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2024-07-01

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精选6篇)

1.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一

厦门大学2013级本科生学年论文

目:浅谈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现状及其保

护对策

摘要

草原生态环境在西藏的总体生态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与西藏的经济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随着西藏畜牧业经济的发展,草原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迅速增加。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西藏的首要环境问题,它关系到西藏牧区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西藏自治区及周边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本文通过对当下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状况以及所存在问题的解读,分析这些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探究保护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并根据西藏现实情况从法律以及行政两个方面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西藏草原生态环境问题 保护对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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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gal Protections on Tibet Grass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bstract The grassland ecology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overall Tibet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ibetan economic life.This paper through set out the status of the grassl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existence problems in Tibet of now.Analyzing the reasons of these problems and the treated method was put forward.Keywords:Tibet Grassland Eco-environment Problems andImprovemen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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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引言

二、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现状

(一)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成西藏首要环境问题-----------------------------4

(二)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西藏经济发展4

三、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探析

(—)自然因素-----------------------5

(二)人为因素-----------------------5

四、西藏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6

五、保护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

(一)行政措施------------------------7

(二)法制措施------------------------9

六、结语----11

七、致谢语

八、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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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西藏是我国五大牧区之一,草原面积约为124419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为82500万亩,西藏草地为基础的西藏草地畜牧业一直是西藏比较重要的经济支柱。然而随着当地畜牧业经济的发展,草原生态环境的压力也迅速增加。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成为西藏的首要环境问题,它关系到西藏牧区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西藏自治区及周边地区的安定和团结,更关系到西藏独特的生态作用的发挥和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本课题旨在分析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所存在的问题、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保护西藏草原生态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并提出针对性的保护对策。

二 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现状

(一)草原生态环境问题成西藏首要环境问题

自西藏自治区成立至今50多年来,一方面由于生活在草原上的牧民超载放牧、滥挖药材等破坏草原的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草原生态价值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大量草地己经或正在发生退化、沙化、荒漠化,导致的结果是草地生产力水平下降、抗灾能力减弱,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譬如,在西藏8亿亩可利用草地中,35%己经退化,5000万亩沙化。20世纪60年代,那曲地区草甸草场每公顷产草2760公斤,20世纪90年代减少到1107千克。草场的退化及其与此相关的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被人们认为是当今西藏自治区最大的环境问题。

(二)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影响西藏经济发展

西藏人口中65%以上的为农牧民,草原畜牧业是西藏牧区经济的主体。西藏高原的草地虽很广阔,但受生态环境限制,其载畜能力十分有限,牧草生长期仅6个月左右,加上传统的游牧为主的经营方式,草地生产力低于全国水平,每公顷草地的畜产品比内蒙占、新疆低1/2-1/3。长期以来,牧民们在人口不断增长的压力下,过度放牧,对天然草场进行掠夺式的索取,从而加剧了草场的沙化和退化,使本来就十分严重的草畜矛盾进一步激化。另一方面,草场沙化和退化使草原面积减少和天然饲草生产能力下降,不但导致牲畜膘情下降,抵抗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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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能力差,还对以草为主的高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调,灾害频率加大且灾情逐次加重,又进一步制约草原畜牧业的发展,使西藏牧区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最为缓慢的区域之一”。

三 西藏草原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探析

(一)自然因素

1、独特的高原地势结构和气候特征。使得西藏成为我国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和多种自然灾害并发区。常见的自然灾害有干旱、霜冻、风蚀、鼠虫害、地震、雪灾,其中前四种灾害较为频繁,这是由西藏降雨量少气温低大风多鼠虫适应能力强等特征决定的。另外,地震和雪灾的发生的频率虽然不具有常年性质,但它们所造成的危害远大于其他灾害,不容忽视的是,在西藏主要牧区,正在发生的频率有逐年递增之势。

2、鼠虫害严重。全区鼠害草地近5000万亩,在鼠害严重的地方,每亩鼠穴在400-2000个,有四分之到三分之一面积的草地被草原鼠筑穴打洞的土沙所覆盖,土壤因失去地下水源补充,导致牧草枯死。在鼠群体较大的地方,洞与洞连成一片常使牧草整片干枯,甚至寸草难存,土壤松散,成为死亡“黑地”。1050只草原鼠一年能毁掉1公顷的优质草地。西藏草原虫害以草原毛虫为主,全区平均每年有1500万亩草原发生虫害。草原毛虫不仅吃掉大量牧草,又因其自身有毒,牲畜误食后能造成肠胃炎甚至死亡。

(二)人为因素

1、政府不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强调经济效率,注重经济增长速度,政府把注意力集中在城市及区位条件较好的地方,对牧区等条件较为落后且偏远地方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无暇顾及。政府没有认识到草原生态系统与西藏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缺乏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可操作性的有关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不够,制定的少数文件也没有有效的向农牧民宣传,护士对农牧民有关科学用草、科学放牧等技术思想的引导和推广,且对于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强,往往流于形式,没有达到一定的惩戒作用。政府对草原修复、基础设施建设、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入不足。

2、超载放牧。随着西藏畜牧经济的发展和牧区人口的增多,每户牧民所养的牲畜逐年增多,但由于政策不配套,在引导农牧民进行生产经营方面缺乏成功的经验,再加上植根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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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的惜杀惜卖的观念浓厚,因而牲畜放牧数量大大超过了草原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草原得不到恢复正常生长的机会,草畜矛盾没有得到缓和。

3、采挖中药。西藏的大部分草原上分布着世界上名贵的中草药冬虫夏草,由于近几年虫草价格的不断暴涨,使得采挖虫草的人数剧增。据统计,仅那曲地区,2013年就有近5万人采挖虫草。采挖虫草使得草地地表裸露,布满小坑,水土保持能力严重下降,3—4年内不能恢复植被。若遭遇不良天气或鼠虫侵害,则会连片砂砾化,这就给风蚀提供了大量沙源。

