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

2024-09-29

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共9篇)

1.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 篇一

为助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20xx年5月30-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带领城建环资工委同志,到市房管局、信州区、弋阳县、余干县,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和进行询问的方式,就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和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改造是新形势下国家提出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注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民心工程。20xx年6月,市委作出用2-3年对全市规划区内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应改尽改”的决策,市政府高度重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棚改政策的良好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xx-20xx年,全市共完成城市棚改征迁7.4万套,征迁面积1430万平方米,提前完成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三年棚改计划”目标,改善了城市形象、提升了城市品位、优化了人居环境。棚户区改造已成为上饶的闪亮“名片”,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全省棚户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省政府办公厅、省住建厅发文在全省推广上饶棚改经验。主要做法是:

1.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把棚改作为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重要举措,主动争取任务,亲自协调争取资金,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常深入棚改项目一线调度;分管领导坚持每周调度情况,每月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形成了决战决胜棚改的强劲态势。据统计,全市共抽调800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棚改工作,组建了不同规模的棚改工作组,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2.筹措资金给力。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来,市县政府积极筹集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向农发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发行企业中长期债券等渠道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xx年,国开行、农发行为我市发放棚改贷款资金151亿元,发行债券筹资70亿元,争取中央棚改各类补助资金30亿元。

3.让利百姓聚力。坚持“让利于民、阳光征收”的原则,切实维护百姓利益,助推棚改工作实施。如:创新安置举措,制定和出台了安置面积保底、签约期限奖励等措施;征收国有土地房屋,按不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标准进行补偿,让群众买得起新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鼓励和引导选择货币化安置,并按购买商品房的实际面积给予奖励。市委市政府拿出城东片区最好的地段,约43亩土地建设了一座现代化村集体经济大楼,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4.棚改成效得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棚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推动了商品房去库存。商品住宅去化期由原来的24个月降至7个月,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加快了城镇化进程。通过棚改实施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功能性项目,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取得了经济效益。通过棚改带动了建筑、房地产交易等相关行业发展,储备了大量土地,增加了财政收入,20xx年中心城区税收增加15亿元。

二、存在问题

1.棚改任务艰巨。根据全市20xx-20xx年棚改新三年计划,全市计划再改造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7万套,改造面积1392万平方米,任务还很艰巨。同时,对照“应改尽改”的目标,部分县前三年棚改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任务尚未完成,与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差距,如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就会失去这一政策机遇。

2.征收难度较大。近年来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个别群众期望值过高,超出了政策补偿范围漫天要价;个别群众不配合征收,甚至阻碍征收、抢修强建,成为“钉子户”。另外,征收工作压力大,工作中有畏难情绪,也是造成征收难的因素之一。

3.安置建房迟缓。中心城区经过近几年的大规模征迁,约需要2.6万套安置房对棚改户进行安置,而目前还有1.2万套的安置房缺口亟待落实,各县市区也存在安置房项目建设滞后情况。调研发现,还有长达6-7年的安置户未兑现安置。主要是重征收、轻建设,以及受安置建房周期较长,交付使用程序复杂等影响,致使被征迁百姓权益得不到按时保障,百姓反映强烈,影响政府形象。

4.资金筹措困难。我市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以及地方配套资金,但有些县市区核定的征迁计划超过国家任务,建设资金没有列入国家计划,致使资金筹措困难,影响棚改工作进度。

三、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抢抓棚改机遇。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加大棚改工作力度,强化工作举措,确保棚改任务按期完成;要紧紧抓牢棚改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省政策,把握好政策机遇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使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得到全面享受,惠及更多百姓。

