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2024-08-31

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共5篇)

1.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篇一

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今年按照局党委‚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及近年来公路系统作风建设方面发现的问题,谈谈如何以作风建设为切入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化发展,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来源和科学内涵、具体要求 ‚从严治党‛是在1985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整党工作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农村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里首次明确提出,该件提出‚要从严治党,坚决反对那种讲面子不讲真理,讲人情不讲原则,讲派性不惜牺牲党性的腐朽作风‛。从此处可以窥见,从严治党从提出的那刻起,就与作风建设有了不解之缘,成为医治作风问题的一剂良药。

在党的十三大后,‚从严治党‛开始在党的文献中大量使用。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同时中纪委向十三大作的报告多次使用‚从严治党‛的提法。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从严治党‛写进了党章,这标志着我们党正式将 1 其作为管党治党的总遵循和根本原则。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提出,‚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中共十八大鉴于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2014年10月8日,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并对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八点要求‛,即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

追溯历史,由过去强调‚从严治党‛到现在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我们党对自身建设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所谓‚全面‛,就是要各个方面,都要从严设计、从严推进、从严考核;所谓‚从严‛,就是用更严格、细致的标准管党治党,对党员的要求比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严格,对党的纪律比其他团体更严明,对党的规定要比一般法规更严2 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处理要比普通党员的处理更严厉。只有把‚全面‛和‚从严‛有机结合,才能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管出成效。

二、作风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

作风,是指在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态度或行为风格;文艺家或作品的风格,作风一般包含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党的作风建设(又称党风建设),是指端正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树立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适应的良好风尚的工作。

中央纪委宣传专题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提到,看一个党是什么样的党,一看性质,二看宗旨,三看作风。作风的好坏成了评价一个党是否顺应民心的晴雨表。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乎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对执政党来说中最大优势和最大危险,都跟‚人民群众‛相关——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党就拥有了最大优势;而如果脱离人民群众,党就会面对最大危险。

作风建设属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分支,作风问题是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识别我党是否偏离为人民服务的风向标,作风建设就是从党员、干部的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考量执政党是否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思想作风改变是党员干部内因转变的基础,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是党性的外延,从转变党员思想到到工作上、生活上对其行为进行规范,是从执政党主体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3 的途径和手段。全面从严治党又在某称程度上约束着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

三、通过层层递进转变作风,促进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十八大以来,新的一届中央政府以清新脱俗的政风带动了整个社会的改变,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代表了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条规定、吐鲁番市十项规定都从更细的层面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规范,践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2013年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的主题是处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背党的性质、宗旨,一度成为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一度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本次活动通过抓重要节点、通报典型案例、发挥群众监督真抓真管,纠正不正之风,改善党风、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

2014年3月9日,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推进作风建设。严字当头,实字出力,‚三严三实‛提出后,各级领导干部对照标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整改,解决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党的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处。

‚两学一做‛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它极大地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从上级机关向基层党组织深4 化。‚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通过形式多样的‚学‛和‚做‛,补精神之钙,铸党性之魂。

去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作风建设‚三项治理‛活动,开展‚‘四风’问题、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紧盯隐形四风、微腐败等问题,细化考核标准,下大力气整顿干部作风。2016年局纪委在明察暗访过程中,经对过往司乘人员随机问询,没有发现服务窗口乱收费、服务差的现象。

经统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网站监督曝光窗口,2016年新疆纪委通报群众身边“四风”及隐形“四风”问题11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8起,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11起,非节假日期间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43起,关键节点(节假日期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41起。11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6年共通报X起违纪案件。其中......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仍居于首位,在其他各类案件也能折射出作风不强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一个开端,也是一切腐败分子最先被攻陷的城池。

相信大家都感觉到目前作风建设从中央到地方在各方面对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甚至私人生活都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威慑作用,一不小心某位所熟知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被通报,大家要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今年从局纪委来说每月的 5 “三项治理”月报表转化为“学转促”专项活动月报表都要以数据来说话,以查处曝光为工作指标。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报则是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夯实责任的有效手段和方式方法。今年市纪委采取查处作风问题排名制度,每月通报查处情况,对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区县“一把手”和“零查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局纪委今年对问题频发单位、查处作风建设走过场、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的单位,坚决实施“一案双查”,希望各单位及机关干部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查”。

