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共8篇)
1.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各设区市公路局、路局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
现将《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交通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
得住、抓得紧、抓得实,按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5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随同本工作方案下发的“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基本情况调查表”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调查表”(电子文档可在江西交通信息网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信息动态专栏下载),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从业单位认真填写逐级汇总上报并对数据、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调查摸底工作情况和调查表汇总报告请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于5月12日之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联系人:省公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附件:
1、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二、三、四);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公路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二、三、四);
2、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表现形式调查表;
3、江西省交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调查问卷。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2.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2007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自2006年开展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经过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等阶段工作的开展,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54号)和《宜宾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轮集中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卫生系统于2007年5月中下旬开展了反商业贿赂的集中督导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及时发现一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保障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按照省、市卫生系统治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和原则:
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效遏制卫生系统出现商业贿赂蔓延的苗头,逐步规范建设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医疗领域内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良性有序的发展。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医疗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医疗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重点整改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整改时间:
整改阶段时间安排:2007年6月三、整改的内容和措施:
(一)关于思想方面的: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商业贿赂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树立做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卫士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卫生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和谐卫生医疗环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2)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工作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从思想上筑起自觉拒贿、防贿、工作中自发形成监督、监管的防线。(二)关于落实组织制度保证方面的:
(1)区卫生局成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集中督查领导组,按分片原则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治贿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切实深入督促被督导单位的整改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长效机制的建设,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我区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和《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以来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严查严办。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依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形成快速办案机制。(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商业贿赂的组织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突出整改提高的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制定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通报整改情况,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重点科室的监管,落实责任,对相关环节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不得积案、压案、瞒案。凡是线索比较清楚,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立即组织核查;核查清楚、取证落实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及时上报结果,做到有案必报、报则必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办结的案件,包括执法执纪机关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形成信息畅通的渠道。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始终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构建和谐卫生相一致,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各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基建、财务、物资、药器械采购使用、耗材采购使用、行政许可、政(医)务公开等重要的长效机制,在全行业树立起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风尚。
(三)关于责任到人,重点整改落实方面的: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局治贿领导组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落实好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一是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治贿工作重视不够,意识偏差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特别对部分认识不够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宣传教育,纠正认为小医院不存在贿赂而不重视治贿工作的错误意识(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二是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医政股,责任人:刘竑、李晓燕、王玲)。三是针对部分单位在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时不全不细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督查各单位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各单位实际和行业要求的长效机制,促进单位内控管理的良好运行(责任领导: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计财股、医政股,责任人:刘竑、何光权、李晓燕).(四)关于加强监督方面的:要把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渗透到反商业贿赂的每个环节中去,在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既要监督相关责任人,又要监督每个程序上的实施情况,既要从内部进行监督,又要从外部加强监督,各医疗单位要把监督工作长抓不懈,形成长期坚持的监督氛围。
(五)关于深化自查自纠方面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搞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查纠不彻底的,应该向组织说清的问题而没有主动说清的,应该上缴的不当收益而没有主动全部上缴的,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说服工作,直至该说清问题的全部说清,该上缴的财物全部上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六)关于对具体案件处理方面的:
对区人民医院、第二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发生的医务人员收取医疗耗材回扣的案件,对一名医务人员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对两名医务人员立案免于处分的决定,对其他涉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成这三家医院加强对临床科室的管理,严格禁止业务科室自行向经销商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药品,把业务科室的医药、器材、设备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会同纪检、检查、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四.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认清其对卫生事业、从事工作和个人发展的危害性,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制定出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的整改措施要在机关内部进行评议;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科(处)室内部进行评议;得不到多数人认可的,要重新制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间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上报区卫生局治贿办。我局将对各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进这些问题的及早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对既往的规章制度、做法行为,要按照治贿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不符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马上进行补充。逐步形成“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处理及时、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区卫生系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持续而深入的开展下去。宜宾翠屏区卫生局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3.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治理商业贿赂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按照《意见》提出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政策界限和指导原则,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和政府廉政建设的重点,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治理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水利部党组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治理商业贿赂要突出重点。水利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着力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具体是: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
在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评标专家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以及分包商通过向承包商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分包的行为;在服务招投标中,重点治理监理单位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材料设备采购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回扣、提成、礼金以及提供出国考察机会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在工程款结算中,重点治理承包商通过向监理方提供回扣、提成、礼金、吃请等手段虚结工程量以及承包商通过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供礼金、旅游、吃请等手段而多结算工程款的行为。
