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精选8篇)
1.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一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机制的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增强运行调控的时效性和前瞻性,促进XXX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全区工业经济建设为目标,从重点产业和重点产品、重点镇办中挑选确立30家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工业重点项目作为主要监测点,建立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趋势,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二、加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调度
根据经济运行调度需要,设定运行情况调度表格,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生产要素变化情况实施月调度、季分析制度,对涉及的相关企业必须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区经信局进行整理汇总后,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三、建立例会制度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区经信局每年举行两次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每季举行一次信息员例会,交流情况,加强学习。各重点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重大项目合作、生产设备大修、重点企业停产、重大事故、重大市场变化等影响生产经营的重大事项,须及时向区经信局报告。
四、开展企业调研活动
对年内确定的工业重点骨干企业、工业重点项目,要进行调研活动,了解企业遇到影响经营发展或制约项目建设而自身无力解决的困难,及时上报区政府。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现场办公、专题会议等措施,全力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强化监测预警
坚持把超前预测作为转变组织运行工作方式、把握工作主动权的重要抓手。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加大对重点企业经营、供应、生产要素、资金需求等情况的监测,发现风险苗头的,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同时,要特别密切关注宏观层面的CPI、PPI、信贷、房地产、汽车、能源、出口等政策调控和市场变化,对工业经济运行间接传导影响。完善和强化信息互通平台功能,广泛收集宏观信息,超前预测和判断工业经济运行趋势,努力在早、准、实上提升预测水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2.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二
1 预警流程及管理办法
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制定医疗纠纷的处理预案。医院根据医疗纠纷易发环节、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一旦形成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等制定相应的对策。预警中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报告制度,院内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流程(见图1)。
1.1医院对不良事件的等级进行划分,对报告原则、报告人的责任和义务、流程和奖惩措施作出明文规定。
1.1.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等级划分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伤病员机体与功能损害。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错误事实,但未给伤病员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1.1.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1)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2)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1.3奖惩(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2)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优秀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Ⅲ级、Ⅳ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或Ⅰ级、Ⅱ级事件达到1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Ⅰ级、Ⅱ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3)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机关、职能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或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4)引发医疗纠纷或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综合目标奖惩实施方案》相关条款处罚;(5)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6)影响恶劣或损失巨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院办公会决定处罚措施。
1.2 实施医疗纠纷“零报告”制度
对预计手术或治疗效果不佳;发生院内感染或并发症;病情复杂或突然发生意外变化等;对医生交代病情难以理解;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灾难(害)事故、打架斗殴或群体性事件伤者,对医疗行为有抵触不满情绪;自杀倾向及精神异常;对收治入院过程和科室服务存在抱怨;子女众多,对治疗满意度不一致;病人或家属复印病历时提出要全部复印或非正常时间段来复印等情况的伤病员极易产生医疗争议,以上情况可视为易产生医疗纠纷的苗头。规定各科室的值班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本科室的医疗投诉、争议、纠纷苗头和纠纷情况汇总,填写“零报告”登记表,经主任、副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立即交医疗值班室。报告的内容包括患者姓名、身份、ID号、入院日期、简要诊疗经过、患方反映的主要问题和诉求、科室初步处理意见等。
1.3 强化循证医学整合。
国家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疗安全,现已出台一些符合“循证”原则的“路径”或“指南”[7]。但要将其很好地应用于临床,必须依靠良好的学习型组织氛围。组织应努力学习循证医学知识,并将其整合至日常工作中[8~10]。我院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要求各科将本专业的2~3常见病和多发病制定出单病种辅助检查和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临床路径,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保证医疗安全。
1.4 医院每半个月的周会和每半年召开医疗形式分析会,通报医院医疗安全情况,收集典型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
通过案例分析和点评,提出存在问题,警示警示医务人员,建立风险意识,规避医疗风险。
2 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及干预时机选择
2.1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