四 西藏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草原资源是畜牧业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农牧民生产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从生态学角度来说,草场不仅是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源,同时也是一个对生态环境产生着重大影响的“生态卫士”。另外,从宏观层面看,西藏草场不仅是西藏的“生态卫士”,也是西部地区乃至全国,甚至可以说是亚洲的“生态屏障”从中观层面看,构成GDP的重要组成部分,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西藏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从微观层面看,良好舒适的草原生态环境是牧民增产增收和提高牧民健康水平的保证。第一,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西藏畜牧业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一个传统产业,畜牧业经济是西藏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2005年,西藏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67.7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7%,其中牧业经济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4%。此外,畜牧业所提供的毛、皮、肉、乳是西藏第二产业生产原料的重要来源。同时,保卫好蓝天、白云下的万里草原,对于西藏第三产业多渠道、全方位的发展也至关重要。由此可见,草原生态环境承载着西藏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的重要使命,草原作为牧区赖以生存的物质载体,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西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第二,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牧民增产增收、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据1998年统计资料显示,西藏自治区的贫困发生率达19070,是当时全国最高的,当年全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达到1150元。究其“病因”,其症结之一就是西藏草原生态的脆弱,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单

一、粗放,藏族牧民群众往往是通过自目地开发利用脆弱的草地资源来追求自身短期的经济效益,从而,脆弱的草原生态越发脆弱,使牧民长期难以从“生态贫困导致经济贫困、经济贫困加剧生态贫困”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可以说,建设良好的草原生态环境是实现牧民与草原和谐发展的保证。

第三,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是西藏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西藏分为四个牧业区域:藏北草地畜牧业、藏南农区畜牧业、藏东藏南半农半牧区畜牧业、藏东南林区畜牧业。其中牲畜和草地畜牧业最集中的地区是藏北纯牧区,其次是藏东藏南半农半牧区,但是这两个牧区对全区牧业产值的贡献与之所拥有的草地资源并不相称,更重要的是,该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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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牧民己陷入了生态和生产资料贫困的恶劣境地之中。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西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必须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不断保护和增强牧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五保护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基本措施

如前文所述,草原是西藏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活环境,保护草原是维持西藏生态健康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结合草原生态环境的特殊性和西藏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该从行政措施和法律手段两方面入手来切实改善当地草原的境况。

(一)行政措施

1.落实草地承包责任制、实行以草定畜

在稳定草原牧户使有权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草地承包到户经营责任制。将所有草地长期承包到户,在此基础上实行草地有偿使用制度,树立“草地有主、放牧有界、使用有偿、建设有责”的新理念,调动农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积极推行定载畜量,定出栏率,定使用费,定提留;统一建设公共设施,统一改良畜种和开展防疫,统一抗灾保畜,统一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统一管理公共积累的“四定五统一”措施,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实施草原保护与建设、草地利用等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控制载畜量,减轻放牧压力是实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关键。放牧强度大小直接影响草地的退化程度。有学者研究了草原在不同放牧条件下的植物种类组成、生活型谱和种群特性及其生产力的变化,发现适度放牧下草原生产力具有补偿或超补偿性生产的现象,且草原植物多样性最高。实现草畜平衡,从宏观上引导牧民走以草定畜的道路。实行草畜平衡制度,重点是根据草地的多少和草地质量,提出牲畜饲养的要求,做到有多少草,养多少畜,优先保证基础母畜和种公畜的安全越冬,并由草原主管部门核定科学合理的草地载畜量,严禁超载过牧,对违法超载行为依法处罚。对牧民开展宣传和教育,使以草定畜的政策深入人心。在草原分等分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等级草地的产草量,制定草地放牧标准。实行草原流转制度。

2.提高草原生态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

首先,西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西藏跨越式发展规划中应将草原生态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把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措施防止草原资源自目开发带来的草原生态的大破坏。其次,牧民群众要改变那些与草原生态保护不协调的观念与行为。维护西藏的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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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就必须改变生育观念,控制牧区人口增长,提高牧区人口素质,逐步改变一些牧民群众所持有的草原资源用之不竭、草原资源无价的观念,以及刀耕火种、粗放经营,对草原资源掠夺式使用的生产生活方式。3.加大对西藏草原生态保护的投入

草原生态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由于西藏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加上草原生态保护涉及的面积大、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等原因,资金的筹措异常困难。解决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资金问题,可有以下新思路:一是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国家财政草原建设专项资金,继续帮助西藏提升草原环保水平,实施退耕还草政策。二是自治区人大以草原管理单行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草原生态保护支出在本级财政中所占的比重,促使地方政府加大这方面的投入。三是进一步实施草原产权改革,将草原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行草原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完善个人、集体承包制度,调动单位和个人在草原生态保护方面投资投劳的积极性。四是加强西藏草原生态保护与内地省市的合作,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内地资本投入西藏的草原生态保护。4.应用现代科技,实施科学管理,提升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水平

现代科技在西藏的草原生态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草原资源利用率和畜牧产品的科技含量,可以减少企业对自然资源的依存度和消耗量,从而减少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二是现代科技在草原围栏、改良牧草品质、培育和引进优良畜种,提高草原的载畜量和畜牧产品质量等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提高西藏草原生态监测和防治水平,对科学制定和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规划,及时发现和制止草原生态破坏事件,防止草原生态灾害都具有重要作用。5.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逐步转换

在政府的引导下,推进西藏牧区改变传统的外延扩张型畜牧业生产方式。传统的外延扩张型畜牧业生产对自然的依赖性强,忽视草原的可再生能力和生态作用。生态畜牧业是指依靠草原系统内部来维持草地肥力,促使畜牧业稳定增产的一种畜牧业。它的优点在于实现草原生态的良性循环,使牧民既能持续获得丰富的畜牧产品,又能改善草原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如果西藏越来越多的牧户成为生态牧业户,畜牧业本身和牧区的环境都将得到明显的改善。而且由于青藏铁路的开通以及西藏地处边境,与印度、尼泊尔等国相邻,生态畜牧产品有广阔的国内和国外市场,畜牧业成本会降低,牧户收入会增多,这对于其它牧户具有巨大的吸引力。还可以预料,牧户收入的增长既可为西藏工业提供较大的市场,促使工业的持续增长,又可为牧区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6.利用资源,合理发展草原生态旅游业

