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2024-09-16

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精选9篇)

1.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篇一

XX单位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转变和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机关工作考勤制度:

一、点名签到制度

机关所有点名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除每周一、三、六上午8:00集中点名外,其余时间(上午8:00-8:30、下午2:00-2:30)在督查室签到,过时为迟到。如因公事不能参加点名签到者,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向督查室报告备案,既未签到又履行正常手续且不在岗的,以旷工论处。

二、工作纪律

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督查室将对所有机关点名人员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时无故不在岗的,按照早退论处。因公需离开单位,应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到督查室登记备案,否则以早退论处。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串岗无事闲聊和在办公场所打牌、下棋、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的,一经发现,由督查室启动问责。

三、请销假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履行手续,不准口头 请假、电话请假、代请假等。请假一天以内的,经分管的班子成员批准,并主动报督查室登记备案;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由主要领导签署意见,请假条交督查室登记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督查室销假。未履行手续而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除本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事由外,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病假需持有医院处方检查证明等,并附上本人请假条,分管领导签字,如因病无法当面请假,经电话请假且在上班后的第一工作日及时补假,并提供相关证明,如不能提供相关凭证,视为旷工。婚、丧、产假期按相关政策执行。

四、处罚制度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30元。每周迟到或早退2次以上(含2次)在周一点名会上书面检讨;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双倍罚款,并对个人诫勉谈话且记入个人档案。凡连续两次未签到或一周三次未签到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正式人员将函告其主管局,临时人员将停发工资。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对个人启动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年底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公务员、事业人员当年不得评定为称职。

五、督查室每周将考勤情况汇总、整理通报,对旷工、迟到、早退严重的,报领导研究后启动问责。每月初将上月考核情况整理后交财政所,由财政所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条 款执行。

六、本制度自201X年X月X日起执行。

2.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篇二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废除双轨制的必要性

保障是民生之福。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四分之一国民的四分之一生涯的日常开支问题, 既是民生, 更是政治和发展战略问题, 每次改革均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科学的顶层设计和坚实的社会共识显得尤为重要。所以, 养老金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起点公平“”制度有效“”基金持续”。

2014 年10 月1 日,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并轨, 各类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起点公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他们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在一定程度上与自己缴纳的费用相挂钩, 这与企业保的制度是一样的, 相关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从此, 机关事业单位的大门敞开了, 人员流出时可以对接社会保险的平台。这无疑是此次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意义。

以三明市尤溪县为例, 2015 年, 辖的尤溪县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21037 人, 享受待遇5360 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22.48 万人, 享受待遇55140 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数为9747 人, 享受待遇4473 人。一个县就要为如此庞大的队伍缴纳、发放养老金必定成为当地政府的一大重担。而且, 随着中国老龄化加剧, 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支付能力出现了越来越难以为继的局面, 有数据表明, 2014 年我国养老金的缺口近20 万亿, 这给各级财政造成巨大负担。长此以往, 必将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运营, 也影响到每个人退休后的切身利益。因此, 在制度上实现并轨是实现社保公平的坚实一步。

由于“双轨制”的存在, 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支出, 很大一部分高于企业职工退休金。“岁月安好”的观念和客观因素让许多有才之士一味的选择公务员队伍。而在围墙内的一方因为不适于公务员队伍却因为养老待遇的接续问题而浇灭了跳槽的热血。长此以往, 社会上的人力资源将陷于围墙外的想进去, 围墙内的出不来的怪圈, 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养老金的并轨从待遇层面给了全社会一个公平的平台。养老制度的统一甚至待遇差距的缩小, 都将有利于年轻人的就业选择, 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统一开放, 优化劳动力配置, 使更多合适的人才通过市场合理流动, 推动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二、如何加快并轨步伐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个人账户规模、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方面可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模式。在缴费基数方面, 改革后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包括其个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绩效性补贴、年终奖金, 其他项目都可暂不纳入统筹范围。为了减少改革阻力, 可以考虑允许改革初期以档案工资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但必须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范围之内, 在改革彻底成功后逐步规范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程, 涉及到纵向和横向多个部门, 会触及各个群体的核心利益。因此,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优化管理体制, 出台规范性文件, 促进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相互配合, 相互协调, 多多方协力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完成任务。此外,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文件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工作人员不能参加、尚未转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的很具体和明确。但是, 执行政策的前提也要求编制部门要实现编制实名制和科学分类事业单位, 准确确定参保范围。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保“中人”参加常规的职业年金时间太短。正因为如此, 职业年金应该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的过渡性调节金, 这部分调节金与视同缴费年限挂钩;另一部分, 则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转制后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相联系。同时, 为了防止滥用财政资金的情况发生, 有必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框架, 且规定各单位不得突破这个框架。