医疗纠纷处理的三级机构:(1)科室设立医疗纠纷监督员,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及时作出处理并报告主任和护士长;(2)医院成立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由医院科委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判断医疗纠纷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3)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人员组成除医院人员参与外,有条件的还应邀请具有法律知识人员或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和处理。
各科室的医疗纠纷监督员、主任和护士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纠纷苗头,立即启动相关预警机制,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协调,力争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当中。如科室内部处理有困难,再将投诉上交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处理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配合。而患者直接投诉到医疗纠纷办的案例则由医院直接负责处理。
具体流程如下:预警—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科主任—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医院纠纷鉴定委员会—院领导—第三方机构介入—诉讼。
2.2把握医疗纠纷最佳干预期
处理医疗纠纷贵在“早”,应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起典型医疗纠纷的形成,具有明显的分期特点。按照王亚平教授[11]观点,医疗纠纷分为潜伏期(纠纷形成早期)、显露期(纠纷形成中期)和暴发期(纠纷形成期)。越早做工作,阻断成功的把握性就越大。医疗纠纷阻断最佳时机或介入期是潜伏期。在这个时期,阻断工作的目标是:融洽医患关系,消除患者不满和疑虑,从而化解可能出现的医疗纠纷。
2.3充分发挥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和科主任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凡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科室医疗纠纷监督员要及时了解情况,第一时间作出处理。科主任和护士长接到报告后要组织认真调查、分析,明确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对策,将可能出现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按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沟通等对策外,并及时向医院相关部门报告。
2.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到医疗纠纷报告后立即按预定程序进行处理,组织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定,并提出处理对策。
2.5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根据医疗纠纷鉴定委员会的意见,与机关和科室密切配合,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地维护医患双方权益的原则下,使医疗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医患双方和解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最佳选择,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式[12]。医患双方协商后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制作协议书,双方签字。必要时可通过担保等形式,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我院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体会是:(1)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诠释为各级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信仰和行为准则[4]。(2)将医疗安全为第一,甚至以牺牲生产和效率为代价。为达到这一目的,我们医院及每个科室年初建立全年的安全目标,年初签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跟科室建设挂钩。(3)公开对待缺陷和问题,当出现缺陷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5]。(4)建立学习型组织,对待问题的态度应首先着眼于改进系统和流程,而不仅仅对有关责任人单纯的进行处罚。Nolan等[6]认为,虽然我们难以对导致人犯错误的人本原因加以改进,但可以对系统过程加以改进,减少缺陷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5)良好的团队协作可以有效防止缺陷和医疗纠纷的发生,而良好团队的形成取决于组织成员之间的身份的认同、相互尊重和有效交流。(6)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激励机制和奖励措施,使安全承诺得以付诸实施。
医院作为处理医疗纠纷的中间或和终末环节,应充分发挥医院自身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据统计本院3年来医院处理医疗纠纷中,有85.7%的医疗纠纷是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通过上述方法建立的处理机制方式灵活、程序简单、省时省力、经济便捷、能充分体现双方意愿的特点,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形式之一。
摘要:本文对医疗纠纷干预对策进行探讨。总结医疗纠纷的预警和处理机制、医疗不良事件分级及报告流程、奖惩体制,探讨医疗纠纷的最佳干预时机。通过发挥医院自身在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本院3年来85.7%的纠纷在医院最终得到解决,只有14.3%是由卫生行政机构和法院调解或进入司法程序。
关键词:医疗纠纷,预警,干预,时机
参考文献
[1]吕陈刚.对医院安全卫生管理的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454-4552.
[2]鹿均先,张道义.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缺陷[J].中华医院故那里杂志,1998,(14):619.
[3]潘海玉.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和对策研究[J].海南医学,2009,(1):117-120.
[4]韩光曙.医院安全文化与医疗安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3):129-130.
[5]郭述真,杨晋英.浅谈医疗缺陷的管理[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8,(14):477.
[6]NoLan TW.system changes to improve patient safety.BMJ,2000,320:771-773.
[7]朱士俊.临床路径在医疗质量实时控制中的应用研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3,(19):594-595.
[8]屈会起,张金钟,邱明才.如何在我国发展循证医学[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1):325-327.
[9]屈会起,张金钟,邱明才.循证医学是临床医学发展的必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0,(16):330-331.
[10]徐嘉玲,周东,文黎敏,等.循证医学在神经内科的应用[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1,(17):41.
[11]王亚平,金玉,王俊锋,等.论医疗纠纷的形成分期与阻断[J].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2001,8(1):76-77.
