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自治工作(共8篇)
1.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一
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汇报材料
抓好居民自治,让社区充满活力
建设和完善社区管理制度与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我们xx街道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区转型也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标志。在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指示后,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为一个已有10年历史的xx社区,以民主自治加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探索社区服务模式,搭建居民同驻共建平台。下面,我就xx社区在居民自治管理工作中所做的一些工作以及今后的一些设想向各位领导和社区同事们汇报一下。
一、完善居民自治体系,夯实为民服务工作
社区居民自治体系即三级组织网络为社区居委会、片区居民自治会、居民自治小组,在社区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到“五必访”。困难家庭每月必访、独居老人每月必访、残疾家庭每月必访、失业人员每月必访、天灾人祸家庭每月必访。
二是片区自治会做到“六必到”。社区片长组织协调并具体联络各片区的居民自治小组长,做到:片区居民有思想问题的必到、社区志愿服务必到、居民困难病重必到、社区突发事件必到、邻里矛盾纠纷必到、邻里守望互助必到。
三是居民小组长做到“八必报”。有社区居民选出来的居民代表即居民小组长,担负着2至3个楼道,50多户居民的上级精神宣传员、民情信息报告员、邻里关系协调员、安全卫生维护员、社区服务监督员等工作。要与各楼长协助社区做到:公共设施损坏必报、乱堆乱放乱搭建必报、发现怀孕者必报、外来人员流入必报、居民病重住院必报、居民房屋出租必报、社区不安全隐患必报、社区不稳定因素必报。
四是做好九项为民服务工作。社区居委会专职委员和专职社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党员先锋服务线、公共危机服务线、平安秩序服务线、环境美化服务线、医疗计生服务线、文体教育服务线、帮扶救老服务线、就业指导服务线、助残扶残服务线等九方面工作。
二、健全自治组织网络,夯实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自治组织体系。横向上,在原有xx社区自治体系基础上,完善社区议事会,增设社区监督委员会,形成社区议事会议事——社会居民代表大会决策——社区居委会执行——社区社会组织协助——社区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社区自治体系。纵向上,构筑社区居委会——社区事务工作站——业主委员会三级管理平台。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事务,社区事务工作出站负责政府行政工作事务,社区业委会监督管理社区物业公司工作。使社区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与此同时,发挥党组织龙头作用。引入“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以党员为主体、以党员带居民为纽带、以党员办实事为抓手”的“四位一体”工作模式,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根据各类党员、居民技能特长等情况,分别开展政策宣传、法律顾问、卫生监督、安全综治、社区服务、党员帮带活动。在此基础上,引导居民参与自治,积极在社区内部发展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四方联席会议”、社区妇女“议事会”、社区终身教育学习辅导站、“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都已成为社区长期而又精细化的工作,特别是二委班子成员,统一了居民自治与社区管理社会化的思想,社区管理社会化工作正如火如荼地深入到千家万户。
二是规范民主自治行为。为保证社区民主自治方向,必须建立和形成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与运行机制,为此,xx社区在xx年换届选举后,完善了《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社区民主评议制度》,制定了《社区事务公开制度》、《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工作制度》。xx年准备编印《社区党建制度汇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制度汇编》等多项民主自治规章制度;健全了社区议事协商机制、社区稳定和谐共建机制、社区应急处置机制、社区扶贫济困机制、社区公共服务机制、防灾减灾机制、社工带义工联动发展机制等民主自治机制,推动社区各项工作规范化发展。与此同时,在社区建立了永久性的社区党务和居务公开栏,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建设事项、社区干部工作作风建设、工作业绩等公开公示,加强了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的了解,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强化了社区自治功能。到每年年末,社区全体党员、社区居民代表开展考评“二委班子”和全体社工,提升居民测评权重,让居民真正掌握社区工作考评“话语权”。
三是拓展民主自治渠道。开设xx社区中英文网站,将街道、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辖区服务企业紧密联系起来,实现了双向交流、互联互通。在社区网站开设“社区互动”,实行“网上问政”,居民可以随时通过上网聊天或发帖子的方式,参与讨论如何自治、小区绿化、停车管理等发生在身边的事。建立社区各类人员QQ群,居民可以及时了解社区事务工作动态,还可以反映问题、咨询政策、为社区献计献策。通过网络这种全新的邻里交际模式,拓宽了民意表达、参政议事、事务公开、办理回应的渠道,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自治提供了新的平台。在xx平米的活动平台上,开放社区图书室供居民日常阅读和借阅,现有书籍达xx余册,在图书室配备电脑,供居民上网查阅使用。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开展书画创作、摄影比赛、棋类培训、集邮收藏、民乐切磋、健身秧歌、戏曲我唱等活动,为社区党员居民搭建了文化熏陶的平台,让党员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至四楼架起了社区文化长廊,每个活动室都有社区居民活动的照片,拳操队、习扇队、舞剑队、笛子队、空竹队、女子民乐队、合唱队、腰鼓队、二胡队、舞蹈队等xx多支社团文化组织,每周都有活动,活跃了社区民主自治文化生活,增强了居民的自治意识,居民还在这里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排练等活动,每年节假日全部开放,收到社区居民的好评。创新社工督导平台。引入社工督导义工、社工带动义工的方式,发挥党员、离退休干部、居民、志愿者的作用,组建xx社区“援手”义工志愿者协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为社区“援手”义工服务日。今年xx将组建义工城管巡逻队,消防安全巡逻队,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组、青少年值勤手等公众参与、维护权益、文体教育、慈善互助、志愿服务等各类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监督社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深化民主自治内涵。成立社区“妇女议事会”,搭建基层管理新平台。由社区xx名妇女代表组成的“xx社区妇女议事会”正式成立。“妇女议事会”的成立,是xx社区基层民主创建的又一个有益尝试,社区将通过“半边天”构筑深入普通家庭的网络,传递基层声音,实现居民自治。建设法制新轨道,诉讼服务进社区。xx社区与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对接签约仪式,正式拉开“诉讼服务进社区”的序幕。法院专业人员加入社区调解队伍指导工作,有助于提高社区人民调解的业务能力,完善社区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社区“健康保姆服务站”健康教育咨询工作,提高居民参与度,丰富“一月三讲”内容,提高服务站的知晓率以及服务的普及率,社区与卫生服务站制定了每月主题教育内容,并形成服务卡片,宣传到家、宣传到人,最大化的发挥“健康保姆服务站”教育、咨询、预防、服务的职能。在“草根法治宣讲团”志愿服务引领下,社区将针对地开展实话实说百姓讲坛系列讲座活动。
