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2024-08-23

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8篇)

1.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一

2010年乡镇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石湖镇郑东华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紧紧围绕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发展经济和服务经济为总抓手,努力工作,廉洁勤政,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如下:

一、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社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知识在更新。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唯有不断的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努力提高用新思维、新方法,观察、分析解决问题,增强了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和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坚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为社会服务的本领。

二、以廉政促勤政、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年来,我按照党委、政府和县局的工作部署,以目标责任制为总抓手,以狠抓落实、创新工作为重点,以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廉政促勤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了很大的突破。

1、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就业培训新突破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工作重点是抓好上级精神的落实。一是加强国家就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二是加强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农民工技能培训,把培训工作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对培训合格者免费发放职业能力证书,使农民技工得到社会认可。

2、响应上级号召,积极推进劳动就业

去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劳动强度大、减员降薪,务工人员工资降低与物价上涨等方面原因。造成我镇部分农民工回流返乡,引起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今年春季我镇组织一百多人参加县委、县政府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大型企业春季农民工招聘大会,并且宣传拐河的各项事业,给回乡农民工搭起了就业平台,当时就签订就业意向书20多份,从而增强我镇农民工再就业信心,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农民工的关怀。

3、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服务工作新突破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管理事”的约束机制,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基本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该做的事做好。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关键时候不论是分内分外,不计个人得失,不惜牺牲休息时间,团结一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改变单位部门作风,努力建成一支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作风正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素质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不断

树立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的新形象。

四、存在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满意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1、在思想上、创新上还不够解放;

2、学习还不够多,今后要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

3、工作方法还需要改进和加强。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重新审视自己思想,树立改革观念、创新观念和服务观念,学习上级政策,把握好发展方向,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决策水平,学习外地经验,促进开展工作。

2、加强廉政意识,防微杜渐

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把增强团结为干好工作的基本保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加强自律意识,防微杜渐,坚持原则,做一身正气。

以上自查,可能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2010年12月24日

2.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二

一、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

尽管在将教育服务纳入GATS之前, 跨国高等教育也存在质量问题, 但近年随着教育服务贸易的进展, 虽然正面报道不少, 欺诈性教育服务提供者和低质量教育提供增加了, 学生成为低质量教育和低值学历资格提供的牺牲品的风险增加了却是不可否认的现实。这一情况导致许多国家对跨国高等教育总体上不信任, 将其笼统地看作是由低质提供者运作的, 目的仅仅在于创收的商业活动。一些国家倾向于制订更加严厉的规章对跨国高等教育进行限制[2] 。

近年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大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产生了大量没有经过认证、认可的非法教育机构, 它们降低入学资格要求, 提供短期、低质量教育服务, 有的仅仅要求学生回答几个常识性问题, 就为其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这些机构通常被称为“文凭工厂”、“学位工厂”, 其提供的文凭和学位证书的有效性是有限的。这些机构为了吸引学生往往打着著名大学的招牌, 并向学生展示由“认证工厂”提供的虚假的资格认证和质量保障证书, 因而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使学生在求学时面临的风险大大增加了。 (2) 许多新建的私立教育机构, 尽管经过输出国认证机构的某种认证,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以及接收国缺乏对其质量进行监控的外部质量保障体系, 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 在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 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往往是低质量的。 (3) 许多公立教育机构尽管有优良的教育传统和质量记录, 有非赢利跨国教育的意图和经历, 但由于机构预算紧张和创收的需要, 在利益驱动下, 以及在缺乏质量标准和外部质量保障的环境中, 也可能提供低质量的教育服务[3] 。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响应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致力于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促进工作, 2002年以来连续举办了三次“国际质量保障、资格认证与认可全球论坛”。第一次全球论坛于2002年10月在巴黎举行。该次论坛提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4至2005年行动计划, 致力于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制订、质量保障能力构建, 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作为“信息交换所”功能的发挥。第二次全球论坛于2004年6月在巴黎举行, 该次论坛试图作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国际合作的对话平台, 其辩论的主题为“拓展获取高质量高等教育”, 目的在于提出一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建设及其国际合作关系的战略, 以应对高等教育市场化和跨国高等教育新形势的挑战。第三次全球论坛于2007年9月在坦桑尼亚首都达累斯萨拉姆举行, 该次论坛集中讨论了“学习者与新的高等教育空间——质量保障和学历资格认证、认可所面临的挑战”, 从学习者的角度深入讨论了在不断变化的高等教育空间中, 国际质量保障与学历资格认证、认可问题[4] 。

在这些论坛中, 提出要建立国际层面的质量保障网络, 在区域层面和国家层面建立质量保障框架和质量保障能力, 加强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国际合作;提出要更新和完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区域公约, 为教育服务贸易日益自由化提供质量标准的区域性协定;促进各国和国际质量保障机构之间的信任与合作, 加强信息交流和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 为学生寻求高质量高等教育提供有力的信息工具, 使他们能够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决策;拟订了高等教育良好实践国际指南与代码, 从而为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政策制订提供了一个国际框架。