2.依法推进,保障百姓权益。要坚持阳光拆迁,制定科学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开拆迁政策和程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坚持标准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人人公平。对一些阻碍依法征收的重点“钉子户”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体现公平正义;要认真做好与拆迁群众的沟通交流,尤其要妥善解决好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等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棚改安置房建设,定期调度并通报建设情况,切实做到征收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按时兑现对百姓的承诺;要加大对城区老旧危房的改造力度,提升城市品位,改善百姓生活条件,使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3.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方式,继续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政策性银行贷款,拓宽融资渠道;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有实力、社会责任感强、信誉好的企业家参与棚户区建设和改造,缓解资金压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有效盘活现有土地存量,增加土地出让收益;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实现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4.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推进。要强化规划引领,高起点地抓好棚户区改造区域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高标准地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积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精简审批业务流程,为项目规划、拆迁、供地、建设提供简便、顺畅、高效、优质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激励机制,引导群众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切实简化货币化安置办理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鼓励、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步伐;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

2.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 篇二

北梁棚户区位于包头市东河区中心区域, 占地13万平方公里, 居住12.4万人口, 是内蒙古最大的城市棚户区。根据2013年初国家总理李克强视察北梁棚户区时作出的要尽快让当地居民从“忧居”变“宜居”的指示, 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了“四年规划, 三年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为全面记录北梁棚户区改造工作全过程, 包头市、东河区两级档案部门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制定了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项目档案工作方案, 对棚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归档时限、工作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及时派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努力, 目前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指挥部成立了专门档案机构, 配备了8名专职档案员, 拨款近40万元购置了设备, 收集建立了文书、会计、科技、声像档案等4万余卷 (件、张) 。10月28日, 自治区档案局副局长朝克一行就棚改项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北梁棚改指挥部档案室, 实地察看了档案工作开展情况, 听取了棚改项目档案为领导决策、解决土地纠纷、百姓维权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朝克副局长强调, 北梁棚户区搬迁改造工程, 是一项惠民工程, 意义非同小可, 档案部门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关心、支持、帮助东河区档案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要用档案记录北梁的旧貌新颜、搬迁改造全程;要尽快出台科学规范的棚户区搬迁改造档案管理办法, 用制度保障搬迁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科学规范、利用方便快捷, 同时对棚改项目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3.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调研报告 篇三

成以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棚户区现状

我县县城棚户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工厂区和城乡结合部,主要有以下几大片:

1、迎宾街中部以南、太行街以北(包括外贸公司、副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制帽厂等);

2、东沟巷(铁路指挥家属院、糖酒公司家属院、运管所家属院等);

3、丰州路东侧(包括运输公司、县社家属院等);

4、城西区化工厂、电器厂、针织厂等地段;

5、太行西街北侧(包括老干局家属院、林业局家属院、果树中心、蚕桑中心等),以上区域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

筑面积平方米,居民 户,人口 人。

上述棚户区,居住环境较差,而土地利用率却较低,存在以下隐患和问题:一是房屋由于使用年限久,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基本上已忧为危旧房,存在居住安全隐患。二是房屋基础设施较为落后。房屋户均面积狭小,不成套,大都没有排水设施,没有集中供暖,没有卫生间,生活条件相对简陋。三是环境较为恶劣,大都居住在低洼地带,排水不畅、阴暗潮湿、乱搭乱建、乱堆垃圾,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蜗居肆虐,冬天积雪成山,公厕均为旱厕,环境非常恶劣。四是棚户区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生活水平较低。这里出租房屋比比皆是、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棚户区,使得这里的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产部门房屋管理十分困难。

二、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棚户区的居民却始终多年生活在恶劣的条件下,与绝大多数市民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居住水平反差极大。同时棚户区的存在,与城市整体形象、文明档次极不协调,使大的城市人居环境大打折扣,并且也不利于发展城市经济和招商引资。所以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一)解决棚户区居民住房问题,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感情的重要举措。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低保户和低保户边缘户的非常高。他们面临着就业、住房等多重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通过棚户区改造,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而且密切了党群和干群关系,增

