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盟旗制度(3篇)
1.清代盟旗制度 篇一
浅谈清代宦官制度
历史文化学院 09级2班
朱恩会
209012530
宦官,已成太监,文书上称为很多,例如阉人,阉臣,宦者,中官,内官,内侍,内监等,是中国古代专供皇帝,君主及其家族役使的官员,先秦和西汉时期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则全为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据《后汉书·宦官列传序》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宦官悉用阉人,不复杂用调他士”。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上自皇太后太妃,本朝后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难免会发生秽乱宫帷的事,所以决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宫中当差。
在封建社会消亡之前看,没有与宦官的时代不多,太监作为皇帝和后妃的仆役,支撑着皇家宫廷的金碧辉煌,成就了皇宫内统治者优裕舒适的生活条件。宦官制度是封建专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穷苦劳动人民的残酷压榨。由于太监不仅涉足于王公贵族的日常生活,而且或多或少的接触复杂的政治斗争,所以当中不乏专横暴虐这结党营私蒙蔽圣听,残害忠良。中国古代历代的衰亡大都与太监作乱有关。而且汉,唐,明三朝的覆灭就与宦官专权有直接关系。这些人虽数量不多,但残忍狠毒,狡黠阴险,危害性极强。我想这不仅与外部条件有关,更是由于他们生理残缺所造成的心理畸形。
鉴于宦官势力膨胀危害极大,故历朝都有些许限制宦官的规定。然而在朝代后期,皇帝一旦没有威信或者过于幼小,都会依赖于其一起生活的太监。生活上的依赖一旦升级为心理依赖,后果不堪设想。宦官专权时期往往是一个朝代最为黑暗的时期。宦官主演过一幕幕祸国殃民的惨剧,其中以明朝最甚,成化年间的汪直,武宗时期的刘瑾,熹宗时期的魏忠贤等,他们权倾朝野,专横跋扈,加剧了明朝的腐败,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鉴于明朝宦官为害之烈,清朝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限制措施,改革了明朝臃肿的太监机构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清初规定宦官鬼内务府管辖,具体由敬事房管辖。敬事房亦称宫殿兼办处,设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大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大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领班,大师傅,师傅,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压一级,统治的十分严密,而总监并不大过四级官职。裁明代“二十四衙门”为“十三衙门”,人数大幅度缩减,顺治时设置宦官千余人,乾隆年间增至三千余人,直至清末过此数。宦官升迁由内务府移文吏部决定,宦官犯法,内务府可先拿后奏,尤禁其干政。顺治帝仿朱元璋旧制,铸铁碑立于交泰殿,明文规定凡有不法行为,均凌迟处死。些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虽在清末有慈禧太后宠臣安德海李莲英等屡犯例禁,朝臣为之侧目,终未出现汉唐明宦官专权的现象。
例如,公元1813年,爆发李文成,林清理教起义,宫内太监刘金、刘德才、杨进忠等在入宫前即是天理教徒,他们准备里应外合,一举推翻清王朝。起义失败后,刘金等人被杀害。经此变故,清廷对宦官的约束更加严格,规定宦官一经当差,就不准回本主私宅。违者都要严惩,杖毙宦官时有发生。这时,宦官们的地位很低,管束又严,生活困苦,反抗行为也在所难免。
清朝后期,朝廷内忧外患的同时出现了母后垂帘的局面。在母后的支持下,出现了像安德海,李莲英等大宦官,虽然没有如前朝一样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但这些大宦官们也曾经威风一时。
安德海是清咸丰帝时的太监总管。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势,安德海与权力欲极为旺盛的懿贵妃相互勾结。适逢咸丰帝病死在热河,遗诏载垣、肃顺等人为顾命八大臣,辅佐皇子载淳。已经晋升“西太后”的懿贵妃企图制服八大臣,实现自己专权的目的,急需联络远在京城的恭亲王。安德海献苦肉计,被打得皮开肉绽后被赶回京师,正好成为与恭亲王通气之人。安德海还联络了手握京城兵权的胜保等武官对西太后加以支持。在恭亲王与胜保等人强有力的支持下顾命大臣或被杀或被斥,西太后政变成功。
