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用电梯的使用规定

2024-06-17

关于客用电梯的使用规定(7篇)

1.关于客用电梯的使用规定 篇一

关于室内电梯临时使用的管理规定公告

施工各班组:

室外电梯拆除后,人员和材料转入室内电梯运输。因室内电梯与室外电梯结构、性能等诸多方面不同,因此室内电梯的使用要求更高更严格。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提高电梯的使用效率,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一、施工电梯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关于上下人

1、乘坐电梯的人员要自觉遵守电梯的乘员荷载规定,不得故意起哄、嬉戏、打闹、斗殴。

2、乘坐电梯的人员要爱护电梯的所有设施,不得用钝器敲击电梯的按钮、桥厢壁、呼叫器、电梯门。凡破坏,损坏电梯设施必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电梯设施的行为,除照价赔偿外,对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1000元的罚款。

3、搭乘电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电梯停靠楼层上下,严禁私自强行停靠不按规定停靠的楼层。

4、严禁在电梯内吸烟。违者罚款50元/次。

5、严禁乘坐没有经过保护的和没有人员操作的电梯桥厢,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二)关于材料运输

1、凡利用电梯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过电梯的规定尺寸,严禁违章载货。

2、运送货物时,必须保证货物的平稳安全,防止偏载。既要保证货物的安全,同时要保证人员的安全。否则,由于货物堆放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班组承担。

3、超长物件的运输原则上不给运输。非不得已必须运输的,必须提前向项目部申请,得到许可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才能运输。

4、运送货物时,不得损坏电梯及电梯的楼层安全门等电梯部件。损坏电梯物件的必须原价赔偿并处以500元的处罚/次。

(三)、关于特殊材料的运输:

1、特殊材料指液态物体、半液态物体(如水、水泥浆、石灰浆、涂料等)和杨尘物体(如水泥、黄沙、石灰粉、石膏粉等)。

2、这些材料的运输必须采用工具运输,不得裸体装运。严防污染电梯,破坏电梯安全。

3、这些材料和类似这些材料运输都必须采用合格的工具封闭运输。否则,电梯操作人员可以拒绝运输。

4、凡不按照规范运输的单位或者操作人员造成电梯部件损坏,除按照价格赔偿外,给当事人所在班组处以500元罚款。

(四)关于操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1、电梯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梯操作人员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3、努力学习电梯知识,能够很好的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及时反映电梯使用情况,方便电梯维修。

4、严格完成电梯日常交接班纪律,真实有效记录电梯的使用情况。

(五)关于电梯的维修保养

1、电梯维护必须制定完善的计划,并按照计划书要求合理适当的申请电梯的保养时间。

2、在电梯入口或者电梯桥厢内张贴电梯注意事项如:荷载重量、桥厢尺寸以及其他正确使用电梯的方法和维修保养作业人员联系方式等。

3、在维修保养过程当中,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实施,严禁带点作业。

4、非必要不得带电作业,如需带电作业,必须有专门人员值守,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电梯操作人员发现电梯故障时,要及时向电梯管理者报告,并尽可能的正确描述电梯故障情况,安抚人心,正确等待维修人员的到来。严禁私自做出其他不符合电梯规范的行为。

6、加强电梯日常监护,发现电梯故障,及时检修。

7、经常的教育电梯操作人员电梯知识,不断提高电梯操作人员素质。更好的保证电梯的日常运行。

8、电梯维修单位必须编制临时电梯的详细应急救援方案,明确电梯抢险救援责任和措施。

2.员工电梯乘坐使用规定 篇二

为加强电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能源消耗,提升东露天矿员工文明礼貌素养,现对员工乘坐电梯做如下相关规定:

第一条 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第二条 凡上两层楼以下禁止使用电梯,两层以上方可乘坐电梯。

第三条 凡下三层楼以下禁止使用电梯,三层以上方可使用电梯。

第四条 遇矿有对外会议(检查)时,除相关接待人员外,其它人不得乘坐电梯。

第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梯搬运大型货物。

第六条 电梯内禁止粗野动作,只按可用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不得开启顶部的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货物。

3.公司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2、电梯管理员或维修员每日对电梯的主要部位作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应立即停梯检修。

