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2024-07-27

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共12篇)

1.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一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

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发[2002]25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进出口银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银行业务的共同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银贸协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外经贸企业信贷管理办法,完善内部信贷管理体制。各金融机构要探索建立适合外经贸企业经营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贷款审批制度,在确定外经贸企业的授信额度时,充分考虑企业的出口收汇情况、新增贷款的还款记录、发展潜力等。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实事求是地确定其外经贸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尤其对一些行政级别较低但外经贸业务发展较快、资金需求较大的地区以及国家级口岸所在地区,要进一步下放信贷管理权限。

二、完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政策,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继续促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发展。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做好国税部门、各金融机构和出口企业三者间的沟通及协调工作,为国税部门和银行加强合作,确保出口退税账户唯一性、账户的合理转移提供必要支持;为商业银行了解出口退税企业资信及企业应退税款信息提供方便。目前,各金融机构仍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的要求,继续推进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对于资信可靠、该项贷款还款记录好的企业,贷款比例可在70%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进一步支持“市场多元化”和“走出去”等外经贸战略的深入实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周边国家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双边磋商与合作,建立、健全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国际结算渠道,将边贸结算逐步纳入到正常的银行体系中来。各金融机构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和较强经营能力、资金实力的外经贸企业在巩固和增加传统市场份额的同时,开拓有潜力的新兴市场。对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加工装配、开发资源或开展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逐步扩大对境外承包工程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中间业务。

四、针对外经贸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外经贸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自身业务条件,努力探索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利用当前外

汇资金较为充裕、本外币利率差距缩小的有利时机,加大外汇贷款的营销力度,同时积极试办专利权、应收款权利等权利质押贷款。要加大福费廷、国际保理等贸易融资业务开展的力度,同时研究国际贸易融资发展趋势,积极发展非信用证结算业务。

五、对符合条件的外经贸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并继续运用利率手段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各金融机构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外经贸企业,尤其是对已经评定为本行优质客户的外经贸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在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布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发放贷款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最大下浮幅度为10%。

六、继续加大对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中国进出口银行要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出口买方信贷的规模,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应适当降低企业提供担保的条件;各商业银行要继续扩大商业性出口信贷业务,优先支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积极合作,扩大混合出口信贷业务。

七、调整、简化、规范外汇管理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中的作用。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外汇账户开户条件,推进外汇账户管理制度的改革。要进一步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对部分优秀企业试行事后自动核销制度,并放宽远期收汇备案的期限,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登记手续,改由银行按照结售汇管理规定进行真实性审核,事后定期向外汇局报送付汇记录,由外汇局跟踪核销。要逐步清理和解决银行信用证项下外汇垫款的有关问题。

八、积极防范和化解外经贸贷款风险。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外经贸企业树立和增强信用观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企业改制方案要征得主要债权银行的同意,切实维护债权银行的利益,要纠正和制止各种形式的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金融机构在向外经贸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支持的同时,要依法维护贷款自主权,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对由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认定的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在贷款人限定期限内不予纠正逃债行为的,由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依法联合制裁,不予增加新的贷款。

九、加强银贸双方的信息沟通,为外经贸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人民银行与外经贸主管部门之间应当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就外经贸产业政策和有关信贷政策进行沟通和协调。外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的优势,为金融机构查询外经贸企业信用等提供便利,同时利用各境外经商参处(室)的信息优势,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对境外项目与境外机构的调查和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2.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二

为确保完成我省2011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施污染减排, 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十一五”以来, 全省上下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环保优先方针, 加大资金投入, 强化责任考核, 全力落实减排措施, 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 为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二五”时期, 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国家下达我省的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11.9%、12.9%、14.8%、17.5%。与“十一五”相比, 增加了减排指标, 拓展了减排范围, 减排工作面临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的新考验。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完成好2011年的减排任务至关重要。经环境保护部初步核查, 上半年我省四项污染物核定削减率基本达到半年考核要求。但是, 由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 产业结构偏重, 下半年污染物排放新增量较大, 缺少减排效果明显的重大工程, 新领域减排体系尚未建立, 如不采取果断有力措施, 全年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充分认识减排形势的严峻性, 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工作力度, 落实关键措施, 狠抓督促检查, 确保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 实现“十二五”减排开门红。

