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2024-06-27

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精选8篇)

1.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一

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及其拓展 作者:唐爱军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50401期

摘要: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著作中呈现出不同的内涵,至少有三种属性:认知性、结构性和功能性。通过多重语境的概念释义,挖掘出马克思研究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即科学-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框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论框架、阶级利益的功能论框架。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展开了进一步的扩充或批评。马克思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对我国当前意识形态建设仍具有指导意义。

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始终关注的理论问题。我们在梳理其意识形态思想发展脉络的基础上,从整体性视域概括出马克思语境中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从中透视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以及后人对这个框架的拓展或批评。这些分析框架是我们看待当前意识形态现象的基本理论工具。

一、意识形态的三种概念

(一)认知性概念

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起源有“两个传统”:英法唯物主义和德国观念论。特别是在前者的影响下,马克思首先把意识形态当作一个认知性概念。他把以黑格尔哲学和青年黑格尔派为代表的哲学和神学诠释为“德意志意识形态”。它们是“从天上降到地上”,走的是一条从思想观念到客观现实的唯心主义道路。马克思把这样的意识形态定性为“虚假意识”。虚假意识是对社会现实的颠倒、歪曲和虚幻的反映。马克思用“照相机隐喻”形象地揭示其本质:“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1-1]作为一个认知性概念,虚假意识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理论学说,它错误地认为思想观念是独立自主的。与虚假意识对立的是“科学”即唯物史观。马克思本人从来没有将自己的学说归结为意识形态,恰恰相反,它是与意识形态对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马克思通过批判宗教哲学等意识形态,建构了科学的、唯物主义观念学即唯物史观。它主张从物质实践出发理解意识形态,将意识形态归结为意识了的社会存在。

可见,在认识论框架中,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理解为“虚假意识”“唯心史观”。与意识形态对立的概念是“实证科学”、唯物史观。在这个背景下,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的主要任务,就是进行宗教和哲学的批判,为科学理解人类思想活动和意识形态提供认识论基础。

(二)结构性概念

梳理马克思著作,我们发现,他基本上是在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但也曾在描述意义(中性意义)上使用它。马克思采取了“空间隐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公式)的表述方式,对意识形态进行了结构定位。“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马克思描绘出经济结构-政治结构-意识形态结构之间的“立体关系”,并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社会要素本质:“观念上层建筑”。

研究作为结构性概念的意识形态,就是探讨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之间的因果互动机制、交互作用。第一,经济基础的“观念上层建筑”。作为社会生活的结构性的话语,意识形态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维度”。这种反映维度既包括否定性要素,也包括肯定性要素。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更为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与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同一性逻辑,而不是差异性逻辑。第二,思想型的国家机器。与经济结构相比,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更为密切。一方面,国家机器直接规定了意识形态的建构方向和基本内涵。另一方面,意识形态

主动论证和设计国家制度,是关于政治法律制度的国家机器理论。马克思深刻揭示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与国家机器的同构性:“我们知道,这个理性的王国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理想化的王国;永恒的正义在资产阶级的司法中得到实现;平等归结为法律面前的资产阶级的平等;被宣布为最主要的人权之一的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而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3]第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只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系统才是意识形态。马克思将意识形态与整个社会意识、文化系统进行了“抽离”,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是与个体的、零碎的日常意识、思想和价值观念相区别的。意识形态是理论化、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在社会思想的传播和影响上占有主导权。其次,它是与被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相区别的。意识形态只限定为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的“反映维度”。

(三)功能性概念

意识形态还是一个功能性概念。这里的“功能”主要是在意识形态主体性机制中呈现的主动建构的权能,特别表现为政治合法化和文化主体塑造等社会政治功能。

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的产生、扩散同阶级关系联系起来。“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4]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形态取决于和来自于经济条件与阶级关系。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它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统治阶级要通过意识形态对自身权益进行合法性论证。为了发挥合法化功能,它必然采取“虚假意识”的形式。这是因为,意识形态本身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为了使自己的特殊利益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它需要“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2]。意识形态在表达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时候是真实的,在表达社会普遍利益的时候才是虚假的。由此可见,虚假意识的存在不仅仅是认识论问题,更有着深刻的阶级根源和利益根源。作为一种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以一种幻想的、虚幻的形式实现了自己的阶级辩护功能。“意识形态以一种幻想的形式代表阶级关系,这些观念并不准确地描述有关阶级的性质与相对地位,而是以赞同统治阶级利益的方式来歪曲这些关系。”[5]马克思认为,只要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与社会普遍利益就存在矛盾,意识形态就要掩盖这一矛盾。两者之间的契合程度越低,意识形态的虚假性就越多,意识形态的合法化任务就越重。

二、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及其拓展

通过多重语境的概念释义,我们实际上触及马克思研究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在意识形态理论的流变史中,相关学者对这些框架展开了一系列的拓展或批评。

(一)科学-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框架

在认识论框架下,意识形态与科学是对立的:一是它与自然科学的对立。“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6]二是它与社会科学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到,要清算意识形态家的见解,阐明他们的理论学说——历史科学。两分法影响到后来的阿尔都塞。他认为马克思思想发展过程中存在“认识论断裂”,青年马克思的思想属于意识形态,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思想属于科学。

科学-意识形态的对立被列宁打破了。列宁将意识形态概念中性化,意识形态并不必然是虚假意识,也可能是科学理论。列宁指出:“一句话,任何思想体系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可是,任何科学的思想体系(例如不同于宗教的思想体系)都和客观真理、绝对自然相符合,这是无条件的。”[7]这里的“思想体系”就是意识形态。科学的意识形态概念表明,不能简单地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意识形态也可以是科学:只要它反映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真实反映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它就是真实的。列宁认为,马克思主义反映了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趋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它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卢卡奇、葛兰西等人都受到列宁的影响。他们都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看作是科学理论。美国著名意识形态理论批判家古尔德纳也曾指出,意识形态并不局限于虚假意识,它也可以是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话语”。“意识形态作出了对于社会世界的一种诊断并且声称它是真实的。它提供了一幅精确的社会图像并声称(或暗示)它的政治方针就是建立在那个图像的基础之上的。”[8]

毫无疑问,科学-意识形态两分法是青年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基本框架。马克思当年主要任务是清算“意识形态家”的唯心主义,因此,他过多强调了意识形态的虚假性。但马克思同时也指出意识形态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正确意识”“理性话语”。当某种统治阶级处于上升时期,它代表社会普遍利益,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现实及其发展趋势,它的意识形态就是“正确意识”。在推翻封建统治的时期,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就包含了真理性因素。

(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论框架

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上的社会结构理论是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根本框架。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步勾画了“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关系,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将它明确化。晚年恩格斯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分析框架。西方学者沿着两种不同路径拓展着这一框架。

