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供暖合同

2024-10-14

居民供暖合同(共8篇)

1.居民供暖合同 篇一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冬季供暖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根据北京市供热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系统

为加强我区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刘顺林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英区市政管委主任

成员单位:区市政管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房山公安分局、区燃气中心、区煤炭供应公司。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信息组、物资组、抢修组、信访组(设在区市政管委)。

办公室主任:郭安(区市政管委副主任);宣传组:李学文、孙袁媛;信息组:韩国宇、张春彦;物资组:房山供暖所值班室3人;抢修组:韩国宇、李春来等17人;信访组:韩国宇。

(二)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市政管委:负责重大供热事故紧急处置中的统一协调、指挥和情况汇总、通报;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以下简称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供热资金和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

区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欠费纠纷;配合区财政局做好区政府应急供热资金的具体使用工作。

区发改委、区煤炭供应公司、区燃气中心:负责协调解决煤炭、燃气等影响供热运行的能源紧缺问题。

区建委:负责协调解决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设开发出现的供、用纠纷,协调解决物业公司供热或代收代缴热费的矛盾。

区环保局:负责协调解决煤改气中遇到的问题。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协调解决发生重要、重大供热事件和事故时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

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解决区属以外道路供热管线占道施工和煤炭运输问题。

区质监局:负责供热锅炉安全鉴定和煤炭质量检测工作。

二、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分类和等级

(一)紧急状态及紧急情况。

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

1.一般事件:

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的。

3.重大事件:

(1)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达到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

(2)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上访行为的。

(三)紧急事故。

1.一般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小时(含12小时)内恢复供热的。

2.重要事故:

因设备事故停热,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重大事故:

(1)因设备事故停热,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2)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内无法恢复供热的。

(四)其它紧急情况。

1.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2.供热用气出现的紧急情况。

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一)紧急事件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将处置情况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

市市政管委供热办(以下简称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供热单位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启动联动协调机制。同时,报告区政府和市供热办,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理后,将处置情况书面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并密切跟踪,关注处理情况。

(4)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做好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的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区供热办;

(2)区供热办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市供热办和区政府,并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对供热企业进行紧急救助;经分析,认为除欠费原因外,供热企业存在严重管理问题,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供热单位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事件处置后,由区市政管委将处置情况和是否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建议,书面报告市供热办。

(5)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企业,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一般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

(2)供热企业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同时做好影响区域内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区供热办要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必要时到现场,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和市供热办报告。

2.重要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12-24小时内(含12小时)不能恢复供暖的,要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及影响程度,并立即组织进行抢修。同时,做好社会宣传解释工作。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3)区供热办和区市政管委主管领导要立即到事故现场,指挥和协调抢修工作,必要时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随时掌握事故处理动态,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市市政管委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报告。

(4)恢复供热后,供热企业、供热主管部门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3.重大事故处置程序。

(1)供热企业发现事故,分析原因后,认为不能供暖或24小时内不能恢复供暖的,应立即向区供热办报告并说明情况。

(2)区供热办立即向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报告,根据事故影响的规模、程度、时间,决定是否向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市供热办报告。

(3)由区市政管委主要领导带队,市供热办、区有关部门参加,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助供热单位指挥抢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时通报相关部门,配合抢修工作,区市政管委主任和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到现场指挥。同时,市供热办向市市政管委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

(4)事故处置后,区市政管委立即报告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同时,市供热办报告市市政管委主任,并报市政府办公厅;恢复供热后,按原报告渠道报告事故处理结果。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

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煤炭的调运工作。

2.供热用气短缺的紧急处置。

燃气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用气情况,一旦出现燃气紧张的情况,由区市政管委及时通报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组织协调做好燃气的调配工作。

四、可启动的应急机制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事件和重要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区级联动协调机制,必要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事件可启动市级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应机制。信息快速反应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区供热办要与市供热办、各专业供热单位及重点热源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全面掌握市、区供热动态,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热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热的一种能力。各供热单位、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针对二次管网以后自管户,遇有紧急事故,其相应供热单位应作为第一抢险援助队伍承担协助自管户进行紧急抢险的工作;对事故涉及面广,自救能力不足时,可由负责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提出,申请专门抢险队伍予以紧急抢险救助。

成立以区市政管委供暖所(以下简称区供暖所)为主的专门抢修队伍作为房山区抢修抢险主要力量,随时解决供热紧急事故。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热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供热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市、区供热单位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记录、统计等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热期间,供热企业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企业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区供暖所作为区供热代管单位。