四、以“学转促”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年‚学、转、促”活动,是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落实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总书记视察新疆时讲话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要求,是改进干部队伍作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具体实践,是执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工作部署、推动全局安全稳定、公路养护、收费管理、出行服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的政治保证。

‚四风‛、‚四气‛是党群路线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陈全国书记提出的‚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和‚两面人‛之气)

开展“学、转、促”活动,基础在“学”。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6 神与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统一;把学习党章党规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相照应;把学习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与学习陈全国书记讲话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关键在“转”。牢固树立“‘三股势力’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作风不实是我们更大的敌人”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纠治局属各级组织、各级干部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坚定坚决地向“四风”“四气”开刀,做到立知立行、立知立改。目的在“促”。要聚焦总目标,树立必胜信心,排除杂音和干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厅、局党委的工作安排,以铁的纪律和好的作风,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吐鲁番公路科学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前阶段局纪委已安排各党组、党支部对照‚四风、四气‛和吐鲁番市‚15个地方病‛方面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各单位要全面开展问题大排查。通过谈自己的问题,设立意见箱,上级点、领导点、群众点以及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帮助每名党员查找落实总目标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把问题找真、找准、找实。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在本单位内部分层次征求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同时结合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访惠聚‛驻村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做到‚逐级自查、层层亮相‛。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并认真抓好督促落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局属各单位作风 7 建设持续改善。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即知即行、立行立改,实施‚销号管理‛办法,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开展专项评估。坚持全面整改与‚回头看‛相结合,对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专项评估,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我局将通过‚学转促‛专项活动实现党的各项工作提水平,领导干部提素质。党员干部提精神。职工群众提信心。

同志们,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是我们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步。干部队伍纪律风气的整肃、责任意识的强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度机制的完善、执行能力的提升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参与、去践行。在新的历史时期下,我们要积极进取,勇挑重担,敢于争先,乐于奉献,从自身点滴做起改进作风,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要求落实到全局各项工作任务中。

2.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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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讲稿: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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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J.cOm 3 全面从严治党党课讲稿: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科学方法论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给予很高评价。全面从严治党是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也是不断总结提高的过程。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方法,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战略地位,形成党的建设新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和政治保障。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既能保证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又能通过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来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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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即着眼于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来推进伟大工程。正是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地位出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不断形成新格局。比如,在管党治党对象上,就是管全党、治全党,面向全体党员和全部党组织,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重点是抓住“关键少数”。在管党治党责任上,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和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都要肩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作为分内之事,作为必须担当的职责。在管党治党要求上,凡是影响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凡是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凡是滋生在党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

运用系统思维,增强党的建设整体性。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系统思维,就是把党的建设各个方面、各种因素有机统一起来,多维度发力、多层面推进,防止挂一漏万、顾此失彼,从而从整体上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运用系统思维,我们党将建设伟大工程与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统筹起来;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有机统一起来。比如,在作风建设方面,既治标又治本。治标就是针对“四风”的各种表现,该纠正的纠正,该禁止的禁止;治本就是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从理想信念、体制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下功夫抑制不正之风。再如,针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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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党组织管工作不管人头、管人头不管思想的问题,强调不断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既从思想上从严管理干部,又从制度上从严管理干部,把每个干部都及时纳入组织管理。

坚持传承创新,使党的建设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长期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的建设方面形成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注重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继承,通过梳理和提炼把好经验运用到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比如,我们党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形成的光荣传统,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党的宝贵财富,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必须继承好、运用好。同时也要认识到,世情国情党情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根据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创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比如,在纪律和法律的关系上,强调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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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篇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尤需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更加坚强的领航力量 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全面从严治党,凝聚磅礴伟力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久前,中央纪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 2020 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强调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坚固“后墙”。新年伊始,这一通知敲响了纪律的定音鼓,紧上了作风的风纪扣。