3.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篇三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措施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1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20年来,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已经建立了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仍沿用传统的退休保障制度。单从养老保险的功能看,只是企业改革而无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完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扩大覆盖面,对所有社会成员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才能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均衡负担,共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整体功能。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规范各地试点办法、完善制度的需要。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方案,各地的做法各异,很不规范,特别是试点地区或单位实行个人缴费后,养老保险金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改革不改革一个样,缴费不缴费没区别,引起相互攀比,有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停保退保现象,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1.2是推行公务员制度和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重要配套措施

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建立起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直接制约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流动。但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不配套,工作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后,养老保险待遇也随之消失,到企业工作意味着养老金水平要降低,改革很难深入进行。

1.3是减轻单位负担、提高职工社会保障意识的需要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负担越来越重,财政和单位已不堪重负, 在一些困难地区和单位已经发生拖欠离退休费现象, 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求通过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来解决。

1.4对于逐步减少退休待遇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障方式的不同, 因此造成退休待遇的差距越来越大。由此引起了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心理,不满情绪日益高涨,信访事件大量增加,社会矛盾突出,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2.1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

国家机关具有特定的职能,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 具有严格的考录标准和纪律约束;同时,实行统一的福利制度,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这些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应与其他人员有所区别: 应有可靠的保障性; 退休金水平应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以利于吸引人才稳定队伍;基本保险、补充保险都应由国家统一安排,体现国家责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情况比较复杂, 单位性质及其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养老保险制度的特殊性:一方面,受组织的安排,职工在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变换岗位的频率较高, 决定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应与机关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另一方面,由于工作性质、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与企业不同, 其养老保险制度也应与企业有区别。

2.2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积极履行缴费的义务,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与企业职工的同等规模建立个人账户,两者保持衔接,便于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

2.3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问题

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确保现行退休制度向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新老办法合理衔接,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基本平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要重点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保证他们的待遇不降低。同时,选择不同单位、不同职级和不同类别人员进行测算,充分照顾到各方面的情况。

2.4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在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特点的基础上,统一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要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实行统一办法。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与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性。

2.5实行社会化原则

要按照社会化的原则, 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逐步实现社区管理, 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3.1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中离退休费用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做法,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个人账户的规模与企业统一。考虑到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要达到8%,且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缴费的时间晚于企业,改革起步时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可逐步达到8%,也可一步达到8%。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改革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作为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均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3.2实行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要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工作年限和本人工资额为主要依据的退休金计发办法,实行与企业相同的以缴费工作年限和缴费工资额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为依据的结构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是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二是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改革实施后退休的“中人”, 因为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 其个人账户中相应缺少积累,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 增加权益性养老金,根据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确定一个系数, 作为计发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实现平衡过渡。三是改革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老人”,仍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标准计发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统一工资制度的特点,基础养老金仍以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总体替代率可控制在65%左右。由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与本人工资挂钩,可体现在职时的职级情况,实际收入水平将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3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实施后,按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总体控制在30%左右替代率。一是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津贴制度。实行退休津贴的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退休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二是建立事业年金制度。事业年金要与公务员和企业有所区别,费用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建立,经费由财政拨付的事业费解决;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根据情况,效益好的多建立,效益差的少建立。事业年金从单位经费中税后列支,年提取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当年全部职工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3.4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体系

改变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和养老金发放均由单位负责的管理办法, 积极创造条件对退休人员实行社区管理,变“单位人”为“社会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以求尽快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 [科]

【参考文献】

4.机关单位考勤检讨 篇四

2016年X月X日XX市委督察组到我单位督查“两个责任” 落实情况和工作纪律情况。检查指出我单位存在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对此问题,局党组非常重视,立即召开全体会,开展自查自纠,剖析问题根源,首先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考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其次是未做到从严要求,不能坚持长久。历次开会强调后,一段时间效果明显,做不到持之以恒。

