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2024-09-01

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通用8篇)

1.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一

自1月1日起,2015年淮安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月平均工资。日前,我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全面启动。

我市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包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并特别强调包括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从缴存基数来看,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2014年工资总额除以12,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2014年市人社部门规定的职工最低社会保险费征收基数。

从缴存比例来看,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8%-12%。

从月缴存额度来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月缴存额计算的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均以元为单位。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包含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按各地房改政策执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依托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平台,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可采取网上调整或拷盘调整方式进行基数调整。网上调整,即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www.hagjj.com)”,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缴存基数调整”菜单进行在线调整。调整完成后,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报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拷盘调整,即登录“淮安住房公积金网”注册为单位会员,通过“缴存基数调整”菜单下载拷贝《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清册》电子文档,录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调整完成后,填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登记表》,将缴存基数调整电子文档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受托银行。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 篇二

月缴存基数上限19321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3.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三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17〕3号)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为提升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调整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淮房委〔2018〕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2018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

(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车改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特岗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二)其他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第13个月工资、按规定发放的奖金等。

(三)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等。

三、关于新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7年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4.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四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 企 业 除 可 以 降 低 缴 存 比 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近年来进入密集调整期

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在帮助不少人圆了住房梦的同时,也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比如贷款难、提取难、使用难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需要修改的呼声也越来越多。从2014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出台文件,对公积金相关规定进行了密集的规范和调整。

2014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住房公积金建立以来,首次为缴存职工异地贷款打开了大门。

2015年9月,为进一步落实这一政策,住建部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公积金缴存地和贷款地双方的职责,以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办理流程。随后当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宣布自当年10月8日起,简化业务审批要件,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而针对许多缴存职工租房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2015年 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自此,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了。而在此之前,缴存人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则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目前可以说在所有的购房者心中都留有深刻的印象。它作为一种住房保障的制度,目前已经成为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就是我们平时所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我国最早于 1991年开始在上海试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于1994年由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式在全国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已经有22年历史。

随后,1999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正式出台,2002年又经国务院修订,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都是以 2002年版本为基准。2015年 11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时隔 13年后的再次修订。

截至目前,我国所有设区的城市都已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42个,下设营业网点2651个,另外还设有独立运作的分中心264个。

那么,住房公积金建立22年来,到底有多少钱呢?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缴存职工2.17亿人,缴存总额 9.18万亿元,提取总额 5.03万亿元,贷款总额5.54万亿元(含收回再贷部分),结余资金6779亿元。1亿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国外也有住房公积金吗?

5.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五

沪公积金〔2007〕41号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关于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ОО七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上海市2007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实施办法

一、基数调整的范围和时间

已完成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单位,应参加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工作在2007年7、8、9三个月内集中进行,9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事项

(一)基数调整的方式

基数调整采取单位自行盘片调整、网上调整方式。

(二)基数调整的操作程序

1、各单位在完成2007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按所在地建行区(县)支行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数调整。

2、采用自行盘片调整方式的单位,按盘片的操作说明,按实录入职工工资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自动计算),并按盘片设置的要求打印出〘2007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得基数调整数据:第一,按建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好软盘、优盘等(500人以上的单位最好携带优盘),到所在地指定的基数调整网点获取调整数据;第二,已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普通会员成功的单位,可以在完成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的6个工作日后,直接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调整数据,另存到软盘或优盘。

3、已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注册单位高级会员成功的单位,可采用全程网上调整方式,请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的网上调整操作流程办理。

4、单位应将调整好的盘片(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2007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2007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转帐支票和〘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07年6月)复印件一并交基数调整网点。凡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另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三)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为了进一步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核查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的核查工作,并提供〘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2007年6月)复印件。经核查,如确有应缴未缴的职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缴存。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抽查方式审核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凡被抽查到的单位,应配合提供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

3、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如发现职工月缴存额确有错误并需重新调整的,可在全市基数调整基本完成后,凭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直接到建行区(县)支行重新调整。

三、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事项

(一)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到所在地基数调整网点或所在地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领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商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由职工集体签名)后,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有上级单位的,应先经上级单位同意后,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无上级单位的,应直接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统一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申报材料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2006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有关部门核定后的工资基数有效证明和2007〘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

四、基数调整期间有关信息变更和查询的事项

在基数调整前,各单位应联系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取得本单位正常缴存职工中身份证信息有错误或缺失的帐户,对这些身份证信息认真核对,并在基数调整前及时完成修改。

基数调整盘将对身份证信息有错误或缺失的帐户进行控制,若在基数调整时仍然存在需修改而未修改的身份证信息,建行系统将拒绝基数调整。

需要进行职工错误身份证信息修改的单位,应在递交基数调整资料的同时,提交单位盖章和职工本人签字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修改单〙给经办银行。

五、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基数调整可到其缴存的各区(县)公积金运用中心咨询办理。

六、有关2007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文件资料和操作流程,各单位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内查阅、下载。

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基数调整的情况,职工可在上海住房公积

金网上注册个人用户后查询结果,也可发送手机短信DGJJ到081568(移动)、81568(联通)定制短信或发送手机短信GJJ到081568(移动)、81568(联通)点播基数调整短信(需通过公积金帐号和身份证号验证)。

主题词:住房公积金 缴存 调整 实施办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 2007年6月19日 印发

6.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六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部门:,职务:,入职时间:2016-9-12,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提高公积金缴纳金额,现缴纳基数,缴纳金额223元;申请至每月缴纳基数8250,(上限8250)缴纳金额:990(上限990元),超出个人部分和公司部分均由本人承担,申请开始缴纳月份:2016年10月。

特此说明!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16-10-08

试用期住房公积金缴纳申请情况说明:

7.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啥涨 篇七

杨先生问:听说7月1日以后,石市职工缴纳公积金基数从最低900元增加到1100元。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艳伟解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本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石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7月1日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2010年石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为最低900元,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因此7月1日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额将达1100元。

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工作的通知》中,2012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8.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 篇八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本省、市的统计数据,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86元,深圳市为6054元。据此,自20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4986元/月、6054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年7月6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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