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申请审批制度

2024-08-22

采购申请审批制度(精选5篇)

1.采购申请审批制度 篇一

申购及采购审批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授权范围与审批权限,规范公司的采购审批工作,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常运营发展所需所有物资的采购作业,包括原材料、宝石、首饰、设备、办公用品等。第三条 公司执行采购各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制

1. 采购部是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物资需求信息的汇总、提出采购申请、制订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与管理、询价、价格谈判、采购数据的录入、对账及结算付款申请等工作。

2. 物资需求部门填制物资申购单(除办公用品和设备外,由采购部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由计价部进行审核。

3. 检验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工作。4. 仓库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及进行物资登记与保管。

5. 财务部负责采购数据的核对及对账复核,付款审核、办理付款作业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条 采购作业需明确各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以达成有效的采购制约与监督。

1. 请购与审批岗位分离。2. 供应商选择与审批岗位分离。

共4页 3. 采购、验收与记录岗位分离。4. 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二章 采购申购审批 第五条 供应商询价及报价

1. 议价、比价及报价,采购员接到计价部的成本分析表后,以不高于历史采购价为原则进行不少于三家价格有优势的供应商进行询价和议价,高于历史采购价的需进行多家询家,了解市场行情和升价的原因,然后根据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属于选择第一次合作供应商报价的应向领导汇报情况和选择理由,由采购部主管对供应商的报价、供应能力、交货时间、产品服务及质量、付款周期进行审核,部门设有采购经理的还需采购部经理进一步审核。

2. 报价审核,采购部审核通过后,提交计价部主管进行审核,待计价部审核签字完成之后,然后根据报价定单总金额确定上级审批签字,审批单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外出不在可由财务经理临时审批,等总经理回来后再补签。第六条 采购申购审批流程 1. 申购单的填写,由需求部门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提出申购申请,填写申购单前必需是没有库存或者是库存不够的情况下才进行申请,属于订单采购的由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询价和报价审核后单价和金额进行填写,由部门主管进行审核。2.

共4页 申购审批,部门审核通过后,属于订单采购的由计部价部对申购单价、金额和数量进行复核,有库存的需备注库存数量,其他的由物管部进行复核,交由财务部主管级以上进行审核,待财务部审核签字完成之后,然后根据申购单总金额确定上级审批签字,审批单总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需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外出不在可由财务经理临时审批,等总经理回来后再补签。申购单审批完成之后交采购部根据申购单进行采购。第七条 临时性商品的请购

1.临时性商品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直接提出。

2.使用部门需要在请购单上对采购商品作出描述,解释其目的和用途。

3.申购单须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须经财务部(主管级以上)和总经理签字后,采购部方可办理采购手续。第三章 采购管理规范 1. 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审批,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在申购单上注明“急购”由财务经理临时批,再由总经理补批。2. 3. 4. 5. 6. 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

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

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共4页 7. 8. 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帮助供应商解决一定的问题。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9. 及时做好供应商退货、采购数据的录入、单据的整理及传递的工作。第四章 检验验收

1. 质检人员根据公司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单。

2. 若采购物资规格、数量或质量与采购订单或合同有差异的,采购部需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办法,报部门主管审核,需退货的开退货单办理退货手续。

3. 经质检部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物资,采购部根据生产经营需求决定是否申请特采,使用部门也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特采申请,申请特采时,写明不合格原因及特采原因。

4. 仓库根据检验单办理产品入库手续,不合格的产品代采购员暂时保管仓库待退。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

第九条 本制度实施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共4页

2.采购申请审批制度 篇二

医疗器械的采购,包括采购审批、采购、验收等一系列工作环节。对临床使用多达万种之多的医用耗材,要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采购审批环节至关重要。采购审批还关系着医院临床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技术进步,关系着医院的经济管理及患者的切身利益,对新产品的审批,还涉及到适应症的掌握和风险评估,决定着采购工作的方向,因此,需要探索出一条科学的采购审批管理模式。

1 行政审批模式的局限性

医用耗材的采购审批,包含着行政因素和技术因素。忽视审批中的技术因素,单纯以行政的方式进行,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常见的问题有淡化审批、不审批新产品、责任分摊等。

淡化采购审批,常导致由个别人和供应商控制产品的使用,甚至每个科室、每个医生都能随时引进自己认可的产品。淡化审批的缺点是产品引进易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时会忽视产品的适应症或最佳适应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给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和物价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

另一种现象是只要有同类产品,就不审批新产品。这种方法管理简单,但很容易忽视新产品技术进步给医院和患者带来的利益,也阻碍了临床业务的发展。

有些医院采用集体投票表决的方式选定某种产品,这在多数时候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公开、公正的办法。但如果产品专业性较强,与评委业务不相关,或评委不太了解该产品,或评议时评委也不能了解到产品的详细信息,单纯以投票结果决定采购什么产品,就成了一种缺少科学性的形式主义,最多只是一种责任的分摊。