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考勤制度,就是落实“八项”规定,就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机关作风整顿,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责任,严格考勤制度,常抓不懈;每一个人都要开展自查自纠,找出问题,剖析根源。“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互相提醒、互相帮助,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对待考勤工作,建立考勤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通报,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5.街道机关考勤制度 篇五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如下考勤制度。

一、点名签到制度

1、凡在办事处领取工资或补助的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点名和签到。

2、点名:每周一上午9:10点名召开例会;签到:星期一下午及星期二、三、四、五每日两次签到,上午9:10前和下午(冬季)17:00后、(夏季)17:30后,采取指纹机签到方式。

3、不参加点名和签到两次、视为旷工一天,迟到或早退5次视为旷工一天。

4、党政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出勤情况,发现无请假手续不在岗视为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1、因病、因事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律填写请假审批表。请假一天,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一天以上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假期结束后,分别向审批签字领导销假。

2、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或捎假,凡请假手续不-1-

完备者,按旷工处理,因病请假,应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否则视为事假。

3、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视为正常出勤,但外出前必须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告知去向,并填写外出报告单。

三、违反制度处罚办法

1、一个月中点名、签到缺一次或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当月点名奖,并每次扣20元。

2、旷工一天扣发两天工资及补助150元。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辞退。

3、请病假一天,保留基本工资,扣除当天补助30元;因事请假(除本人或直系亲属婚、丧、嫁、娶、产及经批准的学习考试外),按天扣除工资和补助75元。

4、全年累计点名、签到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或无故不参加点名、签到15次以上,事假超过15天或病假超过30天,取消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

5、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人员旷工及擅自离岗行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党政办报告,否则抽查时发现以上情况的,对各部门负责人每次扣发50元工资。

6、负责点名的工作人员须在当日点名记录上签字,不得循私舞弊,否则,与当事人同样处罚。

四、其他

1、每月月初,由党政办统计、公布上月出勤情况。应当扣发工资和给予的加班补助,由党政办报分管领导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通知财政科执行。

2、非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加班、公休日值班及正常值夜班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以分管部门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为准,按季度结算发放。

6.机关考勤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考勤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

7.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篇七

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准,在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时,需要考虑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和标准。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不能自我产生公平正义,对于社会管理者来说,就需要通过制定政策来改变市场的扭曲现象。罗尔斯认为在原始状态下,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应当享受平等的权利。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给予适当的照顾,并且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社会公职也应当向所有的劳动者平等开放。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保障公民公平参与的机会,才能使弱势群体得到足够的补偿,才能真正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公平正义也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它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对于我国来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不统一,其待遇也不完全相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在待遇上的差别,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不满。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统一,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能够对企业职工利益进行补偿,提高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社会需求的要求。需求理论解释了人在社会中需求的不同层次,对于公民来说,只有先满足了低层次的需求,才能够进一步追求高层次的需求,人在生活的过程中就是这种不断追求更高层次需求满足的过程。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因为社会成员的需求而产生的,对于公民来说其需求可以分为两个基本的层次,生存需求和发展的需求。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也应当包含基本的保障和更高层次的保障。在需求理论中,人的需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地发展出新的需求,社会保障制度也应当随之进步,才能有效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新需求的出现也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进步,对于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不仅需要注重其基本面,满足人民基本社会的需要,也应当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为人们提供选择自由生活所需要的平台和空间。此外社会保障制度应当更加重视社会中每个个体的福利需求,社会保障应当更加私人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初始阶段比较单一,随着社会大众需求的不断增加,新的保障制度也不断出现,逐渐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阻力主要是担心改革之后的养老待遇降低,不能满足退休人员的需求,这就需要更加完善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3.社会福利的发展需要。根据相关的福利理论,在国家中推行全面的福利覆盖,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福利理论指出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居民的收入分配进行再调整,减少社会的贫富差距,从而促进社会的公平,不断地提高社会的福利。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福利调控失灵的状况,这就需要国家应用行政手段来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基本的生活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政府提供福利的过程中,主要依靠财政来负担,一些国家的福利水平比较高,造成了比较大的财政负担;不少国家希望能够减少福利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福利中的刚性需求要求相关福利不能减少。这就要求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满足公民福利的刚性需求,满足养老保险对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福利理论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进步,对于我国来说,应当积极地发挥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做好相关的改革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1.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的公平。在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企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通过个人和社会相统筹的方式;在企业年金方面国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方面,只需要交纳少部分的养老金,而且缴纳的养老金费用和退休之后的待遇并不一致。通过分析一段时间之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数据可以发现,两者在人均离退休费用基本处于同一个水平之上,没有明显的差距。但是随着年份的延伸,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的离退休费用的差距开始越来越明显,而且差距逐渐变大。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比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增加的速度要高得多。在2013年中科院发布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近75%的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不超过2000 元,而有近九成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达到了4000 元。这种差距的存在,导致了企业职工存在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按照对社会公平的基本理解,工作能力相同而且为社会做出同样贡献的人,都应当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由此可见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有必要性。

