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角度例子

2024-08-06

新闻角度例子(共8篇)

1.新闻角度例子 篇一

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部内部管理制度

一、新闻部人员机构设置

新闻部在06年至07共设置部长一人,副部长三人。

1、干部职责

●部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联络以及协调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保持与法学院分团委的及时通信,接收分团委相关工作安排和各项事务;

(2)联络各部,收集学生会其他各布最新活动信息以及院系中举办活动的详细信息;

(3)协调外出采访活动,负责通知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干事进行出采访,如果遇到有课等特殊情况应作到及时协调;

(4)整理新闻部内部资料,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计划安排,负责对本部活动整理、保存各种书面资料;

(5)负责通讯员队伍的管理,负责对06级通讯员采集的稿件进行审核、修改以及发布及存稿件;

(6)负责各项活动及会议的考勤工作(本部人员);

(7)负责对新闻部各成员的每月总体考核工作,对成员的具体表现情况在部内例会上进行公布。

●副部长一的职责

负责外出采编、收集稿件,对各种法学院院系活动进行报道,具体工作如下:

(1)采访法学院分团委各部开展的主演针对新生的各种比赛和活动;

(2)采访法学院重要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

(3)与副部长二负责摄影小组的管理工作;对相机进行及时充电,以备用;

(4)将采访的各种活动整理出稿件,配合照片(需要的是校园网、《湖大青年》),发布校内个媒体;

(5)将采集的照片上传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存档备用。

(6)联系法学院当年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干进行采访宣传报道;

(7)负责干事小组的第一小组,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工作见人员管理制度)。●副部长二的职责为:

(1)对每月例会的时间,地点进行协调安排,作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2)负责整理各媒体新闻部发稿采稿数量及稿件排行等稿件工作及时进行总结;

(3)负责新闻部主办各项活动的场地,时间及人员安排等相关活动事宜,与其他部进行协调;

(4)负责干事小组的第二小组,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具体工作见人员管理制度);

(5)与副部长一负责摄影小组的管理工作,及时联系分团委办公室刘老师对器材进行维护;

(6)采访法学院的院内各会议,及时了解院内动态,通过舆论宣传架起师生之间的桥梁。●副部长三的职责为:

(1)针对校园内的主题风采月活动及各种大型校园活动进行及时安排报道;

(2)针对新闻部主办的各项活动,经新闻部集体组织协调讨论后,写新闻部各项活动的策划,并及时到办公室备案;

(3)负责与宣传部联系,对新闻部的各项活动做前期与后期的宣传报道;

(4)负责对新闻部干事中写稿不规范,文字不合理,稿件质量差的进行指导帮助;

(5)负责干事小组的第三组,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工作见人员管理制度);

(6)对文学类稿件如大学生活体验,思想碎片等进行改稿,定稿;

(7)协助部长工作。

2、此外,由于校内媒体较多,特分配各主要成员专门关注相关媒体并负责与其经常联系。任倩:湖南大学广播站、《湖大青年》编辑部

贾俊:校新闻网、校共青网

李琳:湖大电视台、学工网在线

宋江文:法学院网站、校报编辑部

3、新闻部共有干事小组,通讯员小组,摄影小组三组队伍:

干事小组的职责为:采访法学院分团委各部开展的主演针对新生的各种比赛和活动;采访法学院重要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宣传报道法学院组织的活动以及先进个人,扩大法学院在校内各院系中的影响力,力求塑造百年法学新学年的新气象;

针对校园内的主题风采月活动及各种大型校园活动进行及时报道;写新闻稿件,积极参加新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各小组长的安排;

通讯员小组的职责为:通过通讯稿件记录大学的点滴,宣传校园文化,增加投稿数量,提高稿件质量,及时聆听校园脉搏;

摄影小组的职责为:主要负责收集各种学术报告,学工活动及院里重大活动的现场照片,用图片展示大学风貌。

其具体细则如下:

⑴干事实行小组负责制

第一组由副部长贾俊负责,组员慈风君,刘派,王烨莹,丁红梅,李敏

第二组由副部长李琳负责,组员为郑竹涛,白圣君,孙川,胡兰英

第三组由副部长宋江文负责,组员为樊星,王冰清,胡春桃,戴慧芳,周颖雪

组长的职责为:①发布通知,指导组员

②采集新闻稿件

③审阅稿件

④发送稿件到各媒体

⑤以及监督组员的工作

特注:各小组组员须定期与分团委领导联系,获取活动日程以及最新的院系动态,鼓励干事积极向各大媒体投稿。

⑵通讯员管理制度

由部长负责通讯员队伍的管理,其主要作用是宣传校园文化,面向全校师生重点报道我院的各类学术报道,学工活动、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其管理制度细则如下

①将所有通讯录分为四个小组分别管理:

第一组,小组长为黄现蕾,组员为唐虹,陈欣,郭歌

第二组,小组长为王韧,组员为李丹,成景,袁松

第三组,小组长为白晓明,组员为梁慧,廖思婷

第四组,小组长为刘峰,组员为马超,王振炎,王艳

②通讯员各小组每周采稿量至少达到5篇,并投发到校内各媒体。通讯员发稿后须保留一份底稿交于负责人任倩,以供考核及奖惩。

③小组长的职责主要有:〈1〉协助负责人任倩工作〈2〉负责每周收集底稿上交〈3〉督促组员工作〈4〉负责发布各项通知。

4.摄影小组管理细则

摄影小组主要负责收集各种学术报告,学工活动及院里重大活动的现场照片,共分为3个小组,主要职责为:

(1)协助干事小组的报道工作,对院里的活动采集图片并保存

(2)根据校园主题月的活动用相片记录美好而充实的校园生活

(3)各小组组员须及时将照片发送到校内媒体,并及时到分团委处存档备用

图片是反映摄影小组工作的重要方面,所以特对图片做如下要求:

(1)图片必须美观,富有整体性,能反映大学生生活学习的精神风貌;

(2)图片须富有主题,有一定的校园或院系背景;

(3)利用院内器材作为私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二、稿件

稿件是新闻部对外宣传我院精神风貌的主要方式,发稿量的多少是衡量新闻部工作的重要标准,所以稿件的质量和数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特对稿件质量要求如下: ①新闻稿必须明确地点、背景等要件,必须做到信息准确、内容真实;

②新闻稿必须注重时效性,稿件最近在事件的第二天发出,以保证及时报道该活动; ③稿件应进行仔细的核对,避免出现缺字漏字、错别字以及语法错误等;

④稿件字数不得小于200字,大型活动或具体稿件必须达到800字以上;

⑤稿件的思想性必须积极向上,用语文明;

⑥鼓励发展文学性稿件,一经在校园外媒体发表,稿费从优。

⑦稿件来源有:

⑴院内各会议

⑵各类学术报道

⑶学工活动

⑷学生学习生活

⑸大学生活体验、思想碎片

⑧校内各媒体:

(1)湖大新闻网news.hnu.cn

⑵法学院网站fxyyb@hnu.cn

⑶湖大校报hdb8822804@yahoo.com.cn

⑷学工在线students.hnu.cn

⑸admin@rrg.hnu.cn">共青网admin@rrg.hnu.cn

(6)南校在外国语学院315室广播站Lvxinping@yahoo.com.cn

(7)湖大青年editor@hayouth.com

(8)新闻部通用邮箱(各成员稿件必须发送到此处备份)faxueyuan20062007@126.com

三、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新闻部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我部在本届工作中首次明确奖惩制度。

1.奖励方面

①按实行发稿量和发出量计算,稿费各小组组长于月末进行总结,在月初例会上宣布。②在校内外各媒体发表的稿件或文章,每篇稿件均奖励稿费1-5元。(其中普通通讯稿及新闻稿1元,随笔类2元,视频稿件3元,访谈类或大篇文章出现在校报上5元,如若出现在校外媒体上依据其影响适当增加,以文字形式发表的稿件,须自留复件,以备统计)

③对于日常工作中表现积极的新闻部成员,在年终推荐评优。

2.惩罚方面

①不服从部里安排,消极怠工的成员,将在例会中被点名批评。对于屡次不改的成员,我部将上报分团委学生会。

②对于稿件质量不佳者,给予指导帮助。

四、考核制度

1、会议制度

①新闻部将在每月月初召开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表扬表现突出的成员,对下月工作进行布置。

②会议考勤由部长任倩负责。新闻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新闻部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须提前向各组小组长请假。

2、稿件考核

新闻部成员必须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包括稿件完成情况,活动参加情况。考核先由组长统计,再交予任倩进行汇总。

①稿件考核以发稿量为主,采稿量为辅综合评定。

②除新闻部外派具体各项活动所采集的稿件外,成员每人必须每周至少采集1篇稿件,主题内容不限。

③各组成员如无法完成规定发稿量,将追究其组长及当事人责任。

④对于超额完成的小组及成员将在例会上进行表扬。

3、为了规范新闻部内部工作,特实行积分制

(1)对干部的考核

〈1〉按照以上规定的干部职责,未完成的扣1分,按规定完成的加2分

〈2〉例会无故缺席扣1分,准时参加会议加2分

〈3〉对部内活动积极组织,发挥才能的加3分,不热心部内活动,甚至不参加组织活动的扣2分,并予以警告

〈4〉对干部在稿件的奖核上同干事一致

4、对成员的考核

〈1〉 在固定的通讯稿制度上:定期完成每周采集一篇通讯稿的加1分,按次累积,每个月由小组长进行总结,最后交部长进行统计,对完不成任务的倒扣1分,每月各成员均有必须达到的稿件数量,凡超额完成一篇累加1分(以发到新闻部公用电子邮箱为判断标准)〈2〉在会议制度上:按时定期参加例会的加1分,迟到的成员扣0.5分,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扣1分,连续3次不参加的扣5分

〈3〉在具体活动安排的通讯稿制度上:凡对院内外活动进行报道及时发出稿件的加2分,延迟发稿件的扣除1分,无故不发的扣3分(以新闻部通用邮箱内稿件为标准),稿件一经采用,校内各媒体加3分,校报加4分,校外知名媒体加5分

〈4〉在新闻部部内活动安排上,凡参加活动的加1分,在活动中贡献比较大的加2分,对新闻部有杰出贡献的加4分(新闻部干部须公正灵活掌握)

六、器材管理以及使用

新闻的主要器材包括数码相机,摄像机为了更好保护和利用各种器材对活动报道,因此设立如下制度:

①摄像机以及数码相机保存在分团委学生会刘老师。

办公室,遇有活动须使用由摄影组负责人领取。

②摄像机及数码相机在使用过程中正确操作,维持器材清洁等事项。

③采访活动结束后应将摄像机、数码相机及时归还到分团委刘老师处,并将照片寸档(存放分团委电脑照片专用文件夹)。

④及时充电,定期对器材进行维护。(由副部长一,副部长二对其进行及时充电,2个月联系分团委办公室刘老师对器材进行维护)

⑤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取材损毁,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赔偿。(若由于使用不当造成器材损坏,由当时使用的人赔偿,如果是意外原因,根据具体原因而定,若是客观磨损,不追究当事人责任,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要小组长上报分团委办公室

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新闻部

生效期2006-11-12

2.新闻角度例子 篇二

选好新闻角度的重要性

在新闻采访写作中,如何选择好角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的新闻事实,哪怕是一个很小、比较单纯的事实,都是可以从多种角度去报道的。但是,在这些众多的角度中,毕竟只有一个最佳的角度。记者只有努力花功夫寻找这个最佳角度,才能更准确、更迅速地反映自己的报道。对选择角度重要性这个问题的认识,我有过感受颇深的教训。参加工作没多久,我到我们县的江城镇去采访水稻旱育秧推广工作,由于当时我刚刚接触新闻工作,不懂得选择角度的重要性。所以,也就不懂得从什么角度去挖掘材料,采访结束后,我的笔记本上虽然记了不少素材,但在动笔写作时,却了理不出个头绪来,总感到丢了这点也可惜,舍了那点也心疼,最后虽然将稿件勉强写成了,但由于泛泛而谈,无所谓角度;面面俱到,该突出的没有说透,不该说的又讲了不少。因此,稿件没有被上级台采用。可是事过不久,玉溪台的一位老记者同样去采访此事,由于她抓住了在推广旱育秧中先进与落后两种思想斗争的角度去采访,很快就写出了一篇比较有份量的稿件。在市台和省台播出后,对当地进一步推广旱育秧技术直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件事对我触动很大,我将自己的失败稿件和那位老记者的成功之作进行了认真对比,才发现自己的失误正在于不懂得选择角度的重要性,没有选好采写的角度。

以上正反两方面的采写事例说明,选择好采写角度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一篇稿件的成败。角度选择得好,才能在采写中抓住重点,不落俗套,于平中见奇,使一些看似不觉的新闻成国重要新闻。反之,新闻就会流于一般化,价值不高,读来乏味。

怎样选择好新闻角度

怎样才能迅速准确地选择好最佳角度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下面两方面努力。

1.选好观察和接触事实的新角度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如果不新,就会失去其新闻价值。因此,记者只有在真实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抓住新闻的“新”,才能把社会生活中新的事物、新的成就、新的问题、新的经验、新的知识及时报道出来。那么,怎样才能做到新闻的“新”呢?我国新闻界一些老前辈的经验说明,新闻要新,必须角度新,而要角度新,则必须选好观察和接触事实的角度。这三者是相辅相成,顺理成章的。