2 规范化审批模式探讨

规范化的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应该是采购审批、采购、验收等环节职能分离。审批环节的任务是决定是否引进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上可接受的产品;是否淘汰技术落后、不适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采购环节的任务是按审批的要求,组织与供应商公开、公正地进行谈判,按时完成采购任务。

规范化的采购审批,是审批人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结合其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对政策法规依据、产品质量证据、风险因素、业务发展需求、患者需求等判据进行客观的、综合的评估和判断,进而对采购申请作出决策。规范化的采购审批,是行政决策权与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有机结合,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行政决策的局限。

采购审批,包括审核和批准两个环节。审核环节更注重专业知识,尤其是对科室提交的新产品采购申请,要特别重视产品质量证据评估和风险评估等技术工作,对安全要求高的三类医疗器械,要尽可能提供适用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临床对照信息或文献检索信息。批准环节则更侧重业务管理,包括产品准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因此,审批人在审批过程中,要重视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更要清楚个人知识和经验的有限性,加强和临床科室及医学工程专业人员的信息沟通,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采购审批中的草率、推诿和形式主义。

3 审批中的风险评估

一般来说,新产品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其临床作用、效果要好于老的产品,但由于上市时间短,也可能存在潜在的风险,因此,在审批时,除了考虑临床需求和患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外,一定要重视新产品的风险评估。

我国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已逐步和国际接轨,对医疗器械管理实施的是再评价及淘汰制度,对医疗器械上市批准的原则是风险可接受、收益大于风险,因此,即使是经国家药监局注册上市的产品,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产品的风险评估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产品的固有风险因素,包括产品的设计、材料等;(2)产品的功能、性能,故障或损坏的影响;(3)使用说明书、标签是否过于简单;(4)上市前的研究情况,包括产品的理化评价、生物学评价、临床评价等。

除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外,还要对医院的医疗技术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医院是否具备开展该项目的能力、是否具有必要的经验、相关保证和应急措施是否具备。

可以制定一个风险量化标准,对风险程度大的产品,要格外慎重。

4 产品质量证据评估

⑴质量证据评估内容医院内部沟通信息,特别是与临床科室、医务部、物价管理部沟通信息;采购申请报告;产品和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注册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产品设计与质量信息资料,技术说明书;实际临床效果及其他用户使用情况等。

⑵评估的方法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也应根据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既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尽量做到周密细致,又要注意工作成本和时间效率。

作为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工作,可以引入循证医学的概念,对医用耗材的质量、适应性和安全性实行循证管理。

目前可行的工作是按照循证医学检索方式收集产品证据信息,收集各国药监部门和相关网站、厂家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特别是产品使用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按照循证医学的方法,对产品使用进行本院观察、随访;联合厂商和使用科室,做RCT实验和汇总分析。

我们通过尝试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批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在审批免缝合手术拉链时,曾一度出现了不知所措的情况,按照这种方法,很快就做出了此产品可用的准确判断。

医用耗材的采购审批工作,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的其他工作一样,不仅是一种行政职能,更是一项以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为基础的技术工作,因此,审批人员应该注重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各种途径进行知识、信息的积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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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何新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应注意的环节[J].中国医学装备,2007(9):32.

3.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篇三

1、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超出自己职权的问题;重大活动安排;教职员工的安排使用;学校课程及其他工作的安排、变动;大额财务收、支;召开会议;用车、招待等各类事情;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有影响的好人好事;各职能部门、各年级的重要工作;使用学校党支部、学校和学校财务专用印章,以及涉及全局的其它重大事项。

2、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3、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有建议和预案),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4、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接待等必须及时报告,凡举办各种活动需邀请镇级或镇级以上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必须经批准,以学校或中心校名义邀请。

5、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出差或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请示中心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工作报告《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6、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或调整休息日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8、领导组成员、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周例会前一天向校长或主管副职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事实求是。

9、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需先写出申请,严禁不经批准“先斩后奏” 和无原则开支资金,学校购置、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等重大开支需经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上报后等待上级审批。

10、各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严禁不经申请批准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必须是经镇中心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要严格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应及时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1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合理,财务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月定期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当月学校收支情况。实行稽核制度,成立财务稽核小组,每月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账目不清,及时纠正。如有违纪,按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凡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及时完成,所用费用要及时出具手续报销;不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等一律不予签字,所开支费用有经办人自己承担。

