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精选7篇)
1.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篇一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学尔森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2018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 第二章知识点:合同价款约定,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2Z102030 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价款约定)2Z102031 合同价款约定
一、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价款约定)具体工程项目选择何种合同计价形式,主要依据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计价规范》中规定,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并不排斥总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
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区别仅在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写的工程量的合同约束力。
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工程款结算时按照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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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价款的约定(学尔森二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承发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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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篇二
2014年6月13日,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 在上海召开了第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报了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 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增补委员单位的议案》, 听取了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各专业组组长的工作情况。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克荣出席会议并作工作报告。此次会议由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旭荣主持。
李克荣首先对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自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中指出: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征集了优质会员单位, 优化了会员结构;完成了“安全生产月活动”课题总结验收;开展了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人员培训;编写了劳动防护知识问答“口袋书”;参与筹划了第二届劳动防护与安全装备展览会;开展了50强评选排名活动;组织召开了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会议。
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2014年计划开展以下工作:第一, 要继续征集会员单位, 做好会员咨询服务工作;第二, 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基础研究工作;第三, 编写劳动防护用品书籍;第四, 开展防护用品展示;第五, 继续开展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培训;第六, 继续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合作, 参与安全生产大宣讲活动;第七, 建立CE认证办公室, 开展CE认证工作。
会上, 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各专业组组长还就本组的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 并与其他出席会议的各委员单位代表对劳动防护行业的发展、展览会的情况以及劳动防护50强评选排名活动的形式等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委员会秘书长刘旭荣建议各委员单位要有凝聚力, 要发挥工作组每个人的力量。
3.第二次混血式管理 篇三
混合的M管理模式将带领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走向成功。
不仅是体用之争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企业从西方企业,特别是美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学到了很多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理念。但是在研究如何借鉴西方管理经验过程中,我们发现:片面地强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或“西学为体,中学为用”的观点都是不健全的。由于国家文化、历史、政治、经济、法律体系不同,在中国的人文环境下全方位拷贝西方企业的管理政策在实践中证明并不成功。同时,不认真学习借鉴西方管理经验,中国企业又往往业绩效率低下,在国际竞争中缺乏竞争力。
二十多年前,美国日籍学者欧齐先生曾提出“Z理论”,在全面系统地分析了美国和日本企业的社会环境和管理特征之后,把美日企业管理精髓结合在了一起。二十多年后,我们看到了索尼、松下、本田、佳能等日资企业在全球经营中所取得的业绩。我们分析它们的成功要素,发现日资企业很多管理政策都是西方+日本管理体系的混合体。今天,中国企业要想真正的成为世界一流企业,也必须认真研究融合中国企业管理和西方企业管理的精髓,创造出一种中西混合管理模式理论。
混血出精英
1.尊重人才,以人为本:中国国有企业浪费人才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尊重人才是成功跨国企业给中国企业最重要的一个管理经验。IBM公司长期以来把对人的信任和尊重作为企业的三大核心理念之一。德国贝尔医药公司也把对人的关心和尊重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
2.定期培训,职业发展:通过定期培训,发展员工的职业生涯是21世纪中国职业经理人最重要的内在需求。2004年北大国际MBA和美国光辉国际咨询公司所作的经理离职调查表明:员工离职的首要原因是企业缺乏对员工的定期培训,更没有在企业内部为员工建立一个职业生涯发展平台。
3.绩效评估,多劳多得:杜拉克的核心管理思想之一就是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提高企业的效率、员工的生产力都有积极的催化剂作用。在绩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正是中国企业管理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
4.公正公平,任人唯贤:中国历史长河中强调人情的人文环境要求管理者必须能够做到制定相对公平的绩效体系。在绩效环境下,管理者不能任人唯亲,而要任人唯贤。中国员工对公正公平的高度敏感性,使得很多在华西方企业遇到了很大的麻烦。
5.鼓励创新,大胆变革:中国企业必须认真学习西方企业的创新精神,建立一个鼓励创新、鼓励变革的企业文化。没有不断的、持久的产品、组织、文化、管理变革,中国企业不可能在激烈竞争中取胜。要做到这一点,中国企业必须建立一个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
6.市场导向,客户第一:国内外成功企业普遍坚持市场导向,重视客戶需求。诺基亚公司之所以能够在过去十多年中把自己的市场份额提升到40%,与公司一直重视市场、重视顾客需求变化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竞争对手摩托罗拉之所以在竞争中落伍,也是由于公司过分强调技术、产品导向所致。
7.注重长期,基业常青:美国汽车企业把短期的股东价值视为最高目标,往往忽视企业长远发展的趋势,结果损失惨重。日本丰田重视公司长远发展,忽视企业的短期目标,近年来在世界汽车市场上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为中国企业国际化和长远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有价值的案例。
8.重视人情,和谐共存:中国人讲究人情,重视和谐。中国传统人文主义色彩必须能够和西方严格的绩效评估体系融为一体,才能发出其光辉。西方企业的绩效管理加上中国传统的和谐理念,势必能够为中国企业员工创造出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力量,与世界任何企业在文化和制度层面上决一雌雄。管理
(本文作者系北大国际MBA美方院长)
4.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篇四
一、单项选择题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责令改正B.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C.给予警告D.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A.7日B.10日C.15日D.30日
