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2024-08-05

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精选8篇)

1.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篇一

股利分配政策的核心问题是:就公司的当期盈余而言,将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将多少保留下来准备再投资用,从而使未来的盈余源泉可以继续下去。股东一方面希望分红,另一方面又希望每股盈余在未来不断增长。二者有矛盾,前者是眼前利益,后者是长远利益。因此,在公司经营中股利政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选择是否合理关系到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与否、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本文拟对中美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行为进行比较,并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一、美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据统计,美国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较高,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大部分都分配给了股东。原因主要有:第一,美国上市公司的自有资本率比较高,股东的力量相对比较强大,使得经营者在经营方向和利益分配方面必须按照股东的价值最大化安排;第二,美国的资本市场相对比较完善,此外美国上市公司外部直接融资能力很强,当一个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张时,公司间的兼并收购则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公司必须采取高股利政策。这样既可以稳定股东的情绪,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又能够达到保护自己、抵御恶意收购的目的。

股利支付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美国公司回报股东的一般方式是现金股利,较少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股利支付率一般在50%以上,占公司现金流量的20%左右;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形式的上市公司所占比重还不到15%。此外,上市公司通常是按季度分配,每年发放四次股利,按年度或半年度分配的则比较少。多年来,美国绝大多数公司都坚持高比率的现金股利分配形式,这也成为美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一个突出特点。

美国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相信信号传递理论,即他们相信股利政策的实施会给外界传递一种信息。稳定的股利政策能够将公司稳健成长的信息传递出去,以此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所以不会轻易削减股利。一方面有些上市公司在某一年度出现股利分配困难时,甚至会采取举债发放股利;另一方面在事先确定了股利分配率,但当期赢利出现出乎意料的大幅增长时,上市公司也不会立即大幅增派股利,而是在以后年度中逐渐提高股利支付水平。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很普遍。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股票回购已经成为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回购方式向股东支付现金的比例与现金股利几乎达到了一样的水平。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主要动机是将其作为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但由于回购不会稀释每股的价值,所以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其用作管理层认股权计划,并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来激励管理层。通过回购股票向股东分配利润,同时还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权益负债率,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因而它很受股票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的欢迎,而且美国的资本利得税税率低于股利所得税税率,所以股票回购也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现金分红、送红股、转赠股本三种,此外在此基础上又派生出了把派现、送股与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再加上配股,使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呈现复杂多样性。在多样的股利分配方式下,我国上市公司更青睐于股票股利,而现金红利比例则相对比较低。

与美国的现金分配方式相比,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原因在于:第一,筹集资金的需要。一些上市公司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因为自身规模较小或受新股额度的限制,需要尽可能地扩大总股本规模。在符合证监会对配股的要求时,就可以通过配股筹集更多的资金;第二,当前我国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比较小,这些公司需要加速扩张来增强自身的实力,除送红股以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成为股本的增加部分,所以上市公司在面临现金短缺而又需要派发股利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同时,在我国股票市场中,有送股题材的个股在消息还没有公布时就受到市场的追捧和普遍欢迎。上市公司和投资人都认为: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受到股利分配行为的影响,送股优于派现,多送优于少送;另外,还有资本公积转增。

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既缺乏稳定性又缺乏连续性。缺乏稳定性表现在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时高时低,波动较大。缺乏连贯性表现在分配形式变化不定,有时只派现,有时只送股,有时既派现又送股,有时则不分配,毫无规律可循,使得投资者很难把握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股利的上市公司较少,而能够连续五年以上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则更少。

三、中美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差异分析

(一)股权结构差异。美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分散,个人股的比重最大,一般在50%以上,其次是法人股约占30%,其余是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持股。而我国由于某些历史原因,很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来的,呈现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并存的状态。据数据调查显示,股份制改造后,国家法人股都在50%以上,要不就是国家独揽大权,操纵企业。根据股权结构理论可知:股权结构越集中,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结合越紧密,代理成本也越小,管理层越倾向不支付股利的政策。根据该理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上市公司应该着手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部分国有股,使股权结构向多元化、分散化发展,此外,应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强中小股东的话语权。例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进行股份置换,减少大股东对单只股票的持股数量;限制最大表决权;开辟国有股、法人股转让市场等。

(二)资本市场成熟程度不一样。由于美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供求相对平衡的成熟市场,所以投资者通过资本利得获取收益的机会相对比较少,这就使得现金股利和股票回购成为最直接的获益方式。而我国现在资本市场的状况是供小于求,且规模有限,这就使得投资者更关注上市公司基本面以外的其他东西,即投机动机远大于投资动机,投资者买卖股票主要是为了谋取资本利得而不是股利,投资行为明显趋于短期化。我国许多上市公司也正是看中了这点,所以制定出非理性的股利政策。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联系,为股利政策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适度提高股利支付率,回报投资者;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股市的主导力量;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投资素质,从而树立其理性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利润分配政策上的差异。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规定,美国上市公司在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就可以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充分体现了全体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原则。并且还规定,上市公司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累积的留存收益超过25万美元的将被征收重税,这毫无疑问增加了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的成本。而我国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在支付优先股股利前还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有亏损),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年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不提取),接着再计提5%~10%的法定公益金,如果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的盈余公积金,其比例就更不好把握。经过这样的利润分配程序后,即使有盈利的公司最后可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也所剩无几了。由此引发了我们的思考,股利政策实施的好坏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不可分割的,应健全、完善《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黎.我国上市公司派现问题研究.财会月刊,.10.

[2]谢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研究.中国乡镇企业会计,.5.

2.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篇二

一、股利政策及其理论概述

股利政策是企业为了自身经营目标和发展前景, 根据公司各期的经营状况, 制定股利分配的政策和措施, 是企业对股利支付水平以及股利分配方案等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策略。股利政策主要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股利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进行支付, 现有的股利支付方式有股票支付、现金支付和实物分配, 或者是将他们之间的进行组合的股利支付形式。第二是股利支付率的增加策略, 它是指在未来一段期间, 公司股利的增长情况, 它将直接影响未来企业某一经营时期股利支付率。第三是股利分配方法的制度, 包括确定宣布股利日期、股利发放日期、股权登记日、除息日以及发放的股利数额。第四是股利发放政策的选择, 包括正常股利和额外股利组合的策略, 剩余股利策略, 固定股利策略以及固定的股利支付率策略。第五是指股利支付率策略, 它有高低之分, 具体是指每股实际盈余利润与可分配盈余利润之间的比例。

二、股利政策的类型以及优缺点阐述

股利政策根据股利是否发放和发放的比率不同将其分为四种类型:零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以下根据四种类型的股利政策一一阐述其优缺点。

