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2024-10-07

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共10篇)

1.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一

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流程

学校(英语:School),是指教育者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名称起源于民国。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鹏新区学位申请流程

1、登录大鹏新区政府在线http:///,点击“政务服务”

2、在主题服务下选择“教育”,进入报名页面

3、点击报名系统,凭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注意:

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受理其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符合第一志愿学校要求的;

5.其他未按规定填报志愿的情况。

录取方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具体顺序:

(一)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学校先录第一志愿,如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学生全部录取还没有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数录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依此类推。

(二)同一志愿。

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三)同一志愿同一积分。

按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莞惠户籍——国内非深非莞惠户籍顺序录取。

(四)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

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其余的以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重叠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及办理流程 篇二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交费发票;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成府路支行

户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号: 0***1422(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发票将在认证工作结束后与认证结果一并寄回外埠验证点。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院内,由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往北约200米向东即可见学一楼。到达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的公共交通线路有:656路、375路、331路、630路、307路、743路、690路)。

对外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6:30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2361188

传真:010-82361059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邮编10008

3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广东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申请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交验材料清单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

2.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的完整、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官方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信内容涉及学习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证书和成绩单或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出国前最后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证明您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8.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9.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10.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1.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2.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3.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或学生证;

14.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5.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认证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签署授权声明,因此尽量请申请者本人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

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按照递交材料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认证结果。即:

1.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或缴费发票来我中心103房间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选择“快递”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

3.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流程 篇三

一、答辩资格审查

1、课程学习,获得学分要求:学分要求参考培养方案。

2、研究环节包含:

(1)开题:

开题必须进行答辩,需要3个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参与答辩;开题后需要提交的报告有:

1)3个专家的评分表;

2)文献综述报告(参考文献不少于30篇);

3)选题报告;

4)博士生中期筛选考核表。

开题一般安排在博士生入学后1年至1年半内进行,开题与答辩之间至少间隔1年以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开题后1年左右提交。

(3)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或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并提交学习报告。

(4)发表论文:参见 “电信系关于博士生毕业发表论文的规定”(新生新规定,老生老规定)。

(5)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完毕,经导师同意,在答辩前2个月将本人的学位论文(4本,不含学生及导师信息)送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外校盲审。

教务审核HUB系统中学分(含课程学习与研究环节)是否满足要求,对开题以及中期进展报告会严格审核其时间节点。若学分满足要求,盲审评定书至少3份意见通过,提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答辩申请,方可以发放答辩专用档案袋,进行答辩申请。

二、答辩申请

1、导师在HUB系统中完成论文定稿审核、答辩审批表审核,指定答辩秘书,1

并在HUB系统中确认。(有关HUB系统的流程,HUB系统中的“查看学位答辩流程图”有详细说明。)

2、秘书携带以下资料:

1)

2)

3)

4)

5)成绩表; 盲审评定书(3份)以及根据盲审意见所做的修改报告; 发表论文复印件以及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定稿表”; 导师签字同意的“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审批表”;

找院系主管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前(向研究生教务科提交答辩材料前1周)需将论文电子版提交系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论文抄袭检测。

2、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5-7位教授级同行专家组成(一般应有指导博士生的经历,一般应有本单位学位审议委员会委员,并至少应有1位校外同行专家)。

3、博士生导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是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若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则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7人。(答辩秘书注意,有几个答辩委员,就只能在几张答辩评审表上盖系章,盖章应该在答辩前完成)

4、答辩委员会要设秘书1名,答辩秘书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参与答辩全过程,作答辩记录,此外,博士生答辩申报过程中的全部手续(包括学位论文送盲审、评阅表收取等)均由答辩秘书办理,博士生本人应予迥避。

5、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6、其他规定详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

7、答辩完成,秘书要在HUB系统中登记答辩成绩。

4.深圳民办学位补贴非深户申请流程 篇四

民办学位补贴是指在读深圳民办中小学的学生在每年的春、秋两季均可以申请的补贴,并且不限制户籍,深户与非深户都可以申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深圳民办学位补贴非深户申请流程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人群

(一)非深户适龄儿童包括

1、广东省内或省外户籍儿童(深圳市除外)

2、港澳台户籍儿童

注:补贴申请不包括外籍儿童

(二)申请条件

针对内地非深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内或省外户籍儿童(深圳市除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住证

