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2024-08-01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精选7篇)

1.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篇一

1目的通过对停车场的车位租赁、管理进行规范,确保业主车辆停放有序。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商品房(酒店式)物业中的停车场(库)租赁和管理。

3主要职责

3.1 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接待负责停车场的车位租赁事宜。

3.2 停车场保安员负责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和登记记录。

3.3 保安主管负责检查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并督促整改。

4工作程序

4.1车位租赁管理。

4.1.1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接待办理停车场车位租赁,与业户签定《小区机动车位租用和管 理协议》

4.1.2停车场车位要保证本小区业主(住户)的车辆停放,一般不对外开放停车车位。按小区停车规定,维护小区停车秩序。

4.1.3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停车场车位租赁手续时,要验明车主的有效证件方可租赁车位(证 明车主是本小区业主(住户)的证件)。

4.1.4客户服务中心与车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一式三份,同时发放停车细则,经双 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1.5停车车位租赁费用,每月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停车费,并出具税务发票或收据。

4.1.6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签订后,给车主免费发放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停车证”。

4.1.7对租赁期满,继续租赁的车主,客户服务中心要与车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4.1.8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停车收费摘记台帐(公司管理网),包括临时停车和固定停车收费。

4.2 车位管理

4.2.1地面停车位应根据小区停车统一安排和管理,做好车位及停放标识,引导车主有序停放。

4.2.2地下车库车位一般按“车位租赁协议”或“停车约定”确定停车位,做好车位及停放标识,引导车主有序停放。

4.3 停车场保安管理。

4.4停车场保安员按照客户服务中心提供的停车位号和停车号码,安排车主车辆停放。

4.5 指挥有本公司统一制作的“停车证”的车辆进出,按小区交通标识的行使路线安全有序引领。

4.6 对临时进入本管辖小区的车辆发“临时停车证”,同时收取临时停车费,出具停车收费发票(税务定额),并记载在“临时停车证”上或《车辆进出登记表》,并告知应停的车位。

4.7收取临时停车费用,按区域客户服务中心的规定收取停车费。每月定期向客户服务中 心上缴。

4.8 当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应简单验证车况,发现有损坏或异常情况,应请车主确认,记录于《顾客问题报告单》。

4.9 车辆进出时,要对车牌号登记在《车辆进出登记表》中。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6.1《小区机动车位租用和管理协议》

6.2《顾客问题报告单》

6.3《车辆进出登记表》

2.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篇二

1 工程概况

上海轨道交通9 号线和12 号线停车列检库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 结构形式见表2.

2 停车列检库

停车列检库是车辆段最重要的建筑之一, 同时也是占地面积最大的单体建筑, 因此, 越来越多的车辆段停车列检库考虑上盖物业开发, 以提高其基地的容积率。当前, 土地资源十分紧缺, 考虑上盖物业开发的停车列检库能够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9 号线的基地内办公用房是盖在其停车列检库上的, 而12号线仅考虑对其基地内办公用房房顶进行简单的绿化, 以美化基地内的办公环境。9 号线和12 号线的停车列检库都可作为基地职工闲暇时的休憩场所。

以9 号线为例, 其车辆段基地用地非常紧张, 再加上停车列检库占地面积大, 因此, 在总平面布置设计中, 考虑物业开发停车列检库的占地面积对总平面布置起着重要作用。在设计中发现, 合理确定横向柱网是该库设计的重点, 它不仅会影响到车辆基地的布置方案、作业能力和规模, 还会影响到上盖物业开发的层数和规模。图1 所示为9 号线上盖实景, 图2 所示为12 号线上盖实景。

2.1 停车列检库结构用地方案的对比

如果不考虑物业开发, 停车列检库基本上采用大跨轻钢结构 (方案一) ;如果考虑物业开发, 停车列检库的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方案二和方案三) 。现对3 种方案停车列检库的占地面积进行比较。以9 号线A-H轴为例, 有18 股道库线, 库内线间距为4.6 m, 库内通道宽为1.3 m, 检修A型车辆, 车库总长320 m。

2.1.1 方案一

轻钢结构的车库横向柱网:3.25 m+4.6 m×5+3.25 m=29.5 m (取30 m, 钢柱断面为800 mm×400 mm) ;

轻钢结构的车库横向总宽度:30 m×3=90 m。

2.1.2方案二

跨三线的车库横向柱网:3.35 m+4.6 m+4.6 m+3.35 m=15.9 m (混凝土柱断面为900 mm×900 mm) ;

跨三线的车库横向总宽度:15.9 m×6=95.4 m。

2.1.3方案三

跨二线的车库横向柱网:3.25 m+4.6 m+3.25 m=11.1 m (混凝土柱断面为800 mm×800 mm) ;

跨二线的车库横向总宽度:11.1 m×9=99.9 m。

3 种方案停车列检库的占地面积见表3.

