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10-1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6篇)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有限空间作业。

3术语

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2有限空间的可分为三类

3.2.1密闭设备:如锅炉、配料罐等;

3.2.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管廊、电缆沟、地下工程、污水池(井)、化粪池等;

3.2.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票据填写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2部门主管负责对易燃易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4.3作业负责人职责 4.3.1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

4.3.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3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3.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3.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4监护人员的职责

4.4.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4.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4.4.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4.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5作业人员的职责

4.5.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要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5.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5.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5.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4.5.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4.5.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6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职责

4.6.1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要求采取工艺控制措施,使该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有效隔离。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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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作业环境特点分析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存在如下环境特点:

空气不流通。有限空间由于具有封闭或半封闭的特点,所以空气流通不畅,往往会出现局部氧气不足导致人员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导致人员中毒等事故。“10·28”事故即由于硫化氢气体积聚造成4人中毒死亡。

操作空间或通道狭小,救援难度大。有限空间由于条件所限往往具有空间或通道狭小的特点,给人员作业和事故救援带来一定难度。“10·28”事故中,发生事故的W9井为直径7 m地下圆井,钢混结构,井底标高-8.319 m(距地面约11.5 m),井内高8.75 m,其余封闭,仅预留一直径0.7 m检查通道,通道高约2.77 m,入口与地面平齐。笔者在现场看到消防队员施救非常困难,整个救援历时1个多小时,且替换上来的消防官兵个个精疲力尽,直接躺在现场地上大口喘气。

存在一定温度差异。有限空间由于与外界空气交换不畅等原因,往往与外界有较大温差,且在事故救援中施救人员因为救援必要均需穿戴厚重的防护服和携带沉重的氧气瓶和空气呼吸器,更加大了救援难度。“10·28”事故发生在凉风习习的深秋傍晚,但是参加下井施救的消防队员个个汗流浃背,甚至有个别人因高温缺水而虚脱。

“10·28”事故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接受安全培训不足。由于有限空间多为艰苦作业,因此作业人员大多文化程度不高,科学常识不足,不能正确识别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措施。很多有限空间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对安全培训教育认识不足,未接受过系统的培训教育、仅凭经验就上岗的作业人员比比皆是,有些农民工甚至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害一无所知即进入作业,遇到紧急情况无法正确处理也就毫不奇怪了。在“10·28”事故中,施工人员均为农民工,且未接受专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在有限空间应急救援过程中最忌讳的就是盲目施救,纵观国内外有限空间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多数存在盲目施救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现象。“10·28”事故中原本只有蔡某1人下井作业遇险,随后4人在未经任何检测、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的前提下相继盲目下井施救,才酿成了4死1伤的惨剧。

监护不力。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要求,有限空间作业须设置经过专业培训的监护人员,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沟通。在现实作业中,往往忽视监护环节,有的未设置监护人员,有的虽有设置但作业期间擅离职守,有的设置不具备专业能力且未经培训过的人员作为监护人。“10·28”事故中的监护人不具备专业知识,监护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然下井施救才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

设施配备不齐。有限空间作业须配备相关的通风补氧、气体浓度检测,安全电压照明,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设施设备。在日常作业中往往由于经验主义作祟,忽视部分设施设备的配置。在“10·28”事故中即存在必要设备配备不齐的现象。

应急能力不足。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要求,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可相当多的有限空间作业单位未制定有效应急预案,更没组织演练,遇到突发情况常不知所措,凭经验或想象处理,从而导致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甚至进一步扩大。

作业程序不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且作业期间必须定时或连续检测,以确保有限空间内空气质量达标。很多企业安全意识不足,忽视通风或检测环节,“10·28”事故就是未经通风、检测直接下井作业,从而导致作业人员硫化氢中毒。

杜绝事故的主要对策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作业行为。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要突出实用性,不要为了建而建立,创建一堆晦涩难懂的管理制度,只为应付检查,之后就束之高阁,起不到实际作用。制度建立完成后还要组织一线员工学习,使之成为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为指南和不可逾越的红线。建议将相关制度和注意事项简化为表格形式,让员工一目了然,通过打勾、画圈就能解决问题。