(二)在政府采购领域。
在政府采购目录执行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包括采购代理单位)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有意逃避集中采购、将应该政府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采购供应商处采购的行为;在专家评审环节,重点治理采购人及评审专家在某些项目的招标、评标过程中,收受不法投标单位的“劳务费”、“介绍费”、“好处费”等各种名义的回扣,透露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标准等商业秘密致使政府采购过程缺乏公开、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在货物、服务和工程政府采购招投标中,重点治理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提供高级招待及其他报酬或服务,如出国旅游、提供装修等手段而中标的行为。
(三)在资源开发领域。
在水资源开发领域,有关开发商为获得水源工程、水电开发项目等资源开发权,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以达到将项目纳入有关规划、项目方案通过咨询评估、立项核准、取水许可被批准等行为。在河道采砂开发领域,从事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人员提供贵重物品、礼金、有价证券等手段,要求在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中,将某些区域划定为可采区,非法取得采砂许可证,允许其在禁采区或禁采期进行非法采砂活动的行为。
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由于不同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都有所不同,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注意调查研究,在摸清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并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商业贿赂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即使未列入上述重点领域但同样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也都要进行调查摸底,明确各自的重点。对于本部门和单位所属机构中涉及产权交易、土地开发利用、医药购销等领域的活动,也要针对可能出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明确具体的治理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水利系统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经研究,从今年4月到12月,各部门和单位要集中对2003年以来存在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业务监管部门要按照“行业指导监督,单位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用1个半月的时间)。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部门和单位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原则上用2个半月的时间)。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企业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原则上用3个月的时间)。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4、切实抓好整改(原则上用2个月的时间)。各级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作为联系点,通过“解剖麻雀”进行个案分析,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过程进行探索,总结提炼出有规律性的东西和有效做法,针对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整改措施,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强化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业务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要派出专人到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要结合《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水办[2003]467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合同的跟踪审计和后续审计。
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水利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格执纪,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在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相辅相成,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
(一)认真排查,掌握线索。排查中,要注意掌握在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以及利用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注意掌握人民群众、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反映、举报和投诉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畅通并扩大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包括在自查中发现的、人民来信来访中举报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抓紧立案查处。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审计,通过对营销费用合理性的审查,对资金使用效益、效率和效果的审查,加大对商业贿赂问题揭露和查处的力度。
(二)严格执纪执法,查办大案要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排除干扰,对违法犯罪分子绝不手软,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对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严厉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的行为,绝不姑息。对因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领导干部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三)把握政策界限,教育惩处结合。商业贿赂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公务活动和生产经营。要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区分罪与非罪。要注意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支持和督促他们,合法合规经营;对大多数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人,主要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使之明辨是非,自查自纠,树立正确的办事和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对构成违纪违规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要给与他们改正机会,可以免予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予以严惩。要采取措施,敦促有商业贿赂行为和问题的单位及个人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待问题,对态度积极且主动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五、健全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意掌握了解并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的舆论监督。
二是强化管理,完善制度。要通过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坚持经济合同审签备案办法,加强经济合同审核和审计,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注重精神文明和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深化水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国库金融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资金监管和协调机制;深化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对水利投资的监管,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六、加强领导,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工作能否落实,关键在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经研究,水利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党组书记、部长汪恕诚同志任组长,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张印忠同志和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周英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厅、规计司、政法司、财经司、人教司、建管司、机关党委、驻部监察局、审计室、廉政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202072,传真:010-63202070),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调查、了解和掌握水利系统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关情况,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具体治理措施,指导面上的工作。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及规律,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产生环节、重点岗位和原因,并以此为基础,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制定出适合本部门和单位实际、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严格、便于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规计司、建管司、财经司要按照业务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各部门和单位实施方案要报部廉政办备案。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各级水利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共同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
4.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由于与之相配套的某些规章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一些权力关系没有及时理顺等原因,客观上给某些不法分子和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在我市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妨碍效能竞争手段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公有财产受损,也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开了方便之门,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破坏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败坏职业道德和行风,严重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注意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认真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倡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搞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保证取得实际效果;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旅游市场和资源开发以及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区镇、各部门要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突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有的放矢、积极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长抓不懈。
(一)认真部署,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4月起至2006年8月,各区镇、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结合自查自纠加强对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反商业贿赂的自律意识。