首先是零股利政策, 从字面意思也不难理解, 这一股利政策是将企业所有的盈余利润都投入到企业扩大生产中, 对股东不进行股利分配。零股利政策对于初级建设和还处在成长期的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企业在建成初期以及成长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为了企业未来的发展以及未来的盈利状况, 采取零股利政策缓解了企业的股东分红压力, 可以专注于企业的投资经营。但是已经进入稳定发展期的成熟企业, 不再适合零股利分配政策, 因为这个时期的企业已经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企业的项目中,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要考虑分配股东股利累计资金。

其次是剩余股利政策, 采用此种股利政策, 需要企业利用发展的眼光预测企业近期不需要支付大额的现金流用于企业的项目, 将剩余盈余利润分配给股东。因为股东无法预知企业的现金流, 所以此种类型的股利政策在股东分配股利是有较强的灵活性, 依据企业经营状况, 企业股东可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能分配股利。剩余股利政策较为广泛地用于处在成长期的企业, 此时企业较难通过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

第三是固定股利政策, 不难理解, 此种股利政策需要企业每年向股东分配固定额度或者固定增长率的股利。股东可以很准确地预计企业未来现金流, 现金流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 有一定的稳定性。从市场角度出发, 采用此种股利政策, 可以使得外界人士认为企业经营业绩良好,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当时对于企业而言, 每年固定分配股利给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 企业经营会出现不同的盈利状况, 如果在盈利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还需要分配固定股利, 对于企业来说支付固定股利有较大难度。

最后是固定股利支付率, 股利支付率是指企业每股股利与每股盈余利润之间的比例, 它表明企业盈余支付的程度, 采用此种股利政策, 尽管投资者不能可靠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但是可以保证其根据固定的比例获得企业分红。同时采用此种股利政策, 可以稳定企业的盈余利润, 再投资以及股利现金流之间的关系。

三、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以及影响股利政策制定的因素

1.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

首先,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欠缺一定的规范性, 随意性较大。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股利分配采取的是尽量少分配或者不分配的状况, 就算进行股利分配往往采取股票股利的分配形式。由于中国上市公司发展历程以及一些历史性的问题, 造成中国上市公司的分配行为欠缺一定的规范性, 一些企业的董事会或者决策层不能严肃对待股利分配政策, 少数人拥有较大的决定权, 而这一部分少数人都是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考虑股利分配问题, 随意的改变企业股利分配政策, 经常出现拥有同样的股权但是权力不一样的情况。目前, 中国很大一部分上市公司在股利政策制定中没有明确战略性的目标, 目光短浅, 股利支付率仅仅是根据企业当年的盈利状况制定的, 稳定性较差, 随意性较大。其次, 股利分配偏重股票股利。股利分配形式具有多样性,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选择不同的股利分配政策, 但是在众多的股利分配形式中, 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偏好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形式。但是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 现金股利是股利分配最主要的分配形式, 股票股利只是作为一类辅助手段对股利进行分配。因此中国的股票分配政策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长期以往可能会遭到投资者的撤资。最后,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不高。权衡上市公司股利支付多少的主要指标之一便是股利支付率, 股利支付率是指公司会将税后利润的多少分配给股东。目前, 从整体来看,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还处在较低水平, 不仅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标准, 还低于中国周边的许多发展中国家, 例如菲律宾。相对于境外市场, 中国股市的二级市场股票估值结构性较高影响了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偏低。

2. 中国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

第一, 中国宏观经济环境中的法律因素。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并不是由公司高层随便决定的, 中国《公司法》以及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有具体的规定, 例如中国法定盈余公积固定的提取比例, 对股息和红利征收所得税等事项都有具体的法律或者制度规定,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公平性。第二, 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企业经历不同的发展阶段, 采取的股利政策是截然不同的。例如企业在发展初期,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这时企业便会采取零股利政策, 但是在企业的发展的成熟期, 需要运用的投资资金有限, 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对现金需求没有那么大, 企业将会采取固定股利分配政策。第三, 企业将来的投资机会以及目前的财务状况。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为了使得企业不断地进步与成长, 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利益, 企业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务必要考虑到企业的未来的投资机会以及现有的财务状况。股利政策一方面可以说明企业财务运营情况, 股利政策选择都在一定程度上向外界透露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

四、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改善建议

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面的法律制度。

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所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的影响, 但是, 目前中国在股利分配方面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国外许多国家为了使得投资者积极将资金投入股票市场, 国家制定了严格法律制度完善股票投资市场。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可以保证公司外部股东的利益, 还能保证上市公司实施股利分配。一个国家建立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还能保证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 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法律限制很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维护投资市场的稳定性。

2. 上市公司务必保证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目前, 中国上市公司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便是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失, 上市公司要保证自身长远的发展务必要采取促使保证股利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切忌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随心所欲地更改公司股利政策, 例如, 当公司盈利时, 立刻增加股利支付水平, 一定要确定公司利润的增长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才能决定增加股利水平。同样的情况也适用在公司发生亏损时。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中国之上, 所以中国上市公司一定要善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根据公司不同发展时期的经营状况制定符合自身水平的股利分配政策, 保证了企业股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可以充分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3. 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使得股利政策不断得到优化。

上市公司需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精细的论证, 作出可行性分析, 对于某一个投资项目, 准确预计需要的资金量, 同时根据公司现有的财务状况, 确定适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最优资本结构, 从最佳资本结构的角度出发确定用于投资的资金、负债所占的比例、所有者权益比例以及内部筹资的比例, 根据以上信息进一步作出正确的股利政策。在优化股利政策过程中, 还要分析公司收益的稳定性情况, 立足于企业当前所处的成长阶段以及发展状况, 及时披露股利政策的相关信息, 为股市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五、结语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对于企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上市公司不断增多, 股票市场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 一定要从法律的角度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 充分考虑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以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优化股利政策保证股东权益, 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股利是股东投资得到回报的方式之一, 它在公司财务盈利状况、企业自身发展计划以及股东的利益三者之间, 起到了联系和平衡的重要作用。股利政策的合理性不仅有利于将企业资本结构合理化, 而且有利于达到股东的要求。主要围绕股利政策以及相关理论, 简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类型以及优缺点, 结合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现状以及影响股利政策制定的因素, 针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提出改善建议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展开论述, 对中国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股利政策理论,类型,股利分配,建议措施

参考文献

[1]徐子淇.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J].知识经济, 2012, (22) .

[2]张欣.浅析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J].统计与管理, 2013, (1) .

[3]朱伟.探析上市公司股利政策[J].金融管理与研究, 2012, (5) .

[4]吴新红.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析[J].人民论坛, 2010, (26) .

