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新(共7篇)
1.病历书写规范新 篇一
2013病历书写规范考试复习大纲 1.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答:⑴、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⑵、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⑶、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⑷、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⑸、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⑹、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⑺、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⑻、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⑼、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2.住院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答: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内容。
3.入院记录中一般项目包括哪些内容?注意事项?
答: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职业,出生地,工作单位,住址,病史陈述者,入院日期(急危重症患者应注明时、分),记录时间。注意事项:⑴、出生地:具体到省+县(市)、直辖市只需写市名。⑵、部职别(职业):军队人员填写部职别,具体到部队番号及身份;地方人员填写与疾病有关的要记录具体工种,如电焊工患电光性眼炎,记录职业:电焊工,而不是“工人”;小儿科患者填写居民或学生。⑶、病史陈述者:应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可靠、基本可靠、供参考、不可靠)。⑷、以上内容需逐项填写,不可空缺。
4.入院记录中主诉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指促使患者本人就诊最主要的原因(症状或体征或化验检查结果异常)及持续的时间,一般1-2句(不超过5个症状),20字左右。
要求: ⑴、基本原则:症状或体征+(部位)+时间。可做主诉的有:感觉异常、功能障碍、化验检查异常结果、形态改变。⑵、能反映出疾病特征、性质、轻重缓急、哪个系统器官病变,提供诊断线索。一般情 况下,好的主诉能导出第一诊断。⑶、要用医学术语。可用诊断名词做主诉的情况:①诊断和入院目的明确。②当前无症状表现。③入院目的是为了进行某项特殊治疗(手术、化疗)。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时可用诊断名词做主诉。⑷、按症状发生的前后顺序写。⑸、文字必须简明扼要。⑹、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的主诉,记录导致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5.入院记录中现病史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 起病情况(1)时间:患病时间、起病缓急、前驱症状(与时间无关)(2)病因或诱因:外伤、感染、中毒、气候环境变化、情绪、饮用水、食物等。关于病因,医师应根据疾病的常见病因进行询问,确实无病因可寻,应有疾病常见病因的询问记录,可记录在症状描述之后或病后一般情况记录之后(3)起病情况:尤其外伤要注意记录致伤原因、性质、暴力大小、着力点、作用方向、受伤时姿势、环境等,以便更准确判断伤情部位、性质、范围、程度,避免漏诊、误诊。
病症(1)特点:包括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加重或缓解方式(2)发展演变:主要症状的变化、新症状、伴随病症等(3)慢性疾病要注意描述有无常见并发症的症状,全面了解病情轻重及病变范围,这对制定诊疗计划和治疗方案非常重要,病史记录中不应遗漏这方面的内容。
诊治经过(1)应记录何时、何地、做了何种检查、检查结果是什么、诊断是什么、接受何种治疗、取得何种疗效(2)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 ” 以示区别(3)诊治经过避免只记录外院诊断名词,遗漏诊断依据。
鉴别诊断资料:要有的放矢,记载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资料。
病后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要求: ⑴、现病史不是病人的口述记录,是对搜集到的所有病历资料(口述材料、检查结果、化验结果等)的整理记录,详细记录发病到本次就诊时疾病发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以能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为主要内容。不要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阳性及阴性症状的描述。要求真实客观、脉络清晰、概念明确、术语准确、系统、全面。⑵、现病史与主诉要相符合(时间符合、内容一致)。⑶、凡与现病史直接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亦应包括在内。⑷、转入记录的现病史中要有在他科的诊治小结,包括:入院时主要症状和体征、主要检查结果、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及疗效反应、目前症状、体征、阳性检查结果转科诊断和转科理由。⑸、再次入院的现病史。①因同一种疾病再次入院的现病史要求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先进行小结,加上末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时的病情变化情况,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②新病再次入院,按第一次入院的入院记录要求书写,上次(既往)住院疾病写入过去史。③住院后仍需治疗的其他合并疾病或与主要诊断相关联的合并疾病,在现病史另起一段给予记录,否则写入既往史。
6.入院记录中既往史的内容和重点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 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写出基本内容);外伤、手术、输血史(不能缺如,要详细记录具体时间、地点、输血量等);过敏史(药物、食物等);预防接种史(写出基本内容)。
要求:疾病史(既往健康不能代表系统复习,避免遗漏病史资料):(1)记录与目前诊治有关、入院后还需继续治疗、写入初步诊断的过去疾病,不能仅写病名或“详见第一次入院记录”。应详细询问诊断时的主要症状体征,记录确诊时间、写出诊断依据、目前治疗效,为入院后继续治疗提供确凿的诊治依据(2)过去疾病不是一律记录在过去史中,应分析过去疾病与本次疾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需记录在现病史中,无因果关系可记录在既往史中(3)与目前诊治无关的过去疾病,记录确诊、治愈时间。婚育史、月经史:(1)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2)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每次持续天数、经期相隔天数、闭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曰期,记录来潮时有无疼痛、每次月经量、色泽及其 性状。有无早产流产、节育或绝育史。记录格式: 每次持续天数