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人员素质。有限空间作业具有环境恶劣、工况复杂、技术要求高等特点,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管理程序的培训。让工人能够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发生意外后的应急处置,掌握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用途和正确的佩戴使用方法。通过培训教育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起到防范事故的作用。

规范操作程序,杜绝违章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属于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必须办理经过相关部门会签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要求,检测合格并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安排专人监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在此,以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经常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为例进行有关危害辨识与控制的分析。为其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场所提供危害辨识与控制分析的参考。

一、有限空间作业危害辨识

(1)危险类别与危害后果

通过对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案例分析,发现导致人员中毒、窒息、伤亡及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与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存在有毒气体、易燃易爆、使用电气设备及工作场所的特殊性有密切的关系(见图1)。

(2)有限空间事故隐患识别

安全生产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通过科学的手段对可能发生事故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地控制。要防范有限空间场所作业事故的发生,首先要科学的、全面的识别出该场所内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换一个角度讲就是对事故隐患的有效控制。要有效地控制事故隐患,就要识别事故隐患。通过对图1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四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识别出有限空间场所作业的事故隐患(见表现1)。

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分析

对识别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分析,是进行危害控制的重要过程。根据识别出的四个不同类别的事故隐患,通过简易故障树的方法,分别进行初步分析。

1、缺氧、有毒气体失控事故分析(见图1)。

2、易燃、易爆气体失控事故分析(见图2)。

3、狭小空间作业伤害事故分析(见图3)。

4、用电伤害事故分析(见图4)。

三、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控制措施

在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有:有毒气体导致作业人员中毒事故;缺氧导致作业人员窒息事故;可燃气体闪爆或爆炸事故;与作业空间相连工艺设备有毒或可燃气体发生泄漏事故;作业场所内自聚物裂解爆炸事故;设备检修作业人员碰伤、砸伤事故;用电电击伤人事故。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系统性的危害控制措施,分列如下:

1、在作业前,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装置进行清洗、蒸煮、吹扫、置换等必要的处理,严禁用关闭阀门或用止逆阀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识,并在作业过程中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连续监测,如发现不合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并办理相关作业票,进入带有搅拌装置的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加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4、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处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使用临时照明,所用行灯或电筒必须为防爆型且电压不超过36伏,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地方作业,电压不得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完好的漏电保护设备;

6、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必须安排轮换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7、有限空间作业应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有限空间通入氧气;

8、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空气不合格时马上停止作业,进行置换处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材和灭火器材;

10、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的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四、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通过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危害辨识,认识和发现导致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和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上述各项控制措施可以基本实现安全生产,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疏忽大意、设备的意外损坏等都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因素。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事先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中毒事故相对较为常见,且救护的正确与否对受害者的生命在某种程度上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1)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应急处置流程

有限空间作业中毒应急处置分两步,第一步(图5)是发现有人中毒,开展抢救中毒人员的应急处置;第二步(图6)是查找有毒气体泄露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达到安全状况后恢复作业。

(2)电击、窒息等其它失控情况也可建立相应的应急流程。

五、结论

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危害辨识与控制,同时对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电击等失控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着重从事前、事中两个方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实现和提高在有限空间场所作业的安全性。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缺氧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有限空间作业为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与承包商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程序

第四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一)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和签字,并联系、安排施工作业负责人。

(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与该单位有关人员及施工作业负责人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过程的风险识别,并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在作业票上需采取栏内所列出的措施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х”,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可在补充安全措施处增补。同时安排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合格后,将分析结果填写在《有限空间作业票》上。

(四)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后,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排监护人,批准作业并签字。

(五)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措施落实情况和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认为符合要求后,批准作业并签字。

(六)作业人员在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后确认无补充措施后签字。

(七)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都已经落实,监护人员确认后在相应栏内签字。

(八)《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为一年。

第六条

无法进行工艺处理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加堵盲板;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低于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作业温度常温等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进人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或生产抢险需进入作业时,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七条