充分利用西藏地区的人文资源和自然景观,如民族风情,文化遗产,独特的地貌与风光,大力发展草原旅游事业的同时规范生态旅游及其管理制度。特别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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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的逐步完善,世界性环保事业的大力发展,这些行业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应促使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开发多种类型的草原生态旅游业,建立、健全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草原生态旅游规范和管理制度。牧区发展旅游业,更应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本地区经济,另一方面要重视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法制措施

1.健全草原环保法治,依法保护西藏的草原生态环境

草原环保法治的缺失是西藏草原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西藏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以下简称《(草原法>细则》)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规章的配套立法,其实际操作性不强,加之受西藏普遍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体制不健全等因素制约,《(草原法>细则》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加强西藏草原生态环境的法制保障,具体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加快制定生态化自治条例。自治条例常被看作自治地方的“小宪法”,西藏应重视利用自治条例的立法形式,充分行使“立法”自治权,将生态优先原则作为“小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加快制定有西藏特色的生态化自治条例,以地区“根本法”的性质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基本法律保障。

第二,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要进一步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至战略高度,遵照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等基本原则指导自然资源的相关立法,填补相关空白。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法>细则》,加强其可操作性。

第三,是加强制定和完善有关草原生态保护的单行条例。如果说自治条例为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宏观指导性原则和根本法律保障,那么单行条例针对性和操作性较自治条例强的特性决定了其在西藏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以说,有关草原利用和保护的单行条例建设是西藏草原生态环境能否优化的关键。

第四,是加强政府规章同步建设。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在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中始终能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与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为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保驾护航。因此,西藏政府必须重视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政府规章的调整功能,这是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真正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最后,要通过健全草原生态保护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草原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充分保证法律被切实遵守,违法行为得到纠正。

第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方面的立法,提高了全社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始终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通过各种不同形式、不同途径宣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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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意识。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良好社会局面。2.坚持和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2009年8月,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试点工作率先在西藏启动以来,中央已下达西藏资金200,981万元。“十二五”期间,预计该项工程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量将超过100亿元。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西藏5个试点县采取有效措施,牲畜出栏力度不断加大,以草定畜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牧区改革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群众收入明显增加。仅以2009年为例,西藏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5个试点县共完成牲畜出栏273万个绵羊单位,牲畜存栏较上年减少54万个绵羊单位,是历年来减畜力度最大的一年,试点县群众户均增收2410元。据自治区农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西藏草原环境逐步改善,生态效益得到体现。去年,全区草原鲜草产量8635.8万吨,比2010年增加了818.8万吨,增长10.5%。从西藏主要草地类型来看,草原植被盖度、高度均有所提高,草原生态正在逐步恢复。在没有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前,受各种因素影响,干部群众积极性不高,草场承包工作进展缓慢。通过政策实施,各地对以往承包工作进行了完善,并加大了承包到户工作力度,确保了98%以上的可利用草原承包到户(联户),进一步巩固了牧区改革成果。目前,西藏已研究审定了《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2011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天然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西藏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全面建立,必将进一步推动草原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实现牧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3.依法加强草原建设,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暖化趋势应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像抓“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草)工程一样,抓好牧区的草原保护和建设,加大草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的力度。在草原地区开展人工降水,调整草地畜牧业发展战略。依据《草原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组织实施好退耕还草、天然草地保护、无鼠害示范区、草地围栏等工程建设。采取增设人畜饮水点、修牧道等措施,开发利用西藏后备草地资源。通过积极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大力开展人工种草、草场围栏、草场灌溉、人畜饮水、草原“三灭”、游牧民定居工程以及草场轮牧、休牧、禁牧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加大对畜群结构的调整、牲畜的适时出栏等工作的开展和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加强草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了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草场沙化、退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提高了草地的生产力和牧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通过完善草场承包责任制、加大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科技养畜等多种渠道,开展游牧民定居、牲畜棚圈、太阳能人畜饮水、人工种草、草场围栏等项目建设,有效地缓解草畜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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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西藏自然环境特殊。高寒而干燥的气候使草原生态系统极为脆弱,难以承受过度的开发和干扰。长期以来,频繁的自然灾害、政府的不作为、牧民超载放牧、鼠虫害加剧、以及人为的破坏行为,致使西藏的草地不断退化和沙化,草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场承包经营责任制、草畜平衡制度等政策在西藏陆续实施,西藏的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初步改善。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应该提高草原生态保护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加大对西藏草原生态保护的投入;应用现代科技,实施科学管理,提升西藏草原生态保护水平;推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逐步转换;健全草原环保法治,依法保护西藏的草原生态环境。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好《草原法》规定的三项重要制度,即草畜平衡制度、草原禁牧休牧制度以及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各级草原执法人员需不断提高法治素养,结合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活动,树立草原执法权威。

参考文献:

1.唐文武,刘川:《西藏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浅析》[J].《现代农业》,2007年第3期,第35页.2.秦丹:《西藏草原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04.3.谢国平:《西藏草地生态现状分析与治理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8年第36期,第8页.4.崔智林,李璐岑,高向远:《西藏山南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西藏大学学报》,2013年,第28卷第1期.5.张苏琼:《中国西部草原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控制措施》[J].《草业学报》,2006,第15卷第5期,第23页.

2.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二

1 长沙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

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和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享有“文化名城”和“山水洲城”的美誉。长沙土地总面积118.28万hm2,其中有林地面积51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2 309万m3,森林覆盖率5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长沙市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国土绿化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目前,全市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的面积为17.43万hm2,补偿资金3 520.4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面积13.04万hm2(含国有林面积0.55万hm2),年补偿资金1 865.41万元(国有林补偿资金39.13万元);省级财政补偿面积1.06万hm2,年补偿资金155.03万元(表1);市级财政补偿面积3.33万hm2,年补偿资金1 500万元,部分区、县已实施了生态公益林补偿。