3.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探讨 篇三

关键词:股利政策;股利分配;上市公司

股利政策是现代公司金融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股利政策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企业的融资活动关系到公司未来的发展状况。但在我国,企业的股利政策普遍不规范、不稳定而且倾向于少发股利,这样一方面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因此应当重视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

一、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1.上市公司普遍推行少股利政策

投资者投资于风险较高的股票本就应该获得丰厚的收益,但事实上公司普遍不愿意履行分配股利的责任。根据2000-200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仅有51.97%的上市公司发放了现金股利,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大多不愿意发放现金股利,有些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也只是以“微利”草草打发投资者。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助长了资本市场的投机行为,使投资者更关注股票利得而不是股票红利。

2.股利政策依附于公司的筹资行为

股利政策作为资本市场的信号之一,本就应该向资本市场公允的反应公司价值、公司盈利情况等信息。但由于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配股每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三年平均不低于10%,为了达到这一要求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发放股利降低自己的未分配利润从而提高自身的净资产收益率。这使得公司的股利政策成为了配股的手段,不能公允的反应公司的业绩。

3.股利政策多倾向于股票股利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股本扩张现象。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但在我国由于公司希望更多的从投资者手中获得资本往往以股票形式发放股利。这样不仅会稀释股东权益、破坏股票增长的稳定性而且会带来资本效用递减规律。这样做既不利于公司自身的发展也大大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4.股利政策不规范

首先,在国外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在若干年内基本维持不变,这样有利于投资者据此判断公司的盈利状况从而做出投资决策;但在我国,上市公司经常修改股利政策这不仅使投资者无法判断未来股利变化而且频繁的变化会引发大量的投机行为,使股票市场出现换手频繁现象。其次,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大多会出现国家股、法人股和公众股等多种股票并存现象,为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公司往往制定多套投资分配方案这将不利于股利政策的规范化发展。

5.股利分配政策缺乏严肃性

股利政策经管理层授权就能随意进行更改,频繁的变动一方面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形象使其缺乏公信力,另一方方面也造成了二级市场的波动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使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缺乏信心。

二、规范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陈述,我们知道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还很不完善,虽然股利政策是微观企业的行为但股利政策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为了使企业和市场都得到长足有效的发展,我们有必要改进现行的股利政策。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在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型而来,所以在股份上国家股和法人股占到主导地位。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必须优化股权结构,减少国家股和法人股在股权结构中的比例,加快股权多元化进程,只有这样股利政策才能更好的反映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我国正在积极的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即将以前的非流通股拿到证劵市场上进行交易。股权分置的实施缩小了国有控股的持股比例使以前的一股独大转变为几大股东相互牵制的格局,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实施惠及全体股东的股利政策而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足发展。

2.强调外部监管,规范股利分配政策。

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至今也不过短短数十年,因此在证劵监管方面还很不完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很多股利分配不规范、依靠股利政策达到配股目的现象,这种违规操作不仅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信誉也破坏了市场秩序。为解决这一现象:首先,积极引导。证监会要积极引导上市公司以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不能为了少部分人的利益牺牲了其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其次,规范股利分配政策。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都采取少发放甚至不发放现金股利的政策,证监会应当出台规章加以限制。对于当年盈利,又有充足留存收益和现金的公司应当鼓励他们发放现金股利,这样才能减少投机行为使证劵市场有效运行,才能有助于投资者正确预期公司的前景。再次,加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要积极披露股利的发放情况,特别是对不分配股利的公司要求其注明不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收益的使用情况。

3.加快完善资本市场,缩小筹资成本间的差距。

一般企业通过内部筹资和外部筹资两种方式来融通企业所需要的资金。在外部筹资面,债务融资的成本主要是利息费用,股权融资的成本则是股利。对于债务融资债务人要定期还本付息而股权融资的股利发放则以上市公司的意愿为转移。在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多不发放股利这样股权融资成本就大大低于债务融资成本,使得上市公司多通过发放股票来筹资。为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其次,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复合条件的公司发放股利,根据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平衡不同筹资方式的收益。

4.主动寻找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

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扶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并不理想,所以派发的股利自然很少。为使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必须拓展业务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只有利润的平稳增长才能带来稳定的股利政策。(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杨丽荣.公司金融学〔M〕.科学出版社,2005,(3)

[2]张潇.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J〕.社会科学论坛,2005(5).194- 195

4.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篇四

摘 要 股利分配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财务政策之一,不仅受到利益各方的充分关注,还引起理论界的极大兴趣。对中外股利分配问卷调查报告进行了回顾和总结,探讨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并针对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得出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 股利政策 问卷调查 现金股利

在过去的50多年里,广大学者们已经开始从另一途径研究、学习上市公司管理层制定股利政策的真实行为。他们已经从选取样本,收集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来支持或反对不同的股利理论,转变到向公司管理层发出调查问卷,研究他们制定股利政策考虑的因素是什么。虽然发出去的问卷不是没有回复,就是一部分回复的意见不正确、有偏见,但是他们还是坚持着研究,通过寻找替代方法,即根据公司管理层向外宣告的股利分配方案,这一直接证据来推测管理层制定股利政策的动机,并对进行的问卷调查研究进行补充。1 上市公司制定现金股利政策考虑因素的问卷调查

在美国,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经典研究中,Lintner(195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一般会保持一个长期的目标股利支付率,从而使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维持股利支付的稳定。因此,公司的股利变化与长期的可持续的收益水平是一致的。公司管理层相当重视股利水平的变化,只有管理层确信公司收益水平的提高能够支付长期增加的股利时才会增发股利,否则,不会增发股利。同时,管理层也不会轻易地削减股利,除非不利的环境因素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Lintner的这些观点已经有了股利信号传递的涵义。

在这些经验证据的基础上,Lintner设计了一个“部分调整模型”来描述公司管理层的股利政策的决策过程,此模型对每年股利水平变化的解释能力达到了85%。Lintner的观点受到了包括Brittain(1964,1966)与Fama和Babiak(1968)等在内的大量研究的支持与肯定。Benartzi et al.(1997,P1032)总结到,“…Lintner的股利支付模型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过程仍然具有最好的解释能力。”

Harkins和Walsh(1971)对高级财务执行官的商务理事会的166名成员发出了调查问卷。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公司管理层在制定现金股利政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公司的当期收益水平和拥有的现金流、现金股利支付的规律性以及股东的需要和期望。同时,管理层也要考虑超过留存收益的贷款和税负压力。

Baker,Farrelly和Edelman(1985),Farrelly,Baker和Edelman(1986)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个行业(公用事业、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562家公司的财务总监(CFO)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主要决定因素。共收回318份调查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无论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还是公用事业的CFO均认为在罗列的15个决定股利政策的因素中最重要的四个决定因素是:预期的未来盈利水平、以往的股利支付方式、现金储备的多少以及维持和提升股价的愿望。只是这四个因素的重要程度存在一定的行业差别,但一致认为预期的未来盈利水平最为重要。

