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2024-08-06

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9篇)

1.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篇一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货。

(六)药品贮存、养护时,应特别关注近效期的药品,近效期应摆放在前,标识清楚明显。

(七)凭出库凭证,库房人员发放有效期在4个月以内的药品时,必须告之药房,药房根据库存、用量可选择是否

领取或调整领取数量。

(八)药房负责人应保证近效期药品在医院的流通,不得随意缺药。

(九)发放近效期药品时,需对药品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

(十)各部门定期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月登记表》,并对“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配合科室对近效期药品的处理,禁止调配、发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十二)药房药师调配处方按照“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并将近效期药品告知患者,依据处方剂量保证其能在有效期内用完。

2.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篇二

药品效期管理是医院药事管理的重中之重, 是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临床用药安全、避免药品资源浪费的重要前提[2]。近效期药品是指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近效期药品的管理为专人管理, 本实践研究重点加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麻醉精神药品、抗菌药物、中成药物品、外用药物品、生物制品、急救药品、抗肿瘤药物以及病区抢救车基数药等易过期的药品, 考察PDCA循环法对药品效期管理的改进作用。

1 措施与方法

1.1 管理措施

1.1.1 库房的近效期管理

药品入库房时检查药品效期, 药库在向药房发送药品时应将近效期药品的情况告知各调剂药房。近效期药品在某部门长期滞销但在另一部门有消耗时, 库房负责进行药房内调拨使用。对于效期小于6个月的药品, 应考虑临床用量, 除非临床急需, 一般不应购入, 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 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 严格按计划采购。药库在收药时应注意核对实物与发票的效期是否一致[3]。

1.1.2 中心药房和门急诊药房的近效期管理

药房在将药品上架时应重点检查药品效期, 按效期远近合理放置。严格执行“先进先出, 近期先出”的原则, 调剂发放药品。在药品架上使用药品效期警示标签。在医院信息系统 (HIS) 中设定药品有效期预警。对于使用量少的近效期药品, 定期协调临床医生加快使用, 以减少经济损失。

1.1.3 退药的近效期管理

退药单标注药品有效期, 效期小于1个月的不予退药。

1.2 方法

采用PDCA循环法, 按照《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Plan阶段:利用排列图、因果图等图表方法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 采取原因鱼骨分析图明确药品效期管理主要问题, 制订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计划、质量评价标准及管理措施。Do阶段:按照近效期药品管理要求和标准实施, 落实管理制度。药品使用始终把握先进先出。设置提醒标识, 实行药架上摆放红黄两色的两个正三角形的“近效期药品”字样标识警示, 3月内效期实行红色标识, 4~6个月实行黄色标识, 所有药品实行提前1个月下架处理。加强药品购进验收, 将效期管理走在药品流程的最前端。加强药品管理人员、医务人员 (包括临床医生) 的管理培训;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软件进行更新, 规范有效期预警机制。Check阶段:明确规定检查内容, 加强药品效期检查工作, 如药品是否过期;药架是否设置红黄色警示标识, 设置时间是否准确;近效期药品数量是否过多;是否定期按月进行药品效期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药品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每月检查, 医院职能部门每季度巡查, 重点进行药品效期核查, 一旦发现过期药品实行一票否决制, 效期1个月内的药品未下架视同过期, 严格制度、勤于督导, 落实岗位责任制。Act阶段: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总结、及时反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整改措施, 进入下一个循环, 在螺旋循环中不断完善, 持续改进近效期药品管理工作质量。

2 结果

通过药房精细化管理措施, 可以很好地对药房药品有效期进行管理, 既可以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又可以减少医药资源浪费。半年内各项药品效期管理评价指标均有改进。2013年8月 (干预前) 和2014年2月 (干预后) 管理检查情况, 见表1。

3 讨论

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的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6 个月以内的药品。超出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 不得在临床使用, 必须及时报损销毁。

