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范文 建筑

2024-06-26

审计报告范文 建筑(5篇)

1.审计报告范文 建筑 篇一

附件

财务审计报告(式样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地税局2013年8月31日的资产清查情况报表,以及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的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查资料的真实、完整是××地税局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在对××地税局进行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地税局进行全面清查,并发表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包括盘点、函证、检查、询问、收集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查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查基准日期,扼要总结等。

(二)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性质、职能、地址、人员等概况。

(三)清查工作情况,如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等。

(四)确定清查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经审计,截止2013年8月31日,××地税局清查出的资产合计****元,负债合计****元,净资产合计****元,情况属实,可以确认。

二、清查审计情况

(一)清查基准日资产状况。根据单位资产负债表所列内容详细说明。

1、现金:2013年8月31日余额****元。

2、银行存款:2013年8月31日余额****元。

3、债权确认及清理情况,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务人的情况。如:暂付款2013年8月31日余额****元,明细如下:

……

4、固定资产:2013年8月31日账面原值****元。其中: 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元,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账面原值****元,占地面积****平方米; 车辆账面原值****元,数量****辆; 设备账面原值****元,数量****台(套); ……

5、在建工程情况(有在建工程的单位,说明以下情况):(1)在建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地点、计划部门批准立项文号、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建设单位项目联系人。

(2)基建账务情况:按照资金平衡表中科目逐一列示。

6、其他资产。……

(二)清查基准日债务确认及清理情况。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说明债务的组成及债权人的情况。

例如:暂存款2013年8月31日余额****元,明细如下: ……

(三)清查基准日净资产情况。其中: ……

(四)清查其他情况。

三、收入支出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收入总额合计****元,支出总额合计****元,情况属实,可以确认。分类说明如下:

1、收入情况 ……

2、支出情况 ……

四、其他说明事项 ……

五、清查结论 ……

本报告仅供审核认定××地税局单位2013年8月31日财务清查结果之用,不作其他用途。

2.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范文模版) 篇二

xx会审字[xx]xxx号

XXXX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后附的新疆XXXX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XXXX公司)财务报表,包括xx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xxxx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xxxx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XXXX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XXXX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xxx公司xxxx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xxxx的经营成果以及xxxx的现金流量。

附件:

1、xxxx年xx月xx日资产负债表

2、xxxx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xxxx现金流量表

4、财务报表附注

中国·xx·xxxx xxxx

3.审计调查报告七忌范文 篇三

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机关就某一特定事项、行业、政策、资金等进行广泛深入的审计调查后撰写的一种审计专业文书。要达到重点突出、说明清楚、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目的,充分发挥其观察经济运行的“显微镜”,诊断政策执行的“听诊器”之功能,必须做到“七忌”。

一忌事实不清,武断下结论。事实是审计调查报告的基础,是作出审计结论的根据,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事实部分是审计调查报告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离开了事实的审计结果和结论将成为“无本之木”。叙述事实时要从审计事项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等方面入手,揭示审计事项的本质,使分析与事实一致,结果与事实一致。偏面、虚假、歪曲的情况是审计调查报告之大忌。

二忌泛泛而谈,重点不突出。审计调查报告重在反映情况,揭露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所以报告内容要突出审计事项的重点,抓住问题的本质,剖析产生问题的关键原因,做到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突出重点,张弛有序,防止罗列现象、报流水账。

三忌浅尝辄止,停留于表面。要对审计调查所取得的大量资料来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加工、分析和提炼,层层深入,把握事物的特点,不能就事论事,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注意发现光环后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漏洞和隐患。

四忌堆砌数字,没有活情况。审计调查报告只有把“死数字”与“活情况”结合起来,相互印证、补充,才有说服力、可信度。如果只是数字的堆砌、指标的罗列,必然是软弱无力,这种空洞无物,枯燥死板的报告肯定不会受欢迎。

五忌内容单一,报喜不报忧。审计要发挥“免疫”功能作用,成为领导的“参谋”,就应真实、准确、客观,敢于揭短,敢于暴光,才不会贻误“病情”,才能“对症下药”。审计调查报告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揭露问题;既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客观因素,又要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找原因。

六忌缺乏文采,专业味太浓。审计调查报告是审计的最终成果,是服务于经济发展,为领导决策当参谋,让群众知实情的载体,主要服务于外部。所以要淡化专业味,少用专业语言,多用大众词汇,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善于把复杂的事情用简洁的语言表述清楚,文字要精炼,用词要准确,避免口语化。

七忌千篇一律,文章格式化。不同事项的审计调查报告应有自己的特色,形式上多样、灵活、新颖是审计调查报告生命力的重要条件。形式呆板,千篇一律的八股式文章,可读性必然弱化,很难进入领导的视角。

4.审计报告范文 建筑 篇四

根据上级对村级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该村、支两委要求,结合该村实际情况,经管站组织联合审计小组,会同该村支部、村委邓旺兴、邓建平同志,以及该村思想素质好、业务非常熟悉的村民代表邓电汉、邓官保同志于2006年6月27日至29日,历时3天,对该村上届村支两委所发生的财务收支情况自2002年至2006年6月30日止邓建平会计经办的159张记帐凭证及所有帐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审核清理,审核资金发生额达162万元,通过审计,澄清了家底,为该村领导决策提供了有效依据,现应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概况与收获

该村财务从总体上来看搞的比较好:一是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团结一致,能紧跟形势变化;二是工作扎实,从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到了一些资金,完成了农网整改,人畜饮水工程、程控电话建设、公路硬化、村级办公楼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公路绿化等公益事业建设,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村民生活水平;三是财务管理较规范,制度健全,财务人员配备齐全,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四是会计业务熟悉,综合素质高,帐务处理及时,并按年转帐,甚至做到换一个出纳,结转一次帐;五是开支手续健全,该审批的已审批,无乱开支,审计时止,在帐面没发现贪污挪拥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存在。

总之,该村财务也有一些不到之处:一是会计科目账簿设臵不规范,没按上级要求设臵会计科目,帐簿没按装订;二是白纸发票普遍存在,参差不齐;三是记帐凭证装订不整齐,出现了掉页的现象;四是审批手续太简单,没有实行一事一审批、一票一审批;五是有些内部往来冲帐转帐手续不全。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改进。

二、财务清理、审核情况

1、收支情况:该村自2002年到目前止近三年来总计各项收入为940508.36元,总支出为586500.60元,分收支核算如下:

① 2002年全年总收入为37496元,其中:镇政府下拨公路维修款500元,辰州钨矿2001年水费、协调费28800元,邓求良变压器增容费及旧有线、电话变卖款1392元,村调解费30元,农电及劳务管理费6774元。

2002年总支出36362.14元,其中管理费用14880.64元(明细:电话费512.60元、办公及刊物费1884.04元、业务费2008元、车船费126元、工资及补助10200元、征地款150元),其他支出21481.50元(明细:群众2001年香棚款及接收开户费等19400元、保安器配件开支230元、公路维修及配电房打地面工资等904元、配电房维修开支947.5元)。

② 2003总收入为264995.11元,其中:发包及上交收入66487元(明细:邓方星铁厂管理费34975元、陈阳中上交玻纤厂管理费20000元、胡子安铁厂上交400元、张满堂铁厂上 交4500元、基建组上交6000元、邓求良木粉厂用电管理费212元、学校租金400元),其他收入78508.11元(明细:辰州钨矿2002年水费、协调费38800元、钢稳调解费30元、2002年自来水费830元、村存款利息48.11元、辰州钨矿2003年水费、协调费38800元),上级补助收入120000元(明细:县工赈办15000元、镇财政所引水费5000元、省财政厅扶贫款100000元)。

