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书(学生)

2024-07-02

森林防火责任书(学生)(精选6篇)

1.森林防火责任书(学生) 篇一

北京语言大学学生宿舍防火安全职责及责任追究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加大防火安全检查力度,有效预防学生宿舍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

第二条 第二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及责

任人

第一责任单位是:住宿服务中心;中心主任是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主任必须与各宿舍楼的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

第二责任单位是:留学生处、学生处。

第三责任单位是:学生所在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系)领导是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三责任人;学院主管领导必须与辅导员签订责任书。

第二条 第二条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职责:

1、第一责任单位职责是:负责组织学生宿舍楼的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学生违章使用电器要给予没收,并将学生的班级和姓名及时报学生处和留学生处,由学生处和留学生处进行处理。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疏散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将学生疏散出去确保学生的安全。火灾烟感报警控制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制定并执行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办法和灭火预案;负责保管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的完好;保障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作好巡查记录;发现、整改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火警并扑灭初起火灾;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宿舍发生的火灾事故。

2、第二责任单位职责是:学生处和留学生处要负责学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生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各院、系学生会成立学生防火安全委员会,各年级要设防火安全委员,要定期组织学生委员开会学习消防法、防火知识和学校颁发的消防制度和规定;配合保卫处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进行灭火、火险逃生演练;负责处理和协调学生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问题,对严重违章和有过失行为引起火灾事故的学生,以及有一定法律责任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每周要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因学生造成的火险隐患,要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或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提出处分

意见,报学校批准;及时向学生传达并执行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方面的通知、通报等文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宿舍防火安全检查。

3、第三责任单位职责是:负责指派辅导员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学会疏散逃生。负责组织学生宿舍的防火小组、学生宿舍要指定防火小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工作,防火小组要学会使用灭火器材,发现初期火情要及时扑救,防火小组组长要将火情情况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和学院老师进行汇报。

第三条 第三条学生应学习和遵守下列防火安全规定:

1、认真学习国家“消防法”及省、市“消防条例”,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学校颁发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学生在宿舍内必须做到下列“十不准”的规定:

1、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2、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和扔烟头;

3、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看书;

4、不准焚烧杂物;

5、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准使用电炉和大功率电器设备;

7、不准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等可能引起灾的器具;

8、不准台灯靠近枕头、蚊帐、被褥等可燃物;

9、不准在寝室不关灯;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3、学生不得在宿舍路灯线路上搭接电源线,不得任意增加插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负荷;

第五条 学生购买电器设备(如接线析、插头、电脑等)时,应在大型商场选购合格产品,禁止使用伪劣电器产品。

第六条 责任追究与处理:

1、责任单位因没有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学校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公职等处分;对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对私拉乱接电线或违章用电、用火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对因上述原因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按校规校纪分别给予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肇事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后勤集团是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上级主管单位,必须加强对该中心的领导,确保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后勤集团要定期派人检查学生宿舍供电线路、供电设备、供水管网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检修和整改,保证学生宿舍正常供电、供水。

第八条 本规定从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

2.森林防火责任书(学生)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规定:“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 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加强检查和值班巡逻, 确保安全。”这是高校防火工作的要害内容, 是“预防为主”的必备条款。在高校火灾案例中, 涉及违反本法律条款的占多数, 实为症结所在。国家为防火制定的法律、法规早已存在, 制度和责任人早已明确。预防工作的责任在于各级领导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历次火灾之后常有责任人被绳之以法, 令人悲哀的是, 人们常常不能在火灾之前落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条款。责任人不清楚忽视防火的态度实为违法行为。

高校虽为知识分子集中的场所, 但是由于人的知识局限性所致, 防火知识常为大多数人欠缺, 部分人员甚至是防火盲。由此决定了高校防火工作的重要与艰难。现代化是高校的天性。高校人对现代化并不完全了解。绝大多数乐于享受现代化的“利”, 却视而不见与“利”相伴的“害”。火灾家族中, 因电失火是大家族, 而电却是现代化的特性之一。《条例》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 高校用电的管理正是防火的重中之重。

高校学生对电知识的学习, 只限于初高中课本中的基本内容。“安全用电”只是高中物理中的一节课。所有的学生对强电、弱电、交流电、直流电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有物理知识专长, 又熟悉安全用电的学生少之又少。虽然防火法规早有明文规定, 管理制度就在身边, 很多人对此熟视无睹, 有时在用电方面表现得“为所欲为”。很多人对安全用电的常识和管理制度知之甚少, 由此造成的用电火灾屡见不鲜。人的因素、物的因素、法的因素, 不能整合为一体, 就不能杜绝用电火灾的发生。人要明白用电的常识, 物要保证用电的安全, 不落实防火的规定, 就可能是违法的罪人。遗憾的是, 很多人没有认识到防火知识的缺失, 与火灾隐患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很多人在无意识中不自觉地扮演着违法者的角色。

《细则》第六条规定:“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高校防火更不能等同于普通教育单位。高校所有成员都是十八岁以上的刑事责任能力人。从高中到大学是一个人生的转变和里程碑。在防火工作中, 没有法外人士。高校这个特殊的群体必须完善消防知识教育、教学、培训体系, 遵章守法, 在防火知识面前当个明白人、守法人。规章制度是保证法律条款落实的必要条件。制度的制定比较容易, 而落实和完善却需要责任人下大力气实施, 使得人人参与时时遵守。