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行棚户区改造,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须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城市化发展水平,往往标志着一个地区经济、文化、政治、教育、科技、信息等多方面所达到的状况。根据有关资料,山西省公布的2007年城市化率为43.03%,而我县仅为 %,山西省城市化率要达到 %,目前我县县城人口为3。5万人,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年要新增城市人口听写5000人,按每户3-4人计算,需每年新建住房1000多套。我县县城三面临河,背靠丘陵,新区开发受到一定制约和影响。棚户区土地利用率均低,据初步测算,通过棚户区改造,可提高建筑容积率2-3倍,可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使用价值,为城市发展列为广阔的空间。同时,棚户区改造,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而

且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是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大部分是安置用房,为小户型、低价位的普通住房,对象除解决回迁户外,主要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推进棚户区改造,直接增加了住户有效供应,有利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另外,棚户区改造有力地拉动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保增长、解决社

会就业与再就业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影响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要问题

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程,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8〕3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县政府武政发〔2009〕9号文件出台了《武乡县扩大内需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暂行办法》,就自用土地进行商品房建设进行了规定,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目前在我县已基本确定,但具体实施中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进一步研究并加以解决。

一是认识问题。改造范围内多数人在满足其合理补偿或安置的前提下,能够理解和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但由于近年来我县房屋拆迁补偿采取的是“拆一还一”的办法,补偿标准较高,少数住户以不愿改造为由或提出过高

附加条件,影响改造工作的实施。

二是拆迁难问题。利用自用土地进行限价商品房建设,采取的是现状招标,无地供应方式,拆迁工作如由开发商承担,拆迁成本和拆迁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较多,且房屋销售政府限价,投资风险较大,开发商投资建设积

极性不高。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领导。县保障性住方建设领导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并确实可行的棚户区实施方案,报领导组审核批准

后严格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对改造工作大力支持并提高优质高效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机制。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的各项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同配合,明确职责。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还要广泛争取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发挥单位、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保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4.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 篇四

周水子街道党工委

社会建设和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中,周水子街道联系实际,组织课题组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了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这一攻坚课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周水子街道主要状况

1、街道概况。周水子地域面积7.8平方公里,下辖14个社区,常住人口近10万人。周水子街道是甘井子区历史上成立最早的街道,其地域呈带状,处于大连市区中北部,甘井子城区中南部,地理位置优越,是进出大连的陆路交通枢纽和投资开发合作的黄金地域,辖区内既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机构,又有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等重要行政部门,是大连市的交通中心和甘井子区的政治中心。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干部群众,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推进“产业高级化、环境生态化、全域城市化”及和谐甘井子建设进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领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街道”等荣誉称号。目前,街道区域经济发展势态良好,环境建设日趋完善,投资开发可利用的空间和条件较多。是一个投资经商,施展才华谋求发展的好地方。

2、棚户区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化主城区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功能,增强承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是区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周水子街道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加大城市开发工作力度,通过引进重点项目,实现地区社会建设,民生发展再上新台阶。据调查,周水子街道辖区内现有大型棚户区8处,共500多户。其中,以周东社区东海街20组和周兴社区东海街6处平房区为主要棚户区。总占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

周水子街道棚户区主要建设于上个世纪的60至70年代,主要存在:公共服务能力低下、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也是目前城市环境开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地区科学发展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棚户区地区居民生存、生活环境较差。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地区现存的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下雨天时,居民出行困难。若是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甚至能倒灌进住户家中,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棚户区内垃圾点少,公厕大部分是旱厕,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虐,冬天积雪成堆,一直是环境卫生整治中的死角。另外,棚户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目前现有的消防设施又十分薄弱,一旦发生了火灾和其它性灾难,因为道路狭窄,坑洼不平,救火车又不能进入,对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有很大影响。目前,棚户区居民生存发展空间小、生活环境条件差等难点,已成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2、棚户区的特殊人群给地区社会管理带来了各种问题和矛盾。据调查,棚户区内居住人员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其成份复杂,流动性强,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边缘人群。他们和市民在社会活动中出现摩擦,造成人际关系交往的不协调和不信任,出现群体性的矛盾和冲突。一旦心理摩擦积累多了,就演变为各种问题和矛盾。因为棚户区人口生活水平较低,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