伴随着这些讨论, 各区域的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组织相继建立, 1991年建立了国际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 (INQAAHE) ;2000年建立了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 (ENQA) , 2004年更名为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协会;2004年建立了欧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 (EAQAN) ;2005年建立了亚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 (APQN) 。这些组织对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讨论和国际合作, 为区域性质量保障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做了大量工作。

2005年, 鉴于高等教育的商业化趋势日渐突出,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原则和文件的基础上, 在各种利益相关者集体讨论下, 共同拟订了《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针对政府的指导方针;针对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者) 的指导方针;针对学生团体的指导方针;针对质量保障和资格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针对学术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针对专业团体的指导方针[5] 。在这些指导方针拟订过程中, 识别出一个严峻的挑战, 即许多国家, 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质量保障框架和管理规章都是针对其本国高等教育的, 没有覆盖跨国高等教育领域, 它们缺乏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能力。200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亚太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网络 (APQN) 联合编辑出版《跨国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工具箱》, 对各国的管理框架、规章作了介绍分析, 以期为规章缺乏的国家提供参考[6] 。200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世界银行联合发起“质量保障能力全球策动” (GIQAC) , 支持发展中国家和变迁经济国家构建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能力[7] 。

三、跨国高等教育的复杂性及存在的问题

尽管作出了诸多努力, 由于跨国高等教育本身的复杂性, 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促进工作仍然面临重重困难, 存在着许多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8] 。

(一) 关于教育质量和标准认识不一致的问题

尽管质量问题是人们共同关注的, 但什么是“质量”却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质量”概念本身既是一个发展中的概论, 又受到利益关系的影响, 不同利益相关者对于“质量”有不同的理解, 考察“质量”的标准也极其不同。Bikas C. Sanyal和Michaela Martin 2007年识别出了10种高等教育质量的定义类型[9] 。对于同一种“质量”定义类型, 不同利益相关者仍然有不同的理解。例如, “适于目的” (fitness for purpose) 是一种公认的“质量”定义类型, 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跨国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不同的, 他们对于“质量”的具体评价也是不同的, 从而造成教育质量的标准难于统一, 评价的结果难以调和。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建立教育机构认证的国际标准非常重要, 但是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 仍然是不现实的[10] 。其原因除了各国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水平不同之外, 涉及利益相关者很多是其重要原因。例如, 教育机构、学生、质量保障机构、政府主管部门、雇主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观不同, 衡量标准也极不相同。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了《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 并且一直将区域公约作为跨国高等教育区域质量标准的设定工具, 近年又努力促进各区域公约更新, 一些区域也制订了自己的质量保障指导方针, 例如《欧洲高等教育区域质量保障标准与指导方针》[11] 、亚太区域的“千叶原则”[12] 。但是这些指导方针和原则都仅仅提供了一个粗略的框架, 并没有对“质量”概念作任何规定性定义, 也没有提供确切的质量标准。区域性质量标准的形成, 仍然有赖于各国在跨国高等教育利益关系确认上有相对一致的意见。

(二) 关于教育机构、项目的质量认证问题

在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讨论中, 人们一致认为教育机构的资格和质量认证是质量保障的关键。然而, 教育机构的资格和质量认证本身存在一系列问题。人们通常认为提供低质量教育服务的文凭工厂、学位工厂是未经认证、认可的, 可是它们往往能够出示质量认证证书或文件。于是, 问题又归结到了认证机构。人们认为, 低质量提供者的认证证书是由自认证团体或公司 (self-accrediting groups or companies) , 或者是由出售质量认证证书的 “认证工厂” 提供的 [13] 。那么, 怎样的认证机构才不是认证工厂, 才是有资格进行质量认证的?各国的情况很不一致, 一些国家的教育质量认证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 而大多数国家的质量认证机构是民间机构, 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权。因此, 即便是低质提供者自己组建的自认证团体或公司, 在许多国家也是合法的。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 还是没有授权的认证机构均要向被认证者收费, 因而, 它们是否属于出售质量认证证书的机构往往也难以判别。同一国家的不同认证机构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往往不同, 不同国家的认证机构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差异更大, 当前有大约60个国家有质量保障与认证机构, 它们的质量标准就非常不同[14] 。一个认证机构即便在其本国取得授权, 在其教育服务的接收国未必能够得到承认。

教育服务贸易不同于其它产品或服务的贸易, 涉及利益关系复杂, 缺乏客观的质量标准。在其它产品或服务的交易中, 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 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倾向于较低的质量标准, 购买者倾向于较高的质量标准;而在教育服务贸易中, 因为高质量需要提供者和购买者 (学生) 双方共同努力来实现, 交易双方可能都倾向于较低的质量标准, 受损失的显然是承认其文凭、学位的雇主和教育服务接收国。因此, 对于教育机构和教育项目的认证, 本质上是对相关者各方利益的一次分割, 涉及教育服务的输出国与接收国、教育机构、学生、雇主 (包括接收国的雇主、输出国的雇主及其它第三国的雇主) 等各方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因此, 要想像其它产品或服务一样, 依靠某些权威的国际认证机构对教育机构或教育项目的质量进行认证, 即对这种利益分割作出裁决是困难的。