2 长沙市生态公益林保护措施

2.1 健全管护机构,强化管护措施

全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森林公安、基层林业工作站和木材检查站等资源管理机构,为依法治林提供了组织保障。各县(市)均与生态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了管护协议,各项目实施单位与专职护林人员和护林监管员签订了管护协议。有重点公益林的乡镇林业站均加挂“生态公益林管理站”的牌子,将工作重点放在重点公益林的管护上。全市建立各种管护机构498个,确定专职护林人员470人,专职护林监管员103人。从2004年开始,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城市林业生态圈的决定》《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长沙城市林业生态圈重点保护区域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落实了一系列加强城市林业生态圈保护建设措施。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生态公益林都采取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实行禁伐和限伐,严禁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征占用林地,加强巡山护林,积极防止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病虫害等问题的出现。对面积较大的重点公益林区实行重点监管,设立护林哨所,开展专项治理,发现有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苗头,及时从严打击。并建立了生态公益林登记和统计制度,及时掌握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情况。

2.2 抓好采伐管理,提高林分质量

所有生态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需要对生态公益林进行抚育采伐的,先由林权单位提出申请,再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进行调查设计,然后报县林业局审批。在采伐过程中,明确责任人,加强伐中监督和伐后验收,使采伐严格按采伐作业设计书进行,确保采伐质量。宁乡县对沩山风景区、花明楼镇、灰汤镇等旅游景区实行禁止商业性采伐规定。浏阳市对19个乡镇12万hm2山林实行全面封山育林,并制定了株树桥饮用水源地的森林资源保护方案,有效加强资源保护。

2.3 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基金,完善公益林建设体系

在国家和省财政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基础上,长沙市各级均在努力争取建立市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长沙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拨付补偿资金373.014万元,对城市林业生态圈1.25万hm2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偿。岳麓区于2007年率先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对区域内生态公益林按每年300元/hm2的标准予以补偿。长沙县于2009年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对全县4 700 hm2县级生态公益林按每年150元/hm2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国家、省级补偿不足每年150元/hm2的,由县财政补足150元/hm2;2011年,长沙县委县政府又决定将全县非经济林7.33万hm2全部规划为县级公益林,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生态补偿机制。2012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由原来的1.16万hm2增加到3.33万hm2,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00元/hm2提高到450元/hm2(其中市财政承担300元/hm2,区县财政承担150元/hm2)(表2)。

2.4 规范补偿资金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安全

全市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均由县级以上财政实行专账管理。到单位的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单位账上,到农户的补偿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拨付到农户的存折上。不再由乡镇发放现金,避免乡村截留、挪用。如浏阳市共办理农户存折33 472本,利用财政局农业补助发放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发放补偿资金只需10 s。

3 生态公益林补偿存在的问题

3.1 生态公益林管护配套资金投入不足

湖南省的林业有害生物多发,松梢螟、松毛虫、松茎象及竹蝗等病虫害发生比较频繁,可导致大面积危害。近年来,湖南省通过大力推行封山育林工作,不仅促使森林面积的增加,还使森林的生态功能得到提升。但是封山育林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如林下产生了大量的地被物及枯枝落叶等,导致了森林火灾发生的几率增加;此外,生态公益林的配套管理不完善,对森林资源的乱砍滥伐及乱捕滥猎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资源管理任务加重。目前,投入的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公益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资源管理等公益林保护工作的需要。

3.2 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单一,补助标准低

公益林的补偿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目前湖南省乃至全国的公益林主要的问题就是补助标准低。目前,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尚未形成社会、市场等多元化筹资机制,生态建设的投资依靠社会资金的吸纳难度大,仅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补偿,使得财政的负担过重,难以满足湖南省全省的公益林管护与建设的实际需要[1,2,3]。虽然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在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上有所增加,如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的年补助标准提高到150元/hm2,但是财政补偿资金仅用于提高生态效益,仅限于进行管护的支出,在公益林造林、抚育及更新改造等方面尚未有资金投入,而且与公益林的投入成本相比,补助标准太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 生态公益林经济补偿对策

4.1 严格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

对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该建立起项目资金专账,对于公共管护支出及补偿性支出,应做到分开记账,对生产费用进行管护,并实行报账制;进一步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规范。各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林业各相关部门积极地与财政部门配合,将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性支出发放到管护人员的手中,可通过“一卡通”发放。各县(市、区)林业局对于公共管护的支出,应做到专款专用,只能用于3个方面,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及资源监测,不得串项、挪用。各级林业有关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及时检查考核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对较好地完成了管护任务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到补偿费的全额兑现,并续签合同;否则限期令其进行整改,并依法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追究,赔偿因管护不利等而造成的损失,并不再续签合同。

4.2 拓宽补偿途径,建立稳定的公益林投入保障机制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了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量力而行、分步推进、逐步完善、补偿标准基本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一是对公益林补偿制度进行完善,促使补偿标准的提高。补偿基金的主要融资渠道来源于财政统筹,因此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快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并在地方财政预算中纳入补偿基金,并逐渐促进补偿基金规模的增加及补偿基金的提高[4,5]。二是建立收益者合理负担的直接补偿机制。若是依托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的机制,应从旅游经营的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以进行生态效益的补偿;若是用水资源进行发电及开发矿产资源的,可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费,以进行公益林的补偿。同时还应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各种方式对公益林进行保护及建设,如通过认养、冠名、捐资等方式。公益林经营收益的获取不能仅仅依靠木材的生产。作为公益林的经营者,可对非木质资源进行开发:对森林景观资源进行利用,开展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林下资源,如森林蔬菜、中草药、花卉等;对母树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采收森林种子。

4.3 抓住机遇与潜力,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集更多资金

森林是巨大的碳库,对森林碳汇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可作为一种有效的减排手段,产生较高的成本效率。而且,我国还可对碳汇贸易进行积极的利用,以达到发展生态林业的目的,积极地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转型国家进行合作,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生态林业建设上的巨大资金缺口进行补偿,促使我国生态环境状况的改善。因此,通过森林碳汇贸易的开展进行资金的筹措是解决我国生态林业建设的有效途径,可以弥补当前仅通过公共补偿途径而造成的生态赤字等问题[6]。

5 结语

目前,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手段还处于探索阶段,出现了较少的生态效益市场交易案例,如世界银行在我国的内蒙古自治区试点了碳贸易补偿[7]。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应通过森林碳汇贸易的开展,以促进我国的生态建设。一方面应对我国的土地承包制度进行完善,促使碳汇生产能力的提高,以吸引国际买家;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借鉴国际的机制,不断地对各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促进项目实施及管理能力的提高。目前,长沙市林地面积为61.53万hm2,其中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就达17.33万hm2,在总林地面积中占比28.17%。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对生态公益林需求的扩大,做活森林碳汇贸易将大有可为。

摘要:介绍了长沙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现状及管理措施,分析了该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补偿对策。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保护措施,问题,补偿对策,湖南长沙

参考文献

[1]李文华.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80-189.

