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共10篇)
1.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药是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中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和对中药生产、流通的管理,确保中药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职业资格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在中药生产和中药流通领域实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凡从事中药(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在其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执业中药师资格的人员。执业中药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执业中药师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of chinese medicine。
第三条 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国家确认批准。
第四条 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负责全国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获得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执业中药师的水平和能力,作为依法申请领办中药生产、经营或独立执行业务的依据。
第二章 考试
第六条 执业中药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一)中药学或相关学科中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
(二)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专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6年;
(三)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4年;
(四)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2年;
(五)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医药工作满1年;
(六)获中药学或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七)已正式受聘担任主管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八)正式受聘担任中药师职务满5年,连续从事中医药工作满。
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指导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必须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用印的《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册
第十一条 执业中药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省级中药主管部门为执业中药师的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根据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出的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及格名单向合格者核发资格证书,并通过其到当地中药主管部门注册。接到通知后须在3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者,其考试成绩不再有效。
第十三条 申请执业中药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中药师职业道德;
(二)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中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十四条 经批准注册的执业中药师,由省级中药主管部门在《执业中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登记栏内加盖印章,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执业中药师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注册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对不符合第十三条要求的,不予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 凡脱离中药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2年以上(含2年)者,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若要重新注册,必须再次通过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第十七条 执业中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提出注销注册:
(一)死亡;
(二)服刑;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从事执业中药师业务。
2.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你问我答 篇二
1994年3月15日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2.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43条:“要制定各种职业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25条:“要在医师和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实施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劳动部与人事部颁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
3.执业药师由哪个部门管理?
根据国务院赋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人员实施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和监督管理。
4.哪些单位需配备执业药师?
凡是从事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相应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5.执业药师资格通过什么方法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通过考试的方法取得。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什么?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性考试,凡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7.为什么要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8.执业药师的职责是什么?
(1)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执业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9.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同异点?
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工作规划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监察局、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加大执业药师的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业药师队伍,现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党政领导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执业药师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执业药师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执业药师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扩大执业药师的数量,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国务院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需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九日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
21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完善,全面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时期。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为执业药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良好的发展机遇,而目前我国执业药师的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和依法执业的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药师工作,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十五”期间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药品监督管理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推动国务院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为目标,借鉴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情,积极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规划、gsp、gmp认证规划及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坚持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执业药师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量目标