另外,管理层所表达的态度与Lintner(1956)的实证结果是一致的,即在决策中公司要尽量避免改变股利支付率,尽量避免停发股利,企业应当有一个目标股利支付率,并且围绕目标定期的调整现金股利的支付水平。同时他们也披露了公司的管理层对股利的信号传递作用的一致意见。问卷调查中的管理层认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是在向投资者传递信号,市场也需要公司的股利政策公告来帮助投资者评价公司的股票。管理层也认为确实存在顾客效应,投资者觉察到股利和留存收益的风险水平不同,因此对股利和资本利得有不同的偏好。日本财务学者Okita(1988)等人对东京证券交易所24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日本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为预期的未来盈利水平、现金储备的多少、以往的股利支付方式和股东对股利分配的要求,其中前三个因素与Baker et al.(1985)的调查结果相同。

Baker和Farrelly(1988)对完成现金股利支付的成功企业发出了调查问卷。所谓完成现金股利支付的成功企业也就是至少连续10年保持着增发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调查结果显示,现金股利支付的成功企业比其他公司更强调股利支付稳定的重要性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Farrelly和Baker(1989)向机构投资者发出调查问卷,以此分析他们对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态度。共收到了130份调查问卷,他们发现这些机构投资者认为公司增发现金股利对公司股价有积极的影响。同时,这些调查问卷也显示,与现金股利收入相比,机构投资者更偏好资本利得。Fruitt和Gitman(1991)对美国排名前1 000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发出了调查问卷,共收回114份问卷。问卷调查显示公司管理层制定股利政策时,是独立于投资和融资决策的。同时他们也发现,公司现行股利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公司的收益水平和以往的现金股利水平。格雷汉姆(1991)等人对香港292家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影响香港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的四个主要因素依次为:目前的盈利水平、维持稳定的股利支付率、可动用的现金和以往的股利发放模式。

格雷汉姆的调查结果显示:①香港上市公司经营者认为,在16个股利政策的影响因素中,目前的盈利水平是最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而预期的未来盈利水平只排在第六。这与美国、日本十分重视预期的未来盈利水平完全不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香港上市公司特殊的行业结构和特殊的历史背景决定的。据统计,1991年香港的292家上市公司中,金融业、地产业和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占了52.91%,工业和酒店业上市公司分别占了19.2%和3.62%。由于金融业、地产业和公用事业具有投资大、见效快和盈利高的特点,这就导致了香港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严重依赖于当前盈利。另外,考虑到1986年中英两国政府达成协议,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祖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行为可能具有一定的短期性。②维持稳定的股利支付率和以往的股利支付发放模式排在第二和第四位,这说明了香港股票市场的成熟性和上市公司股利行为的稳定性。

Baker和Powell(1999)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业、公共事业这3个行业的NYSE公司的CFOs发出了调查问卷,共收回198份。他们称,大部分回复者认为股利政策影响公司价值,这一观点支持了Baker et al.(1985)。尽管回复者极力支持股利的信号传递解释,但是他们对税差假说的重要性也不能确定。现在的管理层对于制定股利分配方案的观点与Lintner(1956)的观点是一致的,特别是管理层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持续性、稳定性的重视。与Baker et al.(1985)不同的是,这一调查研究表示不同行业的公司管理层的问卷回复没有区别,Baker和Powell认为行业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公用事业机构的经济环境和竞争环境发生变化所导致的。Baker,Veit和Powell(2001)对Nasdaq股市的金融和非金融公司的CFOS发出了调查问卷。共收回188份,这次调查的结果与早期的结果在许多方面是一致的。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现金股利水平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以往股利的支付方式、公司收益的稳定性,目前的收益水平和预期未来的收益水平。基本上,这些因素与Baker和Powell(1999)对NYSE公司的股利水平最重要的因素的调查结果是相同的。并且,管理层在制定股利支付方案时,非常注重股利支付水平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与Lintner(1956)的结论是一致的。金融类的公司管理层与非金融类的公司管理层在制定股利政策时考虑的因素的重要性不存在区别。

三、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市场营销的对策与建议

1.确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注重对客户忠诚度的培养。

我国商业银行要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良服务与产品。某项对亚洲消费者的调研显示,同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人群相比,中国的消费者对银行服务水准的满意度最低,并愿意随时为获得更好的服务转换银行,即便要为此付出更高的收费或蒙受利息损失。与这项调研相印证,2006 年12月,国内某杂志社对40 位中国银行家的调研显示,本土银行多认为自己在客户忠诚方面相对于外资银行不具备显著竞争优势。显然,营销成功地把客户吸引到银行之后,更要注重维护营销的成果———留住客户。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一要树立整合营销观念,宣传银行品牌形象。整合营销观念要求商业银行不仅要通过媒体广告宣传自身形象,更应经由内部资源直接向市场表达一种良好的品牌形象,来吸引客户,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服务、加强宣传,稳固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 二要制定好的营销政策,全力公关,培养客户的忠诚度,维持优质客户市场,防止客户流失; 集中资源优势维护主导业务,在此基础上再求创新求发展。这样形成开发客户、留住客户、吸引新客户的良性循环,尽力维护和提高市场占有率。

2.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市场细分。

在客户需求多样化,以及需求不断演变的今天,银行应强化市场细分工作,实行针对性服务。根据“二八”原则,就是说银行80%利润来自于20%的客户,这20%的客户就是所谓的高端客户,在面对他们时,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制”,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客户经理专门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与沟通,及时了解其需求以及需求变化,营销银行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个性化、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方案,培育一批忠诚顾客群。传统意义上,我国商业银行把客户分为工商业和个人两类,即通常所说的对公服务和对私服务两大类。通过市场细分之后,工商业可分为中小工商企业、大型工商业、跨国公司等,为他们提供特定的服务项目。对个人服务方面,向大众市场提供有特色的大众化服务。例如,对大学生、新型青年,鼓励其使用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业务,减少银行的排队扎堆现象,提高银行的窗口服务效率; 对高收入阶层,提供私人业务; 为富有的中上阶层提供昂贵的更加个人化的服务。

3.协调好银行市场营销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全面营销。

我国商业银行应着手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营销部门,配备专门人才,统率营销管理。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营销配合,激励各部门员工的营销积极性,共同以顾客需求与满意为营业宗旨,尽力缩短业务办理过程中在各部门的停留时间,提高流程效率,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达到为顾客提供最佳服务和为本行创造理想利润的经营目标。

