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09-25

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选8篇)

1.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一

关于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劳务产业作为我县三大支柱产业之一,对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和扩大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劳务产业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发展劳务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在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二、三产业不发达,劳动力就地转移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强力推进劳务产业,对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去年全县劳务收入已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9%,劳务收入已成为农民增加收入的主渠道。加快发展劳务产业是现阶段我县农民实现快速致富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劳动力外出创业,从而解放思想、开阔眼界、转变观念,为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因此,全县各级干部一定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积极主动、措施上加大力度,增强做大做强劳务产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工作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培养一代新型劳动者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为目的,以劳动力培训和劳务中介组织培育为重点,坚持立足区外,面向沿海的劳务基地建设方向,优化服务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规范管理、中介组织输出、服务体系健全”的劳务产业发展模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目标任务:年内实现输出劳务人员2.4万人,有组织输出0.9万人,稳定输出1.8万人,政府集中向区外及东南沿海地区输出0.1万人,创经济收入7800万元,增长8%,使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新建7个劳务基地,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1个,劳务经纪人20个,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输前引导性培训0.3万人,技能培训0.26万人,职业资格培训800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50人。争取到2010年,我县年输出劳务3.2万人,稳定输出2.3万人,技能培训0.35万人,创劳务收入1.4亿元,劳务人均收入4300元,人均劳务收入占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开辟和建立的劳务基地达到70个,培育和发展劳务中介组织7个,带领50人以上的劳务经纪人180个。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加强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素质。外出务工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劳务输出工作质量和效益。要做好劳动力外出务工前的培训工作,提高务工人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以县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为依托,发挥职业中学的职业培训作用。加强乡镇对外出务工者就地培训,在开展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立足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积极开展以“订单式”岗前技能培训和输前引导性培训,做好以农闲时节为主的农民工培训工作,并根 据用工单位及市场需求,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积极探索针对初、高中毕业生的整班培训模式,逐步走出一条以培训求订单,以订单促培训,以培训促输出,以输出创品牌的高质量劳务输出路子。

(二)政策扶持,促进市场化运作。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培育和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联系市场紧密、获取信息快捷、组织灵活高效的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他们带动效应、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推动全县劳务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培育扶持1-2个劳务中介机构,2-3名有专业特长和职业技能带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职业劳务经纪人,发挥他们在劳务产业发展的输前动员、输中组织、输后管理各个环节中的作用,推动劳务输出由政府组织向市场化运作的转变。

(三)扩大基地,拓宽输出渠道。大力发展外向型输出,认真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构成和流动规律,分析区内、外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根据输出对象不同的年龄和文化层次,确定不同类型的劳务基地建设方向,在巩固老基地的同时,积极探索拓展劳务输出新领域和更大范围的新途径,按照“立足区外、面向沿海”的劳务基地建设思路,充分利用闽宁协作平台,把劳务协作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以东南沿海为核心的技能型输出劳务基地,集中组织初、高中毕业生为主的年龄轻、有文化人员转移就业;千方百计扩大新疆、内蒙等体力型劳务基地,组织大量男工和文化低的人员务工创收;重视抓好区内山川互济劳务输出,组织壮年农民工参与区内重点工程的季节性务工,力争让更多的群众外出务工创收。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历届尚 未就业的高校、技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组织输出。各乡镇要在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每年新建2-3个新的劳务基地,其中百人以上劳务基地1-2个。全县每年新建五百人以上劳务基地1个。同时全面开展我县劳务人员在输入地的务工管理工作,使务工人员“输得出,稳得住 ”,有效保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外向型劳务输出需要,扩大东南沿海劳务基地,力争年内在福建设立劳务管理站。

(四)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强化县劳动力市场和各乡镇劳务站服务质量,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切实完善操作规程和服务网络建设,搭建全县劳动力资源网络平台。劳动力市场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范围的信息联网,并逐步实现与全区及全国主要劳动力市场联网,及时收集区内外的各类用工信息,提高输出质量。完善基础台帐,建立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社会提供用工信息、构架用工者与求职者之间的桥梁,减小劳务输出工作中的盲目性,降低输出成本,提高输出稳固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地把中央的惠农政策和区、市、县关于发展劳务产业的政策不折不扣地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劳务产业的认识。一是要把劳务产业政策和典型事例作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报纸等多种形式,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劳务产业发展。二是要重视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充分利用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不失时机地召开座谈会、经验交 流会,请他们“现身说法”来说服教育群众,改变守土恋家的小农意识,树立走出大山天地宽的开放意识,引导群众走出家门,外出务工创业。三是要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组织有关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开阔眼界,正视差距,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劳务产业的意识。另一方面要吸引外地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务机构来我县组织招聘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六)狠抓组织输出,提升输出质量。组织输出是政府引导劳务产业向市场化运作的一项有效的输出形式,对于提升我县劳务产业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组织输出作为整个劳务产业工作的重点,按照任务不减、思路不变、力度加大的要求,严格落实“三硬措施”,本着“成熟一个基地,输出一批人员”的原则,继续坚持以政府组织为龙头,多轮驱动、多管齐下,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扩大我县的有组织输出规模。在组织好全县统一组织输出的同时,各乡镇也要抓好经常性小规模的组织输出工作,大力挖掘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动员大量短期临时和分散务工的农民向新疆等区外劳务基地集中输送。要强化服务措施,对用工企业要认真考察,做好劳务信息采集、筛选,劳务基地的考察和输出人员的招收、培训、体检、输送、组织管理、回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帮助务工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掌握务工人员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领导 严格考核