具体接管程序和措施由区市政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决定。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各供热单位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供热设施备品备件;承担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的供暖单位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区供暖所和区煤炭供应公司为主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

(八)供热应急资金。供热保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建立供热应急资金,保障我区居民冬季采暖,缓解供、用热双方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主要用于对困难供热单位实行救助,解决供热单位资金不足,不能保障正常供热,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特别是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困难企业职工、拆迁户、低保户及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等居住相对集中地区,热费收缴矛盾突出的问题;其次用于启动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时发生的必要支出和应急物资的购置等方面。

2.居民供暖合同 篇二

随着国家居民供热制度的不断改革,加之燃煤价格上涨、地区物价差异、供热用户复杂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原有的按居住面积征收取暖费的制度日益凸现出其缺陷和不足:对供热方来说,由于这种一刀切似的供热方式使得供热量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调整,造成了能源的浪费以及热量分配的不合理;对用户来说,不能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供热的时间和强度,造成了实际使用量和收取费用之间的不合理。类似这样的矛盾广泛存在于我国的各个地区和城市,成为阻碍城市现代化改革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顽疾。

因此,取之以热表分户计量、按照流量收取取暖费的制度势在必行,即用户安装热表、根据情况调节使用时间和使用量,而供热方则根据一段时间内的热量数据,通过分析处理确定下一阶段的供热量。这样不但有利于能源的合理使用,提高生产效率;也使得居民取暖费征收的难题得到了进一步的解决。

河北省承德市是热表分户计量制度的首批试点城市,2005年冬季已经在四个小区进行实验,并准备在2006年全面推行。而在这一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构建热表分户计量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录入、统计、分析和处理,成为了整个系统中极为重要的组成模块。本文所叙述的正是笔者在编写《承德市热表分户计量管理系统》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一些经验和体会。

1、应用架构与技术框架

1.1 需求分析:

根据使用者的要求,并进行了大量的实际考察和分析之后,确定本系统以用户的热表档案作为数据分析和处理的主要依据,即为每一个供热用户建立一份热表档案,其中的基本数据有:小区、楼号、单元号、房间号、户主、建筑面积、楼房朝向、采光情况、采暖性质、热表安装位置、热表底数、热表厂家、口径、投运时间、结束时间、采暖期累计热量、采暖期实际热量、是否安装温控阀等。而热表档案之中的常变数据,尤其是累计热量和实际热量则来源于抄表记录,抄表记录由抄表员每月三次抄表后进行录入,录入的数据经审核并计算后更新热表档案。当需要数据汇总和输出时,管理者可通过本系统根据热表档案得到各类用户的热量使用情况和应收取的费用。

1.2 模块组成与操作流程:

根据上面的需求分析,确定了本系统的模块组成和基本的操作方式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知,本系统的用户角色有两类:即抄表员和管理员,分别为其提供不同的使用平台和界面,其中抄表员的主要录入界面如图2所示:

管理员的主要工作界面如图3所示:

以热表档案作为抄表员和管理员的数据接口,输出时以热表档案为依据,根据事先的设定,提供各类统计数据,主要包括:各类用户的热表数据(包括按协议签订情况、热表安装位置、温控阀安装情况等的分类统计);以及用户热费的结算对比(包括按建筑面积收费和按热表流量收费的对比情况,以及以小区为单位的热费查询)。

1.3 数据库设计:

根据本系统的模块组成和操作方式确定数据库的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1.4 设计中采用的主要技术:

本系统采用基于Web的B/S模式,使用较为流行的ASP+SQL Server实现,这样不仅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而且方便了部署与数据传递。

ASP在服务器端运行,当程序执行完毕后,服务器仅将执行的结果返回给客户浏览器,这样也就减轻了客户端浏览器的负担,大大提高了交互的速度。ASP技术比较简单,安全性较高,应用程度较广,适合系统的建设要求。SQL Server 2000数据库具有实用,安全性好、图形化管理、操作简单容易上手等特点。

2、关键技术

2.1 数据结构与逻辑关系:

本系统涉及到的数据量较多且逻辑复杂,数据计算与分类汇总时的参数变更情况也极为频繁。为提高系统的适应性和可配置性,在设计时首先需要进行广泛的实际勘查,充分熟悉操作流程,并在大量测试的基础上,确定数据层次和关系,规范数据结构和数据单位,对热表厂家、热表口径、热量单位以及计算公式之中的参数等常变数据用数据库记录,并作为变量在代码中使用,以提高系统的自适应度。