2003年总支出为231847.30元。其中:其他支出65676.38元(明细:固定资产转入43380.38元、2002年香棚补偿11520元、建勋铁厂管理费1119元、变压器房征地款1110元、打力索开支347元、谌勇义火灾救济款200元、有线电视改造费3000元、资助派出所严打经费5000元),管理费16070.12元(明细:办公及刊物1946.62元、工资及补助10302元、业务招待费3162.50元、车船费295元、电话费364元),在建工程支出150100.80元(明细:高压整改支出21041.70元,其中:高压整改业务招待费3339.7元、高压整改材料费17702元;公路硬化支出129059.10元,其中:联系资金业务费用10378元、材料费87383.70元、斗车及振动机等2286元、征地款4103.40元、工资支出24613元、运渣车费295元)。

③ 2004年总收入为45162.50元。其中:其他收入8412.50元(明细:辰州钨矿赞助公路硬化水泥款8000元、变卖旧有线20元、出售水泥107.50元,2003年晚稻补贴285元),发包及上交收入36750元(明细:胡子安办厂上交12000元、张满堂办厂上效9000元、陈阳中办厂上交10000元、基建组上交5750元)。2004年总支出94348.37元。其中:管理费17062元(明细:车船费203元、招待费3236元、办公及刊物836元、工资及资金12787元),其他支出23940元(明细:自来水有关开支816元、旅游资源评审费等2315元、大溶有线电视电费585元、2003年香棚款14000元、谌雪宜救济款100元、政府办公楼庆典开支3732元、农电开支630元、联系公路资金开支326元、固定资产报损费1436元),在建工程支出9360.30元(明细:业务费2651.3元、工资3500元、材料费3209.00元)。

④ 2005年总收入339354.75元,其中:其他收入201574.75元(明细:辰州钨矿2004年农赔款、水费、协调费96800元、粮种补贴及造林款等1902.25、村上被评先进奖金400元、邓放友上交学校租金200元、农税退回及水泥出售款3621.50元、企业办补高压材料费及钨矿公路赞助款98651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37780元(明细:张满堂办厂上交24500元,陈阳中办厂上交22980元、莫克华办厂上交24000元、胡子安办厂上交6300元、邓近兴上交60000元)。

2005年总支出为102277.34元,其中:其他支出50892.70元(明细:自来水开支4132元、变电房维修6817元,法律服务费3100元、香棚、稻田、竹山赔偿等16170.50元,联校赞助、儿童节等1587.50元,高压线5970元、北京招商引资差旅费7066.70元,梅山研究所2000元、其他开支等4049元),管理费用51384.64元(明细:工资及补助28098元、业务招待费20100.52元、报刊费及租车费等3186.12元)。

⑤ 2006年元月1日至6月29日的1#至20#凭证的总收入 为253500元,其中:发包及上交收入70000元,即邓近兴基建组2005年上交管理费70000元,其他收入173500元(明细:钨矿引水费、农赔款167800元、企业办赞助款4000元、大溶百白鹤运输联队管理费1500元、贺元华上交租金200元),上级补助收入10000元,即镇政府下拨公路建设资金10000元。

2006年1#至20#凭证总支出为315752.32元,其中:在建工程支出为235318元(明细:白高公路投资221802元,公路绿化、修旅游人行路开支13516元),其他支出27923元(明细:林权证换证费1876元、村会议室架电视开支150元、近区七个村搞电开支等2807元、2005年香棚款及钨矿农赔款13850元、农电及计生协会开支等2946元、村部打地面开支5191元、支部庆“七一”活动开支1103元),管理费用52511.32元(明细:车船费1707元、业务招待费20256.80元、办公及刊物费2527.52元、工资及奖金28020元)。

2、合鹤村2006年6月29日20#凭证止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占用情况:

① 资产类科目借方余额总计为649580.23元。其中:现金194756.94元,应收款5942.93元,库存物资1867.37元、固定资产131260.67元,在建工程235318元,其他支出27923元,管理费用52511.32元。

② 负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余额为649580.23元,其中:应付款217.25元,内部往来10000元,长期借款15870.67元,资本10000元,公积公益金369992.31元,发包及上交收入70000元,其他收入173500元。

3、村干部工资补贴情况:

① 2002邓旺兴误工99天,误工补贴为1188元、辛劳补贴400元,电话费补贴120元,共计1708元;邓求良误工61天,误工补贴732元,辛劳补贴400元,电话费补贴120元,共计1252元;邓建平误工75天,误工补贴900元,辛劳补贴20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共计1160元;刘美群误工49天,误工补贴586元,辛劳补贴15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共计796元。2002年村四头工资及电话费补贴辛劳补贴总计4916元。其他村组干部党员为3800元。

② 2003村四头工资及电话费补贴为5666元,其中邓旺兴误工118天,误工补贴为1416元,辛劳补贴480元,电话费补贴220元,小计为2116元;邓求良误工75天,误工补贴900元,辛劳补贴480元,电话费补贴120元,小计1500元;邓建平误工71天,误工补贴852元,辛劳补贴24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小计1152元;刘美群误工54天,误工工资648元,辛劳补贴19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小计898元。其他党员组长工资5910元。

③ 2004年村四头工资6755元,其中:邓旺兴误工168天,误工补贴为2520元,辛劳补贴580元,电话费补贴120元,小计3220元;邓求良误工10天,误工补贴150元,辛劳补贴100元,电话费补贴20元,小计270元;邓建平误工128天,误工补贴1920元,辛劳补贴29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小计2270元;刘美群误工47天,误工补贴705元,辛劳补贴230元,电话费补贴60元,小计995元。其他党员村组干部工资10143.00 元。

④ 2005年村三头工资支付总额为12260元,其中:邓旺兴误工211天,误工补贴4220元,辛劳补贴800元,电话费补助1440元,小计6460元;邓建平误工127天,误工补贴为2540元,辛劳补贴480元,电话费补助600元,小计3620元;刘美群误工66天,误工补贴1320元,辛劳补贴380元,电话费补助480元,小计2180元。其他组长、党员工资12700元。

该村2002年至2005年村四头工资补贴支付总额为29597元,其他党员组长工资总额为32553元。

4、现金查库情况:

该村截止2006年6月29日为止,帐面现金余额为194756.94元,借条抵库7张,计85000元,则应有现金余额109756.94元,实际现金余额为113290.84元,其中:邮政储蓄存折1本,计金额110471.84元,库存现金2819元。出纳长款3433.90元。

5、债权债务情况说明:

① 债务:该村拥有债务16087.92元,其中:应付款217.25元(明细:邓为汉2.06元、林云彩2.00元、贷款余额64.53元、把关坳茶亭17.93元,邓建军68.85元,中砥农机站60.00元,邓明高0.11元、邓物兴0.77元、邓志花0.79元、邓光华0.21元),长期借款及应付款15870.67元(无明细,实际为其他老科目转来)。

② 债权:拥有债权5942.93元(明细:老一队1251.46元,老二队220.55元,老三队308.52元,老四队1130.34元,合一队1003.05元,合二队163.71元,合三队502.25元,合四队 190.69元,乡企业办469.75元,邓方星52.28元,邓吉长40元,李生堂48.12元,邓善文7.00元,群益学校130元,谌正远182.49元,邓小和21.04元,谌贵午29.18元,64年各队借粮192.50元。)

6、报刊杂志订阅情况审核:

2003年订阅杂志679.64元,2004年订阅报刊杂志567.72元,2005年订阅报刊杂志536.12元,2006年订阅报刊杂志505.22元,四年共订阅2288.60元,年均订阅572.15元,比省税改规定村级报刊订阅每年不得超过500元的极限高14.43%。今后尽量控制在规定限额之内。

7、存在的问题:

① 财务制度欠健全,白纸发票普遍存在,许多开支应有正规发票入帐却以白纸发票予以报帐列支,如村建设支出的材料支出,用材料销售单列支;招待业务费以点菜单代替发票入帐;车票粘贴不规范,贴在饮食发票或其他发票上,审批没有实行一事一签、没张张签经手人、审批人;经手人签字手续不规范,即经手人签名与说明不在同一张发票上。记帐凭证装订欠整齐,出现掉页现象。

② 错帐现象、帐据不符依然存在。2005年7月16日第5号凭证上的发包及上交收入2000元,而附件中没有收据,2005年5月11号22#凭证,将内部往来借方余额转为其他支出2000元,有记帐凭证没有附件,没有冲帐说明事由。

③ 出纳公私不太分明,出现库存现金长款3433.90元。④ 粮差款没有实行帐内核算。

三、结论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支两委要一如既往搞好村级财务,多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搞活本村经济。

2、进一步加大民主管理力度,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即管理民主,应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切实抓好财务公开。

3、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建设,财务人员要严格按财经纪律履行自己的职责,把好开支关,即开源节流,以增强、壮大集体经济势力,同时出纳应公私分明,不应出现长款或短款的现象。会计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粮差款应帐内核算,对各项开支应尽可能的以正式发票入帐,以逐步规范村级财务。

4、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力度,确保村级经济正常运转。

5、进一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减少业务招待费用,严格执行柘溪镇人民政府2005年22号文件精神,落实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实施方案的意见,杜绝乱开支现象发生。

柘溪镇经管站

5.审计报告范文 建筑 篇五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从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2009年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全市共延伸调查了4 8个乡镇,124个行政村,964户农户,抽查享受低保人数3708人,查阅低保档案l289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低保工作开展及资金收支情况

我市于2005年建立和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经过多年的运行和探索,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资金运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全市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大荔、白水、蒲城等县还结合县情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至2009年末,全市享受农村低保885.15户,保障人数27.3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430.71万人的6.34%,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1161.75元/年人,人均补差水平661.87元/年人,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3337.25元,低保标准占人均纯收入的34.81%;人均补差水平占人均纯收入的18.85%。

2009年市县两级共收到低保资金25186.68万元,其中:收到省级拨入农村低保资金22419.7万元(含省管大荔县3455.7万元),市县两级配套资金2757万元,利息收入9.98万元。当年支出23629.46万元,其中:市本级使用20万元,各县(市、区)使用资金23609.46万元。市县两级当年结余资金1557.2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4887.89万元(财政部门结余4650万元,民政部门结余237.89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市民政、财政部门在低保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各县(市、区)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筹集、管理、使用低保资金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低保政策执行中事权、财权分离,资金基本达到专户储存、分账管理,为农村27.34万贫困居民提供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部分县(市、区)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村低保资金在管理、使用中还存在着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需加以完善和纠正。

三、存在问题

(一)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l469.2万元

2009年市县两级应配套4226.20万元,实际安排配套资金2757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65.2%,少配套资金1469.2万元。其中:市本级537万元,高新区29万元,蒲城县451万元,大荔县141.11万元,韩城市311.09万元。

(二)两个县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

调查发现,澄城、韩城两县(市)农村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储存,分账管理,造成各项专款年末结余混在一起,难以分清。

(三)利息收入未计入农村低保资金收入63375.84元

2009年市财政局将低保资金当年产生的利息收入63038.1元,华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337.74元未计入低保资金。

(四)挤占低保资金56.53万元

1.大荔县2009年挤占低保资金38.40万元用于五保户支出;大荔县段家乡东高垣村将7户21人11214元低保金集中领取、平均发放给村上70岁以上老人;大荔县许庄镇周家村以低保名义给村小组长发工资6228元。

2.蒲城上王乡分水岭村平均分配低保资金4.99万元。

3.韩城市民政局从农村低保地方配套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11.4万元,用于补充经费不足。

(五)农村信用社滞留资金80.38万元

2009年大荔县段家信用社低保代发户二、三、四季度共收到低保资金80.38万元,每次滞留时间超过一个月,未能做到及时发放。

(六)“非保得保”占有较大比例

从市审计局对潼关、华县、大荔、蒲城四个县入户调查情况看,“非保得保”户数占到调查户数的10.53%。潼关、华县和蒲城五保户重复享受低保金39人;华县和蒲城贫困、特困重复享受5户18人;潼关县还存在多报家庭人口数申请享受低保金问题。

(七)低保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完全做到按户施保

经调查发现各县均存在未按户施保现象。全市共入户调查了964户,通过公安户籍部门调查了3030多户,有797户未按户施保,占到调查户的20%,差异人数1306人。

2.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

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县(市、区)档案资料不完整,普遍存在以申请表代替申请书;不少档案缺少支撑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普遍缺少低保户收入测算、核实资料,走访调查记录等,基层乡镇档案仅由村级填写了简单的家庭情况,有的审批表甚至存在审批签字手续不全、盖章不全等问题,档案管理有待完善。

3.执行低保程序不够规范

一是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测算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由于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很难核定,乡镇、村在实际操作中基本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评定困难程度,确认保障资格;二是申请、审批程序不够规范,个别享受低保家庭,没有个人申请资料,未经村委会评议,个别家庭审批表民政部门批准时间在前,乡镇审核在后,日期前后矛盾;三是不少县未严格落实农村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不少群众对本村享受低保的家庭不清楚;四是部分县市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够,应退尽退难以实现。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存在未完全按户施保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有些家庭父母与子女已分灶吃饭,实为两个家庭,但公安局的户籍资料是一个家庭,与实际有差距;另一方面因低保名额受人数限制,村干部为了平衡矛盾,将有限的资金惠及更多的农户,形成按人施保。

(二)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均存在“非保得保”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对象界定难,农村低保对象资格认定主要的依据是计算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但农民收入中实物收入占相当比例,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难以货币化;二是低保核查手段落后,申报环节主要靠村干部的操作,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三是边缘人群难以区分,由于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对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保障标准附近的农户资格认定,往往把握不准,具体执行标准难以统一;四是政策宣传不到位,不少群众误以为,只要进入低保就能永久享受待遇,同时,部分乡镇、村干部在对待低保户退保问题上,不愿意得罪人,造成应退出的难以退出。

(三)从调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低保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完整,其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低保是一项处于探索阶段的新工作,一些政策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二是现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人员职责不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三是近年来,农村低保一直在扩面,工作量不断增加,不少民政工作站未配备专门的工作电脑,有关数据的统计需借用或与其他部门合用,客观上影响了管理的规范性。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迸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目前乡镇民政工作普遍存在办公条件落后,人员少,业务能力低,政策观念不强等问题,而包含农村低保在内的涉及各项救助救济工作量大、面宽,政策性强,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实人员,提高素质,改善条件,发挥乡镇一级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完善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低保家庭收入的测算和动态管理既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难点,又是农村低保管理中的重点。政府应完善《渭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制定明确的测算收入标准,细化测算方法,加强收入测算的可操作性,尽可能的做到收入测算的准确性,同时要考虑家庭必不可少的刚性支出,如:大病医疗支出、子女上学支出、家庭主要成员失去劳动能力等,积极探索动态管理的方法。