由表3可知, 在考虑物业开发后, 停车列检库的宽度和占地面积均大大增加。如果采用跨三线方案, 可缩短停车列检库的跨度, 从而占地面积较少。从表3中不难看出, 方案三的停车列检库宽度要比方案一宽将近10 m, 占地面积多3 168 m2。

2.2跨三线结构的合理性分析

当前, 9 号线和12 号线的停车列检库均采用跨三线方案。跨三线结构的横向梁跨度为15.9 m, 9 号线按普通梁设计, 梁高取为1.6 m;而12 号线考虑采用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梁高取为1.0 m, 梁端部作加腋处理。由于停车列检库的层高为8.5 m, 因此梁高取1.6 m或1 m在建筑尺度上都是合适的。

2.3 跨三线结构的优点

跨三线结构主要有以下优点:1节省占地面积。2可以有效抵抗横向弯矩和变形。由于停车列检库两个方向的柱网间距相差较大, 即顺线路方向柱距为6~9 m, 而横向柱距较大, 因此, 加宽柱子横向截面能够有效抵抗横向弯矩和变形。此外, 在用地受限的情况下, 对于跨三线方案, 可以选取尺寸更大的构件, 与构件尺寸受限制的跨二线方案相比, 跨三线方案可以承受更大的上部综合开发荷载, 有利于进行上部结构开发。3与跨二线方案相比, 跨三线方案可以降低工程投资费用, 综合经济效益较好。图3所示为跨三线结构实景。

3 结论

由于考虑上盖物业开发的车辆段停车列检库设计涉及的专业较多, 影响其设计方案的因素也较多, 因此, 本文考虑上盖物业开发的停车列检库规模较小, 结构设计也不复杂。对于上盖物业开发密度较大的建筑, 制订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建筑结构合理、抗震性能高的前提条件。为此, 必须综合考虑盖上、盖下建筑的功能要求, 做好多专业的协调。

综上所述, 在用地紧张的情况下, 考虑上盖物业开发的停车列检库的结构柱网设计应采用跨三线方案。这样, 不仅能够加大停车列检库的跨度, 减少其跨数, 还能够降低停车列检库的总宽度, 节省占地面积, 且与跨二线方案相比, 该方案性价比更高, 更有利于综合开发。

摘要:以上海轨道交通2个车辆段的停车列检库为例, 对比介绍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中最重要的停车列检库的结构柱网设计。由于停车列检库占地面积大,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停车列检库多考虑上盖物业开发。通过合理选择结构柱网, 提升停车列检库的性价比, 并对不同的跨线方案进行对比, 从而得出合理的跨三线结构柱网设计方案。

关键词:地铁,物业开发,停车列检库,结构柱网

参考文献

[1]童开荣.轨道交通工程车辆段主要设施工艺设计的探讨[J].地下工程与隧道, 2003 (2) .

[2]孙蔚芝.上海轨道交通3号线石龙路停车场停车库结构设计[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 2007, 10 (8) .

[3]叶献国.建筑结构选型概论[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3.

[4]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隧道工程交通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二勘查研究院, 等.GB 50157—2003地铁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5]陶学康.后张预应力混凝土设计手册[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6.

3.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物联网;RFID;停车场管理系统

引言

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促使人们对出行要求越来越高,很多的家庭都购置了小型汽车,为日常生活所用。但不断增加的车辆数目导致城市的交通堵塞和停车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城市停车场可以根据用途分为三类:配建停车场、路外停车场和路面停车场。配建停车场是城市在规定区域建立,专门用于车辆停放的区域,在停车场整体中占主导地位;路外停车场和路面停车场是在马路车辆行驶范围之外,规划车位停放车辆,具有挤占性、方便性和临时性的特点,需要挤占动态交通资源,但可以对配建停车场不足起到调节和补充作用。由此可见,配建停车场为城市停车主要区域,更好的利用和管理停车场资源可以为城市停车难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式。

1.物联网和RFID技术

(1)物联网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IOT)的概念是1999年提出的,定义如下: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管理。物联网把新一代IT技术充分运用在各行各业之中,具体应用就是把感应器嵌入和装备到电网、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建筑、供水系统、大坝、油气管道等各种物体之中,然后将这一物物相连的网络与现有的互联网整合起来,实现人类社会与物理系统的整合网络,通过超级强大的中心计算机群,对网络内人员、设备和基础设施实施实时的管理和控制,使用人们可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管理生产和生活,达到“智慧”的状态[1]。物联网可以通过射频RFID技术、传感器、二维码及其他感知设备随时随地采集各种动态,全面感知世界;可以利用网络(有线、无线及移动网络)将感知的信息进行实时的传送;也可以通过对物体实现智能化的控制和管理,真正达到人与物的无碍沟通。

(2)RFID技术

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技术是一种非接触的自动识别技术,原理是利用射频信号和空间耦合(电感或电磁耦合)传输特性,实现对被识别物体的自动识别。RFID系统具有两个基本的构成部分:应答器(如,电子标签或射频卡)和阅读器(如读写器、基站等)[2]。为了更好地对识别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在较大型的RFID系统中,还需要中间件、应用系统软件等附属设备来完成对阅读器识别系统的管理。

智能交通系统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利用先进的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和传感技术,实现对交通的实时控制与指挥管理的过程。RFID技术应用于停车场管理,不仅可以继承磁卡、条码卡、接触式IC卡的优点,并可远距离、静态或动态识别目标(人、车、物等),而且RFID具有识别区域无方向性、无盲区,信号穿透力、绕射力强等特点。

2.停车场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研究

停车场管理系统可设定五个功能模块:用户管理模块、卡管理模块、员工管理模块、统计与查询模块和系统设置模块,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对主要功能进行分析和说明:

