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2024-07-09

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通用10篇)

1.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篇一

四川联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十项要求”“十项措施”

一、安全生产必须遵守的“六大纪律”

二、安全生产必须做到的“十个不准”

三、安全检查必须落实的“十项要求”

四、安全生产必须确保的“十项安全措施”

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空作业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人员,严禁操作、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个不准

1、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赤膊上班。

2、不准高空坠物。

3、不准在物料提升机等非乘人垂直运输机械上乘人。

4、不准坐扶手栏杆和卧睡在脚手架上。

5、不准酒后上岗。

6、不准玩火、烤火和打闹玩耍。

7、不准赌博、赌力、赌食。

8、不准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9、不准不戴安全帽、带小孩进入现场。

10、不准在施工现场抽烟。

2.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篇二

2010年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1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2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度的紧急通知》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任务, 文件要求, 井工煤矿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结合煤矿生产现状, 围绕煤矿井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变情况, 使矿工在应急避难装置的掩护下成功逃生或等待救援,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2 某矿井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

2.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本矿井为瓦斯矿井, 煤层有自燃及煤尘爆炸的危险。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要求, 本矿井已安装1套KJ65N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系统传输光缆选用2条8芯矿用阻燃光缆, 分别沿主斜井及副斜井敷设至井底, 形成监测系统井下工业以太环网。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主机设在地面调度监控中心, 采用工业控制计算机双机热备。在井下避难硐室 (舱) 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 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 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 (舱) 内的氧气、一氧化碳, 生存室 (舱) 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2.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按照规范要求, 本矿安装一套KJ201B型煤矿专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该系统由地面计算机、交换机、不间断电源、井下定位分站 (读卡器) 、人员识别卡、耦合器、光缆、电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及其他必要设备组成。定位信号利用矿井综合自动化系统井下工业以太网光缆进行传输。所有入井人员携带识别卡 (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信设备) , 在井口及井下有人员活动的巷道出、入口、重点区域、巷道分支处及限制出入区域设置分站和读卡器, 保证能够及时掌握井下工作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 以便在灾变情况下通知相关部位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同时对施救行动进行有效指导。

2.3 井下压风自救系统

2.3.1 压风自救系统现状

矿井地面建有空压机站, 站内安装3台FHOG210A-26/0.86型螺杆空压机, 排气量26m3/min, 排气压力0.85MPa, 功率160k W。压风管路采用φ108mm×4mm无缝钢管。压风管路沿1号副斜井入井, 送至综采工作面和各掘进工作面的最远距离为4700m。

2.3.2 压风施救系统现状保障性分析

矿井现有φ108mm×4mm无缝钢管作为压风管路, 沿副斜井至各大巷敷设, 现有φ57mm×3.5mm无缝钢管作为支管路, 沿各顺槽敷设, 结合矿井现有管路状况并做出经济比较后, 本设计拟新增φ163mm×15mm供气专用异型管, 沿一号副斜井→一水平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敷设;敷设长度约为1700m;设计新增φ112mm×10mm供气专用异型管, 沿永久避难硐室→二水平临时避难硐室敷设;敷设长度约为1500m;保留原有φ108mm×4mm及φ57mm×3.5 mm无缝钢管。

2.4 井下供水施救系统

井下供水水源来自工业广场生活、消防水池。当井下发生灾变时, 设计将消防洒水水池中的一格水腾空, 通过阀门切换由生活、生产消防水池向井下消防洒水水池大量注水, 保证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用水。由于紧急避险系统的专用管路具备供水施救功能, 配备的多功能呼吸器有饮水管, 无需再增设三通和阀门, 但多功能呼吸器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在设置避险设施时, 接入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前20m供水管路可采取埋管保护措施, 埋深不少于0.2m。

2.5 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井下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 (DM-1120) 、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耦合器、通信电缆、避雷器、接地装置及其他必要设备组成。地面调度交换机容量为256门。下井通信电缆采用2条MHYV22-50×2×0.8矿用通信电缆, 分别沿副斜井和行人斜井敷设至井底后汇接。地面电缆与下井通信电缆在井口房交接箱内经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可靠连接。直通调度电话机安装在主斜井井口房、井下变电所、水泵房、胶带输送机机头等主要位置。所有井下固定电话机均具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功能, 以便随时与调度人员进行通信联络。在避难硐室过渡室及生存室分别设置1部直通矿井地面调度室的电话。接至避难硐室的通信电缆, 在进入前应穿钢管防护, 确保在灾变发生时不被破坏, 保护距离不低于20m。