二、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减排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 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 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 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进一步完善减排统计、监测与预警、考核体系, 切实把落实5年目标和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 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季度减排通报结合起来, 严格执行减排奖惩制度。每月通报各地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重点减排设施运营情况, 对工作不力和运营不正常的地区提出预警, 并定期开展减排督查, 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 制定整改措施, 落实整改责任, 确保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将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与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 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监察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对污染减排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任务完不成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坚决予以查处,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将各地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面接受监督。

三、突出重点, 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全力推动6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管网配套, 提高污水截流和收集能力, 充分发挥设施减排效益。加大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力度, 强化氨氮去除效果。年内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以上, 配套建设主干管网2500公里。2015年, 基本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全面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127个畜禽养殖治污工程。2015年, 大、中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都要配备治污设施。对小型规模养殖场或散养户比较集中的地区, 分片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城市再生水管网建设力度。推动工业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 扩大城市绿化、保洁的再生水利用量。2011年, 各市要建成一批再生水利用工程;2015年, 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12%。四是加快实施脱硫工程。现役燃煤机组采用石灰石_石膏法等湿法脱硫, 烟气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 必须进行脱硫设施改造。装机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年内拆除现有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总数的一半, 2013年, 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 综合脱硫效率达90%以上。加快企业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 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工艺的燃煤机组, 全部进行炉内喷钙改造, 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 2011年底, 全省热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60%以上, 低于60%的加倍扣减脱硫补贴电价。钢铁烧结机、建材企业建设脱硫设施, 纳入脱硫自动监控系统监管, 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在建烧结脱硫设施, 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竣工并投入运营。五是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硝。2011年底, 全部火电企业完成脱硝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2013年底, 完成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已建成脱硝设施的机组脱硝效率年内必须达到设计效率的90%以上。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 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生产规模在100万吨/年以上的钢铁企业, 在2013年前实施脱硝改造。六是积极实施机动车减排。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 , 2011年完成10%的淘汰任务。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不许上路行驶。结合实施“蓝天工程”, 逐步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积极推进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年内率先在南京市供应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

四、淘汰落后,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采取综合手段, 淘汰经济效益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2011年, 淘汰5大电力集团、江苏国信和其他电力集团在江苏的20万千瓦以下火电小机组, 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鼓励上大压小、集中供热, 各县 (市、区) 现有热电企业10家以上的, 2011年年底前, 至少整合淘汰1-2家。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企业整治, 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年底前, 淘汰一批排污量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 关闭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控制高耗能产业规模, 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 提高外省电量输入, 积极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五、严格准入, 切实减少新增排放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严把环评准人关, 在太湖流域全面禁批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等6类重污染项目, 积极引导企业向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审批, 在化工、造纸、印染行业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新增建设项目总量与所在地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对2011年减排工程进度滞后、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 2012年, 一律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新建项目排污量超过审批总量的, 暂缓环保竣工验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建成的项目, 责令停止生产, 停止供水供电。

六、强化监管, 继续巩固减排成果

高度重视减排设施监管, 着力推进解决减排设施运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 严格落实《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对污水处理不达标、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泥处置不规范等行为, 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区域限批等处罚。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处理水量、水质监测结果, 作为污水处理运营经费拨付的依据之一。按照国家减排考核要求, 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中控建设。强化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监管, 推进电力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规范化建设, 对两炉一塔、设计硫份过低、CEMS (烟气自动监控系统) 测点不规范的脱硫系统全面进行改造。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 根据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 拨付脱硫电价补贴。狠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 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

七、完善政策, 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

深化创新, 建立有利于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努力增强减排的活力和动力。出台政策, 补助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建设运营, 补助淘汰黄标机动车。建立价格机制,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商品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与推广应用补贴, 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用电实施优惠电价。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研究制订关停搬迁重污染企业和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的“以奖代补”政策, 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贡献量大、见效快的减排项目倾斜,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分配按减排任务多少切块分解到各地, 各地要配套治污资金, 加大对减排工程支持力度。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 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科技支撑, 把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脱硫脱硝等减排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 列为科技攻关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引进和成果转化。

八、制定预案,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3.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三

农农发[2010]5号

(接上期)

(三)《条例》第二条(五)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是指用于防治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用于防治动物生活环境卫生害虫的。

