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2024-09-21

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共8篇)

1.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篇一

医院药库管理业务与流程

一、计划、采购药库在运作前要作药品采购计划,药品的采购计划一般根据医院的用药的情况来制定。采购计划一般先由药库管理人员作计划,然后报院长审批。药品采购计划一般为一个月为一个周期。当然医院的实际情况不同,计划的周期也不同。一般的医院的药品最大库存保持在三个月的用量,最小库存保持在一个月的用量。这就要看医院的具体情况。比如某种药在某个地区的特定时间段内用量特别大,那你就在作计划时就应该考虑时间的因素。还有就是有的药品的有效期限特别短,购买这种药品时的数量就不应太多,比如可把该药品的最大数量设为两个月。下面分别介绍药库的业务。

二、入库:根据采购计划从医药公司购入药品到药库中。入库时要登记药品名称、产地、价格、批号、零售价等。

三、出库:门诊药房、中心药房以及个别科室(如手术室)到药库领药。作为财务的凭据,领财药库、药单位、务科各有一药库出库的单椐。

四、退货:医院把药品退回给医药公司。退货价按买入价退。

五、退库:领药单位退药给药库。退库价按出库价退。

六、调价:当同一种药品出现价格差异时,需要把该药品的价格调成统一价格。

七、报废:当药品出现打破、变质、潮湿等原因时,药库需要申请该药品报废,然后交院长审批。

八、盘点:药库对库存进行全面统计。根据药品实际库存与应有库存比较来统计该药库的盈亏。由于盘点的时间较长,所以盘点的周期也较长,一般为半年才盘点一次。

九、调拨:向院外调出一批药品。分无偿调拨,调拨出去的药品价格为0,有尝调拨则一般比零售价低。

以上的所有发生的业务都要向财务科提供单据,以作财务科作帐。药库需要做的报表要各项业务的明细帐、总帐、日报、月报等。

有些中小型医院医院的物资也由药库管理,基本业务与药品管理类似,唯一的差别在于:

入库后的药品的零售价要在买入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加成率,而物资则按买入价发放给科室使用。

2.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篇二

1 加强人员素质培训

提高药库工作人员的责任心, 自觉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组织药库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 加强药学专业知识的学习, 熟练掌握药品的理化性质及贮藏条件, 确保药品在保管养护时不会变质。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管理水平。

2 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制定基本用药目录, 在药品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过程监督下, 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合理用药、兼顾特需、集体决策、公开遴选”原则, 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 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要根据目前库存量、上月用药量、是否有突发事件发生等情况综合考虑, 制定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药品计划一般情况下为一个月使用量,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等情况应灵活制定计划, 以防运输路途远或供货单位断货不能及时供应, 即要满足临床需要, 又要避免库房积压药品。急救药品和特殊解毒类药品要有一定的库存量;采购新药应由临床科室主任提出申请, 并填写《新药申请单》, 经主管院长批准, 提交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 交由药学部组织采购, 若申请的新药过期应用申请科室承担经济损失。

3 规范药品入库验收制度

药品入库是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 应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制度》。库房验收人员应按照供货清单逐批验收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企业、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 等内容及药品批检验合格证明。特殊管理药品应双人验收、双人复核至药品最小包装单位;进口药品应检查《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供货单位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冷藏药品应检查是否符合药品的运输条件;同时查看药品的包装和标识是否完整、牢固, 有无破损、受潮、污染等, 发现异状包装, 会同送货人员当场检查, 发现问题拒收或在送货回单上详细注明。

4 加强药品的保管与养护

对药库施行色标管理, 合理分配药库的空间, 划定合格区、待验区或退货区、不合格区, 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醒目颜色标牌提示。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藏特点,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虫、防鼠、防潮、防霉变;设立冷库和特殊管理药品库分别存放冷藏药品和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 即专人负责、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账册;根据药品的性质及储藏要求存放于相应的库中, 常温库:0~30℃;阴凉库:20℃以下;冷库:2~8℃。药品摆放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cm, 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cm, 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10cm。照明灯具下方如堆放药品, 其垂直下方与货垛的水平间距不小于50cm;每天上午12点和下午5点记录药库温湿度, 及时做好 除湿、降温等调控措施药库温湿度;采用“三三四”药品养护方法, 即总药品按30%, 30%, 40%的比例分成3个部分, 每个月检查药品的一部分, 每个季度把全部药品检查一遍, 一年循环检查4次, 并做好每种药品信息的档案, 可及时发现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 避免了医院的经济损失。