(三)建立农村低保信息数据库。审计调查发现,不少县存在享受低保户不以户主名义申请低保、重复享受低保现象,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村低保家庭信息管理数据库,对享受低保的家庭每个成员的住址、身份证号码、收入来源等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避免重复施保,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应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强对低保等各项民生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运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海曙区审计局关于海曙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6-6-25 15:56:01 浏览次数:1511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海审[2006]17号

海曙区审计局关于海曙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的报告 宁波市审计局:

根据浙审办社[2006]21号和我局审计计划安排,我局于2006年2月24日至4月7日对海曙区2003至200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本次审计调查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1996年起,我区建立了低保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2002年11月,我区实施了《宁波市海曙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2004年12月,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宁波市海曙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我区低保资金来源由市、区及街道三级补助构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低保资金的使用是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情况实行定期差额补助,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给低保户。

本次审计根据要求,采取财务审查与问卷调查、座谈询问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调查重点包括了解海曙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规模及收支情况、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分析该制度的设计情况等。经审计调查,2003至2005年海曙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2003年,我区低保资金总收入631.83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59.96万元,区级补助361.04万元,乡镇补助10.83万元;实际支出572.08万元,其中支付城镇低保554.03万元,农村低保18.05万元。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海曙区月平均享受低保政策的城镇居民为2023户,共计4284人,低保金标准为260元/人;农村居民82户,共计190人,低保金标准为180元/人。

2004年,我区低保资金总收入1031.64万元,其中市级补助348.05万元,区级补助673.2万元,乡镇补助10.39万元;实际支出745.37万元,其中支付城镇低保728.05万元,农村低保17.32万元。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海曙区月平均享受低保政策的城镇居民为1603户,3211人,低保金标准上限为320元/人,下限280元/人,农村居民84户,193人,低保金标准为200元/人。

2005年,我区低保资金总收入1043.63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77.76万元,区级补助761.47万元,乡镇补助4.40万元;实际支出714.97万元,其中支付城镇低保707.64万元,农村低保7.33万元。根据民政部门统计,2005年,我区月平均享受低保政策的城镇居民为1840户,3623人,低保金标准上限为320元/人,下限280元/人;农村居民13户,25人,低保金标准为200元/人。

审计调查表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比较规范,民政部门、社区对低保对象建立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低保对象的审查能够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规定,低保资金能够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定期足额发放。从问卷调查情况看,76%的低收入居民对该制度表示满意。该制度在保障本区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构筑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存在问题

1、低保入口把关难,存在“破窗效应”。由于低保政策中明确规定了享受该政策居民的收入条件,故核实收入成为政策执行中的核心内容。但当前我区的低保户大多为失业者或没有固定工作的“隐性就业者”,政策执行者缺少有效手段来核实收入,存在部分居民趁机钻空子挤进低保行列的现象。这种由于收入核实难以到位或把关不严,导致部分居民钻政策空子违规享受低保待遇,管理部门又难以采取措施加以惩治,有可能导致潜在违规者越来越多。

2、低保办法尚待完善,部分条款操作性不强。低保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要享受低保政策必须经劳动就业部门或街道就业帮困机构二次以上推荐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不准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低收入居民为能享受低保政策而采用各种方法(如以傲慢的态度或自曝劣史等方式)迫使用工单位拒绝,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低保政策所设置的进入障碍。又如政策中规定饲养宠物和使用移动电话的居民不准享受低保政策,而实际执行中由于难以查实归属权而使该条款形同虚设。

3、人员配置跟不上管理需要,政策执行有漏洞。从低保工作的管理情况看,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主要集中在社区,而社区一般只配备一名工作人员,部分社区管理着几十户乃至上百户的低保居民,如果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低保工作者要经常了解低保户的家庭变化情况,特别是收入核定方面,工作量大,难度大,当前的人员配置难以适应管理的要求。由于人力不足,手段有限,故存在对资料真实性的关键审核难以到位的情况,导致政策执行中存在漏洞。

4、低保出口不畅,财政负担将日益增大。低保工作实行的是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模式,但从目前的管理状况看,在低保的入口存在把关难的情况,同时在低保的出口也存在“出口不畅”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当前居民的素质不够高,把低保当成一种福利,存在国家财政补助“不拿白不拿”的心态。

5、低保卡“含金量”日高,政策公平性受到质疑。从本次调查中了解到持有低保卡的居民可以购买廉价房、享受医疗优惠、减免部分子女教育费、享受生活用水、电、气的货币补贴等一系列的配套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政府逐年递增的春节困难慰问金。低保卡的不断“增值”,一方面导致一大批低保边缘户千方百计要求申请低保,低保政策执行难度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也会对难以进入低保的低收入居民造成不公正,打击他们就业的积极性,因为不断增加的低保待遇,使部分低保户实际收入大大超过处于低保边缘的低收入居民。调查中也发现有一些低保户通过购买廉价房拥有两套住宅,对其中一套住宅住租或出让,从而“脱贫”甚至“致富”。

三、相关建议和对策

1、严把人员出入关,堵塞管理漏洞。针对当前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居民收入核实困难和把关不严的现象,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同时建议成立由各有关部门(如民政局、公安局、房管局、劳动局、街道等)组成的执法队伍,每年不定期对社区提供的申报方面存在嫌疑的低保户进行重点清理检查,严肃查处骗保行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把好入口关,疏通出口关,防止出现“破窗效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不具备条件的一个都不保。

2、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增强可操作性。针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当前低保申请时出现的居民规避就业、部分措施难以付诸实践等问题,管理部门要加强调研,不断完善低保实施办法,特别是要增强低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对待低保政策。要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社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关注、了解低保政策,明确权利和责任。让低保居民正确对待低保制度,充分认识到低保制度是维护贫困居民生存权利的一项保障制度,并不是福利或劳保,鼓励低保居民就业自救,坚决抵制有劳动能力者借低保政策不劳而获的企图。

4、调整配套措施,兼顾政策公平。针对当前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配套措施过多而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关政策制定部门应慎重考虑各有关政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以及各项措施综合作用产生的结果,建议对个别配套政策进行调整,如对民众反响比较强烈的低收入居民购房政策是否可以考虑改购为租的方式,阻止低保居民利用这一政策谋取利益的做法,减少低保政策实施对非低保居民的不公正影响力。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调查 报告 局内分送:局领导(1),存档(2)。

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印发

关于八公山区2007年-2009年9月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的审计报告

市审计局: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和市审计局《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于2009年7月29 日起,对2007年至2009年9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制度贯彻执行、保障范围、标准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集、管理与发放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审计得到了民政局、财政局、乡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八公山区辖两个乡镇、一林场、三个街道,总人口180000人,其中,农业人口27278人。截至2009年9月底,全区有低保户318户、低保人数655人,占农业人口的2.40%。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151户、低保人口341人,占农业人口比例为1.3%,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27元。

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260户、低保人口547人,占农业人口比例2.01%,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44.4元。

截止2009年9月底,全区农业人口27278人,其中低保户318户、低保人口655人,占农业人口比例2.40%。1-9月度累计发放低保资金256780元,补助资金54600元,月人均低保资金补差额63.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八公山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专项资金由区财政设立农民低保补贴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经审计调查,根据核实的低保户数及人口数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专项资金,2007年、2008年、2009年1-9月专项资金均由两镇一场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打卡到户。

2007年、200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拨入459701.21元,其中,省级拨入156402元,市级拨入专项资金248898元,区级财政配套54401.21元;拨出专款410864元,截至2008年底该账户资金结余60387.21元(注:2007年初11550)。2009年1-9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市级拨入273000元,拨出专款311410元,截至2009年9月末农村低保账户结余为21977.21元。