(一)建立机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力量,保证三分之一以上乡镇工作人员从事劳务输出工作,确保乡镇劳务站有3-4名专职劳务干事。通过领导带头,层层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要把培育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出人员比例、劳务输出总收入及外出务工人员培训作为重要工作指标,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劳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定用工企业,建立劳务基地,强化对务工人员的组织管理和输送服务,做好信息沟通和有关情况的汇总分析工作,发挥好主体作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务产业的优惠政策和致富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促进劳务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务工人员的维权工作;扶贫办将劳务输出纳入扶贫及闽宁协作的总体规划;农牧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的培训工作,并要将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公安、司法部门要给劳务输出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并要简化外出务工所需各类证件的办理手续;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优先安排本县劳动力;财政部门要保障加快发展劳务产业所需的必要经费;工商部门要在企业年检中将维护务工人员利益列入审核范围;妇联、团委、工会也要根据各自单位工作职责参与到发展劳务产业工作中来。各乡(镇)、各部门要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加快劳务产业发展的合力。逐渐在我县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联动的劳务产业工作机制。

(二)严格考核。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及时掌握进度情况,并把各阶段督查情况纳入乡(镇)实际考核的一项重 要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对于劳务输出工作搞的好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凡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劳务输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二

一、实施生态兴省战略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战略目标

(一) 重要意义。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具有特殊功能的公益事业。加快林业改革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 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 经过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 我省林业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森林资源大幅增加, 生态环境有效改善, 林业经济稳步发展。但全省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 缺林少绿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我省这样一个地处黄土高原的资源型地区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力弘扬太行精神、纪兰精神、右玉精神和双良精神, 树立现代生态观念, 以执政为民的理念、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 真抓实干, 奋力拼搏, 大力实施生态兴省战略, 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不断破解生态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用智慧和力量谱写造林绿化新篇章。

(二) 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把造林绿化与实现“三个发展”以及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结合起来, 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汾河流域和太原西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工程结合起来, 与落实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转变发展方式结合起来, 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相促进、工程带动与群众参与相统一、增绿与去污并举、建设与管护齐抓, 全面提升林业发展的规模和效益, 努力走出黄土高原和资源型地区发展现代林业的路子, 构建山川秀美、生态宜人的新山西。

(三) 战略目标。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 到2010年,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18%;到2015年, 森林覆盖率达到23%;力争到2020年, 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 森林面积达到6 000万亩以上, 森林蓄积量达到1.50亿立方米, 生态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二、重点任务

(一) 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为基础推进山上治本与身边增绿。

每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以上。围绕提高城镇品位和改善农村面貌推动造林绿化, 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遇土播绿。积极创建“绿化模范城市”和“绿化模范县”, 大力争创“林业生态市”、“林业生态县”、“林业生态乡 (镇) ”和“林业生态村”。

(二) 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为重点推进生态建设与林业产业发展。

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促进二者互促互动、良性循环。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多元开发林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实现修复生态与兴林富民同步推进。每年新发展干果经济林70万亩以上, 力争到2015年达到1 800万亩, 基本实现农民人均一亩干果经济林的目标。延伸林业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和生态疗养, 使之成为林业发展的增长极。形成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竞争力强的林业产业品牌, 培育更多的“绿色银行”。

(三) 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为保障推进营林造林和管林护林。

坚持依法治林, 加大森林抚育管理和封山禁牧力度, 加强新造林地管护, 确保山封得住、牧禁得牢、树种得活。加强省直林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资源、古树名木保护, 增强林业资源的功能和效益。实行森林防火“一票否决”制, 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四) 以明晰产权为核心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这两大目标, 不断完善政策, 规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 优化林业要素配置, 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法勘界确权, 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权, 凡是能够承包到户的都要承包到户, 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不宜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 可依法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 均股、均利到户。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改革方案必须依法经村民会议同意, 做到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要处理好主体改革与配套改革的关系, 在明晰产权、推进主体改革的同时, 积极跟进配套改革, 做到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处理好放活经营与加强管理的关系, 既放活农民经营林业的自主权, 又要在林木采伐、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管理, 做到放而有序、管而不死;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 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 进度服从质量, 不赶进度、不留隐患、不走过场;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 积极调处林权纠纷,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五) 以提升林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推进林业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力争在经济林丰产、旱地造林和高寒冷凉地区造林等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 大幅度提升林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 广泛开展林业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最大限度地将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和综合素质锻炼,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业人才队伍。