5 规范药品出库管理

出库流程:领用部门通过电脑操作申请药品, 由采购组审核, 不合理申请不予出库, 合理申请打印药品出库单, 一式两份, 分别由领用部门和药库留底备查, 按照清单核对发药, 发放后由领用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药品出库时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严格执行复核查对制度, 核对药品名称、数量、剂型、规格、有效期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实行双人发药双人核对制度。

6 小结

药库的规范化管理是药品质量的重要保证。对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违章必纠。加强药库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 注意收集最新药品信息, 不断探索更为先进药库管理模式, 最终实现药库规范互、科学化的管理, 为临床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1]。

摘要:探讨医院药库标准化管理体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库房管理制度, 提高药库工作人员的素质, 规范药品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等流程, 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实现药库的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医院,药库,组织和管理

参考文献

3.医院药库的管理体会 篇三

【关键词】药库管理;药品质量

【中图分类号】R197.3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2)10-0090-02

据《药品管理法》的定义药品是一种与人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病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因此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是药学工作的主要职责。医院药库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努力管理好药品质量,用最低成本、最优方法来贮存最优品质、最佳数量的药品,以满足医院各科良好的正常的运行需要。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现有西药800余种,根据《药品质量管理条例》我院药库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出库等环节严格规范,使药库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我院药库对于药品质量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的采购

1.1坚持正规渠道进货,列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以保证假药、劣药无法流入我院。在实际采购中,我院还优先考虑大型药品生产企业的优质药品,以提供最好的药品给患者。

1.2执行首营药品的审核制度,做好药品的索证、验证工作以及药品供应商、委托人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药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GMP证书、药品经营厂家经营许可证、GSP证书以及药品生产批件、法定说明书、国家法定质量标准、药检报告等。

1.3拟定科学的采购计划,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药库管理员根据药品使用情况、效期、药品库存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的同时,为了加速周转,减少库存,我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购进药品。①用量稳定的药品计划1个月用量。③对于一些有效期比较短、用量较为波动的药品计划二周用量。③对于一些特殊用药,临时计划临时采购。总之,为保证医院临床药品供应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库房管理员要充分利用药学专业知识,统筹学原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制定好计划,有效地控制库存,减少药品的在积压,以达到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的最大化。采购计划报经药剂科主任审核批准,然后进行采购。

2药品的验收

2.1入库验收是保证进库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的关键。药库管理员根据采购计划单验收品种。根據药品的发票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核对,并抽查药品一份以备后面入库时完整的录入信息,此操作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因为有的公司销售单设计不能清楚完备显示我院药品入库时所需信息。同时检查药品的包装、外观是否完好,对于不合格的药品拒绝接收。

2.2药品验收时,国产药品每批次收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应收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当批次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消毒药品还要求提供批件,胶囊药品需提供胶囊检验合格报告。

2.3对于药品批号、效期的验收:购进药品有效期原则上控制在6个月以上,有效期在半年内的如果急需又能很快用完,可以购进。

2.4我院实行计算机管理,药品验收完毕,药库管理员将验收合格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逐项输入计算机保存,建立药品档案,库存药品与系统相符,随时可以核查药品的来源和流向。

3药品储存养护管理

3.1我院设有麻醉、精神药品库、常温库、阴凉库和冰箱冷藏室,对库存药品根据储存条件、性质、药理分类摆放,库区药品摆放清晰合理,和格区用绿色标志,待验区与待退货区用黄色标志,不合格区用红色标志。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专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有与医院监控室相连的报警装置。

3.2仓库内有防尘、防潮、防污染、防虫、防鼠设施;有避光通风设备,每天定时换气,库房管理员每日上午9:00下午4:00各1次观察库房的温、湿度并进行记录,以保证阴凉库温度保持在20℃以下;冷藏库温度保持在2~8℃;湿度均保持在45%~75%。冰箱每日记录运转情况,保证温度在2-8℃.

