“预留印鉴”)。

(二)企业确认“协议银行”

对于通过客户经理营销,或企业自主选择我行作为金融社保卡业务“协议银行”,还未进行正式签约的企业,也可以先登陆“社保系统企业端”进行“协议银行”确认。并在企业发起金融社保卡申请后,银行办理企业申请金融社保卡确认前,签订纸质协议。

企业金融社保卡经办人员(以下简称企业经办人)打开 “社保系统企业端”页面,进行“协议银行”确认。“社保系统企业端”可通过社保局网站登陆,也可通过https://zk.szsi.gov.cn/jrsbksb/直接登陆。

1、录入单位代码、密码、验证码,登录“社保系统企业端”。

2、登录后,企业经办人在弹出窗口“单位信息”页面中补录相关信息,并通过下拉菜单选择“中国银行”作为企业的“协议银行”。“组织机构代码”请置空。

3、补录完毕,点击“保存”,交易成功。

二、单位批量代办开卡操作

(一)新入职员工及磁条社保卡换卡批量申办

1、企业经办人操作

企业经办人在“社保系统企业端”确认“协议银行”后,可以通过“社保系统企业端”进行单位批量代开卡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1)单位首次制卡预申请

企业经办人收集需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员工资料(有效证件复印件、照片回执)与信息(具体内容包含:姓名、社保电脑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的起止日、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照片回执、户籍所在省、户籍所在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发证机关、职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单位预申请系统”,选择右上角的“制卡管理”,然后点击右列的“新制卡申请”旁边的“+”键,系统展开相关菜单,点击“单位首次制卡预申请”,系统进入“单位首次制卡预申请”界面。

系统展示申请方式分为“人员列表选择方式”和“文件导入方式”两种。

① 人员列表选择方式(1000人以内)

针对个别员工开立金融社保卡,企业经办人可以选择“人员列表选择方式”为员工申办金融社保卡。

企业经办人点击“查询”,系统展示单位参保人员列表;或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系统展示相关人员信息列表。

企业经办人在序号前面的 “□”内勾选本次拟预申请的员工后,下拉滑动条,点击右下角的“勾选项存盘”;若全部预申请,点击“全部项存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② 文件导入方式(适合人员较多的情况)(目前系统无法上传)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人数较多时,企业经办人可以选择“文件导入方式”为员工办理金融社保卡。

企业经办人申请方式栏位选择“文件导入方式”,系统进入以下界面:

点击“导出”,系统将企业符合办卡员工的信息全部导出,形成一份EXCEL表,企业经办人根据表格内容对员工信息进行补充,补充完毕后,点击“浏览”选择相应的文件,点击“导入”上传系统。

(2)单位制卡预申请确认

企业经办人在“单位首次制卡预申请”保存成功后,进入“单位制卡预申请确认”菜单,点击“查询”,展示预申请保存的客户列表。

企业经办人点击“确认”,系统展示员工的详细信息。企业经办人对员工信息进行核查,并根据员工提供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照片回执等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正和补录。补录审核无误的点击“确认通过”,审核资料不正确的点击“确认不通过”。

(3)单位制卡预申请银行校验

企业经办人在完成员工信息审核补录后,进入“单位制卡预申请银行校验”菜单,点击“查询”,系统展示已经审核资料确认通过的员工信息列表。

企业经办人点击序号前的“□”勾选出拟进行制卡的员工,再点击右下角的“全部项存盘”或“勾选项存盘”,系统将相关客户信息传送到企业选择的“协议银行”进行联网核查。

系统弹出提示框,展示数据导出情况,待提示框状态为“上传完成”、异常监控状态为“导出正常”时,表示上传成功,点击“退出”。

(4)银行校验数据返回

企业经办人在提交“单位制卡预申请银行校验”后约30分钟,进入“银行校验数据返回”菜单,点击“查询”,若“是否已返回”栏位显示“对方已返回”,表示银行已经返回联网核查结果信息,点击“操作”前的“○”选择相应批次,点击“保存”完成银行校验数据存盘。(如当天不进行手动操作,当天晚上系统自动进行“银行校验数据返回”处理。)