4.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金融创新是银行为满足顾客需求提供不断变化的服务项目的源泉,随着居民货币收入的增加和消费形态的变化,对金融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服务技术创新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使得工商业在股份制改造、筹资、信息、咨询、破产、保险等方面呼唤金融创新产品的出台;政府管理行为的市场化也对创新提出了要求,比如,公债发行,政府就正逐步摈弃过去行政推派方式,改由公债市场出售,这又得借助银行的市场创新、工具创新; 此外,对外开放使得我国工商业对外贸易、投资、融资、避险保值等国际金融活动的增加,银行应提供相应的国际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的商业银行要将金融创新技术的引进、消化、改造与投入市场纳入工作核心,缩短新产品的面市时间,尽快满足市场需求。

5.加强营销人才队伍的建设,并培养员工的忠诚度。

外资银行进军中国,造成了我国商业银行人才的流失,尤其是手里有大量客户的营销人才,这就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想方设法改善环境,强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留住人才。同时,应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加快培养懂国际金融、国际惯例、国际法的高级营销人才。

5.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篇五

我国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突出,这严重损害了在信息占有上处于劣势的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01年出台的众多会计政策即是要求上市公司按照真实、公正、充分、可比等原则作出加工和提供会计信息,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传递、顺利流通和有效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2001年是上市公司实施新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第一年,也是开始执行新出台及重新修订的无形资产等8项会计准则的第一年。2001年12月财政部又出台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这些新政策的实施,会对年报业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笔者试图对这其中影响力度较大的几项会计政策作一些分析。

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不再计入损益

在我国,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关联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交易中,交易价格缺乏公允性的情况时有发生。上市公司通过与关联方以少量的资产抵偿大量债务或者进行不公平的置换交易从而产生大量的利润,为当期扭亏、摘帽或增加盈利提供了工具。

对于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产交换等企业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整合和再安排的事项,因其并不创造新价值,整个过程就不应当实现利润。为了规范信息披露,减少因会计规范不恰当而形成的泡沫,《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作了重新规定。

对于债务重组,旧准则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转股时,以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公允价值的差额为基础计算确认损益,增加本期利润。而新准则要求将其间产生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直接计入净资产,不以损益为过渡。全景网络数据中心据此进行的最新统计分析表明,在1999年至2000年间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尽管其中大多数债务重组案尚无法确切判断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但债务重组收益不能如期进入利润,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一些公司的业绩。

对于非货币交易,旧准则规定,非货币交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并可计入收益。新准则则首先将交易分为不产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和产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产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计算损益,只对产生补价的部分确认收益。新准则淡化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摒弃了“同类”与“非同类”的区分,因之置换收益寿终正寝。

新准则的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以不支付现金的资产置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账面重组以*纵利润的情况将大大减少。这两项政策的出台,让一些T族公司和绩差公司无法故伎重演,象ST海洋、ST黎明、海泰发展等尽管进行了资产重组,但可能仍然无法改变其年报利润状况,二级市场表现也是每况愈下。

二、由于这两

项会计准则规定了衔接办法,即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新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根据该条规定,所有涉及该两项收益的上市公司,要在2001年年报中对以前的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这将使上市公司以前通过债务重组或非货币交易获得的巨额帐面收益还原。并且,按照市场惯例,监管部门在考核有关指标时也会考虑追溯调整的因素,这将导致一些严重依赖这两种手法“死里逃生”的公司并将因此可能被追加上ST和PT的“桂冠”。

在原有四项计提的基础上,新增四项计提

新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计提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增加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贷款等四个项目的计提。新增的四项计提无疑会对2001年报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中影响程度最大的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次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影响较小。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资金密集型公司影响较大。该项计提对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如电力、路桥、高速公路、能源、生产设备,这类企业属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大。由于固定资产的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折旧等原因,根据固定资产价值与可收回价值之间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英豪科教于2002年1月4日,就2001年业绩大幅下滑事宜发出预警公告,称将对公司的化纤部分资产计提535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项计提将导致公司2001年年报净资产和净利润减少5352万元。又如纵横国际在其年报预亏公告中解释,原因之一是“机床等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较大”。

笔者对2001年中报统计,固定资产总额占总资产比例超过80%的公司有11家(见表

1),比例超过70%的有41家,比例超过50%的有210家。这些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此项减值准备对2001年报业绩的影响程度也相对较高。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影响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收购兼并过程中产生商誉较大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专业软件的IT行业的企业也面临无形资产减值的可能。如信联股份中报显示,公司累计影响2859万元,主要是调减了当年新的大股东入主时置入有线电视网的“无形资产”。伤筋动骨之下,信联股份不仅2000年报公布的佳绩大打折扣,在2001发布的更正公告中,2000年净利润的“扣除前”和“扣除后”在原来由公布的6115万元及6037万元重新“扣除后”仅1724万元的基础上再度调整为3264万元和-1127万元,分别缩减了一半和近一倍,与此同时,2001年中报“扣除前”和“扣除后”原为878万元和735万元,亦更正为878万元和510万元。又如东盛科技,因对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的无形资产需一次性全部摊销,公司在2001年中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435万元。

笔者对2001年中期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科目统计显示,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有20家(具体见表2),超过10%的有82家;无形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的有6家(分别是现代投资、宁沪高速、吉林化工、东方航空、东方明珠和中国石化),总额超过5亿元的有18家,超过1亿元的有144家。这些无形资产数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同样面临较大的计提风险。

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影响较小,但是对于长期亏损、停业

以及工程拖欠问题或者在建工程占总资产比重较大的上市公司来说该计提将有一定的影响。

由于上市公司中采用委托贷款获利的情况不多,更多的会采用投资国债、委托投资的形式等。因此,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对于上市公司今年年报业绩影响很小(2001年中报中仅振华科技1家计提了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从总体上看,新四项计提对上市公司中期业绩的影响程度还没有完全体现,但对2001年报的影响较大,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2001年是首次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很多上市公司对其理解的不深不透,加之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中报无需审计,难免对新四项计提有疏忽、遗漏或尺度宽松的现象,而在年报中,会计师掌握的尺度比上市公司严格,因而经审计的年报可能比未经审计的中报计提金额要大;其二,由于2001年中报是首次执行新会计制度,大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追溯调整的方式尽可能调减以前的损益,这样对中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下半年这种利润调减的手段与空间就不多了,新增的四项计提直接反映到年报中,对年报业绩的影响较大;其三,2001年中报中计提新四项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只占总数的76.4%,一些公司则只更改了会计政策,基本没有计提准备。而2001年报应该全部执行八项计提,这将进一步挤出上市公司资产的水分,同时公司的业绩也会因此缩水。

待处理资产损失和开办费不再列入资产项目,而计为费用

新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从两个方面对原定义作了修正:一是指出资产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而不是由未来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资源;二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开办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则不能为企业的资产。