3、根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是()。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4、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
A.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B.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
C.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D.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是()。
A.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50%以上100%以下B.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1倍C.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D.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加经济补偿
6、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的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C.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D.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7、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
A.下发相关文件B.存档C.告知劳动者D.报上级主管部门
8、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上级主管部门B.单位党委C.单位党政领导D.职工代表大会
9、贾某在A公司任3年会计,在B公司任4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5年财务主管。C公司安排贾某休带薪年休假,按规定贾某可以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
A.5天B.7天C.10天D.15天
1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比例是()。
A.30%B.50%C.60%D.80%
11、下列情形中,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具备主体合法性的是()。
A.未满16周岁的小张与某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B.未满16周岁的小李与某杂技团签订的劳动合同C.未满16周岁的小王与某快递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D.未满16周岁的小赵与某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1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是()。
A.要有律师担保的B.口头C.公证D.书面
1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报酬B.试用期C.保守商业秘密D.福利待遇
14、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一定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该标准是()。
A.30%以上80%以下B.50%以上100%以下C.50%以上150%以下D.50%以上200%以下
15、王某给用人单位甲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赔偿;已知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当地最低工资水平是1350元,则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
A.100B.150C.200D.300
二、多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B.个体经济组织C.合伙企业D.基金会
2、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应当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A.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B.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C.安排加班不给加班费D.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3、下列情形中,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B.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C.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D.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关于劳动仲裁,说法不正确的是()。
A.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出申请B.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C.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2年D.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5、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必须先行和解B.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D.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应当在裁决书上签名
6、下列纠纷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是()。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社会保险而发生的争议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加班费而发生的争议D.劳动者与单位进行交易而发生的争议
7、关于经济补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B.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C.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则以同岗位最低工资作为月工资
D.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劳动者月工资支付
8、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A.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C.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D.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而在期满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有()。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B.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C.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10、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仲裁开庭和裁决的基本制度的有()。
A.公开仲裁制B.仲裁庭制C.回避制D.一裁终局制
11、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经法定程序,可以经济性裁员的有()。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C.企业转产未变更劳动合同的D.企业经营方式调整未变更劳动合同的12、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可以胜任工作
13、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C.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C.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
D.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15、甲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要求劳动者交付1500元作为押金用,对用人单位这一行为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B.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5万-10万的罚款D.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断题
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
2、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缺少当事人无法进行劳动仲裁。()
3、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4、经济补偿中,月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5、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违约金则是约定的。()