(5)单位制卡清单打印

银行校验数据返回存盘后,企业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制卡清单打印”,打印《批量办理社会保障卡明细清单》(以下简称“办卡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份用于开卡、一份用于领卡。

(6)整理纸质材料递交银行专柜办理开卡

企业经办人在“社保系统企业端”完成上述系统操作后,整理拟开户的员工所有纸质材料,递交银行专柜进行开卡。

办卡所需纸制资料有《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社保卡账户开户申请表(单位代办金融社保卡专用版)》(以下简称“批量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办卡清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照片回执等。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应按照“办卡清单”打印的顺序排列。

2)照片回执应附在对应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后,回执上应注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名字、手机。

3)“批量开户申请表”、“办卡清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二)芯片社保卡换卡批量申办

1、企业经办操作

(1)企业经办人采集员工信息和资料

①员工办理金融社保卡需要录入的个人信息:姓名、社保电脑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的起止日、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移动电话、联系地址、照片回执、户籍所在省、户籍所在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发证机关、职业。

由企业经办人提供纸质的“企业批量办理社会保障卡明细清单”(具体见附件1)并在每页加盖公章的方式采集。

②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居民身份证需要复印证件的正反两面)

③照片回执

员工手上持有的旧社保卡已是芯片社保卡的,在深圳社保局系统中已有照片存档,员工无需另行提供照片回执;如员工此次拟更换金融社保卡照片可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片回执》;如员工手上持有的旧社保卡是磁条社保卡的或员工变更过证件号码的,则需提供《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数码照片回执》。

(2)整理纸质材料递交银行专柜办理开卡

企业经办人在完成上述信息和材料的收集后,整理相关资料,填写“批量开户申请表”,将相关资料递交银行专柜办理开卡。

办卡所需要的纸质资料有:“批量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骑缝章的“企业批量办理社会保障卡明细清单”、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照片回执(如有)。

2.办理社保卡流程 篇二

依据《关于对广州市医保新参保人发放社保(市民)卡的通知》,在广州市已换发社保(市民)卡单位中的医疗保险新参保人,须申领社保(市民)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就医凭证。

请参保单位按照以下要求,组织本单位医保新参保人做好社保(市民)卡申领工作。非医疗保险新参保人暂不需要申领社保(市民)卡。

领表和填表

参保登记后,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双面复印后发给每位新参保人,并指导新参保人按照申领规则的要求填写申领表。

《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可在广州市社会保经办机构对外服务窗口领取,也可登陆http://下载。

照相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3日前,安排新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前往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拍摄社保(市民)卡数码照片,并将照片回执粘贴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拍摄社保(市民)卡照片费用为4元/人次

社保(市民)卡定点照相馆名单可通过服务热线83366288或服务网站card.gz.gov.cn查询。

代收申领表和工本费

请参保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将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整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收齐,同时代收社保(市民)卡工本费20元/人。

经办人须对申领表进行审核,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最后在申领表相应的位置盖章确认。收表数量应与上月新参保人数一致。交表、缴费并领卡

医保开户银行将通知参保单位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后,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办理交表、缴费及领卡手续。

(一)需携带的资料:

1.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新参保人已填写完毕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

5.制卡工本费:20元/人×参保登记人数。

(二)交表、缴费和领卡流程:

可集中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各指定窗口办理。

1、交表。到社保(市民)卡服务窗口提交《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表》,领取《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

2、缴费。凭《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社保(市民)卡缴费窗口缴纳制卡工本费。缴费成功后,工商银行将开具《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参保单位可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缴纳工本费。如果用支票缴纳工本费,收款单位名称应填写为“广州财政代收款”,并且单位经办人须在用支票办理缴费手续三个工作日后再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领取《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并领卡。

3、领卡。前往医保开户银行窗口领取社保(市民)卡,需出示或提交以下资料:地税局出具的当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及复印件或银行收款的电子借记单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第三联)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第四联)。

(三)注意事项

如果由于特殊原因,参保单位实际领卡人数与上月参保登记人数不一致,请单位经办人于参保登记次月19日前5个工作日内前往广州市医保中心社保(市民)卡业务窗口办理领卡人数确认手续。办理时,请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职人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

发卡

参保单位经办人须在领卡后一周内将社保(市民)卡发放给参保人。

温馨提示:

持卡人可以到哪里办理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业务?