2020 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我们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尤需以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标准全面从严治党,锻造更加坚强的领航力量。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坚持不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坚决清除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消极因素,以好作风、好形象带领人民群众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磅礴力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们还记得,去年 10月 1 日,新中国 70 华诞盛典群众游行中,“从严治党”方阵彩车上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元素格外引人注目。这是亿万人民发自内心的认可,也是百年大党一以贯之的承诺。“中央八项规定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定,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要注重防范化解脱离群众、动摇根基的风险,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和群众根基”……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凸显了持之以恒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政治自觉。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绝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2019 年岁末,中央政治局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会前的充分准备,到会上的逐个发言、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全党严肃政治生活、践行优良作风作出表率,再次表明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初心的本质要求。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人民群众反对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痛点难点、最急最忧最盼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以扶贫、民生等各领域专项治理,以“打伞破网”的雷霆手段,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擦亮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净化政治生态,需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这一要求,需要以制度为抓手,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长效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精准性有效性,以严管厚爱、标本兼治的举措绷紧作风弦、筑牢防腐墙。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面向未来,即将迎来百年诞辰的中国共产党必定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

4.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篇四

——新《准则》《条例》学习辅导廉政党课 同志们:

根据局党委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我今天主要围绕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和宣贯,也是一堂廉政党课。

我主要讲三个部分:

一、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我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对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也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

(一)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准则》

大家都知道,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实施5年来,从实践情况看,的确在一定程度上管住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手脚”,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

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如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条款。

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如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虚报工作业绩等条款。

四是记全难。禁止性要求太多,很难记,很难对照检查自己。

(二)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条例》

2003年12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版的《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内监督执纪的重要依据,在教育、监督、挽救党员和纯洁党的队伍方面曾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如原《条例》中贪污受贿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与对党组织、党员的特殊身份、纪律要求切合度不够。

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

基于以上情况,党中央认为有必要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高的法规进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新《准则》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新修订的《准则》 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二、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准则》和《条例》主要内容

中央明确要求,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下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理解新《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例深入解读“六大纪律”。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3部分、8条、281字,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四个必须”、“八条规范”的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1.四个必须,体现在导语部分。

《准则》强调: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 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在导语部分,重申了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

2.八条规范,体现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

一是党员廉洁自律的四条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很好记,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四条规范。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这也很好记,来源于国学经典《礼记〃大学》中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结合十八大以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这四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这样,“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

3.新《准则》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向上向善的共性要求。

其主要特点有: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 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新《条例》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1、总则,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则分为五章。

第一章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对违纪概念、纪律处分种类及其影响等作出规定,将严重警告的影响期由原来的一年修改为一年半;增加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的规定。

第三章对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作出规定,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列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第四章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增加了中止被依法逮捕的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的内容。第五章对预备党员违纪及违纪后下落不明党员的处理以及处分决定的执行等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的最长时限。

2、分则,开列党纪“负面清单”。

分则分为六章,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六大纪律”。分则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类,共分6章。

(1)“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2)“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 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附则”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等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

3、新《条例》的主要特点。

新修订的《条例》认真贯彻总书记提出的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突出党纪特色”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 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将党章相关内容具体化,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分则各章的内容。二是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条例》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三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各类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任其发展,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原条例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了系统梳理,将其他章节中本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内容划到修订后的政治纪律中。如,将原条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中规定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行为,归入政治纪律;充实完善了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在政治纪律中新增了一些违纪条款。如,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等;强调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将“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作为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规定了具体的处分种类和量纪幅度。四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条例》去除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强调把纪律 挺在前面,共删除79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如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五是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三)违反“六大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违反“六大纪律”。

2016年1月8日,中纪委通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被开除党籍的消息。

从中纪委公布的通报来看,副部级干部邓崎琳也算是“牛人”一个。为啥?中央去年刚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党员不能违反的“六大纪律”,邓崎琳“史无前例”地违反了个遍。在之前中纪委公布的违纪案件中,还没有哪个落马官员把这“六大纪律”都违反了个遍。从这个角度来说,邓崎琳也算是“创纪录”了。此前最接近这项 “纪录”的,要数落马的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根据当时中纪委的通报,吕锡文违反了“六大纪律”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五项。

此次,中纪委分条陈述了邓崎琳的“违纪问题”: 经查,邓崎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多占住房,违规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权色交易。

现年65岁的邓崎琳24岁便进入武钢集团工作,从一名车间工艺技术员做到武钢集团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执掌帅印长达10年零6个月。从一名普通工人,到国企一把手,再到沦落为腐败蛀虫,邓崎琳究竟做了些什么?