2.6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2.6.1 井下作业人员分布情况

井下配备2个采煤队, 定员均为14人;配备3个综掘队, 定员均为7人;其余13人负责通风、安全、运输等工作, 最大班下井工人为62人, 另考虑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临时人员16人, 最大班下井总人数78人。

2.6.2 紧急避险设施设计

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采掘作业地点分布以及劳动定员等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基本条件, 该矿选择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方案。

2.6.2.1 设施位置

2.6.2.1.1 永久避难设施

设置在二水平南翼辅运大巷与南翼主运大巷之间的联络内, 位于二水平水仓入口处布置1个永久避难硐室, 服务于矿井二水平南部采区。后期矿井开采一、二水平北翼采区时可根据采掘工作面推进长度, 在适当位置设置采区永久避难硐室。

2.6.2.1.2 临时避难设施

一水平拟建2个临时避难硐室, 距离1211综采工作面约1000m。1号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121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侧, 2号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1211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一侧。

二水平拟建2个临时避难硐室, 距离2402综采工作面1000m。1号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2402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一侧, 2号临时避难硐室设置在24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一侧。

2.6.2.2 容量的确定

2.6.2.2.1 永久避难硐室

该永久硐室服务范围为矿井二水平南部工作面, 考虑后期综采工作面距离永久避难硐室小于1000m, 该工作面作业人员可进入永久避难硐室内避难。因此, 避难硐室的容纳规模应为:

式中:N-永久避难硐室的额定避难人数;Z-井下最大班人数;N1-井底直接升井人员;N2-一水平综采工作面作业人数;N3-一水平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N4-二水平大巷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k-备用系数, 取1.2。

因此, 设计容纳人数为60人, 满足《暂行规定》关于“永久避难硐室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 宜不多于100人”的规定。

2.6.2.2.2 临时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主要服务于综采工作面, 综采队最大班作业人数为14人, 另考虑管理技术人员2人。因此, 避难硐室的容纳规模应为:N=N1k=16×1.1=17.6

式中:N-避难硐室的额定避难人数;N1-综采工作面作业人数;k-备用系数, 按照《暂行规定》的规定K取1.1。

2.6.2.3 紧急避险设施的结构

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m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m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m, 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 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m, 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 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 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 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 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 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净高不低于1.85m, 每人应有不低于0.9m2的有效使用面积, 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 不多于40人。采用在巷道一侧垂直布置的形式, 一水平临时避难硐室设置两道防护门, 第一道为防爆密闭门, 第二道为密闭门, 密闭门以内为生存室, 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二水平南翼采区由于设置有采区永久避难硐室, 故二水平临时避难硐室仅设置一道防爆密闭门, 防爆密闭门以内为避难人员生存空间。

3 结束语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通过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 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 实现煤矿入井人员动态管理, 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 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的避险;对煤矿井下灾害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 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生存空间;, 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 现场作业人员有充足的氧气供应, 防止发生窒息事故;实现井上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联络, 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救援提供准确信息。“六大系统”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 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摘要:本文以某一矿井为例, 介绍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基本内容。

关键词: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井下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参考文献

[1]程国奇, 付春兴.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 53.

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篇三

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建设规范》6个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近期发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地下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设“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国发〔2010〕23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从源头上控制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地下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六大系统”建设标准抓紧实施,全力推进。

二、积极推进“六大系统”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将“六大系统”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加强对“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实施。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确保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地下矿山企业是建设“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其工作职责,保障资金投入,明确进度安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三、结合实际建设现有生产矿山“六大系统”

已经投入生产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对“六大系统”建设进行设计,设计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建设施工。建设完成后,由企业组织验收,并编写包括“六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单位,设计审查时间、人员,验收时间、人员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验收结论等内容的建设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相应安全监管部门。

没有技术力量自行进行设计、验收的企业,要委托有技术力量的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设计、验收。

四、强化对新建项目“六大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督促企业建设“六大系统”工作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组织开展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其“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一并验收。

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批、尚未完成基建的新建地下矿山,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六大系统”,补充的“六大系统”设计不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基建完成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及“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

五、充分发挥“六大系统”对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

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要强化“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整理完善相关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要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真正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解释: 篇四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及通信联络系统。

