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2024-07-22

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共5篇)

1.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篇一

通 知

各系:

接长治市城区征兵办公室通知,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望各系做好毕业生的宣传、发动工作,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武装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长治市城区征兵办公室 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通知

根据省征兵办《关于做好2010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开展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大专或本科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收专业

(一)机械设计制造类:58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580102(机械制造与自动化)、580103(数控技术)、580104(电机与电器)、580106(模具设计与制造)、580108(焊接技术及自动化)、580111(精密机械技术)、580112(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580120(内燃机制造与维护)、0803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3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80303(工业设计)。

(二)自动化类:580201(机电一体化技术)、580202(电气自动化技术)、580205(计算机控制技术)、580207(检测技术及应用)、580209(液压与气动技术)、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三)汽车类:5804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580402(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80403(汽车电子技术)、580406(汽车整形技术)、580407(汽车运用与维修)。

三、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本人报名、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的程序进行。

四、时间安排

6月26日前完成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7月20日前完成政审、专业审定工作;7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办理入伍手续;8月2日前完成交接,组织运输。

五、有关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二)在服现役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四)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五)普通高等学校(院)毕业的大专生和本科生根据其不同情况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分别任命为下士或中士。

六、报名方法

2010年6月26日前,2010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本校报名处报名。往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照片6张到城区人武部军事科报名。

咨询电话:03553036516

长治市城区征兵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2.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篇二

各系:

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院的改革与发展。面对目前严峻的社会就业形势,做好毕业生择业、就业教育十分必要,它既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我院有专科毕业生1370余人,中专毕业生36人。为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就业指导工作,保证毕业生文明、平安离校,实现顺利就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11届毕业生择业、就业的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就业的形式

毕业生就业是指毕业生与合法的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报酬或毕业生本人参与创立合法企业以及从事合法专门职业等行为。

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简称“协议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到用人单位工作,仅能派往生源地(当地教育或人事部门)。简称“合同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目前我校学生培养方式均为统招)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其他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其他灵活就业指从事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式就业。简称“灵活就业”

5、升学:包括对口升学、专科毕业生升本科。简称“专升本”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目前我院暂不存在)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包括应征入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简称“项目就业”

8、办理档户托管,即签订《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择业代理)协议书》。简称“择业代理”

二、就业派遣的有关规定

就业派遣是指学院凭毕业生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过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原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劳动合同或接收函等)。

2、择业期为两年,超出择业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毕业生派回原生源地,不得异地办理派遣手续。

3、需要办理“档户托管”的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回学校申请办理托管手续,7月中旬左右集中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4、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证》。

5、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派遣手续。

(一)签订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面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违约,就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每位毕业生只能拥有一套(一式三份),每套协议书都有编号对应相应的毕业生,故其不得转让、不得自制、不得复印。

1、在地市厅级用人单位和大型企业、公司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有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

2、省直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人事签章。

3、在本市(地级)范围内跨县、区、市(县级)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就业县(区、市)所属就业单位、县(区、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县(区、市)发改委签章。

4、跨市(地级)就业的毕业生必须由就业县(区、市)所属就业单位、县(区、市)教育局(或人事局)、县(区、市)发改委、就业市(地级)教育局(或人事局)及市发改委签章。

5、以上所指就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等。

6、若有“就业分配专用章”可免签同级县(区、市)教育局及发改委用章。

7、特别注意:就业协议书上所填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协议。

(二)签订择业代理协议书

择业代理原称“缓派”,在毕业前夕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通过办理择业代理获得更充足的时间进行择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择业代理:

1、毕业时尚无接收单位还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

2、已毕业但希望有充足时间选择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3、已经落实单位尚在试用期、暂时无法派遣、落户口、转档案的毕业生;

4、已经签约但手续不齐、等待审批的毕业生;

5、其他特殊情况尚需保留毕业生派遣资格的毕业生。

档户关系托管是为进一步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大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力度,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由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未就业毕业生或短期聘用的毕业生提供的档案、户口关系托管服务业务。其具体规定如下:

1、凡按国家规定取得毕业资格未就业或短期聘用就业的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业手续。

2、择业代理手续由“中心”委托我院为当年毕业生集中代办一次。

3、择业代理期间,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交“中心”统一管理,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山西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坞城派出所)。