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报批程序

(一)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等部门,共同对确需属生产急需、无法进行置换、处理且危险性较大、必需进人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确定,报请公司领导同意后,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处理。

(二)特殊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三)特殊有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同时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签字认可,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三章 监护、作业人员职责

第八条 监护人职责

(一)监护人应熟悉有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的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

(二)监护人持《有限空间作业票》,对《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和削减风险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三)监护人应检查作业人员着装、工具袋、通讯设施的佩戴使用情况。

(四)监护人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并处于能看见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作业人员,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有信号联系。

(五)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有权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离开,待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六)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和工具,确认无误后,监督作业空间及时封闭。

(七)监护人不准擅自离开岗位,除向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八)发现有限空间内有异常时,监护人应立即召集人员设法营救,在没有其他监护人时,不得自己进入营救。

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未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合不作业。

(四)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五)正确佩带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劳保用品,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六)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措施

第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作业人的条件要求

(一)监护人必须在岗位工作两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严禁安排患有精神病、高、底血压、心脏病、酒后、睡眠不足等人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通常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间断作业,在早、中午、晚上需重新进入作业时,必须重新采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期间如果条件发生变化,应停止作业,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

第十二条

采样分析结果报出30分钟后,仍未开始作业应重新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告知,内容应包括: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削减措施和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等。

第十五条

对有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分析及合格标准

(一)有限空间作业分析由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二)分析点应由作业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分析。

(三)分析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数据应保留到作业结束。

(四)被检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

(五)分析氧含量值在19.5~23.5%。

(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采取防爆照明。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第十九条 在清除盛装可燃液体空间的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碰撞。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严禁夹带有电设备工具和导线进出有限空间。以上设备在有限空间内应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不得随意挂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二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作业过程中适当安排人员轮换;有限空间外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方法。

第二十五条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应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佛山市三水区粤顺燃料油有限公司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篇五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汇报

一、诚泰热力基本情况:

北京雁栖诚泰热力中心成立于1995年3月,属于北京 市长城伟业投资开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雁栖开发区)市政能源供应部门之一。诚泰热力中心管理的热力站分东(B区)、西(A区)、南(CD区)三个站,东站现有10吨/时蒸汽锅炉4台,20吨/时蒸汽锅炉3台;西站现有10吨/时蒸汽锅炉4台,7MW热水锅炉1台;南站有40吨/时蒸汽锅炉4台, 20吨/时蒸汽锅炉2台。目前总供汽能力达340蒸吨,生产供热负荷为120t/h,供汽压力可达8公斤,设计采暖面积为240万平方米,年用汽量达50万蒸吨,实行24小时不间断供热。

目前,诚泰热力中心主要承担雁栖开发区内玛氏、红牛、达能、朝日啤酒等3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工业用蒸汽、100多家企业及几十万平方米居民小区的供暖服务,供热辐射面积达13.235平方公里。

此外,我们现在正在积极推进东西站供热整合工程,此工程属于国家直接支持的项目,整合完成后将建有4台65蒸吨锅炉。届时,热力中心供汽能力将达到460蒸吨/小时。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热力中心是高危行业,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很高特种作业设备,为此在安全管理上,我们本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来抓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做法就是: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确保安全管理效果。自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就建立了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特种设备管理等各项制度共70多个。

2、明确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逐级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将设备管理承包到每个人,每年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效保障了安全运行。

3、加大安全日常检查力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从我们日常的安全检查主要由自查、对查(责任人对换检查)、督察(安技部对各岗位的检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检查实行日查、月查、季查、节前及重要活动期间大检查。检查应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4、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力度。年初制定我们对全年的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特种岗位取证培训等,通过讲授、实操演练、知识竞赛等形式,将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了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

5、抓考核促生产,确保生产的安全性。通过安全百分

考核、月绩效考核将考核与员工的工资与安全工作紧密结合,实现了“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安全成为员工一种自发的行动。

通过这些措施,多年来,热力中心一直都保持安全平稳运行,没有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有限空间分布情况及存在的危害