(1)用户管理模块

用户可分为长期用户和临时用户两种。长期用户需要完成信息的注册或修改功能、所有用户均要完成交费管理功能;另外用户管理模块还包括进出场管理、车辆监控管理、可视化地图查询等功能。

长期用户的注册需要填写车辆的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分配RFID卡功能分配有效RFID,并可选择注册为刷卡、包月、VIP等业务类型。长期用户可以通过交费管理功能进行账户续费、类型转换功能,员工可以根据该功能对用户进行冻结或解冻操作。

用户进出场管理主要是在用户进场过程中,通过RFID卡自动识别、系统抓拍车辆照片、记录车辆车牌号以及进场时间。阅读器读入RFID卡号,在系统数据库内进行检索,搜索相关资料来判断用户等级,直至用户在停车场完成车辆停放;用户出场过程中,系统通过读取RFID卡的信息自动识别卡号,通过内部数据库查询相应车辆停放记录,根据用户类型自动收取费用。长期用户直接从卡中储值区扣除相应费用,临时卡用户缴付停车费后,归还RFID卡,出口道闸启动,用户出场。

车辆监控与管理功能可以监控所有车辆。可以直接查看车牌号、车位号、车辆的状态、进场时间等信息,也可选择列表记录来查看基本信息。

在可视化地图中可对车场车位的停放信息、车位分配情况、使用情况、锁定情况等进行查询和管理。

(2)卡管理模块

该管理模块可包括RFID卡登记与修改、RFID卡挂失与锁定、员工注册和员工资料修改、长期用户查询、员工查询和收费标准设定等功能。

RFID卡的登记、修改主要完成对卡片日常信息的维护与记录;RFID卡的挂失与锁定功能主要为保证持卡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功能;收费标准设定,主要是管理员通过该界面完成对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包括对收费的时间单位、单位费用、优惠时段、折扣率、车型费率、月租以及刷卡用户有限期限等的设置。

(3)统计功能模块

该模块通过每次运营操作的累积统计,动态地将停车场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车位使用情况、员工业绩及用户记录等信息记录下来,通过统计分析,得到分析结果。车场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这些结果对车场的进出场、用户管理、卡管理及员工业绩等各环节的运营情况进行较为直观的分析,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统计模块包括分为停车总数统计、月收费总数统计、各类停车统计、索要凭证数统计、停车峰值开始时间、最大停车数统计、各区车位使用情况统计、临时用户消费金额统计及员工业绩统计等功能。

停车总数统计:可以根据系统中日统计表的当天停车总数,以日为单位,统计出停车场每月停车数量的大概趋势,使得停车场管理者在运营初期能够掌握了解停车场在规划及流程方面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找到解决方法。

各类停车统计:根据日统计表中的当天临时停车数、当天长期停车数等数据信息,以日为单位,统计出停车场每天各个用户群的数量,并对不同用户类型数据进行比较,做出相应调整。

3.RFID技术应用于停车场管理系统的优点

在停车场管理中应用RFID技术可以有如下优点:

(1)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驾驶员只需将RFID停车卡在指定位置5米左右范围内一晃,系统就可瞬间完成检验、记录、核算、收费等工作,道闸可自动关闭,全过程无需人员操作。

(2)保密性高,安全性好。RFID卡的加密性极高,一车配备一卡,系统自动完成判断车辆是否进场或出场,有效防止车辆失窃。

(3)收费合理。固定车主用户(长期持卡),只须发卡收取押金,分期收取储值金额和期限费用,管理主动、简明;临时卡用户可在入口取卡,出口交卡收费,费用计入计算机中,保证费用不流失。

(4)抗环境影响能力强。RFID卡适应各种复杂天气,且RFID卡的免接触方式,不会对硬件系统造成磨损干扰等破坏,系统故障率低。

(5)系统扩展性强。可与监控、通信、财务等系统方便连接。

4.结论

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城市机动车辆增速迅猛,而城市的空间有限,不可能无限制建立停車场,停车问题极待解决。将RFID技术引入停车场管理系统来管理停车场,使车辆进出有序、手续简便、速度快、管理自动化、收费更加公正合理,提供了停车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作者单位:辽宁行政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林度,陈宇,任宗伟.电子证件物联网[M],中国物资出版社,2011.8

4.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篇四

1、向主管报告本班全体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班前或班中不适或发现异常,必须立即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或连带的责任;

2、着车库专用制式背心,佩戴工作号牌。打卡上班;

3、检查落实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或特殊情况,过夜车辆数量是否与登记数量一致,检查消防设备及对讲机等是否正常;

4、严格履行交接班程序接班后上岗。岗 前 准 备

1、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带领全班人员严格遵守岗位 岗 位 要 求 职责,规范作业,随时实地监查,并与主管保持工作联系;

2、文明礼貌、指挥得当、手势准确,不与顾客发生争吵与打骂;

3、做到“车到、人到、声到”和“口勤、腿勤”,车辆引导要及时有效、有序;

4、不准在车库吸烟,在车库发现有人吸烟须立即制止,违者扣发绩效工资10元/次;

5、随时与道闸保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车库车辆停放有序,通道畅通;