2.2 数据库与代码优化:

本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反复而快速的处理大量数据,如抄表记录的提交、累计用量与实际用量的统计、取暖费的计算等都要求频繁的读取数据库以及复杂的代码调用,因此必须在设计数据库和编码的过程中进行深层次的优化,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法是采用专业的Web软件测试技术,寻找技术瓶颈并加以解决。对于数据库则应充分利用SQL Server的特性,采用存储过程、触发器等高级技术,提高数据访问速度。

2.3 软件接口:

由于本系统需要提供规范的报表以及经常性的要与其他数据源相结合进行更广泛的数据计算,因此,需要编写完善的软件接口,能够将产生的数据导入导出到诸如Word、Excel等软件中,这也是B/S系统的一个技术难点,在编写的过程中,参阅了大量的技术资料,最终使软件接口达到了种类完整、操作便捷的效果。

3、结语

本系统在简体中文Windows2000 Server IIS 5.0, Windows2000 AdvancedServer IIS5.0下测试通过。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实际测试之后,在运行过程中效果良好、得到了用户好评,然而由于还在试运行阶段,也还存在这一些不足,比如还没有和自动化的远程抄表技术相结合;还不能对异常的热量使用情况进行智能化分析;还不能与用煤量、耗热量、天气等参数相结合从而提供深度的决策支持等。这些缺陷有的是受客观条件所限,有的是技术水平无法达到,但相信随着热表分户计量制度的不断推行以及软件的不断升级与优化,该系统一定会在分户计量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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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瑞宁.基于网络环境的分户热计量系统的研究与应用[D].兰州大学, 2006.

[6].张新光.室内流量阶跃变化时热网运行调节与控制策略研究[D].河北工业大学, 2006.

[7].王亮.牡丹江市集中供热系统节能环节分析及其改进措施[D].吉林大学, 2007.

3.居民供暖合同 篇三

关键词:热力站 控制器 变频器 传感器 自动化

中图分类号:TU9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1(c)-0042-01

开滦集团服务分公司下属的增盛锅炉房及热力站建于2004年,锅炉房安装有3台14MW天津宝成锅炉厂生产的燃煤热水锅炉为热力站提供热源,2004年11月初竣工并投入运行,设计供暖面积为49.7万平方米。结合供热现状,理论联系实际,自2006年12月份开始,热交换站采取自动化、无人值守的运行方式供暖,截至目前,已成功运行了八个供暖期,技术比较成熟。

热交换站的核心控制元件采用瑞典KTC公司生产的SRD3211控制器,根据采集的温度、压力等数据控制变频器、温控阀的运行。根据冬季室外温度变化自动调节供暖水温度,能根据热负荷的变化自动调节循环水泵的流量,自动控制补水泵恒压运行,压力、水位、停电、温度等保护功能齐全,无人值守运转,管网失水、水源缺水故障自动化系统能按照程序进行处理、报警。

1 自动化系统的硬件构成

(1)SRD3211 PLC。该DDC控制器是热力站自动化运行的核心器件。有8路数字量输入、8路数字量输出、8路模拟量输入和6路模拟量输出,集成度高、结构紧凑,且带有编程界面,方便现场编程。(2)变频器。各站配备ABB ACS510变频器,是执行器件。有2路模拟量输入、2路模拟量输出、6路数字量输入和3路继电器输出。变频器本身有PID调节系统,与控制器实时通信,变频器各控制端子接受DDC控制器的指令,按照程序指令要求驱动电机运转,随供暖系统负荷、二次供回水压力或其他参数的改变控制电机的运行。(3)传感器。为了给控制系统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热交换站一次侧及二次侧安装了西门子Pt1000供回水温度传感器、一次侧及二次侧安装了西门子供回水压力变送器、水箱水源干簧管液位计,信号传输给DDC控制器,为自动化系统及时准确提供过程参数,为自动化系统的运行调整提供依据,同时确保自动化系统的报警、连锁保护及时准确动作。(4)丹佛斯温控阀。它是执行器件,由24 V直流电源供电,阀体安装在换热装置的一次侧回水部位,阀体的控制部分和控制器实时通信,接受DDC控制器0~10 V直流信号,依靠调节阀体阀门开度大小调节一次侧水流量,从而调节二次侧供水温度。