各位领导,同志们:下一步,xx社区将以更为广阔的全球化视角,充分借鉴先进地区和国外社会管理的先进经验,深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即:自治组织体系由形式性向常态化转变,运作方式由层级式向扁平化转变,参与主体由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社区服务由被动式接受向主动式提供转变。设立的多元化公共服务场所的平台,定期组织开展能增进居民与居民之间、居民与居委会之间、居民与业委会之间、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沟通和增强社区凝聚力和认同感、归宿感的群众性娱乐活动。让社区居民真正实现自治,让社区充满生机与活力!。
谢谢大家!!
2.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二
一、嘉兴市社区居委会调查基本情况
为了了解嘉兴市城市社区居委会自治的现状, 课题组在对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处以及街道办事处进行访谈的基础上, 分别针对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及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一是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社区居民就社区自治意识及认知、自治参与情况、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几方面内容进行问卷调查。重点选取新嘉街道、新兴街道、长水街道、城南街道的百妙、栅堰、金穗、王安、城南等社区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 其中有效问卷284份;二是针对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 就居委会主要工作、民主决策、信息公开、工资福利等问题进行问卷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 从中抽出20个居委会, 共分发120份问卷, 其中有效问卷为108份。在对问卷统计分析的基础上, 展开研究。
二、社区居委会自治面临的困境
(一) 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 却承担着大量的行政工作。
法律层面上, 社区居委会被明确界定为“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现实工作中, 居委会一直处于从中央到街居权力结构的纵向管理体制的最底层, 承担大量的行政工作, 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手”和“脚”。据调查, 目前嘉兴市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内容涉及到计划生育、环境卫生、治安治理、家庭婚姻、就业服务、宣传教育、新居民管理、社会保障、文明达标、收费收款、取证盖章以及各类检查、创建、评比等40多个部门和单位延伸下来的100多项工作。在对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调查中, “您日常工作时间或精力主要放在以下哪方面” (按投入时间和精力多少排序) 的选项中, “上级政府部门布置的工作”排在第一, 其次才是“办理本社区居民公共公益事务”。由于上级政府部门布置较多的行政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 所以, 有1/3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对目前的工作力不从心, 不堪重负”。
(二) 居民自治意识淡漠, 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1、居民对社区自治认知不足, 自治意识淡漠。
自治意识是居民自治行为的一个重要的前提, 是人们通过一系列心理活动过程而形成的对居民自治的认知、体验与行动倾向。包括对自治的认知、自治体验以及自治的行为。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 如果对自治缺乏基本认知, 必然会影响到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据调查, 居民对《居委会组织法》及社区自治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知识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在对居委会委员、居民小组长的产生方式、居委会工作情况等问题的选项中, 选“不知道”占多数。对于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方式, 参与调查的居民认为“应由居民或居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占47%, “不知道”的占34%的比例。关于居民小组长产生方式, 45%的答“不知道”, 几乎占据一半。对所在社区是否建立了社区事务监督机构, 12%的居民选择“知道”, 10%的居民选择了“否”, 78%都选择了“不知道”。对于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情况“不太了解”占49%, 对其“非常不了解”的占12%, 两项占61%, 超过了半数。而“一般”, “比较了解”为26%和11%, 而选择“非常了解”的仅占2%。 (图1、图2、图3)
2、居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社区居民自治是社区建设的长远目标, 要求社区居民广泛、积极、有效的参与进来, 如果没有居民的参与, 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居民自治与社区建设。社区建设是一个培育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过程, 这个过程关系着社区成员的切身利益, 如果只有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工作者的推动, 而没有作为社区自治主体———社区居民的广泛积极参与, 自治也就难以落到实处。由于对社区自治的认知不足, 绝大多数居民自治意识淡漠, 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
在“参与社区自治 (社区各项事务和活动) 的态度”选项中, 持“积极主动热情很高”态度的居民占总数的12%, “居委会有要求就参与”的超过半数占54%, “能不参与就不参与”的有12%, “基本不参与”的有22%。对社区各种事务和活动参与情况, 有6%的居民“经常参与”, 49%“偶尔参与”, 45%“几乎不参与”。经常参与的受访者占少数, 偶尔参与几乎不参与受访者比例较为接近。而对“是否主动向居委会反映过本社区的意见和建议”, 有35%的居民选择了“是”, 65%的居民选择了“否”, 没有反映过本社区的意见和建议的居民占绝大多数。可见, 居民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较低, 大多数居民并不关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更无参与社区工作的意愿和行动。 (图4、图5、图6)
