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基础教育

2024-10-25

贵州省基础教育(精选8篇)

1.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一

第一单元 基本知识

第一课 身体

教学目标:学会读写与身体相关的字词,了解身体相关的知识。课时安排: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读与写

真确认读:头、颈、背、胸、腿、腰、手、脚、腹、臀、胃、肺、眼、耳、口、鼻、唇、牙齿、胳膊、咽喉、心脏、肝脏、肾脏。

二、学与用

1、人体各部位名称:

头部名称:头、颈 躯干名称:胸、背、脊椎 上支部名称:肩、上臂、前臂、手 下肢部名称:臀、大腿、小腿、足 内脏名称:心、肝、脾、肺、肾

三、总结:

四、作业:

读熟“读与写”里的字词、抄写“读与写”里的字词

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身体保护的小知识

如何保护好身体重要器官:

1、胃——怕冷。冬春交季胃部容易受寒,要注意保暖;不要吃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食物,可以加热或放置常温再食用。

2、心脏——怕咸。一天吃盐6克以内,相当于1啤酒盖的量。吃盐过多则会导致高血压、心脏病的发病率提高。

3、肺——怕烟。吸烟有害健康,戒烟从现在开始。

4、肾脏——怕肉。经常吃大鱼大肉,蛋白质摄入量超标会加重肾脏负担,每天吃肉不要超过4两。

5、肝脏——怕胖。脂肪肝已成为我国居民第一大肝脏疾病。控制饮食加上合理运动是减肥的最佳方法。

6、肠道——怕乱吃药。保持肠道菌群的健康,应该均衡饮食,多喝水、多运动。

7、胰腺——怕暴饮暴食。每顿饭只吃七分饱,少油炸,多蔬菜水果。

8、胆囊——怕不规律吃饭。饮食不规律易引发胆结石。保证规律饮食,一定要吃早餐。

二、人体名称相关词语巧妙的比喻意义

头脑:一是用作“头绪”,如“摸不着头脑”;一是比作首领。眉睫:比喻事情紧迫,如“迫在眉睫”。

眉目:用来比喻事情的线索、头绪,如“这件事终于有了眉目”。咽喉:比喻形势险要的交通孔道,如“咽喉要道”。

胃口:比喻食欲或食量。比如“我今天胃口不好”;还比喻对事物或活动的兴趣,如“他对画画不感兴趣,打球才对他的胃口”。

心肝:指良心,如“没心肝的家伙”;还用来称最亲热、最心爱的人,多用于年幼的子女,如“心肝宝贝”。

骨头:比喻人的品质、气概,如“懒骨头”、“硬骨头”。骨肉:指亲人,如“骨肉团聚”、“骨肉亲情”。手足:比喻兄弟,如“情同手足”、“手足之情”。

三、总结:

四、作业:

练一练:在图片的括号内填写相应的身体部位名称。

第二课 饮食

教学目标:学会读写与饮食相关的字词,了解有利健康的饮食知识。课时安排: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复习第一课读与写

1、认读读与写的字词

2、回顾身体各部位名称

二、新授课

(一)、读与写

1、认读字词:

食物、健康、谷物、蔬菜、水果、杂粮、大米、小麦、黄豆、高粱、红薯、土豆、白菜、萝卜、番茄、辣椒、黄瓜、山药、大蒜、洋葱、竹笋、木耳、蘑菇、豌豆、苹果、西瓜、香蕉、桃子、葡萄、草莓、猪、牛、羊、鸡、鸭、鱼。

2、书写字词

(二)、学与用

1、了解日常食物

(1)、谷物类:大米、小米、玉米、大豆、高粱、小麦

(2)、蔬菜类:萝卜、白菜、青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冬瓜、南瓜、丝瓜、苦瓜、豇豆、蚕豆、豌豆、毛豆、扁豆、菠菜、马铃薯、芋、山药、姜、葱、蒜等等。(3)、水果类:樱桃、石榴、荔枝、木瓜、白果、金橘、水蜜桃、李子、芒果、西瓜、梨、草莓、琵琶、猕猴桃、柚子、葡萄、苹果、杏、菠萝、龙眼、甘蔗、柠檬、桔子等等。

(4)、肉类:猪肉、牛肉、羊肉、兔肉、鹅肉、鸡肉、鸭肉、鱼肉等等。

三、总结:

四、作业:读熟“读与写”里的字词、抄写“读与写”里的字词

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第一课时所学内容

1、认读“读与写”里的字词。

2、谷物、蔬菜、水果、肉类分类

二、新授课

健康饮食指南:

1、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

2、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

3、每天吃奶类、大豆或其制品。

4、常吃适量的鱼、禽、蛋和瘦肉。

5、减少烹调用油量,吃清淡少盐食物。

6、食不过量,天天运动,保持健康体重。

7、三餐分配要合理,零食要适当。

8、每天足量饮水,合理选择饮料。

9、饮酒应限量。

10、吃新鲜卫生的食物。

三、练一练:

您今天吃了哪些食物?试着写出它们的名称。

四、总结:

五、作业:写出你经常爱吃的食物名称

第三课 家居用品 教学目标:学会读写与家居用品相关的字词,了解家居用品放置的基本知识。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读与写

1、认读字词

沙发、茶几、空调、水壶、凳子、床单、枕头、被子、衣柜、衣服、灶台、砧板、菜刀、锅碗、水池、瓢盆、筷子、餐桌、毛巾、水杯、牙膏、牙刷、肥皂、饮水机、水龙头、洗脸盆、洗衣机、洗衣粉、床、灯、电视机、抽油烟机等等。

2、写字词

二、学与用

1、家具用品:家居用品是指家具、床上用品、厨卫用具、室内配饰及日常生活需要的用品,是人们维持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类器具。

2、家用电器的放置环境(1)、防止腐蚀(2)、防止高温(3)、防止潮湿(4)、注意安全

三、想一想

自己家里有哪些家用电器?放置的位置是否正确?