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培训出资的证明,就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但是不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则该条款无效。()
9、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10、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订立时间的劳动合同。()
四、不定项选择题
1、小张是一个应届毕业大学生,毕业后应聘到一家高科技电子公司,入职后公司支付了培训费12000元,对小张进行了一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同时,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协议约定小张需在公司服务3年,如违约,小张需承担违约金20000元。另外,因为小张的工作性质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所以公司与小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其中约定小张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离开公司之后3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小张在公司服务2年后,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属于竞业限制条款适用范围的人员有()。
A.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B.用人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C.用人单位的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D.用人单位的财务人员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与小张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B.公司与小张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符合规定
C.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D.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3年
<3>、下列关于服务期的相关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服务期的期限一般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B.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C.公司要求小张支付违约金20000元符合规定D.小张支付的违约金应不超过4000元2、2008年11月1日,张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并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期限2年;工资2500元;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为1200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又要求张某缴纳2500元抵押金,原因是防止公司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张某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即缴纳了抵押金。
2010年10月31日,张某的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与张某续签了一份1年期的劳动合同,并退回了抵押金。由于公司效益比较好,2010年12月,张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同意。张某随后提交了辞职报告,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被公司拒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属于约定条款的是()。
A.合同期限B.工资C.试用期D.以上均不属于约定条款
<2>、下列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B.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D.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下列关于甲公司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的做法,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
B.甲公司不得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但可以扣押张某的居民身份证
C.甲公司不得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也不得扣押张某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D.甲公司要求张某缴纳抵押金违反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张某
<4>、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B.张某提出要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
C.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5年,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5>、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有()。
5.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篇五
本章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教学,要求学生掌握合同的成立条件,缔结合同经过的阶段及相应的内容;熟悉要约及要约邀请的区别;了解有关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等。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对订立合同的过程有一明确的认识,从而把握合同成立的标志。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及要件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主要有: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如实践合同和要式合同等,还可能具有其他特定的成立要件。
思考合同的生效与成立之间的关系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我们重点说说第②种情形:所谓“批准、登记等手续”包括两类,一是只需办理批准手续即生效,二是不仅要办理批准手续,还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未予办理相应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办理了批准手续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合同已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只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登记的用途是用于备案的,并非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换言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办理合同登记,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只是不能产生物权移转的效力。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区别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真意保留。真意保留又称单独虚伪表示,指行为人故意隐瞒其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基于真意保留所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可以生效。但该真意保留为相对人明知时,民事行为不生效。(2)虚伪表示。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基于虚伪表示所为的民事行为,原则上不生效,但其不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3)隐藏行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基于隐藏行为所为的民事行为,隐藏真意的虚假意思表示应不生效,至于被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依据关于该意思表示的规定来具体判断。(4)错误。错误是指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或欠缺对错误的认识,致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错误包括当事人本身的错误、关于当事人资格的错误、关于标的物本身的错误、关闭于标的物性质的错误、关于民事行为性质的错误、动机的错误等。在传统民法上,严格区分错误与误解。我国民法不作区分,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中,涵盖了错误和误解的内容。并将相应民事行为的效力作为可撤销。