一是阿尔都塞彻底的唯物化解释模式。他否弃传统决定论,力图瓦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断裂。他将后者彻底回溯到前者,指出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某种机器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实践或者各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9]他从两个方面来说明意识形态的物质性。第一,意识形态不是经济基础的被动的“事后”反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核心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的不仅是它的技能的再生产,同时也包括众人对统治的意识形态的顺从的再生产。在这里,意识形态不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消极因素,经济基础与它的关系也不是决定与被决定关系,而是作为社会再生产与劳动力的再生产之间的多元决定关系。第二,意识形态物化为客观的国家机器。在当今社会,意识形态已经物化为一种客观的行动方式和结构,物化为教堂、工会和学校等国家机器。

二是文化主义研究范式。如雷蒙德·威廉斯的“文化唯物主义”、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大众主义”、詹姆逊的“文化历史主义”、伊格尔顿的“文化审美主义”。我们以威廉斯为例来说明他们对马克思结构论框架的拓展。第一,批判对“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庸俗化解释。庸俗唯物主义采用的是反映论模式,把“意识及其产物”解读为物质社会过程的“反射”。他反对这种“两阶段论”的解读:先有物质社会生活,然后才形成意识及其产物。第二,强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复杂多元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核心。威廉斯指出,不能把“决定”理解为某种内容被预告、预示和控制,而是指前者对后者设定界限和施加压力。“决定”并不意味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函数”或衍生物。第三,凸显文化意识形态的流动性和自主性。威廉斯用“情感结构”(structure of feeling)和“霸权”概念来替代传统意识形态概念。情感结构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实践意识和社会经验。人们对自己的社会生活的感悟和体验总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情感结构也是流动的、不断塑造的。而在建筑比喻那里,意识形态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形式”和“结构”。此外,他用“霸权”概念来说明意识形态的自主性和主导性。文化和意识形态是人类实践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人类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它在建构人们日常生活方式和体验模式、社会政治关系中起着主导作用,是不弱于经济权力的文化霸权。

(三)阶级利益的功能论框架

阶级利益论是马克思分析意识形态的核心框架。它将意识形态与一般文化范畴区分开来,突出了意识形态的政治功能性和利益属性。列宁、卢卡奇和葛兰西等人虽然将意识形态概念

中性化,但并没有突破阶级利益论框架,而是进一步发展了。

西方学者对阶级利益论的批评或“发展”主要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是扩大阶级利益和权力统治的分析框架。主要代表人物有乔治·拉伦和汤普森。拉伦指出,马克思的局限性首先在于仅仅在民族国家内部分析阶级统治问题,而没有分析国家之外的阶级对抗问题。“马克思的意识形态观一方面是阶级压迫和主要劳资矛盾背景之下的批判工具,另一方面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进行分析的工具,民族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典型场所。”[10]其次,马克思阶级利益论框架只分析阶级统治、阶级利益冲突问题,把意识形态理解为阶级统治的辩护思想体系,忽视了阶级统治之外的权力冲突问题。拉伦的思路与汤普森一样,后者就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服务于权力关系的意义体系,这种权力关系是包括阶级统治在内的一切不对等的统治关系。因此,拉伦要超越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将民族国家之外的、阶级统治之外的性别、民族和种族等领域的统治形式和利益关系都纳入到意识形态分析视野中。

第二种是完全消解阶级利益论框架。主要代表人物有曼海姆和格尔茨。曼海姆指责马克思语境中的意识形态概念是抱有阶级偏见和利益诉求的“特殊的意识形态”,知识社会学就是要抛弃它。格尔茨认为,马克思的利益论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权力斗争功能,遮蔽了它的广泛社会功能——塑造社会角色、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规范、加强社会认同、缓和社会矛盾等功能。他试图用文化体系的研究框架完全取代阶级利益论的分析框架。一方面,他将意识形态概念泛化,意识形态变成与权力斗争、利益冲突无关的一般文化体系,消解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利益性。另一方面,他将意识形态符号化,意识形态变成一种互动的符号体系,意识形态研究就是分析人的符号的意义。作为一种符号系统,意识形态不关涉利益斗争,而是人们建构的意义系统,这个系统引导人们对社会的理解。

三、现实启示

我们应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分析框架:既应坚持马克思的根本方法论,也应吸收后人的理论发展。但这些理论发展并不能取代马克思的分析框架,其合理成分只能看成是对这些分析框架的补充。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三大分析框架仍然是新时期意识形态建设的基本理论遵循。

第一,从认识论框架来看,主流意识形态应当深入到当代中国的现实中去,使得其理论建构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主流意识形态要成为获得民众普遍认同的“理性话语”,至少需要把握中国社会现实的“三大逻辑”。一是中国人自近代以来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逻辑”;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逻辑”;三是人民群众追求富裕生活、自由发展的“理想逻辑”。脱离了这三大逻辑,任何理论说辞都只能是“虚假意识”。一些社会思潮之所以呈现出诸多的片面性和虚假性,就在于它们没能全面地、真实地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存在”。

第二,从结构论框架来看,社会转型期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前提是:以一种辩证的、总体性思维把握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结构关系。首先,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我们的意识形态也要顺应这种结构变化,实现自身的转型。主流意识形态应实现革命话语到建设话语的转变;及时吸纳市场经济中的合理要素,比如自由、平等、个体独立等理念。其次,主流意识形态要对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和国家制度进行富有成效的论证与辩护。这是因为,作为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意识形态与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最为紧密,两者呈现一种相互重构的结构性关系。最后,应认识到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多元化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搞意识形态多元化;经济层面上承认私有经济存在的合理性,并不代表取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

第三,从功能论框架来看,在建构上,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必须反映人民利益,契合人民的诉求。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就重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的价值取向。毛泽东思想抓住了人民群众要求阶级解放、当家作主这一根本诉求;邓小平理

论回应了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追求富裕的愿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顺应了人民群众要求和谐生活、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中国梦的意识形态创新进一步关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作为意识形态建构和宣传的根本基点。中国梦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但落脚点是人民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1],98[-2].[2]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12-413.[3]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06.[4][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单行本)[M].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6.[5][英] 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41.[6]中共中央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83.[7]中共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6.[8]Alvin.W.Gouldner.The Dialectic of Ideology and Technology[M].The Seabury Press,1976:31.[9][法] 阿尔都塞.哲学与政治:阿尔都塞读本[M].陈越,编.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356.[10][英]乔治·拉伦.意识形态与文化身份:现代性和第三世界的在场[M].戴从容,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6.(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2.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二

