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公务员重点(共7篇)
1.考核制度公务员重点 篇一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领导职务指在各级行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
非领导职务指不具有领导职责的职务。
公务员的录用: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定的程序,通过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并与其建立公务员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的行为。
行政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一定行政制裁的措施。行政处分的解除是指公务员在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后,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原处分机关解除其所受处分的一种行政行为。
职位是由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各级机关工作需要或者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在机关内部调整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将公务员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公务员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调任:国家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机关任职。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公务员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务之间进行转换任职。
任前公示: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选举结果产生效力后,通常采用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宣示。
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公务员机关关系的行为。辞退:是指各级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做出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
申诉:是指公务员在设计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这是公务员基本权利之一。控告:是指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其他专门机关提出指控。
公务员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群众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道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区别:1,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2,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3,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4,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5,我国的公务员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划分。
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种类: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国家公务员的任用方式:委任制(即由任免机关在其任职权限范围内,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职方式)。考任制(即通过考试来选拔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或其它方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任用人选)。选任制(即通过选举的方式来确定任
用对象的任用方式)。聘任制(即由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5,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6,具有考试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报考者在填报考表时,要交验有关的有效证件。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2,民主公开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简便易行原则。
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内容: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和死亡保险制度。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对象,以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所需资格条件为评价因素,把职位划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作为人事管理基础的一种人事分类方法。利弊:利:1,它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以及应具备的条件,这为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提供了客观依据2,它对确定设置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因素进行类别和等级划分,对现有全部职位进行纵向或横向排列,使浩瀚杂乱的职位井然有序,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结构3,它要求在进行职位的类别和等级划分的同时,根据每一职位职责程度不同,明确规定不同的工资额度,形成合理的工资结构,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4,它有一套严格的管理程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职级规范、职等标准,有利于克服人事管理中的主观随意性。弊:1,它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对于责任较大、需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合2,他特别强调任职人员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职位面前人人平等,使职位和级别不随人走,既不利于通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使人员间的交流和调动发生困难3,它的管理程序过于繁琐,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的分类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1,有违纪行为2,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3,主观上有过错,即违纪行为是出于故意或过失。种类: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国家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1,考核结果(在近两年考核中定为优秀或近三年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2,任职年限3,工龄与基层工作经历(晋升到初级以上,要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副职和国务院和工作部门科级副职,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4,文化程度5,要求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公务员交流的形式:调任,转任,挂职锻炼。适用:调入的条件:1,符合编制和职数的要求2,调入的公务员必须符合回避的规定3,调入的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水平、相应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转任条件:1,转任必须在公务员机关系统内进行,在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范围之内进行2,转任必须符合拟转任职务规定的条件要求3,转任是一种平行调动,只能在相同级别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不能以转任程序代替公务员的职务升职程序,不能通过转任随意的提拔或降低公务员的职务。4,转任必须符合规定的编制员额和职位结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不能再满编或超编以及违反职数比例的情况下接受转任的公务员5,公务员的转任必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公务员辞职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辞退条件:1,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
职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适当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公务员回避范围: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以及伯叔姑舅姨等4,近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任职回避的情形:是指公务员之间存在法定限制的亲属关系者,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物等工作。