(三) 社区人际沟通机制不健全, 缺乏凝聚力。
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都必须是建立在社区良好的横向沟通的基础上, 而扩大横向沟通范围是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具体途径。如果社区居民互相之间是陌生的, 人际关系淡漠、趋于表面化, 缺失情感色彩, 社区自治就会缺乏应有的凝聚力。
在“你和周围的邻居熟悉吗?”选项中, 5%的居民选择“根本不认识”, 选择“和邻居很熟, 并交往频繁”的占30%, 32%的“居民认识邻居, 但没有交往”, 还有32%的人“认识邻居很少, 交往也不多”。在“邻居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向您求助时”, 有72%的人表示会帮助邻居, 有22%的人会视情况而定, 6%的人不会帮助邻居, 原因是不熟。在“出现了自己和家庭不能解决的问题时, 您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的选项中, 有27%的居民选择了“社区居委会”, 19%选择了“相关职能部门”, 4%选择了“工作单位”, 4%选择了“社会救助组织”, 46%居民都选择了“亲戚或邻里”。可以看出, 72%的被调查者在邻居有困难时会帮助邻居, 46%被调查者在自己和家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时选择了亲戚或邻里求助, “远亲不如近邻”。尽管在居民遇到困难时还是以亲戚或邻里为主要求助对象, 也愿意帮助邻居。但是由于社区的人际间缺乏沟通机制, 社区居民没有相互认识沟通的平台, 彼此不认识更不熟悉, 求助于邻里和帮助邻里在现实中并不可行。说明社区的凝聚力尚未形成, 居民也普遍缺乏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图7、图8、图9)
(四) 社区组织财务收支信息缺乏透明度, 监督机制不健全。
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社区的“三巨头”, 其工作内容与流程、工作成效、财务收支情况等都需要接受社区居民、居监会的监督, 这不仅是社区管理制度规范化的体现, 也是社区居民自治的具体内容。而作为社区自治的主体社区居民是最重要的监督主体。社区居民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对居委会的民主评议、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对小区物业费及停车费的明细账目的监督。
在“主要通过什么途径了解与本社区有关的信息 (按重要程度排序) ”问题选择中, “社区公开栏”排在了第一位, “住宅门口或楼道的通知、告示等”排在第二位;熟人相互告知”为第三位。对于“社区网站”、“社区干部的宣传”、“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等告知”的选择较少。“对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是否清楚”, 2%的选择“很清楚”, 4%的选择是“比较清楚”, 14%的选择“知道一些”, 80%的选择则是“不清楚”。可见, 绝大多数的居民并不清楚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所在小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是否公开”, 25%的选择了“公开”, 14%的选择了“没有公开”, 而“不知道”所在小区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是否公开的占被调查者的比例达到了61%。“所在小区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账目是否公开”, 16%的选择了“公开”, 20%的选择了“没有公开”, 有64%的则“不知道”所在小区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账目是否公开。 (图10、图11、图12)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社区财务收支、小区物业费以及小区停车费的收支情况和使用明细账目必须公开, 便于居民、居委会、社区居民事务监督机构进行监督。而有效的监督必须建立在相关信息公开的基础上, 如果没有基本信息的公开, 监督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调查显示, 目前社区信息公开及监督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财务收支信息缺乏透明度。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评议、社区工作经费收支, 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收支等情况了解甚微, 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 没有及时让居民了解其工作情况。居民的自我管理、民主监督就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社区事务监督机制不健全。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尚未发挥, 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民事务监督机构也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三是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缺乏主动接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居民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 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较差, 个人发展空间小。
据嘉兴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城乡社区建设处的统计数据, 2013年嘉兴市市区社区工作者人均年收入 (包括全体专职社区工作人员在当年获得的工作奖金、补 (津) 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总和除以总人数) 南湖区为5.1万元, 秀洲区为5.5万元。据调查, 77.89%的工作人员对现有收入表示不满, 有22.22%和29.63%的人认为学习机会和发展空间太少, 缺乏足够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由于待遇低, 发展空间小, 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提供服务的质量, 难以留住人才。
三、增强居委会自治功能的对策
(一) 推动社区去行政化, 推进居委会回归自治。
要创新社区治理方式, 彻底改变居委会承担大量行政工作的现状。首先, 要处理好基层政府指导与居民民主自治的关系,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负担, 在管理体制上保证实现“还权、赋能、归位”, 推进社区居委会职能回归自治;其次, 要规范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事项。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 形成居委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准入目录”, 凡未列入“准入目录”的, 各级政府各单位不得要求社区予以协助, 社区居委会也有权拒绝为列入“准入目录”的摊派。只有切实实行去行政化, 才能保证社区居委会能集中精力服务社区居民, 成为帮助居民解决工作、生活、社会问题的自治组织。