其实,邓崎琳的违纪问题,早在去年中央巡视组向武钢反馈巡视情况时,就已露出端倪:当时,巡视组指出的第一 个问题就是武钢集团管党治党责任缺失,“两个责任”落实失之于软、失之于散、失之于宽。整改期间,武钢共发现涉嫌暗箱操作、利益输送、领导人员插手工程项目271个,有42名领导的亲属围绕武钢做业务……这些目无党纪国法的行为,无不最终指向了当时武钢“一把手”——邓崎琳。

(1)违反政治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2:“任大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

任志强,中共党员,华远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知名房地产商,网络大V,有军旅经历和“红二代”背景。因其言辞偏激任性,常出惊人之语,故而人送外号“任大炮”。

任志强口无遮拦、妄议中央。任志强多次在微博、博客等网络平台和其他公开场合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错误言论。对老百姓,他说“我是一个商人,我不应该考虑穷人”、“房产品牌就应该具有暴利”、“房价降了,开发商有权不盖房”、“公布开发商的成本无异于公布老婆的胸”、“历史证明,房价永远上涨”、“按平米算,胸罩的价格比房价贵多了”,对政府,他更是肆无忌惮:习主席提出“党媒姓党”,他公然挑拨说“彻底的分为对立的两个阵营了?当所有的媒体有了姓,并且不代表人民的利益时,人民就被抛弃到被遗忘的角落了!”;共青团中央发微博,“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任志强马上说“曾经被这口号骗了几十年”,并发长微博进行讥讽;政府对房地产 进行调控,他说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政府出台3600万套保障房计划,他在境外媒体发文攻击说是“大跃进”,一定完不成…这些言论非常让人不能不困惑:这门大炮时而对着国家政府,时而对着人民群众,说他是为民请命吧?他又如此看不起底层的老百姓;说是立场坚定的马列主义者吧?他又公开和党唱反调。

作为党员的任志强,成长的每一步都离开不党的培养,他每年的千万年薪,他今天的幸福生活,他的名望,他的地位,他的一切一切,都是党和人民给予的。而他,对党和人民总是冷嘲热讽,“负能量”满满。“一边赚着大把钞票,一边回头骂娘”,没有感恩,只有离心离德。

《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护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任志强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16年5月,北京西城区党委决定给予任志强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3: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妄议中央方针政策的文章受到纪律处理。

2015年12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刊发《党 员能在微信朋友圈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吗?》一文。文中报道,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中共党员吴某,在一个周六的午后,在家休息闲来无事,便打开微信浏览朋友圈。其间,他看到一篇关于“一国两制”的文章,觉得“甚好”,便轻点手机屏幕微信“朋友圈”进行分享,并罔顾“一国两制”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际,发表评论大肆抨击、公然否定。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其观点被广泛转发,造成恶劣影响。吴某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一行为,受到纪律处理。

消息一出,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有网民说,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间;也有人认为,互联网时代,微信“朋友圈”就等同于公共空间,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有舆论指出,当今社会,作为现代科技发展和工业现代化成果之一的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广泛使用的通讯工具。使用手机在“朋友圈”发送微信,转发各类文章、信息,是人们互相之间交流、沟通、联络、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人们之间的联系因此变得更加迅捷、轻松、方便。但是,凡事有利有弊,前述吴某因在“朋友圈”转发微信和发表评论,被认定违反政治纪律,就是一个例证。

此事,对于吴某是深刻教训,对于公职人员则是提醒和警示: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已经充分发扬党内民 主,听取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党员干部应自觉在思想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微信“朋友圈”绝不是随意放言、口无遮拦而又平安无忧、任性潇洒的封闭保险箱,在圈子里同样要自律慎言。不能心无敬畏,在网络世界里丧失政治立场,随心所欲、妄言妄语。否则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纪律底线,悔之莫及。

(2)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4:国家某部委取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提拔考察资格。

2015年7月,某部委通报,在近期的部机关干部选任工作中,1名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和12名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2月份,该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组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231平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瞒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该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7月,该部所属单位拟提拔一批处级干部,在对考察对 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中发现,一名考察对象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是本人报告持有1本因私护照,而查询结果显示其持有1本因私护照和1本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二是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查询结果显示,该同志配偶注册两个企业,一个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一个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个人出资金额15万元),其未报告配偶投资注册企业情况涉及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该名同志所属单位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处级考察对象资格,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及时补报。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从监督和反腐的角度看,报告个人事项,向党组织如实“交底”,是衡量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近年来,中央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同时实行“凡提必查”,此次又新增了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处分规定,均反映了中央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组织管理的坚定决心。