3.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三
关键词:土地管理;监督机制;救济机制;参与主体;土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062-1
在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是管理好土地的根本保证,而监督机制与救济机制是土地管理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监督机制的功能是对土地管理政策的执行行为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以保证各参与主体依法执行政策;救济机制是指通过司法或其他途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进行纠正,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维护农民的利益。监督与救济行为不仅可以对土地征收的行政决策进行重新调整与修正,而且实质上也是从程序性制度层面确保农民参与土地征收决策的权利。目前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决策的监督机制方面还很不完善,如《土地管理法》确定的监督机制中,规定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是监督的主体,而不是农民;再比如說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虽然规定了农民可以对征用土地行为进行监督,但对监督机制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做出具体的内容规定。监督机制的一系列缺陷使土地管理和征收决策中的错误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有鉴于此,完善农村土地管理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坚持做到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步入正轨,作为硬性的制度约束规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政府信息化公开合法、规范化和法制化从而保障公民知情权无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的基本条件,也是公民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保障。
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信息公开是自身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并且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是一种“恩赐”,把信息当成自己的“特权”,既不愿意主动去公开信息,又对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置之不理,特别表现在土地征收、补偿信息方面信息不对称甚至于是不透明,让老百姓心里没谱。这是积累“民怨”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信息公开,公民的参与或监督也仅仅是一句空话而已。因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制度十分必要。需要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信息公开的评价体系,对于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等方面做出细致科学的规定,既要有定性的要求,更要有量化的指标。信息公开需要配套的规章制度做保障,如建立信息公开首长责任制,各部门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把单位信息公开实施的情况纳入到对第一责任人的考核范围内,以保障信息公开顺利进行和通畅地开展下去。
2 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完善舆论对土地征收的监督机制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要明确包括网络在内的大众传媒的监督权利和义务,确立舆论监督土地征收、流转等详细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评价标准和运行机制;加强舆论对于土地征收违法事件的监督力度,舆论监督是监督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大众媒介为主导的舆论在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的监督作用日益突出。公众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使得一些焦点议题进入政府决策系统,为政府制定符合公众民意的土地征收决策来提供参考依据并提出正确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可以通过回馈土地征收决策的执行效果来维持、修正或改变过去那些不合理的行为。
3 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可以成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质的监督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农民代表、地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府代表三个方面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议事,对于已经做出决议的事项,监督委员会可以直接要求相关部门纠正错误决策行为,减少那些不良的政策损害农民的概率,以便于达到监督的目的。
4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从国外的经验表明,公众监督的一支重要推动力量就是民间组织。与个体方式相比较,以社团方式监督政府行为无疑会更加能够促使政府部门积极履行其义务,因此应当明确民间组织“利益表达”的职责,发挥好这些组织为不同利益群体“代言”的作用,鼓励其积极行使知情权,参与公共事务,从而使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对话与交流经常化。在此基础上,公众的监督作用才会得到更大的发挥。
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政府、用地单位、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等相关利益群体通过合法的、公平的参与渠道与方法,就土地征收、流转方案制定、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和监督的一种模式;是在土地征收中有效的实现公众参与的各种方式、方法组成的一个系统,包括参与主体、参与程序和内容、参与方法、途径和层次、也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在土地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有不同的参与形式和参与内容,反映不同的参与阶段实现公众参与的全部过程、作用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参与.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年.
[2] 朱启臻.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年.
[3] 于建嵘.土地问题已经成为农民维权抗争的焦点——关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形势的一项专项调查研究.调查世界,2005年.