[2]谷振宾,王立群.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7(2):160-163.

[3]吴伟光,顾蕾,沈月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若干问题的思考[J].浙江林学院学报,2002,19(3):296-300.

[4]曹小玉.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5]宋晓华,郑小贤,杜鹏志,等.公益林经济补偿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1(3):30-34.

[6]陈根长.林业的历史性转变与碳交换机制的建立[J].林业经济问题,2005(1):1-6.

3.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三

摘要:[HT5”K]指出了生态林的本质特征在于能够实现自然、人工森林两者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同时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探讨了南平市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研究了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模式,提出了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管理新的模式。

关键词:[HT5”K]

收稿日期:20150325

作者简介:施四清(1965―),男,福建南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工作。

中图分类号:[HT5”SS]S7

文献标识码:

[JY]文章编号:[HT5”SS]1674994.4(2015)05016203[HK]

1引言

就生态林的本质而言,是指实现生态及经济效益相互协调发展的林业。生态林的本质特征在于能够实现自然、人工森林两者生态系统的生态平衡,同时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以建立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为支撑体系的系统工程,其目标是通过强化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来增强生态效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要深入研究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按照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兼顾林农经济效益的原则来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矛盾。

[BT(1]2[ZK(]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投入和管理机制的探索[ZK)][BT)]

生态建设的根本经营目的在于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公益林在一定程度来说是属于公共物品,也就决定了其具有显著的外部经济性。由于市场机制很难对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方面的问题加以解决,也就直接决定了生态建设无法有效获得经济效益,但其对下游区域的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却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南方集体林区森林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化改革,权属大部分都归属于农民所有,实现了农民的分散经营。针对于此,为确保可以实现生态公益林建设事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加以干预,通过财政资金加以扶持,对林权所有者也必须要按照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采取转让或者是转包的方式,实现产权,逐渐的转让给集体或者是国家,最终由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经营。换句话说,也就是产权归属于国家的由国家投入产权归属于社会的由社会进行管理补偿,产权归属于集体的,则可以通过租赁或者是拍卖的方式给国家,实现由国家予以管理及投入,或者由国家投入及补偿。

在生态林业的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对多方建设资金的筹措,除了必要的国家投入之外,还应该依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筹措资金,构建并完善森林生产的补偿机制。依托于森林而获取受益的例如风景区、水电站、煤矿以及自来水公司等这些单位来说,应逐渐进行绿化费的征收,作为资源补偿费加以利用。就下游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来说,则亟需对其上游生态环境加以保护。在鉴于1998年特大洪灾的惨痛教训下,也使我们彻底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若无法实现上游生态环境的良好,则无法保证下游地区的安全,导致其经济方面也会随时受到重创。由此,应实现对生态补偿费(税)的征收,用在生态管护与建设上。现如今,南平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本着县、乡(镇)、村“齐抓共管”的要求,将生态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补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林农手中。

3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模式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旨在实现以政府作为主导、突出重点、加强统一规划、依法保护、权责分明以及分级管理的基础方针指导下,同时坚持政府与社会的双重投入,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坚持遵循森林自然交替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封、造、补、抚、管等诸多方面的有效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落实保护与发展的齐头并进,逐渐将生态公益林建设成为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稳定且可持续发展的森林生态系统,并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谐。

就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经营管理方面来说,各级人民政府进行总体负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则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则负责本辖区之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的管理活动。就辖区内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主体来说,则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以及派驻乡或者镇的林业工作站。就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监督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来说,则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森林公安全权负责。就生态公益林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来说,则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计划财务、林业基金管理机构、内部审计机构予以负责。各地通过近年来生态公益林管护形式的试点探索,已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管护模式。

31条岭模式

即把全村生态林共划分为3大片,实行联户承包、签订合同、按经营股权分益。股份按人口总数设置,自愿参加,每人交20元入股(以押金代股金),并与上级拨给的公益林管护费捆在一起使用,实行专职护林员和农户监督相结合的联防联保管护制度。生态林达防护成熟年龄时进行的限制性利用收益,按6[DK]∶4分成,即参股管护人员股份分利占60%,村集体占40%。

32渔梁模式

浦城县仙阳镇渔梁村在村民大会上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统一思想制定了《封山育林禁约》,规定:一是全村统一划出一块林地作为村民日常生活用柴,其余山场统一实行封山育林;二是不准干柴运出村外;三是不准在封山育林区域乱砍滥伐;四是违反《封山禁约》的,处罚给全村每户村民发放05kg大米;五是全村统一设置7个集体蒸饭点,节约能源,方便生活;六是成立专业护林小组,由8人组成,加入村干部配套工作,进行巡山巡夜,加强防盗防窃工作。

33郑坊模式

顺昌县郑坊乡成立乡生态公益林联防队,由乡分管领导任队长,林业站站长任副队长,各村护林员由乡联防队统一管理,实行联动集体管护,增加管护功效。

4加强地方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

在逐步实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构建与完善过程中,资金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证。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具有的公益性质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补偿资金具有的公益性质,由此对其构成方面来看,则应重点由政府承担。在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构建时,必须要确保其具有多层次性。由于公益林建设投资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依据财权、事权的划分原则,由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因此将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均纳入到了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并实现对其的优先安排。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内容,国家财政首当其中的需要予以重点保证。就地方规划的区域性生态工程建设投资来说,则应纳入到地方的财政预算中,部门规划的相应生态工程建设投资,则要纳入到相关工程的整体预算中去。在上述基础上,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逐步构建与完善。

[BT(1]5[ZK(]允许限制性采伐利用,减少林农的生活压力[ZK)][BT)]