(三) 认证与质量保持及发展的问题

教育机构的服务提供是一个持续的, 周期性的动态过程。跨国教育提供的模式很多, 情况十分复杂, 既存在学生迁移, 又存在教育项目迁移和教育机构迁移。根据OECD和世界银行2007年的一份报告的归纳, 既存在提供国的教育机构独立向接收国提供教育服务的情况, 又存在提供国的教育机构与接收国的教育机构联合办学, 多个提供国向一个教育接收国联合提供教育服务, 以及多个国家教育机构的课程、学分、学历资格和学位互认的情况。在输出国与接收国教育机构的联合办学中, 存在公—公, 公—私, 私—公, 私—私各种情况。这些跨国教育的安排, 无论在教学内容安排、质量管理、利润分成、学分和学历资格授予等方面都是根据教育接收国的情况, 在合作谈判时定制的, 提供模式灵活多变, 质量标准也不统一。某一特定教育机构在向某国提供教育服务中, 其教育质量既不同于其在本国校园提供的质量, 其跨国教育的不同项目的质量也不相同, 显然仅仅经过一次认证并不能保证其教育质量持续性, 也不能保证其每一个跨国教育项目都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尽管人们强调, 各种类型的跨国教育至少要满足最低质量标准, 但这一最低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仍然是不明确的。

(四) 难以实现对两种类型跨国高等教育区别管理的问题

在近年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讨论中, 形成了一些倾向性的认识, 即低质量产生于教育机构的逐利动机与行为, 私人教育机构参与跨国教育以赢利为目的, 更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同时也提出了一个问题, 即是否质量保障机构和接收国的规章需要对赢利的与非赢利的教育机构或教育项目区别对待?例如, Antony Stella 2006年针对一些国家总体上不信任跨国高等教育, 并对其执行了严厉的规章, 认为这使得“真正的高质量提供者面临困难。事实上, 存在知名高等教育机构, 以国际化作为其动机, 例如为了‘使自己更加国际化’以及‘增强本国校园国际化的氛围’, 根本不是将跨国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创收渠道。加拿大某些大学所进行的跨国高等教育就是这样的案例。澳大利亚Monash大学希望更加国际化也是这样的例子, 尽管由于它的国际化活动使本国校园的财力和人力资源流失而受到批评” [15] 。最后, Antony Stella还是承认“当然这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并不多, 存在着大量欺骗性的提供者” 。如何将两种类型跨国高等教育区别开来?显然, 根据其是私立的还是公立的进行区分是不行的。许多国家的某些私人教育机构具有较长的办学历史, 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声望, 它们得到公共机构、企业、财团和社会团体的资助, 并非将学生的学费作为唯一的利润来源[2] 。此外, 从各国的教育现实看, 公私混合的教育机构普遍存在, 公立教育机构通过教育市场创收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跨国教育的形式多样, 种类繁多, 教育机构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仅仅是教育成本还是有赢利, 不可能一一核算来对其进行赢利性判别。

(五) 考虑利益相关者过于局限的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一开始就认识到, 教育质量问题是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协调问题, 并将其“国际质量保障、资格认证与认可全球论坛” 作为跨国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政策对话的平台。200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障跨国界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指导方针》强调了6个方面的利益相关者:政府、高等教育机构、学生、认证机构、质量保障机构和专业团体。认为这些利益相关者均对跨国高等教育质量负有责任。学生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 质量保障的主要意图是保护学生的利益, 使其免受低质量教育提供者的侵害。然而, 一些国家的质量保障机构却十分关心政府的态度, 它们认为, 虽然政府对质量保障给予了重视, 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指导方针并没有被政府很好地利用。尤其是在贸易谈判中, 政府的教育部门团组与贸易部门团组的分歧很大, 贸易部门很可能因为其它产品或服务贸易的需要, 轻易地否定教育部门关于教育质量管理的决策。甚至在OECD国家中也产生了教育管理部门与贸易管理部门是否能够协作工作的疑问。这一情况, 反映出在跨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活动中, 所考虑到的利益相关者的局限性。自从GATS将教育服务作为可贸易的服务以来, 就正式地将教育服务纳入到WTO成员国的经济关系中。跨国高等教育已经超出了过去的科技、文化交流的范畴, 被扩展到了国家之间经济竞争与发展的范畴。国家, 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利益相关者。从国家的角度看, 跨国高等教育既是科学文化交流的工具, 又是一个产业领域。在跨国高等教育领域, 国家分别赋予贸易部门和教育部门不同的责任, 因而教育部门和贸易部门是两个代表国家利益的相关者。跨国教育对于教育输出国的利益是现实的, 可以立即增加贸易收入, 对于教育接收国的利益却是潜在的, 可以发展人力资本、促进科技文化交流, 对于其后期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可能会提供支持。国家利益必然要求贸易部门和教育部门的政策协调, 同时也必然影响到质量认证机构质量标准的掌握。这一情况极可能造成出口国质量认证机构与进口国的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不同, 难于互认。