棚户区,形成了恶性循环,给社会建设、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压力,加大了社会成本。

3、棚户区的存在,影响了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区现代化主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棚户区存在,严重影响制约城市开发、城市管理的整体发展和统一,使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大打折扣,不利于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为此,周水子地区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

三、棚户区改造可以带来的效果

从调研的情况看,进行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可以取得良好成效,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同时也得到了地区干部群众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

(一)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二)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地区落后面貌。结合棚户区改造,可以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地区原先落后的环境面貌,提升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

(三)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

(四)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产业高级化。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棚户区的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

(五)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使多数普通群众告别棚户区搬迁上楼,可以起到稳定民心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总的来看,棚户区改造不但可以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缩小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差距和生活差距,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棚户区改造还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密切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

1、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质量管理。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包含大量的政府优惠政策,建议安置用房建设标准应以小户型为主,要在住房户型、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单位的作用,推广高水平的户型设计方案,使户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在较小的面积内达到较高的舒适度,同时,要兼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可改造性。此外,在“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2、要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惠及广大棚户区改造居民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的数量多、面积广,建成后的房屋管理难度大。建议对安置小区公共服务部分维修、小区物业管理、供暖等要早作安排,尽量把好事“办好、办实、办牢”。此外,对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改造的棚户区,建议要统筹安排,加快改造步伐,防止因互相攀比而引发不必要的上访和各类矛盾。

5.市长调研棚户区改造 篇五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关注政策改革栏目的朋友们欢迎阅读本文哦,更多资讯尽在独特网,敬请阅读和关注!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所谓最低补偿面积,即在房屋征收(俗称拆迁)过程中,给予居住困难户的一种补贴。

政策简单而言,即“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由修订稿可见,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条件成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唯一要求,具体为“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根据武汉统计信息网数据,武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78平方米。而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之一则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

武汉房地产业内表示:“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实际是一个执行超过10年的“老政策”。只不过之前的要求较多,分别是:

一是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三是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

名词解释:房改政策,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指的是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房改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对未享受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者在拆迁过程中提供补贴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2017年武汉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武汉晚报讯(见习记者张希为)棚户区改造作为旧城改造的民生工程,也为房地产去库存带来新的机遇。武汉晚报记者近日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武汉棚户区改造的目标是5.2万户。棚户区改造将提高货币补偿的比例,货币补偿占比将超过50%。

棚户区的形成可追溯至建国以后的工业潮,武汉最大的棚户区兴起于上世纪50年代,十多万产业工人支援武钢建设,住进临时工棚,逐渐形成11个棚户集中社区,居住着13709户共4万余人。棚户区由于缺乏规划、年久失修,房屋质量差、治安和消防隐患较大,地势低处遭雨家里“水漫金山”,一有火情就“火烧连营”。2005年开始,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2016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2016年全国还要开工改造600万套棚户区,同时要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帮助拆迁户安居乐业,政府可以用整体团购的方式和开发商签订协议,提供打折优惠。

另外,记者在市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网站上看到,《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对情况特殊的被征收人还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方米,按照建筑面积55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个人住宅,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6.棚户区改造流程 篇六

一、前期准备

一项目选址,项目选址必须符合棚户区特征,对改造的单位住户进行前期入户摸底调查并取得有关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规划,确定改造区的面积划出红线地图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局有关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三项目立项,由市发改委办理。

二、房屋拆迁

(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在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最少公示7天;

(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六)组织拆除。

三、政府供地(由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四、建设阶段 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到市棚改办规划处核发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并该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