(三)、入户抽查情况

区审计局专门成立审计调查小组分别对负责管理、申报低保户审批资料的两镇、一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负责低保金发放的淮南市通商银行山王信用社、八公山信用社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调查,对两镇一场享受低保户政策的农户进行走访。抽查乡镇达到100%,入户调查35户,低保户调查比例达10%。

二、审计评价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促进了社会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区低保中心及两镇一场严格按照低保政策的要求,认真执行“个人申请、村级评定、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严格执行低保申报审批发放程序,坚持村、镇、民政局“三级审批、三榜公布”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强化低保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确保了低保工作公开、透明、顺利进行。审计表明,我区低保户每季度除了可以领取足额的低保金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领到临时补贴资金。区、镇、村三级对低保户大病救助、子女上学、临时救助等都进行相应的特别照顾,保障低保户有衣穿、有饭吃、有学上等基本生活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农低保资金有结余。2007-2008年农低保区级配套资金54401.21元,从区低保中心了解到,2008年市财政统一按600人的农村低保人数补助标准全额的70%拨款至县区,但2008年实际发放农低保的人数为550人,因核定的收入不等,补贴金额不同,部分农户低于最高的补助标准即每季150元,到2008年底结余60387.21元,“提标扩面”工作是从2009年第二季度开始,达到612人,结余资金将滚存下年继续用于农村低保金的发放。

(二)、应保尽保有待进一步落实。通过问卷调查、询问相结合的方式深入镇、村及农户,并由被调查对象填写《农村低保资金审计入户调查表》、《农村低保资金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情况调查表》,审计调查发现部分镇、村能够达到“应保尽保”,有的村因受农低保指标限制,做到了“提标”,而不能达到“扩面”,未能做到“应保尽保”。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应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大对农低保金投入的同时,要坚持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扶贫开发、促进就业多种社会保障政策多渠道发展,解决低保户无经济来源的问题,使低保户的生活得到真正改善。

(二)、应在财力保障的前提下,提高补差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对当前提标扩面情况下,应作力于提高农低保补助标准,使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八公山区审计局

二○○九年九月七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综合报告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7〕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近日,州长张东升在《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产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审计意见抓好整改,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应保人员手中,坚决杜绝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困难得不到解决,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温暖得不到兑现。现将《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月6日前书面报州人民政府,抄送州审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阿坝州审计局关于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的综合报告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6〕3号)精神和《阿坝州审计局关于印发200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阿审发〔2006〕16号)要求,我局组织全州审计机关对我州2006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执行情况,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启动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川民发〔2005〕254号)精神,按照《中共阿坝州委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设施办法的通知》(阿委发〔2005〕21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1月份起全面起动农村低保工作,将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劳动能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全州计12687户,52280人)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审计情况看,各县、州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工作和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全面启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制度,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财政、民政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至审计时实际参保人数为51991人。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州县财政分别负担,其中:州级财政承担40%,县级财政承担60%,并列入财政预算,划入财政专户,省级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财政困难的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由县级财政统一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封闭运行,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由州人民政府根据我州的实际,从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费用,以及适当考虑水电、燃料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等因素确定。2006年,暂定为人平均补助每月15-20元,其中:Ⅲ度以上大骨节病人每月补助20元,其余人员每月补助15元,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适时进行调整。

我州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因病、因残、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导致低于法定最低收入标准的农村居民给予经济补偿,为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需要,维持农村贫困居民的日常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

2006年全州应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652,080.00元,其中:州财政3,860,832.00元,县财政5,791,248.00元。

截止2006年9月底实际拨入各县财政专户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8,052,722.00元,其中:州财政1,950,000.00元,县财政6,102,722.00元;利息收入3,524.31元,共计8,056,246.31元。拨付到民政部门6,443,961.00元。至2006年9月底各县财政专户余额为1,612,285.31元。

(二)民政部门收支情况

截止2006年9月底各县财政局拨入民政部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443,961.00元,利息收入625.23元,共计6,444,586.23元。各县民政部门拨付各乡镇支付给低保对象6,096,501.00元,尚余348,085.23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总的来看,我州各县、州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在资金管理方面未发现挤占、挪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低保对象申请审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未制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部分乡镇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专账核算的情况。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财经制度要求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资金管理。

三、审计建议

(一)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的低保对象进行严格审批,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病、因残、因灾丧失主要劳动力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给予的关心和关爱。

(二)严格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积极筹措并拨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户。

(三)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村居民的管理职能,有效甄别、监督救助对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效率。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5日 实施日期:2007年01月25日(地方法规)

道外区民政局关于优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

查报告

按照《黑龙江省民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黑民财[2008]28号文件)精神,我们认真对我局2006-2007年以来军休安置经费和优抚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管理优抚经费。

做好优抚经费的管理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和使命感,确保将国家安排的抚恤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优抚对象身上是我们的重要工作。多年来,局党组非常重视对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自觉贯彻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常组织财会人员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认真检查本局及镇(乡)民政优抚经费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实加强对民政优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做到专款、专管、专用,中央、省、市以及区有关部门都对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以来我局也结合我区的实际,对规范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如:2006年11月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优抚救济对象抚恤补助救济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办法》和《关于抚恤补助经费社会化发放过程中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优抚经费是国家用来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经费,并规定了它的发放对象、发放范围,发放办法和有关责任与处罚等,从而使我区民政优抚经费的管理使用更加有章可循。我局除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检查民政优抚经费使用情况外。每年还主动请区审计局对民政优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还定期不定期地汇同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以保证民政优抚经费使用的合法性。

二、认真执行部门预算,严格“收支两条线”。

2007年下半年,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364万元,7-12月份支出281.87万元,结转下年82.13万元。

2008年1-6月承转上年结余及上级拨付我区民政优抚经费为112.2万元,1-6月份支出249.57万元。

上述经费用于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医疗报销和补助等项支出。

自2007年7月份-2008年月份,我区民政优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加之区上建立了会计管理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我局严格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帐户全部由会管中心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

三、认真做好整改,加强落实工作

民政优抚经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经费,在性质上它属于百姓的“救命钱”,在政策上它属于“高位钱”。因此,国家历来都把民政优抚经费作为审计、监督的重点。建区以来,区审计局每年都要对民政优抚经费进行审计,有时区审计局工作安排不过来,而没有安排审计民政优抚经费时,我们都积极主动去争取列入审计。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审计意见认真研究落实。

四、着力于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管理

我局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上下功夫。我们深知道外区财政基础薄弱,区内优抚对象,因伤、因病、因灾致贫致穷需要政府救助的民政工作对象数量众多,民政优抚经费相当有限。为了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做到有计划开支。中央、省、市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未经集体研究同意开支的经费一律不得开支。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区财政局的经常性监督,定期接受市民政局的检查,每年还主动接受区审计局的财务收支审计。三是不断加强对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近几年来,我们年年汇同区财政、监察等部门对各镇(乡)民政优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我局的经费管理是规范的,制度是健全的,支出是合规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财政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民政优抚经费,为道外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全市乡镇2006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民政办,机关各科室:

根据工作安排,3月

日至4月7日,由监察室牵头,会同计财科(审计科)、救灾救济福利科、优抚科,组成检查组对全市11个乡镇

2006

年度救灾救济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低保资金、优待抚恤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我们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和相关报表资料。现将执法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财务管理方面情况