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2,正常增资原则3,平衡比较原则4,物价补偿原则5,法律保障原则工资水平的确定依据:1,企业指导人员的工资水平2,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国民收入的分配3,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总人数及其增长速度4,物价水平及其上涨幅度。
公务员退休的方式:自愿退休,强制退休。条件:1,必须同时达到法定的年龄和工作年限方可退休2,必须同时符合关于退休年龄和参加社会保险年数的规定3,根据身体状况决定提前退休或者推迟退休4,根据公务员类别的不同,退休年龄也有所不同5,以规定退休年龄或者工龄为主,再规定一些选择性退休条件。
2.考核制度公务员重点 篇二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1. 考核指标针对性不够强,考核内容比较笼统
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但是在如何评定考核的等次上,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尺度和量化的指标。由于比较笼统,缺乏细化的指标设计,定量不足,各部门在实际测评中难以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被考核人员的述职报告常常是走过场,仅仅通过一次民意投票就完成了整个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或者是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凭印象主观臆断;或者是对考核持消极态度,不负责任地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或者是从个人感情出发,做出不切实际的评价,使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大大折扣。
2. 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
考核工作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走群众路线。因为,每个公务员的长短优劣群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若能充分合理地运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手段,就能比较准确地衡量出一个人的“斤两”和“尺寸”。然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群众参与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有的考核部门对群众尊重不够,使民主程序徒有形式。相当多的单位以写条子、举手等手段来区分公务员考核等次。即使搞了民主测评,又很少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往往是为了测评而测评,搞形式主义。这就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3. 考核等级难以准确评定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但“称职大平台”现象严重,优秀、不称职确定难。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考核内容虽然包括了德、能、勤、绩,比较全面,但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重点不突出。这些内容作为对公务员的要求是正确和必要的,其中“绩”为考核之重点。尽管对四个字的内涵曾作过比较详尽的阐释,但作为考核标准却显得过于笼统,让人在操作时感到难以适从。加之各单位不能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制定出各具特色的、针对性强的具体标准来,使考核难以适应各类各级公务员的工作情况。另一方面,是由于考核方法简单化。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视年终考核,这样会使年度考核缺乏准确的客观依据,使“近因效应”产生消极作用;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上述原因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4. 考核结果运用不足,激励作用发挥不够
根据心理学的理论研究成果,激励应讲究时效性、及时性,否则激励的效果会以指数关系递减。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似乎又太重,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二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而对那些因严重违纪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这显然有点不公平。
二、解决公务员绩效考核问题的对策
1.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考核者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失误、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考核者的再教育,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学习的主要内容;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考核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和前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配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其次要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
2.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完善绩效考核的程序
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程序,应该注重信息公开以及与公务员的沟通。在指标设定阶段,可以借鉴英国的方法,由各个部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目标,再将部门目标分解至个人,制定个人年度目标。考核时将部门目标与个人目标综合考虑,并结合部门工作的社会环境因素,工作中的不利与有利条件,再与实际工作绩效相比较,从而得出较为客观准确的考核结果。
3. 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先进考核方法,实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代化
“360度考核法”,又称全方位绩效考核,是现代企业管理中一种较新的考核方法。考核人由上司、同事、下属、自己和顾客共同组成,每个考核者站在自己的角度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可避免一方考核的主观武断,从而增强考核的信度和效度。这实质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视角对组织中的员工进行评价,从更多的信息、渠道增强考评的可靠性与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比较复杂,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要在政府机关部门内有效地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还可以运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采用平衡记分卡、问卷法、比较法等完善考核制度。
4. 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我们如果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能运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就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我们要分析公务员动机的多样性,既追求经济价值,又追求社会价值;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又有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因此,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员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发展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
三、结语
新公务员法实施近两年来,增强了考核的规范性,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具体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实践操作中尚存在许多问题和实践困境,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同时,应该看到国外先进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经验,认真吸取和借鉴政务类、事务类公务员“区别考核、分而治之”的积极一面。
要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开创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这样才能保证考核制度的健康发展,推动整个公务员制度走向完善。