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三、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实践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愿、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交易习惯等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但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四、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法律效力。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到达时间。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表现在: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要约或对要约随意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表现在: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六、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人发出要约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这就是要约的撤回。但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可以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这就是要约的撤销。但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在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工作,则要约不可撤销。
七、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
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五)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不能再撤回承诺。
第四节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决定的。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在何时受到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由于我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承诺何时到达要约人,则承诺就在何时生效。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原则上,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二)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三)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责任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没有合同关系存在的情况下追究的责任,违约责任则是因为违反有效合同而产生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不同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则是一种法定责任形式
(三)赔偿范围上不同
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则重在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四)责任限制上不同
法律为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规定了减轻数额的规则,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类似的责任限制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我国《合同法》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为: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四)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在合同缔结以前的状态与现有状态之间的差距。《合同法》第113条对在合同责任情况下损害赔偿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情况下的损害赔偿范围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就存在一个执法尺度问题。“由于缔约过失造成的损失是一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对这种损失的赔偿应以合同成立的可得利益为限。”这种信赖利益损失一般也应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
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赶赴缔约地或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给付所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等;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推动的利息损失;
4、其他直接的费用支出。间接是指丧失了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这些损失必须是在可以客观预见的范围内,必须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如果不是基于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即使一方支付了大量的费用而造成了损失,也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仅有一方的过失行为,而无对方受有损失的事实,则无所谓赔偿。
对于缔约过失责任损失的确定较难以把握,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赔偿范围过宽或过窄,具体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须有实际损失,实际损失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实际信赖利益的损失,即使合同未成立、无效、被撤销,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这种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是对方过错造成,也就是说必须有因果关系,如不是对方的原因造成的,即使有损失也不承担责任。
(3)损害发生后,如果受害方没有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就扩大的损失部分不得要求赔偿。
(4)一般而言,缔约人的信赖利益不能高于其履行利益。
(5)缔约过失责任中如果被害人有过错,则应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定。
(6)原则上对精神损害不予考虑,对精神损害受害人可以适用
由于我国合同法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害赔偿范围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
中法官应当以此为依据,依据案件的实际来做出正确的判决。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王利明、房绍坤、王轶编《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龙翼飞著:《新编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刘家琛著:《合同法新制度的理解与适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复习思考题:
1.试述合同的成立条件。
2.试述要约的有效条件。
3.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何区别。
5.试述承诺的成立条件。
6.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6.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篇六
第二章保险合同 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C)。A.保险承诺 B.投保协议 C.保险合同 D.保险约定
2.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是(C)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合合同
3.保险合同以(C)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B.保证金 C.准备金 D.保险基金
4.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A)。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合合同
5.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义务,只有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义务的合同是(C)。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射幸合同 D.附合合同
6.保险合同的射幸性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而且也是仅就(B)而言的。
A.名义保障 B.无形保障 C.有形保障 D.实物保障
7.保险合同在采用保险单和保险凭证形式订立时,保险条款由(D)事先拟订。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当事人 D.保险人
8.在一切险合同中,保险人是以(B)条款确定其不承保的风险。A.列明不保风险 B.责任免除 C.不可抗力 D.限制性