诚泰热力中心属于高压高温特种作业设备行业,这里的有限空间包括两类,其中密闭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如软化罐、除铁罐、除氧罐)、管道、烟道、锅炉炉膛炉筒等;地下有限空间包括热力管道沟、灰水泵房、热力检查井、配电室地下室。存在的危害类型主要由缺氧窒息、烫伤等。

2、有限空间制度建设情况:

自2009年先后发生通州新华联家园北区污水井7人中毒死亡事件、怀柔红螺食品厂污水井窒息死亡事故、西城区后海宏源南门污水井中毒伤亡等有限空间事故以来,诚泰热力中心就特别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对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审批工作,有效杜绝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具体做法如下: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制度。自09年以来,诚泰热力中心不断完善各项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先后建立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2)签订有限空间安全责任书。自上而下与经理、与各部门、各主要岗位签订了有限空间安全责任书,明确了领导、部门主管、各主要岗位员工对有限空间作业应负的责任。

(3)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的管理。严格了有限空间方案审批、作业审批流程,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先审批后作业,先检测后进入”的流程,没有审批、没有检测不得进行作业。

(4)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力度。自09年以来,我们每年都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有限空间理论知识培训及制度的学习、组织员工进行有限空间实操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并派部分员工学习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监护证。目前我们所有生产人员都严格做到了持证上岗。

(5)实行安全月绩效考核、安全百分制考核,将考核与员工的月工资及年底奖金密切挂钩,将安全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实际工作中,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中。

3、有限空间作业设备情况:

在进一步完善健全有限空间软件建设的同时,我们也积极加强有限空间硬件设备的购置、配置工作,现在热力中心拥有一台正压式呼吸器、一台泵吸式气体检测仪、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防爆风机、防爆对讲机、防爆灯、防坠落三脚架等全套有限空间作业设备和救援装备,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规范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二)本办法所称的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所称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三)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全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中央、省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另有分工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辨识。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存在冒顶、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

(二)规章制度。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制、审批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安全审批管理。

(三)警示标志。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工贸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应当包括有提醒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批准允许进入有限空间等内容。

(四)教育培训。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五)作业审批。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需要隔断(隔离)的外部物料来源项目清单,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核和分管负责人批准。

(六)防护用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配备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安全绳索、救生梯等防护用品和器材。

(七)应急救援。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应熟悉救援预案。

(八)发包管理。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委托具备国家相关规定资质的承包商,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对存在多个承包方、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有效措施。

三、有限空间作业的操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在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并做好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的清点工作;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监护人员的职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要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作业人员的职责: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二)隔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外部物料来源项目清单,逐项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完全隔开。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有限空间隔断(隔离)措施进行确认。

当进入与输送工业煤气等介质管道相连接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加盲板或拆除部分管道,严禁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还应对放射源进行屏蔽处理。

(三)清洗。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理、清洗或者置换。在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清理、清洗和检测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检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首先对有限空间进行有效的通风,然后是作业前30分钟内对有限空间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检测取样应有代表性,应特别注重作业人员可能工作的区域,取样点应包括空间顶端、中部和底部,取样时应停止任何气体吹扫。检测记录应当注明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方式、浓度等信息,必须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经检测的有限空间内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五)监护。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保证作业人员能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并将有限空间作业票、作业方案、应急预案、检测记录、作业人员情况等文件存放在有限空间进入点旁的显著位置。

(六)通风。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流通,严禁采用纯氧或富氧通风换气。同时,应对作业场所中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对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或在有限空间内进行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的涂刷作业时,必须进行连续监测分析。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当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气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七)防护。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方式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工贸企业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并仔细检查气密性,防止通气管被挤压,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存在动火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对存在高处作业的,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高处作业安全条件;对存在交叉作业的,应当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八)电气设备与照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当有足够的照明,且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其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灯具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九)人员清点。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工贸企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应当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点并撤离作业人员,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并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

(十)事故处置。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及现场其他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报警,严禁盲目施救致事故扩大。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备齐救援器材。

工贸企业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发生有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

四、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五)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按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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