(3)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5:广东某厅原厅长黄某收受贿赂礼金近亿元 黄某在担任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本厅、有关企业、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其中不 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交到黄某及其家人手里的,少则一万两万,多的达成百上千万。对于每一笔账,黄某与其妻子陈某都默默记在心里。如果有一年行贿者没有“纳贡”,陈某还会觉得奇怪。

黄某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多令人咋舌。专案组曾在黄家发现一个装有6万欧元的信封,但直到接受组织调查,夫妻二人都想不起是谁送的。而且这对夫妇有一个“交往不交易”的谬论,认为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权力交易,收点红包礼金不过是“礼尚往来”。在离开原任职地区后,他也收受一些老同事和当地老板的红包礼金,认为“反正与他们已经脱离直接关系了”。然而,这些进贡者或许不追求立竿见影的回报,但最终都是为了获得权力的庇护和回报。

2015年9月,黄某因违规收受巨额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被“双开”,其违纪所得被收缴,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6:湖北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某:领导老板“一肩挑” 当官发财“两不误”

按理,既然选择了人民公仆,就须断了发财的念头。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湖北省某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原党组成员周某坐不住了。为了掩人耳目,周某与“老下属”兼该区财政局副局长、经管局局长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出面成立公司,而周某利用权力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进 行后台运作,赚了钱后,大家五五分成。

2009年3月,周某以妻弟的名义与周某某各出资25万元的苗圃基地正式开业,周某实际占有50%股份。至此,周某“舞权”的戏台正式搭建起来。2010年、2011年,周某两次受周某某请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帮助周某某的弟弟在未经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承接了一道路绿化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绿化工程。因这两项绿化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周某某与周某共同经营的苗圃基地里的苗木,工程完工结算后,其弟支付给周某某苗木款130万元。周某某收款后,按照之前约定,先后6次通过他人将收到的一半苗木款共计65万元转交给周某。

因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问题,2015年3月,周某接受组织调查。9月,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我局去年对引航中心干部职工以家属名义投资入股公司进行了专项清理,对领导干部而言,投资入股非上市公司就是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引航中心原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从以上案例可以得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 本色。

(4)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7:河北武邑公安人员刁难办证群众相关干警被处分

2013年10月11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户口在河北武邑的小周,目前在北京工作。去年底公司要派他出国,需要办因私护照,由于在北京缴纳社保不足一年,按规定他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至今,大半年过去了,小周返乡6次,可护照一直没有办下来,每次都被告知需要补充不同的材料,且办事人员态度蛮横。

报道细数了小周补办的证明:

1、无犯罪证明;

2、公司在职证明;

3、公司营业执照;

4、公司外派人员资格证明;

5、本地身份证。而实际上,像小周这样的普通公民办理因私护照,其实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然后就是照了照片填了表就行了。上述那些办事人员让他补办的证明,除本地身份证需补办外,其他的依法都不需要。

证难办、脸难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河北省公安厅立即派出由纪委、督察、出入境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武邑县连夜开展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民警史某已被调离公安机关,留党察看二年,行政降两级;免去武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房某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 分管领导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8:老兵“被死亡”两年领不到补助 河南多人被问责

据2016年5月19日 新华社报道,2014年,河南省许昌县73岁退伍老兵王振中身体健康,但莫名被民政部门认定为“死亡”。此后,王振中多次反映,但相关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导致王振中两年未能领取优抚补助。日前,多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处理。

许昌县纪委调查了解到,2014年10月,许昌县张潘镇民政所长王某在向县民政局上报该镇优抚对象变更情况表时,未认真核实情况,就填写了杨寺村退役士兵王振中为“死亡”的信息。2014年底,在王振中找到镇民政所询问优抚款发放情况时,王某发现上报信息有误,但并未予以更正。2015年11月,许昌县民政局优抚股负责人徐某负责开展优抚对象复查工作,王振中参加复核并当场拍照,但徐某依然未将档案中错误的“死亡”信息进行更改。

为正风肃纪、严格问责,许昌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徐某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分管民政工作的张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李某和许昌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某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从以上案件看出,基层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 仍然突出。就我们单位而言,侵犯群众利益主要集中体现在“吃拿卡要”、“勾结黄牛牟利”、“通过第三方收钱”、“违规拦截船舶”、“执法不公”、“趋利执法”等政风问题上,我们要加大查处政风问题查处力度,维护好船民根本利益。