根据不同类型的生态公益林,采用不同的建设方式,以期在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的同时,林农能获取适当的经济效益。对宜林地和林中空地,按照公益林的建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地,做好合理补植及严格封育的工作,有效改善林分结构,在此基础上逐渐促进生态功能的提升。在以各不相同的生态区位的生态公益林发挥功能各异的基础上,划分为3个等级进行保护管理和限制性采伐利用。

(1)Ⅰ级保护即特殊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保护小区、革命纪念地、名胜古迹以及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和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地区的森林。予以严格的禁封管护,禁止任何采伐工作。

(2)Ⅱ级保护即重点保护。重点区位里的特种用途林以及处于防护林中的天然林。其经营措施以封育、改造为重点,严禁带有商业性的采伐发生,只允许抚育或者是带有更新性质的采伐,施行限制采伐。

(3)Ⅲ级保护即一般保护。位于防护林中的人工林、竹林,重点区位中的商品林。在确保生态功能正常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采伐利用,允许的方式包括渐伐或者是择伐,套种绿化树种或者珍贵树种,套种阔叶树;在借助人工促进的基础上,逐渐形成混交林或者是复层林,以此来确保生态公益林将其景观效益、生态功能发挥到最大。对于这些生态区位中的人工林,采取的方式为限额采伐或者是限制采伐。

6[JP3]林改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模式的探索[JP]

林改后,权属的多样性决定了管护形式的多样性,应大幅度吸取资金投入到林业中,对诸多不同种类参与到生态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加以鼓励,同时引导大众借助社会资金办立股份制林业。这是因为股份制林业具有利益直接、产权明确等诸多优点,同时还能使已经分散的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合理配置。无论是对于哪一种产权的公益林,应实行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补偿政策。

(1)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林场化管理,以林业局或林业站的名义与村民签定租赁合同,组建公益林场,将还是属于个人经营的生态公益林转交给公益林场。除了在租赁期内林地的权属不变之外,其它的林木及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均归林场,林场实现自主经营与使用,其租金(承包款)则按小班现有林的功能等级确定。实现生态公益林的林场化管理,不仅可以确保在长时间内经营权的稳定性,而且又能实现以林业站、林业局作为根本,并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奠定了组织、管理及技术等诸多方面的坚实基础,是对公益林管护的一种有益探索。

(2)鼓励企事业单位认领生态公益林。对于有能力且有志于从事公益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应鼓励和积极引导他们认领生态公益林。

(3)对于生态公益林或者是森林公园范围内生态地位相对重要的生态公益林来说,应实际依据生态建设、管理的基本要求,在获得所有者、经营者同意的基础上,确保不会影响到林地用途,一次性或者分次对其所有经营的林地、林木及林果进行适当补偿,转交给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实现统一管理,以此来促进生态公益林整体建

设管理水平的提高。对居住在上述生态公益林范围内的人家,也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中心镇、中心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移民,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问题。

(4)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来源的拓展,引导并鼓励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是各界人士捐资建设生态公益林。对积极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为提高单位或个人捐建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可以实行生态公益林命名权办法,凡是企业捐建的生态公益林可以由企业对其进行命名。

[HT5H]参考文献:[HT6SS]

[1] [ZK(#]丘伟巧,谢水朋九连山林场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技术与效益分析[J]绿色科技,2014(6)

4.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四

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环境与保护问题及其对策

通过不同角度论述了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良化的`关系,分析了经济发展中我国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了环境恶化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

作 者:彭珂珊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教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陕西,杨陵,712100刊 名: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英文刊名:JOURNAL OF RTV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年,卷(期):“”(4)分类号:F124.5关键词:经济 环境 挑战 可持续发展 对策

5.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于9月8日至12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荣才带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对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林业局关于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 与林业局领导,森林公安、林政、资源、计财、防火、森防、林场处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座谈。同时,深入到邵武、武夷山市听取政府汇报,并分别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局、景区管委会、林业局及相关科室站、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村有关同志和村民代表座谈,实地察看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调研,调研组认为,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林区稳定,森林植被和林相景观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现报告如下:

一、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各 级政府重视,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按照上级部署,依照法律和相继出台的相关制度,按照生态区位条件,认真区划编制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公益林 分类管理。如武夷山市按照生态区位,全市生态公益林区划为世界遗产地的风景林和水源涵养区、东溪水库及上游的水源涵养区、西溪饮用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 保护区、东南部和中部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区等5大生态公益林区,共区划界定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92.6万亩。同时,该市为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拟建设县级生态公益林20万亩。我市在2001年完成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2005年又根据上级部署,按照生态区位重要性,重新进行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补充区划界定,全市现有生态公益林面积836.6万亩,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25.7%。其中国家级611.6万亩、省级225万亩,划定“三线林”(铁路、国道、江河沿线)面积63.99万亩。我市生态公益林保护制度建立和落实,为闽北、闽江上游乃至我省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为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和建设海西绿色腹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步完善,责任权利落实比较到位。2001年我市在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后,建立了相应的管护制度。2007年按照省上统一部署,遵循“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 总体原则,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改革。如邵武市先后制定了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依照各村的村情、林情以及生态公益 林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实施多形式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模式:落实到组(到

户)、联户分户管护;落实到组、联户管护结合乡(镇)护林巡逻队联护;责任承包,专业管护;相对集中、委托管护;多种模式并存等管护模式。各种模式都明确责任与权利,根据不同管护模式的责任、工作量,实行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 比例办法。

(三)生态公益林的保护与发展利用取得初步进展。为调动广大农民管好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我市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遵循“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 原则,正确处理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发挥生态公益林的多功能性,科学合理地利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和景观资源取得初步进展,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努力调 动广大农民管好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如邵武市在生态公益林的非木质利用上,依托生态公益林的林地资源,种植珍贵树木;依托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开发“森林人家”等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在城郊高南村依托南源寺的景观和周边550亩的生态公益林自然景观资源,开展“森林人家”观光休闲旅游项目。武夷山市以风景区森林景观的优势,发展“农家宴”乡村旅游;依托森林生态环境,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发挥生态林林地优势,林下套种珍贵树种、中药材、菌类和发展林下养殖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等均取得初步进展。

