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

2024-08-27

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4篇)

1.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 篇一

内容摘要:宁夏面临着加快各项事业发展的机遇和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还面临着由此而来的巨大的资金需求与资金瓶颈压力。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在宁夏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今天,更需要农村金融强有力的支持,从而更需要我们重视和研究农村金融问题,探索一条适合宁夏农村实际情况的金融改革之路。

关键词:宁夏 农村金融 制度变迁

从目前情况来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仍然是由正式金融机构一统天下。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和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战略的实施,宁夏农村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此时,原有的农村金融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宁夏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正式金融制度供给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是指具有官方或者半官方性质的金融制度安排。从宁夏农村经济主体的贷款需求特征看,正式金融部门很难满足他们的贷款需求,其中的原因既有微观上的市场失灵,又有宏观上的政策歧视。从微观角度来讲,导致宁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之上的信用,就此而言,宁夏正式金融制度为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的是高于东部的信息成本。从宏观层面上看,由于宁夏总体经济比较落后,各地采取侧重于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战略,相对忽视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供给不足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资产率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因其采取了逐步撤并分支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等改革措施,事实上造成了县域金融的萎缩,直接导致县域资金的巨额外流。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市场。

(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的供给不足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其成立的目的就是承担农业政策性贷款,支持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从其他农业发达国家来看,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是普遍做法。但由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存在诸如资金来源渠道单

一、业务范围狭窄等问题,不但农业发展银行自身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不断加大,也使其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的作用大打折扣。作为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按规定应主要来源于财政无偿拨款,也可以其他形式的有偿措施作为补充。但由于财政拨付资金有限,且常常不能按时到位,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不得不主要通过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目前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中约90%是中央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成本较高。这种资金来源的高成本与农业发展银行面向农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形成了利差缺口,这就使农业发展银行举步维艰。宁夏作为欠发达地区,已失宠于国有商业银行,因而更需要政策性银行的投入与支持,但是据我们所调查的宁夏中宁县、同心县及盐池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未提供足够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制约了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

农户贷款难问题能否得到解决,解决的具体程度和效果如何,关键在于农村信用社。当前农村信用社比较普遍的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拖欠率和风险贷款率高,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二是多数信用社处于亏损状态,财务风险高。另外,在宁夏还普遍存在农村信用社占有人民银行数额不小的再贷款问题。以上这些突出问题形成了一种“吸收存款-贷款沉淀和亏损及耗费占用-再吸储和人行再贷款补充”的恶性循环。

从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来看,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中的许多问题,直接导致了农户贷款难问题。一是贷款手续太烦琐,办理贷款时间过长。无论贷款数额大小,均需层层负责

联兴棋牌官网 lxq 人审批后农户才能获得贷款,程序过于复杂。而且往往是同一贷款人多次贷款就得多次重复上述手续和程序,这无疑增加了每次只需一千或者几百元贷款用于购买种子、种苗、肥料等农户的负担,无形中影响了农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手续烦琐有些农户干脆不贷,许多农户宁可碍着面子向亲戚朋友借款甚至是高息民间贷款,也不愿意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二是农村信用社“官商”作风还未得到根除,不及时调整经营理念和思路。“官僚主义”的风气很严重,并且对贷款发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必要的透明度,在贷款利息外加重了农户的各种负担,增加了农户贷款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三是客观上农村信用社人员偏少,与广大贷款需求面严重失衡。大多数农村信贷员平均要面对成百上千的农户,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平均每个信贷员对应的农户达到1662户,信贷员只能对农户贷款进行“粗放式”管理。这些主客观原因,直接导致了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不足。

正式金融制度供给的趋同性

宁夏农村正式金融的供给不仅在量上存在着明显的缺口,而且在质上也存在着严重的趋同性。这导致了宁夏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同时也增加了同一地区内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从而形成了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是金融机构在空间上配置十分均衡,几乎每个县域内都设置了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它们的设立几乎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达程度无关,这严重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二是金融产品在横向服务上基本同质,宁夏农村正式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均是存贷款业务和中间业务两类,金融产品的同质性较强,无法满足宁夏弱质农业的多元化需要。从金融需求角度来看,宁夏农户和农村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鲜明的层次性特征。然而,不同的需求应该由不同的金融组织和不同形式的金融供给来满足。如贫困农户,其生产和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其作为金融机构放款的承贷主体时是不健全的,贷款风险较大,虽然其对贷款也产生需求,但是被排斥在正式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只能以较为特殊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如政策性金融的优惠贷款资金、民间渠道的小额贷款、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都是贫困农户满足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市场型农户由于从事专业化技能型生产,对于贷款资金的需求大于一般农户,但其缺乏有效的承贷机制,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因而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主要开展的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业务单一,大多饱受不良贷款之苦,金融效率低下。这种农户、企业需求的多层次性与农村金融供给的趋同性形成了矛盾。

