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陈贵镇强有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4-07-31

关于成立陈贵镇强有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共3篇)

1.关于成立陈贵镇强有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关于推广武汉市经验在全省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强力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按照工作部署,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公司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司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公司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关于推广武汉市经验在全省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公司强力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原则、工作目标

公司要实现“打造一流投融资平台,支撑鄂西圈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还很艰巨,不是一般的作风和能力,一般的精神状态和努力所能达到的。开展“治庸问责”工作既是公司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更是公司基于自身发展内在要求,借势全省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为实现“十二五”跨越式发展所采取的“非常之举”,公司上下要以“非常之精神、非常之能力、非常之举措”,做好这一“非常之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讲原则、讲正气,针对公司中存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治庸问责”工作。

(二)开展原则

工作开展要立足公司实际,遵循以下原则:

(1)问题导向。通过自我剖析、集中评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排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

(2)突出重点。突出重点对象,明确实施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突出重点环节,抓好各阶段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突出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整治重点问题。

(3)严格问责。在严格问责、严肃追责上动真格,依法依纪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坚决处理。

(4)重在治本。不搞“一阵风”,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抓近期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五新”目标:精神状态新面貌,工作作风新转变,工作效能新提高,工作能力新进步,制度建设新成效。

二、实施范围

重点实施对象是总部机关、直属单位和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三、整治重点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重点解决以下四方面的问题:(1)精神不振。缺乏创业激情,工作懈怠;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得过且过,缺乏敬业精神和进取心;对公司前景不太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2)作风不实。不能沉下心研究工作,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应付了事;不敢负责、不愿担当,工作缺乏主动性;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淡漠;服务不优,服务基层、服务客户意识不强;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聊天、闲谈、上网娱乐等。

(3)能力不强。学习和思考不够,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方法不多,惯于老套路、老办法、凭经验;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实践经验不够,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较差。

(4)效能不高。执行力不强,对公司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本部门、本单位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办事不太讲程序和规则;工作业绩不明显,管理水平不高,经营业绩不佳等。

四、方法步骤

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到今年年底,通过四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抓好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环节。

(一)宣传发动

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引导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奠定工作开展思想基础。(1)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公司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各直属单位要结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于9月20日前报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公司系统的动员会议,传达有关精神,印发实施方案,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迅速推动活动开展。

(3)组织专题学习。党委中心组和各部室、二级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省领导在“治庸问责”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等,确保全公司系统学习传达全覆盖。

(4)开展专题讨论。总部机关以部室、二级单位以部门为单位,认真开展一次以治“庸懒散软”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大讨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自查整改

要组织员工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全方位开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问题,确保公司系统人人进行问题自查,不留死角,把整改贯穿于工作全过程。

(1)集中排查问题。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组织群众评议、设置举报箱等方式,畅通渠道,集中排查本部室、本单位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公司总部、各处室和各二级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庸懒散软”等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剖析原因。

(3)集中整改落实。针对自查自纠、互查互纠和民主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明确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总部机关、直属单位和二级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要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通过网络、内刊、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正反典型。要把树立典型作为“治庸问责”工作中心任务之一来抓,既要发现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又要大胆揭露和曝光个别反面典型,鞭策后进。各部室、二级单位要及时向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反典型材料。

(5)形成分析报告。各部室、直属单位要将排查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评议、整改落实的情况,形成综合分析检查报告,报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

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大监督检查,对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坚决问责,严肃处理。

(1)加强监督检查。公司“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将对各部室、二级单位“治庸问责”整治重点问题和“治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受理群众举报。公司总部、各二级单位要设立“治庸问责”意见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公司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意见,受理群众对“庸懒散软”干部和“庸懒散软”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3)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进行信访约谈和通报批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

(四)总结提高

全面总结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制度。基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系统不少单位制度建设还比较薄弱,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实际,各部室、二级单位要借助开展“治庸问责”工作之机,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三定”方案、业绩考评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职工教育培训和职工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进行工作总结。对公司系统开展 “治庸问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各部室、直属单位要对“治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5日前报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公司上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治庸问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成立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马清明 常务副组长:王兴於 副组长:周富贵、瞿定远