四、政策建议

3.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三

摘 要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断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当前面临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加以重视,就制度构建、制度建设中应当坚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断探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在社会保障中,制定的范围和标准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社会公平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本文拟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 我国 社会 保障 制度 问题 对策

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我们应该从稳定大局、服务社会的宗旨出发,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障在我国社会建设、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加快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进程,把社会保障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把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轨道。

一、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以制度的形式,国家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公民在年老、失业、伤病残、自然灾害以及对处于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政府、社会依法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经过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势所趋。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社会稳定大局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政府所提供的一种物质保障,我国有13.4亿人口,处于贫困人口将有4300万人,人口继续向老年化方向发展,没有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作后盾、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福利作支撑,则一系列社会问题就会不断地暴露出来:失业问题、就业问题、医疗问题、自然灾害问题、养老问题等随之而来,其结果就是社会矛盾不断显现,这些社会矛盾、社会问题有可能直接导致社会矛盾的升温,进而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而作为社会保障可以直接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保障能够有力地支撑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能够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由于社会保障基金占GDP有很大的比重,国家通过债券股票、储蓄、房地产等进行合理的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带动经济的再次增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社会保障基金对于克服我国经济低迷、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带动资本市场走向复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盘活资金等起到了直接和间接作用。

(三)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能够维护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

从世界各国来看,公平、公正是全球所推崇的一种价值标准。人类的公平正义首先应该从利益所得的公平而开始的。社会公平要求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大体上均衡,而社会公正和社会公平是一对孪生姊妹,没有公平就没有公正,中国人传统就是不患贫,而患不均;邓小平同志讲过,社会主义要消除两极分化,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再帮助那些不富有的人。目前我们清楚地看到,两极分化并没有消除,相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我国的基尼系数以及接近0.45;远远地超过了国际基尼系数的警戒线;社会保障能够调整社会收入分配,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的合理分配,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过渡,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基本上完成,中小企业也基本上走出了低谷,但也要看到,就业压力加大的同时,社会保障制度没有走向规范,各种不公平利益分配形成,社会矛盾突出。其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保率不高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最高,而且多数贫困人口基本上集中在农村,一系列养老问题、社会福利、医疗问题等随之出现,在农村中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社会保险推广得较晚,部分省市几乎为零;国家对农民的福利、疾病保险、社会保险没有给以一定的物质支持;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年人中,仅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的劳动人口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人口;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仅有2.4亿人口;不到40%;为什么会造成社会保险覆盖面小、农村社会保险迟滞不前的怪圈呢?我认为造成这种原因是很多的;既有主观方面、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是没有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客观方面原因是我国公共财政的价值取向没有得到正确的认识;在制定政策时,没有考虑到农民的利益问题,现实与政策向脱节;实际与认识相脱节;为此,笔者认为,将社会保障列入我国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障法律已经势在必行。

(二)管理体制长期没有理顺

可以看到,我国的社会保障事务管理长期分散,多个部门管理,不利于统一管理、不利于政策的推行、不利于便利地服务参保人员投保。社会保险基金由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困难;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大,个别地区财政收入甚微,而个人缴纳数额又往往会影响到个人生活问题;目前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预计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到3.5亿—4.5亿;负担系数极大地提高;养老支出急剧上升,特别是医疗费用提高,医疗保险在老年人中负担比例增加,预计十年内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由于老龄化趋势明显,各种医疗保险支出不断上升,社保部门的基金支付风险进一步加大;此外,就业压力加大,大多青年就业方式发生了转变,就业方式分散化性、流动性;导致失业风险加大,基金的开支也必然加大。

(三)我国社会保障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健全

市场经济具有公平性、竞争性、法制性的特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我国的社会保障也要与市场经济的规则相吻合,必须具有明显的法制性,真正使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国家的法制体系,来约束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规范,就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讲,从社保费用的征缴、运营、统筹、支付等方面的管理表现的不太规范;此外,在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着突出的问题,漏洞很多,其表现为贪污、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犯罪问题常有披露;上海市社保基金的犯罪问题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虽然近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条例、法规条文,对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与我国现实状况相比,立法滞后;只能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措施来加以实施,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必须尽快出台社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也是客观形势的要求。

三、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及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极大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解决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我们必须以讲政治的高度正确看待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立法建设,不断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的自身素质,以是完善社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就目前而言,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而为之。

(一)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保险的立法进程

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法,必须要开展深层次的调研活动;可以由粗到细,有简到繁;充分联系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实际,既要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问题,也要考虑到城镇职工、待业人员、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参保人员受国家社保法的保护,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开展,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有条不紊的进行;实施社会保障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滞后,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人和事件时有发生,参保人员缴费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基金安全需要法律保护;社保中的品种、范围、缴纳标准、比率等受国家法律保护;相反,没有这方面的立法,则会出现社保基金有可能被占用、挪用;社保工作无法有序开展;各种上访事件数量增加;为此,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够使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进行。