[4] 杨斌.“参与治理”理论在失地农民保护中的运用.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
[5] 王晓军,李新平.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和实践.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4.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 篇四
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关键。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医院规范建设,是保障医德、规范医务工作者行为的有力手段。
在当前的形势下,除建立完善工作职责、行为标准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和激励机制。一是建立监督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深入研究,设立院内、院外监督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听取意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建立接待日制度,把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做到定时间、定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违规违纪的人和事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二是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医院应有明确的自查自纠规定,做到值班查、医护人员结合自己的岗位查,重点查服务态度、医疗质量、医患关系、收费标准、投诉信件,通过这些措施及时了解医德医风现状,做到边查边改。三是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奖优罚劣。按级成立考评小组,制定出考评标准,经常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医疗质量、服务态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收受物品等情况,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对医护人员进行1至2次的集体综合考评,将考评情况装入档案,把考评结果公平、公开、公正地向群众公布,与晋升、调整工资、表彰先进挂钩,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教育大家的目的。
5.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五
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维系起来的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施暴行为。単从字面看,家庭暴力不仅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也包括妻子对丈夫的暴力,以及对老人、孩子等代际关系和姻亲关系中的暴力。但是,就绝大多数情况讲,家庭暴力最普遍最严重的是家庭中对妇女的暴力。
一、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定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引起人们更加广泛的关注,而且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进入法律调整的范围。
二、公安机关处理家庭暴力的难点
(一)立法上的不足
1、没有对妇女暴力或家庭暴力的法律定义
2、刑法没有以对妇女的暴力罪或家庭暴力罪
3、民法上的处罚依据不足
(二)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不易查证性,给公安机关处理带来难度。
(三)家庭暴力与社会暴力概念是否相同的认识分歧,导致了公安机关在操作上的盲区。
(四)心理软弱与精神依赖,不同程度地存留于许多女性的人格之中,妨碍着女性的独立、健康与幸福。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束缚了公安机关的手脚。
三、对策和建议
(一)对于中国社会来说,要制止家庭暴力现象,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变社会态度,改变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基本看法。
(二)要完善立法。
(三)应提高公安机关对于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
6.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六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
(桂政发〔2009〕6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科学化、高效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特就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性
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省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海洋风暴潮、低温冰雪、雷电、冰雹、地震、雷雨大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及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区自然灾害处于频发期,发生的规律性在弱化、不确定性在增加、衍生次生灾害突发性和危害性在增强,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2008年,我区发生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全区受灾人口2981.6万人(次),紧急转移灾民280.8万人(次),因灾死亡145人,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30.4亿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是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区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特别是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已初步建立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成功应对了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等许多重大自然灾害,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应急反应不够迅速、灾情处置不够科学,与日益严峻复杂的自然灾害形势不相适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作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预防预警,规范应急处置,提高应急能力,科学有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关于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总体要求和我区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及特点,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强领导、依靠群众、部门协同、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到2011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预报预警及时、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使全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灾害应对科学有效。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预防机制
(一)完善预警预测技术体系。建立健全高效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对各类自然灾害实施更加准确、科学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现有气象、水文、地震、海洋、地质、环境、森林防火等监测体系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3年内全面建成地震灾害综合预警系统、重大气象灾害综合观测和预警预报系统、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大江大河及大中型水库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农林重大有害生物预警预报系统、高火险预警预报系统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平台,推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覆盖面和准确率。
(二)加快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加快推进自治区、市两级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国务院、自治区、市应急指挥平台之间以及自治区、市应急指挥平台与同级主要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并逐步推广到县(市、区),建立上下对接、纵横联系、信息共享、统一高效的现代化应急指挥系统。
(三)开展自然灾害机理研究。由区直有关部门牵头,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区划工作和机理研究,掌握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机理、活动规律、分布特点及其与衍生灾害关系,为科学防御(治)提供依据。
(四)加强风险管理。学校、医院、居民住宅、旅游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以及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震断裂带上的新建工程,立项前必须进行有关的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严格按照有关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达到防灾抗灾标准。