西太后掌权后,安德海又帮助西太后免除了已成为议政王的恭亲王奕的职务。至此,清廷中已无人能与西太后争锋。大权在握的西太后根本不把小皇帝同治看在眼里,专横跋扈,不可一世。安德海亦步亦趋,不仅不敬畏皇帝,反而经常在太后面前说皇帝的坏话。对安德海充满仇恨的同治帝,因为安德海是太后的红人,也无可奈何。
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安德海以为太后采办龙衣织料为名,在太后的默许下出宫。按清廷祖制,宦官是不能随便出京的,擅出都门者就地处斩。安德海自恃有太后撑腰,耀武扬威地离开京城,与随从乘坐两条大船,冒名钦差,挂着“奉旨钦差”、“采办龙袍”的条幅,顺京杭大运河南下,很快到达了山东的德州。
山东巡抚早已接到了同治帝一旦发现安德海立即逮捕就地正法的密令。当时西太后正在生病,这为同治帝除掉安德海、削弱西太后势力提供了大好的时机。山东巡抚果断地逮捕了安德海,安德海最初还有恃无恐,声言自己奉西太后旨意出宫办差。决心已定的山东巡抚以“太监私自出宫,违背祖制,本大臣并未接到朝廷的命令,必诈无疑”为由,处死安德海。
由此可见,清朝的宦官制度虽然过于残忍无情,对于尽心尽力服侍自己的太监们没有丝毫的怜悯,甚至是残酷的剥削,但它极大地防止了宦官专权,为保障政治的清明,人民的安居乐业,以及国家的长治久安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是牺牲了受部分人的利益,保证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权利,也是无可厚非的。
2.清代文官的丁忧制度 篇二
关键词:清代;文官;丁忧制度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252-02
官员丁忧源于汉代,原指遇为父母居丧守孝。后多专指官员守丧尽孝道。古代,父母死后,子女必须按礼为父母守丧三年,其间不能发生婚嫁之事,不得参加吉庆之类的典礼,任官者要离开所在职位,离职回到原籍,居丧守孝,称“丁忧”。 《宋史·礼志二八》:“咸平元年,诏任三司、馆阁职事者丁忧,并令持服。又诏:‘川陕、广南、福建路官,丁忧不得离任,既受代而丧制未毕者,许其终制。”清吴荣光《吾学录·丧礼门二》:“丁忧事例。《会典》:内外官员例合地制者,在内(在朝)由该部具题关给执照,在外(在地方)由该抚照例题咨,回籍守制。京官取具同乡官印结,外官取具原籍地方官印甘各结……开明呈报,俱以闻丧月日为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又“督抚丁忧,不得遽行送印,其任内文卷,择司道一人代行,听候谕旨方准离任。”古代的“丁”和“忧”,其解释不同于现代的“丁”和“忧”。据《尚书·说命上》:“忧,居丧也。”所以,古代的“丁忧”,就是居家守丧的意思。“守丧”时,亲朋子女会忧伤,会居丧,会遵守相关的民俗和规定“守制”,这比“人丁忧伤”包含的内容要广泛。“丁忧”,丁忧三年间,吃、住、睡在父母坟前,不喝酒、不洗澡、不剃头、不更衣,禁止一切娱乐活动。
丁忧是官员必须遵守并履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如有违反的官员,朝廷一定会进行惩罚。清朝虽然是少数民族政权,但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汉文化,加上满汉融合的深化,满族汉化的逐渐加深,清统治者十分重视孝道习俗,清代对官员的丁忧制度十分重视。康熙帝曾说:“父母丧,天下通义,治丧守制,人子之情。”①丁忧制度的各项规定,是孝治天下之意。丁忧制度关系到移孝作忠,清朝重视它的执行,道光帝说:“我朝以孝治天下,凡属丁忧人员,非有重大事务,从不夺情起用”,“以崇孝治,而维风化”。②
一、文官的守制期
守制是十分繁杂的制度,它涉及方方面面的具体内容。为此,清代对文官丁忧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大清律例》规定“内、外官员例合守制者……俱以闻丧月日伪始,不计闰,二十七个月,服满起复。”[1]内外朝的现任文官,遇父母病故丁忧,离职守制二十七个月,不计闰。文官的候补人员,遇父母病故丁忧,在籍守制二十七个月,不计闰。官员的守制期限一般为二十七个月,至于官员实际的守制期限,还须皇帝裁决。这与官员在朝的身份地位有关。丁忧制度的起源是从西汉开始的,汉武帝“罢黜百家,独遵儒术”,使得汉代十分重视儒家的孝道观,“汉丧守制三年”,三年之丧期便是从汉代开始的。守制期限基本固定下来,至于以后的朝代,都是在三年之期的基础上稍加改动。
二、文官丁忧的报丧程序
百官遇丧,从原籍审核,还报奔丧,到闻讣即奔,再到京官勘合,外官有引。
官员丁忧应按程序回籍。丁忧回籍人员给一个月的期限,将回籍日期报明该管官,以凭核查。如果出现漏报现象,罚俸六个月。如果超过限期达半年以上的,降一级留任,达一年以上的降二级留任。官员丁忧回籍后,谢客居家,履行孝礼。有丧事与人往来的情况例外,“如有亲赴省城、更易服色、干谒地方官,并送礼赴席者,指名题参,于补官日降三级调用。即使赴书院教授圣生徒之类事项,亦概予禁止。”(《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八)《大清会典》规定:“凡官出继者,辨其宗之昭穆,与其远近。本籍官询其邻汉,取其宗图册结,而达以部以定义。其归宗亦如之。”(《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