三、加大对林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 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发展机制。

各级政府要稳定增加林业投资, 每年对林业生态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事权划分原则, 建立省、市、县三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对重点公益林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直林区、林场的生态公益林, 由省级基金进行补偿;市县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集体和农民家庭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生态公益林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由市县基金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确定。随着省级财力的增长, 对造林绿化面积大、任务重、成绩突出的县 (市、区) , 省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对农民发展干果经济林, 各级财政要给予一定支持。加大对林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等要纳入各级基本建设规划, 列入财政预算, 由基本建设资金安排解决。继续加大对省直林区的扶持力度, 加强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管护站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地方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扶持力度。煤炭可持续发展“跨区域生态治理”资金要继续向林业建设倾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 主要由市县财政承担, 省财政给予一定支持。

(二)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林业发展机制。

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贴息办法, 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贴息试点, 合理确定各级财政补贴比例。林权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小额贷款期限最长可为10年, 借款人实际利率负担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 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 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程序, 开展林木采伐管理试点, 实行采伐限额公示制, 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实行林木采伐分类管理, 非林业用地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商品林采伐指标5年内可结转使用。探索采伐指标公正合理的分配办法, 确保经营者的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 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四) 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 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 可以转包、出租、转让, 可以互换、入股、抵押, 也可以作为出资、合资的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农民自主流转, 也不得强迫农民流转林权。健全林权流转市场, 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建设, 依法规范林权流转登记管理。省、市、县三级都要成立林权服务中心, 负责林权管理、林地流转评估、纠纷调处及资产抵押等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乡 (镇) 林业站建设。

四、创新林业发展机制

大力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挖一吨煤栽一棵树”等以煤 (矿) 补林经验, 引导和组织资源型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 参与林业建设。煤炭企业要从吨煤10元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 划出20%~30%用于本企业矿区造林绿化。其他资源型企业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要从经营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造林绿化。鼓励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团体投资造林绿化。大力发展碳汇林业。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通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军营、绿色企业、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生态建设。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18岁以上公民和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 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鼓励社会各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个体承包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鼓励农民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 开展自我服务, 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 提高林业经营效益。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建设项目。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出现“四荒”资源闲置的地方要积极发展生态庄园经济, 推进以造林绿化为主的规模化生态治理, 加快以干果经济林为主的市场化产业开发。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意识, 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建设绿色家园的坚强战斗堡垒。

加快推进种苗、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标准化建设。推行林业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报账制, 对工程布局集中、投资有保障的林业工程, 按照工程管理办法, 全面推行工程招投标, 加强全过程监理,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林业专业队人员素质高、技术力量强、施工设备好、能打硬仗的优势, 使之成为林业工程建设的主力军。探索农户参与林业重点工程的管理机制, 做到实施有规划、验收有标准、质量有保障。另外, 要建立健全生态建设的考核和激励、问责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