近效期药品产生与库存管理有直接关系。现代物流管理认为, 零库存才是最佳的库存目标, 是医院管理水平的体现。但相对于医疗服务而言, 为保障患者及时用药, 防止用药短缺, 需要设置合理的库存安全线来起到缓冲作用[4]。使用量少但又是必备的药品, 如垂体后叶素、多巴酚丁胺、普罗帕酮等, 必须适当备药。绝对零库存管理是有相当风险的, 一味地压缩库存并不可取。另一方面, 若加大药品库存, 除了成本增加以外, 还容易造成药品积压, 导致近效期药品产生, 药品质量和医疗安全风险反而加大。因此, 必须对药品库存进行精细化管理, 做到“以销定购, 以销定领”, 使死库存转起来、动起来, 避免药品积压。对于滞销药品, 要勤查效期, 及时排除用药隐患。

近效期药品与库房的环境和条件也有一定关系。药品有效期是一种相对的时间规定, 其长短随药品质量和保存条件而异[5]。未按规定温度贮存的药品, 每升高10℃, 其有效期减少为原来的1/2~1/4[6]。若保存不当, 即使在有效期内, 质量未必符合有关规定, 也有可能成为劣药。

病区抢救车备用基数药的管理难度大, 特别是注射剂, 因用药频率不同等原因造成个别病区此类药品积压, 甚至过期浪费。本院临床药师深入病区做好督导, 并组织医护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对效期6个月和3个月内的药品进行效期预警或及时到中心药房进行调换, 以便药学部门能及时调整使用, 避免药品过期。

PDCA循环法也称为戴明轮 (Deming Wheel) 或持续改进螺旋, 是一个质量持续改进模型, 包括持续改进与不断学习的四个循环反复的步骤, 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理, 在企业界广泛运用。

本研究将PDCA循环法运用到近效期药品管理, 干预前后各项评价指标均有提高。可见, PDCA循环法是实施医院药房精细化管理的好抓手。PDCA循环4个阶段环环相扣, 步步提高, 从实践中学习, 在学习中提高。随着工作实践的不断深入, 每一次循环结束, 管理质量工作就提升一步, 下一次循环在提高的基础上进行, 管理工作质量得到持续改进[1]。运用PDCA循环法定期进行“药品效期检查、用药隐患排查”, 促进药房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既能保障临床用药安全, 又可减少医疗资源损失。PDCA循环法也将近效期药物的专项整治活动从阶段性工作转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管理轨道。同时, 要强化岗位责任制且重在落实。

参考文献

[1]杨冬梅, 刘俊, 安益国, 等.运用PDCA循环干预病区药品管理[J].中国药学杂志, 2013, 48 (11) :941-943.

[2]刘岩.利用日历记事软件实现药品效期自动化管理[J].中国药物评价, 2013, 30 (2) :77-78.

[3]李邀俤, 史道华, 李佳凤.妇幼专科医院药库规范化管理探讨[J].中国药房, 2013, 24 (41) :3882-3885.

[4]马瑛, 庞成森, 王新鹏, 等.完善医院药品供应链与优化库存结构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药房, 2013, 24 (21) :1969-1971.

[5]付远清, 莫逢伟.浅谈医院药房效期药品的管理及措施[J].齐鲁药事, 2011, 30 (2) :101-108.

3.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篇三

定义: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按规定有效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药品按近效期药品管理;3个月以上无销售的药品按滞销药品管理。

要求:

一、根据每月对陈列药品的巡查情况,药品养护检查人员于上月末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和“滞销药品登记表”报企业负责人。

二、质量负责人接到报表,应于_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研究促销措施、方案,并及时反馈到各科室。

三、药房人员根据“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将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药品下柜停止销售,放入不合格药品柜。

4.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篇四

1、药房、库房在进出药品时严格执行药品的效期管理制度,入库验收时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用明显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对没有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的及失效期前半年的药品,收货人员应拒绝收货。