二、国家对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

(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2010年底前,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1年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

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2010年底前,全国所有煤矿要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实施方案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切实做好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坚实煤矿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方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在安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部部长梁革生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组长同志全面负责各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负责资金落实筹备工作。

副组长同志主要是督促安排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进度和工程完成的状况。

成员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方案和技术措施及进度安排,并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完成一、二矿矿井井下监测监控系 1

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物资购买添置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间

1、安全监控系统

本项目监测监控本项目监测监控系统选用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该系统由地面主站和井下分站组成,其中地面主站由两台热备份工控主机、数据库服务器、打印机、后备稳压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超过2小时)、避雷电装置等组成,井下部分由监控分站、避雷电装置等组成,井下部分由监控分站、不间断电源、瓦斯断电控制仪以及各种监控设备和传感器组成。KJ90NA型煤矿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可对矿井甲烷、一氧化碳、风速、温度、风门关闭等环境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等生产系数进行动态实时监控,并实现故障闭锁和报警、就地和异地超限断电、风电瓦斯闭锁。地面调度室监控主机集显示、异常报警、控制与一体,系统软件具有参数设置、控制、页面编辑、列表显示、曲线显示、柱状图显示、模拟显示、打印、查询等功能。

检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按照《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和《 煤矿安全监控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要求进行,监控中心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调试、校正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

完成时间:二矿安全监控系统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一矿于安全监控系12月31日前完成。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本项目矿井人员定位系统选用KJ251A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KJ251A型矿用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可实时监测查询当前井下人员的数量及分布情况、人员所处的位置、人员的活动踪迹及在各区域停留时间等井下人员监测查询功能;通过设定下井时间闸,对下井超过一定时间的人员提示报警,并给出相关人员的名单等信息的报警功能;另外还有统计考勤功能、矿灯管理功能。

人员定位系统将覆盖井下各条巷道和各采掘工作面,能够及时、准确地将井下各个区域人员信息反映至地面计算机系统,使管理人员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人员的行走轨迹和所处位置,可以实现人员定位、报警和呼叫功能。二矿安全监控系统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系统运行正常,各项指标符合《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和(AQ6201—2007)标准规定。我公司实现了全员定位,在矿井的主要地点和作业区域设置分站,确保系统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位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为日常调度管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完成时间:二矿安全监控系统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一矿于安全监控系12月31日前完成。

3、压风自救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所有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时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并能向井下作业点供风。我公司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选用LG-22/8G风冷空气压缩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压风机单台排气量22m/min,排气压力0.8Mpa。电机功率132KW。供气管路干管选用φ108×4.5mm无缝钢管,支管采用φ89×4.5mm无缝钢管。压风管路在主管路上安装集水放水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安装汽水分离器并在井口、井下管路低凹处设置油水分离器。

在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压风管路上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并且自救装置附近的供水施救管路有供水阀门。井下共安设6套箱式压风自救装置。

该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井下现有巷道的压风管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全部铺设到位,各工作地点均已安装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装置安装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并明确了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维护。

完成时间:二矿安全监控系统于9月30日前完成安装,一矿于安全监控系12月31日前完成。

4、供水施救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防尘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及消防、洒水水源由地面300M高位消防水池供给。高位水池水由在河漫滩地设置的水源井经净化水系统处理后补给。供水施救系统与消防洒水系统合用一套管网。在井下采区机电硐室入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等位3

3置设置消火栓,在有火灾危险的巷道(井底车场、胶带输送机大巷)每隔50米,煤层大巷、工作面运输机回风顺槽每隔100米设置消火栓。

5、通讯联络系统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矿井通讯联络系统,通信联络系统选用64门KTJ4H型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系统。KTJ4H型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系统,实现单键直呼用户、转接、强插、强拆、会议、保留、组呼、夜服等调度功能;具有设置内部用户限制、多级权限、多级优先权功能,高级用户可强插低级用户;可接入多种用户终端,包括普通自动电话机、本安自动电话机、地面扩音装置等。在矿井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区、水平最高点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地方,都设置了电话可直通调度室,保证井下各采掘作业点在灾变时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

该系统正在架设井下通信电缆预,计一个月内施工完毕,届时通信联络系统即可正常使用。

6、矿井井下避险“六大系统”是是减少和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有力保证,也是避免和减少瓦斯、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应急救援和紧急避险的有效措施,投入使用能大大提高了矿井的安全系数,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方面有显著效果。但我公司矿井“六大系统”建设尚不完善,未设计避难系统,我们将与设计部