2.对选择好的新角度要进行深入挖掘剖析

既然“新”也是新闻的生命,那么,写得深不深,就可以说是它的生命力强不强的表现。所以,在确定了最新角度后,还要注重向新闻的深度开掘。只有这样,才能采写出有较高新闻价值的新闻。

选取角度应注意的问题

在选择角度时,我们应该注意防止以下几种错误做法。

1.随意变“角度”

记者在采写新闻时单纯追求发稿率,不是面对事实选角度,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不顾事实本身的性质如何,只用心于揣摸编辑心理,投其所好定角度,应付交差。

2.通用式的“角度”

在这样的稿件中,事实无个性、无特点、“角度”需要它如何变,它就如何变,完全成了新闻角度的附属品。作者把客观事实视为次要的,以为只要所谓“角度”对路,稿子就有出路。这种做法无异于编造事实,愚弄受众。

3.强加于人的“角度”

记者采访时,同采访对象谈话,不是真心实意地了解对方的看法,而是有意向对方施加影响,诱使对方说出他要说的话,把诱导变成了引诱,把提问当成了拿根竿让对方爬;还有一种强加于人的角度,是采用想当然的办法,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到别人身上。

4.只取所需的“角度”

记者为了主观臆想“角度”的需要,对事实的处理,就象画家在配色盘里调配颜色一样,想配什么颜色就配成什么颜色,完全不顾及事实自身的内在联系,不顾及事实与事实之间的有机联系。表面看来好似在对事实进行挑选,实则却是对事实进行歪曲、夸大甚至虚构。

5.无端美化的“角度”

记者在采写事实时,按照自己的需要塑造事实,譬如绝对化地拔高就属于这一类。

以上各种选择角度的错误做法,表现形式虽然各异,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它们都歪曲了事实,把事实弄得面目全非,严重败坏了媒体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要纠正这些错误做法,就必须时刻牢记“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条根本原则,克服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的毛病,坚持实事求是的采写态度,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既先好角度,正确反映事物,又不犯上述各种强扭角度的错误。

3.新闻角度之管窥 篇三

现代传播已进入“受众中心”时代,个人的主观意愿决定了受众对新闻的选择。那么,在面对同一个新闻事件时,如何选取独特的、能够抓住受众心理、引导受众阅读或观看报道的角度,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做一浅析。

选择最有新意的角度

要想写出好新闻,就必须多观察新闻事实的各个侧面,选择最有新意的角度。实践证明,角度的新意是衡量新闻价值大小的标准,也是最吸引受众、最具活力的因素。

有这样一件事:一家报社编辑部招聘摄影记者,考核时要求应聘者用一张图片新闻表现同一台文艺晚会的精彩瞬间。当时大多数记者把镜头对准了舞台,唯有一位摄影师拍摄了在台下看得如痴如醉的一个老汉的特写,这张照片拍得新颖独特传神,令人浮想联翩,老汉的表情正是精彩演出的最好反映。结果,当然是这位独具慧眼、能够在新闻角度的选取上出“新”的摄影师胜出了。

许多记者都感到,会议新闻很难出新。但是,如果能够用独特的眼光去发现一些不为人所知、所想的事情,同样也会出新。2008年准能职工、全国劳动模范杨进京被评为“感动神华十大人物”。为了在报道中把这位在准格尔已是家喻户晓的人物写出新意,在报道的角度上,我另辟蹊径,题目就定为“杨进京第四次进京……”,文章的开头这样写道:“4月26日,在杨进京第四次进京受奖的前一天,我在电铲维修现场找到了一身油污的他,一见面,我就开玩笑:‘杨进京,看来你这个名儿取得好,明天又要进京了。估计将来你还要不停地进京去验证自己的实力!’,憨态十足的杨进京嘿嘿一乐:‘就是啊,为了这个名儿我也得加劲干哪!’”结尾部分,我用了首尾回应的写法:“杨进京,正像他自己的名字那样,一步步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向着伟大的首都——北京进发,每一次的进京都是对他的人生价值的一次肯定!每一次的进京也是他对自己的人生标高的一次提升!” 这样,把主人翁名字巧妙地做为一个切入点进行报道,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文章获得2008年度煤炭新闻通讯类一等奖,并在《人物周刊》上刊发。

选择受众最关心的角度

新闻选择的是不是受众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影响着受众的阅读、收视兴趣和情绪状态。选择受众关注的,那么新闻就有吸引力。

去年,各地有关“H1N1型流感”的报道来势凶猛,有一段时间甚至在部分地区造成公众的恐慌心理。为消除居民的害怕心理,我们策划了一个电视连续报道,每篇报道都选择最能引起受众普遍关心的角度,例如:“针对当地出现的一例‘H1N1型流感’疑似病例事件,卫生局负责人表示,目前病人已送往指定医院隔离观察,病人现在体温正常,情况稳定”;又如,“疑似病人已经解除隔离,回到家中,日前我旗境内还没有发现第二例疑似病人,也没有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病发生”;还有后续的:“市、旗两级政府为此已经做好应急准备,市民只需做好日常预防保健措施,不必恐慌……”这些新闻报道都是站在受众的立场上,回答了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即我们身边真的有疑似病人吗?病人情况怎么样?传染他人了吗?预防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等。记者有的放矢,满足了受众欲求真相的心理。

选择最能切中要害的角度

具有较高驾驭新闻材料能力的记者并不是被动地记录叙述事实,而是选取最能说明问题、最能切中要害的角度对素材进行整合来完成整篇报道。

如一篇新闻的开头这样写道:“出了事故的没被处理,没出事故的受了处分。这是这次露天矿运输队查事故、查隐患、‘反三违’活动中出现的‘怪’现象。”原来出事故的属于正常驾驶,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没出事故的属于违章驾驶,潜伏着很大的隐患。稿件引导各单位走出事故防范的误区,不要一出事故就大惊小怪、一味地指责、处罚,而是要集中精力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这就是把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事件放在一起去报道,找到了一个最能说明问题的切入点,主题鲜明,增强了新闻的吸引力。

选择与受众最接近的角度

随着媒体的激烈竞争和新闻报道的多样化,与百姓生活需求非常接近的服务性报道得到受众的欢迎。近年来,许多媒体都在民生报道上下功夫,努力寻找服务受众,满足受众求新、求近和求益心理的角度进行报道,取得了好的效果。