各乡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层层把关;财务帐目、表册清楚,未发现有挪用、挤占和私分民政专项资金等问题;大部分乡镇采取造册打卡、由银行代发民政专项资金的方法,既方便了民政对象,又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杜绝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存在问题:

1、少数乡镇救灾救济款发放手续不够完善,存在签字多、盖章少,有代领混用现象,未能完全做到资金专款专用,登记造册。

2、个别乡镇资金支出票据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够完善,有自制凭证、白条、收据入帐,会计科目、核算不够准确,预算内、预算外列支项目不够清楚。

3、部分乡镇救灾救济款、优待抚恤资金发放未建立台账。

二、救灾救济、低保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乡镇严格救灾救济款使用规定,申领报批手续完善,发放基本做到了开三联单由银行直接发放,印章齐全、手续符合相关规定,城乡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基本实现通过银行打卡发放,确保了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大部分乡镇农村低保金配套到位。存在问题:

1、少数乡镇农村低保金配套仍不足(个别乡镇只配套10%),2006年度农村低保春节慰问金(100元/户)未按标准发放或未发放,城镇低保金未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救灾资金超出使用范围,直接用于临时救济,申领报批手续还不够完善。

2、少数乡镇存在资金发放不及时,造成资金结余现象。

三、优待抚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足额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认真落实城乡安臵一体化试行工作,全市167名2006年度农村退役士兵需发放安臵补偿金35.5万元(市财政下拨20万元,乡镇自筹配套15.5万元),10个乡镇已发放农村退役士兵安臵补偿金,到目前为止兑现124人。马集镇、月塘乡春节前全部按标准发放完毕。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正常兑现,谢集乡优秀士兵奖励金基本达标。按照江苏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明确的奖励标准要求,优秀士兵不低于当年优待金5%、三等功不低于20%、二等功不低于40%,即优秀士兵170元、三等功700元、二等功1400元。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工作做到一户不少、一个不漏,大病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存在问题:

1、全市仍有个别乡镇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达标。

2、少数乡镇2006年度农村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臵补偿金尚未完全发放到位,个别乡镇这项工作还没有开始。

3、大部分乡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发放达不到规定标准,个别乡镇只兑现了本籍农村退役士兵奖励,未兑现本籍城镇兵立功受奖奖励,城区城镇兵立功受奖奖励金未落实。

4、少数乡镇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仍是重点慰问,没有做到普遍慰问要求,大病救助、门诊费用只给予适当报销,未按市局出台的大病救助实施细则执行。

上述存在的问题,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抓好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未发放兑现到位的低保春节慰问金、安臵补偿金要迅速发放,确保100%到位。城乡低保金应全部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严禁截流和发放不到位的现象,坚决制止低保金挪作临时救济使用。救灾救济款、优待抚恤金的发放要登记造册,完善各项申领报批手续。各乡镇民政办要重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把民政专项资金支出关。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复查。

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规定和文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工作评议单位进行审计的通知》(文人大常办〔2010〕4号)要求,我局于2010年7月6日至8月30日,对文成县民政局2007至200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财务收支情况、抽查审计了文成县光荣院伙食费财务管理情况。现根据有关财经法规提出以下审计结果报告:

一、基本情况

文成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救灾救济科、优抚安置科、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管理科4个职能科室;下设区划地名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婚姻登记中心,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救助站),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县慈善总会等6个办公室;直属单位文成县火化殡仪馆、殡葬管理所和光荣院(福利院)3个。文成县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1个(含退管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局机关事业编制13个,直属事业单位编制28个。局机关现有行政编制人员13名,退离休干部15名,事业编制人员13名;直属事业干部编制人员24名;临时工14名(局机关2名、殡葬管理所2名,光荣院2名,殡仪馆8名)。

2007至2009年度,文成县民政局经费收入合计22664467.80元,其中:财政拨入行政经费10601051元,专项资金10416803元(抚恤资金3597297元,退役安置859800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2000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191500元,老年活动设施建设700000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2739782元,医疗补助金128424元),事业收入1032448.75元(优抚对象医疗100000元,彩票公益金50000元),其他收入614165.05元(其他社会福利100000元,医疗补助金93993.79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14400元,五保供养170000元);经费支出合计21812197.41元,其中:拨出经费80000元,人员支出6795556.52元,日常公用支出3658461.93元,专项支出11278178.96元(抚恤资金3487952.19元,退役安置983380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158843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653424.63元,老年活动设施建设700000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2705958.15元,医疗补助金222417.79元,彩票公益金50000元,其他社会福利100000元,五保供养111228.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5042.80元,优抚对象医疗69932元);期初结转5489725.67元,其中:行政经费450032.17元,专项资金5039693.50元;期末累计结余6341996.06元,其中:行政经费结余1535284.73元,专项资金结余4806711.33元(抚恤经费317144.81元,退役安置经费317617.10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41157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3727461.52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235134.10元,五保供养58771.60元,彩票公益金30068元,低保户慰问金79357.20元)。2007至2009年度,文成县民政局应缴财政专户金额3860151.82元,其中:捐资收入3287955.82元(四川地震捐赠款2910482.40元),房租收入72000元,结婚、收养、门牌等登记收入150196元,其他收入250000元。

2007至2009年度,文成县民政局(库区专项资金)收入地方配套资金3996500元,地方配套资金支出3347656.29元,期初结转942987.7元,期末结余1591831.41元。

2009年末,文成县民政局资产合计8487575.91元,其中:银行存款1634181.16元,暂付款5766748.75元,固定资产1086646元;负债合计1058933.85元,其中:暂存款1058933.85元;净资产合计7428642.06元,其中:固定基金1086646元,结余6341996.06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文成县民政局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全县民政资金的管理,开展了抚恤补助、自然灾害救助、农村社会救济、退役安置、老年活动设施建设等各项救济工作,进一步发挥了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作用。文成县民政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07年至200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部分健全、有效。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认真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房租收入未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文成县民政局将座落在樟台泉台工业区内的厂房出租给文成县鑫翔铜业制造有限公司使用,约定年租金为24000元。2007年至2009年,该局以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行事往来款票据共收取房租收入72000元,计入该局其他收入账户,至2010年8月底,未申报缴纳有关税费12672元。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已死亡低保人员未及时注销

经对文成县南田、玉壶、黄坦等乡镇的低保资金使用情况抽查发现,低保人员死亡后未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且上报死亡注销时间各不相同和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发放补贴,造成各乡镇低保资金结余。

文成县南田镇政府2007年1月以来,低保人员死亡后,每年底一次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低保对象死亡后在当季度给予补助低保金300元至500元的安葬补助费,至2009年末,低保资金结余47751元。

文成县黄坦镇政府2007年1月以来,在低保人员死亡2个季度后,将名单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低保人员死亡后继续发2个季度的低保金,至2010年6月末,低保资金结余50563元。文成县玉壶镇2007年1月以来,在低保对象死亡半年后,将名单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低保人员死亡后补助一个季度的低保金,截止2010年6月末,低保资金结余17896元。上述做法不符合《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字〔2002〕1号)第六条关于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低保救助对象应根据其家庭人员、收入增减变化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

(三)文成县光荣院伙食费支出混乱 经抽查发现文成县光荣院2007年至2009年用自制伙食采购单现金支付大米、鸭蛋、猪肉等款,其中大部分支付凭证没有供货方签字及购买的日期,支付凭单只有该院工作人员吴某某、王某某及负责人叶某某的签字,如2007年3月29日有两张采购大米数量、金额都是400斤、520元的单据,但具体支付给哪个供货方,经办人已记不清,又没有设立商品采购验收台账等备查簿,支付真实性无法确认和核实。经调查询问,文成县光荣福利院存在将部分食堂维修费、食堂用的佐料味精、扫把等费用以大米、鸭蛋、猪肉等形式报销,但具体多少金额及原始依据已无法提供和核实。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关于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四十八条关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的规定。