(二)要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

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目前正处于初级、落后的状态。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将近13.4亿,其中农业人口占80%左右,贫困人口为4000多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严重超员,社会就业压力加大,农村绝大多数人口几乎与社会保障无缘,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没有参保的氛围,面对这种情形,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衡量我国社会保障发展与否的重要标准,真正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维和理念的尺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农村分布复杂、自然条件差别很大,特别是农民工进城经商务工越来越多,他们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参加,面对这种问题,作为社保部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地与广大的农民工宣讲参加社会保障的优点和好处,使农民工、农民增强对社会保障的认知能力,吸引农民和农民工由被动变为主动地投保,以好的优惠政策和法规引导农民加入社会保障;当然,农民工和农民对保险需要有个认识过程,不可操之过急;当前以自愿和自助为主,政府部门鼓励参保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要努力解决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和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由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各种参保费用不能按时足额地缴纳,资金不足,导致支出风险加大,这是基金不平衡的直接原因;如果中央、地方政府拿钱支撑,势必加重其负担。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问题,其潜在风险并不亚于金融风险,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所涉及的是百姓的保命钱,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的收缴问题,加大强制收缴社会保险费的力量,对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强化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投资机制,如在规范金融秩序的条件下,严格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和各项投资比例的上限,强化投资监管措施,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

(四)要重视对国家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的培养

社会保障工作是一种技术含量很高的一种工作,需要具备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经验,同时也是做人思想的工程师。国家应重视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无论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司法还是其贯彻执行和广大公民的遵守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辛勤工作,因此,我国必须加强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社会保障法学专业以及涉外社会保障法学专业的研究人员奇缺,学科建设落后,应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广泛重视。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保障.2008(2).

[2]福建劳动和社会保障.2009(1).

4.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四

按照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精神和县局《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所认真做好2011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前严格按照《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阶段工作。从7月11日开始,全面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阶段工作。我们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坚持“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有力促进了人事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局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政风行风明显好转,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现将我局整改工作汇报如下:

一、深化整改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我局充分认识到:政风行风建设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是进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民主评议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整改。因此,我局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了由局长卢多

哲同志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层层分解整改任务的整改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我局按照《xx市人事编制系统2009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机关纪律作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了《xx市人事局关于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的通知》,从“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扎扎实实抓整改入手,研究制定了《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方案》,对整改阶段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严格的具体的要求:

一是端正态度,提高认识,真心诚意抓整改。我局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中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虚心接受评议意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提出的意思和建议,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诚恳态度,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地整改,特别是将提高工作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作为重点,努力提高人事编制部门的整体形象。

二是采取措施,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抓整改。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对民主评议工作中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地梳理归类,列出《整改任务分解表》,分解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能近期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逐步整改的,强化措施,逐步整改,把整改责任、人员、措施、时限落到

实处。特别是在整改中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办事效率、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办事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果取信于民,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三、政风行风好转,工作成效显著

我局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特别是经过整改,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整改,我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普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局领导主动深入基层,现场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各科室的同志热情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高标准地办理各项业务,受到群众好评。

二是机关作风明显好转。通过整改,我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纪律严明,杜绝了迟到早退、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等现象,树立了人事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是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一)人事管理和人才交流工作。完成了2008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共参加考核单位109个,参加考核人数12329人。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分配手续11人,办理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审批手续6人,办理干部调配15人,完成了分配我县的5名“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做好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了2008年全县人才资源统计年报工作,结合我县水管体制改

革,为水利部门从现有人员中选拔招聘16名财政全供人员。元月至今办理续签人事代理协议330份,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120份,完成了省劳动干校新安分校07、08级学生上课考试等辅助性工作。

(二)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进人“入口关”。截至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实有人员11316人,与去年年底实有人员相比,减少行政事业编制110个。共为县委组织部选拔副科级领导,参加医疗保险及工资晋级配合审查编制13600人次,到市编制部门为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录高中教师争取80个编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年检329家,年检率达99%,办理初始登记25家。

(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为2008通过评审、考试及社会化认定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805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程序办理了证书,办理到期续聘和新聘专业技术人员2537人,组织经济、执业药师等13个专业(系列)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共报名79人。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完成了2009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滚动升级及事业单位晋升薪级审批工作,共审批9400余人次;完成了2008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完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报名工作,共报名600人,其中高级工326人,中级工247人,初

级工27人。办理2008年调动、职务晋升、转正定级、转换身份等定资手续900余人。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民主评议成果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长期的工作。通过这次评议,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我局的政风行风有了明显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局政风行风建设与上级组织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与工作客观实际的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长抓不懈,积极探索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民主评议成果,推进我局政风行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一,狠抓整改问题不放松。对于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一次“回头查”,防止问题反弹;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继续抓落实,决不出现评议结束就束之高阁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问题,立即整改,努力做到长期整改、随时整改、自觉整改,年底局党组将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第二,狠抓思想教育不放松。把思想教育贯穿政风行风建设始终,牢固树立长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思想意识,并且把政风行风建设变成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长抓不懈,坚决杜绝政风行风建设走形式、走过场、图过关的错误思想。

第三,狠抓制度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管理

机制,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第四,狠抓监督不放松。加强内部监督,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办事,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长期聘请评议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评议员座谈会,通报政风行风情况,接受监督,及时整改问题。