(四)利用基因工程技术引入抗病、虫、草害的外源基因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五)用于防治《条例》第二条所述有害生物的商业化天敌生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六)农药与肥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我国批准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原药和制剂。

(二)新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制剂。

(三)新登记使用范围和方法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和方法是尚未在我国登记过的。

第四十六条 种子加工企业不得应用未经登记或者假、劣种衣剂进行种子包衣。对违反规定的,按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处理。

第四十七条 我国作为农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成员国,承担承诺的国际义务,有关具体事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办。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条例》和本《实施办法》为准。

4.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篇四

苏政发〔2011〕99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做好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全年节能任务,对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至关重要。2011年以来,在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节能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上半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与完成全年下降3.5%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工作中,少数地区和单位还存在思想认识与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等突出问题。同时,影响节能降耗的产业结构偏重、增长方式粗放等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度和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成节能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狠下决心、倒排进度、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扎

实有效地推进节能工作,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能源供应,又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

各市要进一步细化分解节能目标责任,切实将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省按月公布各市相关能耗指标,按季公布各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对能耗增长过快和完成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及时发出预警。将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节能专项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区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在创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鼓励相关地区、单位和个人为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多作贡献,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统计局)

三、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

工业领域: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启动实施“万吨千企节能行动”,制定考核办法,公布企业名单,逐户开展能源审计,指导督促企业采取综合性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全年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耗信息平台,推进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

积极推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继续推进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能源效率。采取综合措施,更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有淘汰任务的企业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关停、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年底前完成现场检查和验收。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扩大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更大力度地淘汰和关闭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劣势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环保厅、质监局、总工会)

建筑领域: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严格建筑节能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设计、施工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逐步推行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市场服务机制。2011年,全省新建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2000万平方米、地(水)源热泵系统应用面积1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业:积极打造低碳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甩挂运输,积极引导运输企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辆,严格执行总质量超过3.5吨的道路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全面推进“绿色汽修”创建工作。积极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2011年,全省新开辟和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条以上,新增和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3000辆以上。

新建高速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专用车道216条,形成甩挂牵引车500辆、挂车1000辆的专业甩挂车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公共机构: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强化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和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完善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全覆盖。继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强化能耗监管。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加强公共机构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更新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党政机关带头节能节电,确保2011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不低于2%。(责任单位:省级机关管理局)

四、努力从源头上控制能耗过快增长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区域能耗水平影响作为节能评估审查的重要内容,实行能源替代、区域限批,坚决把住能耗过快增长源头关。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责令停止生产。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钢铁、有色金属、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继续制定实施严于

国家标准的高耗能行业节能强制性地方标准,2011年,制定发布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印染等15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倒逼高耗能行业单位能耗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法制办,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在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推进重点企业能源中心建设,力争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鼓励用电企业加强技术改造,2011年,完成20%高耗能变压器的更新改造。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选择一批技术先进、推广应用范围宽、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组织实施示范项目,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带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应用。大力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节能灯500万只。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重点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效电厂建设、合同能源管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和节能执法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省级机关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行南京分行,省电力公司)

六、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和节能执法监督

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限,将有序用电与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确保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用电,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产业合理用电需求。重点限制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企业用电。开展发电权交易,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落后用能设备淘汰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节能专项执法行动,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对其主要用能设备和工艺开展拉网式排查,提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和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名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继续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物价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江苏电监办,省电力公司)

七、不断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

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节能降耗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和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继续深入开展“节能全民行动”,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政府机构、科技和媒体等节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科普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发挥企业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开展重点行业职工节能减排对标竞赛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党政机关单位带头节能,为全社会做出表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农委、国资委、广电局、省级机关管理局,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5.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重视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不少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有的问题还非常严重,造成人员伤亡、中毒、财物损失等事故和案件时有发生:由火灾、爆炸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中小学校危房倒塌和用厕拥挤导致人员伤亡;在学校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组织学生出游发生交通事故;电线老化、燃气泄漏、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失控引发火灾;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较差,案犯入室行窃、拦路抢劫师生财物;学校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存在火灾等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有的属于犯罪分子蓄意破坏;有的属于学校领导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有的属于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情况通报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把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从近一段时期发生的一些重大恶性事故和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努力消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高等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由校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单位和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建立健全专群结合、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学校要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组织人员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治安巡逻。要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密社会面的控制,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对在学校周边200米以内区域开设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要按有