6、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场内照度和风机开关时间; 首先须选择在安全的位臵进行车辆的指挥,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车 辆 入 库 岗 位 操 作 程 序 标准手势、规范作业指挥车辆分类入库,车头一律向外停放。仔细察看停放车辆外观有无擦挂伤痕、漏油等,若有须请车主签字确认。配合道道闸查验月停车卡是否一致,发现有异及时沟通与上报。提醒车主关好车灯、窗门等,停车卡不得放入车内,并妥善保管。故障 处理 场内发生擦挂碰撞等事故,我方原因:立刻报告主管,逐级上报,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处臵;车主原因:通知车主双方自行解决。守车员必须临场指挥; 车 辆 出 库 出车坡道不能同时放行2辆车。车场秩序员要始终保持对讲机的联系畅通,随时掌握库内车辆流通情况。对车卡资料不符的车辆立刻通知道闸进行处理。

1、做好工作区域及设施的清洁卫生,过夜车辆的清点与登记。按交接班流程办理 岗后 工作 交接班手续,并在交接日志本上签字确认;

2、对本班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上交主管;

3、打卡下班。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车场领班职责 1.隶属部门主管的直接领导,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安排。一切管理行为向部门主管负责。2.严格执行公司《行政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按照公司《QHSE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工作标准与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安全管理部的全面管理工作。3.负责各岗之间的巡视检查和关键部位的巡查。4.负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主管交办的各项事务。5.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预案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注意组织保护现场。6.认真做好班次之间的情况交接和保安使用的物品交接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物品齐全。7.制止各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8.当接到VIP客人到来的通知时,应立即组织本班人员检查着装和仪容仪表,查看岗位周边区域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并立即疏导车场内的车辆,确保车场区域通行顺畅。9.负责检查车辆的停车费,并按时向公司财务室缴纳,不允许多收或少收、甚至不收费等现象的发生。监督对多收或乱收费据为己有行为的,按公司规定处罚。10.熟悉掌握区域车辆流动情况,出入口、小区道路、停车场环境,熟记车辆车主、车主的固定车位、合理布置,保证业主使用车位。11.检查车库内照明、排水、消防、路标,指示牌及车场防护设施,如有破坏及时报修或者上报主管。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流程图

1、向主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班前或班中如有不适,必须立即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着正装,佩戴工作号牌。打卡上班。

3、领足票据、备好零钞,检查收费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4、严格按交接班程序接班后上岗。岗 前 准 备

1、自觉遵守公司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文明礼貌、微笑岗 位 要 求 待客。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与打骂;

2、严格按照公司收费规定进行收费,收费后必须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给顾客;

3、严禁超高、超宽、超重或载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车辆及非机动车入场;

4、随时与车库车场巡视岗保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进出车道畅通无阻;

5、严禁在收费系统上干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系统上插入其它软件及U盘等,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6、系统发生故障须上报主管,重装系统必须向公司申报,不准擅自重装系统。岗 位 操 作 程 序 月 卡、免 费 卡 入场 车主自行(或收费员代为)刷卡,道闸自动开启。检查车卡资料是否一致,发现异常,立即告知车主,上报主管,并做好备案登记。出场 车主自行(或收费员代为)刷卡,道闸自动开启。对车卡资料不一致的车辆:

1、按临停计价收费;

2、告知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入场:输入车牌号码,收费员刷卡后交给车主放行。临 停 卡 出场:收回临停卡,按时计价收费后刷卡放行;

1、做好设备及工作区域清洁卫生。按交接班流程办理交接班手续,并在交接日志本上签字; 岗后 工作

2、打印当班工作统计报表。白班即刻(中班次日班前)到财务部如实交费结账;

3、打卡下班。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停车场收费员岗位职责

1、车场收费员须熟练车场收费系统的操作,并严格按规定操作;

2、注意监控车道出入口的车辆情况,随时与闸口秩序员保持联系;

3、收费员交接班时,须按规定配合财务及同事做好交接班记录;

4、如收费员需临时离开岗位必须通知主管,由主管安排;

5、月卡统一由财务部办理,免费车辆严格上须总经理签字确认;

6、发现车辆车主异常情况须高度警惕,并及时上报;

7、遇见车辆撞道闸或与车主产生纠纷不能解决,须上报主管处理;

8、公安武警及军车特殊车辆离开时须做好记录并通知车场主管。

中化金茂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停车场秩序员岗位职责 车辆进入车库车场秩序员须进行引导,对进入车场的客人,要热情有礼;

1、协助车辆进出车库,协助收费员指导车辆取卡进入,刷卡缴费离开;

2、维持车场出入口秩序,合理安排停泊车辆,保证车道畅通;

3、禁止无关人员滞留于车场,防止停放的车辆被骗取走或被盗。

4、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须控制好现场并及时报告车场领班及主管;

5、巡逻人员发现车场卫生情况差要及时汇报,通知保洁及时清理。

6、巡逻员发现车场设备损坏要及时汇报领班;

7、注意取车和停放车辆的秩序,特别是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期会出现停车和取车混乱,要求车主遵守秩序和互相谦让,注意安全;

停车场秩序员工作流程图 岗 前 准 备

1、向班长或主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班前或班中如有不适,必须立即申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着车库专用制式背心,佩戴工作号牌。打卡上班;

3、早班开启通道门,打开指定照明灯光。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或特殊情况。过夜车辆数量是否与登记数量一致。检查消防设备及对讲机等是否正常;