门、先进试点矿井积极沟通,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积极建设完善矿井的紧急避险系统。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2、整理完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3、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4、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

5、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正确使用安全避灾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

青海大头羊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6.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篇六

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官庄煤矿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自查汇报

按照章丘市地矿局章地矿科发[2011]3号的文件要求,对井下监测

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

险系统(以下简称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完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改,以下是矿井自查自改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官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顺利实施,我矿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

组长:姜学武

副组长:张贤虎、邢化通

成员:宫环芳、孟凡会、孟庆祥、栾义华、冯太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负责“六大系统”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维

护及资金保证工作。

二、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规划建设总

体方案,并已经按时编制完成。

三、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

已建设完成的其他系统,重点检查设备都具备安全标志、产品合格

证,具备相应的功能,并定期进行调校,安装位置和数量符合要求,严

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定并有相关记录。

一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为KJ76N型,生产厂家

淄博瑞安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建设时间2006年1月,最后一次升级

时间2008年7月,现矿井监测分站12个,视频监控探头数量6个,监

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的各类传感器数量:甲烷传感器19个,馈电传感

器3个,设备开停传感器17个,风压传感器3个,风速传感器3个,温度传感器12个,风门传感器2个,风筒传感器6个,水位传感器2

个。操作维修人员4人,具体管理部门监控室,分管矿领导于仁涛。监

测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解决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运行信号中

断率较高问题,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配齐传感器,完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

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

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

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

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

警作用。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个别采区分站设置不足。

二是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生产厂家济南新云鹏公

司KJ214型,安设时间2008年6月,主机型号华硕P5LD-X型,最大监

控容量256台,并发识别数量200个/S,位置监测分站数量11个,识别

卡数量500个,识别卡电池工作时间3年,操作维护人员4人,具体管

理部门监控室,分管矿领导于仁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个别采区

分站设置不足。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AQ1048-2007)的要求完善我矿KJ214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

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

携带识别卡,井下分站和基站的设置及数量要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能够

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和采掘工作面人员数量。矿

井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地面中心站显示设备保持灵敏可靠,并认真执行

24小时值班。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

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

三是按规定逐步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从采

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

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计划2011

年年底前拿出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6月底前完成542、721、1031三个采区的避难硐室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

作。四是继续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目前矿井地面安装了螺杆式

压风机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主管路规格为直径108mm,满足井

下供风要求。今后进一步建立健全保证地面空压机连续运行和管路畅通的措施及落实措施的手段,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在采掘

工作面巷道内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

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五是继续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解决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工

作地点管路不畅通,消防水池冬季结冰等问题,新建备用静压水池一个,并安设净化过滤装置。井下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

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

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六是继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目前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健

全、完善且灵敏可靠,井下KTL105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HX-6006型

语音广播系统使用正常。今后进一步完善调度指挥系统建设,配齐人员、通讯设施和办公场所。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

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

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

央变电所,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继续维护和使用好井下无线通讯

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保证能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矿井成立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做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建立投入保障制度,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章丘官庄矿业有限公司官庄煤矿

7.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篇七

1监测监控系统。

1.1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1.1 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1.1.1.1 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1.1.1.2 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1.1.1.3 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1.1.1.4 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1.1.1.5 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1.1.2 风速传感器设置。

1.1.2.1 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1.1.2.2 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1.2 开采高硫等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企业,还应在采掘工作面设置温度、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1.3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底前建立完善地压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空区稳定性、顶板压力、位移变化等的动态监控。地下矿山企业应采用监测仪器或仪表,对开采范围内地表沉降量进行观测。

1.4 开采与煤共(伴)生矿体的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测监控。

1.5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提升人员的提升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井口调度室、提升绞车房、提升人员进出场所(井口、井底、中段马头门、调车场等)的视频监控。

1.6 监测监控系统要具有数据显示、传输、存储、处理、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2.1 大中型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2年6月底前,其他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3年6月底前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少于30人的,应建立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

2.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系统应保证能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3紧急避险系统。

3.1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每个中段至少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独头巷道掘进时,应每掘进500m设置一个避灾硐室或救生舱。

3.2 避灾硐室或救生舱应设置在岩石坚硬稳固的地方。避灾硐室应能有效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和井下涌水进入,并配备满足当班作业人员1周所需要的饮水、食品,配备自救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器、急救药品和照明设备,以及直通地面调度室的电话,安装供风、供水管路并设置阀门。4压风自救系统。