非正式金融的兴盛

非正式金融制度是相对于官方正式金融制度而言的,民间借贷属于非正式金融制度。西北地区农户面临着正式金融制度的缺口和金融产品单一的问题,其对正式金融制度的多样化需求处于一种被压抑的状态,也就是说这些潜在的需求因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满足。而在现实中这种需求又确实存在,无奈之下,只好转而寻求非正式金融制度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金融制度就自发成长、壮大起来,并对西北地区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它的兴起对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也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据调查统计,仅2010年宁夏中宁县农村地区的民间借贷比例已经高达65%,农村民间的高利贷借贷金额,就约占了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金额的14.55%,约占农村资金需求总量的45.76%。从经济学上来说,游离于官方监管之外的民间借贷,实质上是一种处于国家货币政策宏观调控和规范金融市场之外,由民间自发推出的,进行中、短期投资或投机的个人金融行为。作为一种借贷资本形式,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客观性和必然性。

诚然,非正式金融的发展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部分资金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到非正式金融的发展给农村金融的安全带了不小的隐患,如:高利率与资金流向的失调、组织不规范性与运营中的高风险、活动的隐蔽性与政府监管的困难等。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安排

就目前而言,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无非两条路径:一是对现有的正式农村金融组织

联兴棋牌官网 lxq 进行功能性的调整;二是赋予非正式的农村金融组织进行平等的竞争。但无论选择哪一种变迁的路径,都必须兼顾改革的成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效率。

(一)正式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应该回归和强化

正式农村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其宗旨是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转轨,这些机构的功能也在悄悄的发生着变化,由最初的“输血”功能演变为后来的“抽血”功能,给农村特别是宁夏农村发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鉴于此,为了促进宁夏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解决宁夏“三农”问题,不仅必须使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回归到服务农村的功能上来,而且还要对这一功能进行强化。改变其主营存贷款的单一功能,使它们的功能逐渐扩展到现代金融领域,比如,结算、同业往来、信息咨询以及信用卡服务等。让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具有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的特点,以便满足农村经济的多样化需求。

(二)赋予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的地位

正式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回归和强化,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对其功能扭曲的一种纠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变迁。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制度变迁能否实现,取决于选择的路径是否改变了既有的制度结构,是否开拓了制度选择的集合以及制度的空间。因为一种创新的制度安排,只能从可供选择的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制度选择的集合越大,制度变迁成功的可能性越大。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如果只在现有的农村金融框架和利益结构中进行选择,那最多是做些“技术性的改进”而已。

金融制度结构反映了金融资源的各种配置关系,金融制度运行本身并不仅仅依赖于某些有形的经济部门(如银行等),而且还依赖于很多经济部门(包括家庭、企业等)之间的市场联系与资金交易关系的确立。因此,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主要内容是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关系。显然,这意味着我们在选择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路径时,就要在现存制度框架之外去寻找答案,即赋予非正式金融组织合法的地位。从理论上讲,宁夏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需要多种金融产权形式的并存。因为,制度变迁的本身就是不同的产权之间进行竞争与重新界定产权边界的过程。在只有一种金融产权(正式农村金融产权)的情况下,不管人们作何努力,都不会出现令人满意的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结果。在此情况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最多是在现存的制度结构和利益框架内进行一些修补,而不会从根本上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变迁。允许和鼓励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是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要害之处。因为作为一种制度选择的一个增量,它具有完整的、明晰的和可交易的产权。而且它还是“轻装”上阵,没有太多的历史“包袱”,制度创新的余地大。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金融制度的实质是金融运行的规则,金融运行的规则又内生于金融产权交易,金融产权交易本身又是不同金融产权主体之间“私人利益”的冲突过程。

因此,发展非正式金融组织并鼓励其产权交易对于确立宁夏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完善的正式农村金融制度迟迟不能够建立的时候,非正式农村金融制度的确立能够有效地弥补正式金融制度所留下的空白点。其次,当非正式农村金融组织以合法化的身份进入到农村金融领域参与竞争时,对正式金融的功能回归和强化有着促进作用。最后,非正式农村金融制度的合法化,能把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控制之下的农村金融供求的强制性均衡转变为在市场机制调节下的自发均衡,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交易的成本和费用,提高西北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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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 篇二

一、基本做法

从调研情况来看, 安徽、浙江两省供销社以成立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为基础, 不断拓展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业的广度和深度, 推动并引领供销社服务转型升级, 加快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建设, 探索出了一条较为成功的发展之路。

1. 自上而下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

(1) 政府推动型的温州模式。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在政府的支持下, 建立农信担保公司体系, 搭建区域担保融资服务平台, 成立了农信担保公司42家 (基本上政府与供销社的股份各占50%) 。其中, 温州市供销社已牵头组建市本级和7个县级共9家农信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总计1.58亿元, 与农村信用社或农信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开展贷款担保业务, 按注册资本金的5-10倍放大担保规模, 满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季节性资金短缺, 实现了不同专业合作社之间、以及社属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截止2012年涉农担保贷款950多笔, 担保贷款额4.33亿元。

