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精选7篇)
1.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一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矿井通防专业自评
目前太岳煤矿通防科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坚持贯彻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专业配齐所需人员,特殊工种全部持证上岗,成立以矿长邓贞彪为组长,总工程师徐兴海、生产矿长李玉华、机电矿长闫业臣、安全矿长马洪俭为副组长,通风副总郝明辉、通防科长李昌明、通防主任师刘永喜为成员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太岳矿现已建设地面永久瓦斯抽放泵站,瓦斯抽放系统分为高低负压两套系统,安装4台2BEC67型水环真空泵,2台高负压泵、2台低负压泵,功率:450KW,正常两套系统各运行一台泵,另一台备用及检修、每台泵抽放能力为385m/min,回采工作面采用回风隅角高位区、本煤层、邻近层和采空区同时抽放的综合瓦斯抽放方法。系统目前运行正常,制定和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机制。
太岳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选用的设备为北京中煤安泰机电设备技术公司研发的KJ78N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2008年9月份太岳煤矿在井下建设完成了工业以太网自动化信息平台,同时对瓦斯监测监控软件系统进行了升级由KJ78型升级为KJ78N型,调度监控中心站及现场均有声、光报警,并可通过远动控制
3开关来实现瓦斯(风)电闭锁、故障闭锁以及其他必要的断面控制功能。目前监测系统(KJ78N)一年半厂家(北京中煤安泰)没有进行维护,现已联系厂家进行维护。
太岳煤矿人员定位系统选用的是北京神州鼎天数码信息技术公司研发的KJ236A型系统,2009年5月通过招标引进安装。截止2012年3月份,已覆盖井下所有巷道、工作面,所有入井人员全部佩戴人员定位标识卡,能够清晰地定位出每个人员的行走路线和出入井时间。
通风科
2013年10月30日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矿井考核及评分
通防专业自评
通风科
2013年10月30日
2.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二
2月24日, 山西省质监局副局长李志强来到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与代码、条码及标准文献研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调研“两码”及标准化工作, 旨在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好措施, 更好地应对山西省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及全省质监系统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分级管理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座谈会上, 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院长武忠生就代码、条码及标准文献研究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及需要的支持做了简要汇报。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
李志强副局长强调, 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标准化基础信息在服务山西转型综改实验区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紧紧抓住政策机遇, 提前做好准备, 更好地适应体制、机制的改革;努力开拓进取, 围绕市场经济谋划发展, 做到政府公益性服务和市场需求性服务两头兼顾;加强人才建设, 加大人员培训和引进力度, 打造出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勇于创新的标准化科研队伍, 进而通过全体职工凝心聚力, 真正推动标准化研究院的转型跨越发展。
3.陕西省标准化高中长安区第五中学 篇三
学校占地面积42296m2,建筑总面积达29045m2。2001至2005年。相继建成功能齐全的3850m2的1号教学楼,4457m2的综合实验楼,3632m2的3号学生公寓楼,2080m2的师生餐厅。校园绿化、美化总面积达7892m2,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阅览室、音乐室、美术室、地理室均符合省颁一类标准,档案室、校史室、校刊编辑部等部室齐全;图书室藏书10余万册,阅览室报刊杂志250多种;学校运动场面积14000m2,场内设有24个乒乓球台,6个标准篮球场和一个标准足球场,300m环形和100m直形塑胶跑道,体育器材达省颁标准;校园网实现了三层网络交互,教室装配了多媒体投影装置,与北京四中、西安中学、长安一中等名校联网,实现了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近年来,学校狠抓教学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让学生安心、家长省心、社会放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教学质量稳步提升。2004年被评为“长安区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先进单位”;2005年荣获长安区“高考优胜学校”称号;2006年被评为长安区“高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优秀学校”;2008年、2009年被西安市人民政府授予“西安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2009年10月被长安区教育局评为“教科研兴校先进学校”;2009年11月,通过了“西安市艺术示范校”的验收。
4.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四
审定会上,专家们听取了《标准》编制单位的同志对该《标准》的编制说明。专家们经过认真细致的讨论,对以下意见达成一致:
一、该《标准》是依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对我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06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进行的全面修订。
二、该《标准》的编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三、审定专家组认为,该《标准》条文内容清晰、送审文件齐全,结合我省的实际状况,较完整地提出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审定会上,专家们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该《标准》编制单位的同志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条文内容,加强条文的可操作性,并修改强制性条文内容,尽快完成报批稿。
具体修改意见另附。
5.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五
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山西省发布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省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建立健全地方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立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实施和实施情况的评估、监督,适用本办法。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级农业地方标准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出发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本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组织对本省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起草地方标准,进行地方标准技术性审查,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第二章 制定范围
第九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允许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
第十条 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非强制执行的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不再新立项强制性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和管理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三)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的。
第三章 立项
第十二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项目可以建立快速通道,及时予以立项。
第十三条 地方标准项目分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为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数据收集和验证等前期准备阶段,当年可完成的项目。
二类项目为前期准备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但跨年度可以完成的研究项目。
二类项目立项当年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可以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第十四条 地方标准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与本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第十五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每年10月份向社会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期向本行业、本领域公开征集下一年度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统一汇总后于11月底前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并提交完整的立项申报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立项。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在12月底前完成补充手续。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底前下达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
(二)有研究基础的项目,应当提交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等;