(五)加大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实行分级负责制,自然灾害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害隐患排查、监控和治理,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技术、资金支持。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灾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灾害隐患情况,限期整改治理。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未完成之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
(六)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建立分析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当地自然灾害发生的动态、趋势,对可能发生的灾害实施动态监控。有关部门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和设备,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一线监测,扩大监测范围,提高监测质量。加强基层监测预警工作,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普遍建立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已建立的基层监测员资源,对主要自然灾害进行有效监测监控。
(七)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各自然灾害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网络,明确监测预警信息报告渠道、权限、时限,一旦达到相关预警级别,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和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建立突发性灾害信息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基层及群众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突发性灾害信息。
(八)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自治区自然灾害管理部门研判灾害达到相关预警级别后,要按照权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权威性。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信息播发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权威预警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预警信息应由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会商后发布。
四、强化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一)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由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应急委)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工作,各级应急委下设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专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其分管范围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灾害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范围时,应由应急委协调指定牵头负责人或直接组织指挥。
(二)完善预案体系。预案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南。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本地多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1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预案体系。各类预案要强化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科学有效。灾害一旦发生,要按照预案启动响应,杜绝盲目指挥。
(三)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上,自治区、市、县(市、区)分别负责重大以上、较大、一般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现场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一旦灾害发生,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进入应急状态,组织相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研判、果断决策,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机构要根据事态发展逐级抬升响应级别,按照预案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自然灾害达到自治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自治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根据预案及时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抗灾救灾,及时协调和解决当地政府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要建立自治区、市两级应急专家库,建立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应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合理采纳专家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做到科学处置。
(四)坚持以人为本。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以救人为第一优先,迅速调集救援力量抢救人民生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人民生命安全仍受到威胁的,要迅速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事发地救援力量(含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足时,上一级指挥机构要迅速在本行政区域内就近协调调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调度。需要调动部队支援的,严格按部队调动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
(五)整合使用资金物资。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类应急救灾资金、物资应整合使用,重点用于重灾区及危急区域抗灾救灾,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服从指挥机构调度。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抗灾救灾物资、设备。
(六)妥善安置灾民。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要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的“五有”原则,迅速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灾民在24小时内得到救助。其他受灾灾民按照民政救灾工作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七)加强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灾情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核实、按规定时间统计上报灾情;指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工作简报等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及时准确报送信息,不得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综合信息及相关材料的内容以指挥机构审核认定为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采用相关信息或材料的,应征得指挥机构同意。舆论宣传以及时主动、公开透明、正面宣传为原则,落实专人负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坚持事件处置与新闻报道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特大灾害和敏感事件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指挥机构指定新闻发言人,规范信息发布。
(八)抓好恢复重建。灾害恢复重建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灾情稳定后,要优先做好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生命线工程抢修恢复,加强现场废弃物及污染物清除、无害化处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物资供应、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九)建立灾后调查评估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措施。对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平战结合,建立健全保障有力的应急能力建设机制
(一)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规划先行,把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突出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和容易影响全局的环节,加快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总体规划和台风、区域性大暴雨、区域性严重干旱、山洪灾害、突发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重大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专项灾害防御(治)规划,逐步夯实防灾减灾基础。