在为神华准能公用事业公司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电视专题片中,我一改往常平铺直叙的手法,运用电视直观生动的画面语言,一开始就切入了黄河、行驶的小船等图像,配以原生态的艄公的同期声歌声:你晓得天下黄河几十几道湾哎?几十几道湾上,几十几只船哎……然后在歌唱声渐低渐消时出主持人的解说:“这是一首在黄河两岸流传甚广的歌曲。传唱着这首荡气回肠、悲壮粗犷的歌谣,伴随着改革开放势不可挡的脚步,神奇的鄂尔多斯高原上,静静流淌的母亲河边,傲然挺立起一座高原太阳城——薛家湾!这就是神华准能公司所在地。而掌控着薛家湾生命之水的就是准能公用事业公司。”……这样的开头就是以与当地群众生活中最接近的“黄河”这一画面语言和受众最喜欢的山曲儿做引子,引发了观众深层次的情愫和内心的共鸣。

4.新闻角度案例 篇四

关于夏骏讲课的报道,可以设计这样几个开头——选择这样几种新闻角度:

1、长达45分钟的《新闻调查》,对它的制作人夏骏称为“勇气性的节目”。因为他是中央电视台时间最长的新闻节目。业内人士都知道,新闻节目每延长10分钟,对编导和记者能力的要求呈几何级数递增。

夏俊今天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讲课时说,3年前,他参与创办的这个节目,也是中国电视界第一个进行深度报道的节目。

这个角度是从新闻调查节目入手的,要挖掘的新闻价值是中国电视界第一个深度报道节目创办的经验与意义。

2、面对新闻学子,资深电视人夏骏语出惊人:“你们站着一个很好的产业上。但新闻学科的厚度不够,能给予你们的知识准备和知识联想力不足。”他表示,在他麾下效力的出色的编导和记者都不是学新闻出身的。”

这个角度的选择,显示记者感兴趣并认为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是夏骏对新闻教育的批评。

3、当年精英文化代表作—大型电视政论片《河殇》的制片人之一夏骏,如今主持着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他说“揭

竿而起的英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是一个市民时代,要有耐心,要踏实地做事,要进行文化积累,这个就是现代化。”

夏骏于1990年至1995年进行了中国农村调查,其中用两年的时间跑了18个省、149个贫困县。它对当年的精英文化进行了反思,认识到中国知识分子脱离社会实际的弱点,调整了自己的位置与心态。报道从这个角度入手,要挖掘的思想主题涉及中国知识分子如何在现实的社会变革中实现自身价值与理想。

4、《新闻调查》栏目打的是记者的品牌。它的制片人夏骏称:“45分钟的节目一定要做出记者调查的魅力。”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讲课时,他千呼万唤名记者的出现。当然,他承认:“拥有这样的记者还需要时间”。

报道通过“记者品牌”这个的角度,想探讨的是有关中国出名记者的问题。

5、电视竞争进入了战国时代。中央电视台名牌栏目制片人夏骏面对各省节目纷纷上天的是热闹局面,开始怀疑中央电视台是否有必要要搞8个频道。他说:“当没有人看的时候,你在天上飘着,还有什么意义?”。

5.选好新闻的主题与角度 篇五

新闻的主题是什么?它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新闻主题是报道的核心内容,只有确定了报道主题才能围绕其建造起报道的结构,编织进报道的素材,展开报道的思路。要选准主题首先要选准角度,即新闻报道的切入点、侧重点。选准角度,需要记者对采集到的素材理解和辨别事物的能力。主题与角度是对立的统一体。

新闻主题好比金矿石,含金量再高,假如不经过一番提炼,只能算是一块矿石。新闻素材只有经过作者的认真分析、缜密思考(这里包含着对事物了解的程度,掌握政策水平、立场观点等),才能选择出恰当的角度,使素材所凸现的主题高度凝聚,进而揭示出蕴含事实深层的深沉思想,体现其独特的新闻,从而才能提炼出鲜明、正确、深刻的主题。主题应该是对新闻素材思想意义的高度概括,是对题材本质内涵的正确挖掘。所以说,提炼主题是记者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相统一的过程,是感性认识向理性思索的升华。一定的材料只能提炼出一定的主题,不同的角度可选出不同的主题,有的一个主题可从几个角度来审视、来环绕,但主题的选择是有限度的,不能超出事物所包容的范围。如何选择新闻主

题呢?

一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主导,抓住要点,确定最佳主题。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每年夏秋两季台风频繁,作为党报的要闻部记者,笔者常参加省委省政府召开的防灾抗灾部署会议。2003年8月初,热带风暴“莫抗克”即将登陆,入侵福建。8月3日晚,时任省长的卢展工(现为省委书记)亲临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防灾抗灾工作。我觉得“全省上下投入防灾抗灾”这一主题很明朗,于是与另一位记者合写了3篇从不同的角度、侧面反映这一主题的报道,发表在第二天的《福建日报》头版上。头版头条从卢展工要求“领导干部要靠前,保障服务须支前,群众利益摆在前,防灾抗灾重事前”的角度开篇,第二条从“省防汛办发出紧急通知”的角度点入,第三篇从“确保抗旱与防台风两不误”下笔。

二是选择主题不能随波逐流,落入窠臼。要选准角度,善于观察事物,角度从新,见解得当。2001年,福建省连江县东岱镇龙山村为便于农户集约经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农田利用率,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本着村民自愿的原则,采取返包转租的形式,将耕地转租给本村愿意发展经济作物的农民,进行科学统筹安排,赢得广大村民的赞成。一些媒体仅就表象作了肤浅的报道,甚至未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便提出异议。对此,我深入基层作了全面的调查采访,认为该村的举措是符合政策的,是顺应民心,是有开拓精神的。于

是,写成报道《零散耕地走向规模经营》,发表在5月16日《福建日报》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村民欢迎,镇政府还特地高兴地送来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三是要学透政策,明辨是非,搞好舆论监督,关注社会的热点、难点,阐明公正的主题。福建省龙海市肖建亿买了一部挖土机用于经营挖土业务,两年后被漳州市公安局扣押,后移到漳州市工商局,漳州市工商局对其作出没收处罚。接到肖建亿的投诉后,我赶到了漳州龙海进行了多方面的调查了解,认为有关部门对肖以“倒卖”行为论处是错误的,且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关于超过2年时效不予处罚的规定。于是采写了《这挖土机岂可没收》的报道,先后在《经济消息报》、《法制时报》和《福建日报》上刊登。省工商局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并纠正了漳州市工商局的不当处罚决定,终使肖建亿拿回了挖土机。

有些新闻事件比较复杂,其内涵、意义不是显而易见的,需要提炼与深化。在新闻工作实践中我尝试过以下几种提炼的方法,颇有受益。

一要对比联系。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假如孤立地看它,往往看不出其特征。只有通过类比、横比、纵比才能揭示出事实的内在本质,并让价值评判充分地展示出来,从而提炼出清晰的主题。