(四)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与文成县殡仪馆财务未分离

文成县民政局于2005年5月19日经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代表程解军。2006年6月9日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骨灰盒、装尸袋、日用百货等。但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成立后人员、财务没有实行独立核算,服务部的运行未达到最初设立的愿望。审计发现文成县殡仪馆2008年4月至2010年7月以500元至2000元标准收取非工作时间及春节时间段的特殊时段火化服务费计333510元,入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账户;2005年9月至2010年7月期间在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列支接待餐费等支出计234308.40元、发放临时人员的工资及职工的加班费、季度奖金、各节日及拣灰炉等补贴计905192元、支付旅游费35688.15元、上交县民政局管理费200000元、职工意外人身险16298元。上述做法不符合民事独立法人的基本要求。

(五)违反规定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5年至2010年,文成县殡仪馆为全体干部职工部购买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支付保险费16298元,在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账户列支。其中:2005年9月支付3216元、2007年1月支付3216元、2008年3月支付3296元、2009年4月支付3360元、2010年6月支付3210元。这种做法不符合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金〔2004〕88号)第七条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规定险种范围之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的规定。

(六)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混乱

文成县为民殡仪服务部2005年9月至2010年8月的经济业务事项未进行会计核算和设置会计帐簿,审计期间经再三催促才临时聘请了会计,填制了会计凭证,但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财务收支状况。并存在坐收坐支现金、将现金收入存入个人存折、且现金余额较大的情况,2006年12月末现金余额346847.65元、2007年末现金余额598313元、2008年末现金余额625180.05元、2009年末现金余额625327.99元、2010年7月底累计现金余额783464.69元,其中:存放在出纳个人存折56748.08元、垫付殡仪馆接待费、修理费等计169218.20元、其余现金于2010年8月11日至21日才上缴开户银行。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的规定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及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的规定。

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已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另发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文成县民政局对百丈漈水库移民遗留资金监管没到位。抽查发现:2008年6月至12月,百丈漈镇政府以其下辖行政村购买自来水安装管材管件的购货发票、种养户补助款发放清册、将行政村自来水和机耕路等建设工程出包给县阳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名义虚开的发票,向县民政局报支并取得百丈漈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资金2572700元(其中:由百丈漈镇政府直接向县民政局报销并领取百丈漈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资金1257900元;由县阳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县民政局报销并领取百丈漈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资金1319800元,扣除其代开发票管理费用5000元后,转还给百丈漈镇政府百丈漈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项目资金1314800元),记入镇政府“暂存款”账户。截止2010年8月底,百丈漈镇政府将该资金暂付给西里村、长塘村和西段村基本建设合计610600元,仍有余额1962100元未有使用。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作者:办公室

编辑:

呼伦贝尔市审计局

审计报告

呼审社报[2008]36号

被审计单位: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

审计项目:2006年至2007年接收捐赠款物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内红发[2008]70号文件精神及呼伦贝尔市审计局、红十字会发(呼审办发[2008]49号)的要求,我局自2008年10月10日至20日,对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2006年至2007年进行了审计。被审计单位承诺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2006年接收捐赠款物收支结余情况

2006年,市红十字会本级共接收捐赠资金560054元,其中:上年重建资金结余50000元,募集“博爱一日捐”款403454元,其他送温暖活动,备灾资金、艾滋病防治等专项资金106600元,本级接收捐赠物资6324150元,其中:满洲里海关移交侵犯知识产权运动鞋、运动服60844500元,国家红十字会捐助200000元,其他39700元。

2006年接收捐赠资金共支出,其中:“博爱一日捐”支出200017元,主要有救助22名贫困大学生支出44000元,春节送温暖活动12人,救助特困家庭3452人,资金26200元,困难职工救济金100000元,救助鳏寡孤残、退伍转业老军人等220人,资金15000元,大病救助7人,14800元,专项资金支出125960元,主要有灾民重建款50000元,捐助新右旗贫困中小学生支出30000元,鄂伦春旗送温暖支出20000元,其他支出25960元。接收捐赠物资支出:运动鞋53628双、运动服4958件,价值4128600元,其他物资支出39700元,合计4168300元。

2006年,捐赠资金结余234071元,其中:“博爱一日捐”结余201734元,其他结余30640元,捐赠物资结余:2161850元。

二、2007年接收捐赠款物收支结余情况

2007年,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本级接收捐赠、拨付以及项目资金累计1295700元,其中:摹集“博爱一日捐”款8812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新左旗贫困中小学生专项资金30000元、援助鄂伦春旗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资金20000元、援助市红十字会备灾资金30000元;德国红十字会援助禽流感项目资金75800元;加拿大红十字会援助艾滋病防治经费3000元、艾滋病培训经费7000元;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采集干细胞血样经费41400元。

2007年接收捐赠款物共支出:市红十字会本级收入“博爱一日捐”募捐款881200元,上年结转198800万元,支出681700元,结余39818590元,1125人次受益。截至年底,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利用“博爱一日捐”募捐款救助大病患者14人,支付救助款88400元(包括救助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宝日希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病患者14人,支付救灾款86000元);救助特困家庭494人次,支付救助款35220元(包括救助神华伊敏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特困职工60名,支付救灾款150000元,救助市社会福利院孤老残障人员138名,支付救灾款10000元);春节送温暖救助市直属42个机关单位的大病患者52人、救助特困家庭24户,支付救助款130000元;救助莫旗欧垦河农场小学受火灾殃及的学生69人,支付救助款87000元。

接收捐赠物资支出发放救灾救助物资671441.80元,受益人数6874人次。其中:国家红总会下拨救灾救助面粉180000元,5066袋;分配给鄂温克旗红十字会1695袋,鄂伦春旗红十字会1695袋,陈巴尔虎旗红十字会1676袋;受益人数为5066人次。发放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莫旗欧垦河农场小学火灾棉被67床,价值3430。40元,市红十字会自购运动服67套,价值6700.00元,受益学生67人。发放香港万志仁慈善基金会援助棉被600床,价值60000元,受益人数6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下拨救助药品101575.22元,发放给各旗市区红十字会,受益1500人次。市红十字会自购奶粉等食品6876元,救助市光荣院孤老残疾军人,受益者71人,市红十字会自购运动服200套,价值5400元、从满洲里市红十字会调拨运动服140件,价值1.4万元,救助呼伦贝尔学院的学生等300人受益。动用库存救灾物资救助额尔古纳市、阿荣旗、鄂伦春等灾区251770.80元。

2007年,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支出专项资金165000元。其中:下拨扎兰屯市红十字会预防禽流感经费62031元,市红十字会本级支出13793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新左旗贫困中小学生30000元救助款如数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援助鄂伦春旗送温暖资金20000元拨付使用终结;加拿大援助艾滋病防治经费7000元,按项目要求落实;中国红十字会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干细胞血样采集、宣传、再动员经费41400元,其中:下拨给海拉尔区红十字会4550元,牙克石市红十字会6300元,扎兰屯市红十字会4900元,根河市红十字会2450元,阿荣旗红十字会4550元,鄂温克旗红十字会2800元,莫旗红十字会2450元,满洲里市红十字会动员费600元。