五、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分配、管理流程

(一)私房

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7.拆迁补偿 棚户区改造 篇七

一、什么是棚户区?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专有名词,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也就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的地方。

二、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是公益性改造,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的生活,也就意味着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三、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的改造(1)发布预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四、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因为棚户区改造出于公益,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如果棚户区的被拆迁人不能因为拆迁而改善生活的话是违背棚户区改造的目的的,虽然棚户区的环境不好,但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给其带来的更多的好处,比如工作上的资源、教育上的资源等等,因此,棚户区的改造必须按法律的规定的进行,按法定的流程改造,按法定的标准补偿。众成律师提醒大家,在遭遇棚户区改造时,遇到难题一定要求助专业律师。

一、棚户区改造的定义

棚户区只是一个政策上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概念定义,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城市中缺少规划,导致宅院分布凌乱不齐,斜路、死路、圆弧路太多,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等房屋集中的地方。

从定义上看,棚户区的特点主要是,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地区,但是房子简陋,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

以上就是棚户区的定义和特点。一般情况下,对于符合以上特点的房屋即属于棚户区。但是具体实施项目是否就是棚户区改造,这个要看政府的合法文件才能判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公益性,如果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是不允许的。

二、棚户区改造的流程

因为棚户区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棚户区很可能同时存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性质的土地。

棚户区改造如果同时涉及集体土地的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的话,是采取不一样的征收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主要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简称“590号令”)。

1、征收部门对于此次征收的公益性以及征收的必要性召开论证会进行论证。

2、征收部门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

3、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4、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作评估报告。

5、落实征收补偿费用,在讨论房屋征收决定时该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流程主要参考《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更为复杂。

1、发布预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拟征地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等。

2、征地调查

(1)调查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调查内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

(3)确认调查结果。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应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三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这时候就可以正式开始征收程序了。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

(2)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该方案

(1)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

三、补偿标准

1、棚户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590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产权置换:

标准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对于棚户区改造,一般首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2、棚户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土地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由于棚户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即位于城区内,如果完全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话,会大大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在实践中,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即可以参考周边的市场房地产价格,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产权置换:可以参照以上分析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置换的标准。

8.北京棚户区改造政策 篇八

政办发[2011]1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3093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我委认真总结“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应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完善区域、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居民改造愿望迫切,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市国资委和各区(县)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涉及居民、初步改造方案、投资计划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

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计划安排

(一)继续做好“三区三片”试点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门头沟采空棚户区、丰台南苑棚户区、通州老城棚户区“三区三片”,从 2009年起,利用三年时间落实安置房35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5万余户,基本完成试点棚户区改造。其中,2010年计划搬迁居民2.1万户,落实安置房111.1万平方米;2011年计划搬迁居民2万户,落实安置房80余万平方米(详见附表1)。

(二)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拟将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矿区,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和丰台长辛店五个项目,纳入我市棚改新增范围。其中,除占地133万平方米的丰台长辛店属于城市棚户区外,剩余占地分别为38万平方米、2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8万平方米的京煤集团门头沟、房山、大兴矿区和首农集团永乐店农场均为国有工矿棚户区。

五个新增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万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建设、收购安置房源约196.8万平方米,安置2.2万户居民,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详见附表2)。

四、政策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1.市、区财政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对于城市棚户区的贷款资本金应给予一定支持,2010年在市财政部门对试点棚户区支持15.31亿元、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25.06亿元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基础上,区(县)政府应当尽快安排相应资金,落实贷款资本金;对于国有工矿棚户区的贷款资本金,主要由企业自筹解决。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在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并研究贷款担保机制。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加快落实贷款。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在落实贷款资本金的基础上,采取与当地政府、相关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积极筹集资金,推进本企业棚户区改造,加快解决企业职工住房困难。

4.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在政府组织下参与改造工作。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国土部门应当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本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根据安置房产权性质采取相应的供地方式。