二要追根溯源。俗话说,要透过事物看本质,很多事物 的本质潜藏在事件的里层较隐蔽,外有层层烟云缭绕,这就需要用敏锐的嗅觉、明亮的眼光、无畏的勇气、不懈的努力才能弄清,从而提炼鲜明的观点主题。在舆论监督方面,尤需追根溯源、“打破砂锅问到底”的精神。前几年,福州市鼓山镇某村委会发生一起坑害菜农事件:合同承包期还未到,菜农就被赶出,造成菜农较大损失,而村委却不予赔偿。为此,我在《福建日报》上披露了这件事。但村委会仍不予解决,我进一步深入调查,寻找突破口。发现原因出自村委会要将菜地腾出给他人开发项目,经济效益好,因而不顾菜农受损。所以,我抓住这个角度,仗义执言,继续追踪,终使这个菜农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三要见微知著。从事新闻报道的人并非能常得到一些富有价值的线索,并非都会碰上非同凡响的事件。这就需要我们善于观察,捕捉线索,发现新角度,发现闪光点,善于从平凡中发现不平凡,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提炼出颇具新意的主题。这就需要审时度势,对形势、政策、方针有较深的了解和掌握。有一年春季,我到福建省福清市想采写教育方面的报道。经过一些村庄时看到因养鳗大滑波,钢筋水泥结构的鳗池有的已干涸,有的是一潭死水。联想到中央强调要保护农田,珍惜土地资源之策,便通过进一步了解发现,此类的池塘达4000亩,其中抛荒2400亩。有了这一新角度,报道的思路又明晰了。我挥笔写下了《数千亩废池何时能复

耕》的问题性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福清政府的重视,推进了该市解决土地还耕的工作。

四是独辟蹊径。事物普遍性的深层往往潜藏着特殊性,这就需要记者要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以敏锐的眼光、独特的触角,对一件事物善于从相反方向或另外的角度来加以观察,从而发现别人没有感知到的新鲜事物,用别人不曾用过的特有的表达形式,提炼新闻主题。福建省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旅游产业,2005年5月,邀请全国百家媒体前来采风。为期10天的采风活动,我写了数篇稿件,有的用消息,有的用通讯,有的用散记,分别刊发于《福建日报》、《福州晚报》、《人民日报》、《中国旅游报》等报刊上,其中我的散记《八闽风光真诱人———全国百家媒体福建旅游采风散记》还在由中国记协发起的、全国百家新闻媒体联动的《中国世纪大采风》中获奖。特别是以“八闽优美风光倾倒百家媒体”这一独特新颖的视角,展示“福山福水好畅游”的主题,收到了良好效果。

6.新闻角度例子 篇六

以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为例,根据《中国电视报》4月19日的节目表匡算,第一、二套节目一天总播出为1985分钟,比去年(511月2日为对照)增加约6.2%;两套节目中播出的新闻类(包括信息、专题节目)节目为605分钟,占总播出量的30.5%(教育类节目为490分钟,占24.2%,文娱节目为599分钟,占30.2%;服务类节目为75分钟,占3.8%;其余为广告时间,约为216分钟,占10.9%)。详见下表:(注)新闻类教育类文娱类服务类广告总计

播时一355秒180秒370秒45秒120秒1070秒

所占比例(%)33.216.834.64.211.2100.0

播时二250秒310秒229秒30秒96秒915秒

所占比例(%)27.333.925.03.310.5100.0

(注1:由于杂志、板块节目增多,有些内容划分不太清楚,如午间新闻加气象共20秒全算是新闻类了。)

(注2:(一)为第一套节目,单位为分钟,下同)

从播出比例看,第一套节目新闻、娱乐并重,第二套节目教育节目比例最大。与去年相比,两套节目中新闻共增加了190分钟,节目比例增加了8.3个百分点。首播(非整个节目重播的)的新闻节目从去年的每天200分钟左右猛增到近400分钟,新闻的地位提高不少。

当新闻节目占有相当比例之后,应如何设计好新闻节目的结构,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从现状来看,电视新闻中增加较多的是动态新闻(综合新闻节目)。动态新闻的播报是电视的长处,即反应迅速、声画并茂;但也存在不足,即简约、肤浅,对事物的反映不够深入、全面。这一缺点在我国新闻中一度表现更为突出。外国专家约翰.沃伦曾在分析了我国的电视新闻后指出:在新闻报道中“中国电视……没能提供多少比一闪而过的电视图像更多的东西。……一次又一次送到电视观众眼前的是在国际舞台上发生冲突的战斗群体的画面,而有关冲突的原因和意义的线索却几乎没有。即使是有关政府官员及其活动的新闻,着重点都放在单纯的活动和会议上,几乎完全忽视了要把单纯的访问放到易于理解的上下文中”。(见《上海广播电视研究》1989年第一期)这段话主要针对的是动态新闻质量低下的`问题,同时也隐含着对新闻报道形式单一的看法。

对于动态新闻质量如何提高,本文不做探讨,只想从报纸发展和外国电视新闻的发展历程中,对新闻深度报道做一些论述。

17世纪出现现代意义的报纸新闻后,经过一个多世纪,到本世纪初报纸上开始出现了深度报道(又称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分析报道等)。深度报道,顾名思义,是一种全面、深入的新闻报道形式。它不仅交代事实,更侧重于揭示、说明事实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及其后果,它对事实进行解释、分析,使受众对新闻事实的本质与意义有全面、纵深的理解。

种报道形式在代末30年代初震撼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中蓬勃发展起来,到40年代趋于成熟。有人对19到1970年的《纽约时报》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这70年报纸的头版新闻中,深度报道的比例从13%增加到43%。这一数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报纸新闻从单纯注重动态新闻向动态新闻与深度报道并重的变化。电视新闻虽出现较晚,但在发达国家电视发展史上也走了一条由浅入深的道路。

50年代上半叶开始加强电视新闻报道,同时在美国电视上就出现了与动态新闻配合的深度报道,如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现在请看》节目。60年代和70年代是电视新闻深度报道蓬勃发展的时期,这时期的佼佼者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创办于1968年的《60分钟》新闻时事杂志节目。节目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吸取新闻杂志的长处,扩大报道面,及时反映社会热点;使此前美国电视新闻中存在的报道面窄、不能反映社会面貌,及新闻内容肤浅,使人不知所云等问题得到一定的改善。美国一些社会学家甚至这样说:要想了解美国现今社会和人民就去看《60分钟》。节目推出后在很短时间内就创收视率最高记录。随后美国其他广播公司也相继推出了各自的深度报道节目。

电视新闻这一由浅到深的变化不能说是与报纸发展的巧合,而应看作是一种规律:媒介的社会消费量达到一定规模,有了相当的社会接触率之后,受众对它的传播内容的质量要求就会突出出来。受众对新闻的要求不仅有更迅速、准确、接近的方面,更重要的还是对新闻事实进行深入加工,使之更利于理解、利用的新要求。也就是说,当动态新闻大量增加以后,人们就会渴望得到更深入的报道,对事实有进一步了解。