通过实施2001年药品使用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业药师资格认定、2002年度各单位药学岗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业药师资格单科一次性考试认定政策、一年一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达到以下数量目标:
1、2001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4.5万人,从业药师人数达到0.8万人;
2、2002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0.5万人,从业药师人数达到1.2万人;
3、2003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2万人,从业药师人数达到1.5万人;
从业药师政策的有效期从200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
4、2004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3.5万人。
5、2005年底执业药师人数达到15万人。
(二)2001年—2005年执业药师配备目标
1、2001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2、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4、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5、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6、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7、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8、在2004年6月30日以前,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配备从业药师来履行执业药师的职责。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料 篇四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料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考试。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历史沿革
执业药师的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确定为10月19、20日)。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及类型要求
序号科目考试形式1药事管理与法规客观题2药学专业知识(一)客观题3药学专业知识
(二)客观题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客观题5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客观题6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客观题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客观题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2、3、4四个科目,从事中药学专业工作的考生报考1、5、6、7四个科目。
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内通过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内通过考试。
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合格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5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12072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12072药学专业知识
(一)
12072药学专业知识
(二)
12072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2072中药学专业知识
(一)
12072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
12072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考试内容
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国家发给《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执业药师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为了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三、考试时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2.5小时。
四、考试方法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方法为笔试(闭卷)。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的固定的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四个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共同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为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药学类或中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为药理学、药物分析,药学专业知识(二)为药剂学、药物化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为中药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为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除按照考试大纲要求外,每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前,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规章,如纳入考试范围,以当年国家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5.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说明 篇五
一、考试性质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性质: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了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本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考试目的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目的: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三、考试时间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150分钟。
四、考试方法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方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
试题类型全部为选择题,应考人员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佳的答案,填写在专门设计的答题卡上,无需作解释和论述。
五、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六、考试要求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要求: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试题类型举例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多选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多选试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是试题的主体;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固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最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现举例说明如下:
一、a型题(最佳选择题)
a型题题干在前,选项在后。共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为最佳答案,其余选项为干扰答案。考生须在5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最佳答案),并按考试规定的方式将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的字母涂黑。
例1:既祛风通络,又凉血消肿的药是
a.海风藤
b.雷公藤
c.络石藤
d.青风藤
e.鸡血藤
答案:ab●de
例2:不宜用于变异型心绞痛的药物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普萘罗尔
d.维拉帕米
e.地尔硫卓
6.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方法漫谈 篇六