9.在各类财产保险中,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将保险合同分为(D)。
A.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C.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D.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
10.在定值保险合同中,如果保险事故仅造成保险标的部分损失,则需要确定损失的(B)。
A.重置价值 B.价值 C.全额 D.比例
11.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由于运输货物的市场价格在起运地、中途和目的地都不相同,为保障被保险人的实际利益,避免赔款时由于市价差额而带来的纠纷,习惯上采用(A)。
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不定值保险合同。D.不定额保险合同
1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C)作为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最高限额的保险合同。
A.重置价值 B.保险准备金 C.保险金额 D.估计价值 13.通常情况下,受损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D)来确定。
A.实际价格 B.估计价格 c.重置价格 D.市场价格
14.通常,大多数财产保险业务均采用(C)的形式。A.定值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不定值保险合同 D.不定额保险合同 15.保险合同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这是按照合同的(A)进行的分类。
A.性质 B.保险标的 C,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 D.特点
16.各类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合同的医疗费用合同都属于(B)。
A.定额保险合同 B.补偿性保险合同 C.给付性保险合同 D.特定保险合同
17.以多数人或多数物为保险标的的合同是(C)。A.总括保险合同 B.定额保险合同 c.集合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
18.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B)o A.定额保险合同与不定额保险合同 B.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 C.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值保险合同
’19.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赔偿方式中的比例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与(D)的比例来计算赔偿的。
A.财产市场价值 B.财产估计价值 C.财产重置价值 D.财产实际价值
20.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C)。A.关系人 B.被保险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21.保险人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是按照(A)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A.保险合同 B.。投保协议 C.保险原则 D.保险约定
2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A),否则,保险合同无效。A.保险利益 B.保险关系 C.民事关系 D.经济利益
2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防范投保人利用保险合同进行投机赌博等违法活动,以减少(B)的发生几率。
A.社会危险 B.道德危险 C.经济危险 D.政治危险
24.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C)的人。A.赔偿权 B.追索权 C.请求权 D.收益权
25.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D)规定的限额。
A.仲裁机构 B.政府机关
C.法律机构 D.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6.保险金请求权的享有以保险合同的(A)为前提。
A.订立 B.到期 C.变更 D.废止
27.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请求权由(C)行使。
A.关系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本人 D.投保人
28.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是(C)。
A.保险人 B.投保人 C.受益人 D.关系人
29.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此时,保险金应按(D)规定分配。
A.《经济法》、B.《民法》 C.《保险法》 D.《继承法》 30.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C)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A.保险内容 B.保险对象 c.保险标的 D.保险合同
31.保险合同不能保障保险标的不受损失,只能保障投保人的(B)不变。A.收益 B.利益 ’ C.总额 D.价值
32.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C)。A.保险对象 B.保险内容 C.保险标的 D.保险合同
33.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A)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A.保险标的 B.保险合同 C.保险内容 D.保险对象
.34.人身保险合同的客体表现为(A)。A.保险利益 B.保险价值 c.保险载体 D.保险标的
35.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法定条款是(D)。A.可约定条款 B.特殊条款 c.特约条款 D.基本条款
36.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是(B)。
A.保险赔付 B.保险责任 c.保险给付 D.保险索赔
37.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C)。A.深度 B.大小 C.范围 D.限制
38.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B)。
A.界定 B.限制 C.确定 D.扩大
39.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D)的起止日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
A.风险控制 B.风险管理 C.保险合同 D.保险保障
40.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应由(D)在保险合同中约定。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保险人和投保人 41.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B)。A.重置价值 B.实际价值 c.估计价值 D.市场价值
42.由当事人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价值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根据(A)计算损失。
A.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价值额 B-保险标的重置价值 C.保险标的市场价值 D.保险标的估计价值
43.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D)。A.基本限额 B.最低限额 C.平均限额 D.最高限额
44.投保^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是(C)。A.保险赔偿金 B.保险基金 C.保险费 D.保险准备金
45.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B)审批。
A国家政府机关 B.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C.法律机构 D.仲裁机构
46.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是按规定(D)给付。A.条件 B.份额 C.比例 D.定额
47.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主要是支付(A)。A.违约金或支付赔偿金 B.准备金或支付赔偿金 C.违约金或支付准备金 D.违约金或保险基金
48.如事先无任何约定,一方当事人也可在争议发生后直接提起(B)。A.调节 B.诉讼 C.仲裁 D.协商
49.狭义上的特约条款仅指(D)。A.赔偿条款 B.基本条款 C.附加条款 D.保证条款
50.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其效力(C)基本条款。A.低于 B.等于 c.优于 D.类似
51.保证条款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即保证某种行为或事实的(A)的条款。
A.真实性 B.可测性 C.可靠性 D.正确性
52.保险合同通常采用(D)形式。A.背书形式. B.交纳保证金形式 C.口头形式 D.书面形式
53.被保险人名称(姓名)及住所属于保险单的(C)部分。A.除外责任 B.条件事项 C.声明事项 D.保险事项
54.‘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属于保单的(A)。A.条件事项 B.声明事项 C.保险事项 D.除外责任
55.保险凭证的内容较为简单,其法律效力与保险单(B)。A.相似 B.相同 C.不同 D.不可比
56.在团体保险中,投保人对参加团体保险的个人分别签发(D)0 A.保险合同 B.保险条款 c.保险单 D.保险凭证