3.深圳补办社保卡流程 篇三

1.社保卡丢失后必须先挂失,然后可选择到社保部门或者公安部门申请补办。

2、原医保IC卡换制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因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期间发生的费用,经审核,予以报销一次且为挂失更换前最近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障卡补办费用为20元。(社会保障卡的工本费经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每张卡收取人民币20元,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

温馨提示:如未挂失,申请新卡时,旧卡仍然可以继续使用;领取新卡的同时,旧卡自动失效。

(一)、证件挂失:应由单位或本人通过电话中心报上电脑号、身份证号或直接找单位分管员办理挂失 。

(二)、证件补办: 由本人办理要提供单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脑号,到单位分管员处办理。由单位办理要提供月报表、提供月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办理挂失、补办,补办制证费15元/张。

办理流程:

1.拨打12333热线,提供身份证号码、医保卡电脑号;

2.是通过单位经办人在网上申报系统挂失;

3.是丢卡人通过社保局网站进行挂失;

4.是由单位经办人(或深户个人)提供丢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各级社保机构的征收窗口挂失。

挂失后在1个月有效期内通过社保窗口可以恢复使用,挂失1个月后只能申请制作新卡。

社保卡挂失所需资料: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招教你找回社保卡

银行挂失:如果是金融社保卡,可以到发卡银行网点,选择现场挂失补办。

电话挂失:参保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2333服务热线,通过人工或语音自助服务进行临时挂失,将社保卡里的医保账户即时封锁。

网上挂失:登录“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 ,登录社会统一平台注册的个人用户后,进入个人主页,进行挂失。

4.儋州市社保卡领取流程 篇四

一、确认自己所在单位在这次领取社保卡的单位名单中,名单在群共享文件中,文件名:《儋州发卡统计》,EXCEL文档,自己下载查阅。

二、《介绍信》是领卡单位开给社保局的,用来让社保局开具《委托书》去信用社领卡。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随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介绍信》大致内容群里已经有人贴过了,查看群聊天记录或者自己百度一下参考……

三、《委托书》在社保局办公室盖章后,随附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就可以拿去信用社办理领卡了。

四、信用社地址在文化北路水岸名都二期旁边,总社三楼电子银行部门,不懂可以到地方后再问信用社大厅的工作人员。

注意:由于信用社的人是第一次做这个事情,而且装社保卡的箱子有二百多箱,所以找起来相当费时。另外社保卡在发放到个人手里后需到信用社激活后方可使用,具体方法及问题可以在领卡时从信用社那里领到一个关于社保卡使用说明的小册子了解。

5.社保费网上申报流程 篇五

网上申报。缴费单位按照地税部门外部网站发布的“缴费申报表”(excel)模板,填制申报数据。

缴费单位登陆省局税银联网缴纳税(费)平台上传申报模板数据。显示界面如图3所示。

图3税银联网缴纳税(费)平台登陆界面

输入管理编码,密码。登录网上报税系统,网上报税系统的登录界面,显示界面如图4所示。:

图4网上报税登录后界面

点击“我已阅读”,才可以进行申报。

图5选择申报录入

点击“申报管理”,选择“申报录入”菜单。

图6税费申报选择

进入申报界面,点击“申报社保费”,进入如下界面:

图7社保申报选择

在界面中,点击“申报养老保险”进行养老保险的登记界面:

图8选择上传文件

点击“浏览”选择申报的文件。

图9选择文件

双击需要上报的文件 或 单击需要上报的文件,点击“打开”。显示界面如图9所示。

图10提交后界面

提交后,申报平台自动对其申报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如缴费单位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平台提示“文件校验未通过”,自动筛选出错误记录并用红字突出显示“不符合校验规则数据清单”,提示缴费单位修改数据后重新申报。显示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税银联网缴纳税(费)平台不符合检验规则数据清单 如校验申报数据的逻辑关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平台自动显示“文件上传成功”,并提示缴费单位进行“申报划款”操作。显示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税银联网缴纳税(费)平台文件上传成功界面 缴费单位通过点击“开始划款”,将本期申报缴费金额传给国库进行扣款。显示界面如图13所示。

图13税银联网缴纳税(费)平台申报选择界面

平台提示“申报缴费成功”,标志着缴费单位完成本月网上申报缴费操作。显示界面如图14所示。

6.社保卡网上申领流程 篇六

金融社保卡业务处理流程(试行)

为做好我省农村信用社金融社保卡发卡工作,规范业务管理,结合金融社保卡业务操作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处理流程。

一、业务概述

金融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保障卡)采用单一接触式CPU芯片卡,不仅可以支持身份凭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也可以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同时也支持金融应用。

二、卡片管理流程

(一)凭证入库

金融社保卡由省联社电子银行部集中开户,并在分别完成卡厂制卡、省社保制卡中心密钥替换等流程后发送至发卡行社。发卡行社收到已制作完毕的金融社保卡后,对卡片进行清点、查验,并及时按社保卡制卡批次进行入库处理。入库时使用0501交易,凭证种类选择:“115金融社保卡”,卡凭证为社保卡卡号对应的第9位-18位(共10位)。

(二)社保卡启用

完成金融社保卡凭证入库后,发卡行社营业部(或其他对应发卡网点)柜员将金融社保卡按批次逐批次领入柜员尾箱,并通过 “8905社保卡启用”交易,按批次对尾箱内金融社保卡进行 启用,同时实现对尾箱凭证的批量销号处理。社保卡启用时,必须逐个批次启用,且确保尾箱中只有该批次对应的金融社保卡卡号段(系统会自动判断,若尾箱凭证不符则启用失败)。启用时,文件日期应输该批次对应日期(为“8914”交易输入批次号后查询到的文件生成日期),总张数输入该批次制卡成功张数(如批次号为ZK201406010001的社保卡数量为15682张,则对应日期输入“20140601”,总张数输入“15682”)。操作成功后,在操作方式栏选择“2-结果反馈”,提交后,可查询启用情况,并可打印“社保卡启用汇总清单”。因单个批次数量较多,可能存在启用时前台柜面报“交易失败”。遇此情况,柜员可稍等3-5分钟后,通过“8915社保卡文件进度查询”查询该文件情况并可通过查询柜员尾箱,确认启用是否成功。

(三)卡片发放

金融社保卡只有完成启用后才正式完成了核心系统卡管流程,才能发放给客户。发卡行社须与当地社保部门沟通,并根据制卡清单中的单位、乡镇(村、组)情况制定发卡方案,有序进行卡片发放。新发的金融社保卡应由当地社保部门向省人社厅提交应用激活申请,才具备社保业务办理功能。

三、业务办理

金融社保卡金融借记应用的业务处理同原有磁条借记卡。社保业务的处理流程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理流程一致。同时,在原有交易基础上,系统增加了部分金融社保卡专用卡管类交 易:

(一)社保卡激活

参保人领取卡片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我省农信任一营业网点完成卡片激活。柜员通过“8906社保卡激活”交易办理此项业务,激活的同时必须修改卡初始密码。

金融社保卡在激活前不能办理除卡挂失、代收代付、接收转汇及大、小额来账业务外的其他任何借记交易,只有卡激活后才能正常办理取款、转账等金融借记业务和社保资金的领取、结算等。

(二)社保卡挂失

社保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金融应用的口头挂失可分别拨打我省农信客户热线96518或到我省农信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社保应用的口头挂失需同时拨打12333服务电话进行挂失。书面挂失只需到我社营业网点办理,我社在处理金融应用挂失手续时系统同步发送至社保系统,将社保应用同步挂失。