截至2000年12月31日,可比的1144家上市公司中,共有208家上市公司有待处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余额,其中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为5240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为22458万元,两项合计27698万元。根据新的规定,在2001年报中上述两项不再作为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而是取消其会计科目,并将余额全部列入当期损益。该项政策变更将导致上市公司资产总额锐减27698万元。

根据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开办费属于费用性支出,应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进入损益,而不再作为资产进行分期摊销。例如清华紫光,2001上半年仅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98%,而管理费用却同比激增300%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按照新会计政策,公司将前期科研开发费用等开办费由5年摊销改为一次性进入企业当期损益处理,从而导致管理费用增加。据统计,2001年上半年可比的1144家上市公司开办费支出合计为5263万元,比期初的229630万元减少了224367万元,说明大部分开办费已被当期损益或年初未分配利润消化。该项政策变更使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同时缩水224367万元,这一影响将在2001年报中继续体现。

关联方交易会计处理的新规定,进一步挤出“泡沫”

为了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纵利润,真实反映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实质,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推出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在该《暂行规定》发布几天后,财政部强调,该规定适用于发布之日(即12月21日)以前已经开始但实质上并未完成的,或者在发布之后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该《暂行规定》对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关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不同以往的明确规定,即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此外还规定该部分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这些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出售资产、转移债权、承担债务(非债务重组)、承担费用、委托或受托经营管理、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方面的内容。

显然,该《暂行规定》的出台是一种补救措施,为了堵塞上市公司关联方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的主要渠道,从而缩减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利益流动空间。此《暂行规定》的出台对2001年相关上市公司的年报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关联交易行为分为两种:

一、一次性交易行为。包括销售商品(销售正常商品和非正常商品)、出售资产、转移债权、承担债务(非债务重组)、承担费用等五种交易行为。一般情况下,这些交易行为大部分在2001年12月21日前已经发生,鉴于该规定对此之前已经实施并实质已完成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具备约束力,且没有规定年报需要对相关的关联交易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已经发生的上述交易行为和取得的收益仍然可以计入年报利润,故《暂行规定》中一次性行为的关联交易对2001年年报的影响较小。

二、一定期间行为。包括资金占用费和委托/受托经营管理两种。其特点是在一定期间结束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由于上市公司该两种关联行为的协议签署通常都在12月21日之前,并且在此之前费用大都尚未支付。这两种交易处理因为《暂行规定》的出台对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的影响取决于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一、资金占用费,即为“因他人适用本企业现金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其确定方法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因此,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在2001发生资金占用费情况的,已结算的部分除外,均适用于《暂行规定》的条款。一旦按照新的规定,便“应于取得资金使用费时,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应将相当于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这无疑会对上市公司2001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资金占用费已成为许多上市公司的一项重要利润来源,部分上市公司甚至通过该费用来维持公司业绩。例如国际大厦将募集及借贷的3.7亿元资金转借给其参股子公司世贸广场有限公司,而后者则向其支付所谓的“资金占用费”,以维持上市公司的盈利。这些超出正常利率水平的“看上去很美”的资金占用费,绝大部分是以挂帐形式继续转入其它应收款,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对公司真正的价值判断。统计表明,2000年有140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向关联方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13%。2001年中期,也有12%的上市公司在其中报中披露了收取资金占用费的情况。如陆家嘴1998、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半年的向关联方收取资金占用费分别为5699.52万元、8385.08万元、7736.84万元和4177.37万元,当期的利润总额为17691.57万元、4462.98万元、42052.13万元和7776.66万元,资金占用费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22%、187.88%、18.40%和53.72%;又如太钢不锈从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中期收取大股东资金占用费分别为2703万元、1905万

元和2076万元。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象ST猴王、昌九股份、PT东海、ST银山、浙江震元。这些公司即使扣除期中已结算的资金占用费,年末的金额仍然很高,按照新规定,这些资金占用费所造成的“高额利润”将不能计入2001年利润,而是进入资本公积,这将导致利润的大幅缩水。

二、委托或受托经营。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托管经营方面缺乏法规及*作规范,实际*作中委托或受托经营常常成为利润*纵的工具。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或效益欠佳的被投资单位委托关联方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另一种是关联方将高获利能力的资产或者企业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直接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此外,将经营性资产采用租赁的方式交由上市公司经营,也是常用的方法。《暂时规定》的出台则是对前两种行为的规范。那么该规定对委托或受托经营的影响是否会在2001年年报中直接体现呢?“12月21日”约束力度成了这个问题的核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该项收入的确定“应按有关合同协议的收费时间和方法确认”。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委托经营协议的收费时间在一个会计期间结束之后,因此,除却2001年中已经结算的部分,其他收益应按照《暂行规定》处理,即超额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同样,这对于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如PT东海,在大股东支持下的2000委托经营收入则占到利润总额的75%。又如重庆港

6.股利分配政策下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篇六

目前各国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有所不同。如在美国,按照美国联邦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股票股利属于不予计列的收入项目,免予纳税。同时联邦税法列示了六种意外情况,即如果在发放股票股利中,改变了股东对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了任一股东对公司利润或资产的权益份额,诸如可转换股份的转换比例的改变,或者某种股票的赎回价格的改变,那么都会导致应税分配,这种股票股利就不是免税的。[3]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国税发[1994]069号文件《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十一条明确表示: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另外,在1996年,中国证监会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公司必须将以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为股本予以明确区分。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重申和解释:一是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由于发放股票股利时股东并没有收到现金,而且股东所持有的财富也没有增加,因而对于股票股利,理论上讲是不应该征税的。在国外,如美国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在股东收到股票股利时对股东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当股东转让股票时,政府才会向其资本利得征税。这种所得税规定下,上市公司采用股票股利的股利政策可以推迟股东纳税时间,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我国对股份制公司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规定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股东转让股票所获的资本利得暂不征税。由于股票股利的性质与现金股利不同,所以对股票股利征税这一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股票股利发放时就予以征税的规定下,上市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没有任何税收上的好处,而且这种规定下,所得税差异理论失去理论前提,这样“一鸟在手”理论提出的投资者更偏好现金的说法很可能使得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政策发生冲突。所以在我国的所得税环境下,股票股利政策对投资者的税后股利,相比较现金股利而言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3.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代替向剩余股东支付股利。对于出售股票的股东来说,公司回购股票这一行为可以理解为一次性地收到股利,所以股票回购可以看作是现金股利的一种替代方式。

股东在回购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拥有出售或不出售的选择权。满意公司招标价格或协商价格的股东就会放弃股权获得资本收益。而流通股数的减少也会使得剩余股票股价上涨,剩余股东同样可以获得资本收益。在我国,现金股利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而对资本利得暂不征税。股东从回购股票得到的现金只有在回购价格超出股东购买股票时的价格时才需纳税,并且以较低的优惠税率纳税。所以股票回购往往可以使出售股权的股东减少税赋或避税。