一、《手稿》时期的劳动本体论思想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核心思想和理论基础就是劳动本体论。马克思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形成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区分了对象化和异化,从而区分了劳动和异化劳动,论证了扬弃异化劳动的必要性和历史必然性。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思想主要是来自于他对国民经济学及其现实的私有财产关系的批判研究。而作为研究的一个重要思想成果就是提出了异化劳动的理论。

异化劳动学说是马克思以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为武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性考察的产物。异化劳动学说是马克思在《手稿》时期得出的重要理论成果,但是贯穿于《手稿》的核心理论观点和思想基础却不是异化劳动概念,而是劳动本体论。

关于异化劳动,在马克思那里有两个层面。就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的工人个体而言,异化劳动是对自由自主的劳动的否定,劳动对工人个体来说是外在的异己的东西,不属于他的本质。另一个层面是,当马克思从整个人类历史进程来考察异化劳动时,异化劳动也就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活动。马克思把工业看作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把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比喻作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就是从人类历史的角度说的。所以马克思才说整个所谓世界历史是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也就是说,异化劳动本身也就是人类的对象化活动,人类的本体性的劳动。马克思正是坚持了这种劳动与异化劳动的辩证的统一关系,才赋予了劳动本体论思想以彻底性。所以,贯穿于《手稿》的核心理论观点和思想基础是劳动本体论。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实践本体论思想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论述了他的实践观,并根据实践观论述了人的本质、人的思维、感性直观、世俗基础、社会生活、宗教感情等问题,将自己的新唯物主义即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同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明确地对立起来,声明他的哲学不仅解释世界而且还要改变世界。这个《提纲》被恩格斯誉为新世界观的萌芽,现在看来这个《提纲》实际上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一个纲要。

《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提纲》思想的展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唯物史观。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的思想基础是实践本体论思想。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摆脱费尔巴哈的影响走向新世界观的关键,也是马克思哲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一般认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的诞生。这是马克思通过扬弃费尔巴哈哲学实现的。要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转到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就必须把这些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考察,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

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这时的马克思哲学的思想基础是实践的本体论思想。就思维方式而言,马克思的本体论主要还是在传统本体论的解释世界的思维框架中,即在本质和现象的两分模式中。而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新世界观,马克思的思维方式发生了根本的变革;马克思超越了本质和现象的两分模式,建立了以改变世界为宗旨的新世界观,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实现了本体论哲学的革命性转变。在马克思的世界观中,世界只有一个,那就是现实的人类世界。这是马克思的本体论思考的根本出发点。

如前所述,马克思曾一度以人的自我意识来取代黑格尔的绝对观念,在成为费尔巴哈派后,马克思以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为武器,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以人的理想性劳动取代人的自我意识作为世界历史的基础。但是,由于还处在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影响之下,马克思并未彻底超越传统的本体论的思维方式。最后,通过批判地扬弃了费尔巴哈,马克思从真正的现实的历史的活生生的人出发,以人的感性的实践活动取代了理想性的劳动作为现存的人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从而彻底地超越了传统本体论的思维框架,实现了本体论哲学从解释世界的哲学到改变世界的哲学的变革。

从《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的世界观发生了转变和飞跃,从人本主义的世界观转变为唯物史观的世界观这表明马克思的本体论思想有一个形成、成熟、完善的过程,我们只有将他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的各种论述联系起来,才能完整正确地把握他的思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三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建设 历史变迁

马克思主义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走向胜利的精神法宝,同样,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是指导中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理论武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科学性在于它的实践基础,这一理论以物质生活实践为逻辑起点,以改变现存世界为最高旨趣,使意识形态由纯粹的理性批判走向实践建设。在意识形态冲突依然加剧的今天,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仍然是我们批判、透析各种意识形态的“武器”,是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旗帜。

一、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必要性

就国际形势来看,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是应对敌对势力“意识形态分化”战略挑战的需要。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同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西方国家的冷战思维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结束,他们凭借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所积累起来的雄厚的经济科技实力、政治文化强势以及军事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推行其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尤其是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后,他们将“和平演变”的战略重点指向中国,在“意识形态终结”的“隐身衣”下,变本加厉的实施其“分化”、“西化”图谋,利用广播、卫星电视、互联网、电子邮件等现代传媒手段,以电子游戏、卡通动漫等为载体兜售资产阶级的“普世价值”,侵蚀我们民族精神,消解我国民族凝聚力。因此,在当代国际舞台上,各种意识形态之间的角逐、较量和斗争从没有停止过,甚至更具复杂性和隐蔽性,往往难以觉察,意识形态没有终结,却仍然在场。在这种情势下,如果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缺席”,势必会落入西方意识形态的陷阱,使民族、国家的主流文化失落,精神支柱崩塌,在国际社会失去同等对话的资格。

就国内情形而言,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马克思意识形态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人们的思想观念随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变而改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出现了重大调整,与此相适应,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出现了深刻变化,市场经济一方面催生了与之相适应的进步的价值观念,如培育出社会成员的自由意识、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独立意识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具有功利性的价值追求。全球化进程中,中西文化、价值观念不断交汇,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非社会主义的价值观不断渗入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填充着因传统价值观的失落而留下的空白。人们的价值取向、评价标准以及信仰日趋于功利化、多元化,这些价值观在为社会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诱发了人们对传统价值标准和公共道德“合理性”与“必要性”的质疑,造成一定程度上道德的困惑和失范,并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与我国主流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分歧和冲突。上世纪90年代后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遭受挫折,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开始弥漫,一些人对苏联十月革命和马克思主义产生疑问与困惑,并对社会主义前景感到迷茫与动摇,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遭到巨大冲击和挑战。这种现象如不及时遏制,将会削弱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消解国家和民族凝聚力,危害国家长治久安。

二、建国以来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确立,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被提上日程,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性地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之路。

毛泽东立足于“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将意识形态置于社会结构的宏大背景和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高度上来理解,认识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对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政治和经济建设,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性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1],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2]。毛泽东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领域,马克思主义已经占据统治地位,但也有形形色色的剥削阶级意识形态存在,因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3]为了战胜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发展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必须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展开积极的思想斗争,针对思想领域内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建设的特点,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双百”方针,以此促进艺术发展和科学进步。建国初期,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956年之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影响和变化,毛泽东对国内主要矛盾做出了错误判断,认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且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将注意力逐渐集中到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锄毒草”,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倾向,意识形态建设也开始偏离正确轨道。肇始于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更是使我国的意识形态建设遭到严重扭曲,意识形态领域内的分歧和冲突被简单地归结为阶级斗争和两种社会制度的对立,自由的学术讨论和残酷的政治斗争被混为一谈,社会生活中到处充斥着意识形态斗争的画面,充满着意識形态宣传的狂热,意识形态被政治化和泛化,已经与经济发展状况、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严重脱节甚至抵牾,意识形态建设被庸俗化和工具化。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认为,意识形态对经济生活的反作用终究是以经济基础为中轴线的,撇开经济建设而一味地将意识形态的功能作用扩大化、片面化,只能形成意识形态有效性的虚假现象——表面上强化而实际上弱化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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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的积极筹备和主持下,于1978年5月展开了全国范围内的真理标准大讨论,澄清了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思想混乱。在同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我党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口号,进行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就为意识形态的功能进行了准确定位,从根本上杜绝和纠正了把意识形态领域内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稍后邓小平在理论务虚会上又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明确提出意识形态应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党围绕着一系列现实问题展开思考,相继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不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注入时代内容,使意识形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不断得到调适。

