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毕业论文(精选8篇)
1.公务接待的政治经济学分析毕业论文 篇一
关于公务接待问题的整改方案
去年以来,县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出台了林甸县《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2013年县直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67.2%,但仍有些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观望态度,认为接待标准不高没有“面子”,有的担心接待标准不高影响感情,不利工作等,公务接待超标准问题不一抓到底极易反弹。
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做到五个严格把关,即在接待标准(住宿、就餐)上严格把关,20人以上一律自助餐、早餐一律自助等;在陪餐人数上严格把关;在菜品的量和产地上(一律地方产)严格把关;在酒水上严格把关(有必要饮酒的一律地方酒,工作日中午不饮酒);在客人结算上严格把关(应由客人自行结算的费用由客人自行结算)。落实《接待大事记制度》、《接待审批流程制度》、《接待费用明细制度》等接待工作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和严肃的执纪氛围。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切实形成接待规范,树立公务接待节俭文明新形象。
2.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 篇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现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通知如下:
一、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接待正常伙食标准人均150元,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接待活动中,原则上驾驶员安排工作餐,伙食标准人均100元。
四、所有公务接待应严格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办人员应按照一次一申请原则,事先填写《公务招待审批表》(见附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接待。遇临时特殊的接待事项,也应电话请示报批,事后补办手续。
五、报销招待费支出时应附《公务招待审批表》、正式发票、接待清单,凡超标准的接待不得报销。
六、公司内部公务活动,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
七、公司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情况按照厂务公开的相关规定,每月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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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通知自2015年9月25日起实行。
附件:公务招待审批表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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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3.公务接待规定 篇三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务招待管理,规范公务招待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公司各部门。内容: 1.招待范围:
1.1所有需要招待的外来公务人员及各级领导; 1.2出差在外办理业务时,必须要招待的人员; 1.3工作餐;
1.4与公司无业务关系的人员,不得安排招待;
2.招待地点:以公司招待所为主,如需外出招待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总经理不在家时可电话请示同意后招待,但须在总经理回公司后补办相应手续。3.招待标准: 3.1住宿标准
3.1.1客人来公司进行公务活动时需安排住宿的,原则上均应安排标准间,重要客人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安排其它标准。
3.1.2客人来公司进行非公务性活动或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学习,由接待单位根据情况安排住宿,但其住宿费用均应自理。3.2就餐标准
3.2.1来公司检查视察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标准不作限制。
3.2.2来公司办理业务,饭菜标准,不得超过午餐10元/人,晚餐20元/人。
3.2.3工作餐标准:车间一线员工中午免费就餐。
3.2.4无论宴请哪一级客人,陪同人数不得超过来客人数,具体陪同人员由批准就餐的公司领导及分管领导指派。
3.2.5就餐超支的,年底统算,超支部分由部门负责人负担30%。4.招待程序
4.1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公司招待工作,并负责印制《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以及《就餐通知台帐》和《住宿通知台帐》。4.2外来公务人员需要招待及安排住宿时,由招待部门负责人到总经理办公室填写《就餐通知单》和《住宿通知单》,报总经理签字批准。4.3总经理办公室在《就餐通知单》及《住宿通知单》上加盖办公室章,并通知食堂或宾馆招待,同时进行登记、填写台帐。
4.4在外招待的公司内部陪同人员持手续齐全的《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到相应地点进行招待,同时,将通知单交给酒店管理人员结账备用;在公司招待所招待的将通知单交给招待所管理人员结账备用。4.5招待完毕,公司内部陪同人员在招待所或酒店结算明细单上签字确认。招待所管理人员每周将公司各部门招待情况汇总,并附《就餐通知单》和结算明细单报财务部。
4.6各部门招待需要公司领导陪餐的,其费用由各部门负责。4.7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安排的招待客户,其费用由总经理办公室、办事处各负担50%。5.控制程序
5.1将各部门费用按月计划执行。
5.2月底核销招待费用时按实际开出就餐单金额为准,超过就餐单金额的总经理办公室不再予以审批。
5.3月底结算实际费用时,实际费用超出月计划的,扣减下月计划额度。5.4凡各部门无审批单就餐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结帐。
5.5若公司领导安排就餐而无就餐单的,需说明情况在三日内补办手续,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5.6本月累计已达到全年计划额度确需招待的,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再办理就餐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就餐。5.7月初由总经理办公室将上月发生的招待费书面通知各部门。6.费用结算 6.1酒店、宾馆于每月15日至19日凭《就餐通知单》或《住宿通知单》和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明细单及正式发票到公司结账,发票等必须由各部门经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方可办理结算。无《就餐通知单》、《住宿通知单》手续不全的,总经理办公室不予补办手续,其费用自理,公司不予结算。
6.2出发在外的招待,在符合公司规定的前提下,经请示总经理同意后招待,按照“谁招待谁报销”的原则结算,但应在回公司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6.3报销时,由总经理办公室汇总,财务部经理签字审核报总经理签字付款。
6.4 在招待过程中饮用集团公司产品以外酒水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并对所有陪餐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不论陪餐与否一律罚款500元。7.其它规定
7.1各单位必须据实填报《就餐通知单》,对于弄虚作假,多报陪餐人数、虚报来客人数的,发现一次对其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7.2总经理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凡不符合该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招待,对招待费用情况,每月定期公布一次。
4.公务接待管理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办法》、《乌海市公务接待暂行办法》、《海勃湾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以及海勃湾区委、区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公务接待行为。接待范围包括:来院检查工作的各级领导、商谈与医院业务发展有关事宜的来宾、来院参观考察的外地医疗单位、经领导批准需要接待的来宾。
第三条 医院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加强公务外出管理
第四条 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公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组织和安排没有明确目的、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单位“一把手”离开市区须经分管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批准,报政府办、区纪检组、区卫计局办公室备案;院内副职及中层骨干离开市区须经院长批准,分管副区长、区卫计局局长批准,报政府办、区纪检组、区卫计局办公室备案。
一般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文件应以院办公室收到的正式收文为主。个人不得私自联系培训,不得私自接收非卫生行政部门的邀请函、邀请信。未经院办公室接收的学习、培训文件均不准参加。医院工作人员收到外出学习文件、通知后应向医务科申请外出培训学习。由科主任、医务科、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外出参会前应向劳动部门申报外出时间、地点、回归时间。