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或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校园居住的外来人口要进行认真清查,凡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迁出校园;未经学校批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开展活动。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重点部门、关键部位配置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要依托物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校外学生公寓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要向校外学生公寓派驻辅导员,负责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要建立健全群众治安保卫组织,联防联治;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保卫队伍的骨干作用,并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学生会的积极作用;开展春游及其他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做到安全第一;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要加大对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工作的力度,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都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要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教学、后勤设施,落实到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

四、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迅即对现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凡规章

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要下决心调整有关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盾,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五、集中力量,突出重点,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再一次进行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属于一类危房的要立即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修加固;对违章、年久失修、超载的燃气管网和电网等基础设施,要立即维修、更换;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要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要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

学校要通过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限期整改解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包括落实

保障安全所需资金在内的各种措施,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六、深入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

要注意发现和掌握本部门、本单位和本校的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要把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坚决克制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及时、不深入、不扎实和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对容易引起纠纷、导致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并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和处理。对有可能采取过激行为危害社会的人员,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落实控制措施。

七、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的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值班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瞒报、漏报。

八、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六条措施

这六条措施是:一是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二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

6.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六

禹州市城乡规划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正确指导下,全局认真贯彻《中共禹州市委、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平安禹州建设活动的意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使全局治安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全局职工安居乐业,保障我局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局治安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内部单位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保卫组织,规范管理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以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案事件的发生。如果年内有发生刑事案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领导或直接责任人业主实行通报批评或强制整改。

7.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七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城市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日趋完善, 垃圾处理能力不断提高, 城市环境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 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 城市生活垃圾激增, 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 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

据中投顾问提供的数据显示, 我国大部分乡镇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率不及50%。处理能力仅维持在无害化阶段, 资源化率不及20%。有关专家指出,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减量化与资源化率不高, 产业发展虽然进入上行通道, 但面临市场进程缓慢的困境。

面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严峻形势, 《意见》指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明确了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到2015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 (区) 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到2030年,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并具体提出了, 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 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收运网络、选择适用技术、加快设施建设、提高运行水平、加快存量治理;强化监督管理, 完善法规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建立评价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健全收费制度、保障设施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实施人才计划等措施。

一些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对空气的污染, 一直是周边居民投诉的重点。为此, 《意见》要求, 填埋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分区域逐层填埋作业, 缩小作业面, 控制设施周边的垃圾异味, 防止废液渗漏和填埋气体无序排放。焚烧设施运营单位要足额使用石灰、活性炭等辅助材料, 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重金属离子、二噁英等污染物, 保证达标排放。同时, 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还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 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公开评价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

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 必须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为此, 《意见》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 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提高设施利用效率, 扩大服务覆盖面。要科学制定标准, 注重技术创新, 因地制宜地选择先进适用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 牵头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健全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并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工作。

垃圾处理需要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为此, 《意见》要求, 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责任, 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 采取有效的支持政策, 引入市场机制, 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三)

为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意见》重点提出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收费制度。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解决生活垃圾问题, 首要的要在源头上减量。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 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为此, 《意见》明确提出: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 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 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 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并强调, 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同时,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 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 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据统计, 城市生活垃圾里面有1/3都是包装性垃圾, 而包装性垃圾中一半以上都由过度包装产生,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过度包装情况最严重的国家。包装废弃物体积已占固体废弃物一半, 每年废弃价值达2800亿元。新国标强制规定食品和化妆品销售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 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60%。据环保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教授介绍, 目前我国50%以上的商品都有过度包装的现象存在。

导致过度包装愈演愈烈的原因是什么?专家指出, 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力,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到位, 已颁布的标准也有漏洞。

据了解, 目前国家关于过度包装的监管只有2005年9月2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月饼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2010年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只完善了食品和化妆品领域的相关标准, 而未涉及药品、保健品等其它领域的相关标准, 因此该标准有些片面, 仍需完善。而且, 迄今为止, 国家仍未出台保障行业规范运行的政策法规。《要求》只是针对企业的一种条文性限制, 一旦违规了, 没有处罚性条例, 所以实施起来便成了一纸空文。