4.1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按设计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4.2 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采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的地下矿山企业,应在地面安装用于灾变时的空气压缩机,并建立压风供气系统。井下不得使用柴油空气压缩机。

4.3 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5供水施救系统。

5.1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在现有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5.2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6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6.1 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0年底前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

6.2 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

6.3 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

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

8.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篇八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电视中心、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宣贯教育片《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征订通知

各有关单位: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组成。全面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是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为提升煤矿的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而推出的全新举措。

本片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指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装146号文件要求,采用3D动画模拟、现场实景拍摄、权威专家访谈等多种表现形式,生动形象地再现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产生背景,系统介绍了“六大系统”的组成结构、工作原理、重点表现了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和救生舱)的建设标准和安装建设要求,权威宣贯了“六大系统”的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等内容。不但为各级安全监管和煤矿监察部门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精神,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提供指导和借鉴,也为目前各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完善“六大系统”提供了技术和工作指导,是宣传“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必不可少的学习资料和推广教材。

==========================

【图书名称】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光盘)

【出版社】煤炭工业音像出版社【ISBN】9787880390322【定价】320.00

9.安全避灾六大系统要求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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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湘煤安监〔2010〕134号

作者:佚名文件发布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49更新时间:2010-7-27

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企业,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为全面严格落实煤矿的安全标准与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经验,结合我省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国内矿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验证的有效措施。

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

我省煤矿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推广人员定位,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5年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各市州各煤矿企业都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

一是作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监测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

二是全面推广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并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建立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避难所,利用到达地面的钻孔或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持续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各地都要先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最迟2015年底所有煤矿都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面。全省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作。

六是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采区、水平、矿井最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方案,稳步推进。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

题,研究解决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各市州、省属煤矿、中央在湘煤矿企业要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建设进展情况。

四、强化监管监察,严格执法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与完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今年内,省煤炭工业局和湖南煤监局将对全省煤矿进行一次专门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文件发布录入:邹毅夫责任编辑:邹毅夫

上一个文件发布: 关于印发《2010年下半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个文件发布: 关于印发《湖南省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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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十五题 篇十

1、何时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

答:2010年7月19日。

2、简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九条规定。

答:“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三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第一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自救器对煤矿入井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答:煤矿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装备有效的隔离式自救器。

4、第二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移动式救生舱对煤矿是如何要求的?

答:移动式救生舱是在各采掘工作面一定范围内(自救器有效逃生距离)或作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固定地点,在符合规定的合适位置设置“移动式救生舱“,其主要特点是救生舱具有可移动性,是伴随着工作地点变化而定期移动。

5、第三级“安全紧急避险系统”——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对煤矿是如何要求的?

答:有条件的矿井应在各大生产区域的中心合适位置,建设一个带钻孔的“永久安全避难硐室”。

6、“永久安全避难硐室”的主要特点是容纳人员多,具备哪三项安全紧急避险功能? 答:(1)当 “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外部供水、供电、通讯、监测、通风、行人等保障系统没有受到破坏时,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险硐室”人员,能够依靠矿井原有系统维持生存,在有逃生的条件下,灾区人员在进入稍事休息并更换自救器后继续逃生。

(2)当“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外部的上述安全保障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时,灾区人员逃生到“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后,能够依靠“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统,可以维持96小时的生存基本需求,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等待救援。

(3)在没有逃生的条件下,依靠“永久安全避难硐室”内配置的自身安全保障储备系统,安全避险超过96小时,立即启动通向地面钻孔的维持遇险人员生存基本条件功能以等待救援。

7、全世界矿山业“紧急避险系统”的“永久安全避难硐室”成功施救案例仅有几起? 答: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到现在成功施救案例仅有五起。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第三条对煤矿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如何规定的?

答: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它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矿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9、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原则是什么?

答: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

10、从2010年7月19日到现在国家层面发布了多少个有关建设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文件?

答:(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4)《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

(6)《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2〕15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3]10号)

1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功能要求是什么?

答: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

12、什么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答: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13、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哪四项?

答: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14、什么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该设施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

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5、紧急避险设施主要是指哪三类设施?

(1)永久避难硐室:

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2)临时避难硐室:

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3)可移动式救生舱:

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4)自救器:

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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