3、电梯管理、维修人员应每天检查电梯机房的通风、降温设备,机房必须上锁。

4、电梯突然出现故障时,值班人员应迅速通知电梯维修员检修,如救援不能奏效时,应安慰乘客不要惊慌并尽快通知电梯厂家维修。

5、当电梯超载时,后上的乘客应自觉退出轿箱,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6、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或进入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7、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管理员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控制火势蔓延。

8、楼层发生火灾时,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窒息。

9、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梯,断开电梯电源总开关,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较安全地方,迅速阻断漏水源,对湿水电梯进行除湿处理。

10、电梯内求救警铃,电风扇必须保持工作状态。

11、电梯管理员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

12、因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任何情况下的停梯,应在一梯持牌告示。

电梯紧急救缓(一)

受困于电梯内的人员实质上并无危险之处,仅为人员自身过度惊慌或非专业人员从事解救的情况下,方会发生危险。

1、盘动电梯放人仅在紧急情况下,因而操作者必须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专门从事电梯工作人员,其他人等从事该项工作均属危险。

2、在盘动电梯轿厢前,必须预先警告被困人员静候解救,切勿尝试自行设法离开电梯轿厢,操作者如未作上述警告被困人员则属工作上的疏忽。

3、在进行盘动电梯之前必须切断电源总开关。

4、当盘动电梯下行时,遇到不能盘动时可能轿厢处的安全设备(保险夹)已发生作用,则进一步的工作,须由技术过硬的技工指导进行。

5、通常最好盘动电梯下行至最接近的楼层面,亦因为需要盘动电梯距离太长节省时间起见或电梯轿厢处的总重量(包括乘客)少于平衡重量,节省人力起见,则可盘动电梯上行至最近的层面。

6、对于变速齿箱的高速电梯进行盘动时应倍加小心,防止因电梯轿厢的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

7、当盘动电梯至平层楼面后,制动装置要复原,然后应用电梯外门专用钥匙在该层打开电梯外门放出被困乘客。

8、盘动电梯放人时制动装置人为的 松开要小心和缓慢以防止电梯车厢的 总重量所产生重力加速过大而失去控制的危险(特别是无变速齿箱的电梯)

电梯紧急救缓(二)

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中止电梯的运行,并采取如下措施:

1、及时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报告有关领导。

2、发生火灾时对于有消防运行功能的电梯,应及时按动“消防按扭”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供消防人员使用,对于无此功能的电梯,应立即将电梯直接驶到首层,并切断电源或将电梯停于火灾尚未蔓延的楼层。

3、使乘客保持镇静,组织疏导乘客离开轿厢,从楼梯撤走。将电梯置于“停止运行”状态,用手关闭厅门并切断总电源。

4、井道内或轿厢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梯疏导乘客撤离,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和1211灭火器灭火。

5、共用井道中有电梯发生火灾,其余电梯应立即停于远离火灾蔓延或交消防人员用以灭火使用。

6、相临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也应停梯,以免因火灾而停电造成困人事故。

电梯紧急救缓(三)

电梯机房处于建筑高层物最高层,底坑处于建筑最底层,井道通过层站与楼道相连。机房会因屋顶或门窗漏雨而进水,底坑除因建筑防水层处理不好而渗水外,会因暖气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用水等

的泄露使水从楼层经井道流入底坑,发生洪水时,井道、轿厢也会遭水淹,当发生浸水事故时,除从建筑设施上采用堵漏措施外,还应采取应急措施。

1、当底坑内出现少量进水或渗水时,应将电梯停在二层以上,中止运行,断开总电源。

2、当楼层发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进水时,应将轿厢停于进水层站的上二层,停梯断电,以防止轿厢进水。

3、当底坑井道或机房进水很多,应立即停梯,断开总电源开关,防止发生短路、触电等事故。

4、发生浸水时,应迅速切断漏水源,设法使电气设备不进水或少进水。

4.关于客用电梯的使用规定 篇四

为加强电梯管理、减少能源消耗,现对员工乘坐电梯做如下规定:

1、电梯只针对客户开放,本公司员工不准随便乘坐; 1.工作人员在陪同客户的情况下可以乘坐;

2.搬运重物时可以使用电梯,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梯搬动大型货物; 3.电梯内禁止粗野动作,只按可用的按钮,不可击打按钮、撞击门板。

4.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依靠电梯门,进出门时不许停在门中间。5.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5.北京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三)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除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外,其控制线路中应加装有锁紧装置的计数器,无故障试运行不得少于3000次;