有专家指出, 过度包装是制造垃圾的重要“元凶”, 应该完善商品包装政策中的成本和层数等定量标准, 对包装材料的限制应该是强制性的。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探索改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 降低收费成本。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 城镇人口急剧膨胀, 城市生活垃圾大量产生。以北京市为例, 2005年时, 北京一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就有1.2—1.6万吨。现在估算, 北京每年的生活垃圾量约有1亿吨, 按人均产生量计算已经可以排在世界第二。一方面, 垃圾大量产生, 另一方面, 处理能力又严重不足。制约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资金瓶颈。

收费, 作为经济杠杆的调剂, 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着积极作用。当然, 从不收费到收费, 这不只是一个简单的行政手段, 这需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 提高其认识, 增强其自觉性, 并形成一种传统习惯。实施垃圾收费,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要做好铺垫工作, 不能“硬着陆”。

因此, 有专家提出, 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以科学的垃圾分类作为基础, 要做好三项工作:首先是加强教育引导, 提升市民素质, 让垃圾分类成为市民自觉自愿的行为。收费只是手段, 不是终极目的。其次是公共服务部门要积极作为, 对于垃圾分类, 政府应出台政策予以支持, 保障无障碍推行。同时, 要推行“绿房子工程”, 使垃圾处理进入有市场机制参与的有序运营状态。所谓“绿房子”, 就是一个集约型的生活垃圾中转站, 是在居民家门口设立的全覆盖的、全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平台。

8.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八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用更大力量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轨和机制转换,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关联度高,综合配套性强。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工作,拿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指导和推进改革。

(3)充实和加强改革工作力量。为保证改革职能的积极履行和改革工作的有效组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相应办事机构,并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承担综合改革工作的机构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不断提高谋划改革、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能力,积极协助领导同志创造性地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努力做到有为有位。

二、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拟订与协调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

(4)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是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指导和推进改革的有效方式。要积极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对改革的中长期目标、阶段性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提出建议。要加强年度改革的总体指导,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本地区年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并落实责任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发布。

(5)协调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要按照国务院和同级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和做好涉及面宽、影响大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对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改革任务,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有关部门为主推进的改革,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业务联系,及时沟通交流改革信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格局。对部门意见分歧较大的专项改革方案,要主动履行好协调职能,组织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同级政府决策。

(6)为党委、政府部署改革工作当好参谋。要主动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汇报,定期、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深化改革的建议,并加强重要改革事项的请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提请党委召开常委会或政府召开办公会,对当地的总体改革和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并做好会议精神的组织落实、跟踪反馈。

三、健全机制,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

(7)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探索建立改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其他有效方式,研究本地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总体方案,论证、协调、衔接重大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督促有关改革工作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争取政府支持,探索建立更高层次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8)建立部门内的改革沟通协调机制。要推动发展改革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按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工作,并充分发挥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改革综合、协调和衔接职能。综合改革工作机构年初要汇总本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向部门领导提出本年度推进改革的工作建议;年中年末要总结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提出评估报告和推进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主抓的各项改革政策出台前,内部主办机构应事先征求综合改革工作机构的意见。

(9)探索建立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机制。对一些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较大的改革事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积累经验。其中,对国家已有明确改革方向和思路的改革事项,可按照部署、结合实际组织试点;对符合市场经济方向,但突破现行政策法律框架、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改革事项,要积极组织论证、协调,按程序报批后组织试点。要创新试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性综合改革试验与行业性改革试点等有机结合起来。

(10)逐步建立改革工作责任制。各项改革方案出台前,要明确提出相关的责任单位,并尽可能制定科学的改革绩效考核评估标准。改革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政府的统一安排,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各部门改革的监督检查。改革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有关方面评估改革实施效果。要健全纠正改错机制,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意见,对问题较多的改革措施进行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内部也要落实改革责任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负责的改革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准确地沟通改革信息,加强改革工作交流

(11)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每年5月、11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本地区推进改革的基本情况、体制创新的好做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要强化改革形势分析工作,把改革形势分析与宏观经济形势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形成全局性的改革形势分析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强改革信息的采编和传递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加快建设全国统一互联的改革信息网络的步伐。

(12)加强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要结合改革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相关领域的改革经验,推动本地区的改革经验交流,并及时将重要改革经验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选择重要改革领域,建立改革工作联系点,总结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反映并协助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同时,通过改革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13)加强改革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深化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年中和年度改革进展、地方和部门推进改革的典型经验,探讨改革进程中的理论难点和政策走向,引导改革方向,促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关注和了解改革,营造全社会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9.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九