(5)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案例9: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 原湖北省某局局长许某被免职

2016年3月1日中纪委网站通报指出,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湖北省巡视、抽查发现全省某系统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该局党组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该局纪检组监督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许某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某分别被免去相关职务。

2015年4月至5月,湖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全省某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竟然超过60%。中央和湖北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许某也曾做出了一些表面反应,会也开、话也讲;对于系统内的一些问题,他也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但是板子高高举起,每每轻轻放下。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今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对那些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国家公务人员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的都要被严肃追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主体责任担起来,管好干部、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广大党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

(6)违反生活纪律典型案例。

中央查处的***、***、令计划、苏荣等领导干部都存在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他们集政治蜕变、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一身,在政治上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工作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在生活上腐化堕落,包养情妇、搞婚外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有的党员干部对找情人不以为耻,反而认为是是“有本事”,我局少数党员就存在这样的腐朽思想。

案例10:某海事处执法人员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案 某海事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某某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长期与一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为其生育一子。2015年9月,经立案审查,所属海事局党委、行政决定给予某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个别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不良,思想意志蜕变,道德品质滑坡,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对于违反生活纪律这类行为,我们要严厉查处,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去,维护好共产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有关要求

(一)勤学习,深理解,遵守纪律讲规矩。

各级党委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认真抓好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的深入学习和理解消化,要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要学得更多更深一些,要求更高一些,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正确把握《准则》和《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全体海事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部海事局“五个禁止”、长江海事局“七项严禁”等廉政制度规定,切实守牢海事政风行风建设的纪律和规矩。

(二)高标准,知所止,做合格共产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条例》开列出的“负面清单”,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长江海事系统各级党委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以学促做、知行 合一,引导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规党纪意识,对照《准则》和《条例》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走在前列、当好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能“灯下黑”,更不能“手电筒照人不照己”,要带头自觉践行《准则》高标准、认真落实《条例》严要求,引领广大党员争做合格共产党员。

(三)担主责,传压力,全面从严向基层延伸。各级党委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持续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党支部、每个党员。党委书记要把责任意识树起来、把主体责任扛起来,不但要管好干部、带好班子,还管好党员、带好队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管事又要管人,做到工作职责管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对“责任区”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让“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加强对海事处、通信处、引航站等基层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激活基层、激发动力、增强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党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篇五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同志们:

今天我以《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题,给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关问题。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内涵十分丰富。下面,我主要从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党内监督的内容和特点、充分把握党内监督、如何落实党内监督等四个方面,和大家谈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

党内监督,就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依据党章和其他重要的党内法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长期执政条件下,党要实现肩负的历史使命,带领人民坚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始终保持赤诚初心和旺盛斗志。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这里就不再多讲,下面,我重点讲一下党内监督的发展历程,使同志们有个清晰的认识,希望大家能够站在政治和历史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党内监督。

(一)国外党内监督的发展变化

党内监督的思想,早在1847年6月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被提出来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盟的利益必须对被暂令离盟者,被开除盟籍者和可疑者加以监视,使他们不能为害。”其中“监视”一词,就是监督的意思。1864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简称第一国际)撰写的章程和条例中,强调了总委员会具有一个基本功能,即“加以干预时能一致行动”的党内监督功能。国际工人协会关于“加以干预”的党内监督思想和功能,与共产主义者同盟所作的“加以监视”规定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到了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的列宁时期,党内监督成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并得到广泛、有效贯彻执行。苏共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要“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领导它们的活动”。1917年7月,苏共建立了中央检查委员会。中央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之下,监督党的中央机关是否迅速和正确地处理事务,中央书记处是否正常地进行工作等。由于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只是隶属于中央委员会的一个内设机关,不可能有效地对整个党中央特别是对党的高层领导实行检查监督。因此,列宁在1920年9月苏共九大上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并提出“由党内最有修养、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能够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的同志组成”。1921年3月,苏共十大专门作出《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分中央、区域和省三级,分别与本级党的委员会平行行使职权,并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1922年3月,苏共十一大又进一步制定了《监察委员会条例》,强化了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和至高无上的监察职能。