综上所述,建国以来,我国的意识形态理论逐渐走向成熟,因而意识形态建设也不断走向成功,从而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苏东社会主义国家从动荡走向失败、社会主义运动遭受巨大挫折的不利形势下,不但顶住了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压力,而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巩固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合法性地位。

三、以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指导我国意识形态建设

当今世界,资本主義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斗争非但没有终结反而处于更为激烈的交锋之中,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依然是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科学理论。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主流意识形态的政治方向

马克思虽然没有把自己的学说称为“意识形态”,也没有明确提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概念,但是,根据他对自己学说阶级属性的阐释、对意识形态概念不同层次内涵的揭示以及对无产阶级意识觉醒和提升的期盼在逻辑上已经预示了马克思本人的学说将随着无产阶级政党执政地位的获得而上升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趋势。历史的发展与逻辑是相统一的,在无产阶级政党获得执政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中,马克思主义相继被提升为政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前苏联在20世纪20至30年代通过“哲学大论战”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地位,但是它在后来的改革过程中逐渐放弃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搞意识形态多元化,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解体。苏东国家的教训是沉痛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特别是在当今国际风云变幻、国内剧烈变动的社会转型期,各种性质不同的社会思潮纷纷登场,在思想领域争相获得话语权,在社会生活中竞相争得人们的认同,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受到巨大冲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性,是增强全国人民凝聚力、共同团结奋斗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中心环节。

(二)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物质利益是贯穿意识形态理论的一条中心线索,马克思通过对意识形态的考察向我们揭示了意识形态和统治阶级根本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代表了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决定了这种意识形态具有多大程度上能够被民众所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功能与作用,就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理论根基和价值目标,切实反映各个社会阶层、群体的愿望和要求,表达人们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正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所说的:“‘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4]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能否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最终要看它能否增强自己满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进行意识形态建设时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最高目标。邓小平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5]江泽民指出必须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根本落脚点。胡锦涛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必须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来落实。”[6]实践证明,以利益作为主线,把群众利益实现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就可以找到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吸引力的不竭动力。

(三)立足于社会实践,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容的科学性和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性

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基本思想是从物质生活实践出发来考察意识形态问题,认为意识形态是“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7],意识形态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并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今天,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决不能背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中这一思想主旨。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能够正确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现实、正确揭示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但是并不排除由于人们认识不足,特别是领导人判断失误乃至个人崇拜等原因所导致的虚假成分的存在。要想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祛除其虚假成分,必须立足实践,尽可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现实。当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正确反映社会生活,必须结合不断变化着的实际,回答社会现实提出的重大问题,将新的实践经验升华为新的理论成果,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正如美国著名学者莫里斯·博恩斯坦指出:“任何一种经济体制都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作为其文化支撑,相应的任何经济体制的变革也必然伴随着意识形态的适应性调整或整体性转换。”[8]意识形态建设应在尊重意识形态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体的能动作用,通过党的领导,将意识形态具体化为政治领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内化到社会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之中,内化为民众的内心信念和价值追求,发挥其维系社会经济基础、整合社会认同、缓和社会矛盾、引领社会思潮、为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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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8][美]莫里斯·博恩斯坦.比较经济体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第10页.

4.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四

马克思没有把艺术作品归属于意识形态--从上层建筑的构成看艺术的确切社会定位

长期以来,由于把马克思对社会物质生产的经济结构的描述,误读为对人类社会基本构架的揭示,导致把艺术作品也归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造成了马克思自身理论上的矛盾和不解.实际上马克思是把上层建筑的构成划分为三个层次,艺术作品属于社会意识形式的层次,它依社会意识而产生,又生发出艺术的思想理论来;反过来,艺术的思想理论又制约着社会的.艺术生产,通过艺术作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并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意识,最终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作 者:周志孝  作者单位:包头艺术研究所,内蒙古,包头,014010 刊 名: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R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2 “”(4) 分类号:B835 关键词:经济结构   社会意识   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   上层建筑  

★ 从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浅论王维山水诗

5.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五

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视域中的社会平等思想及启示

郑流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9)

摘要:社会平等是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始终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此文试图从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来解读我国当前的社会平等问题,并试图通过对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探讨,来对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三形态理论;社会平等

中图分类号:A81/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 723X04 - 0030 - 05

平等,是人类自古至今孜孜以求的理想。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人们对社会平等的渴求也与日俱增。但究竟什么叫社会平等,马克思虽然没有做过专门的论述。可是,我们仔细研究其社会学说史,就不难发现其中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平等思想。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并着重阐述了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社会平等思想的不同内涵,从而为我们科学理解社会平等思想的丰富内涵提供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当前我国社会处在转型期,为了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推进社会的公平、公正,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对于我们科学分析和解决当前我国的社会平等问题具有启发意义和借鉴价值。

一、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平等是当前中国一个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性课题

平等,是哲学领域普遍关注的永恒主题,更是现代社会重要的现实性课题。所谓平等( Equality),就是指人与人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时期,不同阶级的平等观是各不相同的。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对平等的要求空前强烈。就正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为目标走向现代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我国古代传统的平等观,即从我国古代思想史和农民革命史两条线路去考察的社会平等观,如: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老子的“小国寡民”、庄子的“至德之世”、《礼运篇》中的“大同社会”等中国先哲们的社会平等观,以及从秦汉以来的历代农民战争中所提出的革命口号,诸如“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等贵贱、均贫富”、“均田免粮”等,都只是停留在关于共同人性、人类共同本质等形而上的思辨层面,少有实质平等的论述,未能为解决我国现实中的社会平等问题提供合理的证明。因此,我国改革开放后,人们对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更多地开始从西方政治哲学的角度加以分析,注重从机会平等来研究我国当前所存在的社会问题。所谓机会平等,就是指社会应该为每个成员追求自身利益、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平等地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在研究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理论成果,但由于西方的机会平等理论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私有制导致贫富分化,贫富分化导致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竞争最终导致分配的不均,社会矛盾的激化。所以,这一理论也未能为解决我国现实中的社会平等问题提供合理的证明。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马克思的社会平等思想是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科学指南。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第一次明确、完整地提出了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提出和发现了人类历史最重大的发展规律:三大社会形态历史演进规律。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一道发展起来。”由此可见,马克思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其发展大致将经历以下三个历史形态(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和“自由个性”阶段,并且指出了在不同社会形态(阶段)中,社会平等观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