3.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三

1.农村改厕现状

长期以来,农村厕所多以旱厕为主,非常简陋,粪便很难做到无害化处理,对水源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粪便中含有大肠杆菌、痢疾杆菌、霍乱狐菌、伤寒杆菌等致病细菌;有肝炎病毒、灰质炎病毒等;有蛔虫、绦虫、血吸虫、钩虫、肝吸虫、鞭虫等寄生虫;孳生蛆及苍蝇。据专家介绍,在农村有80%的传染病是由于厕所粪便污染和饮水不卫生引起的,而与粪便有关的疾病就有30多种。目前,欧洲流行的溶血性大肠杆菌传染病就是粪便污染周边环境造成的。农村改厕防病的形势相当严峻。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就注意到农村厕所污染问题,并由全国爱卫会开始部署和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户厕的要求达到“四有”,即有墙、有顶、有便器、有贮粪池。由于当时国家只给任务指标,没有投入支撑,农村改厕标准很低。当时我省的建设指导标准是封闭式深坑厕所,虽然与传统露天厕所(茅房)相比,减少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但仍存在着污染地下水的问题,没有做到无害化或基本无害化。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国际社会和民众对环保越来越重视,国家对农村改厕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在“十一五”规划和对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承诺中明确提出农村改厕目标,即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到2015年达到75%。从2004年开始国家设立中央转移支付农村改厕项目,2009年国家又将这个项目提升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改造标准也按无害化方向进一步提高,即达到有棚有墙、不渗不漏。提出建设改造的技术模式有6种。一是水冲式厕所。有上下水条件,并能与城镇排污管网联结的地方或有建设化粪池(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原理进行无害处理)条件的村屯,支持建设室内水冲厕所。这种类型在城郊和新建农民新村的地方应用较多。二是三格化粪池式厕所。由相联的三个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利用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实现中层过粪,粪便在池内经过30天以上的发酵分解,中层粪液依次由1池流至3池,以达到沉淀或杀灭粪便中寄生虫卵和肠道致病菌的目的,第3池粪液成为优质肥料。这种类型要求常年气温在15度以上,目前我国华南、华中、华东等长江流域采用较多。三是双瓮漏斗式厕所。这就是《世界经济调研》报道的类型。它是由两个高1.6米窄口瓮体和中间过粪管组成,前瓮贮藏粪便,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沉淀虫卵、微生物拮抗作用,发酵后粪液流到后瓮并达到无害化。这种类型要求气温也比较高,采用较多是黄河流域河南、陕西等地,不适于在我省推广。四是三联通沼气池式厕所。主要是一池三改,即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通过厕所、畜圈、沼气池的三连通,人、畜粪便能自动流入池内密闭发酵,生产沼气进行炊事、照明,实现资源利用、节省开支、环保低碳。这种类型在全国都有推广应用。五是双坑式厕所。建造2个贮粪池交替轮流使用,人粪尿用土覆盖,用土量以能充分吸收尿与粪水分并使粪尿与空气隔开为宜。这种类型在内蒙应用较多。六是粪尿分集式厕所。粪、尿分别收集、处理和利用。粪便用草木灰、炉灰、黄土等覆盖料覆盖,促进粪便无害化。这种类型是由世界卫生组织、瑞典卫生署推荐推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最好的技术模式,也是我省卫生部门近年来大力推广主推模式。

2004年以来在国家的支持下,省爱卫会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我省掀起了新一轮农村改厕高潮,改厕管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民群众改厕积极性空前高涨。截至目前,在我省农村402.8万户中,卫生厕所294万个,普及率73%。近三年我省实施了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重点推广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卫生厕所55万个,普及率达13.7%。在我省1000个新农村建设省级示范村中,目前在商贸集聚中心、旅游景点、人口集中居住区建成公共卫生厕所3137个,农户卫生厕所34.82万户,普及率达到8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其中建成室内卫生厕所2588个,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67313个,两项合计69901个,占1000个示范村40万农户的17.5%,糞尿分集式占16.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说明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已重点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履盖。

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我省重点推广的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基本适合北方寒冷地区。目前还没有比粪尿分集式厕所更适合我省推广应用的。尽管这种厕所冬天有尿贮存、处理不便的问题,但是通过移动缸体、摔尿桶、定期清尿冰等措施,可以解决冬天应用问题。二是投资比较合理。我们对2010年双阳区奢岭街道前城村兴建的彩钢粪尿分集式厕所的成本进行了全面分析,具体是:需红砖550块,支出220元;水泥3袋,支出75元;河沙及运费35元;贮粪池开挖和砌筑人工160元;厕所地面漏空水泥预制板80元;彩钢棚、墙、门、贮粪尿池盖板和安装人工800元;排气管、排尿管30元;瓷制便器70元;合叶、门锁等小料10元,共计1490元。2011年双辽市新立乡荷花村建设的红砖粪尿分集式厕所每个成本1200元。比陕西省推广的双瓮漏斗式厕所每个成本4000~5000元,降低70%左右。三是实际应用效果比较好。主要是做到了粪便处理无害化,消除了蚊蝇滋生和厕所恶臭,减少了居室蚊蝇侵扰和传染病传播。四是受到农民的欢迎。

2.改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省农村改厕工作呈现出国家投入积极、部门推动有力、农民比较认可、工作推进扎实的良好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2.1重视问题 尽管粪尿分集式厕所具有推广的优势,但由于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欠帐较大,路、水、电、气、房建设任务重,县(市、区)、乡镇和村往往把有限的投入用于其它领域,存在着对卫生厕所建设重视不够、推广不得力的问题。据统计,在千村示范建设中有不少的县市卫生厕所推广不足1000个,有的300~500个,最少才100多个。一位村支部书记讲:“在没有修建好村内道路、排水、广场、村部前,不会考虑建设卫生厕所,因为这不是农村最急迫的项目”。

2.2投入问题 据了解,国家大力支持农村改厕,我省建设1个粪尿分集式卫生厕所,2009和2010年补助400元,2011年提高到500元,并建多少补多少,数量不限,从吉林省上缴国家税额中直接留存。按规定每个厕所省级配套补助200元,县、市配套补助200元。不足部分由村和农民自筹解决。目前情况是,我省足额配套的只有延吉市、通化县和公主岭市,有1/3的县(市、区)配套为要求标准50%,有1/3配套为标准25%,还有一些地方没有配套。特别是近一两年建筑材料大幅涨价,建设成本急剧增多,除了国家和省里补助外,还有500~800元的资金需要落实。