一、提高对舆情信息工作的认识

舆情信息工作,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及时掌握情况、正确分析形势、科学决策、有效引导舆论、扎

实推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上看,世界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越来越复杂;从国内来看,社会结构发生变化,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凸显,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增多等等。因此,不论是对外增信释疑、清除误解,还是对内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维护社会稳定,都需要我们及时把握形势,掌握动态。

二、探索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方法

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抓住舆情中的“热点”和工作中的“关键点”,报送上级部门和领导想知道、想让上级部门和领导知道的信息。要把信息触角延伸到广大群众中,掌握干部群众的真实思想状况,及时报送真实、鲜活、生动的信息。要全面把握舆情的状况和态势,分析原因背景,剖析利弊得失,进行深度分析。要围绕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工作难点,围绕干部群众对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迫切要求,加强研究探索,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舆情信息网络建设

区委宣传部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区舆情信息工作;各乡街宣传委员为舆情信息员,负责或组织本地区的舆情信息上报工作。各乡街每月上报舆情信息数量要在5篇以上,上报方式一律采取电子邮件,宣传部每季度公布一次各乡街上报数量、被采用数量、得分等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通报表彰。宣传部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信息员工作水平。

四、加强对舆情信息工作的领导

各乡街党(工)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舆情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舆情信息工作做为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途径,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基础建设和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健全网络,促进舆情信息工作更好发展。

五、2008年舆情信息报送的重点

1.对党和国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反映。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十一五”规划、完善宏观调控、深化改革开放、做好“三农”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节能减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进一步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全面地收集社会各界和网民的思想反映及相关意见建议。

2.对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举办北京奥运会、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重要活动的思想反映。充分反映人们对改革开放30年伟大历程、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的积极评价,密切关注在一些重大事件、重点人物、敏感问题上可能出现的倾向性言论。收集报送社会各界对举办北京奥运会的思想反映,充分反映全党全国各各族人民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中展现的良好精神风貌,收集报送干部群众对搞好庆祝活动的好想法好建议。

3.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国内外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思想反映。持续关注物价、住房、股市等经济领域的热点,关注腐败、维权、政府机构改革等政治领域的热点,关注教育、医疗、就业以及贫富差距等社会领域的热点,关注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治安方面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动态。密切关注国际关系中的涉华问题,关注台湾地区选举、香港地区政治发展等方面的舆情,及时掌握境内外舆论动向,提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的对策建议。

4.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密切关注各种社会思潮的新变化、新动向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深入分析其主要观点、性质。

10.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篇十

开学近两个月,学生中各种苗头开始冒头,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安全形势严峻,具体表现为:

1、学生方面:

(1)高一学生开始混熟,学生间的矛盾呈激化态势

(2)早恋现象严重

(3)抽烟严重,尤其在校门外小店购买散烟

(4)女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5)手机上网现象严重

(6)学生间矛盾越来越隐蔽,反馈机制不够通畅

(7)学生迟到、缺课不在寝等情况反馈不及时、请假手续不规范

2、管理方面:

(1)值日巡查不到位

(2)年级检查处理不及时

(3)上课下班老师不管纪律

(4)班主任相关教育有所放松

(5)寝室管理存在漏洞,查寝不到位,学习状态不好

(6)门卫进出口把关不严

具体整治:

1、规范值日,严加管理督查。具体见《进一步规范值日工作通知》。

2、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关注学生假期安全。政教处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利用校讯通发布温馨提示。

3、年级召开教师会、班主任会、学生会(最好每周一次)、学生干部会,层层级级强化安全意识。

4、强化教师责任,对教学口负责,规范教师上课考勤和安全要求,召开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会,强化安全,尤其强化专业老师对专业生的管理责任。

5、教书育人。教学口负责开展广泛的教师课堂活动,要求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

6、活动育人。举行高三学生成人礼、八年级学生告别十四岁活动,利用运动会进行从班级到年级到学校的层层选拔,激励每个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7、加强与公安、工商、交警、质监、公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尤其加强校门外的小商店、原三里中学校园的安全监控。

11.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十一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是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精神,结合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