7.从法律角度透析新闻侵权 篇七

一、导致新闻侵权的原因

总的来说, 造成新闻侵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采访不踏实, 不够深入全面

只有深入全面地采访, 才能把握事实的真相。要深入探查新闻事件, 采访就不能流于表面, 流于模式化, 需要新闻工作者深入第一线, 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贴近群众, 多角度地观察、采访, 杜绝肤浅片面。但由于新闻特殊的时效性, 要如何做到既快速又准确深入地报道是对每个新闻工作者的严格考验, 这就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具备扎实的业务素养和基本功, 以及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深刻洞察力和敏感性。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进行深入采访, 对于一些事实尚且没有完全把握的新闻, 不应该发表, 以避免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

(二) 报道内容虚假不实

真实性是新闻采访和报道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 灵魂之所在。真实的新闻报道, 其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都必须清楚明白并且真实可靠。然后, 事件发生的背景材料如有引用也必须准确无误, 并要载明出处, 新闻的观点、认识也必须基于事实基础之上, 客观全面, 切忌主观臆断。有的新闻从业人员, 对于新闻材料的来源不加仔细的验证, 证明其真实性, 就草率地发表;或是对于一些新闻实践中缺失的关键性细节想当然地加以猜测和虚构;或是干脆杜撰虚假新闻, 如果在新闻发表前, 这些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 往往就会因为不实报道而引发新闻纠纷。

(三) 非故意地泄露公民的隐私

隐私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 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的个人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章第二条将隐私权列入其中, 表明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 受到法律保护。由于隐私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 所以, 公民的隐私应该受到尊重, 不得随意披露。而对于公众人物 (明星与社会知名人士等) 的隐私权问题, 因为社会的关注程度高, 他们从社会公共资源中获得利益, 也对社会造成比普通人更大的影响, 因此他们的言行活动有的已经超出个人范围, 属于社会公共生活的范围, 而他们的隐私权相对普通人范围较窄, 受法律保护的时空相对而言要小。对于在公开的场所, 除了公众人物郑重声明, 不允许报道的内容, 其他讲话、谈话、言论, 新闻界都可以公开采访报道。而与社会利益不相关的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则不应该随意报道。有的记者专门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 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有的记者在报道犯罪过程中, 缺乏尊重受害妇女, 其受害过程描述得过于详细, 无异于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 造成了对受害者的精神打击, 因而引起新闻侵权纠纷。

(四) 主观故意损毁公民的名誉

名誉是社会对公民或组织的品行、思想、道德、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人的名誉是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凡败坏他人的名誉, 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 都是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有的记者在采访报道的过程中, 出于种种原因会故意对公民或者组织的名誉造成损害。例如某记者在一篇名为《如此女人》的报道中将一名女工描写为“见利忘义”, 为了罪犯的“财色引诱”便“离家出走”成了他的“情妇”。然而根据法庭调查, 该名女工未婚, 在旅行中认识罪犯, 偶有联系, 并且她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但在报道中却被主观臆断为“罪犯的情妇”, 这对其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而发布这篇报道的媒体因为审查失职, 未能核对事实, 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 评论不当, 过度表扬或贬低

新闻批评是媒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重要内容。媒体对于社会生活中有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和事, 有公之于众并进行批评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舆论, 对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在对新闻进行批评、评论时, 要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恰当, 不过分贬低或过度表扬, 掌握好评论的尺度。有的新闻工作者陷入了一个认识的误区, 认为批评报道对象就容易造成侵权, 引发纠纷, 那么表扬被采访对象总不会造成侵权了。但新闻报道褒扬过度, 脱离了事实基础, 同样也会造成新闻侵权。比如一篇报道夸电影演员李某某“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因主演电视剧《湘山之恋》中的男1号”得过“飞天奖”, “还自费到国外某某著名高校学习表演”等……其实, 这些并不是该演员的真实经历, 都是记者自己虚构猜测的。报道发表之后, 引起了该演员的亲朋好友的误会, 有的认为该演员“炒作自己”, 甚至有的评价她“厚颜无耻”等等, 对其精神造成严重的损害。于是该演员将撰写报道的记者和发表的媒体、转载的媒体一并告上了法庭, 媒体败诉。

(六) 编辑审查核实失职

编辑在新闻发表之前对其内容进行把关, 对事件的真实性有审查核实的责任。如果编辑审查把关不严, 经验或者常识不足, 对于具有破绽和疑点的新闻或明显夸大其词、主观臆断、虚构猜测的新闻不予核实, 就很容易引发新闻侵权, 对报道对象和媒体自身造成严重的损害。如, 某电视台记者随警察到酒店查禁卖淫女, 由于没有严格核实被拍摄对象, 错把一个正当住宿的女青年拍到镜头里, 并在电视台播放, 对女青年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的损害。电视台也被女青年起诉, 要求赔礼道歉并恢复其名誉, 赔偿精神损失。

二、新闻侵权的主要表现

(一) 侵害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最普遍的表现形式。名誉权是我国法律保障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在现代社会, 名誉作为公民人格的重要内容, 社会各界普遍都很重视,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一方面, 新闻侵害名誉权事件频发;另一方面, 随着法制的健全, 法律意识的加强, 当名誉被侵害时, 更多的公民和法人开始诉诸于法律, 维护自己的权利。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虚构或捏造报道内容, 诽谤他人。《艺人周刊》刊发了一篇题为《著名歌星某某接受本刊采访》的报道, 提及“以一曲民歌名噪大陆的某位歌舞团领导”、“不知心怀何意但却明显险恶”地“向在座各位愤愤宣告了一个大胆的谣言:唐某得了艾滋病了。”该文内容涉及对某某歌星的名誉权侵害, 她认为该报道纯属捏造, 遂起诉《艺人周刊》及作者。经过法院审查, 某某歌星胜诉。在这起案件中, 虚假新闻内容是引起诉讼并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

2.采访片面武断, 仅依靠他人片面之词, 未向报道对象核实, 导致报道的重要事实失实。《民主与法制》杂志刊登了记者沈涯夫、牟春霖的文章《二十年“疯女”之谜》, 称:杜融 (文中化名为杜勇) 为了达到从武汉调回上海的目的, 采取欺骗、毒打手段, 诱逼妻子狄振智 (文中化名田珍珠) 装疯, 并先后多次将田送进精神病院, 致使田戴了20年“疯女”帽子。根据这篇报道, 杜融起诉沈、牟二记者侵权。经审理,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判决沈、牟两人。这起侵权案件的发生, 就是由于两位记者采访时不够全面, 没有多角度地观察、核实, 采写的报道主要事实失实, 极大地损害了被报道对象的名誉。