3.3经常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及使用情况,如发现近效期药品,不出库的药品会加快药房内部调剂使用并联系经销商更换,避免药品失效而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

4药品出库

药库工作人员通过计算机打印出药房的药品请领单,凭单发药。本着药品“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期先发,后期后发”的原则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双人清点、即时核对库存,保证账物相符。

5药品的盘点

我院实行月盘点制度,由药品会计每月底核对发票并和库房管理员将手工盘存的药品数与电脑结存的药品数进行核对,找出错误之处并分析原因,保证做到微机系统账、物相符。

6体会

医院药品的库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的管理科学,其有医院药学的专业性、药政法规职能性和药品流通商品性和具体的繁重的体力劳动性。

在药品供应方面,存在着一对矛盾即医院要为病人提供充足的药品和相关服务,同时又必须避免库存的过分增加,因此需药剂科建立清晰的、可测量的管理绩效目标。

在软件方面,可以加强数字化管理,如ARIMA模型、二维码自动实别技术,即将所有药品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储存在计算机中,在录入药品时只需扫描,相应的药品发放、药品盘点等环节也更简单快速准确,同时将库房管理员从具体的重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

4.医院药库年终总结 篇四

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医院药库年终总结》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这里给大家转摘到。篇一:药库工作年终总结

2009年药库工作年终总结

药库是医院的服务机构,其管理目标是服从医院的使命,协助发挥最佳医疗效果。药库在工作特性上具有医院药学的专业性、药政法规的职能性和药品流通的商品性。在即将逝去的2009年里,药库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医院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的任务,保障了医院药品供应,满足了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现将一年来药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阳光采购药品

药库人员严格按照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网上阳光采购药品,通过“广东省互联网采购系统”采购中标药品,按照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采购,降低了药品的价格。药库人员时刻警惕自己加强反商业贿赂意识,杜绝药品回扣,对于临床需要的新进药品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进行采购。

二、保障药品供应

药库人员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范文写作质量第一”的原则制订合理的采购计划,及时的为临床提供质量优良的药品。药品采购是保障医院用药的重要环节,药品采购员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结合临床动态进行采购,停止了一些长期不用的药品,防止滞留积压造成损失;保证了急救药品临时需要。药库人员在药品供应这方面做得还是比较好的。

三、药品储存和质量管理

管好药品的储存和保证药品的质量是个重大的任务,需要细心加责任心,药库人员能做到了这点:对库存药品基本做到分类定位,设立标签,整齐存放,并为药品提供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盗等措施;做好药库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等调控措施以保障药品的质量,并做好记录;药品出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出、入库;对于麻醉、精神药品能按特殊药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四、存在不足

药库的基本工作还是做得比较到位,但也存在不足之处:

1、由于药库空间的问题,未有分开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没有足够空间,药

品与器械没有完全分开储放,地下

仓库不够通风,雨天潮湿;二楼仓库药品品种多空间小,摆放还是有点乱。

2、药库人员还没有严格做到帐物分开专人管理。

3、药库抗生素的品种较多,某些品种使用量大,有泛滥的迹象,没有很好的控

制其用量,药品上的筛选不严密。

4、采购员与供应商的联系不够。供应商对于采购计划中缺少的药品,没有及时

范文TOP100反馈给药库采购员,以致采购员不能及时调整采购计划,导致某些药品供应不上。在采购药品过程中有时比较被动,供应商有的药品却因某些原因不肯供应,影响临床用药。

五、日后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药库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熟悉药品的信息,提高药品采购

的质量,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采购计划。药库的进销帐和实物要分开

管理,要一个人管账,一个人管物,做到帐物相符。

2、要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当出现某供应商缺药时,要及时在各供应商间调整

采购计划,确保临床用药。

3、继续积极主动,处理好近效期药品和积压药品。对已积压和近效期药品,采

取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对其进行处理。登记近效期药品,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尽快将积压药品用于临床,避免了医院的经济损失。

4、继续做好“新进药品信息表”,把新进药品信息登记在上面,发给各临床科

室,使临床医生能及时掌握新进药品的信息。

篇二:医院药库管理员年终总结

述职报告

现将2015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严格按照GSP的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药品的入库,储藏,出库复核工作的。

二、每做到一星期一次对仓库进行大扫除。对仓库的药做好防潮,防火,防盗。

三、定期做到查看药品大质量。

四、定期向领导反馈库存药品的情况。如果有堆积药品(主要是非药品),及时与各柜组调整好。

2016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五、更努力的把工作效力达到药房的要求。

六、春节即将来临,配合好柜领导把药品补足。争取不让柜组上断货。

七、把春节的班次排好,能及时对柜组补充货源。再做到防火,防盗。

八、按照药房的规章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尹冰

20160124

九、篇三:2012药库年终总结

在这过去的2012年里我通过努力的工作,有了一点收获,我对自己的工作做一下总结。目的在于吸取教训,提高自己,以致于把工作做得更好,自己也有信心也有决心把明年的工作做得更好。下面我对一年的工作进行简要的总结: 这一年里,我认真贯彻执行药剂科和药库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较好的完成了