(二)建立预案定期演练修订制度。自治区、各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单位要建立预案演练制度,将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预案演练。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效果;没有条件组织实战演练的,应结合相关会议和培训开展桌面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情节,检验各级指挥人员和有关部门应急反应能力,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熟悉预案、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乡(镇)要经常组织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人口聚集单位开展以防灾为主要内容的、简便易行的演练。要建立预案修订完善制度,原则上总体预案每4年修订一次,其他专项预案结合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制定或修订的预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解放军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以现有公安消防队伍为基础,加快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综合救援队伍,加强装备,扩大救援范围,提升综合救援能力。加强各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监测、森林消防、专业搜救、地震紧急救援、公共卫生等专业和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装备建设,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并做到各支队伍优势互补、协同配合。依托村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或其他具有组织优势的力量,有计划充实装备、培训人员,探索建立补偿机制,培育壮大基层应急队伍,发挥基层应急队伍在隐患监控、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灾后重建中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自治区和市级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完善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有机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建立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和调用方案,确保随时拿得出、调得动、用得上。合理确定各级应急物资储备种类、规模和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体系,建立高效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
(五)建立完善社会动员机制。统筹使用国防动员资源,充分发挥国防动员体系在自然灾害预防、应对和处置中的作用。加快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村屯、进学校、进企业工作,提高群众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依托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社区、基层民兵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制度,动员社会力量抗灾救灾。
(六)加强应急宣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以救灾为主”的观念,树立“防范为主、防治结合”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加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信息管理能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综合防范防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校的作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应急知识、能力培训。以城镇、农村地区和学校为重点,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掌握防御各类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公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应急知识普及与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相结合,全方位、多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自然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
六、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负总责,领导干部要“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明确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配备精干人员和先进装备,发挥其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设施、装备及物资储备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地要根据本地常发自然灾害的规律、特点,安排重大自然灾害应急保障资金,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制度,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保障资金不足时要及时调整预算,保证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保障资金的投入。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社会力量动员补偿、抢险救援人员保障抚恤、社会捐赠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开辟多元化筹资渠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体系。
(三)完善工作目标考核和问责追究制度。按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和在重大自然灾害信息报告中有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等行为的,要严格问责追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加快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检验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尺度之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责任明确、简便易行的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十二日
7.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七
一、高校教学督导机构的设立
教学督导机构一般分为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学校设教学督导团, 各学院设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受教学督导团的指导。教学督导团可作为学校一级教学研究机构, 亦可视为教学评价组织。督导团设团长一名, 成员若干;各学院教学督导组设组长一名, 成员若干。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教学督导工作, 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根据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团 (组) 宜挂靠或归口在教学职能部门。教学督导团 (组) 在学校的领导下有权督导学校教学全过程, 其工作着重放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上, 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评议。
教学督导工作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经常性。高校教学督导员一般应挑选具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拥有广博的知识、熟悉和掌握高等教育规律、年长资深的教师担任, 也可挑选一些长期从事教学组织工作的有关领导、高教研究专家担任。督导员人数确定应根据学校的规模与专业门类多寡而定。督导组成员大部分来源于离退休人员, 他们以“第三者”的身份来评价各部门和教师的工作, 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能对各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高校教学督导的职责
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 以便督导员顺利地开展工作。具体地说, 督导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点。第一, 对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进行督导, 并及时向领导反映学校教学工作情况, 汇报督导工作进程。第二, 依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采用各种形式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第三, 依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学校其他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各院 (系、室) 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第四, 建议学校对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规范的部门进行表扬和奖励, 也可对教学质量差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不善的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三、高校教学督导目标的特点