三、作业:读熟“读与写”里的字词、抄写“读与写”里的字词

第四课 家庭 教学目标:学会读与写家庭成员及亲属相关的字词,了解关于家庭的基本知识。课时安排: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读与写

1、认读字词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爸爸、父亲、妈妈、母亲、哥哥、姐姐、弟弟、妹妹、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伯父、伯母、叔叔、婶婶、姑父、姑母、舅舅、舅母、姨妈、姨夫、岳父、岳母、丈夫、妻子、嫂子、弟媳、公公、婆婆、妯娌、姑子、舅子、儿媳、堂哥(弟)、堂姐(妹)、表哥(弟)、表姐(妹)、侄儿(女)、外甥(女)、姐(妹)夫。

2、写字词

3、观察家庭人物关系图,了解家庭人物关系

二、学与用

1、家庭: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

2、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或共同经济为纽带,相互负有抚养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

三、总结:

四、作业:

读熟“读与写”里的字词、抄写“读与写”里的字词

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

1、认读“读与写”里的字词。

2、回忆家庭人物关系图,加深理解。

3、写字词

二、新授课

(一)、家谱

家谱就是记述家族血缘集团世系的载体,也称族谱、宗谱、家乘、世谱等。这个定义包含了“记”和“述”两个方面的家谱。“记”的家谱主要指文字家谱;“述”的家谱主要指口传家谱。

(二)、家规

家规是指一个家庭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一般是由一个家族所遗传下来的教育规范后代子孙的准则,也叫家法。

(三)、家风

家风又称门风,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一个家庭的生活方式、文化氛围即构成了家风。

三、总结:

四、作业:

说说您的家庭成员有哪些?有没有什么家规?

第五课 姓氏 教学目标:学会读写与姓氏相关的字词,了解姓氏的基本知识。课时安排:两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一、复习

1、读写与家庭成员相关的字词

2、回忆家谱、家规、家风的定义。

二、新授课

读与写

1、认读百家姓

李、王、张、刘、陈、杨、赵、黄、周、吴、徐、孙、胡、朱、高、林、何、郭、马、罗、梁、宋、郑、谢、韩、唐、冯、于、董、萧、程、曹、袁、邓、许、傅、沈、曾、彭、吕、苏、卢、蒋、蔡、贾、丁、魏、薛、叶、阎、余、潘、杜、戴、夏、钟、汪、田、任、姜、范、方、石、姚、谭、廖、邹、熊、金、陆、郝、孔、白、崔、康、毛、邱、秦、江、史、顾、候、邵、孟、龙、万、段、漕、钱、汤、尹、黎、易、常、武、乔、贺、赖、龚、文。

2、书写百家姓

三、总结:

四、作业:

读熟百家姓、抄写你不熟悉、不能掌握的字。

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复习旧知

认读百家姓

二、新授课

学与用:

(一)、姓氏的起源

姓氏是指姓和氏,两者本有分别,后来,姓、氏合一,通称姓,或兼称姓氏。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类别:

1、以母亲为姓。

2、以出生地、居住地为姓。

3、以封地为姓。

4、以官职为姓。

5、以国名为氏。

6、以技艺为氏。

(二)、百家姓

《百家姓》是一本关于中文姓氏的书,成书于北宋初。原收集姓氏411个,后增补到504个,其中单姓444个,复姓60个。

三、总结:

四、作业:

说说自己的姓氏来源、写出自己知道的一些人名。

2.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二

调研组一行采取听、查、问、访等形式, 先后到该县实验小学, 民族中学、印江一中等校进行调研。

在实验小学, 调研组对学校的布局、办学理念、治校方略、校园文化产生了浓厚兴趣, 详细询问了师资水平、生源情况、地方特色课的开设等, 还实地考察了该校“诚信读书吧”“诚信教育吧”的创办情况。在县民族中学, 调研组查看了依人书院、民族中学体育场、食堂与学生公寓在建工程。之后, 调研组参观了印江一中。

3.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管见 篇三

[关键词]贵州省职业教育发展对策

[作者简介]陈文举(1954- ),男,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贵州贵阳550025)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05-0029-03

世纪之交的10年,是贵州省乃至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从正式确立法律地位到规模大发展的10年。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高职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199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使高职教育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这是我国政府面向国际国内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迫切需要的重大举措。实践证明,贵州省高职教育的发展是健康的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的,但在发展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

一、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一)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

从1980年初建立职业大学到现在,贵州省高职教育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1999年,贵州省政府获得国务院授权审批高职院校。同年,通过原有专科学校改制、中专学校合并升格等方式,成立了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以后,贵州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进入发展的黄金时期。2001~2005年,全省新增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学院10所,总数达到15所;9所普通高校设立了职业技术学院或举办高职教育;高职办学形式扩展到招收初中生源后,有15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举办了五年制高职,43所省级重点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联合举办“3+2”形式的高职,高职在校生从2000年的4152人增长到39324人。同时,高职生通过“中期选拔”进入本科的数量也有较大增长。

贵州省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中,有8所为省属高等职业学院,7所为地(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全省9个地、州、市均有1所以上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其中省城贵阳6所,遵义2所,其他地、州、市各1所。从行业覆盖面来看,7所行业性高职学院分别涵盖电力、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化工、轻工、公安、航天等行业。从办学主体来看,公办14所,民办1所。从涵盖办学层次来看,6所省属学院和7所地、州、市级职业技术学院均实行中、高职并举。

普通本科院校共有9所举办高职,其中设置二级职业技术学院的有4所。原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和职业师范学院,于2004年11月随两校合并组建为新的贵州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成为贵州省高职本科(职教师资)和专科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贵州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2月由贵州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并入后组建。

贵州省从2001年开始在高职高专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中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开办最多的2003年共有40所学校,其中国家级重点中专8所。此外,“3+2”形式的高职也从2001年开始由省级重点中职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2002年招生学校达到43所,2005年为30所。2005年全省高职高专共招生3.6万人,占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52.7%,在校生8.9万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3.1%。由此,高职高专教育占据了贵州省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但是,贵州省的高等职业教育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高职院校总体上办学特色不够鲜明;与行业、企业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高职毕业生实践技能不高、就业不到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部分高职学院(尤其是普通高校所办高职),受学科本位育人模式的影响较大,从而制约了高职教育的创新。

(二)办学方向更加明确,改革思路日益清晰

在近年的发展中,贵州省高职院校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立足于高等教育层次,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建设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的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职业教育战线的共识。2005年对13所高职院校1.04万名毕业生就业状况的抽样调查表明:当年就业率达到87.6%,其中有6所学校的就业率超过90%,占被调查学校总数的46%,有些地区还出现了高薪聘用高职生的现象。高职学生就业率逐年走高的事实,显示出高级应用型人才逐步受到社会各行各业的普遍欢迎。