4、严格按交接班程序接班后上岗。

1、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爱护公物,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岗 位 要 求

2、文明礼貌、指挥得当、手势准确,不准与顾客发生争吵与打骂;

3、做到“车到、人到、声到”和“口勤、腿勤”,车辆引导要及时有效、有序;

4、不准在车库吸烟,在车库发现有人吸烟须立即制止,违者扣发绩效工资X元/次;

5、随时与道闸保持联系、密切配合,确保车库车辆停放有序,通道畅通;

6、节能降耗,严格控制场内照度和风机开关时间;

7、车库车辆发生擦挂碰撞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首先须选择在安全的位臵进行车辆的指挥,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车 辆 入 库 岗 位 操 作 程 序 标准手势、规范作业指挥车辆分类入库,车头一律向外停放。仔细察看停放车辆外观有无擦挂伤痕、漏油等,若有须请车主签字确认。配合道闸查验停车卡是否一致,发现有异及时沟通与上报。提醒车主关好车灯、窗门等,停车卡不得放入车内,并妥善保管。故 障 处 理 场内发生擦挂碰撞等事故,我方原因:立刻报告主管,逐级上报,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处臵;车主原因:通知车主双方自行解决。车场秩序员必须临场指挥; 车 辆 出 库 出车坡道不能同时放行2辆车。车场秩序员要始终保持对讲机的联系畅通,随时掌握库内车辆流通情况。对车卡资料不符的车辆立刻通知道闸进行处理。岗后 工作

1、做好工作区域及设施的清洁卫生。过夜车辆的清点与登记;

2、按交接班流程办理交接班手续,并在交接日志本上签字; 3、打卡下班。

停车场主管工作流程图 岗 前 准 备

1、按照公司以及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岗前检查。检查道闸、车库当班人员是 否到位,每位当班人员上岗状态是否正常、达标;

2、检查道闸设备、对讲机等工作设施是否工作正常,工作场所是否异常,卫 生状况是否良好;

3、检查各岗位交接班工作是否正常进行;

4、按照公司规定与安排进行工作布臵和岗位调配。岗 位 要 求

1、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公平、公正、公开处理部门内部事务;

2、及时处理车场发生的擦挂碰撞事故和顾客的投诉与纠纷;

3、承上启下,左右协调,带领部门员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 公司及其物业综合部下达的工作任务。上下班高峰时段主要工作:协助车库进行车辆入库、出库的指挥。中途时段主要工作:至少3次对场内当班人员工作状况以及工作记录、场内停放车辆的手续是否完备、有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立即解决、予以记录,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同时上报上级; 岗 位 日 常 例 行 工 作 中午:安排轮换并替换车库、道闸工作人员就餐。下班前:认真做好每天部门员工工作情况的考核汇总与记录,并逐一请当事 人予以签字确认。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会议:上情下达、周工作情况点评及下周工作安排。每月:

1、进行一次公司规章、业务知识技能以及消防知识培训;

2、每月底进行道闸临卡使用情况盘点以及车场各类收费汇总;

3、部门员工日评情况汇总;

4、制定部门月工作排班表。

5.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篇五

为加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规范停车场的收费程序和标准,维护酒店利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负责按酒店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

第二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必须对停车场停放车辆进行详细登记,根据车辆型号指挥车辆到规定区域依次停放,督促驾驶员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第三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必须不定时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停车场内交通秩序。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交接班时,交班人、接班人应共同对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进行巡查、清点,与《停车场收费登记收费明细表》进行核对无误,履行签字手续。

第五条 酒店实行过夜停放及白天停车达4小时以上的车辆实行收费的方式,进场时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要及时告之车主,并根据规定的车型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第六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应如实对停放车辆的进场时间,车辆型号,出场时间,收费金额等进行登记,不得随意涂改或有停车不登记违规违纪现象,违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20-1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

第七条 停车场管理员(保安)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

应收尽收,不能出现漏收、错收或少收,如发现差错,由当职保安负责,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免收规定,住宿客人车辆必须在住宿登记表上加注车辆车牌号。

第八条 在每天22:50分由当值保安与值班经理共同对停放车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核对并签字。

第九条 收取费用每周五由停车场管理员(保安)上缴财务室,财务室应认真核对收费明细表,确保收费准确,同时,财务室应出具缴费收据,每月25号统计收费情况,以报表方式向总经理报告,财务部按当月收费总额的10%提取奖励给保安人员。

第十条 收费标准:小车、皮卡、小货、面包、越野、中巴10元/晚,大巴、大货、特种车15元/晚;

第十一条 免收范围:酒店内部车辆、住宿客人车辆、经总经理批准的有关车辆。

6.郑州停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篇六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停车场定义】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施划的停车位等。

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施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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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公共客运停车场所、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及其配套停车场(设施)管理,适用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遵循原则】 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五条【市级职责】 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划,按照“市级统筹、各区主责、市场化运用”的原则实施。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停车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停车场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建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三)牵头组织对全市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系统;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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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税务、规划、消防、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房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水务、园林和人民防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停车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级职责】 市内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

(二)负责区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经营性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及公共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

(六)对违反停车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乡镇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辖区内的停车管理工作,将停车纳入网格化管理,确定监督、管理人员,倡导建立居住停车机制,协调开展停车自治和停车泊位共享工作。