5.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五

一、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切实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我县从1998年7月起,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统筹范围,统一了缴费基数和比例。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县***名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帐户。为使养老保险这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偏不倚,我们始终以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一系列中央、省、市养老政策为切入点,以拿、准、吃、透政策为目标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我们工作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我们还在大厅醒目位置悬挂了业务承诺一览表,在每个股室张贴了业务流程图,使得这项政策最终能够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管理情况

1、个人账户管理情况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微机化,是提高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建立健全在职职工数据库,完善做实个人帐户更是实现养老保险微机化管理的基础。对企业参保建账人员,我们坚持以本人原始档案为主,严把缴费、工龄、年龄关,认真核对,准确记录,截止****年5月,全县应参保职工****,实际参保职工***人,参保率100%,实际缴费***人,缴费率71%,为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建账率100%,按国家规定要求,为参保人员做实个人账户资金 万,个人账户储存额按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每年7月份公布个人账户,向参保职工发放个人账户清单,并要求企业收到对帐单以后与职工个人见面、核对,并在本人手册上由本人签字。截止5月底,进入微机管理参保人员****名,共为 ?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和继承?元,无一差错。个人帐户的信息化管理,在微机化核算养老金和转移养老金工作中发挥了它数据准确、资料完整的优越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以后养老保险的网络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信息系统控制情况

近年来,我所加大资金投入,先后购置了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所有的办公用电脑均能通过宽带接入互联网,实现了各项业务工作网络化管理。对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规章制度,每台电脑均安装有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期升级,设定了计算机用户口令密码,严格禁止非业务人员操作,购买了移动硬盘,一天小备份,每周大备份,确保了数据的安全。***年***月,按上级要求,我们购买使用了较为先进的实达养老保险系统4.0,将每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统一录入电脑,通过微机随时查询缴费情况,极大的方便了参保群众。

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微机录入问题。我们本着对职工本人负责的态度,对进入微机管理工作严格要求,通过审验职工本人身份证、档案等原始材料,一一比对,确保进机数据的准确和安全,但由于我县大部分参保企业处于关、停、破、转状态,单位职工管理体系名存实亡,职工本人自行前来进行查询缴费的相当多,核算、填单、开票、上账业务量大,再加上我们工作人员紧张,所以参保人员微机管理输入工作进度迟缓,影响了其它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问题。我县能够严格按省政策规定的口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核定和缴纳。职工和个人缴费比例及调整时间能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申报缴纳不及时,有瞒报、漏报现象;企业非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人员的工资没有进入企业缴费工资;企业缴费公示制度虽已实行,但在执行中因部分企业长期停产,改制后企业职工不能上班等原因,效果不明显。

3、文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意识不够强,群众观念薄弱,服务态度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工作中存在相互推诿、办事效率低的现象,办事效能有待提高,部分人员办事拖拉的现象需要尽快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便民措施跟不上需要。

通过这次认真的自查整改工作,我们认识到在工作中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在下阶段及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查找的问题,找出根源,彻底整改,努力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6.劳动保障所职责 篇六

1、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乡镇政府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企业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管理辖区内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与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合作机制,组织企业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3、督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脸费的征缴及稽核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和参保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工伤职工的事故受理、调查、取证、申报等工作

6、对社会保险金领取和遗属待遇领取资格进行调查认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

7、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监督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

8、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工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7.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七

对辽宁地区29所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调查的样本主要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

调查样本中, 学校类别包括省级重点学校、市级重点学校和普通学校, 教师学历包括研究生、本科、专科以及其他学历, 男教师283人, 女教师575人, 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现状分析

院校培训模式是指由师范院校、教师进修院校为主,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性高等学校参加的对中小学教师实施继续教育的一种培训方式。[2]通过分析当下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现状我们可以发现, 既有优势与进步, 也不乏劣势与不足。

(一) 优势与进步

第一, 培训机构需要在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之后才能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而且参训人员是少部分要经过选拔的群体, 这在一定程度上端正了参训教师的参训态度。针对调查反馈的信息可以看出, 有组织教师参加院校培训的中小学占到70%以上, 在参加过院校培训的教师中, 属于自愿参加的教师达到了82.2%, 其中自认为态度认真的也达到了76%以上, 说明了教师对参加院校培训机会的珍惜和对学习进修的重视。

第二, 在培训目标上, 对培训结果有具体要求的占总数的70.4%, 即多数有院校培训的中小学开展院校培训目标明确。

第三, 培训内容直接影响着教师参加培训后的效果和积极性。调查中教师认为院校培训的内容联系教育教学实际比例达到了69.7%, 由此可以说明当前院校培训的价值所在是值得肯定的。

第四, 在院校培训开展过程中, 68.1%的学校有专门人员对院校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多数中小学为院校培训的质量做了保证, 无论是培训部门还是参训教师, 在有专门人员监督的情况下可以更认真。

(二) 劣势与不足

第一, 对于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 多数中小学教师的了解程度只是一般了解或者不了解, 很了解的仅占37.9%。学校组织少部分教师参加院校培训, 大部分教师只是单方面服从学校安排参加培训。这说明学校对于院校培训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 以及教师在学习的主动性方面有欠缺。