2、计生登记

二、港澳户籍儿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亲子关系公证书或深圳市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注:以上证件均为学生的证件

三、台湾户籍儿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居住证。

注:以上证件均为学生的证件。

四、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提供对应的享受优惠政策材料。

电脑端入口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网址(申请结果查询也在这个网址)

https:///

(二)申报流程

5.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五

一、申请硕士学位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心理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的成绩。

二、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资格审查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部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资格审查费200元:

以下材料全部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2、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完后退还本人);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原件用完后退还本人);

5、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加盖公章;

6、已发表论文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并附复印件一式2份;

7、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心理所硕士课程进修班考试合格成绩单(从入学开始计算,四年内完成)

9、在结束心理所硕士课程进修班考试并合格,方可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提供考试合格证明一式二份(建议读硕士课程班阶段同期准备CSCD论文发表工作)。

10、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者应于近5年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相关的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含已有刊物接收函)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性学术论文(论文必须为全文,不能是论文摘要,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以上材料经研究生部审查无误后,可进行以下工作。

(二)学位论文和发表文章准备工作

1、申请人在通过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可自行协商联系导师或由研究生部帮助联系导师。

2、在通过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答辩并提交硕士学位论文。

3、论文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独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申请人需交纳申请学位的各项费用共计16000元。

5、论文撰写要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http://学位学科)

三、学位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在论文答辩前两个月进行。评阅人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我所以外的专家不少于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做为评阅人。

2.论文评阅过程中若有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2位评阅人;若总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四、学位论文答辩

1.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我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必须由我所学位委员会批准。申请人的导师不能做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全体成员2/3票以上(含2/3)通过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费用另算),第二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五、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交研究生部硕士学位论文全文(7份),论文摘要单行件一份。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初审,根据论文质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学位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者,研究生院将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六、材料归档

1.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由研究生部整理后与在读研究生一同归档。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不得在向我单位提出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又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 申请。

2.以下情况发生时,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经评阅不合格,不举行论文答辩;

(2)论文经答辩未获通过;

(3)答辩虽获通过,我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或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3.申请人在京期间食宿及往返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4.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完成我所硕士研究生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5.本指南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所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研究生院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我所对在读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6.本指南的解释权归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生部。

联系人:徐跃玲,电话:64888628

八、申请日期

6.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六

一、答辩材料准备及预答辩(完成时间:3月底)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答辩表格。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对学位基本信息,提交科研成果。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预答辩。博士研究生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专家组成;硕士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预答辩专家组原则上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2名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导师不作为预答辩组成员。

二、答辩资格审查(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和培养要求,审查申请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具备答辩的基本条件,导师是否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并同意答辩。

各学院上报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名单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完成时间:4月1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全盲,硕士学位论文按定向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研究生院公布盲审名单。

四、学位论文检测(完成时间:4月5日前)

学位论文原则上须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论文送审等后续程序。学位点所在学院完成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导师、研究生。

五、提交盲审论文(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为保证盲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须按时将被抽检学位论文电子和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提交教育部学位中心网上评阅,并负责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六、学位论文评阅(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博士学位论文须聘请7位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有3名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2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须聘请3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聘请的评阅人

中至少1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

七、学院组织答辩(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位点提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3名博士生导师和2-3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外单位专家,依托学院专家不少于1/3,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八、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投票(完成时间:6月5日前)

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查,经投票作出授予、缓授或不授予学位的建议。

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表决(完成时间:6月15日左右)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

十、学位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完成时间:7月1日前)

各学院按学位档案目录,整理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与学位办。

十一、学位信息填写上报(完成时间:7月5日前)

7.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报送各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精神,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全国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统计和发布,学位证书的制作及认证等方面,请各研究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现我办将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信息数据库挂在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请各位即将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登录并认真负责地在网上录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具体说明如下:

1.进入我校校园网→研究生处主页→“毕业研究生学位信息录入”。

2.此系统只允许已确定答辩日期,即将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录入信息,非毕业生请不要录入;留学生无须本人录入,而由我办另行录入。

3.系统内的籍贯、出生日期及获博/硕专业名称等信息用于制作毕业/学位证书,请谨慎输入(籍贯填写省、县[自治区、县]或直辖市)。否则因录入错误导致毕业/学位证书出错,要重新做证书的,需缴纳毕业/学位证书工本费。