医院药品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的任务,保障了医院药品供应,满足了广大患者的用药需求。

1药品计划

药库主要负责全院药品的供应工作,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认真负责备药、收药、发药、确保主要库存药品的充足供应,零星药品及时上报采购,合理调整库存,减少库存积压,充分发挥后备军的作用

2药品入库

药品入库时,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全的药品入库,同时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

录,采购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必须向经销公司索取药品注册证和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经销公司公章,以留存备查。

3药品出库

药品发放采取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避免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浪费。各类药品的发出,必须由领药员统一领取,领药员和库管员都应该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核对正确后方可领取,牢牢把握每一道关。

4药库管理

药库库内要保持清洁卫生,物品堆放合理。严防失火、失盗等事故发生,平时做好药库的动态温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发现温湿度有异常时,应积极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对保管的药品平时要做到勤检查、勤核对、保证做到帐、物相符。对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来执行,做到专柜专人专账管理。

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经过努力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由于药库空间的问题,一些药品没有做到分开摆放,还是有点凌乱;对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理还不够妥善,仍需要向科室的前辈们学习

思想汇报专题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再接再厉、一如既往的做好我的本职工作,努力使我在科室有更大的起色,与同事们一起把工作圆满完成,决不辜负领导同事对我的信任和期待。这份职业是我人生很大的财富,我真心地感谢那些曾指导和帮助过我的领导和同事们,谢谢您们。

5.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篇五

医院药学工作是一门科学,是集专业性、管理性和经济性为一体的综合工作。在过去的2007年中,药库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医院”为己任,认真贯彻执行药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在院党政领导的关心和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有关行政部门和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适应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职工医保用药要求,带领全科职工,以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的精神状态,顺利完成了年初医院新领导班子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将一年来药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准确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和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学习和领会医院管理年精神和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在日常繁忙的工作中,不拘形式,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学习和讨论,激励科室人员积极参与推进医院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并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健全了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好临床一线窗口药品保障供应服务工作,争创文明服务先进窗口,使病人满意在医院,为创建诚信医院而努力奋斗。

二、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需要

1、保障药品供应

2007年1—11月期间,新进入院使用药品90多个,停止长期不用药品292个。按物价局要求,完成药品调价7次,涉及药品619个。又想方设法基本满足了一些紧缺的如白蛋白、八因子等药品的供应,还随时满足临床特殊药品以及抢救药品临时需要。药库严格把好采购药品质量关,在今年药监局对我院100多种抽查中全部合格。为了方便各部门领药,坚持中午无休,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配合医院新门诊大楼的启用,完成了门诊中药房和西药房合并和搬迁,门急诊处方量共942138张,处方差错率低于十万分之一。配置中心(包括感染呼吸楼)不断扩大服务量,增开了ccu、肾脏内科、心脏科和临床血液中心,配置输液量共达978560多袋。

2、加强药品管理

加强科室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职责,经常讨论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问题,以防患于未然。同时,加强药品监督,采取科学的措施,严格根据各种药品的性质、合理贮存、妥善保管,以保持药品质量稳定,严格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管理。

认真完成每月月底的药品盘点工作,全科平均药品损耗率小于药品库存量的千分之一点五。并与财务处、信息中心联合协商,积极实施解决药品出库金额与财务处药品收费金额相符率。其中,病区药房各小组药品每月盘点损耗率均控制在0.07%以下,高干药房在解决老干部用药和院内借药方面有所创新。

3、开展药品调控

为了落实上级卫生部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医院医保压力,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从今年下半年起对门急诊100余种药品实行总量控制,抑制过快增长的药费开支,将对部分异常增量(>50%)品种进行停药和限制使用的措施。经过努力,门诊均次处方金额下降了5.6%,急诊次均费用下降19.8%。经过全院医药护技人员共同努力,安全、有效和经济用药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

三、医院制剂与质检工作

2006年2月底,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我院获得新批准文号制剂共72个,3个遗留制剂,4个公药。因无生产场所或相应设备又不可委托加工的制剂5个,因无药用原料供应或质量不稳定的而无法生产的制剂5个。2006年1月~11月制剂室自制生产制剂或公药36个289批次,合格288批次,合格率99.65%;外加工制剂33个合格放行76批次,合格率100%。

医院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医院制剂的品种开发和内在质量。我们按照市药监局的要求,对自制制剂质量常抓不懈,从生产场所到制剂原辅料、包装材料等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克服了部分原辅料购置困难(因市场短缺),制剂品种多(涉及各类物料多),非自动化的手工生产(繁琐),价格便宜(物价局制定),监控所需仪器设备欠缺等不利因素,基本确保了制剂质量,满足了临床和患者需要。