摘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考核工作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发现考核制度本身也出现了一些局限性,如考核指标的设定针对性不强、考核程序不完善、考核方法缺乏制度保障、考核结果的激励功能失效等。因此,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考核的程序,借鉴现代企业管理中先进的考核方法,为公务员绩效考核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公务员,绩效考核,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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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篇三
关键词:公务员 量化考核 绩效评估
0 引言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技、廉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并做出评价的有关规定的总称。客观公正的考核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对于发现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目前公务员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1.1 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 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需要重点考核的绩效无法落实。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的实际绩效。而机关工作本身难以量化,考核指标难以确定,加之有些单位在实施公务员考核中往往偏重于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而仅仅凭印象、靠感觉,就会容易在考核过程中出现“晕轮效应”、“宽容与严厉误差”等现象。
1.2 缺乏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测评标准 当前考核的考核体系中,仍存在着等次设置不合理,缺乏衡量干部实绩的具体标准等问题。而缺乏定量考核的支持,又会导致难以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要求和标准进行把握,最终影响了考核的质量。可以说,正是量化考核的“缺失”,才导致了考核标准的模糊和难以估量,进而导致考核等次差距拉不开,不称职的人难以评定出来等结果,影响了公务员考核所应起的作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形式主义,降低了奖惩和提升公务员的可信度,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对现行考核制度的改进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所以只有健全并完善与时俱进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公务员考核体系,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思想素质好、懂经济法律和管理的新型公务员人才。
2 进一步完善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通过借鉴我国部分地区所试点实施的公务员量化考核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并逐步完善一套朝着现代考核制度方向发展的,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公务员量化考核制度。从而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最终达到不断提高每一个公务员素质水平的目的。
2.1 积极推行“量化考核”的概念 充分发挥量化考核在考核过程中的精确性、规范性和易操作性等特点。在制定量化考核测评标准时,通过将可实施量化考核的目标和内容进行量化,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并按照工作的轻重、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权重。
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职位的要求,合理设置考核等次。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工作实绩的反映形式,应尽可能具体清晰。针对称职等次平台过大的现状,可在现有的优秀与称职之间增加良好等次。在众多的公务员中的确有一部份人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都比较优秀,但由于优秀名额的限制,只能评为称职等次,这一方面造成考核结果中称职等次比例过大,起不到考核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也违背了考核的客观公正原则,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成绩。可增加20%-30%的“良好”等次,使大多数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肯定、激励,给少数后进公务员以压力,促进改进。
2.2 详细地将考核指标分解量化 详细地将考核指标分解量化,赋予一定的分值和加权系数,通过对各项指标的综合评定。在明确了量化考核标准以后,不仅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考核标准无法准确衡量和估算等问题,还能避免因为单凭定性考核而产生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于那些难以进行量化的考核内容,则应该将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方法相结合,通过分解考核要素,量化考核标准,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联系实际逐项打分,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给考核带来的偏差,从而实现考核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必须要强调的是,在把握定性和定量的比例、细化考核要素及量化分数设置等方面,还需要各单位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能“照搬照抄”他人的经验。
3 完善量化考核的一些思考
公务员考核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激励公务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的重要方法。海安县所实施的百分量化考核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信誉”,增强了考核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量化考核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是,量化考核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不断创新、完善,才能发挥其更大的功效。因此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3.1 建立标准化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首先,要在工作分析的基础上设立指标。对每个机构的职位先进行工作分析, 明确每个职位的具体职责,然后再结合该部门的战略目标和所属的系统设置指标。其次,要充分考虑政务类与事务类公务员之间的本质差异和管理需求差异,确立不同的评估维度。政务官的绩效主要以负责、公正、最大限度满足民众的利益要求等为核心;事务官则侧重工作效率、政策执行力、工作态度等维度的考察。再次,要充分利用定量分析的手段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
3.2 进一步提高量化考核的科学性 在量化考核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一些指标、权重设置的合理性。从量化考核测评体系的建立到评分定等和考核结果的使用,涉及到方方面面,会遇到许多具体情况和问题。在实施量化考核的过程中,要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解决好考核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在确定考核指标时,要力求具体,能用数据表达的决不用语言描述,做到易于衡量和测评,并能够被大家理解。同时,现阶段已经实施的量化考核工作还存在着民主化、公开化程度还不够高、在领导评价与群众测评的权重安排上往往偏重于领导测评等问题,因此,扩大群众参与度势在必行。在年度考核中可以吸收部分群众参加评议,适当加大民主测评的比重,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氛围,最大限度增加量化考核工作的“可信度”。
3.3 坚持“以人为本”的考核理念 量化考核要真正成为一种先进的、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现代考核制度,除了要求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外,还需要在考核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人性化”的考核管理。考核并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挖掘个人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手段。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关注每一个考核对象的价值与差异,理解、信任考核对象,并积极主动地做好考核过程中的沟通与交流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量化考核在改进我国公务考核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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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务员考核制度 篇四
考核中的“德”是什么含义?你认为应该怎样定义“德”更好?
