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范文

2024-11-15

临时救助范文(共9篇)

1.临时救助范文 篇一

尊敬的xx镇人民政府:

本人XXX,男 x族,1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妻子:黄华,汉族,xxxx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长女:王xx,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长子:王xx,彝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2006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2011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2009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xxx

昨日,重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我市确定的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包括家庭和个人两种。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个人对象,是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方式包括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三种。

尊敬的 市 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女,汉族,1 年 月 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农民。现住 组。

申请人,汉族,19 年0 月1 日出生,身份证号:,农民。系 丈夫:现住。

我()和丈夫 一直在家务农,2013年2月5日,我()以脑出血()住 治疗。期间花费 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4mm×8mm)破裂导致的 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 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00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

2.临时救助范文 篇二

关键词:临时救助;行政给付;社会权;公平正义

临时救助属于社会救助范畴,是国家实施的托底的、急难的救助,是对固有社会救助不足的补充。临时救助从理论上早已存在,但从法律上讲,还是新确立的制度,需要有法制和法治的支持,才能实现对陷于基本生活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真正的突发性、临时性和应急性的法律上的救助,让贫困群体能受到公平的、有尊严的对待。我国于2014年2月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其中第九章专章对临时救助作了一般性的规定,但只有五条规范,还不够深入。随后,国务院于2014年10月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该文件全面、深入地对临时救助概念、救助对象、申请受理方式、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方式、救助工作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赋予其法律上的效力,让临时救助的基本面貌有了明确的框架,也有助于公民较清楚地理解法律层面的临时救助制度。

一、临时救助的法律概念

临时救助是为解决社会成员临时的生活困难而进行的社会救助.而目前最权威、最具法律效力的解释来自于2014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对临时救助的界定,该法律文件规定“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根据上述对临时救助的定义,可以解析出該概念所包含的法律内涵:

(1)临时救助的主体是国家。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的特殊形式,社会救助却是社会保障的内容之一,而社会保障是“国家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公共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对于国民之遭遇危险事故,以致失能、失依,因而生活受损的人,提供各项生活需求,给以其健康保障、职业保障及收入保障,并从而促进民族健康、全民就业及民生均足”;“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所以,无论是救济生活缺损,还是提供生活需求,或是建立生活保障系统,临时救助始终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内容,是国家承担的责任,尤其从《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中的表述,如“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就可以得到充分印证。

(2)临时救助的受救助主体是公民。《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把临时救助对象明确界定为家庭和个人,且突破城乡界限,不涉及身份和户口的区别,平等地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自然人,放在国家范围,则以公民的身份体现其平等的主体资格。

(3)临时救助所解决的问题是居民家庭和个人陷入困境的基本生活。任何一个居民家庭和个人面临的生活困境会有不同,或者是因为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使自己的基本生活面临困境;或者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让自己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是获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生活困境。这些生活困境都是临时救助所要解决的内容。

(4)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向是补充性、应急性和预防性救助。临时救助不是一般的社会救助,而是特殊的社会救助,具有补充性、应急性和预防性的特点。临时救助具有补充性,是在公民已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的基础上,因其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给予补充性的临时救助。此种情境下,临时救助不关注已获得的其它社会救助,而在意于基本生活实时遇到了严重困难;临时救助具有应急性,乃是针对因为遭遇各种意外、急难而使其基本生活突陷困境的公民,施与及时的援助,给予应急性的临时救助。此时的临时救助不看重以往的生活水平,看中的是救人于急难;临时救助具有预防性,当面对陷入严重困境后极可能引发不可弥补的灾难性后果的公民,可主动进行提前的预防性临时救助。此种临时救助不仅强调现实的救助,更强调对未来不可弥补的灾难后果的预防,重在阻断不可弥补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5)临时救助的方式多样化。临时救助的救助方式不拘泥于某一种方式,可根据受救助公民陷入生活困境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就评估结论作出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发放和转介服务提供等多种救助方式。

(6)临时救助的实质是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可知,行政给付针对的对象是处于某种特殊生活困难的个人;行政给付主要以依法申请为条件;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金钱、物质、服务等利益;行政给付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是一种由行政主体单方赋予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具体到临时救助,其针对的对象是因某种特殊状况而遭遇生活困境的公民;临时救助也主要以依法申请为条件;临时救助是给予遭受生活困难的个人兜底的金钱、物质帮助或提供服务等利益。所以,临时救助份属行政行为范畴,是国家基于义务赋予公民利益的行政行为。