药检室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在认真督察制剂质量,保证临床特色制剂使用方面做出很大努力。今年共完成制剂成品428批次、半成品334批次的化学检查工作;对外用制剂238批次、内服制剂117批和无菌制剂69批次次进行了生物学检查。还对制剂室和药捡室空气洁净度进行定期检查。在市、区药监局制剂质量抽查中均无差错,各项指标达到要求。今年对8个制剂进行了再注册申报,摸索了“薄荷脑樟脑滴鼻液”等3种制剂的质量标准改进方法,为医院吸引病人、提高社会知名度作出了贡献。

四、临床药学工作

1、我院自年初被卫生部批准为全国首批十九家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之后,目前已接收4位学员(含本院1名)培训,目前培训工作正按计划进行。临床药师深入病房开展药学监护工作,向病人提供个体化的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改善了病人的药物治疗,深受医护人员和病人的欢迎。

2、参加国家卫生部抗菌药物监测网和主持上海地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网(27家二、三级医院参加)工作,不仅对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而且对整个上海地区抗菌药物的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合理使用监控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医院重点抗生素监控工作,每周下病房检查相关药物的使用,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向临床科室通报,有力的推动了我院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水平。

3、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实现对病人的个体化给药。在对肾移植病人药物监测的基础上,又开展了对肝移植病人的监测,2006霉酚酸酯的药物浓度监测共完成1000余例标本,保证了临床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医院领导的支持下,通过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基本正常,今年药物不良反应上报的病例报告80份,与去年持平。

五、加强业务学习和人才培养,不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

我们对各类新职工均按“医院药师轮转培养计划”要求加强培养。今年有2位新职工完成了培养计划,进行新职工轮转结业报告答辩和考核,为新职工今后业务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坚持定期进行全科业务学习(今年12次),请本院医学专家及本科业务骨干,举办医学或药学专业知识新进展的讲座,受到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欢迎。

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术会议和知识竞赛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如临床药理学组的五位参赛队员参加“第二届全国药学服务与研究学术会

议――临床药学知识竞赛”获亚军奖。18位同志提交30篇论文参加了2006年上海市医院药学学术年会,其中6位进行了会议交流,并获一等奖1人,三等奖1人;参加了由复旦大学药学院举办的国际临床药学研讨会,获三等奖1人,优秀奖1人。

六、围绕为为病人服务宗旨,开展系列创新工作

1、研究实施以药品通用名开处方

积极落实卫生部和市卫生局有关“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研究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制度”的要求,为了维护患者的利益,确保用药的安全和经济,在全市三甲医院中率先实行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促使规范用药。为了便于临床了解医保使用限定适应症的药品,合理、准确无误使用医保药品,在医院his信息管理系统中药品基本信息库内容中增加医保使用限定适应症。

2、实施职工岗位合理流动与竞聘制度

为了使职工全面了解和熟悉各岗位工作,利于互相配合,我们对部分岗位实现了合理流动。为培养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我们结合新门诊综合大楼启用,在全科范围内公开竞聘门诊药房组长岗位。经过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报名与答辩,3名优胜者脱颖而出。事实也证明,新的领导班子在解决新门诊药房面临的问题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实行了弹性工作制、整顿劳动纪律和工作量统计制度等取得了初步成效。门诊中西药房合并之后,大大方便了病人取药,门诊病人满意度在提高。

七、存在问题

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经过大家的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个别职工在工作主动性发挥、劳动纪律遵守方面还有欠缺;科室业务学习参与不平衡,论文数质量有待提高,科研课题申报需继续加强;药物不良反应上报例数较少,药师下临床的面还不够广;门急诊窗口一线为病人服务的技能和态度有待完善;药品质量管理要常抓不懈,医院制剂执行gpp的实施不够深入细致。这些不足都有待于我们在新的一年里去注意克服和解决。

八、药剂科2007年工作初步设想 2007年将迎来建院100周年,需要我们以主人翁的精神投入到为病人服务的医、教、研工作中去,为创建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示范性医院为努力。根据医院和科室药学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步伐,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力度和深度,我们有必要在2006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设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以下是2007年工作的初步设想:

一、精神文明精神

1、以病人为中心,做好门急诊窗口一线服务技能和态度培训的同时,不断提高病人满意率。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抵制“红包、回扣”不正之风。

3、结合院精神文明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二、科室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的精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规范化操作,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提高药剂管理综合能力。