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予以区别对待。对错误事实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突出反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2006年9月1日前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要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要坚持依法经营,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琦担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牵头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会同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重点查处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负责有关反商业贿赂相关政策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完善。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审判有关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查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批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在商业贿赂高发多发领域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审计局:加强对经营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审计,提出整改建议,为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机制服务;及时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审计支持。
市财政局:制定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农、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组织依法执业,加强自律,不做假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制定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国土环境资源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监管;认真治理在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房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房地产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规划局:制定规划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建设规划督察,查处违反建设规划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建设局:制定建设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制定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营运活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制定商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行业组织监管作用,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保障;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市卫生局:制定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资委:制定国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制度,实现全部产权进场交易;加强过程建设和产品销售程序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佣金结算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制定科技信息产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自查自纠;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专栏和防治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专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调查掌握商业贿赂有关情况;对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严肃查处或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助各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健全药品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规章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制定银监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生在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金融业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开展。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指导督促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区镇、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注意把治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理论研究,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出谋划策。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努力从整体上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5.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我区经济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现就我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一些经营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以回扣、高消费招待、报销各种费用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有的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严重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一大公害,如果任其发展蔓延,必将直接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遏制商业贿赂在我区蔓延的势头,使我区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指导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
工作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摸清情况,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1、从2006年3月起至9月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周密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本行业企业事业等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并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于9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期间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策略。对已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3、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监管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清理整顿,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机关要尽快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并由专人负责向自治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以此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执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
执法机关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对一些握有公共资源审批权、分配权的部门、领域里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重点查处;要结合《公务员法》的实施,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
济。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对主动交代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
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要进一步完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企业单位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要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4、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1)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结合我区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依法查处在招标投标中干预招标、弄虚作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2)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采取各种形式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违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严肃查处。
(3)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要重点对全区企业产权转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4)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规范操作程序,防止第二次攻关问题发生,整顿社会医疗市场,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5)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扩大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改进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工作,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推进电信、电力等行业改革。
四、加强组织领导,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自治区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松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万海和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张跃平任副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区纪委(监察厅),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区高法、区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卫生厅、审计厅、区国资委、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局、区电力工业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
(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政府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廉政建设的重点。各地市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部署。尤其是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对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治理。
(三)强化责任,形成合力
6.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教育系统党
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范,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方法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到10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滋生和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于6月13日前报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2、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在教育系统滋生,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建设和谐**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逐步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学校的基建维修招投标;机关、二级机构和学校大宗办公用品、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和大宗学生生活用品的采购招标;教材、教辅资料和报刊杂志的征订;学校或个人擅自为学生代办保险;校服订购、招生宣传、校办工厂的经营或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工作规定,对帐外资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摸底阶段。从今年5月下旬至6月10日,各单位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出治理方案。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1日到9月15日,各单位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商业活动中,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单位领导或局纪委(监察室)登记并说明情况,并将违规所得上交局纪委。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从9月16日到10月15日,各单位要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专题研究治理商业贿赂源头的整改措施,堵塞漏洞,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从10月16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30日前,上报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由局纪委牵头,监察室、办公室、计财科、政策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基建办、教科所、电教馆、教仪站、教育工业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电话:********)。局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也应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针对重点内容,在全系统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自2005年以来有无商业贿赂行为。在自查自纠中,一要坚持正面教育,把宣传教育贯彻始终,打牢思想基础。把专项治理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相结