第五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院办公室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六条 依规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外出人员城市间交通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并凭据报销。未依规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分管领导或院长批准。
公务外出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自带公务交通工具(公车),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自带公务交通工具(私车),凭相等里程的车票报销,不报销油票和过桥过路费。
第七条 严格按规定食宿。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自治区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按320元/天的标准限额执行,住宿费回本单位凭发票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以外的会议按照相关住宿标准予以报销。
公务外出办事人员伙食补助费,自治区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自治区内、外出差办事,每人每天补助标准100元,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会议以及短期学习培训期内因会务费已安排食宿,不另补助餐费;参加短期培训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按进修人员学习标准规定报销。
(备注)差旅报销流程:
1、携带差旅交通票据、住宿票据、会议培训费用票据;
2、携带海勃湾区中医院外出培训学习申请表;
3、携带外出培训、学习会议邀请函或文件;
4、向财务科申请报销,填写报销申请单。
5、医务科、办公室审核海勃湾区中医院外出培训学习申请表以及进修文件。
6、纪检委员审核差旅费用中全部交通票据及费用票据。
7、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报销。
8、财务科负责审核票据是否合规。
9、以上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报销。
第三章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第八条 严格公务接待范围。凡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务活动,如医院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或个人接待活动,一律不得纳入医院公务接待范围。
第九条 规范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审批,审定接待标准,接待人数。原则上从严从紧管控,按相关要求安排。
(备注)公务接待流程:
1、经科室主任及分管院长同意后向办公室申请公务接待,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说明接待理由、接待人数、接待级别。2.办公室进行公务接待备案,并根据公务接待标准计算公务接待支出上限。
第十条 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分管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公务活动来院人员,接待清单要与派出单位公函相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第四章 严格公务接待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 医院公务接待执行自治区、市、区规定的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来客就餐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等,经院长批准,可安排接待餐,其余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安排工作餐。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实行对口接待原则:上下级单位之间、同级兄弟单位之间、异地同级医疗单位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必须由本单位对口职能部门接待陪同。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每间房间不超过320元,尽量按协议价格执行。
第十四条 在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第五章 严格控制误餐补助制度
第十五条 医院误餐补助制度严格执行海勃湾区工作餐标准,医院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内财行[2014]1612号文件第14条,医院按照每人每天50元标准补助(如实际花费费用低于50元每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报销,如实际花费费用高于每人50元每天标准的,按照每人50元每天标准予以补助)。
第十六条 就餐遵循节俭原则,原则上在医院食堂或医院定点饭店就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就餐人数,与加班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参加工作餐。
(备注):误餐或工作餐申请流程:
1、工作时间延长需经科室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后执行加班误餐管理办法。
2、需向办公室申报加班时间、加班事由、加班人数后方可申请误餐补助。
3、办公室对加班申请予以备案登记。
4、财务科需取得院办公室加班登记表后予以发放或报销误餐补助。未经院办公室登记备案的加班误餐,均不予补助、报销。
第五章 经费控制
第十七条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学习严格按照医院预算规定,不得超过预算。自治区内学习由分管院长审批把关,科教科备案,自治区外学习由院长审批,科教科备案。任何人不得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班,培训班;不得以参加学习班,培训班为名变相旅游,纪检要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费用自理,并扣除当月绩效,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控制。财务单独列示,并按预算公开要求做好相应公开工作。
第十九条 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按规定列支,并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和接待清单、接待审批表,审核工作由纪检委员负责。“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科不得报销。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向其他单位和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九)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一)其他与中央、自治区、市相违背的行为。
5.公务接待自查报告 篇五
(2017年12月25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下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格按照《济源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认真做好公务接待、经费审批等相关工作,有效的促进了局机关公务活动的开展。2017年我局公务接待费实际总支出 万元,与上同期相比减少了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我局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多次组织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学习传达,要求全体机关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充分认识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参照《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实施细则》,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我局修订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1月份,经征求财政局、审计局相关意见,出台了《 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流程、接待范围、接待标准、费用结算等相关内容。
二是规范审批,严格标准。做到每次公务接待前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认真填写《公务接待备案表》,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市公务接待范围规定,规范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做到非公务活动范围内、无公函的不予接待。按照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确保陪客人数、接待标准不超过规定范围,坚持以定点餐馆为主,注重厉行节约,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费用管理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批客人一结算、一次一报的原则,做到“三单”(审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发票)齐全才予以报销。