成员:刘俊刚、徐少平、陈育才、罗迈、林英昌、罗钦、徐诚、张路生、万章热

办公室主任:瞿定远(兼)

办公室副主任:林英昌(兼)、张路生(兼)、陈家伟 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涵、刘锦、石亮、贺晶、段旦辉 公司“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从公司全局和各单位实际出发,科学谋划,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把“治庸问责”工作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公司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新闻策划,抓好舆论宣传,在公司网站开辟专栏,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各单位在“治庸问责”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宣传报道正反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机制,为公司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心齐气顺、团结奋进的良好环境。

2.关于成立陈贵镇强有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篇二

《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厅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厅党组研究制订了《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11年8月19日

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的部署,自2011年8月开始,集中一段时间,在省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中,强力推进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的治庸问责工作。为确保我厅治庸问责工作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讲原则、讲正气,针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治庸问责工作,继续营造“敬业、创新、奉献”的良好风气,促进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精神面貌大改观、干部作风大转变、服务效能大提升、发展环境大改善。坚持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为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作风保障。

二、方法步骤

把治庸问责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以“敬业、创新、奉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思想教育、检查整改、树立典型、责任追究、完善机制贯穿始终,突出抓 好宣传发动、自查整改、督查问责、总结提高四个环节,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公开承诺、责任追究等方式,着力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能力平庸、业绩平庸,思想懒惰、工作懒惰,纪律作风松散、班子软弱涣散等“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宣传发动(8月17日-8月31日)

通过深入发动,广泛动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为治庸问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全厅治庸问责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厅直各单位也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党员干部全员参与、全程参与。

2、制定工作方案。厅党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72号)要求,制订我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厅直各单位要联系实际,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班,出台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报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专题学习。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厅党组印发〈厅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开展以“敬业、创新、奉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党[2010]51号)、厅领导在全厅治庸问责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等,对党员干部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

4、开展专题讨论。以“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跨越式发展”为主题,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以“治庸提能、治懒提效、治散提神、治软提劲”为主要内容,开展作风建设大讨论;以坚持四个优先、服务基层群众为重点,开展“敬业、创新、奉献”的大讨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自查整改(9月1日-10月15日)

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职责,全方位开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整改贯穿于治庸问责工作的全过程。

1、集中排查问题。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组织群众评议、开展问卷调查、设置举报箱等方式,畅通渠道,集中排查机关(单位)在“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机关(单位)管理和党员 干部纪律作风建设上的突出问题,在实行目标管理、推进重点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体制机制上制约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中查找出的“庸懒散”方面的问题还没有整改到位的,以及新出现的“庸懒散软”方面的突出问题。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针对本处室、本单位“庸懒散软”等问题,尤其是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回避矛盾、不敢碰硬、不敢担当,不讲原则、一团和气、战斗力不强等软弱涣散的问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3、开展公开承诺。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将查找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公开承诺,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抓好正反典型。既要发现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弘扬正气,又要大胆揭露和通报个别反面典型,鞭策后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及时向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反典型材料。

5、形成整改报告。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将自查自纠的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治庸问责领导小 组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并形成全厅整改报告,按要求及时上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问责(10月16日-11月30日)厅纪检监察室和厅直单位纪委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方式,对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存在的“庸懒散软”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

1、明查暗访。把明查暗访作为查找问题、促进整改的重要手段。厅纪检监察室组织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机关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服务窗口,开展明查暗访并进行通报。

2、集中检查。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处室、各单位治庸问责工作情况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厅通报。

3、调查核实。厅办公室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采取直办、交办、转办、督办等方式,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调查核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4、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调查核实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追责,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待岗学习、调离工作岗位、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责任追究。

(四)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15日)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开展治庸问责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治庸问责工作的长效机制。