社保卡挂失不允许自动解挂,解挂需到我社营业网点提供书面申请。口挂可当天解挂,书挂7天后才允许解挂。

柜面通过“8907社保卡(解)挂失”交易办理社保卡挂失及解挂业务。

(三)密码修改

金融社保卡与密码相关的交易有修改密码、卡密码解锁和重臵密码三种,分别通过“8613修改卡密码”、“8669卡密码解 锁”和“8908社保卡密码挂失”、“8909社保卡密码重臵”办理。

持卡人需要更换交易密码,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省农信任一网点办理。

持卡人遗忘密码,必须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省农信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后,才能重新设臵交易密码。重臵密码必须先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当天即可重臵密码。

因持卡人密码连续多次输入错误造成金融社保卡锁定,持卡人可到我省农信任一营业网点进行卡密码解锁。

(四)销卡

社保卡销卡分两步完成:持卡人先到人社部门申请社保应用的注销,凭人社部门开具的清户通知书再到我省农信营业网点完成金融应用的注销。我省农信营业网点将卡回收,对已销卡片进行剪卡销毁,完成整个销卡处理流程。

柜员受理客户销卡申请后,通过“8911社保卡注销”交易进行处理。核心系统先做注销验证,以判断社保卡可否销卡。当社保卡注销验证结果为“允许注销”时,柜面进行金融社保卡金融功能的销卡处理。社保业务未全部注销时,卡片不允许注销。

(五)社保卡补、换卡

金融社保卡补、换卡通过“8912社保卡补(换)卡”交易进行。

客户因金融社保卡遗失或损坏等原因需要补、换卡,可在我省农信任一网点提交补、换卡业务申请,并缴纳补、换卡工本费。挂失补卡需书面挂失满7天,并须在原挂失网点办理补卡申请。

补(换)卡申请成功后,由人社部门生成制卡数据重新制卡,业务流程与首次发放一致。补、换卡流程一般须2个月左右。补换卡完成后,持卡人凭《补换卡业务申请表》到对应发卡网点(或补卡申请网点)进行领卡。

(六)社保卡业务查询 1、8913社保卡信息查询:根据客户社会保障号或金融社保卡号,可查询到持卡人相关社保信息。可供查询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参保信息等。2、8914社保制卡登记簿查询:根据相关查询条件,查询到社保卡相关制卡信息。可供查询的内容包括:文件生成日期、制卡批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制卡类型、处理标志、银行卡号、开户网点等。3、8915社保文件进度查询:根据社保文件批次号和日期,查询到该批次社保文件的处理进度。

四、凭证管理

7.长丰县社保卡业务办理流程 篇七

发布日期:2012-03-02 作者: 长丰县社保卡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启用,依据《合肥市社会保障卡暂行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长丰县的社保卡制卡业务的办理及交接业务流程。

社保卡主要业务分为单位参保人员制卡、个体新增人员制卡、档案错误重制、照片错误重制、漏卡补制、遗失补卡等。

一、业务流程

1、单位参保人员办卡业务

参保单位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至长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领取本单位职工的社保卡照片采表,并核对社保卡照片采集表个人信息,有误则在社保卡照片采集表表上注明、贴照片、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复印照片采集表;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将社保卡照片采集表送至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参保单位次月以后在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218.23.114.14:8000/ldbzj)上查询办卡情况,并于每月20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卡。如办卡有误,可凭加盖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公章的照片采集表复印件与社保中心联系重办。注:因参保单位未认真核对造成错卡按正常程序缴费重新补办。

2、零星办卡业务

遗失补卡:补卡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单位证明等)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填写《社会保障卡办理登记表》,办理书面挂失,然后在18个工作日后携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领取新卡。若委托其他人经办的,同时携带经办人和补卡人本人的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错卡补卡:错卡补卡人携带的相关有效证明及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填写《社会保障卡办理登记表》,办理注销,然后在18个工作日后携带社保卡工本费发票领取新卡。若委托其他人经办的,同时携带经办人和补卡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个体办卡: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仅参加养老保险的办卡人员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个人社保卡,在18个工作日后到县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新卡。失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办卡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个人社保卡,在18个工作日后到县社保中心医保部领取新卡。