57.有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以(A)的规定为准。A.保险单 B.保险条款 C.投保单 D.保费收据
58.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后,尚需要获得上级保险公司或者保险总公司的批准。通常,在未获得批准前,可先出立(A)。
A.暂保单 B.保险单 C.保险凭证 D.小保单
59.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C)。A.15夭 B.10天 C.30天 D.7天
60.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 D A.保险凭证 B.小保单 c.暂保单 D.批单
61.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注,一般由(C)出具。种单证是()。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
A.受益人 B.被保险人 C.保险人 D.代理人
62.批单的法律效力(A)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A.优于 B.等于 C.类似于 D.低于
63.在保险合同其他书面形式中,(B)是重要的书面形式。A.小保单 B.保险协议书 C.保险凭证 D.背书
64、“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可以采用(B)的形式。
A.背书 B.保险协议书 C.暂保单 D.批单
65.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是(A)。
A.投保单 B.保险单 C.背书 D.保险凭证
66.投保单所列项目因(C)不同而有所区别。A.特点 B.保费 C.险种 D.目的
67.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出异议的权利是受到(B)限制的。A.保险条款 B.时间 C.保险法 D.投保地点
68.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不少国家和地区规定,保险人只能在1~2年内以投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A)。A.解除保险合同 B.加收保费
C.进行罚款 D.任意更改保险合同 69.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C)是决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也是在承保时测量危险程度,决定可否承保的依据。A.所在地 B.职业 C.年龄 D.嗜好 70.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方便投保人,另一方面是为了不使保险合同轻易失效,巩固保险人的已有业务的特别规定属于(B)。A.不可抗辩条款 B.宽限期条款 c.年龄误告条款 D.复效条款 71.在我国,法定宽限期一般为(A)。A.30天或60天 B.90天 C.15天 D.20天
72.对投保人来说,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往往要比重新投保(C)。A.更为方便 B.更为容易 C.更为有利 D.更为不利 73.复效申请的保留期限一般为(C)年,效力中止或失效时间超过这一期限就不能申请复效。
A.半年 B.1年 C.两年 D.3年
74.复效的申请必须得到(A)的同意。A.保险人 B.受益人 c.监管机关 D.代理商
75.大多数国家对自杀责任都作了(B)的限制。A.地点上 B.时间上 C.保证金上 D.除外条款
76.贷款条款规定,在保险费交纳一定时间后,投保人如有临时性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凭(C)向保险人申请贷款。A.批单 B.保险凭证 c.保险单 D.暂保单
77.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可以取回全部保险金,即使投保人不愿继续投保而致使保险合同失效时,也不能剥夺投保人享有的现金价值的权利的规定属于(B)。A.复效条款 B.不丧失价值条款 c.贷款条款 D.不可抗辩条款
78.在人寿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因(D)所致死亡的保险金的责任。
A.意外 B.火灾
C.地震 D.战争。
79.人身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单的转让,必须书面通知(A),否则不发生效力。
A 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受益人 D.代理人
80.保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D)两个阶段。A.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 B.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被保险人同意承保 C.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受益人同意承保 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保险人同意承保 81.在我国保险实务中普遍实行(C)的规定。A.交纳齐保费即生效 B.约定生效 c.零点起保 D.签字生效
82.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A)。A.前提条件 B.必要条件 C.充要条件 D.充分条件
83.按照无效的(D)分类,保险合同无效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A.频率 B.程度 c.特点 D.性质
84.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B)。
A.人民法院和监管机关 B.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 C.监管机构和仲裁机关 D.人民法院和政府机关
85.投保^最基本的义务,通常也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B)。A.如实告知 B.交付保险费
C.危险增加通知 D.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86.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B)。
A.必须是书面形式 B.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 C.必须是口头形式 D.必须是背书形式
87.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均应履行的义务是(A)。A.提供索赔单证 B.协助追偿
C.代位求偿 D.提供损失证明
88.为避免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因免责条款而与保险人引起不必要的冲突,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就免责条款向(C)作明确说明。A.被保险人 B.代理人 C.投保人 D.受益人
89.保险人对其赔偿或者给付赔偿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确定(B)数额先予支付。A.最高 B.最低 C.平均 D.基础
90.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D)不行使而自动消灭。A.3年 B.10年 C.1年 D.5年
91.保险合同的主体变更是指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或关系人的变更,即保险合同的(C)。
A.转卖 B.废止 + C.转让 D.复效
9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不以(D)的转移为基础,而主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A.保险人 B.代理人 C.保险合同 D.保险标的
93.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一般由(B)提出。A.保险人 B.投保人 C.代理人 D.受益人
94.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C)保险费。A.按比例退还 B.退还
C.不退还 D.只退还首期保费
95.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是指(A)。A.合同终止 B.合同变更 C.合同无效 D.合同解除
96.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约定期限(D)未支付当期保险费。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97.保险合同的解释即指对保险合同(D)的说明。A.性质 B.特点 C.意义 D.条款
98.按照保险合同条款所使用文句的通常含义和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习惯,并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对保险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A)。A.文义解释 B.意图解释 C.专业解释 D.法定解释
99.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使用(C)原则时要特别慎重。A专业解释 B.文义解释 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D.意图解释
100.下列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方法中,不属于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的是(C)。A.立法解释 B.仲裁解释 C.学理解释 D.行政解释
101.仲裁机构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它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A),而且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A.民间团体 B.政治团体 C.经济团体 D.法律团体