在中国古代,孝是宗法伦理的核心,服丧,则是孝的核心。雍正帝曾在一道上谕中阐明了三年丧于“孝”之意义:“父母之恩昊天罔极,而丧礼以三年为断者,所以节仁人孝子之哀,而使所有极也。三年之丧犹不能终,则百行皆无其本矣。”[2]纵观中国古代历史,历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守以孝治天下。而“匿不举哀”被列为十恶的大罪之一。
三、清代官员丁忧范围的扩大
清代在继承前朝丁忧制度的同时,丁忧官员的范围也开始扩大。一是除了汉官丁忧外,少数民族官员也开始丁忧,增加了满蒙八旗官员的丁忧;二是丁忧官员由文官扩大到武官,这在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是没有的,首开了武人丁忧的先河。
清康熙帝将丁忧官员扩大到武职人员,这其中的缘由与四川提督何傅的上奏有关。何傅奏请康熙帝希望武职官员与文职官员一样可以离任守制,康熙帝深明大义,予以积极的肯定。康熙帝谕大学士等“孝者,治天下之本,理应丁忧。”(《东华录》卷三十七)
翌年二月,正式规定“嗣后提、镇以下,如奉特旨留任者,应令在任守制,其副将、参将以下等官,如系紧要地方缺,该督、抚、提、镇题留者,准其在任守制,余俱令解任守制。”(《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一三)
文官是一个特殊的知识阶层和文化群体,他们每个人都具有两重身份的特征:在外是君王的臣子,在内是为父的儿子。臣,必须要有为臣之权利和义务;子,必须要有为子之权利和义务,清朝文官制度中的家族主义原则,其核心就是在强调文官为臣之权利义务的同时,充分兼顾其为子之权利义务,尽可能使两种权利义务协调并且互补达到平衡中和,让他们有可能既成为忠于君主的臣子,又成为“孝子。”
中国自古就重视‘孝“道,“孝”更是为人做官的必备品德。孝作为家族伦理的核心,在古代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清代统治者十分重视以孝治天下,重视丁忧制度便是清朝重孝道的体现。人有孝悌,好犯上作乱者鲜矣;人无孝悌,对亲人都冷漠无情,何谈为忠为信。清朝以法律的形式将“孝”纳入文官的必备品格。
四、清代以孝治天下的意义
清廷虽为少数民族政权,但十分重视对汉文化的学习,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汉文化,《圣谕广训》的颁布,就体现了清代以孝治天下的政治纲领。尤其是强化重视丁忧制度。孝治理论的特点是强调对人的教化,封建王朝通过各种途径,向人们灌输儒家教条的各种思想,把人们束缚在封建礼教之下。因此,封建社会的伦理政治不是法治,而是“人治”。要实现“人治”,使人们甘心接受封建理论的教化,就必须让每个人在思想上真正的纳入封建统治的轨道,完整、准确地执行政府的各项由人伦推及社会的规定。可是人的思想是自由的,这是人之天性,是左右不了的,所以这就需要封建统治者反复教化,改造人民。一是以孝治天下可以维护家庭、宗族、家族的稳定,并且可以使这些血缘组织具有政治性,成为封建社会生存的必须保障。二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人们组成的社会组织与中国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相结合,所以以孝治天下可以使中国的社会结构更加的坚实牢固。三是以孝治天下体现的是家长制和皇权专制的结合,这就使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加强。四是以孝治天下加强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大清律令[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
[2]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清代盟旗制度 篇三
关键词:清代;黑龙江将军;军事制度
中图分类号:K25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254-02
到清代中期,关内的八旗劲旅大多腐朽不堪,在征剿准噶尔、喀什噶尔,围剿白莲教起义,远征喀尔喀等战役中大都尽显疲态、不堪使用。加上清廷并不信任汉族绿旗军,于是调拨关外少数民族军队入关作战。据魏源《圣武记》所载“黑龙将军驻防兵八千五百三十七人……国家大征伐,辄出虎符,选壮军锋。”[1]又据《龙城旧闻》所载:“德英阿,黑龙江城镶蓝旗满洲人……清嘉庆十八年,剿匪河南,转战燕鲁间,历破贼寨,克复华阴、惠县各城。”[2]清代中期,拥有这种功勋的黑龙江籍将领可谓数不胜数,他们在侧面上证实了黑龙江将军辖区军事制度保持所带来的成果。通过阅读文献和论文,笔者大致归纳出清代中期黑龙江将军辖区军事制度保持的特点如下。
一、兵员素质得到较好地保持