马克思的这一理论,对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构为目标走向现代社会的当代中国而言,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我国现阶段处于“共时态”化阶段,即同时并存。这就是说,在我国当前还存在(本网网 )着传统的“人的依赖关系”,又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内引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一主流形态,同时,作为所有制主导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正处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过程中。因此,针对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应该实行什么样的平等观不仅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引起足够关注的重大现实性课题。

二、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平等思想

马克思提出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都是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基础的,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前后承继的历史过程,不同社会形态由于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而对应的经济基础是各不相同的。为了便于分析,我们把不同社会形态中的经济基础与社会平等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个图表来表示,通过对如下图表的科学分析,使我们发现并且认为:自从国家出现以来,人类社会的平等化进程大致经历并且即将经历以下几个历史阶段:(1)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阶段,形成了形式不平等(特权属于强者)、实质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2)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阶段,形成了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3)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成了形式不平等(对弱者给予特别照顾)、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简言之,就平等程度而言的人类社会进程依次为:等级社会、平权社会、平等社会。

(一)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人的依赖关系:形式不平等、实质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马克思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这就是说,第一大社会形态主要是指资本主义以前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人的依赖性关系的历史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人的依赖性关系在其始初阶段“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于是形成了原始社会的“家庭、氏族、公社”及其成员的依赖关系。后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人类社会进入了古代共同体和封建制度的历史时期,并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人的依赖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人的依赖关系在“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也就是说,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由于受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从而决定了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由此所形成的社会也只能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

所谓自然经济,就是指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封建庄园、农民家庭)本身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形式,这种经济形式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曾长期占据统治地位。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恩格斯进一步补充说,自然经济就是指“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自然经济就是指一种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如:欧洲中世纪,就是这种自然经济的典型模式,因为它“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

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由于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价值,而是使用价值,这就决定了人们在政治生活领域中必然表现为一种人身的依附关系,即统治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最初也完全是自然发生的,后来阶级出现了,这种关系就带有政治性和阶级性,成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所说:“在这里,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都不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发展是同(个人和社会之间)原始关系相矛盾的”即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相矛盾。这就是说,在自然经济社会里,等级身份成为这一社会形态的主要表现形式,人们之间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完全泯灭了主体间的平等和主体自由,平等关系只存在于等级内部,同一等级的社会成员面对着相同的等级规则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而整个社会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的作用比任何平等要大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该词是在广义上使用的),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么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日耳曼人在西欧的横行,逐渐建立了空前复杂的社会的和政治的等级制度,从而在几个世纪内消除了一切平等观念。”这就更进一步证明了,“在至今只存在自然经济或主要存在自然经济的国家中……个人之间(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实质上更不平等的等级社会。

(二)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平权社会

整个人类社会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转变为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里,人的生产能力不再像古代社会那样,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而是依靠物力、凭借财力,增强了自身的独立性,形成了普遍的物质交换。因此,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产品的社会关系,由此,商品经济就成为第二大社会形态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所谓商品经济( Commodity Economy),是指以商品的生产、交换、出售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独立性”;二是“对物的依赖性”。从“人的独立性”来看,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普遍的商品交换,导致人从血缘关系、人身依附关系的枷锁下解放出来,成为市场行为的平等主体,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一切人,或至少是一切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以人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第一大社会形态的“地方特权,等级特权,以及相互的人身束缚”。但从“对物的依赖性”来看,由于商品本身的二重性特征,决定了“以交换价值和货币为媒介的(本网网 )交换,诚然以生产者相互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社会分工的统一和相互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这就是说,在商品经济背后,存在着一只“无形的手”,人在这只“无形的手”的束缚下是没多少自由、平等可言的。

在第二大社会形态里,平等关系也只是体现在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的平等,在“交换价值过程,不但尊重自由和平等,而且自由和平等是它的产物;它是自由和平等的现实基础。”这就是说,社会平等也只是体现在价值交换过程中的等价交换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其实质肯定是不平等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离开了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交换、交换价值等等最初(在时间上)或者按其概念(在其最适当的形式上)是普遍自由和平等的制度,但是被货币、资本等等歪曲了。”“原来的货币所有者成了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所有者成了他们的工人,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所以说,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物的依赖关系,它所体现的社会平等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三)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形式不平等、实质平等的平等社会

马克思说“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大社会形态发展的集中体现。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里,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生产不再是以交换价值为目的的商品生产,取而代之的则是为满足整个社会成员个人全面发展其自由个性之需要的产品经济。

所谓产品经济就是指以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联合劳动和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经济形式。在这种“以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在未来的产品经济社会里,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私有制被消灭,社会生产的目的不再是为了交换价值的生产,而是为了使用价值的生产。但是,我们知道在第一大社会形态里,社会生产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使用价值的生产,而不是交换价值。那么,第三大社会形态与它有何区别呢?

在马克思看来,主要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的不同,从而导致经济基础(自然经济与产品经济)的.差异,并最终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平等观。第一大社会形态由于社会生产力的不发展,由此就只能形成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等级社会(上面已论述过,这里不再累赘),而第三大社会形态是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充分发展和私有制被消灭的基础之上,由此就形成了以自由人联合体为基础的真正平等社会。这里所说的平等是指“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平等。由于不再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而由此产生的形式平等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在这个社会里,从“各尽所能”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形式上不平等的社会,因为,能者多劳和给弱者赋予最充分的照顾(即弱者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享受社会的一切劳动产品),这就体现了一种形式上的不平等。但从“按需分配”的角度来说,这是一个社会财富极度丰富和实质平等的社会。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所以说,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它所体现的是形式上不平等,而实质上是平等的平等社会。