2.3技术问题 受气候和农民生活习惯的影响,现有的厕所还未完全适应我省实际。主要是在冬天上冻后由于结冰的尿液无处使用和消耗,粪便也不能及时干燥并无害化处理,有的农民就不按分集方式使用。另外在一些地方操作上进行整齐规划,个别农户使用不方便,而本来已修建了很好的厕所,造成一些农户弃用,强推兴建的卫生厕所成了“摆设”。

2.4宣传问题 现在农村好多地方,基层干部群众对改厕问题尤其是建设卫生厕所好处,了解不够,缺乏改厕的紧迫性和主动性。

3.加快推广农村卫生厕所的意见

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培育文明风气、保护和提升农民健康和文明素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利国利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应加大力度、强化投入、加强引导、积极推进。

3.1落实改厕任务 制定 “十二五”期间农村卫生厕所改造规划,到2015年全省卫生厕所做到全覆盖。全省尚有27%、108万户农民没有使用卫生厕所,对这部分农户厕所实施重点改造。“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建设粪尿分集卫生厕所20万户。建设任务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

3.2多渠道筹资 按照“向国家争取一点、省里补一点、地方配套一点、乡村拿一点、农户出一点”五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每个卫生厕所除国家和省补助700元外,地方配套200元要落實到位。根据双阳、双辽和柳河经验,农民出资200元没有问题。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要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支持范围。农村环境整片治理、生态村建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也要向卫生厕所建设倾斜。同时,应通过各类环保组织捐建、绿色公益基金无偿投入等形式,吸引社会各方面的投入。

3.3实施整村推进 对于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要率先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根据县(市、区)卫生厕所年度建设任务,每年重点覆盖一批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坚持整村建设、梯次发展、批批跟进。

3.4整合各方力量 从部门职能看,农村改厕涉及卫生、环保、住房与建设、农业等部门。卫生(爱卫会)和农业部门利用改厕项目、沼气池建设项目,负责改厕推进工作;住房与建设部门负责人畜粪便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监管;环保、牧业部门负责人畜粪便资源开发利用。

3.5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象生动地向农民群众宣传改厕的目的、意义,介绍改厕的方法、步骤,讲解卫生厕所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宣传发动,转变传统观念,增强卫生意识,使农民群众增强改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自觉地支持和配合改厕工作。

3.6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县(市、区)、乡镇、村的改厕主体责任,并将农村改厕纳入农村环境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村改厕工作。

4.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四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6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36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办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我县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茌平枣乡特色和生态优势,聚焦聚力“五大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进农业功能布局优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建设产出高效、产品 1 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绿色生态农业,以农业绿色发展引领乡村生态振兴。

2.目标任务。突出农业绿色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到2020年,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75万吨,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企业数量、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高,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保护和节约利用农业资源,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到2020年,严守96.9181万亩耕地红线,全市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06个等级,到2030年,全市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水利用系数,不断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力争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4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363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力争实现全市废弃农膜基本回收。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保护和修复田园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到 2 2020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46%,湿地面积达到2万亩,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二、优化农业绿色发展空间布局

3.落实农业功能区和生产力布局制度。因地制宜,调整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分别划定小麦、玉米粮食生产功能区63万亩、60万亩,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2.1万亩。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以博平镇、冯屯镇、乐平镇、杜郎口镇为粮食核心区域,打造优质专用粮食高产创建基地,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和品种结构,引导粮食生产走“规模化+专用化+优质化”的路子,依托三月柳、鲁星食品等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建设规模化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做大做强高效特色产业,探索培育“名优特稀新”经济作物,围绕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杂粮、中药材等,打造一批品种丰富、集群发展、绿色高效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4.适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开展“粮改饲”试点工作,搞好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到2020年,全县全株青贮玉米种植面积稳定在10000亩以上。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养殖基地向环境容量大的适宜养殖区域转移,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经济,推广林菌、林药等林下经济模 3 式,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到2020年,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2万亩以上,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1.5万亩以上。大力培育农业“新六产”,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拓展农业生态功能,依托自然人文资源,挖掘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传统农耕文化,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智慧农业,培育、支持圆铃大枣生态农业园区、浩佳森林海花园等特色体验型项目,发展文化传承、农耕体验、休闲观光等体验型业态。突出抓好农业“新六产”的“四型业态”,深入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支持齐鲁味精、圣康食品等具有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到2020年,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2个。培育“新六产”示范主体3家。(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5.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深入推进贾寨镇一二三产融合特色小镇建设,集成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绿色防控等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推广面积达到1.5万亩。改造提升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建设一批以规模化养殖为基础,以农牧结合、生态循环为发展方向,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畜牧业产业园。大力推进“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广渔业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控。(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科技局、畜牧 4 局、农机局、水产局)