(四)加快行政审批手续。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快审批速度。

(五)完善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房源可通过新建或收购方式筹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进行。被拆迁人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由各区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督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对相关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进行考核。

1.市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相应工作。一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全面负责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具体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区政府负责本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投资计划办理、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工作,做好棚户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资金支持,以及审核棚户区改造资金综合平衡方案;三是市财政局负责确定棚户区改造以奖代补机制;四是市规划委负责指导责任主体做好改造片区和安置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审批;五是市国土局负责办理改造项目和居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相关手续;六是市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指导区相应部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廉政风险防范等工作;七是市地税、文物、市政、环保、地勘及市政专业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2.责任主体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及国有企业,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责任主体应当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负责居民群众宣传动员,改造计划、实施方案和安置政策制定,改造资金筹措,拆迁安置统筹,社会稳定维护等工作。

3.区政府、国有企业可通过授权委托、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大型开发企业作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各实施单位要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二)编制规划计划。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相结合。各区政府和国有企业要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初审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宣传动员。相关区政府和国有企业应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依法组织拆迁。责任主体应当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并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切实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和实施过程的公开、公

平、公正。

(五)加强工程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要求,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方案 篇九

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项目是***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迁。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整体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拆迁范围

凡在******棚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及附属物,均属于本次拆迁范围。

二、被拆迁人的确定

凡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非住宅房产(公产)所有人和持有合法有效房屋证件的住宅(私产)房产所有人,均属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性,以国土、规划及相关部门确权手续为准。

(二)无合法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审批擅自占有国有土地所搭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于违法建筑。

三、拆迁主体、评估机构及实施单位 责任主体:******市****区人民政府

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需具有相应的资质

拆迁主体:******市****区******街街道办事处和中标承建商

四、拆迁期限及相关事宜

(一)、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征求意见公示期限: 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二)、搬迁期限: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三)、本方案公告后,被拆迁人即可携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拆迁办公室,选择货币补偿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异地安置购买现房的(*******小区),签订购房协议。

五、新安置房源的区位、户型及标准

(一)、安置房源:******改造小区

(二)、安置房平面图、户型图及效果图见附图

(三)、新安置住房标准:本次新安置楼为高层住宅(剪力墙结构),屋内毛墙毛地,防盗门分户,普通照明,不设卫生洁具,普通上下水,户内不做门,阳台封闭。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法

(一)、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补偿安置采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现房置换三种办法进行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可任选其中一种安置方式。

2、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 — 2 — •

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

3、分户原则

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确需分户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房屋产权凭证”持有人的书面申请;二是新分户人必须具备房屋产权凭证的申请资格,且是“房屋产权凭证”持有所有权人的父母或子女,同时截止在20年5月8日年满18周岁,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是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的总的有效安置面积进行分割,签订分户协议书并公证。

4、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其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安置。

5、对于办产权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办完产权手续后,全面积安置补偿,或仅对产权部分给予安置补偿。

6、有合法产权依据的储藏室,按10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7、房屋内的装修补偿,以第三方评估的价格,进行货币补偿。8、20年 月 日后修建的房屋不予置换、不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以“房屋产权凭证”载明的有效面积,按以下单价进行补偿。

住宅按4200元/平方米

商业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商业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 — 3 — •

三层及以上按6500元/平方米。

写字楼平均按4500元/平方米。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货币补偿:

(1)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2)房屋产权不明确的、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拆迁房屋的共有权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的;

(4)被拆迁房屋已设定抵押、典权的;

2、产权调换: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换:(1)、产权调换面积确定:按产权凭证记载的面积,住宅按“拆一还一点二”、商业按“拆一还一点一”、办公按“拆一还一点一”进行产权调换。

(2)、超过产权证登记的面积的私自搭建部分,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3)住宅部分的被拆迁人,每证可优惠购买20平方米建筑面积,优惠价按4500元/平方米+楼层层价购买,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的九折购买。被拆迁人所选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被认定的可置换面积的,剩余部分按42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4)商业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为一层按8000元/平方米、二层按7000元/平方米、三层以• — 4 — •