(三)人才培养的主要特征得以梳理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贵州省教育主管部门对贵州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特征作了如下梳理: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贵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毕业生基础理论知识要适度、技术应用能力要强、知识面要宽、素质要高;要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并在教学计划中要占较大比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提高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与社会用人部门结合、师生与一线劳动者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是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这些梳理,为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作了科学的定位,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四)高职教育规模迅速扩大

2001~2005年的5年中,高职招生人数从1.02万增加到1.6万,在校生人数从1.27万增加到3.93万,分别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人数的53%和在校学生人数的44.65%。仅2005年,全省高职高专共招生3.6万人(其中高职16358人),占高等教育招生总数的52.7%(其中高职23.9%),在校生8.9万人(其中高职39324人),占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的43.1%(其中高职19%)。自此,贵州省基本实现了每个地市至少设置一所高等职业院校的格局,高职高专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的高等教育。

(五)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成功经验

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如下一些经验:专业设置逐步从“条件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建设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专业、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建立了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实行“订单式”“2+1”“1.5+0.5”等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了双证书制度;培养了学历和能力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产学研结合取得了成功经验,走出了新路。

(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重大改革

1999年,国务院决定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力和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形成以地方管理为主、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质量监控的两级管理体系。这种体制上的变化,调动了我们大力发展高职的积极性。在办学体制方面,打破了单一的政府办学格局,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或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面向市场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为高职教育注入新的活力。

二、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入严重不足、办学条件差是贵州省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1999年高校开始大幅扩招时,几乎所有招收高职生的院校都在师资、实验实训条件、实习基地、教学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高职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对教学设备的仿真性和先进性要求很高,资金来源不足,政府投入不够,制约了高职教育目标的实现。

2.观念和认识的偏差是高职教育发展迟缓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追求知识型、研究型人才的意识逐步升温,接受职业教育成为很多高中毕业生的无奈选择。在高校招生中,高职的录取在“三本”之后,生源质量较差。再加上社会分配机制不健全、不合理,使得技能人才没有相应的社会地位,这些观念和认识上的偏差,致使许多学生、家长乃至社会都把高职教育看成“低层次”的高等教育。

3.学科本位的育人模式阻碍了高职教育的创新。目前,贵州省一些高职院校在专业培养计划中仍沿用学科本位课程体系和课程形式。在教学中,仍将传授理论知识作为课程的核心,能力本位的课程模式基本还停留在概念层面,“中专延长”和“本科压缩”的影子仍挥之不去;在课程设置上,强调课程本身的严密、完整、系统和权威性,忽视学习者未来岗位的需要,忽视对学生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对高职教育所界定的“技术应用”及理论上的“必需、够用”原则只做简单、片面的理解;任课教师对生产、社会实际了解不多,缺乏实践经验。

4.“双师型”教师缺乏,阻碍了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高职师资特色难以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重理论轻技能的现象还很普遍;一些传统产业的职业教育理念仍根深蒂固;从事传统单一工种或简单工种的专业教师还相当多;只图眼前专业教师队伍的够用和实用,缺乏符合产业界需要的专业教师的前瞻性建设还很普遍;注重校内一般实习技术装备的建设,忽略与现代企业建立紧密型实习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继续沿用高校“一刀切”的教师职务晋升条件,只注重学历和学术水平而轻视实践能力,极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5.与行业、企业互利共生的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从职业教育的角度看,现阶段部分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与行业、企业的用人要求不一致,与行业、企业结合不紧密;高职院校的功能定位不够科学,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目标取向不明显;从行业、企业的角度看,行业、企业参与和举办高职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不少企业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片面追求用人低成本,加之就业准入制度执行不力,普遍招收未经职业培训的员工,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贵州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主动适应贵州省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形势需要,遵循“发展需要驱动”规则,即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定专业设置,根据社会岗位(群)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确定和调整教学内容;从强调我能做什么、能培养出什么样的人才转变为强调需要我做什么、需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突出强调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业能力、学习能力,使教育、培训、就业融为一体,并将职业教育确定为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紧密结合贵州省经济和社会的需求,走特色发展之路

要坚持三个特色:一是职业特色。体现为学生具有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尤其是职业核心能力。二是行业特色。体现为保持为行业服务的优势,将行业的相关专业办成品牌专业,从而使学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有利位置,并对品牌专业进行相关实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孵化,使之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在专业建设上要体现行业特色。三是专业特色。学校所开设的专业应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准则,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和特色人才的培养优势,积极探寻市场、发现市场,把供需链条紧密连接在一起,在本省同层次院校的相同专业中,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特,从而真正形成品牌和特色。

(三)加强合作,走集团化发展之路

1.高等职业学校之间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各自的特长,优势互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校校合作:从彼此熟悉的专业或学科做起,合作双方共同探讨专业规划与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以现有的师资、设备为平台,实现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师资、运动场等资源共享;以项目为载体,开展多方位的科研合作、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以院校之间实地考察和主管部门牵头等交流活动的形式,积极寻求在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点,建立合作互动机制,实现互利双赢。

2.高等职业院校应建立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实行“订单”教育与培训的新模式。院校应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满足企业的需要;企业依托学校进行新职工的培养和在职职工的培训提高,与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培训合同并优先录用合作院校的毕业生,积极参与院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学习成果评估等方面发挥企业的先导作用。

3.实行城乡合作办学和跨地区合作办学,利用城市和发达地区的资源优势,带动欠发达地区和为农村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可以利用一部分基础较好的院校资源优势,同中心城市的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社区性高等职业院校,使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更贴近急需人才的基层和农村,这不仅有利于调整人才的城乡、地区、行业布局,也为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4.高职教育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尤其与发达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在职业教育目标的确定、内容和形式的设计等方面应以国际标准为参照,关注国际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开展以知识和技能为基础,适应国际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从而为学生扩大国际生存空间;鼓励教师和学生到国外接受培训和工作实践,加快参与国际互联网上的职业教育活动,从发达国家中汲取有利于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建立多国兄弟学校或合作公司,积极开展师生互换交流和实习等活动。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内涵发展之路

1.构建开放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在人才培养模式上,要充分体现我省的社会、经济、文化特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可选择以企业为本的模式,按岗位要求组织教学;可选择以学校为本的模式,由高等职业院校独立组织教学;可实行“双元制”的模式,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制订教学计划,使企业训练与接受学校教育相结合。