6.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综合治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耕地、水域岸线、湿地等用途管控,严禁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环保局、林业局)

7.健全农业绿色扶贫机制。统筹推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科学选择精准扶贫产业,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让贫困群众从农业绿色发展中得到更多实惠。(牵头单位:农业局、扶贫办)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8.完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坚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创建,全面推进建设占用和工矿企业生产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县建设高标准农田50万亩。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修复、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坚持种地 5 养地协调发展,推广粮油轮作等栽培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轮作休耕试点。探索耕地质量管理保障机制,完善管控措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保护。(牵头单位:国土局、农业局,责任单位:环保局)

9.健全农业节水制度。实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加快完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探索田间雨水集蓄利用技术和模式。到2020年,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50万亩。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到2030年,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牵头单位:水利局、农业局)

10.强化农业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抢救性收集和普查,科学推进农业野生植物和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做好阳谷县野生大豆资源的保护工作。加强濒危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保存和人工繁育。加大畜禽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积极开展外来入侵有害生物黄顶菊普查和防治工作,开展综合防治示范技术试点。(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部门: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11.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管,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制度,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完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条款,加大对破坏农业资源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对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责任单位:农业局)

12.积极开展农业“四减四增”行动。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全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加快农药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进程,集成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天敌控害等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13、加强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加强农药管理,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定》,探索建立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农药、化肥、种子等投入品市场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成立1家以农药为主的农业投入品集中配送中心,推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分散经营、7 统一标识、全程追溯的管理模式。强化农业投入品或生产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管理,实施农药、兽药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落实农药、兽药、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制度及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质监局、畜牧局、水产局)

14.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基料化、秸秆生产有机肥等技术,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格局。加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通过全市建设的4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基本满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求。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严格执行新的国家地膜标准,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地膜,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和残留治理试点,加大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力度。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方式,依法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责任,由具有危险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8 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用地。(牵头单位:农业局、环保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农机局、畜牧局)

五、加强农业生态系统养护和修复

15.养护构建田园生态系统。开展田园生态系统建设试点,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植物篱等田间绿色基础设施,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和发展地方独特品种,保持农业物种的多样性。推广环境友好型生态种养技术,保护病虫害天敌,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促进动物、植物、微生物“三物”循环。保护和改善田园生态景观,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生态观光、休闲体验功能,培植田园综合体。(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茌平县旅游发展中心、林业局、畜牧局)

16.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科学确定放流品种与数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严厉打击使用“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维护渔业生态资源。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动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社会化,打造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在河道沿岸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优先种植苜蓿、牡丹、构树等需肥需药量低、经济效益突出的作物。以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2018-2020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平方公里。(牵头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

17.加强林业和湿地建设。积极培育林业新业态、新模式,完善林业产业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准入。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维护,突出村镇绿化工程建设,推进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2018-2020年,全县新建、改建农田林网化面积4万亩。(牵头单位:林业局)

六、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

18.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人才建设。做大做强县级农业科技园区,推进县级农业科技园区核心区、示范区的布局和建设,规范县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强与省农科院、山东省农业大学、聊城大学、市农科院等高校院所对接,积极引进千人计划、泰山学者、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聘请有实践经验、能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的技术专家,组建种植、畜牧、水产、林业等行业专家顾问团。开展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优质高产抗病抗逆新品种选育、环境友好型种养、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修复以及农产品绿色加工储藏等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与国外先进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落实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绿色发展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探索建立“创新团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 10 的高素质农村实用人才。落实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林业局)

19.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继续打造“圆铃大枣”、“十孔莲藕”“茌梨”等农产品品牌,推进优势特色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管理工作,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到2020年,培育农产品公用区域品牌2个,企业产品品牌10个,全县“三品一标”认证个数达到120个,认证面积与食用农产品生产面积的占比达到60%,启动农业质量提升年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和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更多作物品种实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双证制”管理,建设聊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暨产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健康肉供应链建设行动,夯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局、水产局)

20.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监测体系。加强耕地、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农业资源环境及农业污染状况监测和预警能力。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覆盖布设、运行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发布监测报告。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水土流失及面源污染监测能力。按照国家统 11 一安排,开展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对重要农业资源实行台账式管理。(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

七、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扶贫、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水利、旅游、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林业、农机、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2.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机制,整合涉农资金要向农业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加大对耕地质量提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绿色生态类公益项目的后期管护。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建立金融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信贷、保险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修复、废弃物处理利用、动物疫病防控等领域。

2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多种渠道和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绿色发展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生 12 产领域、消费领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4.强化考核奖惩。完善全县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制定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县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农业绿色发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和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涉农财政资金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整体效能。对在农业绿色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五

财建[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目前,我国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尽快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接近或达到现阶段发达国家