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主要是为了通过抓教学质量, 推动全体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使学校培养的学生更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现代教育的需要。
首先, 督导目标应具有现实性。在进行督导工作时, 要结合教师的实际水平和能力, 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要求, 但不能要求所有教师都达到很高的水平, 而是使每一位教师都能通过督导人员的帮助, 在自己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其次, 督导目标应体现时代性。在督导过程中要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全面分析、综合, 尤其要对那些在教学过程中具有创新意识, 有改革进取精神, 不因循守旧的教师给予更多的指导, 并鼓励所有教师不断改革、创新。
最后, 督导目标应具有阶段性。对于督导人员来说, 要了解每一位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特点, 制定出阶段性目标。在教师达到一个目标后, 再向下一个目标前进, 这样才能真正使督导工作有成效。
四、高校教学督导的原则
为了使督导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 必须遵循正确的督导原则。
一是导向性原则。通过督导, 把人们的教育教学思想行为引导到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轨道上来, 帮助教师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
二是分工性原则。由于高校设置的专业较多, 督导人员如果全体集中起来, 把各专业的课全部听完会花很多时间, 影响督导工作的效率, 不利于及时评价、指导。
三是计划性原则。督导人员进行督导, 首先要制定详细、合理的督导计划, 做好周密的安排, 要突出重点, 兼顾一般。
四是连续性原则。督导工作要连续、正常地开展, 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中断, 忽冷忽热。
五是民主性原则。督导人员要尊重被督导者, 尊重其个人的价值和个人参与督导活动的权利。督导工作应是协商式、讨论式、帮助式的, 而不能是命令式、批评式或家长式的。
五、高校教学督导的内容
高校的教学督导内容应坚持“三全化”的基本要求:一是“全员化”, 即教学督导工作必须涉及到全校每一位教师, 对每位教师的教学都要实行督导;二是“全程化”, 即教学督导工作必须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全面化”, 即教学督导工作必须涉及到影响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因此, 督导内容应包括如下方面。
首先是教学设计的督导。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包括专业设置的适应性、教学计划的科学性、课程结构的合理性、教学思想的先进性等。同时, 对教研室的教学安排、集体备课情况、教师的备课笔记进行督查。
其次是教学活动的督导。教师课堂教学的督导是督导工作的核心, 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督导人员通过深入课堂听课, 主要从四方面进行:第一, 教学内容的督导, 主要看教师是否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等是否讲授清楚、准确;是否联系实际, 不断充实新的教学内容;是否结合教学阐述科学的思想和观点, 引导学生思考问题;是否充分反映本学科最新成果或最新发展动向。第二, 教学态度方面的督导。教学态度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对待教育工作态度的体现。主要看教师是否认真备课, 有高质量的教案、讲稿, 并不断修改、充实;上课精神饱满, 认真抓好讲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 科学公平考核、评卷、打分;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和主动维护教学秩序, 认真完成教学任务;注重学术研究,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虚心听取和征求各方面意见, 提高教学水平。第三, 教学方法方面的督导。教学方法要与教学内容相适应, 正确选择与创作性运用教学方法, 是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方法是否得当, 可以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和教学能力的强弱, 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第四, 对教书育人方面的督导。教师要处处以身作则, 为人师表, 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性、教育性, 在教学中有机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最后是教学管理的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课程管理、教学信息管理等。
六、高校教学督导的制度措施
为了全方位地监督教学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 形成必要的工作制度, 利用多种渠道实行督查。
一是实行抽听课制度。组织督导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 抽听一定节次的课。听课可以事先与教师打招呼, 这样便于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的最高水平, 同时也利于“导”的正确实施;也可以事先不与教师打招呼, 以便客观地检查教师平时的课堂教学情况, 这样可以突出“督”的功能。为此, 可以专门制定一个“课堂教学水平量化体系”, 作为听课评课的依据。
二是实行教学巡视制度。督导人员定期不定期地到各教学单位 (含各班) 去巡视检查, 包括对教学秩序的检查, 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贯彻、落实情况, 教师的教学研究、集体备课、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的检查等。
三是实行信息反馈制度。教学督导人员不仅要注重了解、掌握教师教学状况, 进行科学分析, 作出客观评价, 也应注意信息的反馈。因此, 对于督导的结果, 一方面, 督导组及其成员要及时将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 对其讲课的优点、长处及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要客观地指出其不足, 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征求任课教师对提高教学质量和建设良好教风的意见。另一方面, 督导组要以适当形式将督导结果向有关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汇报, 以便有关领导和部门了解教学情况, 并作出决策。
四是实行教学督导通报制度。可通过编印《教学督导简报》等方式, 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课程进行客观的肯定性评价, 让大家从中汲取经验, 对普遍存在的课堂教学问题, 作出总结性提示, 以引起有关领导和广大教师的关注。
七、应正确处理和协调几个关系
一是督和导的关系。在督导过程中。要做到督与导结合, 以督为主。首先从检查、督促入手, 督是一种压力, 但督中有导, 着力与正面引导, 化压力为启动他们内在的动力, 促进教学工作不断发展。
二是督导工作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有组织、安排、管理整个教学工作的职责, 以保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和畅通, 它具有决策和执行的行政职能。督导部门则比较超脱, 通过检查、指导, 配合管理职能部门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随机进行专家权威监督。两个部门的工作既有区别, 又有联系, 既有分工, 又有合作, 职能虽有不同, 但目标一致, 行动容易协调, 互相支持, 形成合力。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向督导部门通报教学情况, 督导部门也要经常向管理部门反馈信息, 主动积极配合其开展各项活动, 但决不要干预或取代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督导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指导上, 不必追求做多少具体繁杂的事务。
三是督导人员和教师的关系。督导活动是督导人员与教师的双边活动, 这种活动必须是双方密切配合、统一协调, 才能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教师既是督导工作的对象, 又是教学工作的主角, 他们经过专业培养, 具有某门学科坚实的理论知识, 又处在教学第一线, 有自己对教学的见解。因此, 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听课, 应本着向教师学习的态度, 了解教学的真实情况。如果发现良好的典型, 应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发现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则要以谈心的方式, 启迪点化, 引导激励, 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督导工作应做到“督要严格, 评要中肯, 导要得法, 帮要诚恳”, 使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指导。督导人员和教师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督导的权威性不能靠领导授权来建立, 关键要看督导人员的素质, 因此要重视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摘要:目前高校的教学督导工作远远不能适应高校改革要求, 因此, 应考虑建立高校教学督导机构, 全员、全程、全面地进行教学督导。为全方位地监督教学工作, 教学督导部门应结合工作需要, 形成必要的工作制度, 利用多种渠道实行督查。如抽听课制度、教学巡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教学督导通报制度。同时, 督导工作应处理好督和导的关系、督导工作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的关系、督导人员和教师的关系。
8.建立和完善测评预警机制 篇八
一、工作的核心:大力开发节能减排技术