1、建立完善制度。厅人事处按照《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试行)》要求确责、履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业绩考评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充分运用“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建立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制度,形成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及时上报总结。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对治庸问责工作开展情况和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我厅治庸问责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省直机关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通报表彰先进。治庸问责工作结束后,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作为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及厅机关文明处室、文明职工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治庸问责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 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庸问责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厅党组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李德炳同志任组长的省住建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直属机关党委。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把治庸问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厅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本单位治庸问责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厅纪检监察室要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开展明查暗访,对明显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查处,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对突出的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厅人事处要切实抓好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建设,健全完善公务员履职问责和责任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开展治庸问责、加强作风建设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制度,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个别不称职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建设信息中心要在厅公众网上开辟专栏,加强治庸问责工作信息公开,营造良好氛围。厅直属机关党委承担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发挥好服务协调、指导督办的作用。

(三)坚持统筹推进。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要从 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庸问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把治庸问责工作与深入开展以“敬业、创新、奉献”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创建“六型”机关结合起来,与做好机关党建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完成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治庸问责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3.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 篇三

治庸问责活动进入第二阶段以来,院治庸问责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自查整改,狠抓督办落实,促进干部作风、政风、行风好转,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做到“四个到位”

一是动员到位。自我厅决定开展治庸问责活动以来,第一时间召集全院干部职工,召开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动员大会,及时传达了上级精神。

二是认识到位。在宣传发动、自查整改阶段,无论大会、小会,逢会必讲,强调治庸问责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了干部职工对治庸问责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措施到位。按照厅治庸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院治庸问责工作专班,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法步骤,结合院干部队伍状况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是落实到位。各处根据院实施方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二、做到“三个结合”

一是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治庸问责为契机,将创先争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推进人事考试事业科学、跨越式发展。

二是与精神文明窗口结合。重点在窗口服务上下功夫,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争创青年文明号,先后在一楼服务大厅安装了饮水机、叫号机、意见箱;统 一着装,规范服务;将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上墙公示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方便考生办事;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方便考生咨询。

三是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针对考试工作特点,重点加强日常管理力度,围绕建立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加强保障措施。一是健全责任体系,强调责任追究。二是周密制定方案,强 化执行到位。三是坚持统一指挥,注重沟通协调。四是注重网络安全,加强基础建设。

三、取得了“三个效果”

一是精神状态明显好转。通过强力推进治庸问责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干部精神状态明显好转。

二是工作态度与服务质量有提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用语、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指纹考勤制度,干部职工在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上有了提升。三是工作效率有了提高。通过提能、提效、提神、提劲,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办事效率有了提高。及时处理信访,化解矛盾;完善程序,开发补丁,有 效解决了网上查分数据被黑客篡改和网上报名考生手机信息等被盗取的问题;从基层最关心、最核心、最基础的业务工作入手,认真政策,研究对策,提出建议,通过实际措施为市州人事考试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执行不力要问责: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的;不正确执行上级机关依法做出的决策和部署,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等。决策失误要问责政府部门:超越部门权限擅自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等。

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问责: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事件等重要信息的;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等。

内部监督管理不力要问责:本部门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等。

问责制的意义

首先,问责制的实行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决心。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党提出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建设可问责政府,是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其次,实行问责制有利于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再次,合理构建的问责制,可以通过追究官员确实应承的责任,促使官员合法、正当地行使手中的权力,使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真正担负起责,进而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问责制的实行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决心。第四,问责制的实行说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决心。

2004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之后,2005年3月国务院又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的相关内容作了规定。从中央到地方“官员问责”已经成大势所趋,但是完善“官员问责”还需要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一要建立健全问责制的科学体系。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等同于引咎辞职。一般而言,官员的责任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刑事责任,这是最严厉的一种承担责任的方式,此时官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第二层次为行政责任,官员的行为虽然还没有触犯刑律,但已经违反了有关行政法,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三个层次为政治责任,或称纪律责任,官员虽然没有违法,但