3.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但在报道中含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对他人的名誉构成诽谤。如武汉女作家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自传性质的回忆文章, 其中写到她在上课时因在课堂上传纸条而受到老师的批评的往事, 不仅指责老师“不懂文学”, 而且说:“我永远直呼其名:陈某或狗。”老师陈某根据这篇文章起诉该作家, 法院判决池某对陈某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陈某胜诉。

(二) 侵害隐私权

在新闻报道中, 报道对象的隐私权应该受到新闻记者的重视。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对隐私权问题的不重视, 使隐私权成为仅次于名誉权的最容易受到新闻侵害的人格权利。

新闻侵害隐私权, 是指在新闻报道中未经他人许可擅自披露他人隐私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新闻报道的原则是向受众传达受众所需要知情的真实信息, 但是, 并非所有受众想要知情的信息都能够报道, 例如涉及公民的隐私信息的内容。对于公民隐私的新闻报道, 越是客观真实全面, 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就越严重。

新闻侵害公民隐私权的形式主要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事务以及其他私生活情况。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报道中, 有可能会了解到采访对象或其他人的一些隐私信息, 采访对象同意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就意味着同意在报道中提及, 而有可能是作为事件情况的额外说明和辅助证据。新闻工作者未取得对象的同意就擅自公开发表这些信息, 通常有三种原因:一是新闻工作者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他人的隐私信息, 不能随意披露;二是新闻工作者想当然地以为采访对象接受采访就等于同意这些信息被公开发表;三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 或以为出于良好的主观愿望, 就可以不顾法律的规定。

基于按照法律保护公民隐私不受侵害这一基本原则之上, 同时还需要兼顾新闻媒体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在一些新闻媒体报道权和公众知情权高于某些个人 (如公众人物) 隐私时, 或者是取得采访对象的同意的条件下, 公布个人隐私应被认定为不违反法律的行为。

(三) 侵害肖像权

在新闻活动中, 公民的肖像权是经常被损害的一项民事权利。造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的要素, 一是未取得本人的许可,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这两个要素同时具备时, 就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

普通的新闻报道通常并不涉及对公民肖像权的侵犯。假如需要新闻拍摄的图片、影像中的每个人的许可才能发布新闻报道, 而每个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就被拍摄的公民都要求他们的肖像权得到维护, 那么新闻联播这样的节目也无法播出。因此, 一般的新闻报道并不在法律上构成侵害肖像权, 但不合理地使用肖像, 就有可能构成对公民肖像权的侵害。

1.没有取得本人的许可便以非法手段获得并使用其肖像。有的肖像并不适合被发表在新闻报道中, 例如通过非法授权获得的他人私生活的画面、影像。

2.随意丑化歪曲并使用他人肖像。在新闻报道中出现的图片、影像, 对他人的肖像进行了故意改变、丑化、侮辱等, 即使出于新闻报道的目的, 也已经造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

3.出于与新闻宣传无关的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打着新闻报道的旗号而实际上是在做广告的行为日渐增多, 特别是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从根本上杜绝“有偿新闻”、“广告新闻”的情况下, 这时候对肖像权的侵害行为就更难避免。如《上海画报》曾发表《青春与美丽的诱惑》为题的图文, 报道了进口化妆品在上海的销售情况, 其中一幅照片涉及原告陈雯小姐肖像。法院查明, 上述这组图文已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证实, 属于新闻宣传。原告认为上海画报社是出于营利的目的擅自使用其肖像, 但并没能提供确凿证据。法院认为, 公民的肖像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该图片虽涉及原告的形象, 但并不构成侵权。法院判决主要依据的一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青春与美丽的诱惑》一文属“新闻宣传”作品的认定, 二是原告未能提供该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证据。但是若仔细阅读该文, 要定义为新闻却很勉强。因为文章的开头就是五条化妆品的介绍词, 文中也难以见到相关的新闻要素。因此, 这样的图文在法院判决后引起法律界和新闻界的广泛争议。

(四) 侵害姓名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公民的姓名应该得到尊重, 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不被侵犯。

新闻报道中, 无论报道的是人或者事件, 都涉及到人的姓名,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的事件常常发生:一是盗用或者冒用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署名, 即充当新闻作者;二是盗用或冒用他人姓名或名称充当新闻的来源。未取得本人的同意便随意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或名称作为作者署名或充当新闻来源, 这是构成新闻对公民姓名权或名称权的侵害的事实依据。此外, 还有干涉他人的姓名权。如一篇报道中提及一位叫李陈晓月的美籍华人, 《天津早报》在发表时想当然将“李”字去掉而变成了“陈晓月”, 这里显然构成了对李陈晓月女士姓名权的侵害。

三、如何避免新闻侵权

(一) 常规方法

1.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

造成新闻侵权, 往往是因为新闻工作者政治素养、业务水平不够, 对可能造成侵权的内容不够警惕, 或是新闻工作者从主观上故意为之。所以, 必须全面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具体而言, 新闻媒体应该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总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实行新闻编采人员准入制, 只有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培训获得了上岗证, 才能被允许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同时, 根据社会和形势发展的需要, 不定期地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终身培训, 加强思想业务上的学习, 提高从业人员的水平。

2.不断强化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水平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一切事物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 新闻工作者的新闻采编工作也是一样, 必须加强对法律的学习, 强化法律意识, 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知道哪些行为应该或者不应该做, 在哪些情况下新闻应当或者不应当发表。同时, 随着我国完善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快, 新闻工作者更应该要加强学习与新闻有关的法律法规, 以确保新闻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 具体做法

1.要保持良好的主观愿望, 改进工作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的工作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无论是舆论监督或者正面报道, 都应保持善意, 同时反省自身, 这样即使出现轻微的侵权, 受害人也比较容易谅解。

2.坚持真实, 依法报道

真实性是新闻的基本原则, 许多新闻侵权往往就是因为不真实, 胡编乱造。因此, 在新闻采编工作中, 不仅需要讲究事件的真实性, 还需要事件细节的真实性。同时, 也要切记, 在追求真实性的同时, 也要注意不能侵害采访对象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3.事实为准, 文风朴实

叙述事实, 客观评价, 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 更是舆论监督铁的纪律。职业记者的报道“第一是事实, 第二是事实, 第三还是事实;第一是叙述, 第二是叙述, 第三还是叙述。”新闻报道, 事实才是首位的, 评论则是第二位的。新闻记者应当追求正义和真理, 但不应该在新闻报道中夹带私人情绪, 否则, 便会导致新闻侵权的出现。

4.公平客观, 不妄下结论

追求公正客观的评论原则是新闻工作者的义务, 任何人都无权对任何公民和事件随心所欲地妄下判断, 新闻媒体不是法院, 新闻媒体的职责是报道事实真相而非裁决, 只要以事实说话, 相信受众对人和事会有与事实相符的判断。相反, 如果妄下判断, 就会误导受众, 也可能会导致侵权。