德的含义
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 《公务员法》)中,把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高度概括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
干部德的基本内涵,是建立干部德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干部德的内涵的理解也因人因地而异,主要包括如下几种说法: 按照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纲要》中对于德的表述:“德,即干部的品行,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和作风等方面的素质。领导干部的德,主要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品德,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观点、政治纪律等。党性是领导干部政治品德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干部德的核心内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共产党员共同的核心价值追求,是领导干部党性的核心。二是职业道德,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敬业勤政,充分体现职业风范;另一方面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在用权上的原则性、公正性和自律性。三是社会公德,主要看领导干部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守法遵规,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四是家庭美德,主要看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等各方面的关系,在群众中是否有威望。”①
社会道德是一个大的道德系统,包括很多的道德素质和行为表现,领导干部的德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包含于社会道德体系。具体来说,社会道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表现为社会主义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准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新时期,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应当把这些内容具体化和规范化,使之成为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干部的德作为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社会道德的一般要求。
统文化以及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历史沿革有一定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行政组织文化自成体系。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伦理文化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儒家文化对中国人的性格塑造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和为贵”是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历代统治者都十分看重“和”在调节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为贵”的思想在社会关系上表现为人们之间互惠互利,重仁义,遇事先讲合情合理,再讲合法,理性成分明显小于感性成分。中国目前正在步入法制社会,公务员考核正在走入法制化的轨道。“和为贵”的思想渗透到公务员考核中,往往表现为表面没有争论和冲突,谁都不想得罪人,人情和人际关系成为确定考核等次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思想往往使公务员考核流于形式,大家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一些基层公务员不再以职位要求为工作准则,而是专心于和领导、同事搞好关系,做个 “老好人”。因为人缘好,即使工作不突出,在考核中也很有可能被评为优秀等次。而具有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有干劲的公务员,如果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考核中很难被评为优秀,这种状况极大挫伤了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我 国在改 革 开放和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 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由于各方面 种种复 杂 因素 的综合作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 的一些腐败现象 也有所滋生,如以权谋私、任人 唯亲、贪污受贿等 等。作为 国家公职人员 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 和公共资源的行为,严重地影 响 了政府和公务员 的形象。
应以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为基础,考评表设计时再细分为多项要素,如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组织纪律、业务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开创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出勤率、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质量。
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考核内容的侧重点应放在“德”和 “绩”上。首先作为地方的父母官,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应清正廉明,心系黎民百姓,树立为民造福的理想和信念,所以要首先考“德”。在注重考“德”的前提下考核政绩,因为领导干部在所管辖区域内拥有决策权,可以在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导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裁决行政事务,政绩是“领导干部在从政活动中做出的被社会被人民所承认并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劳动成果,是领导干部德才素质在工作中的综合表现”。对于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基层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应放在 “德”与“勤”的考核上。非领导职务的基层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事务时,没有自主权,只能请示上级。他们多数是直接面对群众,因为他们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品德素质直接影响到基层政府在大众中的形象,因此“德”与“勤”的考核尤为重要。拿考核工作来说,“好人主义”、“服从心理”、“一团和气”等思想都是有碍于考核客观公正进行的传统观念,它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头脑当中。改造传统行政组织文化,促进现代行政文化成长的措施包括:树立公平竞争意识,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培养基层公务员依法办事的理念和习惯;提倡为民服务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等。逐步改变社会不良风气。社会不良风气对基层公务员的考核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要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党员权利教育、结合保证共产党员先进性活动等形式,使基层公务员树立正义感和责任感,扫除社会上的歪风。要净化社会风气光靠改造行政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对全民的思想教育。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风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影响。互惠主义”与“轮流坐庄”所谓“互惠”就是参与各方在某种机制中都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在一般的生活交往中,“互惠主义”可能没有什么危害,但如果这种“互惠”变成一种“制度的互惠”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危害之大常常超乎想象。