合、与政风、行风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相结合,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要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二要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潜规则’、‘润滑剂’”等错误观念,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要检查采购招标和财务管理中的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针对制度、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切实整改。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
(三)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机关公务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参与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以及学校基建维修、大宗物品、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校服订购、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以及招生工作中的受贿行为。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要规范对外交往中的经济行为,做好商业贿赂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高度重视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组织力量进行排查。要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纪检部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主动交代,查经属实的商业贿赂问题,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惩处有关责任人员。要主动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检、监察等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四)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做假帐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大力开展“阳光政务工程”,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将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结合起来,特别是违反学生及家长意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保险,收取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局属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重点进行督办;对消极应对的,要进行现场督促解决;对拒不自查自纠、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7.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徽省交通厅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局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交通运管部门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资金拨付和使用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的行为等现象,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擅自违规给予行政审批、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9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7月中旬开始,至2007年3月底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7月)。
7月14日,召开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部门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xxx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8月至2006年11月)。
自查自纠工作从8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以基建工程项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为切入点,组织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各股、室、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工作范围负责。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在从事基建工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规费征收主要环节中,关键岗位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调查各部门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明可能存在的问题清单,为自查自纠打下基础。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违反有关路检路查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行政审批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要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及时处理问题。自查自纠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分局纪委监察员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8.区交通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作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首都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
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及北京市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自查方案;既坚持原则,严肃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严把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要将自查自纠工作与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纠建并举、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
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
三、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比较广,要结合实际,确定重点,切实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纠正教材、教辅、图书的销售、选用、采购、编审、印刷和发行等环节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同时对单位设立“帐外帐”、“小金库”、帐外暗中收受财物私存私分的问题也要予以彻底清理。
对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种大宗物资采购、医药购销,工程建设,修缮工程,校办企业经营以及其他活动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或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问题,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时,要认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修订或废止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定。要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严格掌握政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5月下旬—6月中旬,学习动员。
1.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等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党委书记上专题党课,传达、学习中办、国办、教育部、北京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网络、校报、校园电视、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结合高校实际,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确定本单位的治理重点,制订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校、院两级中心组以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开展理论学习,党员以此为内容过专题组织生活,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紧迫性,提高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3.邀请教育部监察局有关领导做专题报告,组织加强财经纪律的讲座,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重申财务纪律和规定,明确政策界限,了解、掌握财经纪律,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第二阶段:6月中旬—7月中旬,自查自纠。
1.各单位深入分析本部门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对查找出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要主动将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财物和放在法定帐外的资金上交学校财务处。认真填写《清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附后),并于7月15日前报纪委监察处。在自查中政策界限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上报,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落实责任制,主管校领导与分管的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部门负责人谈话,有针对性指导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重点部门,摸清底数。开展调研活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共同制定调研计划,到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了解情况,分清存在问题的类别,区别对待,认真处理。
第三阶段:8月下旬—9月下旬,整改落实。
1.各单位要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整改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要及时纠正,尽快见成效。重点部门结合落实《中国传媒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修订规章制度。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2.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10月10日前将学校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送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对清理自查工作形成书面总结,并进行工作交流。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充分认识清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查找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问题或隐患,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不走过场。
(二)落实责任,工
作到位。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此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一并安排,根据此《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进程上报有关材料。
(三)制度建设,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预防和解决商业贿赂易于侵袭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主要环节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完善财务内控监管机制,彻底清理“小金库”;修订和完善《中国传媒大学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中国传媒大学图书教材采购和发行工作办法》、《中国传媒大学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办法》、《中国传媒大学图书出版、印刷和发行管理办法》等;在基建工程、修缮工程中实行“阳光工程”,加强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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