水平。“十二五”期间,加强相关政策激励、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能力建设,建立有利于绿色建筑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实现绿色建筑的快速发展,到2014年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亿平方米以上。

(二)基本原则。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建筑特点,合理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建立健全地区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政策体系,从整体上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并注重集中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城市及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在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率先突破。合理分级、分类指导,按照绿色建筑星级的不同,实施有区别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单体建筑奖励为主,支持二星级以上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提高绿色建筑质量水平;以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发展为主要抓手,引导低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激励引导、规范约束,在发展初期,以政策激励为主,调动各方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的积极性,加快标准标识等制度建设,完善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三、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评价标识体系,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

(一)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尽快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制(修)订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程。加快制定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及造价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编制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

(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的推进力度,建立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推进机制,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的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行评价标识,并逐步过渡到对所有新建绿色建筑均进行评价标识。

(三)加强绿色建筑评价能力建设。培育专门的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负责相关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等。建立绿色建筑评价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培养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评估、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

四、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政策激励机制,引导更高水平绿色建筑建设

(一)建立高星级绿色建筑奖励审核、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级地方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设计评价标识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汇总上报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两部”),两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报告、工程建设审批文件、性能效果分析报告等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绿色建筑项目予以备案,项目竣工验收后,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一年后,两部组织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的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符合申请预期目标的绿色建筑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高星级绿色建筑给予财政奖励。对经过上述审核、备案及公示程序,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三)规范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中央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省市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各地应研究采取措施主要使购房者得益。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一)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充分体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中央财政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二)支持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中央财政对经审核满足上述条件的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六、引导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

(一)鼓励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各地要切实提高公租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强调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计划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二)在公益性行业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鼓励各地在政府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建设中,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

七、大力推进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及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绿色建筑综合能力建设

(一)积极推动绿色建筑科技进步。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鼓励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积极支持绿色建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要根据绿色建筑

发展需要,及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系统推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实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基地。

(三)积极推动住宅产业化。积极推广适合住宅产业化的新型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大力推广住宅全装修,推行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与发改、科技、规划、机关事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科学组织实施,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6.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六

浙委〔2011〕30号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 “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围绕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切实把水利建设摆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及综合利用,加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大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目标是:

——“强塘固房”工程深入推进,八大流域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其上限标准,着力提高中心镇防洪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20年一遇标准;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改造加固、避让搬迁基本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扎实推进,年供水能力新增15亿立方米,城市、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同步配套完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功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河口得到有效治理;重要湿地区域生态得到明显修复;内河水运、水产、水电功能统筹开发,河道功能综合利用;完成滩涂围垦6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沿海平原承压地下水全面禁限采;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3、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服务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作为水利发展的基本导向,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流域与区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坚持把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和加强水行政执法作为水利发展的保障,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管理制度、信息化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面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4、加快推进河流治理。加强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干堤加固建设450公里以上。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十二五”时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以上。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5、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时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15座以上。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

6、大力推进海塘配套加固。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推动钱塘江北岸海塘防御超标准风暴潮工程建设,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海塘配套加固436公里。

7、建设完善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平原以及金衢、丽水等低洼地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和平阳顺溪水库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8、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加快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十二五”时期全省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

9、不断完善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0、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并向防汛重点乡镇延伸,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11、加快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12、加快“百万亩低洼易涝圩区整治工程”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建设,先行实施杭嘉湖圩区整治工程,配套推进圩堤加高加固、水闸改造、泵站更新改造。“十二五”时期力争完成低洼圩区综合整治200万亩、泵站改造和扩建10万千瓦。

13、加快“百万亩喷微灌工程”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优先在设施农业区、饮用水源地、低丘缓坡和经济园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注重节水灌溉试验与技术开发,加强节水灌溉工程质量管理,着力提高农业灌溉水平。

14、加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小山塘、小堰坝、小水池、小泵站和小沟渠,加快末级渠系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完善灌排体系。“十二五”时期力争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30个以上。

四、加快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全面提升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

15、加快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布局,合理开发、调配水资源。深入实施“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十二五”时期建成合溪水库、钦寸水库、萧山引水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二期等水源和引调水工程,开工建设朱溪水库、好溪水利枢纽、舟山大陆引水三期等工程。构建浙北、浙中地区水库群联合供水、台州“北水南调”等区域水源联网联调的工程格局,加强跨地区、跨流域引调水工程的管理。坚持大中小结合、蓄引提并举原则,建设一批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和中水回用、海水淡化、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推动一批山区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城乡供水保证率和饮用水源水质。开展新安江引水等前期研究工作。加强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16、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建设。巩固“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供水。“十二五”时期改善395万农村人口饮水条件。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政策,构建工程运行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17、科学推进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修编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加强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加大促淤围垦力度,加快滩涂围垦项目建设。注重滩涂围垦与沿海防台御潮、岸线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推进围区人工湿地、防风林带营建,确保围区水面率达到12%以上。