(2) 自费型的安徽模式。安徽省供销社按照从资金运作、资产运作, 再到资本运作的思路, 分步组建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 并稳步推进与下级联社合作, 成立分公司 (或办事处) , 致力于搭建综合型融资服务体系。2006年, 由安徽省供销社属企业安徽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合肥德信担保公司, 初始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 2013年, 注册资本达2亿元, 分别在四个县设立担保分公司, 与县联社合作, 在有条件的县成立办事处。2010年担保余额达到10.6亿元, 2011年达11亿元, 2012年达13亿元, 并与中国银行、华夏银行等十几家银行建立紧密的长期合作关系。2009年, 由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投资控股, 部分社属企业、市县供销合作社、自然人参与出资设立德善小额贷款公司, 初始注册资金为1.1亿元, 并在2个县市成立分公司。2011年注册资金达1.65亿元, 累计发放贷款9.3亿元, 其中, 涉农贷款占比达60%以上, 期限在半年以下的贷款占65%左右, 未出现任何不良贷款损失。

2. 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

依托产业链条中的生产、经营、流通各环节创造利润, 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按照入股资金和盈余分配等要求, 将社员分为股东社员和普通社员, 股东社员按照入股资金要求, 自愿认购一定数额的股本, 该部分股金在合作社存续期间不允许退股, 只允许继承或内部转让, 股东按持股比例参与融资盈余分配, 并按持股股份享有决策权;普通社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存入合作社的闲散资金可以按约定获取资金占用费, 但不再享有其他融资盈余的分配, 不承担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社员借款需要满足担保要求, 一般由2-3名内部社员提供信用担保。安徽省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专业合作+资金合作”形式, 一种是“专业合作+担保合作”形式。前者是内部资金互助的基本形式, 后者主要是为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社员外部融资提供担保。太湖县金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的典范, 社员以入股的方式将闲置资金存入合作社, 合作社以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再借给合作社内部需要资金的社员。

3. 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 (会)

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在多个专业合作社之间调剂资金余缺, 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09年, 浙江省供销社成立了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 社员103户, 全部是专业社成员, 注册资金350万元。互助社在社员内部采取封闭式运作。2011年, 累计发放贷款3800余万元, 其中柑橘种植户660万元, 草莓种植户567万元, 返销水果经营户1254万元, 其他农户1300万元, 帮助农民增收约500万元。2012年注册资金达500万元, 为社员提供涉农贷款达3100多万元。安徽省供销社于2012年成立了供销鑫辉资金互助社, 该互助社由宁国市供销社社属资产管理公司、鑫辉油茶专业合作社以及10个自然人共同出资, 注册资金504万元, 社员共230户。

农民资金互助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社员较大规模资金需求。2009年, 凤阳县52家专业合作社、23家涉农龙头企业、7家金融机构共同成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联合会, 建立了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龙头企业之间、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 解决了内部资金互助规模偏小的问题, 缓解了合作社及社属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

4. 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有效合作关系

供销社系统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密切联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与其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第一, 各级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及社属企业领办的投融资担保公司成为社员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桥梁”, 为社员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合肥德信担保公司就同十几家商业银行建立了有效的合作机制, 满足社员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第二, 供销社可以参股金融机构, 提升参与金融产业的水平。2006年温州市级供销社出资600万参股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 (第一大股东) , 六安市裕安区社新安基层供销社出资200万元, 参股农信社, 慈溪市供销社出资1000万元, 参股慈溪民生银行。

5. 以信誉、品牌为平台, 拓展融资渠道

挖掘特色, 培育品牌, 树立良好的信誉, 搭建了专业合作社及社属企业品牌融资平台。浙江农资集团, 为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问题, 注重自身信誉培养, 银行对其授信额度高达100亿元。台州市忘不了柑桔专业合作社十分注重品牌建设, 其“忘不了”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为全国供销社唯一的农产品驰名品牌, 品牌价值达5000万元, 忘不了资金互助社以该品牌作质押, 从银行融资1000万元。

二、主要成效

通过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供销社不仅提高了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自身也得到较大发展, 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肯定和支持, 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显著提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参与金融业, 促进了供销社的转型升级

两省供销社从不同层面参与金融业, 对完善提升传统产业、进军新兴产业, 推动供销社转型升级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浙农集团通过参与金融产业, 业务板块由原来的农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农资、房地产、汽车、塑化、进出口等多业务板块, 2010年公司总销售额规模为229亿元, 利润6.6亿。另外, 传统农资经营业务份额在集团总业务额中所占的比例有以前的90%下降到30%, 汽车、塑化、房地产、股权投资等新兴板块的业务额则得到迅速提升。

合肥市供销社通过资产运作, 由原来的传统业务板块, 扩展到房地产、幼教、投资、小额贷款、租赁拍卖等业务板块, 使供销社得到跨越发展。近三年, 该社已建、在建和筹建项目达19个,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10282.5万元。旧机动车市场和家电、汽车拆解项目;农房改造项目, 与市国资办、徐龙食品集团等联合组建慈溪市农房改造建设投资公司, 注册资金1亿元 (市供销社4000万, 国资办3000万, 两民营企业3000万) , 主要参与农房两改投资建设、融资担保等业务;2007年底投资93万, 对多年闲置场地进行改造, 新建了全国县级市首家汽车穿梭餐厅。