2、各药房、药库要每月对过期药品和不适宜药品清查并记录上报。未按规定清查药房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药品的存放,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摆放,严格遵守药品的出库原则,做到“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4、药品入库后三个月开始抽检质量,做好养护记录、以后每季一循环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失效期前半年的,每月循环抽检质量,及时与临床沟通尽快将药品使用并与采购部门联系要求退货或换货。

发现有失效期前半年的药品 →与临床沟通尽快解决

填报药品退货通知

上报采购部门

5.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减少医院损失,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人:库管、药房主任及成员。

内容: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证其质量的期限药品。有效期是根据药品的稳定性的不同,通过稳定性试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定的。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个月、其它药品不少于一年)。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签收、入库,对效期不足6个月药品,加强养护管理及陈列检查。

4、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5、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6、根据一般处理规律,适量制定申领计划,避免药品挤压失效。

7、存放药品时掌握,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旧货未尽,新货不出的原则。

8、各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9、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有1个月的时间。

10、效期药品管理责任到人,每位药房成员划分药品效期责任区,每月查看,近效期药品登记在效期本上,以便动态监测。

11、及时处理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12、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6.药剂科效期药品控制措施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防止由于药品过期而造成的浪费,使药剂科的药品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了如下控制措施。

1、采购人员在编制采购计划时,按照临床实际需要,掌握药物使用的一般规律,并根据目前医疗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严谨、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尽量避免计划的偏大或偏小,以免积压或缺货。在采购原则上宜分次少量,对有效期限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不得采购。对用量较少的药品,其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尽量避免近效期药品的形成。

2、在药品入库验收时,除检查药品的一般项目外,需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对已超过1/2有效期的药品谨慎入库。对已经在6个月内的近效期药品,原则上不得入库(临床有特殊需要的除外)。在药品上架摆放过程中,同种药品按有效期长短次序分开摆放,在药品出库时,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发放药品,加强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近效期药品。

3、将药库、药房分成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责任人员每月一次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的近效期药品进行检查并作书面登记,同时对近效期药品使用近效期标识。负责近效期药品管理的各位责任人员将数据汇总后上报药剂科主任。

4、发现滞销药品及近效期药品及时与临床沟通尽快将药品使用。同时加强药剂科内部各科室之间的沟通。我院设有库房、门诊药房、病区药房。各个药房在药品使用类别、剂型上有很大的区别。通过相互沟通,将近效期药品及本药房积压的药品在其他药房之间进行交流,内部调剂以加快使用。

7.废弃药品包装处理办法及自查报告 篇七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卫生局*字【2012】1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管理

1、建立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专门负责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2、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3、医疗组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4、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

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长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总务科共同销毁。

3、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长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总务科共同销毁。

三、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

1、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 :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2、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含兴奋剂药品、高危药品的包装应先进行损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1)、药房在发药时,口服药品外包装上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等文字;注射剂中包装原则上留药房,特殊情况下应撕掉顶部包装纸。2)、药房废弃药品包装(包括大、中、小包装)应先进行损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3)、药库废弃药品包装(包括大、中、小包装)应先进行损形处理,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处理。

乡中心卫生院

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卫生局转发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本着对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形象,加强对药品废弃包装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药品废弃包装包括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特别是高值药品的废弃包装一旦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将会成为制造假药的材料,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一是明确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及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医院药品废弃包装管理领导小组,以副院长为小组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各药房、临床科室的组长、护士长为责任人,对本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进行落实,切实做好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制度。本院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置”的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药品废弃包装处置流程。药品废弃包装须由指定的各科室责任人监督执行,对本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进行统一毁形处理,再由指定收集销毁,未经毁形处理的不得外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加强药品废弃包装管理,禁止个人出售谋利。定期对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非法渠道,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宣传教育,特别对药品使用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教育。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防微杜渐。

虽然我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严格对照广东省卫生厅所发文件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制度不完善,责任未落到实处,对所在一些部门科室未完全按照广东省卫生厅所要求的措施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在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我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和管理工作,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非法渠道,危及群众身体健康。

8.近效期药品处理办法 篇八

尊敬的药品购货商:

我公司质量管理部现对药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和一些情况做如下的说明,若有不妥和错误之处请与相关权威部门核实:

1、根据新版GSP要求,质管部审核首营品种资质时,是对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予以审核。确切讲药品注册时的注册检验也是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的一部分。但是,生产厂商一般在药品注册时送检后,如果没有被相关部门抽查检验,就没有更新的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的生产商反馈,自己主动送检,大部分检验所现在工作繁忙(主要是加强对基药品种的抽查检验任务繁重)所以不接收。

2、我公司质量部特别咨询过安徽省药品检验所,第三方权威机构只是对送检药品的批次的检验做一个结果的判断,本身检验报告书是没有有效期的说法的。有些检验报告书里提到的有效期标示的年月或者年月日是当时送检的药品批次的药品有效期。

3、首营品种资料审核时,我们一般口语化的“省检”其实是药品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报告的简称,并不是一定要求是某个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书,例如: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只要是检验报告书上有“CMA”标志以及CNAS检测字样,完全可以确定为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书了。

4、一部分生产商生产的同一品种,有不同的多个规格,可能送检的只是其中的一个规格。不同规格的同一个品种检验的项目一致,结果一致。我司采购部会督促生产商尽量多规格送检。

5、我公司对合作的首营品种资料进行动态的审核,定期与生产商更新资料,若厂家有更新的药品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书,我司会第一时间邮寄给各购货商。

9.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篇九

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三、职责

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

1、药库在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原则上应拒绝收货。临床急需暂时又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对于有效期在3-6个月的药品可适当备货,但配送企业须承诺在效期内用不完时能无条件退货。药库发出近效期药品时,须通知领药部门对其重点监控,但对于有效期≤1个月的药品不得发出。

2、各调剂室、制剂室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根据以往使用记录,分析近效期药品使用情况,对在近3个月内能够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留用,并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每月应重点检查。

3、根据以往使用记录,若在近3个月内不可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有效期止3个月前与其他调剂室调剂使用或调换远效期药品,以保证近效期药品顺利使用。各调剂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在可以协调使用的情况下,各调剂室不得推诿、拒收。

4、各调剂室均无法调剂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药品有效期止3个月前的1周内一次性退回药库,并认真填写“调剂室退库通知单”。药库保管员应核实近效期药品,查看入库记录和出库记录,核实其他领用部门是否存在同批次药品,发出近效期药品退货通知,通知各调剂室将全部近效期药品集中到药库一起退货。

5、各科室(或病区)备用的急(抢)救药品应“用陈存新。

四、特殊规定的药品近效期管理办法

1、药品有效期在1年半以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退库时间为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前1周。退库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2、近效期药品退库后,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为保证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采购员需与配送企业联系,保证近效期药品能顺利退货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进行近效期药品的退货手续,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对抢救药品、临床治疗不可间断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在已使用至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内仍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需上报科主任,如科主任同意且配送企业保证将来能够顺利退货,则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与供货商调换,并办理退货手续;若供货商不能保证退货,则应及时退货;若临床急需使用,应采取现用现进方式,并由临床科室或患者一次性记账领用。

4、临床特殊申请的临时采购药品,在配送企业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应征求临床意见;按申请数量购进时,临床科室应一次性记账领取,原则上不受理退药事宜,极特殊情况下可退药,但应报科主任审批签字。

5、对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重点监控。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3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1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临近有效期尚无法用完的,应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进行报损。

五、近效期药品管理的相关责任

1、各调剂室在近效期药品调剂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协助、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避免药物资源浪费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应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药品有效期检查工作。对近效期药品需调剂或退库的应认真检查,一次性进行调剂或退库。

3、药库保管员应对退库药品进行核实,询问各调剂室及制剂室该药的使用情况,通知退药截止时间。必要时,协助完成各调剂室之间近效期药品协调工作。库管员应统计本周发生的退库品种及数量、批号、效期与采购计划,一同交采购员,签字并填写日期。

4、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和退药品种后,一并进行采购和退货,并电话督促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退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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