3、关闭破产企业参加医保的退休人员办卡

办卡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及照片到原单位主管部门先行登记,再由县社保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

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大集体、小集体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照片至社保中心8号窗口进行登记,统一办理社保卡。

4、遗失补卡的电话挂失

肥东、肥西、长丰三县的参保人员遗失社保卡后,可拨打2619582固定电话进行电话挂失,电话预挂失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到县经办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及补卡手续。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办理书面挂失,电话预挂失自动解除。

5、社保卡按合肥市统一标准18元/张收取工本费。照片要求:一寸,浅蓝色背景,无白边,浅色服装并在照片背面写下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及序号。

二、业务经办流程图示:

单位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图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0-09-23 作者:

1、为什么今年起不能再办理退保?

过去几年中,由于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能转移单位缴费等原因,造成养老保险转续困难,致使一些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大量退保。退保后,原来已经建立的养老保险权益就终止了,重新参保后缴费年限要重新算起,这实际上损害了这些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如果你在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无论你流动到哪个地区就业参保,即使中间有中断,缴费年限都可以相加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是就可以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无力继续参保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如果不再返回城镇就业,那么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在城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总之,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会保全的,个人的缴费也会全部用于本人的养老待遇。把退保改为转保和续保,说到底对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是有利的,是对他们长远的养老保险权益负责的。

2、我们打算返乡就业,也不准备再回城里打工,为什么也不能办理退保呢?

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你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时间已达到15年以上,这样在你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了。如果这样的话,你不仅不应当退保,还应当继续参保缴费,以便将来能够领取更高水平的待遇。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你参保的时间不足15年而返乡,你在城镇参保积累的权益和资金也可以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但由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你的家乡可能开始试点,也可能还没试点,随着新农保试点的扩大,国家将会尽快研究这方面的配套政策。

3、我家里急等钱用,为什么不能通过退保解决眼前的困难?

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的就是要保障劳动者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国家既要保障他老有所养的权利,也要引导他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这两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参保人员家庭生活遇到困难时,应当尽可能通过其他办法来解决,而不要通过退保来解决,因为这不仅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也对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是一个很大损害。所以,请有这种想法的参保人员要处理好解决当前困难和保障长远利益的关系,做出明智的选择。

4、为什么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这次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目的是实现养老保险跨地区无障碍转移。在设计政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一个情况,就是我们国家城镇化进程中,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过大,难以承受的问题。考虑到要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是为了到中心城市享受比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而转移就业,《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或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留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这有利于控制部分参保人员在临近退休集中转入中心城市的问题发生。但同时,又要保障这部分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能够继续参保缴费,记录和保护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权益。对此《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在新就业参保地为他们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这使年龄偏大的异地就业参保人员也不再有后顾之忧,有效地保障了他们的权益。

5、单位缴费是20%,而在转移时只转走12%,会不会因此损失了部分养老保险权益? 跨地区转移单位缴费,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解决宏观层面的资金平衡问题,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因为,参保人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资金转移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只要你参保以后缴费年限长,缴费额高,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计计算的,所以对于只转12%的单位缴费而担心个人养老保险权益受损完全没有必要。

6、我现在已经退休,随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现居住地?

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政策明确,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异地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参保人员在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权益累加计算问题。而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已经确定了,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们也没必要再转续养老保险关系了。当然,为了使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取养老金,我们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异地支付,以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7、我跨省流动就业参保后,应当去哪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在离开就业地时,应当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个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需要提醒的是:在决定离开一个城市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8、如何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

如果你是在就业参保地,每年社保经办机构都会给你发放对账单;同时,你还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大厅查询你的缴费情况。如果你在异地,为方便你查询,我们建立了全国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信息库,在这个信息库里可以找到所有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包括你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可以电话了解相关的查询方法。同时,国家人社部正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参保险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到那时参保人员就可以更加方便地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的信息了。

9、我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给你支付养老金。

10、如果新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不肯为我办理养老保险转续手续,我该怎么办?

