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建材合作协议(共2篇)
1.河沙建材合作协议 篇一
甲
方: 组织机构代码: 甲方代表: 电
话:
乙
方: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代表:
电
话:
公 司 合 作 合 同 书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维罗生态砖销售几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经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销售形式,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维罗生态砖的全系产品。乙方若在非签定区域内,销售使用产品需提前向甲方报备!甲方产品及品牌的经销权,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确保在12个月的周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万,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后予以销售比例的 %奖励返利给乙方。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不泄露甲方产品的技术秘密。
2、样板房不得铺设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产品。
3、如需要更换新品种或合同结束,需退还全部不用的样品!
4、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及企业形象,不进行市场部正当竞争。
5、双方共同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本协议提供给第三方。
四、订货方式:
1、价格以甲方提供的价格表为准,至于价格临时浮动,甲方以书面通知为准。
2、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实行款到发货原则。
3、乙方订货应提前与甲方电话,或者书面通知。
4、如需要税票等,需提前说明!甲方正常报价不含税!
五、交货:
1、甲方收到乙方的货款后,按照乙方指定的时间,送达指定的位置
2、甲方在送货以后,及时的跟踪售后。
3、甲方需对乙方及客户提供技术咨询配套图纸及配件(十字架等)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一方违约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有争议的可请合同仲裁机构调解。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同时需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从签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
甲
方:法人签字:签字日期:
****年**月**日
乙
方:法人签字:签字日期:年
月
2.宜美建材家居联合营销合作协议 篇二
甲方:宜美家居建材文化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致力于服务和扶持品牌推广,目前提供全赣州地区的家居建材品牌推广服务,扶持家居建材商家通过营销升级提高销售额和利润额,把顾客稳定在我公司推广的各大品牌中;并积极推进家居建材市场整合品牌市场,提高我公司推广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同时,与家居建材商家通过协议约束,提高其售后服务质量,通过打折,返现金等方式让利于顾客,让顾客买得更放心,省心和舒心.
鉴于乙方:注重营销能力和零售终端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并渴望通过有实力的营销平台与互补品类形成资源互动、规模优势,开展系统的、有规律的、持续性的品牌建设与联合营销活动,以期以最小的投入获得规模化的产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本协议约定之合作事项为就乙方在甲方赣州地区范围内的家居和建材市场等甲乙双方合作之相关事宜。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以扶持和服务品牌销售为目标,将乙方的品牌产品纳入宜美家居建材品牌宣传、人气活动、主题促销等宣传推广体系中,做到资源共享、规模化运作,定期开展系统的、有规律的、持续性的品牌建设与联合营销活动。
2、甲方将遵循双方紧密合作的原则,在协议期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并合理使用营销费用,提前向乙方提供活动方案与费用预算,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联合品牌宣传与营销活动。
3、甲方必须在活动结束后15天内向乙方提供活动总结报告、费用清单和相关发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4、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家居建材的合作品牌信息以及与甲方合作的商家数量和分布情况。
第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服务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守甲方对外承诺的有关“产品销售30天内无条件退换货”的制度。
2、乙方及乙方指定的代理商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违反甲方规定的活动。
3、乙方需增强对自身产品的研发和服务的投入,不应出现剽窃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
4、乙方应积极参与通过甲方组织的各类品牌资源合作活动(包括各项促销活动及公益活动)。
5、为了确保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能够得到落实,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7日内向甲方预付品牌联合营销费用人民币元/月(¥元/年),作为联合营销费用的预付款,由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结算支付相关品牌推广服务费用。
6、每次活动结束后,甲方将根据双方提前确定的活动方案、预算及实际执行情况,与乙方结算当次活动费用,并提供发票和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7、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与甲方合作的各大品牌销售情况,以便甲方调整品牌推广方向.
8、乙方必须保证与甲方协议的售后服务细责,打折活动和返现金活动的确实履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1、2、3、5、8款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不积极与甲方合作开展有关品牌联合营销活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赣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未再续约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