[1]“制度的互惠”就是人们把这种生活交往中的“互惠”转移到工作中,并使之成为组织部分人员默认的一种行为准则。这种“互惠”如果出现在公务员的考核中,往往会诱使一些公务员为了通过考核,千方百计地与上级领导、同事搞好关系,对自身工作上的具体要求,则置之不理,这就会导致人们在“一些规章制度面前无法获得实质的平等,只要有关系、有人情,什么事都可以通融、变更,规章制度可以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考核中无德无能之人照样可以获得好成绩。损伤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公信力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目的在于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以促进政府部门能够恪尽职守,依法行政,从而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但是如果公务员制度中的考核制度不能够被认真执行,仅仅是走走形式,这就会导致公务员的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也就很难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在对公务员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用不公正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依据,就不能够将优秀的人才选拔到合适的岗位上;如果用不客观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评价的依据,就不能充分地显示公务员的能力。同样,形式化的考核不仅不能对公务员起到警示与教育的作用,而且也不能帮助行政首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管理制度上的各种漏洞,这样就不能帮助公务员了解自己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更不能鼓励公务员之间相互比较与公平竞争。如果考核被形式化,就会使公务员丧失对考核的信心,不仅公务员制度的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政治疏离”与“政治冷漠”不同,尽管两个概念联系密切,但一般而言“政治疏离”比“政治冷漠”的消极程度更深。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型政府” 的治理目标,并从制度层面进行了诸多改革以适应“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然而,众所周知,只有制度是不行的,公共精神和公民意识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3],更是制度良好运行的灵魂[4],这就要求公民对政治生活保持积极、健康、稳定的态度,关心并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加强与政府等公共机构的互动。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大一部分人群政治参与意识较弱,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履行职责时避免精神萎靡、人浮于事的现象,争取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公务员的考核机制正是通过采用一套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素质和工作状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奖优罚劣,优胜劣汰,从而保证公务员队伍持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注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标准的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与尊重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坚持试点探索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在具体措施上注意细化德的内容标准,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多元化提升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区别运用考核方式,和干部发展相结合强化德的考核结果运用等措施。当然,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的考核方案,建立科学全面的德的考核评价体系,继续推动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人才是文化强国战略的核心,选好班子用好人又是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干部德的考核评价体系,是落实新时期“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体现,更是适应当前传统文化建设的需要,落实文化强国战略的迫切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十八大上再次提到文化强国建设,“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②
他的工作准则和信条。一般来说,它包含着诚信、责任、敬业、勤奋、合作、忠诚、节俭、感恩等内容。2001 年 9 月,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提出了大力倡导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的标准和规范。能否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更影响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体来说,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群众。要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努力脚踏实地地为群众谋福利。(2)实事求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3)爱岗敬业。这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只有爱岗敬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公认,才能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履行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迹。(4)追求真理。必须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自觉认识、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敢于抵制各种违反规律的形式主义。一定程度上来讲,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就是毛泽东提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随着时代发展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职业道德的核心。
5.公务员的考核制度 篇五
(一)德
主要考察公务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必须既有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又对资本主义有正确的认识,懂得应该借鉴什么,又应该抵制什么,既有当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排头兵的强烈的政治责任心。敢于大胆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进行改革开放主的探索又要划清二种改革开放的界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既能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又善于从特区的实际出发,特事特办,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中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既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奉公,有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又能积极钻研业务,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明显工作实绩。
(二)能
主要是考察公务员的基本能力与应用能力,包括业务、技术和管理水平。在专业技能方面,包括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在工作能力方面,包括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控制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信息能力、领导能力、分析能力、用人能力、监督能力、反应判断能力、应变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文字写作能力等。在身体能力方面、包括年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因素。