当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续手续未获批准时,首先要看自己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果你认为自己符合规定,可以要求社保经办机构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如果你认为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的理由违背了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情况。仍达不到解决的,可以向上一级直到国家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反映。

若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拨打咨询电话:0551—6671181。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09-05-15 作者:

一、参保职工因病办理异地转院治疗的程序

参保职工确实因病情需要办理异地转院治疗的,由县内定点住院医院出具转院(诊)审批表,经患者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转往县外定点住院医院治疗。

二、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县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杨庙)、第三(下塘)、第四(双墩)、第五(岗集)、第六(朱巷)人民医院,县计生服务站,左店、沛河、杜集、造甲、罗集、卅头、夏店、土山、吴山、陶楼、义井、庄墓、罗塘、徐庙卫生院,双凤医院;

县外: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省立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解放军105医院,合肥心血管病医院,淮南市矿三院,安徽武警医院。

三、患者出院报销所需材料

1、患者异地转院出院后持下列材料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报销

(1)转院审批表;(2)出院发票;(3)出院小结;(4)费用明细(清单);(5)医保证。

2、患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向医院缴纳,基金承担部分由医院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办理特种病门诊的八个病种

恶性肿瘤、失代偿期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脑梗塞,脑出血等)、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病维持治疗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

五、办理特种病门诊的程序

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诊断符合住院治疗条件的,而本人要求门诊治疗的,可申请办理特殊病门诊。办理程序:先由本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持《基本医疗保险证》、患者化验单、出院小结等相关病历材料,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进行鉴定。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鉴定。

经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医保经办机构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卡》。办理特殊病种门诊就诊卡时需交三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六、办理异地安置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户口迁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县内无子女随外地子女居住),因病确实需要治疗的,可以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家医保住院医院进行治疗。

办理程序(以在合肥异地安置办理为例):①领取并填写《长丰县异地安置申请表》;②所属单位签署意见;③所选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只能选择一家);④合肥市医保中心签署意见。以上单位签署意见完毕后准备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医保经办机构签署异地安置协议。

七、门槛费的标准以及各级医院个人承担比例标准

参保职工住院时,一个内,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第一次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免去门槛费。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按不同级别医院,在职职工个人承担的比例分别为三级15%、二级13%、一级以及以下11%;退休人员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10%、二级9%、一级以及以下8%,其余由统筹基金承担。

八、参保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发生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

2、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

3、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责任事故、医疗事故等。

九、参保职工因出差、探亲、学习期间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参保职工需要办理程序

参保职工因出差、探亲、学习期间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患者家属须在患者入院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电话通知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十、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参保程序

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缴费证、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三张1寸照片,无失业证的需提供灵活就业证明。

办理地点: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长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551-6673120

长丰县生育保险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9-03-11 作者: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生育保险是是针对生育特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它是社会保险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属于与工作相关的保障计划,生育保险提供的主要是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三、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0.8%。

四、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有哪些?

答:工生育时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主要用于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已支付的除外);生育医疗费主要是指女职工怀孕后,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所需的检查费和医疗费以及分娩时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月生育津贴标准为本人上月平均缴费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使用:顺产及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引产)的补偿定额标准为800元、剖宫产为1500元(能自然分娩而不愿自然分娩,并主动要求剖宫产的,按顺产标准支付);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200元、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400元,流产补偿仅限于生育一孩前,并只能享受一次;生育医疗费由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享受对象。补偿标准随工资的增长和医疗费用标准的提高作相应调整。

五、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如何处理?

答:工因生育引起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三种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六、女职工女职工或流产后,如何办理领取生育津贴或报销生育医疗费手续?