102.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D)为前提。A.仲裁条款 B.调解协议 c.诉讼协议 D.仲裁协议
7.浅析现阶段高校劳动合同管理 篇七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管理;高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劳动合同管理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用工制度。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客、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提出新的要求,加上劳动关系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不规范的操作、欺诈、侵权等行为屡屡发生,从而引发劳动争议颇多。本文仅就高校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认识。
一、现阶段高校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阶段高校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管理期限问题。
2.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3.无效劳动合同问题。
(二)原因分析
1.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高校有意逃避法律责任
现阶段,一些高校与职工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知道要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来保护自己,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基本都是学校规定好合同条款,自己签个名字就算签好合同了;有的职工认为劳动合同管理只是形式,可有可无;有些职工甚至不知道有《劳动法》,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少数高校故意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或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就是想可以不受约束,随时将劳动者解雇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
部分管理人员不懂如何签订劳动合同?签了怎么管理?致使签订了内容不齐全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也有的将劳动合同签好后就搁在一边,没有及时办理合同的鉴证、续签、变更、终止等手续;甚至有些单位劳动合同签好后无专人负责保管,造成劳动合同遗失。
3.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缺乏了解
很多高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缺乏必要的了解,认为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就不能解除和终止,否则就是违约。学校就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他们担心如果与职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以后职工表现不好或单位进行内部机构改革需要精减职工,以及因学校工作需要调动职工的工作岗位时,如果职工不服从学校的安排,学校的工作就比较被动。
4.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不平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主体地位从法律上講是平等的,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大量外地民工进城务工,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又大量增加,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使劳动者较难找到工作,有单位录用,他们就非常高兴,有时明知自己的地位不平等,但为了一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能忍气吞声,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即使有的人具备法律知识,但由于他们处于社会弱势地位.无权无势,人地生疏,找工作不容易,遇到有单位违反《劳动法》,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能忍尽量忍,这样导致了个别用人单位更加有恃无恐,他们提出很多不舍理条件要求与劳动者“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同意聘用,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另请他人。
5.传统的用工观念没有彻底改变
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制度,使高校形成了事实上的用人终身制,广大教职工吃惯了“大锅饭”、坐惯了“铁交椅”,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以为然,认为反正是单位的职工,签不签劳动合同都无所谓,这样就形成职工向学校提供劳动,学校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对策建议
1.形成理论学习氛围,增强劳动合同意识
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是要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人人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劳动法》,要有较强的劳动合同意识,支持人事部门工作;人事劳资干部要加强《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科学规范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单位招收职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续签、变更、鉴证、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同时深入探讨建立完整规范的劳动合同的操作程序,给领导发挥好参谋和助手作用;广大职工要学好《劳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由协商劳动合同的内吝,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严格遵守,全面履行如一方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过错方应根据其过错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台账,对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工作部门、本单位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起始、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违约规定等相关内容一一登记在册,并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个人表现、部门意见、奖惩等有关资料也要有详细的记录,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鉴证、变更、终止和解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便能对劳动者、劳动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事实劳动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就意味着劳动者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待遇。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大多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履行签约义务所造成的,让无过错劳动者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违背了《劳动法》的基本宗旨。因此建议将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的义务加以明确规定,并由用人单位对事实劳动关系承担不利的后果。从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看,有许多国家都采取了此种制度,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法国劳动法典》第L123—3一l0条规定,劳动合同进行到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合同即成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4.扩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的签订范围
按照国际惯例,劳动合同通常可分为定期劳动合同和不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许多国家限制签订定期劳动合同,鼓励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
参考文献:
[1]《现代商业》2008年09期,郭绍伟,《正确把握劳动合同法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关系》
[2]《管理科学》2008年6月,卢红丹,陈丽《劳动合同法: HR管理转型的拐点》
[3]《钱江晚报》姚先国《老板,做周扒皮还是盖茨》
[4]《劳动法学》郭婕,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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