(二) 完善激励机制, 激发社区自治活力
1、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
居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先决条件。首先, 要培育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在新一轮社区治理改革过程中, 必须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 提高居民对社区自治的认知, 增强社区意识, 推进社区居民由私人兴趣和互益领域向社区秩序维护、社区条件改善等公益领域发展。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适度的财政支持政策既能不断增强社区居委会的自治功能, 又能发挥社区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进一步促进社区自治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强社区工作用房和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尤其是要加大对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境等公共项目建设的投入;二是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逐年增加机制, 将社区工作者的工资、“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 并逐年增长;三是完善“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管理制度。对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委托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 以及社区居委会协助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 属于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按照责任权利统一的原则, 对有关专项经费进行分割, 必须由财政承担支出。
(三) 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 增强社区“造血”功能。
改变目前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 转变政府职能, 将适合由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通过政府采购, 以公开、合理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社区组织来承担。政府通过“委托——购买”的形式, 购买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家庭、儿童、青少年、医疗、社区矫正、居家养老、残疾人照料等领域的专业化、多元化服务项目。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增加对社区组织的资金扶植, 以拓展社区居委会的发展空间, 形成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四) 营造社区自治的良好氛围, 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1、构建社区活动平台。
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必须建立在居民彼此了解和熟悉的基础上。第一, 加强社区活动中心建设, 为居民提供室内和室外活动场所, 作为居民相互认识了解的平台;第二,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活动。不仅要继续吸引老年人、家庭主妇、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参与社区事务及活动, 而且要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体育、科普、教育、娱乐、互助等活动, 引导和吸引中青年人参与社区活动;第三, 构建社区公共信息平台和社区自治工作室。增进居民之间交流沟通, 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 使社区成员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实现交流沟通, 为社区建设献计献策, 激发居民“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热情, 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2、营造和谐社区文化。
在构建社区活动的平台基础上, 还需要营造相对统一的社区价值观和社区生活圈, 居委会协同社区居民共同营造社区自治氛围, 进一步增强社区组织和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增进社区居民相互关爱、相互信任、相互帮助的和谐人际关系, 构建和谐的社区文化。结合社区特色创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朗朗上口的社区之歌、邻里之歌、道德公约等社区歌谣, 举办社区邻里节、社区运动会等社区的节庆活动。通过社区文化建设, 强化“社区是我家, 建设靠大家”的意识。
(五) 健全社区信息公开机制和监督机制, 规范社区管理和服务。
对社区社会组织及物业公司的监督是居委会的职责, 是居民自我监督的具体表现, 也是使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有效地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关键。首先, 利用现有的社区公开栏、楼道的通知、社区信息平台, 居委会不仅要带头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的选举、民主评议、财务信息等基本情况, 还要公开社区工作经费、社区购买服务的收入、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账目等信息内容。其次, 居委会和居监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指导并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费、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 以及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收支情况。只有信息的充分公开, 才能保障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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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三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部分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分离并转交给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的发展日益重要。进入二十一世纪,社区开始成为人们所熟悉并依赖的生活环境,城市居民自治关系到居民自身的切实利益以及健康安定的生活,也关系到社区建设的稳定性与民主性以及国家的安定。但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服务人员专业化低,居民参与率不高等。