违反了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到党纪处分,甚至被罢免职务;第四个层次是道义责任,官员虽然够不上前面三种情况,但由于其属下工作不力或者工作错误,老百姓不满意,基于道义,主动辞去职务,即所谓的引咎辞职。“引咎辞职”与其他三种责任承担方式的区别不仅在于前三者是被动型的,而后者是主动型的;还在于前三者实行“无罪推定”和“直接责任”原则,而后者则实行“有罪推定”和“间接责任”原则,即只要老百姓对你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有意见,你就应当明智地选择辞职;前三者可以说是法定的,后者则主要是一种政治文化、一种政治惯例。“引咎辞职”等问责形式的兴起,其实就是要在我国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和政治惯例,当然,它也不能取代或者遮掩前三种责任承担方式。应当承认,目前我国真正主动“引咎辞职”的官员并不多,绝大多数都是在上级的压力下被迫辞职的,这说明在我国的干部队伍中还缺乏一种勇于承担道义责任的文化。

二要明确问责范围和问责对象。从现有的问责事件看,问责范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许多地方和领域,都只有在事故或事件引起了中央高层的关注后,才能促成相关责任人被动辞职。而且总的看,目前“引咎辞职”还锁定在人命关天的大事上,尚未真正引入决策失误、用人失察等领域。这与西方社会广泛的引咎辞职事项相比,显然范围是偏窄的。另外,问责对象具体到何人,在党政领导、正副职、不同层级的官员之间,责任如何分配,也带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这种不可预期性又与权责不清相连,因而很难令当事人心服口服。例如,在一些问责事件中,行政一把手受到处理,党的一把手却没有受到处理,但在我国现行体制下,行政一把手往往是党的副手,受党的一把手的领导,出了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党的一把手却不用负责,这有失公平。

三要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正当程序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以谁来启动问责程序为例,目前我们有的做法就不太合适,如在吉林中百商厦的特大火灾事故处理中,吉林市市长刚占标虽然“引咎辞职”,但处理通报却来自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而不是对其选举任命的当地人民代表大会。要使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们学会“对下负责”,就应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逐步扩大官员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的范围,并强化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问责权。在这方面,现行宪法和法律已经提供了一定的文本资源,如人大常委会可就特定问题组成调查委员会,可依法提出罢免案等。

四要对被问责后的官员去向进行妥善处理。现在有的地方官员,虽然按照某一问责办法被问责,如给予行政处分,但并不影响其升迁,致使这种问责的效果受到质疑,给群众的印象是处分并不重要,只要他有关系,照样升官;还有的官员,虽然“引咎辞职”或被撤职,但很快又复出,而复出的程序又不公开,致使社会上议论

纷纷。在这个问题上,既要防止对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一棍子打死,永世不得翻身,也要防止过快地让其复出,甚至让其凭不正之风将问责的效果虚化。对于那些确有所长,或者在实践中重新赢得社会尊敬的,应当通过公开的方式,特别是通过群众选举的方式,允许其重新参政。

如何在科学的官员问责制的前提下合理地配臵和划分行政权力,以及合理的官员进退制度,使官员问责制的作用充分发挥,这也正是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和解决实行官员问责制中遇到的上述问题。

(一)进一步加强官员问责制的制度化建设。

问责制如果只针对失职领导,而放过了体制漏洞,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官员一茬一茬被追究,事故还是一起一起地发生。问责制的目的不在于打击个人,而在于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应以两个《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基础,尽快出台有关官员问责制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和暂行办法》或《官中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等。制定出台有关官员问责制的规范性文件,应有以下主要内容:①对错误种类进行明确划分。可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那样形式,对各种错误类型进行明确的划分。这样就可以在错误问题的定性上直接“对号入座”,同时也可实现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衔接。②对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区分责任是实施责任追究的前提和基矗要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明确划分和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及与其相对应的纪律处分档次。③对责任追究在程序上进行明确规范。要对责任追究案件的初核、立案、以及移送审理;对需要组织处理的责任追究案件的提起、办理程序;对责任追究案件处分的实施与监督等等都要作出科学缜密、可操作性强的规范。这样既可以为基层在查处责任追究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又能够大大减少在责任追究案件查处中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进一步规范问责中引咎辞职的使用。