第八条【经费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建设和管理停车场、扶持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等所需的经费列入本级城建计划及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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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信息系统】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各类停车场的资源普查,建立停车场基础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监督管理系统,并实时更新数据,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行业协会】 鼓励建立停车行业协会。

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参与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质量培训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停车场建设管理规定,有权对违反停车场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举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规划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国家和省相关设置规范,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城市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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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组织对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向社会公布。市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评估时应当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公安、城乡建设、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建设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计划应当包括停车场类型、责任单位、建设主体、建设时序、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停车泊位数量等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储备土地中确定一定数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计划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同步建设】 在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大型公交站场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同步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方便驾驶人停车和换乘。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停车位配建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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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后,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审批的总平面图,对停车场建设进行规划核实;凡配建停车场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有关工程建设要求的,不得通过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应自行整改。

第十五条【规划控制】 新建、改建、扩建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和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并根据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设置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

单独建设停车场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报批。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利用城市桥梁下空间设置停车场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征得桥梁管理单位同意,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桥梁结构安全,并配合桥梁维护、保养作业。

第十六条【土地供应】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供应:

(一)政府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

(二)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内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

(三)对新建独立占地、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用地,同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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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应。

(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供应方式。

第十七条【闲置场所利用】 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未移交道路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第十八条【属地责任】 区人民政府是公共停车场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城建计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公共停车场建设。

第十九条【电动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当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规模达一百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地下空间利用】 鼓励利用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资源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得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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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所有权人的同意,提出建设方案,并依法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等手续。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安装立体停车设备】 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可以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质量、安全等技术标准。第二十二条【政策鼓励】 市、区人民政府采用下列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一)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应当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设施;

(三)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地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设置条件】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规范设置停车场标志牌;

(二)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

(三)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划定交通标线和泊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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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

(四)安装车轮定位器;

(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设备,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六)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置停车场的出入口;

(七)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标准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车牌识别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保障其安全运行;

(八)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用电设备、线路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用电安全;

(九)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设置并标明肢体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停车位;

(十)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正常使用;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公共、专用和临时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手续办理】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

第二十五条【经营备案】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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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营业执照、经营地址;

(二)停车位类型、数量、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报送资料规范、齐全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向停车场经营者出具备案证明;报送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停车场经营者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相关工程验收手续、质量监督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停业歇业备案】 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经营者变更备案事项或者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自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同时相应调整或者拆除停车场标志牌。

停车场停业、歇业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业、歇业的一个月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七条【停车服务收费】 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和类型,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停车场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级别和停车需求,划分不同等级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制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第二十八条【收费票据】 进入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时,应当 — —10

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停车场应当提供电子收费方式。

停车收费人员未按照规定出具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前款规定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所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九条【专用停车场管理】 专用停车场按照下列规定管理:

(一)停车场属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二)停车场属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共同决定管理方式和管理人;

(三)停车场属业主个人所有的,业主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专用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十条【赛事庆典开放】 本市承办国际重大或者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和赛事,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举办期间,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专用停车场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要求,向公众开放。

专用停车场向公众开放期间,应当按照经营性停车场的要求进行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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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守则】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标明开放时间、停车泊位数量、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二)保证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保证停车场干净整洁;

(三)实行停车场智能化管理,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不得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

(四)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

(五)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生火险、盗窃、抢劫及场内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按规定填报备案停车场使用情况等相关资料;

(七)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禁止停放无号牌机动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九)执行停车场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驾驶人守则】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 —1

2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六)在限时停车泊位停放,严格遵守准停时间规定。第三十三条【停车场出入口安全管理】 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有关标准或者规范,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或者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消除隐患。

第三十四条【禁止停车场改变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已经改变或者挪用的,应当自行恢复;未自行恢复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限期恢复。

因修改、调整规划确需改变停车场用途的,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四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临时泊位规划与调整】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部门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编制城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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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应当包括拟设置泊位的路段、范围、时段、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会同市公安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逐步实施智能化管理。

第三十六条【临时泊位职责】 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交通、停车场消防和安全技术防范等违法行为。

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七条【临时泊位要求】 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保障周边居民公共生活秩序;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第三十八条【禁设临时泊位情形】 编制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时,下列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

(一)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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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电力等市政公用设施;

(三)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四)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五)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

(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

(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十二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九米的城市道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泊位的路段。第三十九条【停车方案】 停车泊位与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征求周边居民意见后提出道路停车方案,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同意后,设置时段性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方案包括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

第四十条【调整撤销临时泊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进行调整,撤销相应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

(一)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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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周边其他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率过低的;

(四)设置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路段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

第四十一条【划设与铲除标线】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划设、铲除或者修复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依照规范实施编号,及时调整相应交通标志、标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临时泊位使用人守则】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二)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

(三)在泊位标线内按照标示方向停放车辆;

(四)按照允许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五)按照规定使用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施;

(六)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处置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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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毁损、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擅自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据为专用,阻扰、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使用;

(二)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上停放运载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者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

(三)在道路停车设施收费系统设备上涂抹、刻划或者张贴悬挂广告、招牌、标语等物品;

(四)破坏道路停车设备、设施;

(五)跨压车位线或者车身超出车线位停车;

(六)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七)使用伪造、变造的缴费凭证逃避缴费;