三、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对解决我国当前社会平等问题的启示

马克思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将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以人获得自由、平等的程度为根据,提出了人类社会发展“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历史演进规律,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对社会平等问题的研究必须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联系起来。因此,笔者认为,这一理论将对我们深刻理解和正确审视我国当前的社会平等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以下拟对此展开分析。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生产力十分落后,并且还存在着多层次性。建国6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虽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但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面貌。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其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人们每次都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类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取得自由。”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处于“共时化”状态(即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同时并存)。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制定一切有关社会平等问题的方针政策都必须从这一历史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首先,从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来看,中国是一个有着多年历史的封建文明古国。一家一户式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使血缘关系成为整个社会关系的原型和基础,人们之间的这种血缘关系由于其人口和地域的有限性、狭隘性、封闭性,使其所形成的交往形式也就具有狭隘性、封闭性,而不可能具有开放性,因而与这种血缘关系相匹配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也就只能是一种特权关系,即形式上不平等(特权属于强者)、实质上更不平等的一种封建特权。如《论语-子路》中所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这种特权关系的表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模式逐渐取代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自然经济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的依赖关系”的消失,在“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如:政府部门中的“家长制”作风,企业中的“家族化”现象以及乡村社区的“能人治理结构”等,都是其表现形式。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社会关系中残存的宗法观念、等级观念,上下级关系和干群关系中在身份上的某些不平等现象”,就必须根本改变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自然经济基础,建立起与公平、正义、民主、法制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其次,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实践历程来看,它是一个从“人的依赖关系”走向“物的依赖关系”的自觉历程,也是一个“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逐渐生成的过程。市场经济把人的生产能力从“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解放出来,使人获得了主体的独立性。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虽然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性质不同,但同处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第二大社会形态,具有共同的社会存在(即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就是说,市场经济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这种共同的经济形式决定了形式平等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社会平等观的理论依据。但是,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人的独立性”和“对物的依赖性”两个方面。因此,市场经济就既有促进我国社会从传统的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向现代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等价交换的平等,其实质是不平等的。如果我们不对市场加以规范和引导,就会导致不合理的竞争,最终导致贫富分化和社会矛盾的激化。

最后,从以产品经济为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具有初级形态的“自由人联合体”在我国逐步形成。正如邓小平所说:“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一根本原则从而为我们抑制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平等的消极方面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又是建立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基础之上,还处于初级阶段,这就又制约了社会平等的完全实现。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平等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还带着它脱胎而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总之,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远远没有达到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甚至还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条件下,应实行怎样的社会平等观,应该由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来决定,而不能超越阶段。如果我们不以马克思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为指导,科学分析我国当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而是以实现真正的社会平等为借口,要求消除一切差距,实行平均主义或完全的结果平等,那是无视我国现实条件的一种奇谈怪论;但是,如果我们以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为借口,任凭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坐视不理,那也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本质相违背的。正如邓小平所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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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六

今天,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这次座谈会,研究和探索加强新形势下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党领导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性质和事业发展要求决定的,也是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好的首要问题。下面,结合自已的工作体会,谈一些看法,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充分认识当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新挑战

对外开放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我们吸收和借鉴了世界上大量先进的东西,极大地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增强了人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意识,特别是开放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但也不可否认,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西方的一些腐朽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错误思潮也趁机渗透,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一定的混乱,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已经出现了经济成分多元化,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组织多样化,就业方式多样化。这些多样化,强烈冲击着、改变着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想观念;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着深刻变化,不论是深层次上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还是外在层次上的事业观、权力观、金钱观、利益观、幸福观、美丑观、爱情观等各种观念,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确立而发生深刻变化,给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带来了难度,增加了工作的复杂性。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世界范围内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给意识形态领域带来的新影响。二是要充分认识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行“西化”、“分化”图谋带来的挑战。三是要充分认识多种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形成、发展使人们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呈现多样性带来的挑战。四是要充分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居安思危、未雨绸缪,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应对挑战。

二、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动摇

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和强大精神支柱。面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这是我们的事业顺利发展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是我们党发展壮大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拓展了社会主义的新天地,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党的信任,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信心在增强。但是,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的进程中,有的人思想僵化,借口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具体结论或个别论断于今天的现实不符,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这种倾向旨在动摇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危害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我们必须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高度,把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放在思想理论工作的首位,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决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一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教育干部和群众。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必须发展马克思主义。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历史。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不把自己的理论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和不可移易的终极真理,而总是随着实践的发展,根据新的实践经验,来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理论。二是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必须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观念,用改革的精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世界在变化,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前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在发展。意识形态工作要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就必须用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用创新的观念要求自己,用改革的精神完善自己。

三、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特点规律

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必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一是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尤其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教育,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坚持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加强“信仰”、“信念”、“信任”、“信心”的教育,突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解决新形势下所要解决的深层次思想问题;进行开展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教育;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二是要紧密结合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发展,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力求生动活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感召力。要强化阵地意识,扩大阵地范围,研究新形势下阵地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新办法,努力形成网络化,扩大覆盖面。切实注意思想工作的导向,要从预测和分析人们的思想变化入手,研究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加强考核和奖惩,及时反馈效果。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必须在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及时关注和努力回答群众的所思所问,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克服简单化,片面性,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从实际出发,因人制宜,因事制宜。三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调查研究是制定政策的基础,是做

好宣传思想工作的前提,也是宣传思想工作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功。只有深入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在宣传思想战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力研究解决宣传思想工作中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经验,科学分析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找到工作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基本规律,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7.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七

一、自然的人:自由自觉的活动

1932年,在苏联出版历史考证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它的第一部分第三卷是以德文原文出现并附以标题《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手稿》的问世,引起了学术界无数学者研究马克思热。《手稿》主要研究德国哲学、政治经济学,但其中也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对人的本质的思考。

众所周知,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其中,关于人的本质思想也受他们的影响,但不是全盘接收,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等于自我意识”,[1]他将主体人和自我意识等同,从而陷入一种纯粹精神的死胡同。在写作《手稿》时,马克思已彻底从黑格尔转到费尔巴哈。他承认费尔巴哈所认为的“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在《手稿》中,他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2]马克思在此所言种的整体特性、类特性时,意指一种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而这种生命活动也是人的自然属性,即自由自觉的活动。“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3]。这里所说的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人与自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如果没有自然界这个外在的大环境,也将没有人类的出现。“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至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这就说明人无论是在生存状态上还是生活状态上,都无时无刻不与自然界发生联系,人是构成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首先是作为自然本性而存在,这个自然无机界是人无机的身体,人必须依靠自然界。“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就是说,是自为地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存在物。”[5]所以说,马克思所言的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基于此,通过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让自然界成为人化自然,是自为地存在着的(自为:指人类改造对象自然界的现状),这种自为恰恰就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表现形式。上面所讲的人靠自然界生活,但人既是受动的又是能动的,人可以通过劳动改造自然界。显然,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这种有意识的、自由自觉的活动使人与动物区分开来,使人在尊重自然的前提下有效地改造自然,为人之所用,这也是人之为人的根据。

在《手稿》中,马克思所认为的人的本质的自然的人性,表明人离不开自然、依赖自然。在某种程度上还没有完全脱离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思想。不过,处在自然界中的人可以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去改造自然界,这是其思想的核心。由于受费尔巴哈的影响,此刻的马克思讲人的本质仍然带有抽象性、纯自然性特点,但作为青年马克思思想过渡时期的著作,已经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线索和思想轨迹,为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思想奠定了基础。