2、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过程的管理,确保盘点准确率,减少或杜绝借药和换药等现象。提高效率,降低损耗。

3、科室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定期检查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问题,定期讨论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4、重视医院特色制剂的生产和供应。严格按照gpp的要求执行,并贯彻到日常制剂生产和质量检查中去。

三、学科人才建设

1、加强团队建设,形成齐心协力、团结拼搏的良好工作氛围。继续在重要岗位推行竞争上岗和职工合理流动制度。

2、继续举办各种业务学习和讲座,加强学术和业务交流,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中级以上职称的业务学习和论文发表进行考核,3、继续做好新职工轮转培训工作,热情带教、严格要求,为科室发展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6.药库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对药品外观、内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条、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验收首营品种应附有该批次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第五条、验收进口药品,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签及说明书。

第六条、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第七条、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药品出库制度

一、药品会计根据各调剂室的请领单,打印验收出库单,并交库管员作为药品发放依据。

二、库管人员根据出库单的内容,积极准备药品。注意品名、规格、数量的一致性,按照急用先发,发陈储新原则;在药品准备过程中,同时登记实物卡片和检查库存情况,并在核对无误后在验收出库单上签字负责,库管员必须是药学专业人员。

三、药品运送由两名以上人员组织实施,并随带三联验收出库单,注意防止药品运送过程中的丢失,药品送达各调剂室负责人核对,若有差错,送货人员应立即报告及时纠正;送药人员在收货方认为准确无误后,请调剂室负责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带回两联。

药品入库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才后人员向库房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多要入库药品的数量,并检查好药品的规格、通用名称、剂型、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或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库房管理员需按所购药品名称、供应商、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做好入库登记。

三、库房管理员要对所有库存物品进行登记建账,并定期核查帐实情况,药剂科应当定期盘库。

四、药品入库,要按照不同的种类、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储存。

五、药品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账、卡、物、金相符合。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药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要做到妥善保存。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鼠工作。

八、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药品保管工作制度

1、购入、调进或入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 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 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3、验收入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4、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5、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 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 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⑧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6、领发

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应定期领取。

②各科(中心)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可领取,药剂科要在业务上 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③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 存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④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7、统计报销

①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药 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报表中有关金额 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②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 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点,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 该月消耗量。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 执行。

④负责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 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条例》中所确定的麦角酸、麻黄素等物质,品种目录见本办法附件1.国务院批准调整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品种,涉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调整并予公布。

第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生产、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属于药品的品种,还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相关规定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第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申请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申请表(见附件2);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场所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九)申请生产仅能作为药品中间体使用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等其他相应资料。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以下简称《生产许可批件》,见附件3),注明许可生产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收到《生产许可批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产许可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副本的生产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括弧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第九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除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审查外,还应当对企业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继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和品种名称;对不符合规定的,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注销其《生产许可批件》,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该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范围。

第十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注销相关许可手续。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1年未生产的,应当书面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恢复生产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生产地址、品种范围的,应当重新申办《生产许可批件》。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剂不得委托生产。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接受境外厂商委托加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含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加工的,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许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纳入麻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仅能由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经销,不得零售。

未实行药品批准文号管理的品种,纳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渠道经营。

第十四条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应当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经营申请表(见附件4);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四)反映企业现有状况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注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应安全管理设施);

(五)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六)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的说明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报警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知识的说明材料;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在3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实质性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购买许可

第十六条 国家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办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以下简称《购用证明》),但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购用证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样式见附件5),有效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购用证明》申请范围:

(一)经批准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用于药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

(三)具有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取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外贸出口企业;

(五)经农业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计划的兽药生产企业。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用于药品生产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购用证明》。

第十八条 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见附件6),提交相应资料(见附件7)。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日内将检查结果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用证明》;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批准发给《购用证明》之前,应当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相关内容;公安机关核查所用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之内。

第二十条 《购用证明》只能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购用证明》不得转借、转让。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使用《购用证明》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传真件。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豁免办理《购用证明》:

(一)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

(二)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持麻醉药品调拨单购买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单次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的;

(三)按规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标准品、对照品的;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第四章 购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取得《购用证明》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

第二十三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销售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购用证明》的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

第二十四条 教学科研单位只能凭《购用证明》从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五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销售给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规定的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

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第二十七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逐一建立购买方档案。

购买方为非医疗机构的,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一)购买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购买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购用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原件;

(五)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

购买方为医疗机构的,档案应当包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和销售记录。

第二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核查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和相关购买许可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并保存核查记录。