(八)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九)违反规定停放在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内;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第四十四条【非机动车日常停放管理】 区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管理部门施划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并加强对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条 【非机动车停放地点】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没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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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停放地点的,应当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临时停放点要求】 施划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不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和城市绿地;

(三)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

第四十七条【人多场所专用停车场】 火车站、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政府服务中心、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可以根据配建标准和交通需要合理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

禁止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停车场地使用性质,禁止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第四十八条【共享单车管理】 共享单车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并加强本单位所属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安排人员巡查,及时纠正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环境、损害市政工程设施等行为。

鼓励共享单车经营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

第四十九条【沿街单位自律与劝阻】 沿街单位应当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不得随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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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本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沿街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对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运营监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加强对停车场运营监管。

第五十一条【智能化监管】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建设本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对停车场及道路泊位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子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应当如实将相关停车数据接入区域停车诱导子系统。

第五十二条【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 城市管理、公安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适时对未经批准的非法停车场(泊位)进行打击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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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城管、公安信息资源共享新模式,由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将违法信息同步录入公安交警处罚系统,与公安交警查处的信息同步处理。

第五十三条【信誉考核诚信管理】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停车场运营服务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停车经营管理单位、停车人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逐步完善信用联动激励惩戒机制。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机动车恶意逃避缴费经催告仍不缴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报请市停车管理机构将其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第五十四条【督导督查考核】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对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监督考核,并将监督考核情况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反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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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乱停乱放处罚】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拖移地点及时告知当事人,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违法处罚】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标线违法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违法设置、毁损、铲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或者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停车场擅自改变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机动车位二百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擅自停业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擅自停止经营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收费管理与处罚】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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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出具收费票据,由税务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共享单车违法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共享单车企业(运营平台)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由于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损坏、大面积集中堆压影响市容环境的,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集中转运,并及时通知相关企业限期领回。限期内,运营企业不领回的,由各区城市部门向社会公开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不领回的,依法按无主车辆作报废处置,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共享单车骑乘人不按照规定规范停放共享单车的,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失职渎职】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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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六十三条【适用范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和非机动车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上街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管理活动和非机动车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六十四条【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施行。2002年1月2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同时废止。

7.抗洪英雄之郑家河水库管理局 篇七

今年6月下旬开始,南方各省的雨水相继增多,湖北全省有一百多个县、市、区经历了6轮强降雨,部分地区降雨量甚至达到了“百年一遇”。而今年孝感的梅雨季在33天的梅雨期内,降雨天数多达23天,暴雨轮番覆盖了7个县市区,境内多地成为了暴雨中心。

大雨滂沱的那几个晚上,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副局长李昶站在郑家河水库边,感觉仿佛到了海边,远处白茫茫一片,只剩模糊的天际线。伴着电闪雷鸣,雨狠狠地砸向不断上涨的水平面。

在所有孝感人的印象里,这样的连续降雨,已经很多年没有见过了。从2010年开始,孝感境内就接连遭受了5年大旱,鄂北鄂中往年的七月通常是流火炙烤。与之对比,2016年7月的梅雨季的大雨就显得格外凶猛。

李昶说,入汛以来,省市县各级对今年梅雨期防汛工作十分上心,暴雨集中的几天里他的电话总响个不停,“有省市里的指令,有我们向防汛指挥办的请示,更有周边雷公镇、坪坝镇老百姓的询问”。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都到了前线去抓防汛。李昶表示,几场暴雨下来,带来的是对水利部门前所未有的考验……

建库5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洪水

郑家河水库位于湖北省京山县北与随州市交界处,属于漳水干流上的大(2)型水库,其主要功能除了承担每年的防汛泄洪任务,还肩负着为下游灌溉农田的责任。李昶告诉《小康》记者,水库于1966年4月开始运作,现在已有50年的建库历史,按照设计规格,该水库承雨面积可达243平方公里,总库容面积为19297万立方米,有效库容是11259万立方米,而在下游沿岸地区还居住着51000多居民,雨季一来,如果失去管护,这座运行了50年的水库,就会成为村民头上一颗“炸弹”,一旦垮坝就会带来灭顶之灾。

今年的防汛形势,让孝感全市各段位水库的防汛压力陡增。据李昶介绍,全市17座大中型水库中,有15座大中型水库溢洪,包括郑家河在内的短港、彭店、罗汉坡四座大中型水库水位分别超越历史0.04——1.35米。郑家河水库最高水位103.3米,超历史1.35,溢洪流量达到了629立方米每秒,双双刷新了历史最高纪录。

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工程科科长陈建旺说,“从6月18日到7月19日有1180多毫米的降雨量,郑家河水域前后下了四场雨,往年来说郑家河水域一年的平均降雨量在1050毫米,所以过去这一个月的降雨量就达到了往年一年的降雨量,超过历史。”陈建旺事后与同事分析,今年降雨的特殊性在于,几轮降雨的持续时间常、降雨量大、面广,是水库建库50年来最大的一次洪水,已经超过了水库设计标准。

“水库大多位于人口聚居区的上游,如果水库安全得不到保证,就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水库安全度汛历年来都是我们防汛任务的重中之重,是天大的事情,出不得差错,也容不得失误,必须严防死守。”李昶的一番话,道出了水利部门遭遇大灾大难时的担当与职责。