二、社会的人:社会关系的总和

如果说《手稿》是马克思对黑格尔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全面性批判,那么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6]的《提纲》便是他对费尔巴哈关于抽象的人的本质进行全面彻底清算的著名论断。

1845年春,马克思在布鲁塞尔写作了不到一千五百字的《提纲》,但它给后世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学者提供了巨大的价值。《提纲》总共十一条。开篇第一条就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至此,马克思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全部唯物主义的缺陷,已走出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桎梏。费尔巴哈只是直观地认识对象而非辩证去理解,在对人的理解上所表现出来的直观性、抽象性等,同时还孤立地、片面地理解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本质。马克思认为应当从主体方面、实践方面去理解,将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拉回到具体的生活中。正是由于此原因,“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7]也就是说,离开历史背景,将宗教归结为孤立的个体——人的类本质,把宗教看作是人的本质特征。“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7]这句话充分概括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思想。即:费尔巴哈所认为的“抽象的人”乃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这与宗教无任何差别,他所认为的宗教感情原本是社会的产物,抽象的人也有一定的社会形式的。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绝不是某一个人具有的抽象特征,而是在现实性条件下,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人贵能群”表明人更是社会存在物,人具有的社会历史性正在于实践。这与上文所讲的《手稿》中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前呼后应。

“在其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句话成为后世学者研究马克思人的思想的渊源,它是对《手稿》中所讲的自然意义上的人的本质,即自由自觉的活动的延伸而非否定,也是马克思研究人的思想所经历的过程,同时也是从追随费尔巴哈到全面批判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思想的转折。《提纲》将人从天上拉回人间、拉到现实生活中,强调现实生活中的人由实践及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人的本质不再仅限于自然意义上的人,而是社会性、历史性地变化着、发展着的。马克思在《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思想的伟大创见,在人类思想史上是一场重大的变革。

三、现实的人:人类诉求的需要

可做这样一个譬喻,如果说《手稿》作为一个肯定性的表达,《提纲》作为一个否定性的描述,那么《形态》则是否定之否定性的解读。由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形态》,首次从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系统阐释了唯物史观,是其思想成熟的标志。

(一)发挥《手稿》自然的人的本质

上文《手稿》所提到的是,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进而可以自由自觉地活动,但仍没有完全脱离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思想。《形态》发挥《手稿》中自然的人的本质并完全否定了费尔巴哈思想。“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10]此刻,马克思、恩格斯已抛弃了费尔巴哈抽象的人本主义思想而从现实的人出发,从抽象到具体、从虚幻到现实,正反映了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理解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不断丰富的过程。所以说,《手稿》中将劳动看作人的本质,《形态》更注重人在劳动中不断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0]当然,马克思并未否定人的自然本性,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正是人为了满足最基本的吃、喝、住、穿等生存需要,“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这个现实的人能够生活的前提——创造历史: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这也就不再是《手稿》中单讲自然性意义上的人,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界,而是现实的人创造的物质条件。诚然,历史的前提无疑是人的肉体组织和自然,只有在此基础上方可谈物质生产活动,而历史的起点不同于其前提而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为了能够生活而从事的物质生产活动。所以,在此马克思已超越了《手稿》中的人与自然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更是人与自然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

(二)丰富《提纲》社会的人的本质

上文《提纲》所提到的是人的社会本性。一句经典定义概括出了人的本质特征。后来在《形态》中,马克思对《提纲》中人的本质的定义作了具体说明并丰富发展。“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10]马克思讲现实的人,是基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解释历史发展过程,将社会关系的内涵更加明确化和丰富化。他认为,人的本质不但具有自然本性,还具有社会本性,更是人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的统一。“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不是唯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14]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人的需要有两种,一是生存需要,即满足吃、喝、住、穿等物质层面的需要,这与动物有着共同性质;一是生活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10]这种“新的需要”是建立在物质需要层面上的精神需要,这与动物有着差异性质。需要的增长在社会关系中进行,人类无论怎样发展及发展到何种程度,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使他们无时无刻在社会关系中交往,这已突破了《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将人的需要同社会关系联系起来并认为是在社会关系中进行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使社会关系更加具体、丰富。

综上所述,《手稿》《提纲》《形态》作为马克思青年时期经典著作中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思考,实际上是一个不断丰富、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手稿》中考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提纲》中考察了人与社会的关系,那在《形态》中,人的双重性特征决定了人同自然、同社会时时刻刻都联系在一起。现实性的人,其需要是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来体现,人的劳动总要在社会关系中进行,离开社会关系,劳动无法运作。也只有在劳动和社会关系中方可满足人的需要。诚然,离开了人的需要,一切劳动、一切社会关系就变得毫无价值可言。所以说,马克思早期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三种表达是内在统一并循序渐进的。这对于后来的学者研究马克思主义思想,尤其是人学思想提供了建设性的指导。通过对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探讨和思考,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全面地理解马克思思想的终极目标: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摘要:自古以来,纵观人类思想史,关于“人是什么”及人的本质思想的探讨不胜枚举。青年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思考中首次作了科学的界定。本文基于马克思早期经典著作关于人的本质思想的思考,先后从三个方面论述了人的本质,即“自然的人的本质”“社会的人的本质”“现实的人的本质”。通过对三个层次的论述,分析、比较了自然的、社会的、现实的人的辩证统一,回归经典原著对其进行思想梳理,从而进一步厘清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的精髓。

关键词:人的本质,自然的人,社会的人,现实的人

参考文献

[1][2][3][4][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00+53+52+52+104.

[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13.

[7][8][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5+6+7.

[10][11][12][13][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3+23+31+29+32.

8.马克思的意识形态问题 篇八

关键词:西方马克思主义 意识形态 文学理论

意识形态论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基本立场和方法论。文艺是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是产生于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反作用于一定经济基础的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美学关于文艺本性的一个最基本的认识,因而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审视文艺现象,便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基本方法论。但是,意识形态并不能完全涵盖文学的本性,它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对于文学现象的唯一审视角度。而遗憾的是后来的一些马克思主义文论家由于对马克思主义著作的误读,片面强调文学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性和反映特性,注重文学对一定经济基础的服务功能,重视对文学的社会政治内容的探讨,而忽略了文学的审美性和形式特性。更有“庸俗马克思主义”者把意识形态等同于世界观、阶级意识、政治路线,把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学艺术等同于创作者世界观的反映和表达,并推出文学艺术为政治服务的简单化结论。在我国十年“文革”时期,这种理论倾向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使得文学渐渐蜕去了诗性的绚烂,甚至沦为意识形态的附庸,文学艺术的发展遭受了粗暴的压制和摧残。