除了党的监督机关外,在苏联国家机构中也设有政府的监督机关。1917年11月,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设立的3个人民委员部中就有国家监察部。1920年2月,国家监察部改组为工农检查院,并在1923年4月召开的苏共十二大上成立了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联合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查院两家合署办公,开创了一种新的监督模式,可以同时加强对党政工作及其党政干部的监督。在列宁执政期间,得益于强有力的权力监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苏联“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苏共党内民主生机勃勃、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有力有效,并取得了夺取政权、保住政权、巩固政权的一系列胜利。

斯大林成为领导人后,苏共党的监督委员会的职能逐渐缩小,独立性也逐渐丧失。苏共十七大把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归属中央委员会领导,这在领导体制上局限了对党的执行机关本身及其领导人实行有效的监督。同时,为了集权的需要,斯大林对列宁创设的监督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逐步建立、发展起一整套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监督运作机制,党内监督机制中的“集中”功能被极端强化,而监督本义上的“民主”功能则被极端弱化,由此给苏共乃至其他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斯大林之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等苏共领导人深刻感受到苏共政治运行中的严重问题,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并未把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向前推进,导致在苏共党内和苏联社会上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成了普遍现象。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上台后,虽然从形式上恢复了列宁时期的监督体制,但此时苏共的威信严重下降,已无法对国家实施有效的领导,监督体制也已无法发挥任何作用。1991年戈尔巴乔夫建议苏共自行解散,这一建议被苏共中央书记处接受,苏共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

苏联共产党1898年3月成立,1917年11月开始执政,最多时拥有2000万名党员,但却于1991年12月丧失政权,同时苏联解体。这与苏联共产党由早期注重加强党内监督,到后来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弱化乃至于形同虚设的嬗变,造成干部任用失去监察、领袖专断司空见惯、个人崇拜蔚然成风、官僚特权阶层逐步形成不无关系。惨痛教训令人警醒。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历史

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到,党内监督是我党一贯高度重视的政治任务,并与党的建设一直相伴相随。1921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15条,其中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就有2条:“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的党员人数多时,可以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927年,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第一个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45年,党的七大党章专列“党的监督机关”一章,明确党员的监督权利,并具体规定了各级监察委员会产生的办法、任务和职权。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创立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已成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方法之一。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等党内监督思想和制度,为党执政后开展党内监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们党夺取政权在全国执政后,更加重视党内监督作用的发挥。1949年11月,建国后的第一个月,党中央就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和制度。1955年3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将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政策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工作。1956年9月,党的八大确定了监察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同年,邓小平同志作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的重要论断,并在1980年更加深刻地提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这“两个最重要”的论断,使全党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开始探索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工作奠定了重要组织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重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规定,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设置、职权、任务等都作出了新的规定。2003年 12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制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成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新时期的党内监督指明了方向。党中央注重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同时,不断创新党内监督制度和方式,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特别是党委监督和纪委监督,推进巡视全覆盖和派驻全覆盖,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试点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不断增强党内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顶层设计,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法规,将党内监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正因为一贯重视党内监督,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对此,大家一定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持之以恒的决心和行动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党内监督内容和特点

党内监督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把握党内监督,首先要把握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共8章、47条、6600余字,内容分为三大板块: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了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了规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强调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其他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监督,对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衔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并就分类处置、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监督者和监督对象的权利保障等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条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需要我们重点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等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问题。

二是突出“两个围绕”,强化担当精神。

“两个围绕”,即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目前,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监督责任没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尤其是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等。同时,还规定了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条例》对监督发现问题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构成了党内监督的严密体系,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伸长耳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三是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通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要正确集中,强化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

这是由领导干部所处的位置决定的。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从我做起,将会对所在地方或部门产生良好引领带动作用。反过来讲,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对党造成的损害更大,影响更为恶劣。《条例》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强调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在《条例》中,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

五是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务实管用。

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党中央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如,《条例》第五条明确,“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以督促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督促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当前,《条例》需要理解和把握的内容、重点还很多,由于时间关系,我主要阐释以上几个方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一方面要深刻学习领会,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领导带头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重点内容、主要任务、重要举措,准确把握党中央的意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一方面要深度宣传释义,围绕《条例》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开展专家解读、媒体宣传、干部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三、充分把握党内监督

抓好党内监督,关键是贯彻执行好《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从严贯彻执行《条例》,真正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内监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离不开科学的路径。《条例》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内监督作出47条规定,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注重治标又强调治本,我们要把握好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