(四)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投入有增加。2001年至2007年全市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共投入53902.97万元,其中补偿性支出51477.63万元,公共管护支出2335.74万 元。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总体使用情况比较好,管护资金管理规范。如邵武市对补偿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分帐核算。对管护 人员费用支出实行定额管理,对森林防火、森林公安、森林病虫害和林区道路维护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强化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的投入除了国家、省上的下拨资金外,市、县两级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增加了投入。如武夷山市从本市市情出发,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建 立“世遗地”、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拟投入700万元,建立县级生态公益林20万亩。武夷山景区从门票收入中,按26元/亩标准支付景区生态公益林所在的村作为生态公益林有偿使用费,2007年共支出257万元,每年还将按门票收入增长比例递增。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影响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商品林经营收益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反差大。如延平区集体林地交付经营单位经营仅每年山价款(林地租金)可收20—30元/亩,而目前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年仅7元/亩,实际下拨仅6.75元/亩,还要承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如加上木材生产或经济林经营收入,其反差更是进一步加大,影响到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2、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后,社会矛盾增多。各县(市区)都有一部分商品林、自留山被划为生态公益林、“三线林”,虽然林木林地权属没有改变,但由于国家对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 采伐管理严格,这些林木即使到了成熟期也难以得到批准采伐,林地也不能承包经营木材生产或经济林。因此,相当部分村民不愿签订界定书;林改均山到户或流转 到个人的林木其所有者经营者要求将其山林调出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盗伐生态公益林,蚕食林地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给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界定和长期保护造成一定困难。

3、生态公益林、“三线林”林分质量还有待提高。2005年按照生态区位要求调整生态公益林区划和“三线林”界定后,全市有89.25万亩的人工商品林划入生态公益林,还有相当面积的人工商品林划入“三线林”。由于人工商品林主要是以杉、松针叶树纯林为主,无论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的生态功能,还是在绿色景观和水土保持功能都与生态公益林和“三线林”的生态功能定位要求有差距,有待进一步优化提高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几点建议

1、坚持教育、管护、惩治并举,确保生态公益林保护到位。首先,要继续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对 国土安全的重要性,对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防灾减灾的重要性,对提高环境质量,建立环境友好型的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公益林保护重 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其次,要加快推进管护机制的深化改革。要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进展,认 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力量,加大力度,按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把生态公益林管护制度落实到 位。同时,要高度重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对生态公益林资源安全构成的威胁,要加强对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防治的监测测报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尤其要高度重视 松材线虫病的监测和防范,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应急机制。三要加大对盗伐、滥伐、毁林、侵占林地等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破坏生 态公益林的专项打击活动,把专项打击与常年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起来,尤其对盗伐红豆杉等保护树种、珍稀树种和古树以及破坏一级保护生态 公益林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严格依法依规从重惩处,确保我市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安全。

2、坚持生态优先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前提下,把科学利用与进一步提高林分质量结合起来。生态公益林不仅具备生态效益,还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在保护好生态公 益林的前提下,并在法律法规许可条件下,通过以提高林分质量为目的限制性的木质利用,增加林农的收入和社会木材的供给,而且又根据生态公益林生态区位的要 求,通过有针对性的替换树种,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提高生态和景观功能。要继续加大非木质利用的研究和探索,对已经取得成效的成功经验,要认真总结,加以推广,进一步提高非木质利用水平,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3、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2001年生态公益林实行分类管理,2005年根据生态区位进行调整区划,2007年又进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的改革,随着生态公益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管护工作的推进,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林改后新划入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 人工商品林、自留山林木所有者经营者的权益保障问题,零星盗伐和蚕食林地问题,自然保护区及绝大部分林地划为生态公益林或世遗地公益林的村农民生产生活用 材、生活燃料困难的问题,限制性采伐后迹地更新投入和替换树种选择的问题,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后生态林补偿资金下拨,由直接拨给管护人员改为拨付村集 体财务后的资金监管问题等等,对这些具体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研究解决,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水平。

4、积极促进生态公益林、“三线林”的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继续增加对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的投入。要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多渠道地争取资金,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增加对“三线林”的补偿,促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健全完善。

6.生态公益林及其环境保护对策的分析 篇六

景福镇是景东县黑冠长臂猿之乡, 黑长冠臂猿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动物。目前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 存在农民的经济条件落后, 对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不高。社会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最大受益者,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护中来, 促进生态公益林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1景福镇基本情况

景福镇位于云南省景东县西部, 距县城90km, 北纬20°16′~24°23′, 东经100°35′~100°42′, 总面积309km2。13 个村委会, 190 个村民小组。境内有汉、彝、傣等多种民族共同居住, 全镇人口总数为22805 人, 人口密度为70人/km2, 农民人均年纯收入8894 元, 气候垂直变化明显, 雨热同季, 干凉同步, 年度温度变化小, 年平均气温16℃, 年降雨量1200~2000mm, 年均蒸发量1743.3mm, 年均日照时数2131.6 时, 海拔980~3376m。林业用地面积为1.63 万hm2, 生态公益林森林9419.9hm2, 森林覆盖率达68.1%, 活立木总蓄积133.529 万m3。

2生态公益林管护现状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本概况

景福镇区划公益林9419.9hm2,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5963hm2 (包括无量山自然保护区4671hm2) , 省级公益林3336.4hm2, 市县级公益林121hm2。国家级公益林中:国有4853hm2, 占81%;个体1109hm2, 占19%;省级公益林中:国有803hm2, 占24%, 个体2533hm2, 占76%;市县级公益林中:个体121hm2, 占100% 。 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9419.9hm2, 涉及10 个村。全镇每年国家投入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5.301 万元, 其中用于森林管护资金31.767 万元, 林农所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3.534 万元,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增加林农收入、公共管护、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管护支出等, 其中景福镇用于管护的费用24.84 万元, 落实管护人员23人, 人均公益林管护面积267hm2, 平均每月管护工资750 元。