5.审稿从严, 不偏听偏信

新闻媒体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审稿制度。审稿制度是预防新闻侵权的最后把关。在可能的情况下, 新闻的采访、编辑和审稿都要力争全面地听取他人 (或有关部门单位) 的不同声音, 以最大程度地保证新闻报道的全面、客观、公正。

(三) 走出“真实即正确”的误区

1.不能将信息源的真实可靠等同于新闻事实的真实可靠

新闻侵权案件一旦发生, 新闻媒体和采编人员往往仅凭对信息提供者的采访笔记或通讯员来稿存档的原件, 作为所谓的真凭实据。其实, 这些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新闻从业人员不能以“有人提供”作为不失实的依据, 而必须从法律的角度去识别他人提供的事实。特别是在涉及批评揭露的报道中作为反衬的事实材料, 除权威部门提供的意见和材料外, 如法院的判决书、政府质检、工商、物价等部门依法行政所出具的书面结论。新闻媒体和从业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对未经核实的材料予以多方核实。坚持“与当事人见面”的原则, 最好能取得相关的书证、物证等材料, 以确保这些证据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2.并不是新闻报道属实就不涉及侵权

“只要报道真实, 官司打到哪里都不怕。”这恰恰说明是不懂法的一种表现。新闻报道属实, 并不意味着就不会涉及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文章基本内容真实, 个别情节不够准确, 个别词句不够妥当, 但没有侮辱他人人格或泄露他人隐私的内容, 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换句话说, 如果新闻报道中有侮辱他人人格或随意披露公民隐私的内容, 即使报道基本属实, 也会构成对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的侵害。

3.不能因为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就以为对事实的评论不会构成侵权

有许多新闻侵权的纠纷并不是因为新闻报道的事实是假的, 而是因为新闻中对事件或人的评论与结论失当。新闻同样要对言论负责, 要防止因为言论不当而造成侵权纠纷。如, 不能把某人举报不实一概说成是“诬陷”;不能把欺骗行为写成是“诈骗”;不能把一作品与另一作品的个别情节相似说成是“抄袭”等等。为此, 在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时, 编采人员要认真审查核实, 还要强化法律意识, 警惕言论的不当。

8.如何选取新闻报道的最佳角度? 篇八

新闻角度的选择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客观,从事物的整体和本质上全面真实地把握事实;其次要抓特点,即这一事件区别于其他事件的最突出、最典型的方面;再次要有新意,同样一件事,立意不同,会给人留下不同的感受。在这一总原则指导下,在具体采访写作实践中,作为记者,又该注意哪些方面?如何才能选取最佳新闻角度呢?

首先,要不断提升记者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新闻角度的选择与记者的认识水平和职业敏感等主观因素密不可分。发现和挖掘新闻的能力,是记者的一种基本素养,是记者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集中表现。有了善于捕捉新闻的本领,记者才能在繁纷复杂、浩如烟海的事实中,通过观察与分析,及时地发现、敏感地抓住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在发现有价值的新闻事实之后,如何选取适当的角度对新闻事实进行挖掘,使得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更富有内涵,体现出应有的深度,则是记者更高层次的素养。这就要求我们的记者,不断地学习新闻业务知识,增强新闻意识,提升新闻实践能力。

其次,选取新闻角度要做到三个“紧扣”

在新闻角度选择中,首先应该确定的是新闻主题角度,即选择什么主题,它关系到给报道铸造什么灵魂的大事,是确定什么导向的重大问题。新闻主题角度的正确把握,既是业务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是新闻报道活动中不可轻视的重要环节。在选择新闻主题角度时,应做到三个“紧扣”。

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心工作,是选择新闻主题角度需把握的首要环节。新闻具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导向性。因此,我们的新闻报道要紧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扣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宣传方针。只有这样,才能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这样的新闻,才会有强烈的思想性和权威的指导性。

紧扣受众心理是选择新闻主题角度需要把握的另一个方面。新闻报道不仅要有指导性、引导性,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和贴近性,受众有什么认识需要澄清,有什么疑难需要解答,他们最关心什么,最想知道什么,新闻的主题角度就要对准什么。只有这样,新闻才能使受众产生共鸣。在当前新闻战线广泛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中,广大新闻工作者自觉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己任,奔走呼吁,了解百姓疾苦,为群众真心实意办事实、解难题,受到人民群众拍手叫好和广泛认可。记者深入基层“一头汗两腿泥”,与人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把自己融入群众中,以亲身体验和感受写出来的新闻,自然会受到群众的欢迎和喜爱。

紧扣新闻的价值,是新闻主题角度必须把握的第三个方面。事物是复杂的,人们观察事物也是多侧面的,所以要从多角度中去比较主题,选择最有新闻价值的主题。

第三,创新思维,从新的角度发掘新闻价值

所谓创新思维,就是发挥人的自主创新能力,以超常规的眼光,从特异的角度观察思考问题,提出与众不同且又能经得起检验的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创新思维,对于新闻记者来说至关重要,报道者有了创新思维,就能从新的角度发掘新闻价值,使受众看到新的报道形式、报道内容,产生新鲜感能够进一步吸引受众阅读。

在采访实践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创新思维,发現新的报道角度。

一是从发展变化中选取新闻角度。新闻角度的选择要依据客观事物的发展变化,而不能靠记者的主观臆断和笔下生花。只有时刻注视事物发展变化的新情況、新问题,才能使报道不断出新。

二是从以小见大中选取新闻角度。选择新闻角度还有大小的问题。角度,顾名思义就是一角。在选择一个角度时,不能贪大求全,如果角度选得太大,必然是新老材料掺杂,报道效果不佳;报道角度选择小一点,口子必然就窄,写起來就可以写得细一些,挖掘得深一些。

三是从广泛共性的话题中选取新闻角度。所谓广泛共性的话题就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社会上出现的带有倾向性的思想动向,群众中一时议论最多的共性话题,常常是新闻报道应选取的最佳角度。

四是从事物的侧面选取新闻角度。大量的新闻实践告诉我们,不加选择千篇一律地从正面报道事物(人物),往往角度大,涉及面广,写出的稿件内容繁多而庞杂,弄不好很容易吃力不讨好,文章显得臃肿、呆板、一般化,很难给受众留下好印象;而选取一个侧面去报道,角度小了,报道面窄,材料相对集中,篇幅小而有一定的深度,报道反而显得精悍、活泼、可读性强,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因此,要打破只从正面看事物、写报道的老习惯、老框框,善于选取事物的最佳侧面去观察,这样写出的报道角度就会新颖,自然也就会受到受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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