进入新时期,文学理论亟待纠正的就是这种兴起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建国后形成,文化大革命中泛滥的文艺庸俗社会学弊病。很多学者开始致力于对这一问题的艰苦、细致的探索工作,产生了内涵各异的众多理论观点。有的学者肯定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而对文学的上层建筑性表示质疑;有的学者肯定文学对现实的反映而对文学的意识形态性表示质疑;还有的肯定文学的审美性,修正传统的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是对生活的“审美反映”;又有一些学者主张从文化研究的角度肯定文学是意识形态,具有某种隐秘的“权力”……可以说,这些理论都在努力摆脱文学的实用的功利命运,开始更多地关注文学自身的独立地位和独特规律。

这种探究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它将为文艺理论的发展指明正确的路途,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对文学诗性本质的认识仍然是有所缺失的,人们依然更注重从“外部”研究文学。即便是作为当今主流文论话语的“审美意识形态论”也同样如此。持“审美意识形态论”观点的文论学者显然注意到了文学的审美属性,也承认审美是文学的本质,但另一方面又要坚守“意识形态”立场,认为文学依然是意识形态基础上的审美。严格意义上说,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对文学本质认识的缺陷和谬误。

那么,文学的审美本质与意识形态性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它们的契合点到底在哪里呢?我们或许可以尝试到西方文论话语中寻找灵感。“西方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考察意识形态问题所无法绕开的西方文论重镇,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始终对意识形态问题关注有加,其中最有成就的要算阿尔都塞和马歇雷。

作为一名政治哲学家,阿尔都塞本人很少讨论文艺问题,然而他却将文艺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推进到更复杂的层次。阿尔都塞认为,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实际上并不是一个二元关系,而是一个由文学、意识形态和科学构成的三元关系,只有在这种复杂的多元关系当中,艺术的独特性才可能显现出来。艺术既不是科学,也不能被简单地归为意识形态。说它不是科学,是因它不提供科学知识;又不能简单地说它是意识形态,是因为它提供了窥破意识形态体验的某种距离,这种距离使我们能“看见”、“觉察到”意识形态的矛盾性存在。“艺术使我们看到的……乃是它从中诞生出来,沉浸在其中,作为艺术与之分离开来并且暗指着的那种意识形态……。(对伟大作家作品的分析)需要的是从产生他们小说的意识形态向后退一步,在内部挪开一点距离。他们在某种意义上是从内部,通过内部的距离,使我们“觉察到”(但不是认识)他们所体现的那种意识形态。”[1]换言之,文学与意识形态既是“沉浸”的关系,又保持了某种距离。文学并不能像科学那样对意识形态提供严格意义上的知识,而只是以陌生化、令人震惊的方式让我们“看见”、“察觉”和“感受”到意识形态而已。他力图表明,正是这种“距离”,才使文学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尽管艺术和意识形态之间有特殊的联系,但真正的艺术不是一种意识形态”[2],而是具有审美和意识形态双重性质的话语形式。

但理论上的难题在于,怎样具体说明文学与意识形态这种既是又不是的关系,或者说怎样说明这种“距离”呢?阿尔都塞未能给予充分的说明,但另一位重要的法国马克思主义批评家皮埃尔·马歇雷在《文学生产理论》中对文艺意识形态的问题作了更为充分和具体的阐述。实际上,阿尔都塞的这种观点正是在一定程度上受了马歇雷的影响。

马歇雷认为,“作品并不是直接植根于历史现实,而仅仅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中介”[3],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作家所面临所沉浸的意识形态。在他看来,文学创作好比生产性劳动,通过这种劳动,原材料被加工成了作品,作家所要做的是以先已存在的文学形式(如文学体裁、传统和语言)去加工意识形态,从而构成文学文本。文学虽然是运用现有的材料加工成形,但是,作品一经生成,任何进入作品的东西都会改变成别的东西。为此,马歇雷把称之为“幻觉”的意识形态与称之为“虚构”的文学文本作了区分。他认为,“幻觉”(人们普通的意识形态经验)是作家创作所依据的材料,但是作家在进行创作时,运用一系列文学特有的手段(如修辞、描写、叙述等技巧)加工、改造意识形态这种“幻觉”,赋予它一定的审美形式,使其固定在“虚构”的界限内,与它保持“距离”,从而使人摆脱这种意识形态“幻觉”。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把文学(艺术)称作“意识形态生产”。文学生产是要“挖空”现成意识形态,通过“虚构”展示出意识形态的新方面。而这些新方面却并不存在于文本的陈述之中,而在它之外。对于一部文学作品的认识,不是简单地解释或剥开其奥秘,而是一个新的认识产物,是对这部文学作品中未曾说出的重要意义的阐述,重要的是文本中“未曾说出”[4]的,即没有表现出来的或保持“沉默”的“其他东西”。这“其他东西”并没有被掩饰起来,而是存在于文本的“旁边”、“边缘空白处”或“极限处”。在马歇雷看来,一部作品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不是看它说出了什么,而是看它没有说出什么,正是在一部作品的意味深长的沉默中,在它的间隙和空白中,才更能确凿地感到意识形态的存在。马歇雷认为文本总是“不完整的”,它充满“离心”、“冲突”、“歧异”、“不规则”等杂乱无序因素,在文本中有着文本和它的意识形态内容之间的冲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识到,阿尔都塞和马歇雷都不把文学作品看成是作者“从无到有”的“创造”。他们认为,作品是作者对现成的形式、文类样式、语言和意识形态进行加工后“生产”的产品,这些材料在加工过程中会发生作者所无法预料的变化。就作品和意识形态的关系而言,作品是对意识形态对现实的加工的再加工,也就是说作品和现实矛盾隔着两重关系,作品和现实间并不存在简单的镜子式的反映关系。这也就有力地否定了“庸俗马克思主义”的机械反映论。

而且,原本外在于文学文本的意识形态在作为作家创作的素材进入文本后,被作家运用一系列文学特有的手法(如修辞、描写、叙述等技巧)加工、改造,赋予它一定的审美形式,于是其原有的形态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是作为社会思想观念体系的它本身,而是成为了文学文本的诗性要素之一,并且作为文本诗性结构的构成要素参与文本的生成。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文学作品决不是以往有些学者所认为的审美形式和意识形态内容的机械相加,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是一个崭新的产物。这也正是文学与意识形态关系的奥秘所在。

参考文献:

[1][法]阿尔都塞.一封论艺术的信[A].陆梅林.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C].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521.

[2][英]伊格尔顿.马克思主义与文学批评[M].文宝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21.

[3][法]马歇雷.文学生产理论[A].陆梅林.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C].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596.

[4][法]马歇雷.文学分析——结构主义的坟墓[A].陆梅林.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文选[C].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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