2. 缓解了农村地区融资难的困境

专业合作社通过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 满足了社员的资金需求,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员融资难的问题。针对季节性资金余缺, 利用供销社领办的投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服务平台调剂资金, 解决了专业合作社之间、专业合作社与社属企业之间、基层社等的融资需求问题。

3. 得到政府的支持与肯定

温州市供销社担保公司与下辖的7个县市区供销社的农信担保公司, 形成了供销社农信担保公司担保体系, 极大提高了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和供销社的社会形象。2011年, 温州市政府给供销社的改革发展资金由60万增加到1000万元, 并在税费减免、增资扩股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

三、几点启示

1. 融资是核心

融资在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越来越突出,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融资服务体系, 是推动供销社转型发展的迫切要求。安徽、浙江两省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成功实践,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社及涉农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 发展思路是重点

安徽、浙江两省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思路, 主要是“自上而下”, 通过“抓龙头、壮实力、带系统”, 解决社属企业、涉农企业、专业社的融资问题, 农民的融资问题参与较少。供销社在推进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 可以尝试“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既要从基层做起, 稳步推进专业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 也要自上而下推进, 搭建并维护有效的融资服务平台。

3. 人才是关键

人才问题, 是制约供销社改革发展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两省供销社从业人员素质主要通过内部培养, 为员工定期开展财会和金融等知识培训, 提升现有员工的整体融资服务素质和能力。另外, 通过引进金融、财会等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毕业生, 不断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同时, 推进用人机制改革,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提升员工业务凝聚力。

4. 规范运作是基础

金融产业是高风险、高收益产业, 规范运作、防范风险是第一要务。组建金融类公司, 要坚持股权多元化, 要在供销社控股 (或相对控股) 的条件下, 吸引社属企业、职工、社会自然人入股, 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按市场化运作, 并始终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并重的理念,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运作。特别要做到社企分开, 真正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省社的工作主要是把握大的发展方向、搭建大的发展平台, 并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及建立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等工作, 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5. 政府支持是支撑

参与农村金融创新, 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 才能快速发展壮大起来。温州供销社系统在政府支持下组建的农信担保公司体系, 为涉农企业、社属企业、专业社、种养殖农户提供担保贷款服务, 极大的提高了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 并从加大改革发展资金扶持力度、税费减免、增资扩股等方面继续给予供销社更大的支持。

摘要:文章结合前期对安徽、浙江两省供销合作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数据, 总结了供销合作社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多元策略以及取得成效,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创新的几点启示。

3.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 篇三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09—0015—05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之一,其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农村金融基础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是金融领域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必要性

(一)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可有效助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目前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包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与农村资金和服务需求相比,此类金融服务机构数量偏少、信贷资金覆盖率较低。同时,适合农村需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匮乏。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传统的存款与信贷,保险、投资、担保、支付结算等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在供需失衡的情况下,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解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瓶颈”,可有效带动边际产出的增加、推进农村地区经济较快发展。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可有效助推农民增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至关重要。“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三农”问题的核心任务是增加农民收入,需要通过培育和完善农村要素市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来实现。不管是通过推行城镇化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是通过推行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村生产结构来促进农村经济增长,都需要有大量资金的积累和再投入,都直接或间接依赖于农村金融的支持。

(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可有效改善城乡经济金融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处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状态:一方面,存在于城市的由发达的现代银行分支网络以及证券、保险机构组成的一个基本服务于城市经济主体的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存在于农村的由规模较小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构成的基本服务于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市场。这种二元金融结构的存在,导致了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缺乏活力,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成为制约我国农村金融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发展农村金融,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积极开拓,增强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和创新能力,逐步建立适应新时期城乡一体化发展特点和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夯实农业基础、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意义重大。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从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现状来看,当前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最主要的是面临“三个有利环境”和“四个机制制约”。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面临的“三个有利环境”

一是政策环境持续加强。为破解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困境,中央连续多年下发一号文件,提出要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做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2012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这既为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农村金融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二是经济环境持续改善。当前,农村经济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不断返乡创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发展活力,在促进农村思想观念更新、农业结构调整、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合作经营模式下对外经济往来更加密切,对金融服务有更强烈的内在需求。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符合合作社发展实际的信贷模式,探索信用担保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信贷优惠措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农民信用意识、诚信意识、金融意识逐步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面临的“四个机制制约”

一是供给机制动力不足。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副产品产销缺乏计划性,“蒜你狠”、“向钱葱”等价格剧烈波动情况时有发生,这种农业弱质性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同时,农村地区地域广阔,金融机构人员相对不足,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金融资本逐利性的驱动下,金融机构对“三农”金融供给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竞争机制有待提高。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以存款竞争为主、非正规金融间竞争有限的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实际上是相对分割的,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这种非充分的竞争带来了定价机制、服务效能的僵化。另外,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化水平还相当低下。三是风险补偿机制不够健全。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标准,我国是世界上灾害频发、受灾面广、灾害损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农业受灾面积占种植总面积的比重在30%以上。农业特性和高成本阻碍了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占比不足5%。四是创新机制发展滞后。近年来农民金融观念虽有所提高,但受地理条件、文化水平的限制,对金融知识和业务缺乏了解,风险防范意识和理财能力普遍较低,不利于新金融业务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