(三)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应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标准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提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不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在项目申报书中进行说明;
(四)山西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汇总表。
第十八条 省级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没有设立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领域,原则上由该领域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口工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领域的,应经协商后确定一个部门负责归口工作。
归口单位负责提供地方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持,可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第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策划提出本行业、本领域的重点项目。
第二十条 申报的地方标准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立项评估,形成项目的评估结论。没有通过评估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评估结论作为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就拟立项项目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立项评估和征求意见的结果,批准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
第二十四条 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原则上每年增补一次。增补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与年度立项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相同。确需增补的项目,承担标准起草任务的单位须提供相关说明和进度要求等依据,在每年8月底前提交立项申报材料。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下达增补项目计划,经批准的增补项目计划是年度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五条 地方标准制定项目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或无法完成项目时,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报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后终止项目,或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直接终止项目。
第四章 起草、征求意见和初审
第二十六条 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成立标准起草组,编制标准草案和标准编制说明。
第二十七条 编制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综合分析,试验验证;
(二)充分协调标准各相关方,实现各方共同利益的一致;
(三)不得设定部门管理权限;
(四)不得设定有地方保护、阻碍市场流通和其他妨害公平竞争等内容的条款;
(五)标准编写应当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六)充分考虑标准的实施,应当具备标准实施的客观条件。
第二十八条 标准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主要起草过程;
(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强制性标准须写明法律、法规依据;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七)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八)强制性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九)实施标准的措施建议。
第二十九条 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经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征求意见。
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
涉及重大或者特殊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会议,征求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其他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条 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对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填写意见汇总处理表。
第三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就标准草案与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文本编写质量和技术内容等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送审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一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二类项目应在立项当年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初审工作,于立项次年11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
第五章 审查
第三十三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地方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审查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时间、参加单位、审查意见、是否通过的结论等内容,并由审查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附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
第三十四条 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根据专家审查会意见修改形成标准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包括:
(一)报批公文;
(二)标准报批稿(一式二份);
(三)标准编制说明(一式二份);
(四)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及审查专家签字表决表(原件);
(五)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当报批地方标准名称与立项项目名称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提供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
(六)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地方标准通报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报批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统一报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六章 批准、发布和备案
第三十六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复核。
通过审核的,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发布。
未通过审核的,应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地方标准的编号方法按照国家《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实行公告制度。
第三十九条 地方标准发布后,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将地方标准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章 出版印刷和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地方标准出版、印刷、归档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一条 地方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公告发布后1个月内印刷。
第四十二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地方标准目录和地方标准全文。
第四十三条 地方标准的档案管理参照国家《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实施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地方标准应有足够的实施过渡期。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一般不少于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四十六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反地方标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相关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三)科学技术发展;
(四)社会需求发生变化;
(五)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
(六)标准实施发现问题。
第五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向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审建议。未及时复审并报送复审建议的地方标准,将视情况予以废止。
第五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复审建议,确定地方标准是否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使用的配套固定格式文件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并根据需要适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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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一些书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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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六