(一)按照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探索和拓展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促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鼓励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三)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和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社会保障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劳动关系处理、经济性减员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按照国民待遇执行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和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外国投资者并购重组国内企业的活动。建立健全东北地区产权交易机制,为外国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提供便利和规范的环境;外国投资者并购国有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资产评估,资产交易价格以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技术进步

(六)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以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为重点,积极吸收外资加快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升级。

(七)支持外商投资重点行业和企业。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国家重点发展的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基地。国家在上述行业重大项目布局安排上向东北地区倾斜,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重大项目经批准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比例;外商投资已获国家批准的国债重点项目,原批准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补助数额不变,按规定批准后,可转增中方国有企业股权。

(八)扩大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执行范围。《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增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已列入),凡符合该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九)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研究开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在东北地区以独资或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资的形式设立研究开发中心。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的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鼓励外商投资接续、替代产业。国家采取在重大项目生产力布局上优先安排等措施,鼓励、引导外资投向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精深加工和接续产业等项目,充分发挥和综合利用现有资源、人才、生产能力的优势,积极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

三、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的发展水平

(十一)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和老工业基地优势产业发展以及城市功能转换与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需要,在积极引进外资改组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在城市政府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并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的条件下,放宽外商投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项目的股比限制,经批准,允许外方控股。

(十三)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开放有关承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加快发展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服务。对外资银行在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给予优先许可。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重组。鼓励在企业年金、农业保险等方面有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东北地区。对外商在东北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机构给予优先许可。

(十四)鼓励外商投资交通运输业。对铁路客运和货运、跨境和境内公路运输及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和国际集装箱多种方式联运业务等,经批准可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鼓励外商投资航空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

(十五)扩大外商投资物流企业试点范围。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可扩大到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四、发挥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健康发展

(十六)依托地缘优势,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深化同周边国家的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的开发合作。主动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商品、技术和劳务输出。继续支持东北地区构筑同周边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投资、科技、旅游等合作的平台。

(十七)大力发展东北地区边境贸易。研究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的政策,在出口退税、进出口商品经营管理、人员往来等方面,在加强管理的同时,简化手续。完善和推广边境贸易人民币结汇办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在东北地区进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退税试点。

(十八)加强东北亚地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推进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图们江区域国际合作开发。积极探索边境地区开发和对外开放的新模式。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互市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并使黑河绥芬河(东宁)、珲春、丹东等边境地区具有物流贸易集散、进出口加工和国际商贸旅游等功能。

(十九)鼓励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开发。进一步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大对东北地区企业境外重点开发项目前期费用补助、国内贷款贴息的支持力度,对其产品优先组织安排进口。

(二十)鼓励具备资格的企业积极参与援外项目竞标和承担对外合作项目。对境外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资能带动设备出口及劳务输出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和技术合作项目,国家在现行的国内贷款贴息、优惠贷款及境外办展、广告等市场开拓费用补助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一)加快发展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加强港口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大连口岸的开放度,增强吸收外资和聚集航运要素的能力。研究扩大大连区港联动试点的范围。对外商投资的大型港口码头、鼓励类的临港工业和物流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予以优先审批。

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二十二)加大国外优惠贷款支持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环保、教育、公共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提高现有开发区发展水平。大力推动以开放条件下的自主创新为特征的东北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现有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设在东北地区的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发展较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省级开发区,可在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支持东北地区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以欧盟及其成员国或其他发达国家为合作伙伴,在现有开发区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建成新型工业园区,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

(二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家对东北地区港口和边境口岸、公路、铁路、桥梁及边境城市、边境农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尽快建设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工程,促进对俄路、港、口岸和对朝路、港、区一体化建设,推动境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国家在实施对外援助上,优先安排连接东北地区边境口岸的交通、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十五)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外国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与中国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培养各类职业技能人才、国际商务人才的高级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享受国内其他职业教育机构同等待遇,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其进口科研和教育用品享受免征进口税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实验培训基地均可享受统一的扶持政策。

(二十六)鼓励东北地区积极引进海外人才与智力,利用留学项目为东北地区培养紧缺人才。加大对东北地区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出国(境)培训的资助额度,支持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广泛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其他国际合作项目,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和推动东北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东北地区发展教育。

(二十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引进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鼓励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方式注资设立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和法律支援等服务。

(二十八)认真抓好扩大对外开放的组织落实。扩大东北地区对外开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抓好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振兴东北办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协调,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九)对港澳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12.报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上对外宣传工作的意见 篇十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小学德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选择。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 (中办发[2013124号]) , 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针对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 现就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增强中小学德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实效性, 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体现时代性, 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