三、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

1. 美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早在1916年,美国政府就制定了一系列农贷法律,设立了专门从事农业贷款的银行及其基层机构,组成了美国农村信贷系统。通过对农业相关组织、农业发展项目进行放贷,扩大了农业可用资金的来源,从而改变了二十世纪初农业信贷全部来源于私营机构和个人的状况。发展至今,美国农村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清算系统完备,建立了统一清晰的美国银行卡行业支付标准,POS 和ATM 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能够满足农村发展的各种金融服务需要。

美国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者主要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形式存在。其中,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美国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互助合作性质的农业信贷机构体系及包括农民家计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四个机构在内的政府农业信贷机构组成。美国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为农村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特别是州银行都很重视农贷服务工作,并设有专职的农贷人员为农民的生产、消费和运用资金提供咨询服务。由于熟悉农民的信用和经营情况,其贷款迅速、手续简便,能很好地满足农户需要,同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贷款回收风险。

2. 法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法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历史上小农经济较为发达、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家。法国设立农村金融体制比较早,在十九世纪颁布了《土地银行法》,并开始建立农村信贷机构以支持农业发展。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属于较为典型的国家控制下的金融模式,金融机构的运作必须受到国家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法国农村金融体系共有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互助信贷联合银行、大众银行、法国土地信贷银行和农业保险五部分组成。这些银行与两大信息网络——“法兰西银行信息网”和“银行卡联盟信息网”相连。通过数据联网,法兰西银行得以监控大部分以支票支付的资金往来,而银行卡联盟则可随时审核以信用卡支付的资金流通,使得法国在农村地区能够全面推广信用卡等支付工具。

除此之外,法国政府很重视农业保险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作用,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农业保险。法国的农业保险体系主要由私有的保险公司组成,政府只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属于私有化为主导的模式。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化解转移了农业风险,保障了法国农业的稳健发展。

3. 德国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德国是最早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国家,其组织形式表现为合作银行。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大多是农户自发组织建立起来的,是由呈金字塔形的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三家地域性的合作银行(GZB银行、SGZ银行和WSZ银行)以及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三个部分组成。德国还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为各种农村信贷政策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严密审计监督系统和风险防范系统可以保证合作银行在规范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充分体现上层机构为下层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德国的合作金融体系具有健全的结算系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方便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和调度结算。

4. 日本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日本农村金融既有农协系统的合作金融,又有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日本农业高效发展。日本的政策性金融较为完善,运行高效。它主要负责土地改良、造林、建设渔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融资,同时为农业现代化、农业改良所需的资金提供融资,也为国内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供贷款。合作金融系统采用“三三模式”,即由三个层次、三个行业组成。三个层次分别是基层农协中的信用合作组织、中间层的信用合作联合会,以及最高层的农林中央金库和全国信用联合会;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渔业。日本合作金融体系建立了完善的结算系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能够方便地在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进行资金清算。同时,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的推行不仅为农户获取资金提供了有效保障,也对各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起到了保障作用。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顺利开展各项农村金融业务的有效保证。

(二)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 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从以上国外农村金融发展经验来看,美、法、日、德等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通过财政投入和实施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起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机构体系、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系统、德国的德意志中央合作银行等。美、法、日、德都建立健全了高效稳健的支付清算系统,农村金融网点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融通资金、调度结算,非现金支付工具得以推广普及。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建立健全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机制,努力完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

2. 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农业保险、民间金融等方面的配合。合作金融机构是经济弱势群体的合作平台,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的我国来讲,借鉴日本农业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有利于促进地区发展的多样性和适应性。由于农业的自然依赖性及生命周期等特点,农业保险是支持和保护农业、履行政策性支农职能的重要保证。发达国家一般都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以此来缓解灾害对农业的影响、保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健全融资渠道,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是金融机构正常运行进而支持农村发展的首要前提和条件。从国外经验来看,支持农业的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可多样化:一是通过政府拨款,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同程度地依靠政府;二是发行债券和票据,如美国一些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联邦农业信贷委员会和政府批准后,可以发行债券和票据,在金融市场筹集资金;三是吸收存款和向中央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吸收存款主要是吸收会员存款。美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全部来自于借款人入股和盈余积累,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银行的借款。

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会自然地流出弱势部门、流入回报率高的部门。因此,金融机构要在政府的引导下严格控制贷款对象和资金用途,限制农村资金流出农村。

4. 农村金融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制度的护航。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别于商业性金融机构,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业务行为,并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保障。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有较完善的保障农业金融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联邦信用社法》,日本的《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中央金库法》,这些法律体系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保障了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治本之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繁荣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