在清代早期,黑龙江将军辖区驻军来源便是达斡尔、索伦等少数民族。据成书于清代康熙年间的史书《龙沙纪略》所载:“三城兵籍,达呼里居数之半。”[3]10这些少数民族与关外的满族汉族居民不同,他们大都不事农耕生产,而以渔猎、放牧为主。这种较为原始的生活方式使达斡尔人等土著少数民族拥有较为高超的骑射水平。《龙沙纪略》中称:“打呼里……以射猎为生,挽弓皆逾十石。常自缚于射熊、虎,洞身,曳之而归。”[3]14
在拥有这些强悍武力的同时,这些土著少数民族同时还十分渴望清王朝给予的功勋和地位,并渴望在战斗中一展身手;“索伦、达呼里诸部,涵沐圣化,供身朝廊,近颇以材武自表,现有为近侍者,边人荣之”[3]10正是这些民族尚武精神的客观写照。这些少数民族在先天上就具有成为优秀士兵的素质。而这种素质历经清代前中期近百年之后,仍然存在于黑龙江将军辖区境内。
清代嘉庆年间,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士兵仍然是由达呼里、索伦等少数民族作为士兵的主体。与之同时,这些少数民族的士兵也保持了清代早期黑龙江士兵的优秀素质,据成书于清嘉庆年间的《黑龙江外记》所述“土人步射,随意张弛,无德可观,然挽强命中,是其所长”[4]62。
此外,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尚武精神也被很好地保持下来,《黑龙江外记》对此也有详细的记载“旗下未入伍者,号西丹。遇有征伐不得与,多充库图勒,因人自奋以取功名,如公海兰察即由此起家。”[4]53这种依靠自身素质和努力来博取前程的行为同关内八旗士兵的穷奢极欲形成强烈对比。由此可见,虽然关内的八旗兵大多腐朽,无法征剿和应对越来越深刻的社会危机。但是与之相对的东北地区,尤其是黑龙江军事辖区内的士卒并未丧失原有的射猎技巧,相反,又有了一些提高。
二、巡边制度得到良好保持
有清一代,中国北部边疆的最大威胁便是沙俄扩张势力,自雅克萨自卫反击战后,黑龙将军衙门便始终以防范沙俄为主要军事目的。这一点在清代前期的巡边制度中尤为明显。
据史料记载,康熙年间,黑龙江将军衙门每年都会组织一次大型的巡边活动。《龙沙纪略》中说:“五月,三城各遣大弁,率百人巡边,至额尔古纳河。”[3]11在当时,黑龙将军衙门不仅自瑷珲调拨军人,同时也从墨尔根、齐齐哈尔选调大量士卒进行巡边活动:“卜魁往者,渡诺尼江,指西北……墨尔根往者……西北过兴安岭,艾浑往者,从黑龙江溯江北上……至界碑。”[3]11由此可见,早在清代前期,黑龙江将军衙门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固定的巡边制度。成书于清代雍正年间的《卜魁风土记》也有关于巡边制度的描述:“五月,遣官率百人巡边,至额尔古纳河。以西为俄罗斯地,视东岸沙草有无牧痕,防侵界碑。”[5]21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到,当时黑龙江地区的巡边制度已经固定,而且与俄国确定了边界。但是由于长期的东北封禁政策,导致黑龙江地区人口增长缓慢,对稳定边疆,保护领土主权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尼布楚条约》签订后的数十年间,黑龙江地区仅能在夏季抽调部分军队前往边境巡边,这无疑是一种无奈之举。
到清代嘉庆道光时期,这种巡边制度被较好地保持下来,据道光初年英和所著的《卜魁纪略》记载:“又于每岁六月,派三城协领至俄罗斯界分路巡视,谓之察边。”[6]187从史料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清代中期黑龙江将军辖区仍然保持着这种固定的巡边方式,此外还将每年巡边时期带队官员的职位确定下来,成为定制。由此可以得出这种巡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于保护东北边疆稳固的。
与此同时,在保持巡边制度的基础上,黑龙江将军衙门还开始设立固定的哨所。据《黑龙江外记》所载:“更番侯望之所曰台,国语称喀伦,俗称卡路……通纪六城卡路共六十七处,皆据山川险要,为之防守,每处官兵多寡有定额,而更代之迟速亦有定期,要皆佐领等官之重役也”[4]41。这些喀伦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清王朝的领土完整,明确了中俄两国边境。而且将边疆地区同边疆城市连接到一起,促进了黑龙江将军辖区边境一带的稳定,同时开发了边境地区。
三、军事演习制度的保持
清代前期,为了发扬黑龙江军事辖区驻军的尚武精神和军事素质,在每年固定的春秋两季都会举行军事演习,这些军事演习大多在齐齐哈尔城附近开始,每次演练大多在一个月左右。同时驻扎在齐齐哈尔城南的水师营也会举行射击、驾船等的演习。据《龙沙纪略》所载:“八月,将军、副都统率水师扬旗鸣铮鼓,使风于中流,凡三日”[3]10。由此可见,到清代前期,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军事演习已经成为定制。