公司可以通过回购股票减少权益资本,从而调整资本结构。权益资本的减少增大了债务资本的比例,使得财务杠杆增大,对公司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节税的效应。但由于股票回购的目的很可能是出于避税考虑,所以各国对股票回购都较为关注。在美国,联邦税务署也意识到股东不断地进行回购以缴纳较其它股利分配方式少得多的税收,因此如果公司回购自己公司的股票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逃避股利税收,很可能招致联邦税务署的惩罚,受到惩罚性税收。[4]我国《公司法》对股票回购行为作了十分严格的限制。《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除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四种情况以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因此我国公司在选择此方法的时候还是受到很大限制的。

三、结论

股利作为上市公司对其股东的报酬,作为对股东的回报方式,直接影响着股东从本企业获得财富的多少。因此企业在选择股利政策时,在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充分考虑所得税因素,选择当期最优的股利分配政策。另外,由于各国的税收规定不同,所以没有哪种固定的股利政策易于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企业应根据具体的税收环境选择适当的方法,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7.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 篇七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因素

作为公司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反映和折射,股利政策制定的合理与否,关系上市公司和股东双方的利益,对公司的股票市价和市场形象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深远意义。适当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激发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同时也能促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努力工作提高公司的价值。

一、股利政策的概念

股利政策是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对一切与股利有关的事项,所采取的较具原则性的做法,是关于公司是否发放股利、发放多少股利以及何时发放股利等方面的方针和策略,所涉及的是公司对其收益进行分配还是留存以用于再投资的策略问题。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方面来说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讨保留盈余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关系问题,即股利发放比率的确定。而广义的股利政策则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确定、股利发放比例的确定、股利发放时的资金筹集等问题。股利政策有四种,分别为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由于各方面的差异、公司的经营状况、尤其是所处发展周期的不同,要求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选用股利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并不是说公司在选择股利政策时要单纯从生命周期这个角度考虑,这只是选择股利政策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由于某个时期内可能投资机会比较多,对资金需求量要求比较大,这时也可以从筹资成本角度考虑而采用剩余股利政策。这几种股利政策也未必单一存在。比如,只有很少的公司会单独去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而大都是和其他的政策相结合,制定出适合公司本身的政策。

二、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主要影响因素

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众多,既有公司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而且各个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各种限制条件

1、法律法规限制。

为维护有关各方的利益,各国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利润分配顺序、留存盈利、资本的充足性、债务偿付、现金积累等方面都有规范,股利政策必须符合这些法律规范。

2、契约限制。

公司在借入长期债务时,债务合同对公司发放现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须满足这类契约的限制。

3、现金充裕性限制。

公司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足够的现金,能满足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现金的需求。否则,则其发放现金股利的数额必然受到限制。

(二)宏观经济环境。

经济的发展具有周期性,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同样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比如,我国上市公司在形式上表现为由前几年的大比例送配股,到近年来现金股利的逐年增加。

(三)通货膨胀。

当发生通货膨胀时,折旧储备的资金往往不能满足重置资产的需要,公司为了维持其原有生产能力,需要从留存利润中予以补足,可能导致股利支付水平的下降。

(四)市场的成熟程度。

实证研究结果显示,在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一种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我国因尚系新兴的资本市场,与成熟的市场相比,股票股利成为一种重要的股利形式。

(五)投资机会。

公司股利政策在较大程度上要受到投资机会的制约。一般来说,若公司的投资机会多,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往往会采取低股利、高留存利润的政策;反之,若投资机会少,资金需求量小,就可能采取高股利政策。另外,受公司投资项目加快或延缓的可能性大小影响,如果这种可能性较大,股利政策就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有的企业有意多派发股利来影响股价的上涨,使已经发行的可转换债权尽早实现转换,达到调整资本结构的目的。

(六)偿债能力。

大量的现金股利的支出必然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在确定股利分配数量时,一定要考虑现金股利分配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保证在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仍能保持较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借贷能力。

(七)变现能力。

如果一个公司的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的来源较充裕,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高速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本投在固定资本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较多的现金股利而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八)资本成本。

公司在确定股利政策时,应全面考虑各条筹资渠道资金来源的数量大小和成本高低,使股利政策与公司合理的资本结构、资本成本相适应。

(九)投资者结构或股东对股利分配的态度。

公司每个投资者投资目的和对公司股利分配的态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东,关注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太注重现期收益,他们希望公司暂时少分股利以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能力;有的股东投资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间股价大幅度波动,通过炒股获取价差。股利政策必须兼顾这三类投资者对股利的不同态度,以平衡公司和各类股东的关系。如偏重现期收益的股东比重较大,公司就需要多发放股利方法缓解股东和管理当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对不同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确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时,还应考虑股东的特点。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

(一)股利支付率较高,但股利收益率很低。

从现金分红企业的股利支付率来看,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由于其盈利能力在相对提高的同时仍有隐患,导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也较低,因为股利收益率只能维持在1%左右,投资者得到的现金股利回报率微不足道。

(二)股利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股利政策不连续是指上市公司在其生产经营条件和经营成果没有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非理性地大幅度调整其股利政策,现金股利支付时高时低,股利政策波动大。尤其现阶段正处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浪潮,很多上市公司承诺分红,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对分配现金股利的意识增强,这些都导致了我国上市公司近年来股利必定波动较大,存在明显的不稳定性。

四、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股权分置改革步伐,加快国有控股股权流通。

合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平等分配现金股利,保护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自2005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股改工作开展以来,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有了明显改善,已经实施股改发的公司带头给了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现阶段我们应该加快股改的步伐,使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尽快完全流通起来,真正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加强证券市场的法律环境建设,规范我国股利政策制度。

应借鉴其他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派现的做法,迫使公司“善待股东”,消除留存盈利过多的现象,同时应制定明晰最低现金分红率,并加强对低派现或不派现公司的信息披露约束,引导公司逐步实现股利政策的理性化。

在重大派现事宜上,应明确引入流通股股东类别表决机制,使中小流通股股东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对那些为了达到再融资目的进行“恶性分红”的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此外,红利税的存在使得现金分红越多,投资者的隐形亏损越大,取消红利税也将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按公司制企业的要求,规定清楚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力分布,并且明确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即使所有者不甘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又保证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手段也应该真正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

[1]原红旗.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J].财经研究,2001.3.

[2]蔡风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几点建议[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1.10.