农村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坚强后盾,是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举。为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要针对城乡二元体制制约依然明显的突出矛盾,继续大幅度增加“三农”投入,完善支农、强农、惠农政策,做到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抓好农业生产,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大力改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水平合理;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建设,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加大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扶持政策;抓住农产品需求旺盛、产业转移加快、外出务工形势向好的机遇,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确保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加大农村饮水、公路、沼气、危房改造等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立足区域实际,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特点,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供特色金融服务。如积极探索“信用共同体+信贷”、“龙头企业+农户+信贷”、权利质押、农户联保等农村信贷产品,破解“三农”发展融资难题;创新保险、投资、担保、支付结算等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种类严重不足难题。最终,通过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三农”快速发展,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固本之举:金融逐利性与政策引导相结合

应根据金融资本逐利性特点,加快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格局,加快构建本土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为农村金融产品自主创新提供活力。

一是正确协调政府监督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形成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合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两者相辅相成,又相互对立。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改革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力求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结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市场为主导、发挥基础调节作用,在商业金融失灵地区依然强调政府主导。通过有效的政策性金融,采取相对优惠的政策等方式对金融发展的不均衡提供修补,以帮助其健康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机制。农业投资回收周期长、发展受季节影响较大、盈利水平低,这些农业本身的弱质性特点决定了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得到逐利性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应通过对我国农业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债务担保和适量的损失补贴措施,调动商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布局设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积极、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金融机构存款实行准备金率差别化制度,引导在农村地区增加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充分利用民间借贷的信息、成本优势,发挥其有力支持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在坚持正向激励的同时,增加惩罚措施,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使涉农金融机构将在县域吸收的资金用于县域。

三是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村金融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根据我国农业、保险业实际,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立法,以法律形式保障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金融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应健全相应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和相关组织机构,成立农业担保基金,并引导商业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建立农业中小企业、农户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和农村动产、不动产价值评估机构,着力解决农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的问题。

(三)强本之举: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优化农村金融发展软环境。应加快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农村金融机构享受优惠政策与承担责任义务相匹配,保证国家扶持政策真正惠及“三农”;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三农”特点的信息采集、信用评价、成果运用、信息发布、融资服务和政策扶持体系,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有效夯实金融支农基础。

二是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硬件环境建设。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应根据地区特点引导和扶持金融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优化金融资源布局,在农村地区合理布局和增设网点,努力扩大县以下特别是乡镇、行政村的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将现代化支付清算网络加速向乡镇以下地区延伸,畅通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区域性涉农金融机构加入跨行支付清算系统的渠道,支持农村地区银行网点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发挥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点多面广”的优势,缩短资金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汇划效率,逐步建立起足不出村可取款、能转账的便捷农村金融支付服务体系。

三是创新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特色产品。按照差异化城乡服务定价策略,研究制定适合农村地区的银行卡利益分配机制,通过降低特约商户手续费收费标准、免除银行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措施,加快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拓展步伐,促进惠农卡等特色银行卡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研发、推出诸如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无线转账电话等符合农村居民需求的特色产品,在资金结算量大的批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推广“电话POS+银行卡/网银+银行卡”等非现金工具产品组合。改善农村地区票据受理环境,积极营销拓展电子商业汇票和支票授信业务,主动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一揽子非现金支付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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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的路径选择研究 篇四

2014年9月21日,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明确规范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打破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银行债务融资的长期依赖。在政府债务清理及PPP模式开展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停止一般性银行债务融资商业银行面临一系列挑战,机遇与挑战并存,PPP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需要辩证看待。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放贷量和中间业务量将大幅萎缩,但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开拓新的贷款渠道和客户、创新融资服务品种、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开拓业务、开拓银行咨询业务等。

二、PPP项目融资特点

PPP项目融资是典型的项目融资,总体来看可以分成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一)权益性融资的特点

作为权益性资金的社会资本,对PPP项目投资回报水平与所投资项目类型、项目所在行业关系不大,而与当期资本市场资金利率水平密切相关。根据权威机构的调研统计,常见投资型项目IRR回报水平(2012~2014年)轨道交通PPP项目为全投资(税后)IRR不高于8%(比如北京地铁4号线、14号线、16号线),对应资本金IRR约10%左右;污水处理PPP项目的资本金IRR约8%~10%;固废处理PPP项目的资本金IRR约8%~10%;供热PPP项目的资本金IRR约8%;大中型水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机制调整前,多数省区水电上网电价核定原则为资本金IRR为8%电力央企项目收购的资本金IRR达到8%~10%

权益性资金的的特点主要是资金投入具有永久性,需承担项目完全风险,公司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但同时其资金成本较高;稀释公司控制权。

(二)债务性融资的特点

权益性资金对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普遍要求10%左右,商业银行5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左右,债务利息抵税后债务资金成本更低。债务融资在资金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且不会分散公司控制权。

PPP项目融资中,商业银行向特定工程项目提供协议贷款,对于该项目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享有偿债请求权,并以该项目资产作为附属担保的融资类型,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在实务工作中,商业银行针对贷款项目经营收益的重大不确定性,还可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即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三、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风险分析