二、临时救助的法理基础

1.临时救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公平正义观念。在人类历史上,社会的公平正义曾经是那么的崇高和理想,既有孔子从有国有家者角度追求“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公平,也有墨子主张人与人之间“兼相爱”的公平,还有《礼记?礼运>》中勾勒出人类社会“天下为公”的公平,更有亚里士多德强调“矫正”的公平等等。然而到了现代社会,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应该是具体的,是每一个人的公平正义,是任何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公平正义。为此,现代社会为应对“所有的人都有责任解除呼救人的危难,任何处于危难之中的人都有权向他人呼救。”的诉求与权利建立了健全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生存与发展,尤其面对贫困群众,因疾病、年老等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和遭遇各种急难的人,国家必须公正地向其提供社会救助,为其生存、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国家和政府应尽的责任和必须承担的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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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时救助是对社会权的保障

当今世界,现代国家不仅要积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还要主动解决社会问题,大力发展社会救助事业,保障社会成员的社会权利。社会权是关于社会保障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公民从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而国家的责任就是确保公民能够接受到应有的帮助,“使受助者能够合乎人类尊严地生活”。所以,与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不同,社会权的实现更多依赖于国家的积极保护行为。福斯多夫更提出生存照顾说。“生存照顾”促使国家在社会发展中主动对公民生命权施以尊重和关怀,也促进社会权获得了实践的路径,即公民有依法从社会获得其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并且在基本生活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公民有依法通过相关途径向国家请求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的权利。

3.臨时救助通过可诉性获得保障

经过不断的发展,社会权的内容被许多国家写入宪法,由理论上的权利进而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也就具有可诉性。“权利之保有者就自己的势力范围,恒受法律之保障,设有不法侵害之者,得依法排除之或请求救济。” A·J·M·米尔恩就表示“获得帮助权”首先是一种要求权,袁立对社会权进行分析时,在给付请求权和共享权的阐述里就反映出这样的可诉性“要求”,认为“给付请求权”立基于国家给付义务,可要求国家以积极作为的方式为公民提供某种利益,当国家并未提供给付义务时,公民可依给付请求权寻求救济,直接向国家请求给付,求得“最低限度的生活标准”;共享权则基于国家应该向每一个人提供平等的服务的前提,如果国家的给付行为违反了平等原则,则可要求国家给予相同的给付。 “请求国家给付”正是临时救助的应有之意,而在实践中也应得到保障。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指出“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严格来讲,“请求国家给付”得以落实的路径是可向有权的救助主体提出,当救助主体未予以救助或救助不力时,下一步可寻求司法解决。在法治状态下,司法是权利的最终救济。“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不言而喻,当社会权受到影响甚至侵害时可诉求保护。临时救助作为实现社会权的途径之一,享有受救助权利的公民有权请求国家为给付义务,公民首先向救助主体请求给付“解决生活困境的托底、急难救助”,在救助主体不实施救助或是救助不力时,继而可寻求司法的最终救济,以真正实现临时救助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 行政法.高家伟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5]《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作者简介:

孙秀华,玉溪师范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

3.社会临时救助 篇三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上述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目前中国有1.2亿贫困人口,其中有4000多万人并未纳入低保。在目前低保资格限制过严、低保人数少的情况下,必须要有比较系统、大量的投入来做社会救助。

上述会议强调,要坚持应救尽救,加大资金投入,将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人民群众心中有底、敢于创业,缓解后顾之忧。

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上述会议指出,建立该制度,对于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专家唐钧指出,临时救助制度就是想弥补社会救助方面的缺漏,但是临时救助是“托底线、救急难”,这也是中央高层今年以来一直强调的。而由于需救助的情况差别较大,临时救助的标准如何确定、资金如何监管将是临时救助制度实施需要克服的问题。唐钧认为,这需要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信息公开让公众知道用了多少钱,用在了哪里。

此前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曾指出,临时救助一般分2种情况,意识支出型贫困,指因为家庭有重病人、孩子上学支出的数额较大等情况而陷入贫困;另一种则是急难性贫困,指因为火灾、交通等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出现的暂时性、阶段性的贫困。

窦玉沛表示,由于临时救助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救助,救助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努力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