4.进入登录界面后,帐号为该生本人的学号登陆,例如:01201003或99211007,即去掉新学号前的20或19两位数字;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号,农业推广如AM2000036,兽医硕士如VM2001021,工程硕士如EM2001010等),初始密码为八个阿拉伯数字:88888888;登录后必须由该生本人修改密码,以确保其安全性。

5.“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一栏中请一律选择否。

6.其中有几栏在提交时可以留空:获博/硕学位日期和学位证书编号。

7.毕业院校代码、授予学位单位代码及专业代码不用填,在选择了毕业院

校名称、授予学位单位名称和专业名称后系统会自动生成。

8.出生日期、答辩日期的格式为:1973-1-1;入学年月、大学毕业年月的格式为:1973-1;论文起止年月的格式为:2002-06/2003-05。

9.填写的出生日期请与身份证上的保持一致。

10.由本科直接考取攻读博士的博士生,获硕年月、硕士毕业院校名称、授硕士学位单位名称三栏在提交时可留空。

11.毕业生离校前,请再次登录本人信息库,以确认所录入信息准确无误;不按要求录入本人信息的,不予制作学位证书。

请相互转告!

8.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操作流程 篇八

一、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报录入”,如图:

个人建议对于企业知道是由于发票取得、发票认证或电子口岸提交不及时造成的无信息而造成的不能及时申报的情况可以直接录入操作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不必通过操作一(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

对于无电子信息而造成的无法正式申报的企业请及时填写附件2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9.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九

1、前台页面录入

2、excel模板导入学校审核并报送行政机构包含:区县、市或省直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结束户协同录入学校用户登录删除已离职、离休的教师,增加13年复核2013年数据采集后入职的教师有三种方式:生成教师用户

1、页面手工录入并向教师分发

2、excel模板导入

10.录入学位申请书流程 篇十

各学院:

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2018年上半年学位申请工作,现将主要工作的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请务必通知到学位申请人和指导教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一、确认学位申请资格

(一)学生申请预毕业,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各类预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进研究生管理系统。

(二)学位申请人点击学校主页上的“校内信息网”,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是否具备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课程成绩是否合格,开题报告是否上传,科研成果是否上传),材料不全的,应在系统中补录相关材料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系统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附件压缩包中的文档“研究生系统——学位申请人核心操作流程”。

(三)学位申请人下载附件中各类别学位申请系列材料,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特别提醒:所有学位申请材料以本附件为准,不要使用往年的版本,与本附件不一致的表格一律作废。

学术型博士生下载“01学历教育博士.rar”

学术型硕士下载“02学历教育硕士.rar”

专业学位硕士下载“03专业学位硕士.rar”

高校教师下载“04高校教师.rar”

同等学力下载“05同等学力.rar”

教育博士下载“06专业学位博士.rar”

完成时间:3月5日前。

二、核对学位基本信息

学位申请人进入研究生系统查看自己的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错误应及时向研究生秘书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研究生院孙老师(电话:85891790,办公地点:笃学楼308)进行修改,并在学位办陈老师(电话:85891621,办公地点:笃学楼312)处登记,以免学历学位上报时出错。如没有拍摄过用于贴在学位证书上的照片,请自行到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拍,将补拍后的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统一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95717644@qq.com。特别提醒:个人补拍照片电子版本的文件名必须以身份证号码命名。此照片很重要,后期制作毕业证、学位证都要用到,上报学历、学位信息也要用到这些照片。电子照片补拍地址:南京市上海路203号,补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025—83335739。

完成时间:3月5日前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提出修改意见,预答辩结果填写在“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表”上。

完成时间:3月12日左右

四、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

研究生院公布学位论文盲审名单,盲审名单包括本次申请学位的所有博士研究生、所有延期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10%左右的应届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延期)。

完成时间:3月15日左右

五、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一)学位申请人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完成学位论文修改,按照盲审封面要求完成送审论文电子版定稿,请务必使用附件中的“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和使用声明(2013版)”。

(二)学位申请人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根据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进展情况,完成申请书中的各项内容。

完成时间:3月20日前

六、提交盲审论文

所有本次申请学位者需在学院参加论文相似性检测,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通过学院的相似性检测后的论文。