2 居民供暖热交换站自动化运行功能介绍

(1)按照温度曲线程序控制采暖温度功能。在一次热源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二次侧供水温度随室外温度的变化按照设定好的程序曲线自动进行运行调节,即室外温度传感器实时监视室外温度,DDC控制器把采集来的数据进行程序运算,实时调整温控阀开度,为用户输出合适温度的供暖用水。(2)动态调整二次侧供暖水流量。通过热力学计算,结合现场实际,我们热交换站的热水循环水泵的供回水压差应用了PID闭环控制,二次供回水保持0.1 MPa的压差,供热运行过程中若二次管网热负荷发生波动,DDC控制器通过变频器能自动调整循环水泵的转速,保持二次供回水0.1 MPa的压差,从而动态调整出合适的二次循环水流量,达到节电的目的,在保障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实现经济运行。(3)变频恒压补水功能。补水采用了PID闭环,变频恒压补水,并且针对不同热力站的失水情况,失水量小的热力站补水泵调试出了睡眠运行功能,失水量大的调试出了长期恒压运行功能,合理设定了补水压力上下限及PID参数,即保障了及时稳定补水,又实现了节水节电的效果。(4)日常异常状况自动处理。①二次侧压力保护功能。当室外二次管网出现意外跑水,二次回水压力低于设定值时,循环水泵保护停车、温控阀关闭、补水泵继续补水,待管网压力升高到系统允许运行压力后,循环泵自动开启,温控阀开启,恢复功能运行。②水箱水位保护功能。软化水箱低水位时,为避免热力站补水泵缺水运转,DDC控制器通过补水泵变频器控制补水泵停止运行,水箱经不断蓄水,达到允许运行水箱水位时补水泵自动运行。(5)停电保护功能。如果遇到热交换站停电,系统自动关闭一次侧温控阀,停止热交换,来电后,不需要人工合电、启动、按钮等操作,系统按照DDC控制器程序各组件自动投入运行状态。(6)温度保护功能。当室外温度高于设定值,如,室外温度到了20 ℃,控制器认为此时温度已经挺高了,没必要供热,这时候系统经济停车,节省大量热源。

3 供暖热交换站电气故障及处理经验

(1)DDC控制器部分。①温控阀与循环泵连锁,只有当循环泵运行时才允许温控阀动作,循环泵停止时温控阀应全闭。②循环泵与室外温度限定值和二次回压力限定值连锁。(2)循环泵变频器压差给定值、补水泵变频器压力给定值可编程设定。(3)ABB变频器部分。当变频器突然停止工作时,请先切断电源开关,检查电路是否有问题,排除电路故障后,给变频器送电。在控制盘上进入01组参数,检查0118,0119,0121相对应的给定,反馈,启动信号是否已由控制器送入,并具备运行条件。(4)传感器部分。热电阻温度传感器:传感器类型(PT1000、NI1000、TAC等)是否设置正确,排除后检查接线是否正确,排除后,方可判定是否为温度传感器本身故障。压力传感器:电源(24 V)与实际值所对应的接线是否正确,排除后在DDC控制器上校对显示值与对应压力表盘现实数值的差异,用万用表测量实际值,排除后方可判定是否为压力传感器本身故障。(5)循环泵部分。循环泵停止工作时,首先检查DDC控制器连锁点是否运行,核对各温度、压力参数情况,排除后查阅变频器部分故障。(6)补水泵部分。补水泵停止工作时,首先判断补水泵变频器是否处于睡眠状态(变频器睡眠代码为ALARM28),再检查控制器是否送出启动信号给变频器(DU通道OUT知识灯应亮)。(7)温控阀部分。开度值与控制器输出是否相符,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 结语

多年以来,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的自动化运行已经实践了八个采暖期,从系统的硬件、软件技术构成到采暖期的运行管理、故障排除已经成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事故率低、劳动强度小,节省了人工,节约了用电,较好的完成了供暖任务。

参考文献

[1]张治.供热工程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130-131.

[2]张仁义,顾强康,林超群,等.沥青和水泥混凝土导热特性研究[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2,38(1):168-170.