2.减轻财政负担的需要。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所导致的财政负担越来越大,而且难以满足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门越来越多,相关单位的复杂化和臃肿化的现象比较突出,再加上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比较多,在这种条件下,财政承担的退休费用也越来越多。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费用来自于财政,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完善的调整机制,在这种情况下,财政负担必然越来越重。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都是来自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于一些财政收入有限的政府来说,其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在面对养老费用支出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为了有效应对财政在养老保险支出上的压力,有必要加强对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3.养老保险管理的需要。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过程中,没有建立统一完善的标准,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多个部门管理;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不一致,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之后,逐步实现了社会化管理,在资金统筹方面也不断地完善,在管理方面比较具体有效。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来说,没有形成统一的社会管理部门,只有依赖各个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部门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不利于退休金的统筹,导致了管理效率低下和管理成本的提高。特别是在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利益不同,导致相关的管理政策出现矛盾混乱等,增加了退休金管理的难度。

三、改革中的障碍探究

1.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随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行,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担心养老保险待遇下降,成为了阻碍改革的重要阻力。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会中处于比较高的水平,养老金的代替率比较企业职工高,而且全部由政府财政进行负担,不需要个人支出任何费用。在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实现社会养老金待遇的统一。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数量比较多,财政支付能力有限,企业职工在养老金待遇方面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比较大,而且难以将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提高到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待遇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再加上福利的刚性特点,只能升,不能降,因此会造成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抵制改革的现象。

2.财政压力比较大。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产生转制成本。目前我国企业在养老保险缴费比率方面已经处于世界首位,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也给企业带来了比较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缴费比率比照企业,也会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压力,带来负面的影响。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财政承担了全部的养老金费用,个人和单位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缴纳个人的养老保险,国家需要支付给工作人员养老金工资。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不仅需要承担制度改革的转制成本,还需要承担改革之后工资增长的部分,会导致政府财政负担的加重现象。在实际研究中发现转制成本数额巨大,在短时间内消化会给地方政府造成比较大的财政负担,这种现象也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

3.缺少完善的配套措施。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缺少明确的配套措施,也导致了阻力的存在。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进行配合,减少其中的波动,这对于推动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配套措施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一些地区试点改革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主要就是由于配套措施不完善所导致的。例如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缺少明确的法律保障。在西方国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将相关的内容用法律的方式制定下来,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还不够完善,甚至落后于改革,导致改革难以得到拥护和贯彻。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复杂的薪酬制度,也影响了改革的进行;例如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结构存在比较大的差别,在补贴等方面不透明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也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四、改革的途径和方法

1.建立完善的制度。通过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能够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群体之间的逆向分配效应。通过推动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行的过程中,应当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实行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等。在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起来,但是在合并的过程中,又会存在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下降的问题,导致福利被剥夺,不利于改革的实施。为了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对立,改变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双轨制,应当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制度中,应当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基本养老金,分为个人和社会统筹;另外一部分为补偿养老金,可以通过补充和提高。根据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在改革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发放办法、替代率水平以及调整机制等方面应当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这种新制度下,所有退休人员都能够享受到同样的退休待遇。