在管理模式上,吸引社会名流、专家、学者和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集团、个人等多方投资高职教育的积极性。在管理方式上,实行职业教育资格标准的国家介入与行业监督并行,提高教育教学的技术含量。在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上,推行学分制等更加灵活的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分层教学、分专业方向教学和分阶段教育。

在办学架构上,横向扩展自身架构,包括培养目标和内部办学形式的多样性,如一校多制,允许不同培养目标在同一个学校内并存等,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竞相争艳的多元化局面。

2.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注重专业建设。根据贵州省实际,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上,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的要求,集中力量、发挥优势、培育特色,以增强专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狠抓“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可走院企挂钩、与市场结合的路子,通过内培外聘,多渠道、多方法扩大“双师型”教师、实践性教师的比例;设置专门培养高职教师的机构,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的作用,以解决目前“双师型”教师匮乏的现状。

良好的教学设施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物质基础。高等职业院校要增加投入,特别是新办的和基础薄弱的院校,更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课程开发、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资料的配备,保证学生有实验可做、有资料可查,为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在教学手段上,要综合运用演示法、参观法、讨论法、模拟法、实习实验法、案例法及现代化电教手段,让学生边学边用、以用促学、学以致用。变为就业而学习为提高就业能力而学习;变以教师为中心的学习为以学生为中心的自我学习;变专攻一种技能为寻求多种技能的学习。

文明的校园、优良的校风,对提高教育质量有重要的作用。校风的核心是学风。抓学风,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其次,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第三,树立广大教师、干部对事业的执著追求和无私奉献精神,从而影响学生并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五)推行两年制学制改革,走制度创新之路

根据贵州省当前的省情以及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吸收国外经验,积极探索高职教育两年制的制度,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彻底打破传统的学科式教育模式,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培养模式。高等职业教育两年制具有周期短、效率高、灵活、快捷和适应性强的特点,更能适应工业信息化与制造业大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同时,要比三年制的学制需要更有效的产教结合的机制。学制改革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内涵不仅是深化教学改革,还将引发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办学体制、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模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革。学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高职教育的方方面面,因此,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渐进的策略,根据不同的专业性质来考虑学制改革问题,尽量做到不“一刀切”,经过实践证明确实需要三年制教育的专业是可以保留的。

(六)完善办学功能,走终身教育之路

高等职业人才对工作岗位的适应,随着经济、社会与科技的发展,其内涵及外延常处于变动之中。因此,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以此来满足高等职业人才素质的提高与工作转换的需求。第一,充分发挥各高职院校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作用,逐步构建学院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完整、统一的体系,及时把相关专业领域中的核心教学与训练项目,用于企业职工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上。第二,根据企业、行业和社会的需求,积极开拓职业培训市场,主动面向行业和企业,开展在职培训、转岗培训、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第三,深化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体制改革,形成有利于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教育发展的新格局。积极促进网络教育的国际合作,探索国际化的现代远程教育模式,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国际化的终身教育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文举.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贵州大学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6(2).

[2]李迈强,方凤岭.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现状与改革走向[J].职业技术教育,2005(34).

[3]范唯,吴爱.对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2006(15/16).

4.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四

黔教基发„2011‟335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总体上看,当前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要。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三化合一”战略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文化知识传授和思想品德培养紧密结合,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既重视学生学业成绩,更关注学生人格塑造、能力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快乐成长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切实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

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整体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习惯、智育水平、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艺术修养明显提升,社会责任感、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交流能力不断提高。

(一)德育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改革创新德育教育方法,摒弃“假、大、空、远”,倡导“近、小、活、实、主、新”等德育教育方式,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在中小学校广泛深入开展“五好”教育,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全面渗透法制教育,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从根本上扭转中小学德育教育、法制教育缺失的状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素养。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推进

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在继承传统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基础上倡导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使教育教学回归生活,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的意识和能力,改变教育教学严重脱离生产生活实际的现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科研部门和中小学校开展对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规律的研究,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秀成果的评选、交流、推广活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带头示范素质教育,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和课程改革等方面大胆探索,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坚决摒弃单一的应试教育。认真开好《贵州省初中学生实用技能》和《贵州省中小学专题教育综合读本》课程。加快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方式,构建现代课堂教学新模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三)学生素质全面发展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塑胶运动场,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全省中小学“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办法。各地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中小学校体育、艺术师资和设施设备,开齐开足开好体育、音乐、美术课程,使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态,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促使学生自觉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

(四)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严格按照校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有效增加课外活动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分重点班和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以及违规收费补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五)考试评价和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各地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鼓励各地通过学区制改革等方式,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加快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各市(州、地)举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级中学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低于60%。按照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和高考改革。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和中考成绩的各种炒作。

(六)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和教育教学科研扎实有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加强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要优化教研机构与人员队伍,特别要加强中小学校学科教研组建设,形成有效的教研网络,鼓励和支持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广泛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营造浓厚的“以研强教、学校重研、教师参研”的学术氛围。各级教研机构要围绕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提高对课堂教学实践的研究水平和能力;深入基层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视导,指导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增强教育教学科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定期开展优秀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案、课例、课件评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培养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快中小学校本研修一体化建设,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研讨教学业务,养成实施新课程的教学理念,培养一批专家型、研究型教师。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指导,在课题立项、科研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实现教育科研成果丰硕、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迅速的目标。

(七)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科学合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受教育状况进行监测。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指导意见,并对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对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在省、市(州、地)主要媒体公布。

(八)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形成政府投入、社会投资、多方捐赠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开发利用学校所在地区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活动场地。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所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各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综合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坚持公益性质,突出社会效益,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取得实效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营造氛围,真正转变教育观念,完善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促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一)切实加强领导

教育质量直接影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影响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育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把教育质量摆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领导和协调。当前,要结合政府领导班子换届调整,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建立一支专业化教育局长队伍,让有真知灼见的教育家来办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要把提高教育质量纳入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实施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中小学教育质量提高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并统筹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均衡配置县域内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加大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加大体育运动场馆建设和体育艺术设施设备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重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良好教育问题,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资源等行为。

(三)理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统筹管理职能。改革完善校长任用办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依法聘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竞聘制和定期交流制(原则上六年要交流轮岗)。保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意见的通知》配备教师,注重解决学科教师结构性缺额问题。加强本区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着力加强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流动配置。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保障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中小学办学环境

各级政府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育工作的唯一依据。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围绕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改革探索。严禁随意对学校进行可能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庆典等各类商业性活动,参加公益性活动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家长的联系与合作,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共同营造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氛围。