1.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引导学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深入浅出地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 让学生逐步明白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要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 探索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改善时事教育, 举办中小学时事课堂展示活动, 用鲜活事例教育广大学生, 引导他们逐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尊重学生个性发展, 帮助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个人理想, 引导他们自觉将个人理想与祖国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为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国家富强而不断成长。

2.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培养公民美德, 发扬社会公德, 增强国家认同, 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促进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认真落实《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 引导学生养成诚实守信、孝敬感恩、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的行为习惯。

3.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普遍开展生态文明教育, 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养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要深入推进节粮节水节电活动, 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加强大气、土地、水、粮食等资源的基本国情教育, 组织学生开展调查体验活动, 参与环境保护宣传, 使他们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 增强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强海洋知识和海洋生态保护宣传教育, 引导学生树立现代海洋观念。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2012年修订) 》, 全面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规范和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强课程建设,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 合理安排教育内容, 创新活动形式, 科学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场所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中小学心理辅导室, 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必要的活动空间。加强队伍建设,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关心其生活条件与专业发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 同时要提高全体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品质。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 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5.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不断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 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虚拟世界, 合理使用互联网、手机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引导学生文明上网, 树立网络责任意识, 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 防止网络沉迷或受到不良影响。加强网络法制教育, 培养学生依法使用网络的意识, 自觉抵制网络不法行为。加强网络正面引导, 推进德育工作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积极健康的网络教育资源, 凝聚广大师生, 形成良好互动。鼓励开展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活动, 组织以“中国梦”“三爱”“三节”为主题的微视频创作展示。

二、准确把握规律性, 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

6.改进课程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细化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德育目标之中。加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教学。推动学科统筹, 特别是加强德育、语文、历史、体育、艺术等课程教学的管理和评价, 提升综合育人效果。开发有效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丰富学校德育资源。开展学科德育精品课程展示活动, 引导各学科教师依据课程标准和学生实际情况, 设计相应的教学活动, 在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同时, 将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自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

7.改进实践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充分体现“德育在行动”, 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 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要普遍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勤劳好学、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行动;组织学生广泛参加“学雷锋”等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教育学生主动承担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在每个学段至少参加1次学工学农生产体验劳动, 农村学校应普及适当形式的种植或养殖。要广泛利用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社会资源,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 (宫、家、站) 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 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等活动。逐步完善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 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8.改进文化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挖掘地域历史文化传统, 因地制宜开展校园文化建设,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之中。要加强图书馆建设, 提升藏书质量, 开展经常性的读书活动。学校要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或书写上墙, 让学生熟练背诵。要利用升国旗、入党入团入队等仪式和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传播主流价值。要加强校风班风学风建设,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活动、体育活动、科技活动, 支持学生社团活动, 充分利用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 营造体现主流意识、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

9.改进管理育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管理制度的每一个细节之中。学生的行为规范管理、班级民主管理和各种面向学生制定的规章制度, 都要充分体现友善、平等、和谐。要明确学校各个岗位教职员工的育人责任, 把育人要求和岗位职责统一起来, 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班主任培训, 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 探索推行德育导师制。加强师德建设, 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爱岗敬业, 教书育人, 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大力增强实效性, 夯实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保障

10.改进方式方法。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德育规律研究, 从中小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 注重循序渐进、注重因材施教, 润物细无声, 真正把德育工作做到学生心坎上。要突出知行结合, 着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客观真实记录学生行为表现情况, 引导学生将道德认知转化为道德实践。要勇于改革创新, 探索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定期开展德育教研活动, 提升教师德育专业能力。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德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工作计划, 确立年度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 明确相关责任主体。保障德育工作经费, 纳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 满足学校德育工作需求。

12.强化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联系综治、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 切实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和教育。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 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大力推动家庭教育, 普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 改进家访制度, 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树立科学观念, 运用良好家风, 促进子女成长成才。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整合社会资源, 净化社会环境, 形成育人合力, 共同发挥正能量。

13.完善督导评价。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督导检查, 将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及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范畴, 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督导评价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部将定期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探索品德优秀学生表彰激励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也要完善相应的表彰激励机制, 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努力促进年轻一代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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