“咎”者,过失也。政府官员因工作失职、失误主动引咎辞职,在国外已是司空见惯。但“引咎辞职”在少数地方已步入了问责误区。纵观近年来的问责风暴,真正意义上的“引咎辞职”可谓是凤毛麟角,偶尔出现的引咎辞职者多数是在保职无望的状态下做出的无奈选择;一些人甚至把“引咎辞职”作为逃避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的“护身符”,在风头过后又“东山再起”,这就要对引咎辞职进行制度化的规范,避免产生新的误区和问题。一是明确可以提请引咎辞职的官员级别。引咎辞职的适用对象应限定在通过民选或政治任命产生的政务类官员及其他担任重要职

务的领导者,而不应包括其他公职人员。二是明确可以提请引咎辞职的责任级别。既要防止一些恶性重大事故的直接负责人欲以引咎辞职作为保护伞,冠冕堂皇地逃避责任,又要避免以引咎辞职代替行政问责,不论责任大小,动辄就要引咎辞职。三是切忌将引咎辞职作为官员问责的“万金油”。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引咎辞职的批准制度,成立专门性的机构对于引咎辞职的原因、性质、责任划分,以及辞职干部的个人态度等进行公平、公开、透明的调查,从而杜绝由于责任划分不当等隐性因素造成的不当辞职,保证引咎辞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官员问责要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

问责制就是责任追究制,有什么权力,就要负什么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负多大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制,必须首先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这也是问责制沿着法治轨道前进、防止进入人治误区的重要保证。一方面,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原则,明确权力责任。防止出现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使上下左右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的事项负全面责任,杜绝出了问题无人问责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问责对象。简而言之,就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下属出了事,“板子”还需打到有关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屁股上,既要“上追一级”,而且要打准、打实、打严。只有这样,才能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减少领导干部行政过错的发生。

(四)官员问责要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

当前我国启动的官员问责存在着较为突出的主体缺失。具体来说,各级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其问责功能尚未充分实现和发挥。这也是我国实行官员问责制的一个最为关键的突破口。目前来看,引咎辞职多是由上级政府或党组织促成的,属于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组织处理,对官员进行选举任命的人民代表大会反而未能发出应有的声音。根据我国现有的制度安排,各级人大至少可以在以下诸多方面有所作为:一是启动监督程序。依法监督包括“一府二院”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使宪法规定的监督权真正付诸实施。二是启动质询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各级国家机关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必须做出答复。三是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在认为必要时,组织关于特别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展开独立调查,并根据报告做出相应决议。四是启动任免程序。依据宪法的规定代行对各级国家机关部分领导人的人事任免权。

关于建立问责制措施的探讨

真正科学的问责制的实行,不仅需要有规范的制度规定作保证,而且需要配套制度的强有力支持。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群众、社会组织、媒体等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建立问责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务信息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问责制实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证异体监督的畅通无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投诉以及新闻媒体曝光是启动问责程序的必要条件之一。要保证这一条件的实现,就必须使政务信息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权。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公开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除涉及国家安全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必须予以公开。出台保障媒体报道权的相关规定,赋予新闻机构独立的新闻报道权和调查权,保证新闻宣传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防止新闻媒体因受制于地方领导机关或个别领导干部,只报喜不报忧,甚至歪曲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欺骗组织,蒙蔽群众。

第二,转变干部从政观念,形成新型政治文化氛围。

第三,严格职责划分。科学问责制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职位之间进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合理地配臵、划分权力和责任。问责必先明责,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对各类权力岗位应负的责任作出细致的规定,防止含糊不清。

第四,加强其他配套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制度。

二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代表大会制度,以此为突破口,扩大领导干部选举的范围,将更多的领导干部纳入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范围,为问责制提供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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