4.供暖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篇四

供暖合同属于公共事业合同类,它的履行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因此,认真研究此类合同纠纷发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各地法院对供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既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发现了实践中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类案件,提高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水平,逐步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应对此类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处理的建议、对策和标准。

一、供暖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

供暖合同是供暖单位向采暖单位或个人供暖,采暖单位或个人支付采暖费用的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供暖合同的产生、履行有自己的特点,除了体现合同自由的意思自治原则外,更多的则是体现国家强制干预和指导性。在供暖合同中,一方面,供暖单位属社会公用企业,履行供暖义务不仅是基于合同的约定,而且是基于有关行政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每年冬季也均要求检查供暖方是否保证正常供暖;另一方面,供暖在技术上系整体供暖,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单位难以行使其他民事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停止向特定采暖方供暖,而于其他民事合同的公共服务性、行政强制性和强制继续履行的特点,供暖合同中供暖方与采暖方的权利失衡。并且,由于实际采暖单位与个人众多;居住分散,供暖单位在主张权利方面处于不利地位。实践中,供暖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多在于采暖单位与个人拖欠供暖费。总的来说,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案件的季节性。供暖合同纠纷一般发生在每年的冬季及春季,也就是供暖合同中约定的供暖费的给付期间内,由于供暖单位一般都在这一期间进行欠费清算工作,相应的供暖案件也比较集中。

第二,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供暖纠纷一般都依据标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供暖采暖的事实一般也都无异议,供暖单位一般都拥有胜诉权。

第三,纠纷发生原因的多样性。实践中纠纷的发生原因比较复杂,常见的有以下情况:因为企业破产无法为职工交纳供暖费,而供暖单位未申报债权的;企业改制后单位已将供暖费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不愿履行供暖合同的;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无力负担职工供暖费的;职工从单位调出后,供暖合同未及时变更的。

第四,结案方式多以调解为主。由于此类案件基本上事实无争议,如果判决结案一方面审理周期比较长,供暖单位虽能胜诉但无形中诉讼成本就会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双方系长期合作关系,判决结案不利于供暖单位今后的供暖费收取工作,因此,无论从审判的社会效果还是法律效果,都以调解结案为宜。实践中此类案件的9U%都是以调解结案的。必须继续履行供暖合同,以保证整体供暖。

二、供暖合同纠纷发生原因分析

“单位负担职工供暖费”的政策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适用的,是与当时市场经济不发达,商品房买卖市场不成熟,公房租赁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现状相适应的;职工住房完全依靠单位所分公房,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单位,因此供暖费所有人负担也在情理之中。同时国家规定职工供暖费由单位负担,也是考虑到当时单位职工的工资比较低,类似于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待遇。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商品房买卖市场的逐步规范,国企改革工作也逐步深人,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要逐渐减轻,因此由于各种原因而产生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前几年由于供暖单位法律意识淡漠,不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了一些供暖费的损失。近几年来,供暖单位的维权意

识正在逐步增强,许多单位设立了专门的清收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采暖单位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将欠费的单位、个人按照欠费时间长短、欠资原因、清收难度等进行逐一排列,在对方不主动交纳时即直接起诉到法院,这说明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增强。根据对我度受理案件的研究,我们发现,根据被告主体的不同供暖案件分为单位被告和个人被告两种,其中单位被告的纠纷发生原因有:

(一)单位效益不好,无力按时交纳供暖费。这类案件大约占到受调案件的60%左右。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一部分国有企业缺乏适应市场变化的创新机制,导致企业效益下滑,许多企业只能靠国家救济或者银行贷款给职工发工资,根本无力负担供暖费用,导致供暖单位起诉。

(二)单位职工调出或辞职后,供暖合同未解除或终止。有少部分案件属于此种情况,职工调走或辞职后,原单位要求解除与供暖单位的供暖合同,但是由于接收单位不主动或不愿意与供暖单位签合同,导致原合同无法解除,原单位主观上不愿承担供暖费,供暖单位只能起诉解决。

个人被告的发生原因主要有:

(一)职工为公房承租人,职工死亡后,共居人不愿交纳供暖费。此类案件占一定比例。职工死亡后,原有供暖协议自动解除,因此供暖单位应当与房屋使用人重新签订供暖合同。共居人往往拒绝交纳而生纠纷。

(二)单位职工买断工龄的,供暖合同未变更,职工不愿负担供暖费。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一些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工龄买断合同,单位一次性补偿职工一定数额的货币,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职工住房的供暖费应当由其自付。实践中一部分职工不愿负担而生纠纷。

5.居民供用电合同 篇五

方(供电方):

方(用电方):

供电方(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用电方(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标明基本信息,比如法定代表人、电话、住址等,可以快速确认当事人信息,避免日后争议因无法送达带来的法律风险。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概况

1、用电地址:

。乙方不得向上

述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

2、用电期限:共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3、用电容量:

千瓦。为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用电设备总容量不得超过报装批准的用电容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用电性质: 居民生活用电。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

5、乙方用户编号:。

二、供电方式

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所供电能符合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

2、甲方在检修停电或执行当地限区域供电政策前应进行公告,公告方式为:

;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停电时甲方应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3、发生因甲方供电责任事故引起乙方家用电器损坏,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甲方接乙方通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用电计量

1、甲方按国家规定在乙方的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

2、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产权属甲方,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丢失、损坏、封印脱落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损坏、烧毁或丢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3、双方有理由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甲方负担。校验期间,电费以故障前

日的平均用电量作为结算依据预付,再按校验结论相应退、补。任何一方对检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双方同意在 日内提交

机构校验,计量以该校验结论为准,其费用负担和电费预交仍遵循上述原则。

五、电价

乙方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目前该电价为即人民币

元/度。合同期内,物价部门调整电价,则按调价文件执行。

六、抄表和结费

1、甲方于每月

日抄表,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抄表行为予以配合。

2、甲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电价,和计量装置记录的电量计算乙方当月电费;计量装置异常或因故未能及时抄录时,按照上月电量预先结算电费。

3、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

向甲方缴费当月电费。

4、缴费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到甲方营业厅以现金形式缴费,也可以授权甲方指定银行代扣代缴电费,或向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其他

机构或缴费终端进行缴费。

七、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1、甲、乙双方的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分界点为低压接户线上端与低压分支线连接处。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进户线、地埋线、配电箱及箱内附属设施、剩余电流保护器、开关,以及用电设施等)产权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责任承担人。

八、用电安全

乙方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开关、剩余电流保护器及用电设施等,并负责其运行维护,以保障用电安全。

九、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乙方如需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应先行结清所欠电费,再到甲方与供电人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未作变更的,不得擅自实施。

2、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应向甲方申请,并及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违约责任

1、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电能质量保证义务,按《供电营业规则》

相关规定处理。

(2)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中止供电,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3)因甲方电力运行事故引起乙方家用电器损坏,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

(1)未按约定期限足额缴纳电费,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电费违约金。经甲方催缴而仍不交付,或超过30日未交清欠费的,甲方可中止供电。

(2)私自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绕表用电和其他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失准的,甲方按窃电行为依有关规定处理。

(3)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最大用电容量用电引起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4)其他违约用电行为,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仲裁或诉讼双方择一约定,如果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则改约定仲裁条款无效。

十三、合同效力

1、本合同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双方签字或盖章;(2)甲方向乙方供电。

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该合同自动延续有效。

十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有关规程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时间:

****年**月**日

时间:

6.居民房屋租赁合同2022 篇六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人):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乙方为丙方的被特许人,加盟了丙方的经营体系;

乙方承租了甲方的房屋用于开设 零售店铺,并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现三方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愿共同遵守。

一、《房屋租赁合同》概况:

1、租赁标的地点平方。

2、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3、租赁用途:。

4、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

二、连带责任:丙方作为乙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担保人,就乙方作为承租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权利义务的承接:乙方因丧失丙方的特许经权或其他任何原因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不再租赁房屋的,丙方均有权承接《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助丙方共同签署变更协议;乙方己缴纳的所有费用均应转为丙方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所需缴纳的费用,乙方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自行结清,与甲方无关。

四、争议解决:本补充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与《房屋租赁合同》所采取的解决方式相同。

五、本补充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丙方:

7.居民房屋出租合同范本 篇七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_____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应返还预收乙方的剩余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该项费用总额的____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____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________倍的滞留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产证号:

8.居民供暖合同 篇八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标准文本)

供气方:

用气方: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保障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气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供气范围:

1、用气地点:

市 区(县)街(路、巷)院 号楼 单元 室

2、用气设备:①、②、二、联络方式

1、双方联系方式

1.1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用气方;

现有客户服务特服号:__________ 抢险特服号:___________ 用气方应提供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供气方。

1.2供气方的营业地址为: ;用气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供气地址。

1.3送达方式:供气方以投递的方式将相关单据派送至用气方邮箱,如果用气方未能收到账单、催款单等,应在当次计费周期内同供气方联系,否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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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气方通知公开信息:供气方可以根据涉及的用户,选择大众传媒或在相关小区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以上方式均视为已尽告知义务。

3、隐私规定:供气方承诺对客户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将客户开户资料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三、供气种类和性质