5.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五

贵州省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教育厅 2.1.1 领导机构 2.1.2 办事机构 2.1.3 工作机构 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3 各级各类学校 2.4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理 4.3 组织协调 4.4 处置措施

贵州省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省校园突发恐怖、暴力事件的危害,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遏制各类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教育系统和社会稳定,结合当前校园反恐防暴的严峻形势,以及我省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校园暴力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以及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流氓团伙、心理变异的极端分子、反社会分子、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各种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省教育系统突

(4)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物品存放制度,坚持领导、教职工巡逻值班制度,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5)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重视教育系统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做到依法处置、合情合理,使应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6)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 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反恐防暴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实施。

(2)专项校园反恐防暴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教育厅制定并印发实施。

(3)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应急预案。

校园反恐防暴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学校成立学生事故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应变保护组,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应变保护组负责在公安部门介入之前与侵犯势力的周旋,紧急时的格斗等;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引导学生至安全地方;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

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当地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支持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有关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校长是本校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

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反恐防暴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反恐防暴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保安、护校队两支队伍,配备和完善学校保安队伍的应急装备,每学期开展1-2次保安业务技能培训和校园反恐防暴演练,全面提升学校保安队伍专业化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建设,努力实现与公安机关“天网”工程全连接。

3.2 预警

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预警制度。(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依托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其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

(2)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可以预警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以适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1)获悉可能发生和已发生涉及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师生员工,应当立即向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特别重大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的进展,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教育系统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的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相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误报。同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教育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领导同志作出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或所属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1)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③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④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⑥做好受害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须品,确保受害师生员工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⑦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5 应急结束

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组织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6 信息发布

(1)组织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有关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的信息应当简要,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应对措施等权威信息,并根据时间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2)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校园暴力恐怖时间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省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具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校园暴力恐怖事件事态发展及其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所属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校园暴力事件引发的矛盾和

师生员工,对相应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时,应及时修订。

6.3 队伍建设

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校园暴反恐防暴应急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急救援意外伤亡人员抚恤、治疗、康复、就业、安置等保障制度,为预备队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合成、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等做好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 财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经费保障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校园暴力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5 物资保障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预防和处置校园暴力恐怖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7.2 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校园暴力恐怖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本预案是我省教育系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须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2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贵州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篇六

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校(园)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学校、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都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第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通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与学校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与各系辅导员紧密协作的工作体制。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第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应当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七条 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落实编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门,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管理,接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委员会的专业指导。

第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第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二)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三)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四)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学院(系)和年级三级心理保健网;

(五)进行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对策和建议;

(六)协调和指导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专题讨论,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心理自我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还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学生自我心理调适、心理自助与同辈咨询的能力方面的作用,并为有志于从事教育行业的学生进行见习或实习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加强与年级辅导员的沟通和联系,各年级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工作,以共同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

第十三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加强与各学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他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三章 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和形式

第十四条 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善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举办专题讲座和报告;

(二)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专家现场咨询;

(五)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心理健康档案;

(七)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第十六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充分利用学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四章 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两部分。第十九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人员选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专业毕业并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确因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或心理学、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心理学教学、学生工作、医疗心理保健工作多年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者可以放宽学历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心理咨询能力和科研、教学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心理咨询专职人员是学校教师的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活动的主要力量,享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和心理咨询中心可聘任本校心理学任课老师、经过心理咨询专业培训的学生政工干部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

第二十二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思想素质好、经培训的高年级优秀学生作为心理咨询中心兼职接待人员,可以聘任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比较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的学生作为文秘、编辑和技术等兼职人员。

第二十三条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乱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第五章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第二十四条 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作为中小学生的必修课,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定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为学生讲解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学生遇见的心理问题进行点拨,激发学生心理训练与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第二十六条 心理健康课程教学要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利用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调节学生的心理机能,让学生学会自我心理保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促使其人格健全发展和心理素质全面提高,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要求。

第六章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咨询人员采取团队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初制定计划,学期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考核。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员按时上岗咨询,无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十条 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对咨询纪录、咨询信件、心理测验数据、工作文件、参考材料等定期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对来访者的咨询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一)心理咨询人员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工作者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二)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应采取及时危机干预措施,防止意外发生,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三)心理咨询工作的有关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

(四)心理咨询人员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的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讨论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 定期举行心理咨询人员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每个月举办一次。第三十三条 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提供业务培训机会,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业道德以及所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对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者,由有关机构颁发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科研工作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确保每学年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

第三十五条 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可以为学生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相关课程,列入教学计划;咨询人员也可以为学校学生工作人员举办心理辅导工作的相关培训。

第三十六条 心理咨询教师指导校学生社团心理学社的日常活动和心理社刊的编排,培训会员、举办讲座、参加学社主题活动等等,根据学生特点、心理需求开展相应的丰富多彩的心理教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校专、兼职教师进行咨询、教学、举办讲座、培训、指导学生社团等,按照时间、频次等列入日常工作量。

第三十八条 做好平时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专栏定期更新。

第七章 保障条件

第三十九条 心理咨询专职人员由学校给固定编制。学校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精干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第四十条 设立心理健康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校预算。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老师的培训以及对学校政工干部进行心理保健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

第四十二条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修养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人格魅力。

第四十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可以根据本制度和工作实践需要,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7.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七

关键词:贵州城镇,学前教育,乱象,思考

近年来, 随着国家教育政策不断向西部倾斜, 西部地区的教育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在这样的背景下, 贵州省城镇的基础教育, 尤其是学前教育也得益颇多, 幼儿园的数量呈蓬勃发展的态势。然而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界似乎尚未适应这样的节奏, 致使其在发展中出现若干乱象, 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各项工作的推进。

一、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乱象及根源

(一) 教育公平缺失愈演愈烈

在当前西部教育大发展的契机中, 社会各界都期盼能早日看到教育公平的曙光, 可现实情况显然不容乐观, 特别是学前教育中的公平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

1. 资源不均导致公平缺失

首先, 幼儿师资配备严重不均。无论是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之间、老牌幼儿园与新建幼儿园之间, 还是经济发达城镇幼儿园与经济落后城镇幼儿园之间, 在师资的质量和数量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前者远远优于后者, 而且这种差距正日益拉大。其次, 幼儿园硬件设施差异显著。公立幼儿园、老牌幼儿园和经济发达城镇幼儿园 (以下称甲类幼儿园) 具有先发优势, 普遍具备良好的硬件设施, 而私立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及经济落后城镇幼儿园 (以下称乙类幼儿园) 的教育配套设施则无法达到相应标准, 很多只是凑合办园。上述两类幼儿园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 甚至差距越拉越大, 这是导致当前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公平缺失的重要原因。