(四)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和电梯司机均应持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五)在便于接到报警信号的位置设立电梯管理人员的岗位,制定紧急救援方案和操作程序,在接到报警信号40分钟内排除设备故障,解救乘客;

(六)在电梯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使用准则,电梯出入口应有足够照明,住宅电梯和病床电梯不得以无司机状态运行;

(七)应当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电梯安使用许可证》,注明: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标志、电梯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安装企业、维修保养企业以及相应的应急报警、投诉电话号码;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大修改造后的电梯应有质量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更改部分须有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换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

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 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6.关于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的公告 篇六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电梯是用于公共交通、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种设备。近年来,全市电梯数量增长迅猛,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对于自身应负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组织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电梯卡停、困人、下坠等运行故障及事故苗头时有出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使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规范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安全乘坐电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就电梯使用单位应负的安全责任公告如下: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运行的安全责任主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电梯使用单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由所有权人自行管理的电梯,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所有权人不止一个的,应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2.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3.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4.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5.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否则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其他人出租电梯的,出租人为使用单位,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6.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三、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组织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电梯维保每15日必须进行一次。在电梯质保期内,不得以质保代替维保。

四、电梯维保必须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五、新安装电梯必须由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电梯使用标志》。

在用电梯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检验。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六、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维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机场、车站、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小时);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十三)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八、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维保单位变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并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标识。

十、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经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检验合格。

电梯报废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消除电梯的使用功能,在30日内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南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进行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然可以使用的。

电梯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到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电梯的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检验、安全评估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鼓励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使用关系公众安全,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标志,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不得超载,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发现电梯故障或异常情况,请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反映,由电梯使用单位进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使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未进行检查消除的电梯等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对违法的电梯使用单位进行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处以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电梯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7.小区装修期间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篇七

1、各业主/住户对所居住楼宇的电梯拥有使用权和管理养护的义务,请全体业

主及相关人员爱惜;

2、本小区楼宇电梯试行24小时运行服务,由管理公司委托专业的维修人员负

责维修;

3、本小区电梯设备载重、承载人数已在电梯轿箱内显著位置标示,当乘梯人员

超过限额时,请您分批乘搭,以免发生意外,搬运物品时不可令其超载和损坏电梯轿箱内壁板等设施;

4、切勿让儿童单独乘搭电梯,教育、劝阻儿童不要在电梯内嬉戏、玩耍;

5、严谨使用电梯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严谨在电梯内吸烟;

6、电梯轿厢操作按钮轻按即可,切不可用力打击或撞击轿厢门板;

7、电梯运行时切勿在轿箱内打闹、跳跃、也不可用身体依靠轿厢;

8、为保护及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严谨用电梯运载自行车、电动车及整批货

物;

9、梯运行中如遇紧急情况(如故障停梯、停电等),请不要惊慌,通过对讲话筒或按动紧急按钮及时与管理处人员联系。轿厢内紧急按钮及其系统,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将会巡检,确保正常运作,非紧急情况,请不要按动紧急按钮。

10、梯运行过程中,出现下列异常现象,请及时与物业公司维修人员或就近管理员联系。

(1)、轿厢门开、关异常;

(2)、运行速度异常或出现异常声响;

(3)、轿厢内设施(如按键、照明)出现异常。

11、业公司电梯维修人员将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并事先将通告贴于大堂公告栏。当电梯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时,电梯门口将悬挂警示标志,提醒您千万不要进入待维修的电梯中,以免发生危险。

12、装修时运载材料或垃圾废物时,需按照物业公司安排指定电梯和运行时间进行,搬运大件物品和家具时,请尽量避开上下班时间,避免影响其他业主;

13、守电梯内的《安全守则》。

二、装修期间使用规定

1、各业主/住户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利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

2、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要打好包装,以防沙土类的材料散落于电梯缝隙中,出现意外故障,影响他人使用且容易伤害到电梯本体;

3、运送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时间为7:00——17:00,如遇有上下班人员出行时,应先运送上下班人员,运料人员稍后再乘电梯运送货物;

4、业主在办理入住时需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用,主要用于电梯运行的电费、人员费用支出、工人的管理费、装修许可证成本费、电梯零星维修费用及折旧费等。此费用为一次性收取,若出现二次装修时则不再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1楼住户不收取此项费用;

(2)、2楼至5楼每户500元;

(3)、6楼至8楼每户600元;

(4)、9楼至10楼每户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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