近日, 山西省质监局批准发布了8项山西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此8项标准全部为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由山西省经信委提出并归口。
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标准, 其能耗限额限定值是淘汰现有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技术依据, 其新建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及工艺的能耗门槛, 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其能耗先进值是行业能效对标工作的技术依据。此次发布的8项标准于7月25日实施, 包括电解铝、风电法兰、合成氨、烧碱、水泥、氧化铝6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铸钢件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以及钢铁生产及主要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据介绍, 自2010年以来, 山西省已先后出台了镁冶炼、电石和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监测方法地方标准。2012年, 山西省预计还将完成21项节能新标准的制定工作, 继续在化工、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行业中组织制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产品能耗标准体系。
7.山西省课程设置标准 篇七
【摘要】通过开展农村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国培计划”课程的调查,了解江西省农村小学科学教师的现状和培训需求,并根据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目标、要求和调查结果科学设计了培训课程,构建了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
【关键词】“国培计划” 培训需求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3-0034-03
课程设计是做好“国培计划”学科培训的最关键环节,课程体系的优劣关系到整个培训的质量。2011年1月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培训内容的选择主要体现在课程上,课程应满足学员实际需求,特别是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学员的需求。
赣南师范学院是江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之一,自2011年以来已举办2期“江西省农村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取得了一定的培训效果。但在培训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课程开发上存在着课程目标宽泛、针对性不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本研究基于江西省小学科学教师的现状调查结果的分析,对“国培计划”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课程体系进行设计与反思,设计了适合短期集中培训的120课时的课程体系。培训内容的选择与培训效果直接相关,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因此对培训课程的研究有利于教师训后绩效评价研究的开展。
一、调查对象与研究方法
1.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参加“国培计划(2012、2013)”——江西省农村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小学科学教师共90名,分别来自于江西省的10个地市级乡村地区。前期调查研究发现目前小学科学教师主要年龄段集中在25至40岁之间,主要为男性,学历背景主要为专科,职称以中级为主。
2.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开展了对教师培训需求的调查和课程满意度调查。对教师的需求分析,其主要目的是了解教师的培训需求,并针对调查结果设计培训课程。课程满意度调查,主要了解学员对新制定的课程体系的满意程度,以便对课程设置做出调整和反思。
(2)访谈
访谈法以及在线访谈法是为了了解当前小学科学农村骨干教师国家培训课程设置的现状,对教师培训需求进行访谈,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设置与当前教师实际需求间的差距。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需求从下列4方面开展调查∶参加培训的原因,科学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培训要求,以及希望采用的培训方式。为了最大限度了解教师的需求,问卷采用开放式的问题形式,获得教师培训需求信息(见表1)。
绝大部分教师参加培训是为了提高教学能力(占85%)和充实学科知识(73%),同时也存在部分教师有其它目的,如为完成培训任务、扩大人际关系、评职称等。在开展科学教学时存在的困惑或问题,60%的教师感觉在培养学生科学探究能力,和提升学生学习兴趣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也有少部分教师在科学的本质的理解、师生关系和教学设计、实施与评价方面有一定的困惑。教师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主要集中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教育技术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上,少数教师也希望在语言能力、教学组织与实施能力方面得到提高。在培训方式上,超过71%的教师希望通过专家引领取得培训效果,有近60%的教师选择教学实践和研讨互动。通过问卷也确定了今后培训方式将主要以专家引领及教学实践和研讨互动的方式开展。
2.课程设置的满意度调查
对培训课程设置的满意度,主要设置了六个方面的问题(见表2)。统计结果可以看到,超过65%的教师对课时数的安排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题1),说明培训时间符合学员的需求,但对课程内容涵盖范围的满意程度存在一定的不足,也说明,培训机构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未完成注重学员的实际需求;题6可以看出,经过培训,学员对于能力提升的满意度不高,只有60%的学员持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态度。题6采用开放式问答,要求教师列出培训后能力的提高,经过统计,超过半数的教师认为在教学评价和教学设计方面,少部分教师认为是在教学实践和教学理论方面。
3.课程的编排的调查研究
课程开发应在“国培计划”纲领性文件的正确指导下,结合本省科学教育具体情况进行设计。以《“国培计划”小学科学教师培训课程标准》构建江西省农村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课程体系框架,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1)咨询课程主讲专家。(2)访谈“国培计划”培训班班主任。(3)实地调查。参照课程标准并且结合访谈结果我们确定了学习时间天数为20天,总学时120学时,同时确定了专业理念、学科知识、教学技能和综合实践四个模块教学内容,并针对教师所提出的困惑与需要及培训形式进行设计,形成课程体系(见表3)。
4.课程评价
为了检测此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及对小学科学教师的适合性,选择了对本次课程设计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对课程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比例上升至81%,培训后能力提升满意或基本满意的比例上升至67.8%。
三、优化课程设置的反思
1.课程设置应体现多元化的理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出,素质教育背景下所需要的培训课程应该是多学科综合交叉的、包含某种价值取向的、同时应该把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整合到课程中。[2] 因此课程内容的选择上应体现多元化的理念,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包括培训组织者、参训教师、教师所在学校和当地办学特色等)。
由于培训时间的限制,课程设置上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因此应突出主题,在有限的培训时间内,解决小学科学教师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在实际培训中,我们根据学员的教学实际,确定了“科学探究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的培养”为主题的培训体系。同时,围绕主题对难点与热点问题集中突破,如调研发现教育技术能力低是广大农村教师的短板,因此增加该部分课时。
2.课程开发上体现预设性与生成性相结合
课程开发初期,我们通过解读政策文件与专家访谈,初步拟定了课程模块与核心课程作为必修课。同时,根据学员的需求遴选了若干课程作为选修课,学员根据课程内容、性质进行选择,根据选课人数确定,体现课程开发的预设性,实施过程中反复征求学员的意见,形成课程的完整性。
3.课程设计体现科学的“做中学”
通过学员访谈反馈,学员对许多专家的讲座难以消化,学习效果不佳,希望参与其中,有更多的机会“做中学”,这也符合科学课程的特点。因此课程设计中设计了一定形式的“做中学”,让学员参与丰富多样的培训内容,提高学员学习兴趣,也提高学员“科学探究的能力”和动手做教具的能力。
四、总结
培训内容的选择与培训效果直接相关,两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影响培训效果,而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的选择提供反馈信息,因此对培训课程的研究有利于教师训后绩效评价研究的开展。
因此,本研究建立的课程体系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反应了学员的真实需求设计了适合短期集中培训的120课时的课程体系。短小、紧凑的课程体系有利于培训组织者实际操作,在有限资源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开展小学科学培训工作,使培训内容更贴合教师的实际需求。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4559/201101/114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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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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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07-11
山西省大同大学2012年选课安排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