2. 机会不均导致公平缺失

一方面, 毕业生与幼儿园的双向选择拉大了各类幼儿园师资力量的差距。在学前专业人才竞争中, 优秀幼儿园凭借各方面的优势抢占了先机, 招募到了更多优秀的人才。另一方面, 中上层家庭的孩子有更多机会选择条件占优的幼儿园, 普通家庭的孩子只能选择各方面条件一般的幼儿园。这两方面的机会不均, 导致了一种恶性循环, 使得好者更加好, 而次者难以提高。于是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群优秀的幼儿教师集中在优秀的幼儿园, 引领着精英家庭的孩子成长;而大多数普通人家的孩子则只能在普通的幼儿园里, 接受相对落后的教育。这对教育公平来说, 无疑也是一种损害。

(二) 冒进和消极现象并存

在发展中, 鲜有幼儿园能认清形势, 稳定发展。有的幼儿园不够务实, 犯了激进主义和教条主义错误, 导致顾此失彼;有的幼儿园则消极应对, 墨守成规, 不思进取, 停滞不前。

1. 盲目冒进

据考察, 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幼儿园师资配备不足、软硬件设施落后, 在发展中缺乏理性, 搞大跃进, 照搬照套, 盲目效仿。这些幼儿园的盲目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发展目标的制定不切实际, 二是盲目套用其他幼儿园的做法, 三是用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要求自己。其结果是思路、做法及要求与自身条件的不足发生矛盾, 难以协调, 最终严重挫伤了全体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也造成自身发展难以为继的不利局面。

2. 消极怠工

有些城镇幼儿园, 从园长、保教主任、教职员工到保育员, 存在军心涣散、不思进取及消极怠工的现象。也有些园长不学无术、工作作风不良、漠视幼儿园的生存与发展, 甚至还存在每天带领员工搓麻将打发时间的现象。如此乱象, 客观上来讲是因其地处偏远, 信息闭塞, 交通不便, 教育管理部门督查不及时。主观上讲是由于幼儿教师缺乏高度责任感及自我监督的意识。也正是这些原因, 使得幼儿园上下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从而滋生自由散漫之心, 导致幼儿园各方面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幼儿园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了。

(三) 功利观念根深蒂固

目前, 社会上功利思想比较盛行。学前教育领域也不例外, 从幼儿园一线教师到众多家长, 无一不受这种思想所左右。其结果是教师在工作中做不到心无旁骛, 家长在配合时也变得心浮气躁, 各种问题也由此产生。

1. 教师不安于教

访谈中我们发现, 城镇幼儿教师队伍中, 多数人都不喜欢这份工作。有的是迫于生计, 有的只是将其作为一个跳板, 鲜有人将其视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大家都心不在焉, 不安于教。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它表明人们工作的目的不是为了理想、责任或工作本身, 而是这些以外的东西, 比如“名利”。幼儿教师待遇低下, 地位不高, 固然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她们的积极性, 但功利观念根深蒂固, 更是造成教师不安于教及各项工作不见起色的重要原因。

2. 家长急功近利

在幼儿教育领域, 功利心更甚的还有家长。家长们为了避免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为了让孩子成为最出色的人才, 对孩子寄予了太多希望, 也给幼儿园和教师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于是, 家园之间就产生了矛盾。一些幼儿园坚持贯彻上级精神, 无法满足家长的要求, 致使家园关系紧张;另一些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 开设了各种兴趣班、特长班, 违背了教育规律, 更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这是对教育的无知和对无知的纵容导致的教育乱象。

(四) 用人不当管理失范

管理失范是目前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的又一乱象。从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到幼儿园的管理层, 其管理理念和模式都不尽合理。

1. 教育管理部门管理混乱

首先,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为此, 很多城镇幼儿园无章可循, 长期处于无指导、无监管的状态。其次, 教育管理部门理念陈旧、闭门造车而好大喜功, 存在不懂教育的人在瞎指挥的现象。正是这种业余的指挥, 致使部分城镇幼儿园的发展从一开始就陷入歧途。再次,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摆不正自身的位置。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与幼儿园之间固然是上级与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但为幼儿园的发展找对方向、铺平道路、做好服务, 才是这些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最后, 部分教育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一些工作人员在幼儿园教职工面前趾高气扬、架子十足, 导致管理部门与幼儿园之间产生隔阂, 管理难得实效。

2. 幼儿园的管理毫无章法

幼儿园在自身的管理方面也没有章法可言,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保教管理工作混乱。存在管理制度不合理, 保育工作做不到位, 教学内容和方法不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等问题。一线教师任务繁重、压力很大。让教师感到疲惫不堪、不快乐、不幸福, 甚至没有盼头的教育管理, 无疑是失败的管理。二是后勤管理工作混乱。后勤管理制度不透明, 监督不力, 使得工作人员在幼儿园伙食安排及软硬件采购中有了谋取私利的机会。三是绩效分配方案混乱。幼儿园管理层在绩效分配方案上我行我素, 朝令夕改, 使得很多幼儿园常常为绩效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四是师资队伍建设混乱。定期派教师外出培训是提升师资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 可有的幼儿园管理层既不主动争取这样的机会, 又不把这样的机会让给一线幼儿教师。

二、对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乱象的几点思考

在良好的发展机遇面前, 上述诸多乱象严重阻碍了贵州省城镇学前教育的发展, 这将置贵州省城镇广大幼儿的成长与发展于不利的境地, 因此对其进行梳理、规范尤为紧迫。

(一) 有必要宏观调控软硬件资源配置

针对上文所提到的甲、乙两类幼儿园软硬件资源配置的巨大差异, 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进行宏观调控, 以尽可能消除这种差距。一是宏观调控师资配置, 避免优秀师资全集中在优秀幼儿园;二是做到不厚此薄彼, 给每所城镇幼儿园配置合理的软硬件设施;三是鼓励与扶持合格的民办幼儿园, 让他们也具有同等的办园条件。幼儿园办学条件参差不齐, 看似可以激发相互之间的良性竞争, 实则是以牺牲幼儿的发展为代价的, 这显然不是我们办学前教育的初衷。当所有幼儿园都拥有了良好的师资队伍, 配备了同等合理的软硬件设施、资源及条件, 教育公平的实现便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 有必要更新学前教育管理理念