2007年底,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本级累计结余捐赠资金449400元。其中:“博爱一日捐”募捐款结余398300元;自治区红十字会援助的备灾资金30000元;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拨付采集干细胞血样再动员经费12600元。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凤台县2007年度救灾专项资金 的审计调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政府批准的2008年审计项目计划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县审计局于2008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对县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同时,根据凤台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凤民字[2008]23号)安排,审计调查小组参与了由县纪检部门会同县民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开展的对全县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发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在执法监察中,审计调查小组重点抽查了受灾较重的李冲乡、岳张集镇、新集镇、杨村乡、钱庙乡、古店乡及前岗村、小刘村、左集村、魏许村等六个乡镇和九个行政村,并深入受灾农户36 户,对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的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核实。审计调查资金总量3502.66万元;抽查资金838万元。审计调查工作中,得到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积极协助和配合,使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审计调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7年7月,我县遭受了1954年以来的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21.58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7亿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16714.3公顷、绝收13692公顷,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074亿元。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县委、县政府首先进行精心组织,重点抓好群众的安臵转移工作,妥善解决照顾好群众的生活问题,并率先推行了救灾物资政府采购、建立了“八个一”救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都能及时领到至少8元的生活救助物品,即每人每天一斤米、一两油、一筒挂面、一块煤球、一根火腿肠、一个咸鸭蛋、一代榨菜、一元钱。于此同时,抽调大批人员深入一线,帮助灾民排涝补种,并发动全县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进行募捐,帮助灾民共度难关。随即,根据皖政明电[2007]13号内部明传通知精神,抽调专人进村对灾区群众的受灾倒房情况进行逐户调查核实,摸清倒房底数,建立灾民建房台帐,为各级政府制定灾后重建的方针、政策提供了依据。据统计,全县因受洪涝灾害房屋倒塌的农户2842户、倒塌房屋6086间。共报批计划建房2842户、建房6086间,按建房类型分为:五保户569户、建房569间;低保户324户、建房737间;相对贫困户333户、建房811间;一般户1616户、建房3969间;损房户5796间。

二、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接收、拨付情况 根据要求,我县财政已在县农行开设“救灾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各级财政救灾资金的收、拨及管理使用;对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是直接通过县生产救灾办公室资金帐户进行收、支会计账务核算,少量单位或个人也有直接捐赠受灾乡镇款物的情况,但数量不大;“红十字会”捐赠物品的收、发均通过县卫生局进行。据资料反映,我县于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各级财政投入及社会各界捐赠救灾资金款物(折款)情况分别为:

(一)各级财政投入救灾专项资金合计3011.4万元,其中:省财政投入2519.4万元、市财政投入62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投入430万元。县财政已下拨资金合计2595、88万元,其中:下拨建房补助资金1763、88万元(全部拨付到乡镇)、生活救灾资金832万元(其中直接下拨到乡镇的生活救灾资金为111万元、拨入县“救灾办公室”帐户的资金为711万元、拨入县民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帐户的资金为10万元)。资金结余415.52万元,现存在县财政“救灾资金帐户”中(含:2008年5月份省拨“雪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299.4万元)。

(二)由“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收入合计499.26万元,其中:慈善协会捐赠175万元、省民委捐赠3万元、省直企业捐赠93.94万元、县直机关单位和个人“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227.32万元。

(三)救灾物资(折款)收入合计287.42万元(其中:由 “县救灾办公室”接收的物折款为80.21万元、由“县卫生局”接收的物折款为215.21万元),其中:慈善协会捐赠物资(折款)17.9万元、“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折款)123.21万元、“国际联合会”捐赠物资(折款)17万元、省计划分配物资(折款)6.88万元、合肥“海关”捐赠物资(折款)75万元、单位和个人捐赠物资(折款)47.43万元.以上救灾物资到达后两单位随即将按照计划和捐赠定向如数下发到受灾农户手中。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县县乡两级政府和各单位对抗洪救灾工作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救灾工作安排有条不紊,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处。在救灾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救灾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县财政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均按照分配方案及捐赠定向全额发放。救灾物资按规定程序实行了采购、招标、质检“一体化”办理;款、物的发放基本做到了张榜公布、公开透明。从深入受灾农户调查、了解的情况反映,建房资金除少数乡镇 “五保户”的倒房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与敬老院的修建和扩建相结合的办法,工程建设虽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决算,形成部分补贴资金暂未全部补足到位外,自建房的灾民均已得到了政府建房补助,补助标准为:五保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万元;低保户、相对困难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分别补助0.588万元和0.42万元;一般倒房户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补助0.15万元,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救灾资金及社会捐赠款物已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目前,我县的洪涝救灾工作已基本结束,救灾资金运转情况表现良好。但由于救灾工作是一项艰苦和繁琐的事项,在具体的业务操作上表现不一,如基层单位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部分乡镇的救灾资金支出手续不规范,会计账务记载不明晰,基础资料还有待于加强等,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三、审计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财政安排救灾资金中,有116.12万元未及时进行分配,其中的101.12万元为灾后倒房补助资金,系灾后重建房屋工程未进行质量验收的尾款。现存在财政“救灾专户”中。

(二)“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不规范.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县救灾办公室”资金结余数额较大.经核,截止2008年3月底,“县救灾办公室”会计账面资金结余为635.26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结余为210.24万元、当年结余为421.78万元(包括县政府倡导干部职工捐赠的“送温暖”、“献爱心”结余款和春荒赈粮待结款等)。

2、截止审计日,库存现金余额中有5.01万元借条抵库存(借款原因为县领导春节期间“慰问金”未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3、“送温暖”“献爱心”资金未进行单独核算,与救灾生活补助资金支出不能严格区分,如2008年春节期间的“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收入227.32万元、支出69.23万元、结存158.09万元均与救灾资金混合记载。

4、社会捐赠实物未进行实物帐册登记。

(三)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尚存在着如下问题:

1、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乡镇的“统一建房”工程款项支付的会计资料中缺工程招投标书、协议书及预决算书,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致使无法考核建筑工程的单位成本;二是部分建房补助资金由村集中领取,具体发放及使用资料未予结报;三是个别乡镇还存在着以民政部门的拨款计划和村的“报告”、“申请”进行直接拨款,缺少领款人的收据等。

2、据抽查乡镇资料反映,建房资金帐户中有部分乡镇采取统一建房,由于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资金未足额拨付到户,如岳张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45万元、新集镇建房资金欠拨25.22万元、杨村乡建房资金欠拨23.72万元、钱庙乡建房资金欠拨43.49万元、古店乡建房资金欠拨21.54万元。

3、部分民政救济款项列入救灾资金支出,扩大了使用范围。

4、部分救灾资金未进行专户管理。

(四)大部分村级对救灾款、物未作会计账务登记管理。

(五)社会捐赠款物未进入县财政“救灾资金专户”管理使用。

四、对以上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对未及时分配使用的116.12万元救灾资金,县财政及民政部门应及时督促工程质量验收结报工作。同时,应尽快作出分配方案,及时将款项拨补到位。

(二)对“县救灾办公室”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违于《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该办公室已接受审计批评,并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期间已作出相应整改,对社会捐赠实物也已进行建帐登记,此次审计调查不予责任追究,今后应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三)对抽查部分乡镇对救灾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部分乡镇建房资金的支出手续不合规问题,要求各乡镇应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对集中建房的工程应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已完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及时将应补助资金发放到受灾倒房农户手中;各乡镇应设立救灾资金管理专户,及时、完整的进行会计账务核算,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并严格区分民政救济和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以保证救灾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议将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全部纳入县财政“救灾专户”进行管理;乡、村两极应建立健全救灾款物接收、使用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针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使救灾工作走向规范化。

附审计报表五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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