18、统筹发展水电水运水产。实施“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功能和农民利益保障,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强化水电安全监管。统筹河道与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内河水运复兴行动计划”,加快形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统筹江河湖库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保水洁水渔业。

五、积极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

19、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制定八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全省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办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潮)要求相适应的要求,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有关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项目,凡没有通过水资源论证并取得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和切实执行水资源调度方案,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水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有效途径。

20、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落实节约用水办法,理顺节水管理体制,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快建立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对取用水大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加大对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开展节水型载体和示范工程建设。各级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全社会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1、建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认真制定和严格实施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举措。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环境)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22、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抓紧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办法,建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三条红线”的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测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为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23、加强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落实重要流域的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措施。加快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骨干工程的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百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

24、加强水土保持。推进易灾地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防治,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大造林绿化、生态修复、坡耕地退耕还林力度。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管理,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坚决遏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

25、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扩大八大流域源头和两岸山地生态公益林面积,开展森林抚育经营,发展名贵树种,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固土护坡、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森林防火体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26、深化城乡河道水环境整治。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结合城镇环境建设和连线成片的村庄整治,加大城乡河网水系的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营造水景观,共建生态城市、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全面开展城乡河道的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十二五”时期完成农村河道综合整治10000公里、河道保洁15000公里。

六、着力增加水利投入,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7、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利项目的省补助政策。加强对水利投入的绩效评价,确保增加投入的政策落到实处。

28、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积极探索水利企业集合发债及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房保险,全面推进洪水保险、水利工程保险。

29、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落实国家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市场融资。

七、继续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增强水利发展活力

30、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水务一体化。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31、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工业和服务业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阶梯式水价递增部分和累进加价主要用于节水技术研发推广、设施建设、管理和奖励。推进水利工程原水价格改革,向城市和工业供水的水利工程的原水价格按成本加适当利润核定,并与公共供水的销售价格同步调整。进一步推广免收定额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相关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制定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鼓励政策。

32、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水利建设行业监管,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水利项目的代建制。区分水利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建立健全工程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推广物业化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模式,探索建立“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的区域化集中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管理的考核制度。

33、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完善县域内流域(区域)水利站“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健全乡镇水利服务机构。防汛防台抗旱任务较重乡镇设置的防汛防台抗旱办事机构,与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实行综合设置。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或综合设置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大力推广农民群众自我管理、合作用水等组织形式,依托村级农业服务站点,选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村级水利(水务)员队伍,协助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做好涉水的相关服务工作。

八、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

34、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水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防台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水利财政投入、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的督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加强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深化水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城市管理、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强化水行政监督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执行力度,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查处整改。健全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加强水域保护,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必须科学论证并办理审批手续。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36、推进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鼓励水利科研(设计)院所提升层次、扩大规模,支持水利科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水利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十二五”时期力争在防灾减灾、江河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利信息化等领域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强化水文在防汛减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文服务。加大水利先进技术和适用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建设一批水利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逐步增加各级水利科学研究和推广资金。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防汛抗灾、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的应用。

37、加强水利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引进和用好水利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快构建水利创新团队,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支持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中国水利博物馆办成研究和保护水文化、弘扬优秀水文化的重要载体。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不断提升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强对基层水利职工在职培训、继续教育。水利干部职工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加贴近民生,更多服务基层,更好奉献社会。

38、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表彰奖励。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

(此件发至县)

主题词:农村工作 水利 改革发展 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7.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七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升,为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机遇。现阶段,要坚持更新理念、夯实基础,节约优先、绿色消费,创新驱动、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全民行动的基本原则,力争实现到2020年,生态文明价值理念在全社会得到推行,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的理念明显加强,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的内在动力不断增强,社会绿色产品服务快捷便利,公众绿色生活方式的习惯基本养成,最终全社会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意见》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是强化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深入人心,使公众充分认识生活方式绿色化的重要性,加强日常生活自律,并互相激励带动,使绿色生活、勤俭节约成为全社会的自觉习惯。二是制定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使用环保原材料、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引导绿色饮食、推广绿色服装、倡导绿色居住、鼓励绿色出行,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三是引领生活方式向绿色化转变。开展丰富多样的生活方式绿色化活动,发挥榜样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构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深化环境教育,发挥媒体作用,创新开展全民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建立绿色生活服务和信息平台,培育生态环境文化,积极搭建绿色生活方式的行动网络和平台。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深刻变革。变革全社会的生活方式,节约环保影响巨大,会产生难以估量的绿色效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切实保障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各项措施能够稳步推进。

《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全文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

8.关于加快我县软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八

由于篇幅限制,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老友网:

www.laoyou1992.com

(本栏目由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二处供稿)

责编/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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