首先, 应更新学前教育监管人员的管理理念。监管人员应该是懂教育之人, 对教育一窍不通者整天对教育指手画脚, 这是教育管理的极大失败, 也将导致教育的惨重失败。换言之, 只有熟悉学前教育、具备先进管理理念并对学前教育有深入思考的管理者, 才能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其次, 应促使幼儿园园长更新管理理念。一是对园长的任命要做到任人唯贤。二是彻底废除园长任职终身制。终身制的危害不言而喻, 但即便有相应的制度要求规避, 事实上终身制还在盛行。三是促使幼儿园管理层人员加强学习。没有一个好的管理层, 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将陷入混乱之中。监管人员、园长及幼儿园管理层具备了先进的理念, 城镇学前教育的管理将变混乱为有序, 变僵化为可持续。

(三) 有必要狠刹学前教育不良风气

首先, 教育管理部门要改变监管作风, 即要根除过去监管的不良方式, 转变为低调隐蔽的、长期坚持的监管方式。其次, 幼儿园管理层要转变管理作风, 变过去对一线教师的高高在上、层层重压的态度为做好服务、以人为本的态度。再次, 幼儿园一线教师也需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神圣使命感, 密切配合管理层及搭班教师, 工作上精益求精, 专业上不断成长。最后, 家长也要不断学习, 增长智慧, 更新理念, 改变过去“护短”、蛮横不讲理的形象, 配合幼儿园做好各项工作。只有上下齐心, 消除不良风气, 营造出一派清风正气, 学前教育才会有光明的未来。

(四) 有必要营造一种研讨氛围

8.贵州省基础教育 篇八

关键字:贵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

中图分类号:G7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213-02

一、创刊背景

19世纪末20世纪初,教育近代化开始在中国逐步推行,相比其他省份,贵州省的教育水平非常落后。为了改善这一情况,贵州的一些知识分子开始积极引进和传播西方的教育思想,如李端棻、严修、周恭寿等。他们对贵州教育的研究主要为办学方案和新学堂的规章制度上,也对贵州省教育的近代化作出了贡献。民国时期,中华民族思想文化界全面觉醒,在这一时代背景下,贵州的教育报刊杂志开始出现。近代创办最早的贵州教育报刊是清宣统元年(1909年)创办的《贵州教育官报》(月刊),但很快就停办。民国时期,由于学术界对教育的关注,大批的教育杂志应运而生。贵州省教育司、教育厅等机构都先后办过一些刊物。如贵州省教育司编辑、贵州官书局发行的《贵州教育公报》( 半月刊)(1913—1924)、贵州省教育厅秘书处编辑的《教育公报》(月刊)(1935年)、贵州省文献征辑馆编辑出版的《贵州文献季刊》(1938—1947)等。贵州省各地区、各学术团体及学校也办过一些刊物,来宣传教育思想,但这些刊物存在的时间都不长。贵阳达德学校创办的《达德周刊》,除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文章外,也发表政治时事评论,鼓励留洋,提倡汉、苗文化交流等。在这些刊物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较大的就是贵州省教育厅主办的《贵州教育》(月刊)。

《贵州教育》于1938年创刊,是贵州省政府教育厅在调整了《贵州义教》的组织机构、办刊宗旨、刊物内容、对象范围后,在此基础上创办的,并由中华书局公开出版发行。1939年2月,贵阳遭到了日本飞机的猛烈轰炸,位于贵州省教育厅的《贵州教育》编审室在轰炸中损失惨重,许多资料、稿件付之一炬,期刊的正常出版受到了严重影响。之后出版的师范教育、民族教育专号等,都改为合刊。1939年10月,《贵州教育》正式改为月刊,直到1948年6月停刊。《贵州教育》既刊载了国民政府的教育法令、方针,也刊登了大量贵州教育方面的文章,对研究贵州教育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

二、《贵州教育》中关于少数民族教育方面的论述

《贵州教育》作为民国时期贵州省教育刊物中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杂志月刊,其在办刊期间刊载了大量优秀的文章,对贵州省教育的各个方面都有涉及。在少数民族教育方面,《贵州教育》不仅刊载了学者们对少数民族教育研究的文章,也刊登了国民政府的教育方针以及关于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的调查资料等,对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这些文章指出了发展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的必要性、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发展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提出了实质性的见解和意见。

(一)发展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的必要性。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大片国土沦陷,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民族危机。国民政府西迁重庆后,贵州省地处西南的交通枢纽,陪都重庆的屏障,自然为国民政府所重视,建设贵州、开发贵州,使之安定繁荣,成为支援抗战的大后方,成为国民政府的主要任务。但由于贵州省少数民族多聚居或杂居在偏远山区,经济不发达,文化水平落后,甚至有些少数民族群众不知国家为何物。抗战形势严峻,对于树立贵州省少数民族的国家观念、调动他们参加抗战的积极性,是边疆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学者们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陈国均在《贵州省的边疆教育》一文中提到:当值抗日战争时期,需储备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充实国力,凡是我国同胞,应不分地域,共同努力,完成到抗战建国的使命。“然国力培育,尤贵激发民众自动,欲激发民众自动,端赖教育力量之引导。 ”贵州苗夷人口约占贵州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抗战建国大业是苗夷同胞不可推卸之责任,然以往苗夷教育不普及,汉苗之间至今仍存在分歧,为了保家卫国,抵御敌人入侵,“故本省苗夷教育之推进,实为当前要务。”王盈川在《贵州省边民教育之设施》一文中也指出:“抗战以来,本省作为西南文化经济交通重心,拥有边民三百余万之众,在这争取民族生存、国家独立的全面全民神圣抗战中,需要全国每一个地区的每一个人民都担负起这一任务,也需要用进一步的教育来引导他们走向抗战建国的大道。”可见,为了团结贵州省的各族人民,支持抗战建国,必须发展贵州少数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国家、民族意识。