2.完善管理办法。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减少过去养老保险管理过程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现象,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在顶层方面加强全国统筹设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机构,最终建立统一的缴费和领取标准,并且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给予一定的补助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来说,在并轨之后应当进行统一的管理,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为了减少改革中的阻力,应当建立中央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对于人力资源的流动,实现市场在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具有积极的意义。为了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方面的差距,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进行补充。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应当与工资制度改革等充分地结合起来,实现改革的平稳过度,提高管理水平。在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管理的过程中,应当重视顶层设计,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通过采取循序渐进的管理办法,能够有效减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落差,从而推动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养老金改革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改革前后的过渡和衔接等;也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养老金管理办法。

3.完善财政投入。通过加强财政投入,能够保持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收入的再分配等。为了达到调节的目标,应当改变在社会养老金财政投入方面的不足现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不同社会群体的财政补贴等。最终加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机制,实现社会的公平等。特别是要改变财政在养老保险投入方面的双轨制现象,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后,财政应当加强对企业以及中低收入群体的支持和倾斜。为了减轻改革过程中的财政负担,可以通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能力。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成为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障碍,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当积极地解决历史的旧账等,减少改革的成本和压力。

五、结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迫切性,特别是随着国内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如果不加以改革,必然会产生贫富差距的问题,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还会带来社会的不稳定。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面临着一定的阻力和困扰,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的角度为改革提供保障;同时应当加强财政投入,弥补过去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不足,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降低社会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15年我国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明确了相关的解决办法。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和障碍,需要进行进一步地研究和完善。为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应当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加强财政投入等,最终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的公平。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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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叶响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路径依赖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4(8)

8.机关单位指纹考勤制度 篇八

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目前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仍然处于试点阶段。由于社会上对此存在不同认识,加上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多样化”的现象。如何通过努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从而促使这一制度尽快完善统一,意义十分重要。这不仅与机关事业单位每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因此务必正确对待、认真解决。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现状

在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只有企业完成了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或单位自理,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据预测,到2030 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将占在职人员的40%,退休费占人员经费支出总额的50%,这意味着未来的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财政收入的80%左右用于支付在岗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及养老金,只剩下20%左右可以用于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截至2005 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5 万个,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电、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工作人员超过3035 万人,是国家公务员的4.3倍,占全国财政供养人数的近80%。由此可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已成为财政的巨大负担,此外,事业单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动。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很多学者认为这源于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994 年以来, 山西、山东、河北、江苏、福建、海南等13 个省份、130 多个地区(市)进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和单位未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等待、观望状态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改革方案和有效的政策指导,必然导致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养老政策缺乏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缺少规范性和合理性, 导致各地出现了政策上的多样性、随意性及不配套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2.1 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强制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 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二十年,时至今日,国家尚未出台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基本上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2.2 事业单位参保意识淡薄。

有的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参保,有的地方只是事业单位参保,也有的地方只有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参保。在参保对象上, 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参保。这与养老保险的社会化趋势极不相称。

2.3 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2.3.1 基数方面, 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2.3.2 比例方面,从全国试点地方看,有的高达40%,甚至更高,而有的只有20%左右,多数在25%~33%。现行制度规定,凡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待遇。执行中,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遍认为缴费满15年就可不缴费,导致缴费中断,给收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缴费满15 年都可享受社会平均工资20%替代率的养老金,使缴费和待遇挂钩的激励作用不明显, 在享受同等替代率养老金的前提下,参保人员千方百计地少缴费和不缴费。

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3.1 政策的主体(决策者)纳入改革的范围,体现社会公平。

如果把公务员也纳入养老保险改革中,首先,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改革的阻力, 起到带头作用。其次,符合社会保障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目前, 企业养老保险已建立10余年,农村养老保险改革也已启动,只有公务员游离在外,不利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避免形成新的养老保险二元制度结构。再次,此次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纳入公务员队伍,这也要求将公务员的改革将同步进行。

3.2 保障政策客体的经济利益

3.2.1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实施社会化管理, 提高退休收入水平。

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让退休人员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既可以提高收入的稳定性, 又可以提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收入。职业年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应该是财政拨款、单位自筹和职工缴费, 其中财政拨款应该占较大的比重,这是由于事业单位的公益性特征所决定的。

3.2.2 在养老金的替代率的确定上应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利益。

在我国,事业单位作为高素质人才的聚集之地,其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应略高于企业职工,其目的是稳定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和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此外, 按照社会保障的刚性原则,也应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只有70%左右。根据这种现状, 结合企业现行养老金的替代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60%左右, 职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为15%至20%左右,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不降低或略有提高。