一要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提出党内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是监督方式上的重大创新,是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步步严管、层层设防,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决不意味着执纪宽了、松了,而是更严了、更紧了,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全体党员,形成的是经常性、可持续性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四种形态”是一个完整体系,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做到动辄则咎、防微杜渐。重视第一种形态,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放弃后三种形态,没有后三种形态的处理,第一种形态也难以落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不敢”氛围,讲纪律就有人听,抓纪律就有力度,“四种形态”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证。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合理、有效率的制度。总体上看,我市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单位片面发扬民主,导致工作开展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片面强调集中,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和现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认真落实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要求,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集体决策制度,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不遮不掩,决定作出后坚决执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担责、善于集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三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2016年,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召开了两次民主生活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总体来讲,这两次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紧密联系班子和自身实际,扎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敢不敢批评、能不能接受批评,反映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胸怀境界。要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领导干部要带头,班子要作表率,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让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好用。

四要切实发挥巡察作用。巡察是巡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巡视工作在市县的拓展、延伸和探索,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201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巡察制度。201X年市委开展了X轮对X家单位的巡察,发现并反馈“六项纪律”方面问题X个,移交问题线索X件。依据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X项,完善机制制度X项,立案X件,处分X人,移送司法机关X人。我市巡察工作定位越来越精准,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巡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此一定要有正确认识。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增强巡察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唤醒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意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信任、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接受巡察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巡察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四、如何落实党内监督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名普通党员都要按照职责要求,将党内监督这份沉甸甸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党内监督全方位全覆盖。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中具有牵头管总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强化党内监督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

一要把党内监督放在首位。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的组织,党委(党组)监督是第一位的,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问题导向具体化,紧盯违纪行为的蛛丝马迹,注重日常、较真叫板,形成强化党内监督的鲜明导向。

二要落实全面监督的各项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就是管全党、治全党,覆盖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具体来讲,在政治领导上,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在决策部署上,要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在工作落实上,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常过问、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督促检查上,要抓好各项监督制度的督促落实,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报告,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三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只有细化实化、层层压紧、层层落实了,党内监督工作才有实实在在的支撑。要构建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一级压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如何履行专责责任?

一要深入转职能。纪委是监督纪律执行的,维护党的纪律是根本任务。在监督上,认真处理党员群众信访举报和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及时找干部核实,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在执纪上,重点盯住“三方面人员”,对监督中发现的严重问题,依规依纪执纪审查;在问责上,对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用心转方式。善于抓细节、抓具体,无论是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还是执纪审查、审理报告,都要体现出纪委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比如,要站在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政治生态作出判断,把“树木”与“森林”关系研究透彻,运用多种方式处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又比如,对犯了错误的同志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体现政策的感召力和思想的感染力,使其从内心深处发生积极转变,主动承认错误,真诚向党忏悔。

三要持续转作风。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干部,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能力不足、作风不实、律己不严的问题,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党的基层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

基层党组织是每名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活动的基本单位,比较容易和方便了解广大党员的所思所想。只有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抓严抓实抓细了,党员干部才能感到身边就有一把戒尺。《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3项监督职责,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要求抓紧抓好抓到位。

一要加强引导。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对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的意义认识不清,担心参与多了怕越权越位,监督多了怕影响同志关系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这种现象一定要克服。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意识教育,充分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

二要抓在日常。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上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必须在这方面下大功夫。要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近距离接触、观察党员干部,多同其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三要营造环境。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需要好的土壤、好的氛围。要注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搭建保障党内监督的平台,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创造条件让每名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切实培厚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的沃土。

(四)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中具有普遍性质的监督,也是其他各种党内监督形式的基础。党员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出来了,党内监督整个局面也就活了。当前,广大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总的看是好的,但还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每名党员都要认识到,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发挥民主监督是权利、更是义务。要牢树自觉意识。按照《条例》要求,不仅自己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要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勇于揭发、检举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不做被动者、旁观者。要牢树规矩意识。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要有事实根据,不能歪曲真相,更不允许诬陷、捏造。要按组织原则和程序,通过党内正常途径,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不诬告陷害,不散布小道消息,不散发匿名信等。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明确监督的目的、任务,熟悉党规党纪,切实做到正确监督、善于监督。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探索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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