(二)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关于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历程与现状,也有不少论述。陈国均在《贵州省的边疆教育》中详细介绍贵州省少数民族教育从晚晴至抗战时期的发展历程,认为贵州省少数民族的学校教育最早发源于安顺基督教内地会开办的苗夷学校,此后,教会还在石门坎地区开办了学校,并逐步扩大其在石门坎地区的教育势力。陈国均认为教会在石门坎办教育虽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有其弊端。“在教会势力下,沾染宗教的气味太浓厚,很少有国家、民族意识的灌输”,教会在教学过程中也是在进行文化侵略。陈赤子在《石门坎的苗民教育》一文中详细介绍了基督教会在石门坎的传教、办学过程,认为教会教育的成功应该引起国民政府的深思,“亟盼我们贤明当局切实办理苗夷教育,以挽回失却了的教育权。”教会教育虽是一种文化侵略,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取得的成绩。与之相反的是,在国民政府控制贵州前,贵州省长期处于政权更迭、军阀混战的环境中,民族教育一直发展缓慢甚至停滞。

关于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时人多有记述和介绍。吴修勤在《贵州边民教育的检讨与改进》一文中,肯定了民国时期,尤其是抗战时期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取得的成就,也指出了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经费困难,人才匮乏;缺乏健全的组织,对于少数民族教育没有一个具体、系统的规划,“执行者各行其是,没有联系,没有互动,工作效率低下”;高调跟风者多,办实事的少;师资缺乏,专门培养少数民族教育师资的学校只有3所,其培养的师资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求;从事边教事业的人员工作条件艰苦,因语言、文化习俗问题难以融入当地社会,影响教学工作的进行。陈国均认为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开展困难,主要有以下原因:1.苗夷子弟及其父母不乐于入校读书,“一是读书后恐强逼改易妆束,尤其是剪发,谓发剪去,其人必被虎吃,”二是读书后恐被逼当兵当差,三是有较开化者认为读书后,必会被送到外省或外国,不能再回家乡,“因有此种心理,苗夷视读书为畏途,若勒令入学,往往出资请他人代替或携家远避,”因此苗夷学生难招是苗夷教育的根本大问题;2.苗夷子弟对汉字不感兴趣;3.苗夷学校很少,多位于镇上,“但苗夷居处偏僻,离镇甚遥,又为经济所不许,故入学不易”;4.各地尚有不明事理之官绅,把持教育,对苗夷教育推行,采取不合作态度,致阻力大于助力,苗夷教育便根本无从着手;5.对少数民族社会生活、风俗习惯不清楚,致使制定的少数民族教育方案和政策难以施行;6.师资缺乏,经费不足,筹款不易;7.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语言不通、风俗不同,给教学带来了困难。由此可见,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存在不少问题。贵州省经济比较落后,即使集一省之力发展民族教育,所能提供的经费也是很有限的,师资的缺乏也贵州民族教育发展的一大问题,汉苗之间的隔阂、政府对民族教育的宣传不够等问题也影响了贵州民族教育的发展。

(三)關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意见和见解。

对于贵州少数民族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具有实质性的建议和意见。陈国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改进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1.广招苗夷青年,就地选择师资,其薪资从优支给;2.应呈请中央政府拨款,以补充苗夷教育经费;3.改编教科书,取材多用苗夷的风俗习惯内的事实,“以易于了解及对于智慧有所取为主”;4.施行巡回教导,实施二部制度,达到因地、因时、因人施教的目的;5.在个苗夷集中大寨,就地设学校;6.规划苗夷学生的出路,以消除学生家长怀疑教育之错误心理;7.发扬苗夷优秀的传统文化,如神话、传说、歌谣、音乐、舞蹈、刺绣、工艺等,改良一切陋习;8.介绍新的生产方法,生产组织,以提高其生活水平。陈国均在《边民教育之借鉴》一文将贵州省的少数民族教育与广西、广东两省的少数民族教育做比较,认为贵州可以借鉴粤、桂两省的一些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措施,在本省现有的人力、财力范围内,应该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管理机、监督机制,做好少数民族教育相关的调查,逐年增设苗夷小学,积极在全省推广少数民族教育。针对少数民族教育存在的问题,吴修勤的改进方案是:增拨培育师资经费,使教育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来培养师资,以满足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需要;健全督核组织,充实行政机构;增设培育边教师资机关;须政教切实联系进而到政教合一,以便于推进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5.严格统制师资,“师范毕业生必须切实依照规定服务,绝对不许自由改业,政府必须严格统制,”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改业的师范生给予严惩。

三、对当今贵州民族教育发展的启示

《贵州教育》关于贵州民族教育研究的文章中,学者们对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历程、现状、存在的问题都做了论述,也对如何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提出了具有实践性的意见。这些研究对现今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也有所启示:1.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过程中,既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推进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也要保护好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贵州省的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偏远山区,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落后于汉族。由于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各民族在长期的隔阂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时,必须要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在推行少数民族教育时可以实行双语教育、编订特殊教材,使少数民族更容易接受教育。我们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时,既不能把现代教育当成游离于少数民族民族社会之外的事物,也不能剥离民族文化的多样性而去单纯地强调教育的现代化和同一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和谐统一。2.加大教育投入,完善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足够的物质基础来支撑。从民国的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经费的缺乏一直是少数民族教育发展的一大阻碍。因此,要顺利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就要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在使用教育经费时,要将经费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不断完善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生的住宿和伙食条件等。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也需要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民国时期,贵州少数民族教育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造成教育政策、法令不能有效的推行。因此,要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的教育质量,必须要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在推进少数民族教育过程中,要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加强监督,使少数民族教育的推进工作能顺利进行。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师资队伍质量。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就很重视师资力量的培养。但少数民族多居住在偏僻、落后的山区。这些地区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教师的生活往往没有保障,致使边教师资大量流失。吴修勤认为边教师资缺乏有以下原因:对边民社会情形不了解者,不敢做边教师资;迷恋繁华,过不惯边民清苦生活者,不愿做边教师资;不谙熟边民语言习性,与不认识边教本质者,不敢做边教师资。因此,师资缺乏成为民国时期民族教育发展的一大阻碍。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必须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教育、愿意为其献身的教育人才,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与此同时,政府也应该提高边教人员的工资待遇,改善边教师资的生活条件,对贫困地区的学校,给予优惠政策,予以政策上的照顾。

参考文献:

[1]张羽琼.从边缘到中心—贵州教育史研究的学术回顾[J].贵阳: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2]林怀闽、肖劲松.贵州教育·杂志沿革[J].贵阳:贵州教育,1998年第12期.

[3]吴泽霖、陈国均.贵州苗夷社会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4]贵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贵州省志·教育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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