(二)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主要以社会互动理论、社会网络支持理论为切入视角和理论框架,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观察法、无结构式访谈法进行案例研究。以C市N区H社区真实案例,将社区案主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均纳入具体的情境之中,以观察员和记录员的角度提出城市社区与居民建立关系的实务方法,分析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从而探讨、分析具体社区案例中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他们在城市社区中的服务专业提升上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社工是如何整合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居民服务当中如何运用等。
二、概念与研究理论
(一)概念界定
1、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指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在民政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居民的自助与互助为基础,面向生社区全体居民,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而开展额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
2、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中国城市的区、街、居等社区范围内,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论知识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总称。
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指依靠城市社区居民自身力量,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统一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到解决社区事务的问题中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理论工具
本文试图运用社会互动理论,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进行分析。互动论研究将社区案主面临的问题置于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之中,集中在社区独居老人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自治在这种互动情境中进行研究分析。
社会支持网络指出,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大,就越能更好的应付来自环境的各种挑战,通过这些支持,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模式近几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领域,尤其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研究。
三、社区服务案例分析
本文从C重庆市市N区H社区的调查材料中选取两个长期案例加以分析,凸显社工如何整合有利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
(一)案例一:
访谈案主是一位独居空巢老人,王婆婆。外地人氏。为躲避战乱与老伴来到重庆生活,现在老伴已逝,膝下无子,一人独守。
通过和案主的访谈,社会工作者通过案主的态度和言语仔细观察,社工决定每周定期并坚持去看望老人,运用个案开展工作。经过长时间的与老人接触,老人逐渐接受社工和邻。此次探访中,社工特意找到社区居民代表H女士,希望他可以带动小区居民主动去关心、帮助老人,从而减轻老人的孤独感。现在老人没有事就会主动走到小区院里和居民聊天,彼此作为各自的倾听者和诉说者。现在老人明显比以前更加开朗,也结交了小区其他老年朋友,个人的社交圈明显的拓宽了,也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案例二:
访谈案主是一位高龄独居老人,吴爷爷,重庆本地人氏。案主患有严重的眼疾,行动不便。老人退休金较为优渥,曾经入住过养老院,由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差,原有的饮食、起居以及生活方式无法得到满足和支持,老人难以适应养老院的生活,最后决定选择回归家庭养老。虽然子孙会定期看望他,但老人因为自身健康原因,根本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被迫从社会生活中撤离,与之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单一,薄弱,稳定性较差。
通过之前几次与老人的交谈,可以发现案主具有一定文化,说话条理清楚。故社工采用缅怀疗法,通过带领案主进行往事回顾,从过往中的获取成就感,从而打开心,探访人员包括案主,社工,以及居民自治委员会社区积极分子何利君阿姨。在前后至少六次的访谈时间里,老人频频赞赏何阿姨平日对他的照顾,通过老人对社区阿姨的赞扬,透露出安慰。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到作为社区活动积极分子何阿姨的热心和不易。
四、社区工作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一)促进居民“四个自我”的形成
社会工作崇尚“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强调开展这次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就是为了实现以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为本,以预防、治疗和发展的服务模式唤起居民自治的积极性,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在此次调查中,可以发现社区居民的参与性较低,但他们的社区生活确是单调乏味的。社工入驻到社区后,就将立足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能,为居民提供科学化与精细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培养自治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活动机制
一套完善的活动机制,比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活动定期开展同时仍让居民对活动抱有新鲜感,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充分开展具有较强覆盖性的社区活动,这样能够扩大社区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社区居民融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活动有效实现其既定目标,提高活动连贯性。增强居民参与意识,为居民自治打下基础。(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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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谭寿敢.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在社区建设中的运用于整合—以东莞市塘厦镇四村社区为例.[D].华中师范大学.2012.