预判形势,为水库系紧“安全带”

在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小康》记者了解到,早在今年3月初,郑家河水库就接到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市防办部门的防汛通知,通知中预判了今年湖北防汛抗旱的严峻形势,并明确指出,7月的梅雨季防汛期极有可能出现与98年相似的防汛形势。

李昶说,为了确保汛前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郑家河水库管理局专门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公告栏的公示牌直接明确了水库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护员”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名单一公示,是谁的责任,谁就要负责,躲不过,逃不掉。”

陈建旺说,责任落实到位后,加强水库的防汛值守和应急抢护成为“重头戏”。陈建旺认为,水库出险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及时发现,没有及时处理,耽误了处险和群众转移,所以加强日常巡查成了管理局上下45个工作人员必须践行的职责。

“当险情出现后,67公里的断面我们分三组检查督办。其中巡查小组每4个小时在堤坝上巡查一次,在大堤上展开拉网式轮流值班,从坝堤、坝角、坝腰一路上巡查险情,对出现险情的位置直接标记并及时分派抢险小组,堤坝水流量几乎是昼夜无休的观测。”陈建旺告诉《小康》记者,自己从事水利工作34年以来,第一次遭遇这么大的洪水险情,情况危急的时候,他和水利工作人员要跳进两米深的水里徒手摸排排除渡槽里的险情。

陈建旺说:“洪水造成区域内断水断电、交通阻断,通讯不畅,但水库的险情上报需要及时与省市各级沟通,我们7月20日想办法与随州水文局联系报告水雨情的情况。每一次的上游来水流量和降雨量等数据都是电话里汇商,有一些位置信号断断续续,我就开车到有信号的位置,随州没有信号就跑到京山,来来回回很多次……”

除此之外,该局工作人员介绍,在进入讯期前,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就与周边乡镇的砂石厂、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在险情出现后,郑家河水库管理局有优先租用设备的权利,进一步保证了抢险过程中砂石供应、机械设备抢修的正常抢险需要。“因为洪水来的突然,如果突然调集这些砂石物料很难在短时间内募集到,所以提前做好这方面的物资储备也为我们迎接洪水险情提供了后勤保障。”

无怨无悔 团结一心抗洪救灾

面对水库突如其来的险情,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局长叶家三,坐阵指挥,在水库交通堵塞通讯不畅、形成孤岛的情况下,一方面科学决策指挥工作小组积极开张工作抢险,另一方面,及时向水库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政委通报水库水雨情信息,并制定了水库防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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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建设中,非常溢洪道的作用是当遭遇非常洪水,为确保大坝安全方才启用的泄水建筑物。李昶介绍,非常溢洪道水位达到103.42就可以开启,但是达到103.62的水位湖北省的相关防汛指挥部门领导必须到场,达到103.66需要市里水利部门领导到场指挥。水库自身的权力在水位达到103.42以下可以自行决断。“我们当时最高水位达到了103.33米,最快的时候一个小时涨水17公分,半个小时降雨量大的情况下就可以达到103.42,距离103.61也只有21公分,雨量大的话两个小时很容易达到这样的水量。所以在三个小时以内如果出现问题就很危急,最坏的打算是开启非常溢洪道。”李昶说,按照规定,一旦达到以上的这些警戒水位,水库的工作人员要提前6个小时向省市汇报并且要在这个时间段内通知转移人口。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当即联系了下游的京山县坪坝镇、罗店镇、安陆市、应城市防办,通报了水库汛情,及时转移了下游漳河两岸较低位置的居民,同时联系京山县坪坝镇东川村,迅速转移正常溢洪道下游村民,派枢纽所干部职工冒雨深入村民家中,反复动员转移当地村民。“处置三小时后,其中溢洪道旁一家民房被冲塌,如果不是处理及时,后果将很严重。”

而整个抗洪过程的决策中,郑家河水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们一直认为,提前对水库空库在救灾泄洪过程中起到极大的作用。7月20日危急时刻,郑家河水库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胡继军和京山县坪坝镇以及王义贞镇相关领导连夜及时关闭了西输水管闸门,做好了预前调洪空库的准备,这一举措在洪峰来临之际,直接起到的调蓄防洪作用是,消峰流量实现1000立方米/秒,拦截调蓄水总量达5000万方,有效地缓解了下游漳河的防洪压力,实现错峰10小时的调蓄,极大地降低了下游灾害的损失。

李昶总结这次洪水经验时,多次向《小康》记者肯定了郑家河水库管理局党员干部职工在大灾面前表现出的担当与责任。他说,在这次抗击特大暴雨的过程中,管理局一班人,在交通堵塞通讯不畅、形成孤岛的情况下,团结一心完成抗洪保安的各项工作,将灾害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我们的工作人员在险情来的时候下水救险,有的职工出现双脚起血泡、腿脚扭伤的情况仍然不下防洪第一线;他们中间也有职工家庭受灾亲属生病、房屋出现倒塌,但没有一个人就此离开。”李昶觉得,这场大雨像一场大考。

“水毁道路正在修复,溃口的河堤正在加紧封固,灾后重建工作将持续进行。未来我们也将向省市建议,把王义贞镇三合村通村公路延长至曾都洛阳至京山坪坝省道,作为日后防汛备用公路。”李昶说。

编辑/张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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