第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 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 并采取措施, 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对于上述关于教师培训的具体要求的法律条文, 教师很了解的仅占总数的40%左右。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于院校培训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使得院校培训的准备和开展工作都存在潜在的危机。

第三, 参训学校对于教师参加院校培训的经费投入比较充足的仅有44.2%;派遣学校给予报销或报销一部分的只达到44.6%;认为学校对于参加院校培训教师的经费投入比较稳定的只有55.2%。这意味着学校选拔教师参加院校培训, 对费用的支持力度不够, 可能会给参训教师带来经济压力, 影响着教师参训的积极性。

第四, 大多数学校对于参加院校培训的教师没有任何奖励措施, 仅有44.7%的学校对教师参与院校培训有奖励措施但样式单一。院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是需要严密思考和严谨实行的, 而对于其满意的教师只是全体人数的43.9%, 这说明了主办方对于院校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的不合理程度较深。

二、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及其保障机制的漏洞

通过运用SPSS统计软件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相关因素进行卡方检验, 具体结果如表3所示。

(注:0.000≤P≤0.01—**, 0.01≤P≤0.05—*, P>0.05—)

从反馈的问卷数据分析得出: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与培训师资、学校类别、参训人员文化程度、经费投入、时间、法律等因素相关程度较大, 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起着重要的作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院校培训自身的弊端和其保障机制的漏洞。

(一) 院校培训自身弊端

第一, 院校培训是由专门的培训学校主导开展的, 这类学校都是一些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学校, 它们与中小学校的联系程度和对中小学教师的了解程度的欠缺, 给院校培训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障碍。

第二, 院校培训以理论培训、专业知识更新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为主, 任职学校以岗位练功、专题研讨和全员培训为主。[3]培训内容是前沿性强和理论性强的知识, 理论与实际常常脱节。培训对象则是少部分骨干教师, 而且有56.8%的学校将参训教师的教学任务安排给其他教师代理, 这说明少数教师在耽误自己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得到了自身专业知识的提高, 却增加了代课教师的教学任务, 造成工作学习矛盾日益增加, 而且只是解决了少数人的培训问题, 对总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提高起不到绝对的作用。另外, 作为地方性院校培训, 参训者大部分来自农村学校, 培训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能针对他们的教育教学环境和工作实际, 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4]

第三, 从培训方式看, 讲授法与大班级教学是其主要形式。若培训者学术水平较高, 选择的内容适宜, 讲授的方法恰当, 讲授法对于传播新知识与新理念, 大面积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还是有帮助的。但实践表明, 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却收效甚微。近年来, 在讲授法的基础上, 增加了问题研讨、小组教学、师生互动等形式。同时, 随着校园网的普及, 一些地区采用了网络化的培训形式, 对缓解优秀培训师资紧缺和培训空间狭窄等问题起到了较大作用, 但对于满足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是很难彻底解决的。[5]

(二) 保障机制的漏洞

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保障机制是对培训工作的有力保证, 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当前关于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 针对院校培训保障机制的研究也较少。有关学者仅是对整体教师培训的个别保障提出观点。很少有学者和相关专家针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保障机制进行全面的研究, 造成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准备、进行和评估等环节的漏洞日益显现。

三、反思与重组

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主要是实现社会本位培训目标。社会本位培训目标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的, 带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影响因素众多, 根据上述数据和相关学者的研究,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五方面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保障机制进行重组。

第一, 师资保障。对于从事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培训人员, 首先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应达到培训人员的统一标准, 这需要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建立从事教师培训的资格认证制度;教师培训学校的培训教师多数应选自中小学的高级教师, 其他培训教师也应保持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 不仅解决中小学教师遇到的教学问题, 还可以使他们尽快掌握先进的教育技术和理念。

第二, 制度保障。对于主办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学校, 在培训前制定具体的培训目标、教员的认定、对培训教师的监督机制以及培训后的评估计划等, 不但保障主办方对教员的管理, 而且利于主办方培训制度的维护和实施;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训前要制定参训人员选拔制度, 建立训中监督制度以及训后的评估计划, 并将每次培训的经验作为下次培训的参考。另外在时间上, 学校应安排专门的培训时间, 既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又能促进教师专心参训而提高培训的质量。

第三, 经费保障。中小学教师知识和技能水平的高低, 关系到祖国未来栋梁的培养, 理应得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社会的支持。一方面可以减轻主办学校物质设备和教员报酬的压力, 另一方面也能减轻参训教师的经济负担, 对成绩好的参训教师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 培训模式保障。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主要模式是参训教师到专门培训学校参加学习, 常常只是被动地接受外部权威发号施令, 因此在培训模式方面应加强与校本培训的有效结合, 加强教员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现状的考察, 提高培训的质量。另外, 由于参训教师只是少数群体, 所以当参训教师参加培训结束后应将先进理念和技术传授给其他教师。

第五, 法律保障。没有专门法律法规的保护, 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很可能会出现程序上和秩序上的混乱, 如培训的态度不严谨和行为的不规范等, 因此, 针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法律法规急需建立和不断完善, 对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过程进行明确规定, 完善检查、监督等机制。

中小学教师院校培训的保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健全, 这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学校和教师等共同努力, 切实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金阳.基于新课程的教师培训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6:116.