发货应当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认真核对实物与药品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并确保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在核查、发货、送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外,购用单位应当按照《购用证明》载明的用途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转售;外贸出口企业购买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内销。

购用单位需要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退回原供货单位的,应当分别报其所在地和原供货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原供货单位收到退货后,应当分别向其所在地和原购用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应当配备保障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设施,建立层层落实责任制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专库或者在药品仓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麻醉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可在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中设专区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教学科研单位应当设立专柜储存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关键生产岗位、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在专用账册中载明,并留存出口许可及相应证明材料备查。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第三十三条 发生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案发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档案。监督检查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状况、销售流向、使用情况等内容;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档案应当全面详实,应当有现场检查等情况的记录。每次检查后应当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后,应当及时注销相应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

第三十八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中国麻醉药品协会报送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电子监管实施要求,及时联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并通过网络报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库存情况。

第三十九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对过期、损坏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销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到现场监督销毁。

第四十条 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根据本办法作出的有关许可。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三)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对于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该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小包装麻黄素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生产的供教学、科研和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使用的特定包装的麻黄素原料药。

第四十九条 对兽药生产企业购用盐酸麻黄素原料药以及兽用盐酸麻黄素注射液生产、经营等监督管理,按照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执行。

7.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篇七

1 常见的问题

1.1 药品的储存条件

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 有严格的储存条件, 常见的储存条件为阴凉干燥处, 或避光保存等, 但有些药品可能需要4℃冷藏保存。若不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药品可能会分解, 氧化变质, 甚至转变为另一种有毒的物质, 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

1.2 药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管理混乱

不同生产批号的药品其性质、储存条件等可能不完全相同, 同批次生产日期的相同药品要求有详细的标签, 放置特定的位置。因医院药房是医院用药的核心基地。管理人员工作繁忙, 往往为提高工作效率, 未将已过期、将要过期、未过期的药品分门别类, 导致供应药品出现混乱, 未按照“先进先出, 近期 (将要过期) 先用”的原则发药[3]。导致一些将要过期的药物过期变质, 影响医院的效益。

1.3 药品的采购与供应之间关系不够协调

药库中应有一定的药品储存, 一定的药品储存是为了更好的完成临床供应, 一般为两个月的供应量, 但医院药品用药频率有很大不同。医院药库未及时做出调整, 造成不常用药的长期大量库存, 频繁用药的储存不足, 还有未协调好药品采购时与供应商之间稳固的供应关系。造成供货不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4 特殊药品的管理存在不当

对麻醉、精神、毒性、高危等特殊药品及贵重药品的管理是医院药库管理的重点之一。由于这些特殊类药品要实行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的管理模式[4], 不能与普通药品放置在一起共同管理。药库管理人员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存在管理不当的现象, 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2 解决对策

医院药房为加速周转、减少库存, 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在医院顺利运转的前提下应平衡药品供应商及患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医院药库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2.1 建立药品监察小组

医院监察小组建立严格的监察计划, 监察组每周抽查一次药库部分药品是否按照标准操作进行管理和储存, 每月进行一次彻底监察。所有药库管理人员以及医生、护士等医院职工都应按照规定标准章程执行, 并制定监察记录表, 对药品的入库、库存和出库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实施[5], 详细记录药库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解决对策。

2.2 健全和完善药库信息系统

实行药库信息系统对医院庞大的药库信息进行详细的管理, 药库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药库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有利于降低药库工作员的工作量, 提高工作效率, 使药库管理更科学有效。健全药库信息系统包括药品名称、分类、医疗用途、规格、剂型、厂家、价格、储存条件以及注意事项等药品基本信息, 一些特殊药品如精神病类的药物需特殊管理。

2.3 协调采购和供应之间的关系

医院药库是药品供应商和医院药品供应之间最为重要的枢纽。医院药库在采购前首先对药品的使用频率进行分析评估, 并进行相应的预测, 然后对所需的药品进行供应商调研。医院药房采购药品需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招标的基础上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稳固的关系, 保证药源的充足, 同时要权衡好采购与供应之间的效益关系。

2.4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是对药品实施更好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医院应定期对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进行培训, 以更好的管理医院药库, 提高工作效率。

3 讨论

当今社会,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升高, 对医疗需求也日益升高。医院为降低医疗事故、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使药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药库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药品监察小组和完善药库采购和供应之间的关系, 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问题, 更好地为患者安全有效的用药提供保障, 促进医院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Petrie K, O&apos;Brien C, Bhushan S, et al.CP-118 Neonatal vancomycin:exploring levels at NHS Tayside, Scotland[J].European Journal of Hospital Pharmacy:Science and Practice, 2014, 21 (Suppl 1) :A47-A48.