4、短期聘用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等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双方协商办理。在此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劳动纠纷由双方协议解决或报当地劳动或法律部门仲裁解决。

5、择业代理期间,“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套改、代理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等手续,并可代理、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6、“中心”可依据毕业生档案材料,为毕业生出具有关考研、考试、结婚、出国、出境等证明和材料。

7、毕业生在规定择业期内联系到接收单位或办理调整手续的,由“中心”报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办理《就业报到证》有关手续。

8、托管期间毕业生要遵纪守法独立承担一切民事和刑事责任。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的关键字段

①姓名:必须与入学时《新生录取审批表》完全一致,不得有同音字、相近字等。

②生源地:必须与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完全一致,且必须具体到县、区、市(县级)。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变动的,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号:必须是入学时确定的固定学号。

2、就业派遣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①6月21日--6月30日,毕业生持相关经验证明材料到所在系办理登记后,由所在系统一造册,连同就业材料(一份即可,派遣时使用)一并交学院就业工作部盖章审核。

②7月初,就业工作部对就业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后,携带材料,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③报到证办回后,由各系负责人签字领回,发放给毕业生本人。④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到用人单位报到。⑤回生源地的学生在就业单位证明材料表皮用铅笔注明“班级、学号、回生源地”字样,派单位的学生在就业单位证明材料表皮用铅笔注明“班级、学号、派单位” 字样。

请各系分管就业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已将各类表格发送到192.168.0.10/就业工作部/2011届毕业生就业用表文件夹)。请于6月30日下午4点前将毕业生就业派遣材料及各类统计表纸质版(加盖系部公章)交到就业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sxlyjygzb@163.com。

附表1:择业代理信息登记表 附表2:毕业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表3:2011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样表)

六、未尽事宜及在派遣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联系方法:3439348 就业工作部办公室。

就业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1、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2、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

附件:

一、下列情况不得办理派遣

1、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毕业生。

2、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的毕业生。

3、没有出具派遣证明材料的毕业生。

二、毕业生调整就业去向办理规则及程序

1、调整改派

毕业生提供就业证明材料予以派遣后,由于某些原因发生解约,需要更改就业单位,即为调整改派。

2、办理程序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向所在系和学院就业工作部申请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派遣至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的,从毕业时间起,四年内联系到正式接收单位,可申请重新派遣;初次派遣至用人单位的,从毕业时间起,一年内可申请改派。经就业工作部审核同意并通过办公信息系统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后,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个人向学院提出的调整改派申请;

2)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3)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需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省直及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原《就业报到证》。

3、办理时间:除节假日外,每月1日到5日领取《就业报到证》,20日至24日接收《就业协议书》,每周四办理审批派遣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规则及办理程序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办理入户手续的凭证,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好报到证。因多种原因(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等)不慎将《就业报 6 到证》丢失,需要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教育厅补发《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教育厅出具《就业报到证明书》。

1、办理程序

1)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补办申请,并在遗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遗失声明上应注明姓名、性别、毕业时间、毕业学校及专业、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及报到证号);

2)携带原派遣单位出具的未报到证明材料;

3)学院就业工作部核实后,向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补办报告; 4)毕业生携带学校报告和报纸即可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3.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篇三

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9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今年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1、凡我校2011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于201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4、详情请申报人员仔细阅读赣教师字【2011】09号文件,同时密切关注校人事处网页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9号)

2、《201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宜春学院人事处

4.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

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毕业班级:

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确认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一)、学生本人填表须知:

1、本表将归入毕业生本人档案,是学生档案中最重要的一份材料,请各毕业生认真对待,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填写(一律用钢笔、碳素水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2、毕业生应实事求是地对本人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进行总结鉴定,内容要真实、准确,如出现填写虚假信息,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已确定今年不能毕业的学生不需要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前几年延长学年至今年毕业的学生需要填写。

4、请注意《毕业生登记表》的封面填写。

学校: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专业、系别:填写你所学专业及所属系别的全称。

学号:填学生证上的11位学号。

(二)、其他相关事宜:

1、做好毕业鉴定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系、各毕业班班主任

及毕业生本人都应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该项工作。

2、毕业生填好毕业登记表、贴好照片后,交所在班级,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认真填写“班级鉴定”一栏,并按学号顺序整理好交系辅导员。