受财政部“43号文”的影响,不少中小型商业银行2015年业务规划提出逐步退出地方融资平台类的项目。PPP项目成为了商业银行必争之地,但通常来讲有稳定收入、经营现金流的好项目,地方政府不用PPP进行融资;而现金流不好的项目,商业银行不愿介入。

(一)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风险

1、周期风险

从PPP项目贷本身来讲,存在期限长和还款不确定等风险。PPP的特许经营期一般20-30年,起贷款期限相比一般贷款期限更长。20-30年的项目建设运营期内银行面临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将首先对银行安全形成影响;偿还项目贷款,除了项目自身的经营收入,还需要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或财政补贴”等予以支持方能偿还融资。而涨价听证、排他性条款在未来期间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政府信用风险

地方政府是PPP项目中重要的一方,对PPP项目的顺利建设运营具有关键性作用。一旦政府失信,即新人官员不续管前任官员开展的PPP项目,项目就容易陷入停滞状态,项目回报就无从谈起。据清华大学王守清教授在授课培训过程中的统计,参会的90%企业家、70%民企最大的顾虑就是政府不守信用、不履行合同。法律上对PPP合同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的不同认定,直接影响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对话机制。如果按行政合同执行,作为投资者的企业遇到问题,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最终还是政府说了算。

失败的案例,例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中,当地政府在签约后又单方面要求重新谈判以降低承诺价格;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中,政府废止了当初指定的管理办法,致实施机构拖欠合作公司污水处理费最终致项目失败;廉江中法供水厂项目中供水量和水价都未达到当初合同规定的标准;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和鑫远闽江四桥则是由于出现了竞争性项目而政府又无法按约定给予补偿。PPP要求政府改变自身定位,由公共产品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项目的合作者和监督者,并严格遵守契约精神。

3、项目甄别失败风险

公共设施收费未能完全市场化。PPP模式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其中项目投入是否能预期收回的核心就是收费环节。中国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收费未能市场化,一般由发改委审定,如水费、电费等。项目市场化与收费未市场化的矛盾导致很多项目收益未能按预期实现。

4、支付风险

公共项目中有些项目依靠使用者付费能够覆盖项目投资收益,有些则不能完全覆盖,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补贴来保证项目的实施,这样的项目一般有政府公开承诺的文件。但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运营时间较长,不确定性较大,政府可能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形,导致项目投

5、法律风险

中央政府没有正式出台真对PPP模式的法律,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项目没有自保的有力武器。可能出现由于法律法规的修订、颁布等,导致原有项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发生变化,给PPP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直接导致项目失败和终止。如江苏某污水处理厂采取PPP模式融资建设,在合同签订后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方投资者被迫与政府重新协商投资回报率。

(二)应对风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风险点,商业银行对接PPP业务时,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展开:

1、充分把握项目实质性经营风险,预测项目现金流。项目选择方面,建议优选民生型、强需求具备良好现金流的项目,如自来水与污水处理工程、供气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垃圾处理与焚烧发电、城市供电、机场高速、收费路桥等现金流稳定的项目,具备垄断性或独占性的项目为佳。在PPP项目尽职调查时,银行需要扎实开展可行性分析,全面梳理项目运营中的风险,识别重大风险点,提出风控措施,尽量完善操作方案。

2、尽量选择财力充足的地方政府及实力较强的国企为交易对手。项目前期充分开展政府承债能力和履约能力评估,综合考察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及增速、产业结构、省内排名、招商引资环境、政府主要官员的从政履历、官场反腐及领导变动、过往地方债务违约情况等。在考察合作企业时,可以重点考察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层经验、主要负责人的履历与信用记录、企业经营收入与利润结构、金融机构信用记录、诉讼记录等方面。优先与省级国企或地方国资委直管的一二级核心子公司合作,谨慎与综合实力偏弱的国企子公司开展合作。在地方政府选择上,优先选择各大经济板块的城市群中,本级财政收入排名靠前的发达城市与国家级开发区,谨慎营销财政收入省内排名偏低的县级市、省级开发区、直辖市的非核心区县。

3、选择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作为PPP合作伙伴。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优势在于募集资金、财务监管和资本运作,弱势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若无第三方合作伙伴,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经营需要依赖地方政府的诚信及地方国企的管理能力,银行在商业谈判与运营期监管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选择具备PPP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的社会资本、咨询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既便于与政府的商务谈判,也可保障项目顺利建设,降低运营风险。建议优选具备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管理经验的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央企,或实力较强的民企联合拓展PPP业务。

4、参与PPP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做好前期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以前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拥有隐性政府担保,但是在PPP模式下,项目公司债权具有期限较长、利率偏低的特点,并且没有政府隐性担保,这主要取决于PPP项目的公共属性,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和稳定的利润使得PPP模式很难带来较高的回报,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项目前期做好项目收益测算和期限匹配管理等尽职调查。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研究PPP项目收益预警,既要制定PPP项目的退出方案,也要制定如何中途跟进PPP项目的方案。