8.公司股利政策毕业论文 篇八

作者简介:袁东安(1964-),男,江西吉安人,经济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与统计学院金融学系讲师。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沪深300样本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与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从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来看,沪深300样本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与投资机会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一分析结果可能意味着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

关键词:代理问题;股利政策;股利分配比例;投资机会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2-0054-03

一、引言

La Porta等人(2000)研究了不同法制环境国家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与其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他们发现,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与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前者的股利分配比例与其投资机会之间一般呈负相关关系,而后者的股利分配比例与其投资机会之间一般呈正相关关系;而且,前者的股利分配比例要高于后者。他们认为,这是由于前者的代理成本比较低,投资者有比较便利的办法让那些投资机会不多的上市公司以股利或回购的形式吐出多余的现金,也愿意将较多的现金以留存收益的形式留在投资机会较多的上市公司里;后者的代理成本比较高,投资者没有比较便利的办法让那些投资机会不多的上市公司以股利或回购的形式吐出多余的现金,只有那些投资机会较多的上市公司为了日后再融资的考虑才不得不通过较高的股利分配比例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本文采用与La Porta等人(2000)大致相同的方法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与其投资机会之间的关系,并试图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

二、样本和数据

本文数据取自Wind资讯截至2006年底有关沪深300样本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文使用的是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和半年报信息。表1描述了本文所用基本样本的筛选过程:首先剔除沪深300样本公司中在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净收益数据或年报净资产数据或年报总资产数据不全的公司12家;然后剔除剩余288家公司中在2004至2006年的年报或半年报现金红利数据或年报销售额数据或年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数据不全的公司7家;最后剔除剩余281家公司中在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中至少1次出现亏损的公司25家。剩余256家公司即为本文使用的基本样本。

表1概括了本文第三部分第1节和第2节所涉及的变量。股利占净收益的比例、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等3个变量代表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净收益占净资产的比例(或称净资产收益率)和净收益占总资产的比例(或称总资产收益率)等2个变量代表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文还将用这2个变量来代表公司的投资机会。如果样本公司都只选择盈利前景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就能较好地代表公司投资机会的多少。

与本文不同的是,La Porta等人(2000)用年均销售额增长率的高低来代表投资机会的多少。这是因为他们的样本公司来自多个国家,而不同国家的会计准则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与净收益、净资产、总资产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等变量相比,销售额较少受到会计因素的影响。

表1 变量

注:年报和半年报中的现金股利分配预案随后都得以实施。

三、分析结果

1.简单统计分析。

首先将256家基本样本公司按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数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用四分法将前64家公司归入成长型公司,将后64家公司归入成熟型公司。表2第2列和第3列分别列出了这两类公司3个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变量的算术平均值,第4列列出了衡量这两类公司之间3个算术平均值差异程度的Z统计量。

表2 股利分配比例与投资机会(净资产收益率)

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显著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双尾检验)。

然后将256家基本样本公司按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总资产收益率的算数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用四分法将前64家公司归入成长型公司,将后64家公司归入成熟型公司。表3第2列和第3列分别列出了这两类公司3个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变量的算术平均值,第4列列出了衡量这两类公司之间3个算术平均值差异程度的Z统计量。

表3 股利分配比例与投资机会(总资产收益率)

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显著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双尾检验)。

从表2和表3可以看出,从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来看,成长型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要明显高于成熟型公司的股利分配比例,这与La Porta等人(2000)所分析的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一致。按照La Porta等人(2000)的分析框架,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

2.回归分析。

表4和表5列出了用OLS方法(最小二乘法)对256个基本样本公司进行简单回归分析的结果。表4和表5的应变量都是第1列所列2006年报的3个变量:股利占净收益的比例、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表4的自变量是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表5的自变量是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总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表4和表5不仅报告了回归分析所得到的常数项和回归系数这两个参数值,还分别报告了这两个参数值的标准差、t统计量及t统计量概率。

表4 原始数据回归分析(自变量为净资产收益率)

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显著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双尾检验)。

表5 原始数据回归分析(自变量为总资产收益率)

注:*、**和***分别代表在1%、5%和10%显著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双尾检验)。

从表4和表5可以看出,回归分析的结果与简单统计分析的结果大致相同。代表股利分配比例的3个变量中的2个变量,即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都与投资机会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代表股利分配比例的另外1个变量,即股利占净收益的比例与投资机会之间则不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所以从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与投资机会之间关系来看,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

3.稳健性检验。

表2至表5所列分析结果可能与特定年份(2006年)的年报和半年报现金股利数据、年报净收益数据、年报销售额数据和年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数据以及特定阶段(2002年至2006年)的年报净收益数据、年报净资产数据和年报总资产数据有关,并不具有一般代表性。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分别用2004年至2006年的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和年报总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与2006年的3个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变量重做一遍上述简单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与表2至表5所列结果大致相同,只是表4中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水平由10%显著提高到5%显著。

然后分别用2003年至2005年的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和年报总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与2005年的3个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变量重做一遍上述简单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与表2至表5所列结果大致相同,只是表2中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的Z统计量的显著水平由5%显著降低为10%显著。

最后分别用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和年报总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代表投资机会)与2004年的3个现金股利分配比例变量重做一遍上述简单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与表2至表5所列结果稍有不同:表2中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的Z统计量的显著水平由5%显著降低为10%仍然不显著;表4中股利占净收益的比例的回归系数的显著水平由10%仍然不显著提高到5%显著。

四、结论和启示

从股利占销售额的比例和股利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来看,沪深300样本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与投资机会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这与La Porta等人(2000)所分析的对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的情况一致。按照La Porta等人(2000)的分析框架,我国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代理问题。

根据Fama和French(2001)的研究,现金股利作为投资者约束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工具之一,由于其成本相对较高,在代理成本相对较低的美国已出现逐步放弃使用的趋势。但在代理成本相对较高的中国,我们暂时还得继续依赖这一成本相对较高的约束工具。

参考文献:

[1]Easterbrook, Frank. Two agency cost explanations of dividend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4,1984, 650-659

[2]Fama, Eugene F., and Kenneth R. French. Disappearing dividends: Changing firm characteristics or lower propensity to pay?.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0, 2001,3-43

[3]Jensen, Michael. Agency cost of free cash flow, corporate finance, and takeover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6, 1986, 323-329

[4]La Porta, Rafael,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and Robert W. Vishny. Agency problems and dividend policies around the world, Journal of Finance 55, 2000, 1-33

[5]Lintner, John. Distribution of income of corporations among dividends, retained earnings, and taxe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6, 1956, 97-113

[6]Miller, Merton, and Franco Modigliani. Dividend policy, growth, and the valuation of shares. Journal of Business 34, 1961, 411-433

[7]Modigliani, Franco, and Merton Miller. The cost of capital, corporation finance, and the theory of investment.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48, 1958, 26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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