1、供气方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供气方目前供应的燃气种类为___________。

2、天然气置换:当供气点具备置换天然气条件时,供气方将按照统一安排为用气方转换为供应天然气;用气方同意供气方关于届时置换天然气(含燃气种类改变、燃气具改装、置换时间等)的安排,并支付相应费用。

3、执行标准: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执行国家“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供应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4、供气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的灶前压力为2800+500Pa(静压);

管道天然气的灶前压力为2000+500Pa(静压);

四、燃气的计量、用气价格、气费结算方式

1、燃气表计量

1.1计量单位:管道燃气费用按照燃气流量计(燃气表)所记录的读数结算,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2燃气流量计燃气:流量计应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且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强制检验。

1.3抄表及缴费:供气方定期为用气方抄表,并向用气方发放燃气账单,用气方应于燃气账单约定的时间内缴交管道燃气费用。1.4预约抄表及自报读数:在供气方同意的条件下,用气方可以预约供气方派员上门抄表或自报燃气流量计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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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估计用气量:如果供气方未能成功抄表的,用气方同意供气方本期暂按用气方前两期的平均用气量估计收费,如与实际用量不符,供气方将在用气方下一期的用气量中抵扣或追加;如果用气方燃气表损坏导致供气方未能成功抄表的,供气方将按用气方前两期的平均用气量估计收费。

2、IC卡燃气计量

2.1IC卡表收费:用气方使用IC卡表计费时,需要在使用前为IC卡充值,充值地点为供气方营业处或供气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充值时须支付现金。

2.2IC卡表读数:IC卡表读数以电子显示读数为计量依据,如果用气方IC卡表或智能表的电子显示读数与皮膜表表盘读数不一致时,以皮膜表读数为准;如果皮膜表损坏,以供气方档案记录为准。

3、结算方式

3.1燃气收费标准:燃气费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3.2缴费方式:用气方应于收到燃气账单七日内选择已与供气方签署委托收款业务的银行代扣燃气费或自行前往供气方营业处缴纳现金。3.3燃气账单、催款单:供气方定期向用气方发出燃气账单告知用气方本期用气量及应缴费用,燃气账单不作为用气方缴费凭证。如果用气方成功缴款,则供气方不另行通知用气方,如果用气方未能如期缴款,供气方将向用气方发出催款单。

3.4更改账号:用气方如需更换开户银行或账号,必须在下一抄表周期前书面通知供气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用气方承担。

4、燃气表检测、更换

4.1燃气表检测:如果用气方对正常使用期内的燃气表准确性有异议,可向供气方申请测试,由供气方交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如证实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支付;如误差超过法定范围内,第 3 页,共 10 页

检测费由供气方支付,用气方申请之日前两个月的燃气费用按调整后用气量的收取,在下一期用气量中抵扣或追加。

4.2燃气表正常更换:出现故障无法修理的,由供气方更换新表,相关人工、设备和材料费用由用气方支付。

五、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用气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天然气

2、用气方应使家庭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制止可能危及天然气安全使用,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以保证用气方正常、安全使用天然气。

4、用气方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城市燃气气质标准连续供应天然气,但由于不可抗力、突发事故或事先通知的停气除外。

5、用气方需增加用气装置(如:灶具、壁挂锅炉),变更供气设施(如:然气表、管路)时,必须向供气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用气方应保护燃气计量仪表,使其正常工作,不得人为破坏或采取非正常手段用气,以确保安全用气,维护供用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7、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调查、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8、用气方在房屋出售、交换后,应及时通知供气方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

9、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自查、检漏工作,发生问题及时通报供气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0、用气方接受供气方提供的上述服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的义务。相关的管道燃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费,管道工程费,服务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六、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并进行加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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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气方设立专职抢险维修队伍,配备抢修维修人员、工具和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处理。

3、供气方对用气方安全用气负有监督、管利权,对违法用气行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停止供气等强制措施。

4、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5、供气方不承担由于用气方未及时购气而造成的停气责任。

七、燃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安全管理

1、管道燃气维护管理分界点为:燃气表控制阀。控制阀之前由供气方负责维护,控制阀之后由用气方负责维护。

2、供气方责任:供气方定期对维护范围内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在用气方配合下,每两年不少于一次进入用气方户内进行管道燃气安全检查;对用气方不符合相关燃气规范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用气方责任:用气方应妥善保护户内燃气设施;对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检查;用气方扩大燃气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和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应向供气方申请办理;配合供气方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用气方房屋作为出租用时,有告知租户正确使用管道燃气的义务。