答:生育引起三种疾病,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快报,报送可通过快递、电传等方式进行,逾期不报者经办机构不予核报三种疾病费用。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出院后,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在3个月内持有关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兑付手续,逾期经办机构不予办理。(李仁四供稿)

办理地点:长丰县劳动保障局二楼社保大厅医保部 咨询电话:6673120、6660272

长丰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09-03-11 作者: 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县南、北政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社保中心各一份)。

a.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b.银行帐号证明;

c.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d.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e.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若发生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变更材料,并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到社保中心登记办理。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提交法律文书及其他注销文书,同时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1.缴费单位于每年5月底前申报下(当年7月1日到次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其中基数应在上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单位负责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部分。

2.申报后,单位参保人数发生变化时,应按月及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并于每月20日前呈报南部或北部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当月申报次月变更。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养老保险转入

1.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需提供的材料: 本地户口转入提供: ① 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 如果是本县失业人员或个体缴费者,还需要携带失业证或个人缴费证。

非本地户口转入提供:

① 携带与长丰县参保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表。

2.凭我县社保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3.将养老保险转移清单递交至我县社保部门征缴部,合肥市以外转入人员需要确认基金入帐后才能建立个人帐户。

二、养老保险转出

1.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需提供的材料: 在职减少人员转出提供: ① 接收地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 养老保险手册。

失业后接续人员转出提供: ① 接收地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 养老保险手册; ④ 失业证;

⑤ 失业后个体缴费证。个体参保人员转出提供:

① 接收地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 个体缴费证。

2.我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

养老保险退费

一、重复建立个人帐户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1、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重复缴费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个人缴费证或转移清单;2.个人退费申请;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应退金额后,及时通知本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退款存折,每月向财政申报一次。

二、农民工退保

参保人员系农业户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退保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2.个人退费申请;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应退金额后,及时通知本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退款存折,每月向财政申报一次。

三、在职参保人员死亡退费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提出申请,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1、提供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

2.个人退费申请;

3.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定应退金额后,及时通知本人,凭申请人身份证领取退款存折,每月向财政申报一次。

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1.死亡人员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及医学死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并签章;

3.提供死亡职工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长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咨询电话:0551-6671181 0551-6660272

长丰县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9-03-11 作者: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于劳动者及其亲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缴费率原则上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1%和2%确定。基准费率可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

四、哪些情况应认定工伤?哪些情况应视同工伤?

答: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站、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由谁负担?

答: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1—10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发?

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支付标准依次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1—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答: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依次为90%、85%、80%、75%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八、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付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工伤待遇,所需费用谁负责支付?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对于参保和未参保职工的所负责任是一样的,只不过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用人单位如果未承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责任,就要承担受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全部责任,同时保证参保和未参保职

工在发生工伤时,享有工伤待遇的标准一致。(李仁四供稿)办理地点:长丰县劳动保障局二楼社保大厅医保部 咨询电话:6673120、6660272

长丰县失业保险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09-03-11 作者: 办理失业登记

一、办理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中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已为其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的;

2、具有本县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就业意愿的。

二、办理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黑白或彩色); 5、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职工需户籍所在地提供婚育证明。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办理领取的条件: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城镇户口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1、《失业职工登记证》;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医疗补助金

一、办理领取的条件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并在本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致伤、致病或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费用除外);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做绝育手术或分娩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领取所需的材料

1、《失业职工登记证》;

2、长丰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发票;

3、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划分医疗费用的范围);

4、出院小结;

5、失业人员申领生育医疗补助金,另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失业人员办理异地转入

一、办理转入的条件

1、本县城镇户口在外地就业,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2、已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外地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入本县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转入所需的材料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外地失业证或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联系函(原件)。失业人员办理异地转出

一、办理转出的条件

1、外地城镇户口在本县就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在本县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往外地的失业人员。

二、办理转出所需的材料

(一)本县户口转移所需的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职工登记证》;

3、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调档函》、《联系函》。

(二)外地户口转移所需的材料

1、外地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彩色或黑白);

上一篇:开在记忆深处的小花作文750字下一篇:环境保护升旗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