(三)勤
主要考察公务员的责任心与事业心,包括公务员的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积极性、即公务员是否兢兢业业、踏实肯工、勤奋努力、勇于负责;创造性,即公务员对工作是否肯于钻研、精益求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纪律性,即公务员在公务中是否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规定的时间与规程办事,听从领导的指挥与调度;协调性,即公务员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能否统观全局,协调工作;责任感,即公务员是否排除困难,克服阻力,主动、自觉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出勤率,即公务员的到岗出勤情况,考察公务员是否达到规定的出勤率等。
(四)绩
主要考察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率。数量是由论著、成果、解决实际问题和完成具体任务等的多少决定的。质量是指对上述成果的水平、难度、社会作用和经济效果等所进行的评价。效率是由工作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与所获得的劳动成果的比率。
二、公务员考核的种类和方式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有二类:一是平时考核,这是公务员日常表现而进行的考核。二是年度考核,这是到年度结束时对公务员进行的比较全面的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结果,我国公务员考核方式可分为基本方式和辅助方式二种。
(一)基本方式
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是把上级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的考察与下级群众参与对公务员的考察结合起来。平时考核一民定期考核相结合,是把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平时对下属公务员的直接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二)辅助方式
6.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及对策 篇六
同时我们也应发现,目前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需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考核过程和结果容易受到考核者主观因素左右,考核制度法制化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公务员考核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因为考核的主体和客体都是社会的人,所以在考核的过程和结果认定上,考核人员的个人主观评价往往会成为决定被考核者前途命运的关键性因素。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至今才发展了二十多个年头,与西方比较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比起来还属于起步阶段,“完事开头难”,那么随之配套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也必然是先天不足的,在考核制度的起草及不断地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政府虽然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和花了很大的心血去修改和细节化,但是必然还有很多没有想到和没有做到的规定和细节。我们也可以充分地理解,在这段“阵痛期”内,也就难免会出现“人为考核大于法制考核”的现象了。
(二)考核评优轮流坐庄“ 排排坐”,对不称职人员“一片和气”
《中国公务员法》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明确指出考核等次与职务升降、工资高低挂钩,有“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可以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的奖励措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人人关注。有的单位和领导对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深,宣传不力,错误地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还有的单位和领导会本着“平衡兼顾”的原则,怕因为考核结果的不同制造出职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单位的安定团结,就采取轮流坐庄“排排坐”的办法,最后这种错误的考核想法和做法必然导致职工轮流坐庄当优秀。而对评选“不称职”人员则避重就清,迁就照顾,能不评就不评;对已明显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仍然采取欺上瞒下、尽量掩饰等办法,尽量使其“称职”.这样做既可以使单位对上层领导部门好交代,博个好印象;又可避免被评选为“不称职”的人员找单位领导评理、吵闹。这样看似公平的考核,才会真正地评出了矛盾,评出不团结,评出消极情绪。
(三)忽略平时考核的作用,没有真正作为考核结果的基础依据
尽管《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但目前,有关部门对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如何进行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具体实施中,平时考核的力度过于弱化,没有真正做到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没有真正作为考核结果的基础依据。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效果不理想,对公务员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按照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考核在干部管理中具有无可置疑的权威地位,其结果理应作为对被考核者实施奖惩、任用、培训等项管理的基本依据。因为目前的考核工作仍存在一定缺陷,考核结果的使用效果不太理想,所以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往往不能体现奖勤惩惰,赏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这样的考核结果无法与公务员的晋升、培训、奖惩等环节挂钩,使考核失去了真正的意义。
以上种种不良问题,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的法律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考核标准笼统,细节化程度不够
考核标准属于考核指标中的一项,考核标准通俗地说就是指“怎样才算做得好”。一般来说,考核制度应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体系,以便全面、具体地反映公务员在工作中的各方面表现。现行的考核制度将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考核标准也只是定性地做了些说明,没有明确的判断尺度,缺乏对具体人员岗位的针对性。考核评价误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首因效应。首因效应,指对某人的评价往往受到第一印象所左右,先人为主,而且很难改变。2.晕
轮效应。晕轮效应是指考核者可能从被考核者的某一特征出发,推导出对其它特征的考核结论,过于夸大或缩小别人的优点或缺点。3.对照效应。对照效应是指考核者可能将被考核者与前一位考核对象或自己进行对照,从而根据考核者的印象和偏爱做出有偏差的考核结果。
4.折中效应。不少同志在考核的民主评议中,往往存在一种最好的难找、最差的难说的心理,往往将所有被评议对象定得相差无几,以至无法拉开档次,因而常常出现评议结果集中在称职和基本称职上,优秀的少,不称职的更少。
(二)考核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并过于单一化
按照《中国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规定,公务员考核方法应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三结合”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核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而长期以来,我们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往往注重领导考核和定性考核,对群众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关注程度偏低;考核方式方法也过于单一,受人际关系影响较大。即使在一些已确定了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的单位中,实际考核时依然是采用定性考核与领导考核为主的方法,对公务员的评价往往单一化、概念化。