4、户内管改装:对于用气方户内管改装的要求,在符合国家规范的条件下,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5、用气方自通气日起满1年后,要求供气方对其产权范围内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和更换时,供气方可收取一定的人工工时和实际发生的材料配件费。维护、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按当年时价进行收取。

6、用气方的禁止行为:在浴室或密封室内安装烟道式热水器;在卧室使用管道燃气;偷用管道燃气;自行开启或关闭在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自行安装、改装、拆除燃气管道、燃气表和燃气用具,特别是铝塑管暗埋等行为。

7、燃气具使用:用气方应使用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符合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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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自带包括(不限于)熄火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用具。燃气用具应有产品出场合格证,现阶段不得使用非液化石油气专用的燃气具。

管道燃气器具安装后,用户应当向供气方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因燃气器具自身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通气验收不合格的,供气方有权拒绝通气。

8、燃气知识宣传:供气方应向用气方提供管道燃气相关知识资料,介绍相关燃气安全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用气方已收到供气方提供的《管道燃气用户手册》并已知悉相关内容。

9、紧急事故处理:用气方发现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损坏、燃气泄漏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气方处理;供气方应设立24小时紧急抢修电话,随时处理紧急情况。

10、规范着装:供气方上门服务人员应穿着工作服,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

八、管道燃气客户

1、临时客户:本合同生效时起至正式通气前,用气方即成为供气方的临时客户,可享受供气方提供的供气前服务,包括开户,户内管道安装、改装等。

2、正式客户:临时客户所在小区具备通气条件后,经供气方工作人员检验,确认用气方户内管及燃气设施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方可由供气方工作人员予以点火通气。

九、供气方违约责任

1、停气检修:供气方因施工、检修等原因停气,未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承担直接损失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2、以下原因造成停气或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政府行为导致的;用气方使用燃气用具不合国家规范

第 6 页,共 10 页 的;用气方瓶装气、管道燃气混用的;用气方擅自改装、安装、拆除、接驳、暗埋、骑压或使用墙体封闭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气方拒绝供气方工作人员上门服务的;用气方擅自操作燃气管道的公共阀门的;用气方偷用管道燃气的;用气方燃气用具、胶管质量原因或不当使用造成的;

十、用气方违约责任

1、偷用管道燃气

1.1用气方以下行为属于偷气行为:未经供气方工作人员开通、点火,而自行启用管道燃气的;损坏燃气表,导致燃气表不能正常工作的;不使用燃气表,直接接驳用气的。1.2偷用管道气的处罚:

燃气表有正常读数的,用气方需支付全部管道燃气费用,并支付违约金五佰元整;

燃气表不能正常读数或用气方不使用燃气表的,用气方需按照上次正常抄表时管道燃气用量支付管道燃气费用,从上次正常抄表之日起计算;并支付违约金一仟元整;

用气方有严重的偷气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用气方有偷气行为的,供气方有权随时中止对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

2、供气方或第三方损失:用气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供气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用气方损失:由于用气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用气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

4、滞纳金:用气方逾期不缴纳燃气费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收取应交纳燃气费0.3%的滞纳金。

5、中止供气

5.1欠费:用气方欠燃气费、管道工程费、维护费超过2个收费周期

第 7 页,共 10 页 的,经催缴30天后仍不缴纳燃气费或无法从指定帐户扣款的;供气方有权中止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

5.2不安全用气:用气方具有以下行为,并拒绝供气方发出的整改意见的,供气方有权中止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包括: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接驳、移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骑压、暗埋、使用墙体封闭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违反规范使用燃气用具的;瓶装气、管道气混用的;其他违反规范行为,可能影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连续两次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供气方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安全检查的。5.3责任承担:由上述中止供气而产生的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5.4恢复供气:用气方交纳全部拖欠费用,及滞纳金、违约金的,可以向供气方申请重新开通管道燃气,供气方应在24小时内恢复用气方的管道燃气供应,相关开通的工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十一、合同变更及终止

用气方如需变更合同主体应在一个抄表周期内书面通知对方。用气方在物业所有权转移时,应于30天内向供气方提交书面更改申请及相关文件,并与新的所有权人一起前往供气方营业场所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否则,管道燃气相关费用仍由用气方承担。

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由供气方截断用气方户内燃气供应。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供气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供用气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上全部内容用气方已阅,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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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用气方:

供气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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