《条例》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贯彻消防法, 从责任人做起, 人人懂防火, 树立法律意识, 不做法盲, 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摘要:高等院校的防火工作是高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是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国家制定了防火相关的法律、法规。高校必须无条件地遵守, 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由于高校随着规模的膨胀, 防火工作不时出现漏洞, 火灾时有发生。为确保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必须采取严厉的措施。防火工作不允许“亡羊补牢”。

3.责任险构筑餐饮安全“防火墙” 篇三

在人们将目光集中到液化气使用安全性问题上时,我们也提醒广大餐饮业的中小企业主,应当为企业、员工、及自己建立起必要的保险保障。因为一旦认定为企业责任造成了顾客、其他第三者、雇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而需要赔偿,对企业主的经济打击将是巨大的。

在商业保险中,有专门为企业设计的产品,其中不少可供餐饮业中小企业使用。

餐饮业莫忘投保公众责任险

首先是公众责任保险。这一产品主要承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的地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为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第三者如顾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类似此次寿阳火锅店事故,若责任认定应由店主负责赔偿,那么这一保险就能发挥作用。尽管店主夫妇已经去世,但他们的家人可了解一下店主是否曾经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

具体来看,这一产品的赔偿范围可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伤亡、损失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这里我们特别提醒餐饮业主,“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属于免赔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为员工负责

雇主责任保险也是合适餐饮业主投保的产品。当企业主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有关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身故,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雇主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那么这一产品就能在限额内负责赔偿。

例如当餐饮店员工在工作中摔倒导致骨折、被利器割伤入院治疗、或是被烫伤、烧伤,雇主需要为其承担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赔偿责任时,都可转嫁由该险种承担。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保障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况,以及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等多种特殊情况,投保时雇主应格外留意是否有相应保障条款。

雇主本身可投保意外险

在对餐饮店顾客、雇员进行保障的同时,餐饮店主也应当重视自身保障。类似寿阳火锅店爆炸这种突发事故,如果店主曾经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就可以获得赔偿。

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对被保险人难以预料的突发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残疾、身故提供赔偿,如果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那么还可以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予以赔偿。

4.森林防火责任书 篇四

2011年度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

甲方:四川信德建设有限公司雅江葛达电站项目部

乙方:运输组

鉴于甲方已经正式进入葛达电站隧洞施工,各班组及施工作业人员陆续进入雅江县麻郎措乡巴德村林区进行施工,由于施工作业、爆破、厨房等生产、生活用火不可避免。为了提高各班组的森林防火意识,重视安全生产,确保本项目部施工区域内不发生森林火警、火灾,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

1、在雅江县森林防火期间,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在甲方指导下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好本组施工区域内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对可能引起山火的施工,如电焊、爆破及其他易燃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在风大、高温、干旱等易发生山火的时段和地段严禁相应的施工作业。

2、在森林防火期内,乙方严格加强本辖区的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在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地区要禁止一切用火及乱丢烟头等行为。

3、乙方对自身的人员、车辆、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要重点加强防火管理。积极消除各种森林火险隐患。

4、乙方在森林防火期间,对进入重点林区施工人员必须在项目部森林防火办公室进行登记并由项目部及时上报水电警务站备案。项目部在施工作业点安排了专职的森林防火巡山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并配合巡山员对发现的森林火险隐患进行排除。

5、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生产生活任何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特别是要加强民族地区的野外祭祀用火管理,违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上级部门处理。

6、乙方对自己辖区内的一切人为或施工作业发生的森林火险、火灾要负全部责任,除承担发生森林火险、火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要根据法律法规,并结合班组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罚,同时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本协议书自2010年9月21日至2011年3月20日止生效。以后每半年签订一次,相关规定按上级要求随时更新。

8、以上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备案接受上级督促检查。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5.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 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我乡社会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 1、2018年内杜绝发生一起过火面积达7亩以上,更杜绝造成人、畜伤亡。

2、一般火情扑灭率达到100%。

3、防火重要时段与重点区域,巡逻应达到100%。

4、对本辖区内的火情要及时上报镇安办,并立即组织扑火队进行灭火。

二、责任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防火、扑火队伍,支部书记为防火、扑火队长,并组织一支巡逻队,名单上报乡安办。

3、及时部署、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切实整改、不留死角。

4、加强防火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增强全民防火意识,从源头上杜绝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考核

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各村的森林防火安全监管工作,政府半年、年终都要纳入考核,对没落实村要进行严惩,对此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政府要给予表扬、奖励。

人民政府

责任人:

村委会 责任人:

6.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书 篇六

责 任 书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切实保护好我村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毕节地区森林防火层级责任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组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管理好自己的人员,不允许纵火。学生纵火由学校承担责任,单位人员纵火由单位负责人与单位领导共同承担。

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组干部要加强管理,谁的承包地、森林发生的火灾一律由组干部和承包人负责。

三、各组要利用各种机会(婚、丧、节庆日、假日、赶集等)深入村寨向广大村民宣传讲解防火知道、防火意识。

四、要加大野外用火的管制力度,对火灾多发区,火灾高发期要认真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五、凡是森林火灾出现重大问题的,严格按照《毕节地区森林防火层级责任管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贰份,乡森林防火办公室,村各一份。

____村民委员会(章)___村___组

负责人:

签订日期: 负责人:

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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