[2]刘丽俐, 潘海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 2003:27.

[3]冀文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双轨制培训模式应用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2, 15 (4) :128-131.

[4]钱科强.地方师范院校中小学教师培训若干问题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 2007 (24) :101-102.

8.劳动保障所述职报告 篇八

自“信贷”新规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首次再现“量价齐升”的繁荣景象,虽然绝对数量较上月无明显变化,但如剔除春节因素影响,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景气指数则呈一路上涨态势。另外,受市场中的流动性紧缩和加息预期影响,以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作为参考样本的收益指数也呈一路上涨态势。汇率、股票和混合类产品的收益指数也呈小幅上涨态势,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汇率类产品中花旗银行发售了1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而且产品的本金最高损失额度高达-10%;二是121款混合类产品中只有农业银行的10款保息浮动收益型可以评价,其他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

理财产品特点

2010年2月,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共发售产品402款,平均委托期限为0.53年,平均期望收益率和平均最差值分别为2.21%和1.66%;共统计到期产品234款,其中有23款产品提前终止,到期产品的平均委托期限和平均名义收益率分别为0.38年和2.95%,其中人民币产品的平均名义年收益率为2.97%,高于总体平均水平2个BP,并且高于基准利率水平;共统计2款零收益产品,股票类和商品类产品各1款,均为结构类产品,其中商品类产品挂钩于高盛农产品指数,股票类产品则挂钩于中国移动、中国远洋、中国交通建设、中国石油四只股票。

总体而言,共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首先,信用和利率类产品的发行数量下降,增长幅度最大的莫过于混合类产品的发行数量,本月共发售产品121款,月环比涨幅为57.14%;其次,人民币信贷类理财产品预期最高收益水平的涨幅明显;最后,本月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并未发售商品挂钩结构性产品。

创新评述

从产品设计的角度而言, 农业银行和花旗银行分别发售了多结构混合和多维看跌产品,值得借鉴。农行第二期“金钥匙汇利丰”人民币理财E款的关键词是保息、区间和限制性看涨,保息的意思是无论基础资产表现如何,投资者到期都会获得一定额度的收益;区间表示据观察期内基础资产是否落于设定区间而支付投资者不同额度的收益;限制性看涨的含义则表示如果观察期内基础资产的表现从未超过设定的上限,则支付投资者固定额度的收益。简言之,在保息的基础之上分层次多目标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在锁定投资者基本收益的基础之上博取高收益。

花旗银行发售1款挂钩美元兑兰特、美元兑卢布和美元兑卢比的多维看跌型产品,属于鲜有的多维看跌型产品,其主要特点有四个方面:其一,1年期产品每半年观察一次;其二,在每个观察期内,较期初价格而言,如果存在下跌的基础资产,产品将取得一定额度的正收益,否则收益为零;其三,两个观察期支付的预期最高收益水平不同;其四,如果在第二期末存在某一基础资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上涨,则产品本金将与涨幅最高的基础资产表现的负数挂钩,从而隐藏了一定程度的本金损失风险,值得警惕。

深发展银行发售的“金娃娃”2010年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将实期结合型产品的设计理念再次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其主要创新是用实物黄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2009年5月,中信银行发售的“金+金”理财计划1期人民币信贷资产产品也是用实物黄金支付投资者的收益水平。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前端支付,深发展银行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产品募集结束15个工作日内可以到认购网点领取金条”;后者则是后端支付,中信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中则标明“如果信贷资产年化收益达2.5%以上,且到期日上海金交所Au999加权平均价不高于292元/克,收益将以‘实物黄金+现金’形式分配,即不足黄金最小规格部分的尾款用现金方式支付。”

“新规”概览

由地方政府搭建的投融资平台通常借道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然而,随着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对地方债务负担过重的担忧越来越重,监管相继出台了两项与信托业务有关的“新规”。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界定次级受益人资格,需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门槛不得低于100万;其二,规定单一公司股票的投资不高于信托资产净值20%,并设置止损线。

《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一,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比例不得高于3∶1;第二,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第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投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策略建议

历经6年,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已经基本走过1.0时代,即经历了萌芽、发展和整顿三个主要阶段,正迈入成熟发展阶段。然而,对监管机构而言,应谨防在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却滋生新层次的问题,组合管理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便是适例。具体而言,为限制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出表术”,监管机构出台规定禁止商业银行设立的信托计划购买本行的信贷资产。面对“新规”,商业银行则采取发售内置信贷资产的组合管理类产品和交叉持贷两种替代方式,然而组合管理产品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按下葫芦浮起瓢”,值得监管机构关注。

对发行主体而言,可以聚焦如下两个现象,一是本月银行理财产品并未发售前期多发的商品挂钩结构性产品,虽然各金融机构普遍关注通货膨胀预期,但在本月的商品类理财产品方面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二是继中信银行2009年发售了1款以实物黄金作为支付方式的银行理财产品后,深发展银行再次发售该类产品,提高了支付方式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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