通过阅读文献,笔者了解到,到清代嘉庆时期,这种军事演习制度被极好的继承了下来。西清在《黑龙江外记》中对当时的情况做了极为详细的记录。“二、八月望日,至校场,然后操放鸟枪[4]61”“鸟枪马步射,春秋皆操四十日……马步射,协领,佐领递阅。将军,副都统阅时,官兵步射皆佩刀。”[4]61从以上两则史料分析可以看到,清代中期,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军事演习制度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持。无论是时间上还是规模上,这种演习制度都成为一种保持战斗力的重要手段。与之同时,齐齐哈尔水师营的演练也保持了清代前期的传统。“水操在霜降前,例十日,此水师营事,然营官不过指挥水手,习撑驾之役,其放枪者旗兵是也。”[4]62对比清代前期的水师营演习,清代中期的演习时间更长,而且培养了水师营和陆上八旗火枪手的协同作战能力,可见这种军事演习制度的强化。同时,清代中期以后的历代黑龙江将军也开始逐渐强化满族与汉族士兵的军事素养,同时在军事演习期间,还多次进行火炮设备的检验和发射,以备不时之需。
四、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军事制度保持所带来的影响
到清代中期,黑龙江将军辖区军事制度的保持无疑对黑龙江地区乃至全国产生了有益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可以延续到清代咸丰年间。经笔者整理,列举如下几方面。
(一)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军事制度的保持维护了清王朝东北边境和领土完整。有清一代,沙俄始终是东北的重要威胁,清王朝设立黑龙江将军的目的就是遏制沙俄,屏障内地。在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驻军完成了这个使命,自清代乾隆末年到清代道光初年,沙俄势力在清王朝中央政府衰落的同时并不敢贸然进犯东北,这同黑龙江军事制度的保持不无联系。无论是巡边制度,还是演习制度,都成为了对沙俄威慑能力的表现。
(二)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军事制度的保持团结了东北各族人民,为保持黑龙江地区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满族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保持对中原地区的控制,大量的满族人进入关内地区,这就造成了黑龙江地区其他少数民族的数量优势。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清廷运用合理的手段对索伦、达斡尔等族进行控制,他们将这些尚武的民族整理进军队之中,又给予高官厚禄,以笼络这些民族中的人才。这无疑是清王朝成功的民族治理手段的具体表现。
(三)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军事制度的保持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据《黑水先民传》、《龙城旧闻》、《黑龙江乡土录》等书籍的记载,在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产生了大批的军事人才,他们或在平定准噶尔之役中大显身手,或在围剿中原白莲教起义中崭露头角。其中海兰察、塔尔岱等便是其中优秀的代表。
(四)清代中期黑龙江地区军事制度的保持还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经济和文化。清王朝虽然长期保持东北封禁政策,但是也将大量的内地囚犯流放至齐齐哈尔、瑷珲等地,用以补充劳动。这些流人大多成为驻军的奴仆和农民,但是也有一些有才能的人成为黑龙江将军的幕府。这些人在推动黑龙江经济文化发展上发挥了作用。
当然,这种军事制度的保持并不是完全顺应历史潮流的,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黑龙江地区驻军实力的停滞不前,但就当是清王朝禁海锁国的历史背景来看,这种保持仍是拥有一定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源.圣武记[C]//郭克兴.黑龙江乡土录,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107.
[2]魏毓兰.龙城旧闻[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3]方式济.龙沙纪略[C]//齐齐哈尔史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10.
[4]西清.黑龙江外记[C]//齐齐哈尔史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5]方观承.卜魁风土记[C]//齐齐哈尔史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21.
[6]英和.卜魁纪略[C]//齐齐哈尔史籍,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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