二、要做好考试前的准备。考生应在考试前两周左右随带身份证及报名时的有关单据到县(区,市)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同时考生要了解自己所报的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日期,考试所在场地,熟悉考试环境,掌握考试须知,因为,在比较熟悉的环境下进行考试,往往有助于启发答题思路,而在比较陌生的地方进行考试,在刚开始的时候会影响思维的灵活度,广阔度,深刻度。因此,考生有必要熟悉一下考试环境,了解乘车路线,考场地点及课程的座次等。另外,考场规则是考生考试期间的行为规范,应尽早阅读,并自觉地以考试规则来约束自己地行为。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随带身份证,准考证“二证”,缺一不可。考生要带齐备足钢笔,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工具。一般不必计算机进入考场。
考生经过较长时间的学习后,考试前脑力和体力极度疲劳,为了保证临考前的精力充沛,必须设法创设最佳的考试条件,决不能“开夜车”,“临时抱佛脚”,“临阵擦枪”,要注意饮食卫生,临考前给大脑补充足够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
三、要调整心理状态,防止怯场。考试作为一种对认知行为的测量方式,必然使考者产生一定的紧张和焦虑,而紧张和焦虑对学业水平的发挥有严重的影响。从心理学上讲,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心理的原因引起的。对考试的恐惧情绪——在大脑皮层相应的区域形成兴奋中心——由于神经过程负诱规律性的作用,使与知识保持联系的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进入抑制状态——知识回忆不起来对考试恐惧加剧……,如此恶性循环。另一种心理,生理相互影响加剧了恶性循环,对考试的恐惧情绪—导致肌肉紧张,神经活动功能失调,内分泌功能失衡——紧张情绪加剧——生理失调加剧——直到晕场。为此,考生要调整自己的考试心态,预防和克服怯场。
首先,要增强自信心。要获得好的成绩,一定要有自信心。应该具有良好的心理状态,以保证自己能够发挥出最好的水平。考生在进入考场之前,多回想一些有把握获取好成绩的条件,如“自己已经全面和系统的复习了”,“考试就象平时测试,无非在这里多做几道题而已”,尽量回忆和憧憬一些美好的事情,设法使大脑皮层产生兴奋中心,产生一种积极的情绪。
7.襄樊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篇七
各县(市)、区人事局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程序
(一)首次参考人员
首次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a4幅面,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涂报名信息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审查和报名手续。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上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4科的考生,只按要求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可复印,a4幅面,贴与上年度准考证一致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凭准考证直接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应注意核对续报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
(三)免试科目考生
属免试科目的人员,无论过去是否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按首次参考人员的报名程序和要求办理有关免试科目手续。市州以下考生,须经市人事部门审查(盖章)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和省在樊单位、在樊驻军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 报名时间
2007年4月23日~5月11日
(二) 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7年10月21日
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成绩及考试信息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26. 执业药师 2.考二科 01.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 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 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四科 01.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2. 药学专业 知识(一)3. 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 药事管理与法规5.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 能·中药学
七、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60元;防伪照相或照片扫描费10元/人,报名信息卡1元/张。
八、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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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篇八
多选题由题干和备选项两部分组成。在许多情况下, 题干是试题的主要部分, 它向考生提供必要的内容和提出问题, 备选项由一个(几个)正确判断和三至四个错误判断组成。但在有些情况下, 题干只提出问题, 必要的内容由备选项来呈现。此时, 备选项就由一个(几个)符合解题标准的内容和三至四个不符合解题标准的内容所组成。
多选题的基本模式为:
题干: ×××××××
选项: a××××××
b××××××
c××××××
d××××××
e××××××
题干可以是一个简明的不完全的陈述句, 也可以是一个简明的问句, 可以是用文字呈现的情景和问题, 也可以是其它各种类型的资料和问题。选项可以是简明的内容或判断结论, 也可以是较为完整的内容或判断结论。
1 题型特点
下面以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综合知识与技能试题》为例, 具体介绍各类题型的特点。
1.1 a型题
a型题又称最佳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a、b、c、d、e五个备选答案组成。a型题的特点是只有一个最佳答案。干扰项往往是考生易犯的错误或易混淆的问题。干扰项可能完全不正确, 也可能部分正确, 但不是最佳选择。这类题目是对考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否扎实的考察。解这类题时, 要对题目有清晰、准确的判断, 弄清要求回答什么, 对备选答案进行比较, 从而确定出正确答案。要点是: “只有一个正确答案”。从起, a型题占试卷分数由 30%上升为40%。
例1 药品经营企业对拟分装的药品质量要求
a. 必须有分装场地 b. 必须有分装人员
c. 必须有分装设备
d. 必须有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e. 必须有操作规程
从一般意义上讲, 分装药品时a、b、c、d、e的内容都是需要的, 但从题干所要求的范围来看, 显然只限定在“药品质量”四个字上, 而且a型题只能有一个正确答案, 所以应选择d。
例2 kirin sterile powder is rapidly absorbed after intramuscular injection.
克淋 。
a. 静脉注射后迅速吸收 b. 静滴后迅速吸收
c. 肌注后完全吸收d. 肌注后迅速吸收
e. 口服后缓慢吸收
本题主要考察对英语句子的理解, 重点是“intramuscular”(肌肉内)和“rapidly”(迅速)两个单词。因为是a型题, 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所以选d。
1.2 b型题
b型题又称配伍选择题。它的特点是备选答案在前、试题在后, 每组5题, 每组题均对应同一组备选答案, 每题仅有一个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重复选用, 也可以不被选用。这类题往往用来考察考生对密切相关性知识的掌握情况。b型题约占试卷分数的25%。
例3 问题1~5
a. 毒性药品 b. 麻醉药品 c. 放射性药品
d. 局部麻醉药品 e. 精神药品
1. 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的药物
2. 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物
3. 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的药物
4. 凭盖有医生所在医院公章的正式处方供应,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的药物
5. 停药后有戒断症状, 对本人及社会均有危害的药物
9.我国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 篇九
膜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成膜材料及其辅料应无毒、无刺激性、性质稳定、与药物不起作用。常用的成膜材料有聚乙烯醇、丙烯酸树脂类、纤维素类及其他天然高分子材料。
二、药物如为水溶性,应与成膜材料制成具有一定黏度的溶液;如为不溶性药物,应粉碎成极细粉,并与成膜材料等混合均匀。
三、膜剂外观应完整光洁,厚度一致,色泽均匀,无明显气泡。多剂量的膜剂,分格压痕应均匀清晰,并能按压痕撕开。
四、膜剂所用的包装材料应无毒性、易于防止污染、方便使用,并不能与药物或成膜材料发生理化作用。
五、除另有规定外,膜剂宜密封保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并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
平均重量重量差异限度
0.02g以下至0.02g±15% 0.02g以上至0.20g±10% 0.20g以上±7.5% 【重量差异】膜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篇十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人事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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