[2] Guirguis L, Cooney D, Dolovich L, et al.Exploring pharmacists&apos;understanding and adoption of prescribing in 2 Canadian jurisdictions:Design and rationale for a mixed-methods approach[J].Canadian Pharmacists Journal/Revue des Pharmaciens du Canada, 2011, 144 (5) :240-244.

[3] 连娜, 吕顺忠.医院药库管理引发的思考[J].医药前沿, 2013, 3 (2) :378-379.

[4] Stafford L, Van Tienen EC, Peterson GM, et al.Warfarin management after discharge from hospital:a qualitative analysis[J].Journal of Clinical Pharmacy and Therapeutics, 2012, 37 (4) :410-414.

8.医院药库信息化管理 篇八

【关键词】医院药库;管理工作;实践与研究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408-01

药品是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药品的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是药学工作最重要的使命[1]。而药库主要是用来贮存和供应药品的基地,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好药品的质量,以最低成本、最佳方式来贮存药品,不断满足医院各科所需药品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应跟随医院发展的需求,不断加强其管理,减少药品的积压,及时更换过期药品,加快资金的周转。笔者结合其所在医院的药库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探讨。

1药品库存管理

药品管理是药事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环节[2],必须要健全其制度,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医院药品管理的进去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医院药品进行法制管理,坚持药品采购与保管分开制,本院药剂科按照各个环节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如药品的购进与验收入库制度,药品的保管制度,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保管养护制度等。

1.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入库制度根据临床需求,实际消耗提出采购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选购。采购时应当以质量为首要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及销售人员的授权书和身份证),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收药品的品名、规格、厂家、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进口药品要有进口药品检验单),做到票、帐、物相符。

1.2药品的保管制度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药品(贵重药品)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1.3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中药饮片的管理:①应保持库房干燥,室温控制在5-25℃以内,相对湿度不能超过70%,要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科放置石灰以除潮气。②定期对库房进行熏蒸杀虫,保持清洁卫生,对剂量较小的饮片,除了药物杀虫外还应采取密封、冷藏等法杀虫。③对于含油质的饮片,应密封与容器中或塑料袋中,以防止其走油、挥发、变色。而对那些容易自然分解、挥散、升华的药材,使用时要掌握“用陈储新”的原则或随购随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1.4药品保管养护制度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操作规程,严格规定药品的购进、检验、存贮、运输、使用的每个环节。在储存时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特点与保存条件进行,实行如下分类管理: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外用药与内服药、药品与非药品均分开放置,不倒置、不混放、不靠墙,距离地面要有一定的距离,以保证药品不受潮、不变质、临床安全用药。同时应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期,列出6个月内过期的药品,及时告知各科室及供货单位,以便及时解决。

2管理人员要求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調配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及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杜绝假劣药品的流入,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3]。

3讨论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医院推行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影响其生命健康的药学服务。而医院药库管理体制的改革正是促进此政策的最有效途径,也是当前医院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到目前为止,我国医院药库管理体制的建立经历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到了人们的赞许和认可。但是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医院药库管理所存在的问题:①药品管理制度不完善:很多医院药库并未按照管理规范执行,药品存放混乱,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放射性药品并没有与常用药品分开存放,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也没有按照要求存放,从而影响了药品的质量与安全性。过期药品没能及时处理,造成了必要的损失。药品验收、交接、入库记录,尤其是不合格药品记录及报废记录不够详细。②药库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不完善:整体素质偏低,专业水平有所欠缺,缺乏上进心和救死负伤的使命感,没有领悟药库工作的重要性,只会机械的整理、看管药品,管理意识上存在偏差,普遍认为药品品种多,规范制度复杂,管理环节繁琐,只要保证药品盈亏金额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数量与账目相符就行了,不能更好的提供药学服务。③药库缺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如配方部门、货运公司、临床科室,药库没有建立一个流畅的沟通渠道和信息反馈机制,阻碍了药品的及时供应、流通,加大了药品的积压,妨碍了药库管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

综上所述,加强医院药库管理,完善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其在收集药品信息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库存管理人员的素质,不仅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而且能够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值得在医院建设中进一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李瑞生.加强管理,确保药品质量[J].中国药师,2004,7(6):484.

[2]杨柳.医院药库管理工作初探[J].中国现代实用医学杂志,2006,5(10):1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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