3、“学校组织意见”一栏必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于5月30日前交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确认优秀毕业生的工作

(一)、评选时间: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

选办法》规定,2011届毕业生确认工作在本学期所有教学、实习、设计等环节全部结束后即着手进行。

(二)、评选条件: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最后一个学年中,各方面表现仍然优秀,继续符合初选所列的各项评选条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或“良”并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评选程序

各系要按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挑选,严格把关,于2011年6月8日前将本系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最终确认

201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对最终确认的优秀毕业生,学院将根据有关

规定予以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学生工作办公室

5.关于做好从2011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 篇五

1、什么是士官?

答:士官相对于军官和义务兵而言的,是我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从服役期满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其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和非专业技术士官。

2、士官的服役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第二期各三年,第三、第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

3、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基本条件是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他同征集义务兵的身体条件。

4、政审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政治审查由公安部门为主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年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状况等情况。

5、专业审定要审哪些内容?

答:专业审定由教育部门和高校为主组织实施,主要查验学历、资格证书和学籍档案等。

6、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拿到怎么办?

答:今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拿不到毕业证书,可到所在高等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学历证明。

7、今年士官招收工作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今年士官招收工作的总体安排是: 7月15日前组织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定兵、与招收对象签订协议书等工作,入伍时间从2012年8月1日算起,8月2日至8月10日到达部队。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

8、应招士官要签订什么协议?

答:办理入伍手续前,应招士官本人要和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表示本人同意入伍并任职为现役士官,愿意履行相应义务,并享受有关权利和待遇。

9、招为士官后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答:(1)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一级士官四档。(2)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一年的,任命为二级士官一档。下达任职命令的时间为当年12月1日。

10、应招后可能到什么岗位工作?

答:应招后,根据服役部队岗位需要和本人志愿,通常情况下从事与本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工作岗位。

11、应招到部队后能干几年?最少要干几年?

答:如果岗位需要,具专业突出,应该说可以一直干到退休。通常情况下,至少要服满上一期士官的服役年限,比如应招时被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则要服满第二期才能退出现役。

12、能中途退出协议吗?

答:通常情况下,一旦应招为士官要服满规定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提前退出现役。

13、违反协议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应招后,因本人思想问题而不愿意继续在部队服役被退回的,要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处理,其本人5年内不得晋升职称。

14、应招入伍后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经批准招收为士官后,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15、当士官有什么待遇?

答:应招为士官入伍后,与从义务兵中选取的士官享受同等待遇,服现役期间享受基本工资、津贴补助、抚恤费、生活补助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

16、服役期间能不能享受当地的义务兵优待金?

答:所谓义务兵优待金,是指当地政府发给服现役义务兵的一种优抚金,因为义务兵在部队领取津贴费,士官则领取工资,因此士官不能享受此待遇。

17、士官家属能随军吗?

答:高级士官(五级、六级)经组织批准后,家属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18、服役期满后安置有什么规定?

答: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的安置分为复员和转业。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19、应招为士官后能不能考军校?

答:根据现役政策,士官服现役后可以报考军校,但年龄必须在22周岁以下(少数民族可放宽一岁,截止时间为当年1月1日),且服役时间在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0、部队对士官的婚恋有什么规定?

答:现役军人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遵循社会公德。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但对孤儿、伤残、年龄超过30周岁等特殊情况的士官,经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后可以在驻地找对象。

21、士官服役期间能在地方兼职吗?

答: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服现役期间不能在地方兼职。

22、士官服役期间有假期吗?

答:士官可以享受假期的种类有两种,分别为探亲假(探望父母或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探亲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况确定,时间为20至40天(不含路途时间),一级士官服役期内享受两次探亲假,二级士官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

23、到部队后还能参加地方的专业技能考试吗?

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可以参加地方的专业技能考试。

24、在部队能炒股、经商和上互联网吗?

答: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有着特殊的纪律规定,现役军人不允许炒股票、做生意,也不能到地方网吧上网,在家庭上网必须先申请,经组织批准后到地方办理互联网开通手续,且不能暴露军人身份。

25、如果遇到其它不明白的问题要向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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