四、路径选择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的融资主体,也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支持对象,但由于PPP项目在国内发展尚未成熟,不确定性较高,银行在进入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风险偏好,甄选优质客户和项目,提高综合收益水平,降低信用风险。与传统贷款人角色不同,商业银行在PPP项目中将担当综合化的融资服务咨询机构,一方面,银行为PPP项目提供良好的金融资源,包括贷款、投行、保险、信托等,另一方面,银行业将积极参与到项目的设计、开发等顾问服务,为项目开发提供咨询。

商业银行参与PPP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投贷模式——中信集团联动参与PPP、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银行理财借道支持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等。

(一)投贷模式——中信集团联动参与PPP

投贷模式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项目融资需求,发放贷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PPP项目的债权人,投行资金的介入使得商业银行可成为PPP项目的股东,商业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这有助于调节银行收入结构。同时贷款和投行资金联动可以降低银行大规模贷款带来的风险,投行资金的参与也为银行更好参与PPP项目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中信银行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拥有控股金融集团背景,中信集团联合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信托、地产、咨询、基金等子公司,“中信PPP”模式由中信集团牵头,各成员公司联系人负责的模式,实现日常事务、项目信息的共享。中信银行提供项目融资、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股权投资、对接险资、理财融资,票据、债券等产品,从传统的信贷服务机构转变为综合性的服务商。

投贷模式适用于有金控集团和多元化集团的商业银行,多数商业银行不具备开展产融结合的条件,因此不适合多数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在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受限和偿还能力受质疑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将失去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这一大贷款投向。PPP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贷款投向,PPP将成为城投债的替代和延伸。PPP项目股权资本金一般为30%左右,除此之外,银行贷款将是其主要债务资金来源。PPP项目多为公共基础设施,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商业银行合理分担,PPP项目贷款风险较低。

PPP项目贷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和安全性,贷款模式是各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融资的最主要渠道,业务方式简单,操作简便。商业银行信贷服务可以提供并购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并可承接PPP项目运营期营收存款业务。

(三)银行理财借道支持PPP

银行理财产品参与PPP项目主要是通过与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由银行募集资金,信托公司负责投资PPP项目。银行理财资金进入PPP项目主要通过项目公司增资扩股或者收购投资人股权,并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获得固定回报,并不承担项目风险。退出时有股权转让和直接减资两种方式,股权转让是指项目公司支付股权受让金,直接减资是由银行支付给信托公司资金,然后返还给银行理财账户,程序相对复杂。

银行理财资金或者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股东参与PPP项目,虽然是名义上的股东,但是仍然面临政府信用不足、项目失败等特殊风险,因此银行和信托在执行前,需要既做好尽职调查,规避项目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又要确保项目担保的可靠性,在最坏的事情发生的情况下,减少损失。

银行理财产品模式对商业银行产品设计、市场推广、风险控制等能力要求较高,一般适合于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中型商业银行。

(四)资产证券化

PPP资产证券化是指以项目未来收益权或特许经营权为保证的一种融资方式,主要适合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是一种相对安全的融资方式。PPP项目通过收费方式收回前期投资,可以给银行带来稳定的现金流,项目资产长期性、安全性好。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一是可以通过信托等通道,用表外资金购买PPP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调节银行理财产品或资管计划的风险和久期;二是银行非银业务部门可以参与PPP资产证券化的设计产品和承销。

资产证券化模式的PPP项目大多已进入运营期,已产生现金流,是商业银行获取稳定现金量的重要渠道。大中型商业银行可以从产品设计、承销等几方面参与,中小型商业银行可以直接通过信托计划参与其中。

(五)股权融资

由银行撮合组成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由机构和个人组成,然后参与PPP项目公司股权。

股权融资模式对多数商业银行不适用,商业银行一般不愿直接参资入股实业项目。对涉足基金投资的商业银行来讲,参与PPP项目股权融资是一个途径。

(六)保理融资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商买入基于贸易和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业务,服务内容包括催收、管理、担保和融资等。PPP项目公司将其在贸易和服务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出售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拥有债权,并负责催收,此时PPP项目公司通过保理业务融资;与此对应的是PPP项目公司的交易对手方在与PPP项目公司贸易和服务中,形成应收账款,贸易商将债券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PPP项目公司催收账款。

近年来,保理融资的兴起,给商业银行创造新的收入机会,特别是全国性商业银行具有广泛地客户群体和市场网络,能够有效降低保理催收的风险。

(七)融资租赁

PPP项目公司与租赁商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采购设备,然后租给PPP项目公司,此时租赁商拥有PPP项目公司一项债权,租赁商将其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负责向PPP项目公司收取租金。

融资租赁模式需要租赁公司的中间配合,PPP项目利润率本已被政府限定,租赁公司的中介作用进一步蚕食利润空间,因此,该模式不是商业银行参与PPP融资的理想模式。

资金是PPP项目血液,商业银行可视为造血机构。商业银行通过合理把控风险,选择适合自身经营规模和经营特点的途径参与到PPP热潮中来,实现经营转向和业绩增长。在国家财政部正式公布的2014年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中中信银行成为首家为财政部PPP模式示范项目提供融资的商业银行,为贵阳市南明河综合治理项目二期提供融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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