三是严于律已,接受监督。为切实做好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我局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同时坚持来客接待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接待工作。坚持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做到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由财务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为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
6.公务接待制度 篇六
1、公务接待由院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2、县内公务来客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全局性、综合性会议由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县外来客本着热情周到、对口接陪的原则,由相关科室接陪,其他无关科室和人员可以不陪。严格控制陪客人数,一般掌握在2—3人。
3、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由有关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后,到院办公室领取《来客就餐审批单》,经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4、所有公务招待费报销,必须“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齐全。
5、严禁先斩后奏。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两单一票”不全的,不予核批。
6、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总额。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不得突破。一般掌握在每客20元以内,县以上及外地重要客人掌握在每客40元以内。根据县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必须使用酒水的,须到办公室登记领取,不允许使用酒店酒水。特殊情况下需在酒店拿酒的,须经主陪领导批准同意。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用烟,必须上烟的一般控制在20元/包左右。填单、审核、批准各环节都要按以上原则确定总的开支额度。
7、公务接待因特殊原因超出批准的限额的,事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说明情况,超出批准限额1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不能说明超额正当理由或院领导未批准同意的,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自行承担,从本人次月加班费中扣除。
8、公务招待一般应到定点服务单位。
会议审批制度
为精减会议,鼓励多到基层督导调研,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总的原则:召开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内容充实,时间简短。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开,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
审批程序:
1、每年的全县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会议必须请示卫生、计生主管局同意召开,其他需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2、召开会议科室要提前2天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审批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会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征求其他科室意见,看有无需要合并召开的会议,有无随会下发的文件,如有由主开科室统筹安排。
7.医保局公务接待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
1、接待原则
(1)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从简节约、不失礼节”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2)所有接待进餐一律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2、接待范围
(1)上级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人社系统内其它二级单位,兄弟县、市医保系统到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需要对方单位公函);
(3)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本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3、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相关股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到达具体时间、来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汇报,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工作。
(2)上级主要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口股室应提前向分管负责人、分管机关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应提前将来客人数、带队领导、停留时间、活动内 1
容告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分管机关负责人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4、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进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等制作的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高档酒水,点菜数量不得超过进餐人数。
5、接待陪同
(1)按照“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原则执行。上级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其他分管负责人陪同,办公室主任参加;市直部门、乡镇党政领导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相关股室陪同;兄弟县、市来客根据主要负责人安排,由分管负责人、办公室或对口股室陪同。
(2)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6、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一律不准公款购烟;午餐一律不准饮酒。
(2)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行为。
(3)办公室每月要逐一登记接待明细单(来客单位、职务、人数、接待费用金额),并于次月5日前报财务股、监察室备案;每半年集中向局党支部汇报一次接待费用,严控接待费用不超标。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二、公共管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公务车辆一律入库封存停驶(不含备案的执法车辆)。
2、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打麻将等带彩娱乐。
3、医保局服务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吸烟。
8.公务接待 篇八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的原则
1.学校要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 支出。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3.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
二、接待的范围
1、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
2、凡上级领导和兄弟市、区友好学校来客,经校领导同意,本着既热情又节约,低消费的原则安排用膳。
三、具体办法及要求
1.上级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上级有关部门来校检查工作等 涉及全校性工作,因工作需要接待用餐的情况下原则上按每人8元至10元的标准安排用膳,吃工作餐。
2、接待标准: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三、经费报销标准、程序及手续
(1)标准:报销标准不得含酒水、烟等费用,工作餐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
(2)程序:办理招待的经办人到学校办公室填写“招待费报销单”,报学校校长审批,经校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3)手续:招待费报销一律实行“三单“合一,即:税票、菜单、公务接待申请单。
学校招待费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同时每季度定期公布费用一次,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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