13、报销实行“谁申请、谁安排、谁负责、谁经手、谁出票、谁报销”原则,其他人不得从旁插手。

14、所有活动、安排、项目、添置、建设等所需物品按申请种类、规格、数量后勤及财务人员按照采购要求统一购置,购置后交申请者签字接收按公物管理使用办法办理使用手续。

15、请示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4.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与审批制度 篇四

一、申请与审批制度的法律依据

本超限运输许可与审批制度是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2号令)、《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行政许可工作手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编制)的相应规定制定而成。

二、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认定标准

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即原则上是指运输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属于下列范围之一的,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审批手续:

1、车货总重55吨以上,且不超过轴载限定标准的;

2、车货总长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 2.5米以上;

4、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 4米(集装箱4.2米)以上;

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标志(牌)限值标准的。

三、超限运输许可流程

本辖区境内,起运线路为普通公路。基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跨省及跨市超限运输,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该类情况由承运人向设区市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办理审批,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不负责具体审批事宜。

2、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向区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区公路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进行车货勘验和线路勘验→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意见→技术复杂的组织专家论证→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颁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

四、超限运输许可办理的原则

1、一车一证的原则:运输超限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必须一车一证,不得一证多车。

2、一次一办的原则: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的指 定,必须一次一办,不得一办多次。

3、限时办理的原则: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办结。涉及公路、桥梁等特殊点段加固或改造,办结时间另行测算。

4、安全运输的原则:影响交通安全的,必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相关手续。

5、不得行驶技术状况三级(含)以下公路和低于二类的桥梁相邻连接道路、道路桥梁不具备通行条件的不得作为行驶路线。

6、启运时间与发证时间之间超过3天的,应明确承运人出发前主动与途经线路路政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了解路段行驶条件变化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五、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材料

1、《超限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许可申请表》;

2、行驶方案:包括拟行线路的起迄点和各重要节点,行驶各路段的时间、速度、特殊点段采取的安全行驶或交通管制措施等;

2、承运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承运人授权委托书);

3、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原件;

4、货物证明、车货总体轮廓图或照片;

5、车货总重量、长度、宽度、高度等外廓尺寸和总体轮廓图有关资料,以及装载情况;

6、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制发的《三超通行证》 或同意超限行驶的书面意见;

7、需要采取防护或加固或改造的,提供技术方案及经费补偿意见。

以上材料申请人在申请时一并准备齐全,如有缺失许可机构一次告知补齐。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正确,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超限运输行驶承诺书》。特别注意:承诺书只能由承运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其他人不能代替。

六、超限运输许可中的车货勘验

1、车货勘验原则上由区公路管理机构实施。

2、勘验人员:车货勘验由路政员承担,一般不得少于 2 名,特殊情况不得少于 1 名,另 1 人可安排路政协管员;线路勘验由路政员承担,特殊技术要求应有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勘验重点:

(1)超限程度:进一步确认对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影响及公路特殊点段对运输的影响。

4(2)承运车辆:进一步确认可否满足载运要求及公路技术状况保障要求。

(3)物品固定:察看并确认固定方式与可靠程度。(4)标志标识:察看并确认规范性、可视性及其它功能。(5)其 它:线路勘验及运输过程特别注意的问题等。

(3)车货的总质量、长宽高等总体尺寸和轮廓。(4)装载与固定方式、牢固程度等情况(5)标志、标识等设置情况。

(6)保障措施针对性及需要采取的特别措施(7)需要特别提醒或注意的问题等。

4、勘验时间:

原则上应当在做出许可决定书前进行勘验。如承运车辆无法到达装货地点特殊情况,核查人员应先对货物核查,车货整体的勘验可在启运前实施。

七、超限运输许可中的线路勘验 勘验重点:

5(1)辖区公路技术状况、交通量、交通构成、运行速度、混合交通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正常路段行驶的时段、速度及管理措施针对性。

(2)辖区桥梁、公安查报站、急弯、陡坡、上坡下坡、跨线构造物、匝道等对车辆行驶的影响程度,确认特殊点段行驶的时 段、速度及相应的技术方案与管理措施针对性。

(3)辖区特殊点段改造、加固实施的情况,确认是否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4)其它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的保障措施,如区域团雾、路面作业、路侧干扰等。

八、技术论证与检测

1、基本项目

(1)超过公路及桥涵承载能力和限长、限宽、限高技术状态的。其中三类桥涵必须进行检测。

(2)因运输物品长、宽、高限制,需要拆除相关设施或改造路面标高等的。

(3)其它相关项目。

2、基本做法(1)综合分析需要论证和检测的内容。

(2)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3、基本要求

(1)按照评价或检测报告确定的技术措施实施。

(2)评价或检测报告及实施技术文件作为指定意见的附件。

九、超限运输许可的行驶方案确认

1、影响因素:

(1)承运人行驶方案。(2)车货勘察意见。

(3)线路各管辖单位勘察意见。(4)收费经营管理单位意见。

(5)其他途径线路特别是相邻连接线路的技术状况。

(1)运输不可解体车货超长、超宽、超高、超限载的程度。(2)线路的交通量、交通构成、平均运行速度。(3)线路(含桥梁)的等级、平纵面技术指标。

7(4)公路养护、改造、维修作业情况。(5)特殊点段检测、改造、加固情况。

3、确定一般方法:

(1)综合确认公路技术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一般路段。(2)综合确认公路技术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路段。(3)综合协调确认时间、速度冲突的线路。

(4)特别重视车货超过车道宽度达到 4.5 米的高度和沿线急弯、陡坡、长距离下坡、匝道、跨线构造物路段等情况,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和路桥技术等级低、施工作业、相邻连接道路不具备通行条件等路段,不仅要合理限制最高行驶速度,同时注意控制匝道等技术指标复杂路段最低行驶速度。

十、《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填制

1、根据相关路段管辖单位核验勘察的意见,“决定” 原则上依据确定的行驶方案作出,具体内容一般包括四个部分:

(1)逐条列出行驶时间、线路和速度。其中:时间和速度相对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

8(2)特殊点段逐个列出行驶技术、管理、速度特殊要求及注意事项。

(3)针对行驶过程中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护送报务、交通管制、相关部门管理事项等,提出相应要求。

(4)《行驶方案》作为附件,与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决定做出责任必须明确,责任方包括两方:(1)承运人:包括与法律赋予其它部门的管理。(2)许可机关:包括管辖路段的监管。

十一、《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填制

1、根据相关路段管辖单位核验勘察的意见,不予许可行理由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1)因运输物品超限严重,管辖路桥或路网技术状况不具备行驶条件。

(2)因承运车辆不具备运输条件。

2、不予许可行驶理由必须充分、具体,特别是核验勘察中发现的新情况。

十二、违法行为处理和处罚

1、承运人未经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行驶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赔偿。

2、处罚标准:承运人未经本辖区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 超限载行驶公路的(车货总重超限是指车货总重超过下列限值:二轴车辆为 20 吨,三轴车辆为 30吨,四轴车辆为 40 吨,五轴车辆为 50 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为 55吨;或者是交通标志标明的总重限值),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总重超限比例不超过 5%,且超限吨位不超过 2 吨(含 2 吨),同时能够配合检查处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免予罚款;

(2)总重超限在 5 吨以下(含 5 吨)的,可处以 5 百元以上 2 千元以下的罚款;

(3)总重超限 5 吨以上 20 吨以下的,可处以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的罚款;

(4)总重超限 20-50 吨的,处以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总重超限 50 吨以上,或者闯卡、冲卡或采取其他措施拒绝接受检查的,,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2)-(4)项规定实施处罚,当事人本已有一次超限记录的,加处 5 百元罚款;有两次超限记录的,加处 1 千元罚款;有两 次以上超限记录的,加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但总额不得超过 3 万元。

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超长、超宽、超高行驶公路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处2000 以上5000 以下的罚款;

(2)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且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处5000 以上10000 以下的罚款;

(3)承运人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行驶公路,且造成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情节严重的,处 10000 以上 30000 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因正当理由未按指定时间行驶且不超过 2 天的,标志标识设置不规范但不影响警示功能的,或者车货总长度超过限定标准 2米(即车货总长 20米以内)、车货总宽度超过限定标准 0.8米(车货总宽 3.3米以内)、车货总高度超过限定标准 0.5米(即车货总高 4.5米以内)的免予处罚。

承运人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10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承运人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 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 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扣留车辆;

承运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十三、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标识的设置

1、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标志采取黄底、黑字黑图案,形状为等边三角形,边长 60cm,参照 GB5768.2-2009“注意危险标志” 设置,必须进行贴膜,符合夜晚和特殊气候条件反光规定。

5.采购申请审批制度 篇五

一、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应提供书面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二、法援中心统一受理当事人的申请,申请书可由本人提交,也可由代理资格的人提交或由机关、社团、群组等单位转交,直接送达申请书有困难的,可邮寄法援中心

三、提交法律申请书应附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法援中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足材料并做必要的调查,补齐材料之日视为受理申请之日

四、申请人应为本辖区居民或辖区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当事人,上级法援机构分派办理的法援案件除外

五、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提供援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在十日内指派具体人员承办;不符合援助案件的制作《不予援助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有申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复议的权利

六、案件初审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初审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中心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由中心统一安排法援工作人员具体承办

七、人民法院指定的法援案件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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