4.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四
2011年张家湾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在区计生委和街道计生办 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 十七大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为方向,以计生协会为载体,根据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示精神,结合 社区中心工作,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扎实有效,现将本年度计划生育居民自 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队伍建设,为强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管理,发挥主人翁作用。社区两委 注重抓好四支队伍。
1、选聘一支精干高效的社区计生工作队伍。
2、配齐一支有工作能力, 群众信任的育龄妇女小组长(信息员 队伍,夯 实群众工作力量
3、组建一支群众信赖的协会小组长队伍,充分发挥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
4、组织一支自愿服务、乐于奉献的爱心妈妈和志愿者队伍, 提高人口计生 工作的凝聚力和美誉度。
二、抓制度建设,为强化民主自治构筑有效载体。为了让民主自治工作有章可 循,我们通过相应的制度来强化自治功能,用制度来规范工作,用制度来强化 自治。我们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落实,保障了社区生划生育民主自治工作的开 展。
三、抓民主监督建设,每年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和工作评议会,重大事项决策 由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讨论、决定。召开 2次社情民意倾听会,讨论民主决策 有关事宜。与居民代表共同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并审议通过《居规
民约》 ,并与居民小组长签定《协议书》 ,把《诚信书》分发到各居民户手中, 使“当主人、守章程、晓公约”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 督之风在社区中兴起。
全面、及时地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 优惠政策,从而提高了居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晓率。通过走访调查,收 集群众需求 39条,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建议共 70条。并及时处理、反馈群众意 见和建议。
四、以开展计生协会活动为载体,助困扶贫抓服务,把宣传服务工作落实到 实处。采取张贴、入户走访等形式,充分开展宣传活动。如:“ 3.8”组织会员 爬山健身、一路上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使会员们树立婚育新观念;“ 5.29” 组织会员集中学习;“ 7.11” 在车站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集中学习、张贴宣传画、全年开展农民工健康项目活动 10次, 参加人数达 800余人,农民工们通过学习生殖健康知识,增学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 也提高了对计生政策的认识。
走访常住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 100余人, 送发宣传资料 740余份、宣传品 70余份,为流动人口送计划生育温馨服务包 25个。
今年上交协会会费 510元,发展新会员 17名。
整合社区资源,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待政策,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社区两委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活动,解决计生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的实际 困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区给予他们的关心,体会到计划生育 居民自治带给大家的实惠。结合元旦春节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计生贫困家庭 31户, 其中独女户 8户;对口帮扶 9户;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免费的技能培训 9人;24人放弃低保享受就业补贴;9人享受特别扶助金;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4500元 /150人, 有的还在办理中(现已办理 440个独子证。9月 11日组织 150名常驻流动育龄妇女参加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
五、重计生诚信,做好基础工作。做到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落实避孕节 育措辞知情选择。社区常住居民 3506户, 13375人, 已婚育龄妇女 2526人。(PIC 系统里面期初人口 8814人;期末人口 9531人;死亡人口 21人;登记初婚 54人今年符合政策生育共 90人,其中男性 45人,女性 45人,两孩 4个(1男 3女。使用避孕套 46人。
办理生育服务证 115个。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加强对 孕妇的宣传。走访产后已婚妇女 100人次,宣传育儿知识、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并送宣传资料和宣传品。
六、抓好社区文明建设。把人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与建设和谐社区相结 合,各诚信小组开展以“健康重庆”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参观学习沙坪坝“十 一五”成果、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唱红歌”、小组成员“全民动手日”整 治环境卫生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了良好的邻里关系。社区未发生过因计划 生育引发的居民上访。建立人口计生图书角,为育龄群众提供知晓政策、了解 健康知识的平台。
一年以来, 在社区两委领导下, 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虽有一定成效, 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表现在流动人口流动量大,给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在今 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夯实执法基础,踏踏踏实实 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计生形象。
5.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篇五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 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 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 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 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2、居委会干部的分工,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 居 民
第十四条 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 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 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 制度建设
6.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篇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结合学习型社区建设和一团干一项目建设,筹建“***”,为青少年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结合各类丰富青少年活动,共同创造和谐、温暖的团体氛围。
2、丰富活动,强化自己教育。
广泛开展各类政策法规宣传、科普教育、文体培训,利用各节日开展相关活动,丰富社区居民沟通交流和共同进步,提高居民基本素质,建设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
3、创新社区工作机制,加强自我管理