3.3 改善政策环境。

9.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篇九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纪律作风整顿年活动,全面推动辖区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社会稳定等工作顺利展开,大力整顿作风弊病,根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敷衍塞责、推诿拖沓、消极懈怠等问题,摒弃“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思想。根据市区相关政策和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及奖勤罚懒原则,特制订《东街办事处机关管理制度》,以帮助广大基层干部彻底转变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岗位,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形成热情有礼、态度积极、依法依规,从速从简的办事风格,从而加速推进和谐东街的建设步伐。

二、管理范围

受办事处机关管理并发放工资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原则

1、实行公开通报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每周的考勤情况在微信平台及时通报。

2、实行纪律档案制度。每人一套考勤档案,每月汇总公示,每年考评存档。

3、实行考勤与绩效工资(公务员为年终第13个月工资)、文明奖挂钩制度。绩效工资年终汇总考评后,统一发放。

4、实行书面审批制度。因公外出和请假要求有书面报告,按程序审批后存档。

5、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度。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负责并评价,每年汇总出具考核表,确定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

6、实行待岗制度。对不能认真执行机关工作制度或分管领导认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待岗管理,待岗期一次为三个月,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允许转岗,待岗期间办事处党工委安排专项工作,并按照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待岗期满,考核合格的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工资不再补发,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规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7:30--8:10,下午(冬季)2:00--2:40,(夏季)2:30--3:10,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迟到,30分钟后再签到的为旷工。

2、部门负责人负责及时调整本部门岗位门牌,保证与岗位情况一致,党政办配合纪工委每周不少于二次不定时查岗。发现不在岗者,主管领导又不知去向的按旷工处理。

3、上班原则上实行先签到再公务外出。若因开会、出差或办理领导交办事项不能签到的,必须提前填写《公务外出报备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否则记为旷工;主管领导因开会、公务外出等不能签批的,须电话告知办公室,到单位后及时补签。

4、开会、学习和集中活动实行考勤点名,迟到和未到人员视同考勤迟到和旷工。

(二)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请假(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等)须事前填写《东街办事处请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含一天),部门负责人确认后由主管领导审批;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主管领导和副书记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主管领导确认后由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外出还须按区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凡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审批的,必须事先口头向有关领导请示,相关领导告知办公室,事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补签。

3、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须盖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疗证明专用章)。假期结束后,须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审批领导销假。

4、本人婚假、产假、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为子女操办结婚事项的可以请假三天,记出勤;为父母操办丧事的,可以请假五天,记出勤。

5、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及哺乳期女职工,每天给一个小时的机动时间。

6、年休假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红旗区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年假管理办法》规定,凡参加工作满一年不足十年者,每年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不足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休假十五天。年休假一般当年休完,允许延续至下年一季度,逾期不予补休。探亲假、婚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为避免集中年休影响工作,年休假实行计划轮休制,各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和干部职工意愿统筹安排。

8、工作人员在病事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外出旅游等不当行为的,立即停发工资,追缴病事假期间收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值班制度

值班期间保证在岗在位,不得饮酒,值班时间为8:00-14:00,14:00-20:00,20:00-8:00。

四、工作纪律

1、严禁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

3、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4、严禁无故关闭通讯工具以致联络不到、影响工作。

5、严禁工作时间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场所。

6、严禁上班时间占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长时间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贻误工作。

8、严禁随意表态许愿、乱发议论,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处罚措施

1、实行扣发绩效工资、文明奖制度,违反相关制度的按规定扣除相应金额。

2、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下的,从文明奖中每次扣20元;每月迟到或早退4--6次的,从文明奖中每次扣除50元;7次(含7次)以上的,从绩效工资中每次扣除100元,同时取消当月文明奖。

3、当月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下的,每次扣发当月20%绩效工资(文明奖);

当月旷工累计6-15天的,扣发当月文明奖和绩效工资;全年累计旷工16-30天的,扣发全年绩效工资,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

4、年休假充抵后的事假(婚丧假、产假、病假除外),累计不超过20天的,不扣发工资,累计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5、因本人诚信、酒驾等任何个人原因影响到办事处集体荣誉和文明单位评选及福利待遇时,直接进行待岗管理。

办公室负责机关考勤、休假管理和加班、值班统计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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