上按6500元/平方米。

(5)办公部分的被拆迁人,按新建的商业楼层,若超出被认定的安置面积,超出部分按对应的补偿单价进行补差,若不足被认定的安置面积,不足部分按相应的补偿单价(4500元/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

3、异地现房安置

选择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按产权调换标准执行。现房安置房源位于******市********小区高层住宅。

(三)、新安置楼房楼层层价

新建安置楼房住宅部分五层(含五层)以下不设楼层层价,五层以上每上一层增加30元/平方米。

(四)、配套费用

被拆迁人原房屋中未设煤气、暖气及磁卡电表的,新安置房应交纳配套费:煤气3550元/户;暖气53元/平米(商业90元/平米);磁卡电表880元/户。

原房屋安装配套设施的,所选择安置房屋原面积部分不再收取相应的配套费,超过原房屋面积部分按规定缴纳。

(五)维修基金

根据********号文件规定,新安置住房按高层住宅95元/平方米缴纳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此项费用由拆迁实施单位代收代缴。

七、搬迁、临时安置补助及奖励等费用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住宅部分依据有效房产证件,每证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

• — 5 — •

1200元。商业部分每户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办公楼部分每户一次搬迁补助费标准为15元/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及异地现房安置的被拆迁人,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标准

本次临时安置过渡费的补偿对象为实际在本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可自行临时过渡方式,回迁期限不超过36个月;被拆迁人确实无法自行过渡,由拆迁人提供临时过渡周转房的,不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住宅部分被拆迁人可依据分户协议书,按户计算,拆迁人每月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为1000元。商业部分拆迁人每日支付2元/平方米的过渡费,办公楼部分拆迁人每日支付1.2元/平方米的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拆迁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居民,拆迁人一次性支付一年的过渡费,以后每半年支付一次。

3、若超出36个月后,因为安置房不到位导致不能回迁的,超出时限部分,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2倍的临时安置过渡费。

(三)、搬迁奖励费标准

被拆迁人在20 年 月 日前签订拆迁补偿结算协议并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包括结清房内各项费用),交回房屋产• — 6 — •

权凭证,以房屋产权凭证为单位,每证给予奖励1万元搬迁奖励费;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内完成以上条件的,奖励5000元/户/证;超出时间期限的,不享受奖励。

商业及办公被拆迁人在征收公告明确的搬迁期限内,商业及办公总前3名,每户按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

(四)、电话、有线、网络补偿

被拆迁人住宅装有电话、有线电视及网络的,按有线电视500元/户、有线电话160元/户、网络宽带2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偿。

八、不同产权置换

(一)、住宅置换车位:

经项目征迁协调小组研究同意,住宅置换车位的,按住宅安置面积,1∶1.28的标准置换。

(二)、住宅置换商业:

经项目征迁协调小组研究同意,住宅置换店面的,按住宅安置面积,首层2.73∶

1、二层2.18∶

1、三层及以上按1.82:1的标准置换,外街转角处的楼层商业,在上述补差基础上,每平方米加价2000元。

商业置换住宅的,按商业置换面积,按以上对应比例。

九、其他事项

(一)、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前,应结清房屋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水电暖等。被拆迁人腾空房屋后,要保持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或拆除门窗、各类用表等附属设施,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 — 7 — •

(二)、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三)、拆迁实施单位与被拆迁人在搬迁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被拆迁人不明确的,由拆迁实施单位做出补偿决定,被拆迁人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实行先搬迁先选房原则。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搬迁腾房并签订协议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封房单”,被拆迁人凭“封房单”顺序号换取相应的“选房证”顺序号。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窒执行。

(六)、本方案内所需认定、界定等工作由拆起实施单位工作组组织执行。

(七)、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市****区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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