完善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居民的三方协调会议制度。通过协调会议,解决三方在日常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制订完善社区各组织的职责及联席会议、协调会议制度。利用***花苑QQ群、***新生代2个QQ群进行网上办公,听取、处理居民的呼声,传达社区工作有关信息。充分运用***办公热线,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工作。
4、扎实推进扁平化管理,分流社区事务
服务大厅结合扁平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同时,对受理的各项事务根据实际分配给各个自组织,鼓励骨干参与到社区建设中,社区对他们的需求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取得的成果,在居民代表大会中进行表彰。
五、创建要求:
一是社区干部深入居民楼道进行观察调研,一方面听取居民的意见,一方面挖掘骨干分子。了解居民对社区要不要自治、社区如何自治等内容进行调查。社区根据居民意见实行自治,确保社区自治获得居民的大力支持,迈出自治第一步。
二是挖掘人力资源。充分吸收能力高、责任心强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到社区的自治组织中来,发挥他们的作用。结合各条线相关创建内容和上级部门要求,成立各类自组织,为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三是集思广益。在原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广泛组织居民座谈、论证和考察,确定社区各类建设方案,制定相关规定,并对管理方案进行公示。涉及所有社区建设项目,均由居民代表进行监督。每年,向居民公示财务支出明细,让大家了解收取的费用使用情况。
五是科学管理,实现高度自治。积极探讨和研究居民自治建设,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本着为居民热心服务的理念,带领大家齐心协力,不负众望,做好工作。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执行情况,听取居民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争创一个环境清洁、人际和谐、平安乐业的小区,真正实现小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7.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七
为了确认社区民主自治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法律地位,将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分清是其关键,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理清两者关系的重要手段。在以往的社区管理过程中,政府充当的是“领导”“监督”的角色,而当前的社区民主发展则需要政府发挥“指导”性的作用,并且能主动为社区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接受来自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议。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为“政社分开”带来了许多的困难,因此,在实行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而是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改变裹足不前的状态。社区的发展应接受政府的指导,按照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力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社区民主管理。
2 建立社区民主自治组织体系,构建新型社区管理模式
近些年来,为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我国许多地方的社区在实践过程中形成了多类型的组织体系模式。部分社区以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为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以此为社区决策机构进行居民自治管理。除此以外,有的社区建立了大社区管理模式,以社区委员会、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工作体系开展社区工作。因此,在创建新型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时必须以当地社区的实际情况为准,以原有的社区管理模式为基础进行改革创新,建设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组织管理体系,但是在建设的过程中要注重社区居民的自治权和监督权。
3 促进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管理
社区管理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因此,在社区自主管理中,不仅要发挥社区组织的管理作用,更要积极调动广大居民的积极性,使他们参与到社区管理工作中来,以居民享有的社区民主管理权利来管理社区中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首先,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管理时,要保障居民享有的社区民主权利能有效地行使。我国法律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为社区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此为落实社区居民权力提供有效保障。民主选举保证社区居民的有效政治参与度,民主决策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区民主自治的本质要求,是民主自治的核心。民主管理是社区自治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民主监督是社区民主自治的有效保障。因此,在构建和落实社区民主过程中,4 个民主都是缺一不可的。
其次,需要改变居民参与的形式,在社区民主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创新居民参与形式。在社区民主自治建设过程中,许多的社区在社区民主选举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并且在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中也不断在改变形式,以求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民主选举中。这些改革后的民主参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主化的程度,同时也保障了民主权利的实现。建立相应的民主评议机制,在重大问题上听取群众的意见,利用重大事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手段促进社区民主自治走向正规化、制度化。
最后,在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的过程中可以以利益为纽带。以共同利益提高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程度是一种可靠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民主自治的物质基础。社区的民主化推进是与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要求和多类型的文化生活息息相关的,因此,在发展民主型社区过程中要以新思路和新办法来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增大社区公共服务的覆盖面积。
4 培养社区民间组织
我国的社区居委会目前承担的主要社会职能是从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所担任的服务职能则是从政府职能分离出来的部分职能。但是无论社会职能还是服务职能仅仅社区居委会只能做到其中的一部分,剩余的部分职能应通过社区的民间团体或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去实现。社区的民间团体作为社区服务中的重要影响者,能够将社区中的福利性或公益性服务连接起来,促使社区居委会从具体事务中抽离出来,以更好的状态管理资质范围内的事务。
5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够完善,在社区居民自治过程中也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同时社区居民自治中法律的执行力度也不够。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制也在不断深入,只有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立法制度,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障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开展和不断发展。政府更应该重视其职能和权限,在行政法规上对社区自治进行规范管理,为推进社区民主和自治制定更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6 建立社区居民自治财力支持体系