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临时救助将实行地方责任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给予适当补助。

王振耀认为,中国的救助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都是由地方政府负责,资金列入地方预算的体系。“但在过去实际救助中,中央财政占比是大头。所以,在临时救助问题上,中央的投入应该也不会少。”

而在地方责任主要指两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负责核实,另一方面是拿出一部分财政预算资金。

中央投入也可能会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有学者指出,目前中西部地区一些地方的救助资金大约70%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

除了财政支出外,社会力量也将参与临时救助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需要解决慈善免税在体制上的障碍问题。他表示,目前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免税资格需要审批,并且并不能持续,需要年年办理,“手续办得非常慢,客观上等于没有免税”。

4.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篇四

凡具有宜昌城区居民户口,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

(一)城乡低保对象家庭。

(二)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主要指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居民家庭。

(三)区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临时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

(一)因患危重病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仍然很高,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

(二)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

(三)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临时救助标准

各地要针对困难家庭特殊困难,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及时给予适度的一次性现金或实物救助,帮助他们缓解暂时出现的生活困难。临时救助一个家庭每年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临时救助;全日制在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子女,原则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助学;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救助。

四、申请审批程序

实行属地管理。临时救助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由户主向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城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并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凭证、困难原因说明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居(村)委会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提交低保评议小组讨论、初审、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5.临时救助申请书 篇五

本人XX,X,X族,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妻子:XX,X族,身份证号:XXXX,长女:XX,XX族,身份证号:XXXX,长子:XX,X族,身份证号:XXXXXX,现居住在XX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XXXX年XX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XXXX年XX月到XX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XX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XXXX考入XX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6.临时救助会议纪要 篇六

会议认为,自20XX年9月至12月全县各乡(镇)街道民政申报20XX户、20XX人需医疗救助,目前需要救助的范围和人员不断加大,上级拨付及配套的资金较少,针对当前情况,需要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比例,方能缓解当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压力。

会议决定:

(一)城乡低保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3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孤儿、城镇孤老居民):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40%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城乡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可按县新农合办或县医保中心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予以25%比例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

(四)其他救助对象:因患大病难以自付医药费用且家庭贫困人员,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5%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五)患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对象: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4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六)儿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可按住院费用自付部分的20%比例予以救助,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七)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享受《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曲靖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方法》规定的医疗救助。

(八)重特大疾病六种救助病种如下: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衰竭或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肺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九)因违纪违法、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自杀、自残、医疗事故、工伤等引发的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救助范围。

(十)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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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材料 篇七

申请临时救助应提交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书(写明家庭经济状况、临时性突发性致困原因和申请救助数额);2.村(居)委会证明书。村(居)委会派员入户调查核实情况,作出证明意见并有调查人俩人签名,加盖公章;3.村(居)委会证明书交乡镇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公章。

4.提供疾病、火灾等临时性突发性致困材料;5.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低保五保证明等;6.提供申请人县农行卡账号(复印件);7.如申请人不能到场办理,须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委托证明书,同时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县农行卡账号(复印件)。

8.大病临时救助申请书 篇八

我叫____,现年___岁,是____镇____村村民。我家有__口人。

我于_____年___月患了严重的_____方面的疾病,先后在______等城市就医,现已经花去医疗费____多元。目前仍在治疗之中。我还要继续_____,需要大量的钱。眼下我已经向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借债。下一步该咋办?钱从哪儿来?我真是不敢想象。近段以来,我是以泪洗面,饭吃不下,觉睡不着。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想到了党,想到了政府,想到了民政局。在此,我大着胆子向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组织上的资助,以帮我继续看病。我不胜受恩感激,我扶老携幼向组织上致谢。

申请人:YJBYS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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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时救助申请书 篇九

我xxx,男,住长塘村又泥冲,现年76岁,家庭成员2人。

20xx年11月2日,因突发大面积心肌梗塞住进航天医院治疗,11月26日出院。住院期间共用去医药费用四万余元。

因我年老体迈,无家庭经济收入,两个儿子先后去世已多年,靠孙辈养老。我实在无力承担本次住院的巨额医疗费用,治病都是亲戚朋友借款筹措的。出院后还要定期复查、巩固治疗,这样一笔费用不亚于病上加霜。因此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医疗救助,恳请希给予帮助为盼。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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