2.2 公益林管护员的产生办法

根据《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景东县从2009 年开始实施公益林护林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管护责任区面积的大小, 招聘公益林护林员, 报镇林业和县林业局进行审核批准。报名条件: (1) 热爱林业, 具有一定的林业基础知识, 熟悉责任区范围及周边山区地形、林情; (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年龄18~55 岁周岁; (3) 身体健康, 事业心、责任心强, 不是现任村委会干部。

2.3 公益林管护员的工作职责

公益林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责任区范围内森林管护, 其职责为: (1) 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政策, 提高群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护林防火意识; (2) 每天巡视管护责任区内山林, 做好巡山记录; (3) 严格野外用火管理, 建立进山人员登记制度, 严格控制非生产性人员进山, 杜绝明火上山, 发现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 做好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预防、阻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 (5) 协助做好森林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及时报告管护责任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情况; (6) 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森林火情等情况, 立即报告村两委、及林业主管部门, 并主动协助处理; (7) 协助做好毗邻管理责任区的护林联防工作和营林生产等其他林业工作。

3存在的问题分析

3.1 公益林管护方面

3.1.1 管护投入少, 机构不健全。多年来, 在全镇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中, “重造轻管”的问题, 造林投入较多, 管护投入较少, 形成“造林不见林”的现象, 对森林资源的管护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在各村设有管护人员, 但由于工资待遇、安全、意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他们没有真正站到管护工作的最前线。

3.1.2 林农积极性不强。偏远山区的农民, 文化程度不高, 除了老人年老体弱, 小孩要上学, 夫妻俩是支撑家庭经济的主要劳动力, 并且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林农管护生态公益林收入不高, 而全镇农民主要经济来源是烤烟收入。

3.2 资金补助方面

3.2.1 林农补助资金少。公益林管护工作的开展, 必须依靠广大林农的支持与配合, 但在公益林补助政策实施过程中, 支付聘请公益林护林员工资外, 林农补助10 元/667m2, 景福镇30%林地才是生态公益林。受益林农少。全镇部分林农得不到任何一点补助。

3.2.2 建设成本高, 政府投入标准低。营造好667m2生态公益林直接成本需要1000 元以上投入, 而工程造林受投资所限, 林农只有种苗补助, 没有小工钱或很少。因此农民宁愿外出打工也不愿投身到家门口的造林中。而工程造林周期长, 见效慢, 风险大, 包括整地、栽植、抚育、管理等多个环节, 在这种情况下, 不能促进生态公益林的健康发展。

3.2.3 传统投资模式的束缚。中央投资的林业项目, 都要求地方配套、群众投工投劳。但是地方财政困难, 不能配套到工程造林中来。事实上,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的最大受益者是全社会, 相应就应当以国家公共财政投入为主, 并且还应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就目前而言, 虽然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但由于补助资金太少, 只能解决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中的部分问题。

3.3 参与性方面

3.3.1 受益主体与经营主体不一致。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 其受益主体是全社会, 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投入或较少投入, 而经营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 矛盾的直接后果是群众对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缺乏热情。如果投入主体与受益主体不一致的矛盾不解决, 生态公益林建设不可能提速。

3.3.2 农民参与程度低。自从林业“三定”及“林改”后, 绝大部分的山林以责任山、自留山的形式由林农进行经营管理, 林农已成为事实上的森林经营主体。但长期以来, 林业部门习惯于计划、指标、监督、检查等强加给农户的东西;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时, 一些山头地块由于原来分类区划的原因, 只注重生态区位, 没有周全考虑其它因素, 如林主不愿划为生态公益林, 零星破碎和有争议等, 忽视了造林、护林。

4对策和建议

4.1 加大对生态公益的宣传力度

4.1.1 完善基础宣传设施。在公路沿线及重点公益林区设立宣传牌、监督岗、公示栏, 及时更新一些已经陈旧破损和内容有所调整的公益林宣牌, 同时丰富宣传手段,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或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4.1.2 加强宣传的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生态公益林管护意识, 按照“政府牵头组织, 林业搞好服务, 部门分工合作, 上下协同推进”的要求, 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 加强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通过林业部门送林业科技下乡活动, 向林区群众发送有关宣传资料, 开办专题讲座, 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把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当成一件关系地区生态安全的大事, 长抓不懈。

4.2 创新管护模式

4.2.1 加强管护合同签订。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 签订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1) 对管护责任区进行巡查, 负责管护责任区的森林资源保护, 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一切行为; (2) 学习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政策、条例、办法; (3) 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4) 对管护责任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砂、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和制止, 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 准确掌握管护区的四至界线, 了解民情、林情和山情, 做好每日巡山记录, 按月考核和季度、年度总结;对发生在责任区有破坏生态公益林区的行为, 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6)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7) 根据上级考核结果, 对符合合同要求, 完成管护责任的获得全额管护费或补偿并续签合同的权利。

4.2.2 加强生态公益林禁限制采伐协议书签订。公益林农户签订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协议书, 明确林农责任与义务。 (1)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农郁闭度>0.8 的有林地可进行抚育, 每次株数采伐强度不超过30%, 伐后保留郁闭度0.6~0.8; (2) 在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雪压、森林火灾的林分中可进行卫生伐, 首次伐除的受害木不能超过林木总株数的30%; (3) 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 (同龄林) 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 (异龄林) , 濒死木超过30%, 病虫害严重的林分可进行更新采伐。无论采用何种抚育或更新方式, 林农均须报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采伐手续后才能组织实施。

4.3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 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 各级政府随着财政收入增长, 逐步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投入, 提高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鼓励社会各界捐资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

4.4 充分发挥林农的主体作用

把维护广大林农根本利益, 他们才可能投身森林保护工作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广大林农享有平等的管护权、收益权。作为基层林业管理人员, 应当深入基层、深入实际, 多与村民交流沟通, 了解民意, 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法规、法规, 资金补助等方面内容, 以充分调动林农的积极性。

5结语

生态公益林的保护, 关系到景福镇生态平衡, 也关系到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就目前现状, 补助受益面小, 资金少, 影响林农积极造林、护林。

综上所述, 要实现景福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长期、稳步健康的发展, 激发广大林农参与森林资源管护的积极性。政府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农村的发展, 促进农户增收, 以经济的发展带动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

参考文献

[1]景东县林业局.景东县2013年森林管护手册[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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