社区居民自治往往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同时财力也是社区居民自治建设的经济基础。在社区建设过程中,政府财政应设立专项社区建设经费,将经费用于社区发展的自主管理和定向使用,社区的公共服务和福利支出则需要靠社区居民的力量来进行。
7 结语
社区居民自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完善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自治进程。
参考文献
[1]杨贵华.扩大社区民主、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若干对策[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8.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篇八
【关键词】哈耶克;社区;居民自治
城市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社区自治是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推向了新的战略高度。然而,立足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实际,在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足:
一、社区居民自治意识薄弱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许多基本生活物资都要靠国家分配。在那样一种经济环境下,人们白天在单位上班,晚上在职工宿舍休息,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单位管职工、居委会管居民观念禁锢,缺乏一种作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如今的城市规划对于各功能分区更为清晰。往往一个家庭里白天夫妻要到市中心CBD写字楼里上班,子女要到郊区的大学城上学,只有晚上才会回到社区休息、生活。
二、居委会运作行政化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指导”的关系在无形中演变成了“领导”的关系。居委会在人、财、物的来源上依赖于政府部门,政府也就自然而然地将计划生育、民政帮困、人口普查等行政性任务摊派给居委会去完成,社区俨然成为各级行政部门的又一办事处。使本来基础就相当薄弱的社区自治组织丧失了针对社区实际情况研究本社区的自治和发展问题的自主性,只得以行政命令办事。政府越位领导社区居委会,已被行政化的社区居委会难以达到真正的群众自治。
三、社区居民自治活动边缘化
社区居民自治的应有之义是社区内居民开展自我选举、自我管理社区内部一系列经济政治事务、进行志愿帮扶活动、协助政府的社会事务等。随着经济发展,社区内的居民楼建得越来越高,越来越精致,然而诸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公益性配套设施的普及还相当缓慢,社区居民没有场所机构来商事议事。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要服务的社区居民却数量众多,难以形成有效的组织。因此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不再是政治经济的管理活动,而是以社区内的羽毛球赛、歌唱比赛等文体活动为主;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需求。哈耶克作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社会治理思想中蕴含着许多“自治”的因子。在他看来,人的理性都是有限度的,没有一种设计出来的规则能够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而人类是在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引导下才得以进步。另一方面,哈耶克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本质差别,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令我们很难通过几个实验或是几组数据来测算哪种社会治理方式的适合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任何认为存在个人或组织能够掌握所有知识,和每个个体的喜好来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配置和管理的想法,都是唯理主义“致命的自负”。
基于以上认识,哈耶克主张在社会治理中实行地方分权、联邦制和小国家。在他看来,统一国家的设立最重要的目的及功能是为了预防外敌入侵的需要,但真正的个人自由只存在于小国家之中。政府作为一个最大的组织,无法预料到所有事情,更不能包办社会治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自生自发秩序、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同时,积极探索处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第三领域的治理路径。它们不但对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种种紧迫问题有着快速直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与政府展开竞争的方式减少政府行动所具有的不足与局限性,同时在相当的程度上预防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支配,阻止政府以各种权力为支撑所形成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低效。虽然哈耶克的社会治理思想生发于上个世纪的西方,是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形成,但其中的合理内核对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要厘清政府与社区,尤其是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哈耶克眼中的全权政府排他性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提供的服务过剩或是不足。居委会作为社区最直接的自治组织,要避免流于形式,完全成为政府上传下达的媒介;要對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分工予以明确,各自扮演好各自角色;政府在社区自治中切实起到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而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越位”,也不是放任社区自行管理发展的“缺位”。其次,要多元化社区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正因为目前我国社区的人、财、物的调配发放多由政府部门掌控,才导致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两者权责相混淆的怪象。当社区居委会通过自主选举具备了决策权的时候,可以鼓励社区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帮助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社区的自主权。公开社区的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居民监督,也有助于树立社区的良好形象。最后,还需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政府与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最重要的引导者与组织者,但归根结底还需要社区内居民的广泛参与、协同合作。要适当鼓励、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增强居民社区的归属感,科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自治活动,把长久以来被动接受管理的思想逐步变为将参与社区自治看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可以建立社区自治的“互联网+”模式。依托互联网,居委会可以在网络上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和反馈,居民之间可以进行网络交流与选举等,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探索互联网下居民自治社区管理新模式。
参考文献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年.
作者简介
刘宇轩(1992.08—),男,汉族。专业:哲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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