学术学位研究生:

本年度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盲审论文全部采用第三方论文电子评阅系统,逾期一律不得补交。

(一)电子文档提交方式

学位申请人点击学校主页上的“校内信息网”,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研究生系统”,点击“论文在线评阅”栏目,先输入论文题目等信息,再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盲审论文的电子版(不得出现研究生和导师的姓名,需为PDF版)以及自评表电子版。

电子文档上传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下午5:00,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学院秘书要及时对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审核。

(二)3月29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系统审核并通过本学院提交盲审的学位论文,将本学院“2018年上半年送审名单”纸质版(签字、盖章),此表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陈老师处。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盲审论文采用电子评阅+纸质送审的形式。每位学位共送3位专家进行评阅,其中2位为高校同行专家(采用第三方论文电子评阅系统),1位为行业专家(采用线下纸质版送审)。

(一)电子文档提交方式(此步骤和学术学位研究生相同)

学位申请人点击学校主页上的“校内信息网”,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研究生系统”,点击“论文在线评阅”栏目,先输入论文题目等信息,再按照规定格式上传盲审论文的电子版(不得出现研究生和导师的姓名,需为PDF版)以及自评表电子版。

电子文档上传的截止时间为3月28日下午5:00,之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学院秘书要及时对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审核。

(二)3月29日前提交1份纸质版专业论文到学位办陈老师处。具体要求如下:

1. 盲审学位论文正式胶印装订1本。请用盲审专用封面,白色纸张,不要使用塑料夹。隐去研究生姓名、导师姓名等信息。

2.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盲审评阅书。在第1页和第3页填写学号、专业学位领域和论文题目及研究方向,评阅书务必双面打印。

3.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自评表1份,夹在论文中,导师需签字同意送审。

七、博士研究生提交科研成果

(一)博士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系统,进入“学位管理”-“研究生成果管理”-“学生论文发表情况登记”,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上传工作。

(二)完成 “申请博士学位科研审核汇总表”同时附成果原件、复印件(存档)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研究生将“申请博士学位科研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发给研究生秘书进行汇总。提交的材料作为评价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间:4月20日前

八、学位论文评阅

(一)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中的“学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委员送审表”,并将填写好的表格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查、盖章。

(二)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校级盲审论文的评阅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非校级盲审学生的论文评阅工作,安排校内外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盲审评阅,各类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份数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两人。

(三)研究生点击“学位申请信息(学生)”、“我的学位信息”、“评阅结果登记”,准确录入论文评阅结果。

完成时间:5月1日前

九、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校外至少2人;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校外至少1人。指导教师不作为答辩小组成员。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发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陈老师处。

(二)学位申请人根据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装订。(说明:答辩之前,学位论文一律简装,通过答辩、修改最终定稿后,再正式装订、提交。)

(三)研究生点击“学位申请信息(学生)”、“我的学位信息”、“答辩信息登记”,准确录入论文答辩结果。

(四)研究生秘书对申请人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时间:5月25日前

十、提交学位信息数据表

(一)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学位申请信息(学生)”下的“我的学位信息”,进入后选择“学位信息数据表登记”,准确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学业与学位信息(注:学位证书号码、毕业证书号码、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不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前置学位信息(入学前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和学位等信息)、今后去向信息等。特别提醒:所填报的信息将直接进入国家学位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务必准确无误。然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在系统中,点击“打印报表”按钮,打印、填写电话号码、签名后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因留学生无法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请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领取学位信息数据表的电子版填写后打印、签名、上交。

完成时间:5月25日前

十一、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

(一)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或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写在学位申请书中。

(二)研究生秘书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结果录入系统。同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将分委会通过人员提交校委会。

(三)研究生秘书将学院学位授予人员信息分类汇总填写在“学院分委会讨论通过人员名单(研究生秘书填写)”表上,经院分会主席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四)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材料按学号顺序整理,再次复查。完成时间:5月30日前

十二、学位申请材料抽查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材料进行抽查。完成时间:6月1日前

十三、校学位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形成学位授予决议。完成时间:6月10日左右

十四、学位证书发放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制作学位证书,然后由各学院通过离校系统流程发给各位研究生。

完成时间:6月20日左右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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