(三)考核程序不规范,透明度不高
我国现行公务员考核制度规定,在进行考核时,必须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并必须制定具体的考核程序。但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不少单位和部门不能严格按考核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比如仅仅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结果或民主测评的结果来直接确定考核等次,存在“以个人代替委员会”、“以评代考”等不正常现象,考核程序从第一步直接跨到了最后一步,导致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形同虚设;还有违反考核程序,最终的考核结果未同考核人见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考核人没有知情权,被动地接受考核结果,不能根据考核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地申辩、陈诉,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还有在考核过程中不搞公开述职或公开述职范围过小,难以做到互相监督等等。
针对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顺应客观发展趋势,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
(一)促使公务员转变“官老爷”观念,强调依法考核,从而提高考核质量
由于政府及其公务员长期垄断性地掌握和控制着社会资源的分配,部分公务员的思想观念还受到旧的干部人事体制“我是官老爷”的影响,还不能逐渐适应新的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这种观念如果得不到转变,那么公务员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的承诺就成了一句空话,考核公务员的制度也就变成了走形式,做给群众看的空架子。《公务员法》的制定实施,是我国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一步。公务员考核要真正做到依法考核,就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考核的主要目的是考察和评价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因此,对公务员的考核应不受无关因素的影响,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员,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考核质量。
(二)考核标准细节化,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
不同部门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制定具有针对性,细节化的考核
标准。确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体系应该做到:第一,由管理专家、理论专家和考核对象三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第二,确立制定考核标准的法律依据和科学依据。第三,可参照其他国家的考核方法,根据我国国家公务员对其义务、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应将考核内容即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根据组织、工作和任务的实际给予细化,达到可以操作的程度,同时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比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最终应根据公务员分级分类管理新体制要求,可建立对领导成员考核指标、非领导成员考核指标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核指标等若干个相应的考核要素指标体系。
(三)采取“360度考核”手段,坚持科学的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360度考核法”是指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全方位地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内容包括主管领导考核、同事考核、下属考核、公共服务对象考核以及自我评估五个方面。
这种考核方法是近些年来在政府绩效管理改革中较为流行的一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模式,其本质就是在组织中实行多重考核,以全方位、多角度对机关中的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价,从更多的渠道增强考核信息的可靠性和可信度,使组织成员的绩效考核趋于科学、准确。引入了这种考核方法的公务员考核制度,既可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和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又可以达到考核主体和被考核主体之间的互动互信,逐步了实现公务员考核的社会参与意识和民主公开思想。完善以“360度考核”为主要手段的公务员考核方法,务必要坚持以下几条原则:第一,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第二,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第三,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第四,坚持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与多方位考核方法相结合。
(四)建立健全考核的监控机制,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指出:“在每一个群体中,都有不顾道德规范、一有可能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人;也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其潜在收益是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守信用的人也会违反规范。因此,有了行为规范也不可能完全消除机会主义行为。”只有建立健全一种考核监控机制,才能从制度上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一方面,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由专职人员组成监控小组,定期对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指导、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要抓好三个环节: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控机制,对考核工作及时地跟踪评估,才能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发挥好各级党组织和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发挥好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督作用。为了保证考核制度得以顺利施行,就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控,切实贯彻《公务员法》。
7.湖北:注重公务员平时考核 篇七
《意见》提出,要按照“确责、履责、问责”的责任体系要求,紧紧围绕本地区、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公务员能力职位标准为依据,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以及出勤情况等,实现考“人”与考“事”有机结合。
公务员平时考核要按照年初明确任务、每月工作记实、每季领导评鉴、评鉴结果反馈、评鉴结果审核备案等五个步骤和环节开展。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比如,可结合公务员受表彰奖励以及服务对象和社会反映的情况等,设置加分要素等。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中心工作,结合承担的任务和公务员岗位实际,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要进一步扩大考核民主,拓宽考核评价渠道,公开考核的内容、程序、办法和考核结果,不断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公务员平时考核信息化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提高平时考核工作效率,增强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