我国工业能耗约占总能耗的70%,工业污染排放也占绝大部分。目前,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因工艺技术落后导致能源利用效率低。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只有33%,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我国单位GDP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2.4倍;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8个主要耗能工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我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是气候相近国家的2至3倍;载货汽车百吨公里油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倍以上;我国现有各类电动机总功率约4.2亿千瓦,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个百分点以上,相当于每年多消耗电能约1500亿千瓦时。
有关研究表明,为了实现2010年我国单位能耗减少20%的发展目标,节能技术的贡献度必须达到55%以上。据测算,目前我国的节能潜力约为3亿吨标准煤,相当于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3.5%。,政府应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工艺、设备开发,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产品。
二、开发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
目前,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的政策很不完善、力度也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供给角度,国家对企业从事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包括资金补助、税收优惠、风险分担机制等;二是从需求角度,消费政策在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中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消费者对市场上的节能产品是“看的多,买的少”,企业对安装节能设备态度也并不积极,原因在于节能产品要比不节能产品价格高。在国外,消费者为此多付出的部分,由政府出钱补贴消费者,我国还没有这样的政策;三是技术开发的激励机制不到位。有鉴于此,在节能减排技术开发中,政府应建立完善有利于企业技术开发的体制机制,有效引导企业的技术开发活动。
三、政府的作用:构建三大支持系统
(一)创造市场空间:推进节能减排产业化
1.制定必要的能耗标准、排放标准和准入标准,为企业节能减排“加压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主要依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控企业行为。对高耗能、高污染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排放标准、重点耗能产品及新建建筑能效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恢复、破坏修复责任制度,依法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使节能减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2.强化“节能型”消费政策的引导,为企业节能减排“添动力”
国家应通过制定实施“节能型”消费政策,大力倡导节能消费、绿色消费。扩大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范围,加强节能产品认证,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严格实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灶。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研究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目录产品实施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研究试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办法。
3.发挥价格、税收杠杆作用,提高企业用能成本
应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能够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等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对排污坚决收费,加大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实施力度,增加实行差别电价、水价的产品。将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扩大到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能源,逐步调高税率,尽快开征燃油税,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市场主体自觉节能。
(二)构建激励机制: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一直是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幼稚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包括政府的投资行为和消费行为。目前,在发达国家占年度GDP的比重为15%左右,其中以国家安全、保护国内产业、保护环境等为正当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并对国内产品采取优先购买的政策,已是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据测算,美国、日本、加拿大、西欧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所占比重,美国为9%,日本为16%,加拿大为20%,西欧为1%。即使在对政府采购已做出国民待遇承诺的国家,仍然通过各种保护措施大量采购本国产品。
对国产创新产品进行大规模政府采购,从本质上讲是打破市场自然竞争的周期和规律,用经济手段对落后技术、落后产品、落后企业进行强制性和快速淘汰,让高科技产品在最短的时间里提高市场占有率,从根本上建立起创新带动型发展模式。因此,要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并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折扣。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由政府进行首购。
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另一个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却日益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需要制定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体系,通过完整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创新者的利益,通过良好的法律环境来倡导人们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公德心。二是要把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评价体系重要的基础性要求,融入科技评价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激励机制。三是要把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发展所必须的国家战略来推行,主动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包括重视研究开发,重视知识产权积累,重视知识产权转化,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三)确立扶持重点:竞争前的基础研究和共性技术开发
政府重点扶持的研究项目应当是公共性强、“溢出”效应大、边际社会效益高的研究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正是这样的项目。节能减排技术开发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和工艺技术开发,这三个不同阶段研究开发成果的公共性和外部性不同,政府的支持重点也应该有所不同。前两个阶段的研究开发具有风险大、应用面广、共用性强的特点,企业往往没有实力进行这样的研究开发,即使有企业愿意开发,也很容易造成技术、市场垄断。很明显,从政府职能和公共财政的性质出发,基础性研究和共用性强的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应当成为政府支持的重点。第三个阶段,是与某一特定市场需求紧密相关,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和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应当以企业为主,政府主要依靠政府采购、税收优惠、专利保护等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入。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20世纪80年代以前,联邦政府原则上不支持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和经济利益的创新活动,这些活动由企业自愿承担,风险自负,政府不加干预。
对政府确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环节,政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低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技术开发活动的扶持力度,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方面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政府规定,民间企业研究开发高技术可获得低息贷款,如果研究开发成功,则按照优惠条件还本付息;一旦失败,则按无息贷款还本。韩国规定,对于直接关系国家利益的项目,全部由政府资助,并由公立研究机构承担;对于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由企业提供部分资金,合作进行研究;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承担或参与核心技术开发、基础技术开发、产业技术开发、替代能源开发的国家研究开发项目任务的,韩国政府给予研究开发经费50%的补贴,对于个人或小企业从事新技术商业化的,韩国政府提供总经费80—90%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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