初潮年龄
经期相隔天数
闭经年龄或末次月经日期
家族史:一级亲属的健康情况(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否患有与患者同样的疾病)。(2)有无家族性、遗传性、传染性疾病史。(3)应询问家族中有无类似病患者,特别遇有遗传因素及生活因素有关疾患时,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乙肝、恶性肿瘤、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先天性疾病等,更不能遗漏。
7.入院记录中对体格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全面、系统、真实、客观、确切。
⑵、查体记录顺序不要颠倒并按视触叩听顺序记录。顺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发育、营养、面容、表情、体位、神志、语言、合作)、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专科情况。⑶、阳性体征不能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不能省略。阳性体征尽可能详细描述,如:不要笼统记录“肢体活动受限”,应详细记录关节活动度,如“屈肘45度”,用数字将活动受限具体化,以利疗效对比。
⑷、注意根据疾病体征特点的不同,酌情修改常规体检记录模版,避免遗漏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体征,如急性颅脑外伤,应记录耳鼻有无水样或血样分泌物,以判断有无颅底骨折,如仅套用模版记录“无脓性分泌物”将遗漏重要的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体征。
⑸、术语要规范,用词要正确,不能用诊断名词.不能症状体征混写。例:是“两侧胸廓”呼吸动度
一致,不是“两肺”呼吸动度一致。
⑹、专科检查要求:重点突出.详尽、真实、系统地描写该专科有关体征。7.入院记录中对辅助检查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⑵、应有与诊断相关的检查内容的扼要摘录,如疾病的影像学或血液学改变特征,只写结论,等于遗漏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⑶、检查项目分项、分行记录。
⑷、注明检查日期、检查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名称。8.入院记录中有关诊断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诊断书写原则:主病在先、本科病在先、急性病在先、原发病在先。⑵、诊断名词:要规范,符合国际疾病分类和手术操作名称规定(ICD-10或ICD-9-CM-3),病名一律用中文,无中文译名的可用外文;诊断名称先写病名,然后可记明类型、部位、分型、分期;诊断名称尽量包括病因、病原、解剖、病理、影像学、细胞学诊断。
⑶、关于“待查”诊断的问题:一时难以明确诊断,可暂以某一突出的症状或体征“待查”,但应根据综合分析,按可能性大小,提出可能性最大的1-2个诊断,反映诊断的倾向性,以便合理安排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以利早日确诊,如未提出诊断的倾向性,仅“X X待查”,等于未做诊断。
⑷、最后诊断记于病历纸左侧,与初步诊断平行。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核加签。注意:在
与确诊日期相对应的病程记录中应有确诊记录。
⑸、入院记录的初步诊断、首程的初步诊断。出院小结中的入院诊断,三者要一致。
9.有关医师签名的要求有哪些? 答:⑴、入院记录由本院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进修住院医师记录并签名的病历,带教医师审修后签名于进修医师姓名前斜杠的左侧,如:带教医师姓名/进修医师姓名。⑵、实习医师不能书写入院记录,只能书写入院病历(大病历)和一般病程记录,书写签名后,必须经住院医师审修后并签名。
⑶、所有住院病历应由住院医师记录,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名。
⑷、电子病历一定要有印刷体签名,电子病历打印出来后,必需按法规要求,医师本人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在印刷体签名后再次手签名(不能覆盖电子签名),以负法律责任。手签必须字迹清楚端正。
⑸、严禁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出院时科主任不在时,可否由副主任代替签字)。
10.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1)、病例特点: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内容:一般项目;起病急缓、病程;简明病史;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既往史、个人和家族史;查体:重点记录阳性体征,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辅助检查结果。
要求: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取舍得当,写出诊断依据和鉴别诊断要点;确切反映病情特点,不是简单复制入院记录;与诊断和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和阴性症状及体征无遗漏和差错;症状、体征、辅助检查、诊断应与入院记录中的一致。(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椐: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为入院后制定诊疗计划提供依据。
要求: 诊断明确的:写出确诊依据;写出入院目的或入院后诊治中尚需解决的问题。诊断不明确的:写出诊断和鉴别诊断要点。“待查”的病例:分析待查症状或体征的可能病因或可能性质。确诊诊断及补充诊断。(3)、诊疗计划: 内容:一般护理项目:护理级别、饮食;诊断计划:写明拟查具体项目,执行诊疗常规,要与医嘱一致;治疗计划: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的安排;对病人的健康宣教计划等。
要求:根据初步诊断及诊疗常规制定,详细书写检查项目(完成日期)及具体治疗方案。要有针对性,不可以用“完善各项检查”“完成术前准备”等笼统性词名。主治医师必须亲自审定、并监督实施。11.日常病程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内容:⑴病情变化情况,包括患者情绪、饮食、睡眠、大小便等基本情况,症状、体征的变化,分析发生原因;有无并发症及可能原因。⑵三级医师查房记录。⑶对原诊断的修改及新诊断的确定,并简要说明诊断依据。⑷各种检查结果的记录、分析及临床意义。⑸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及理由,取得的效果以及不良反应。⑹记录各种诊疗操作的详细过程。⑺记录各科会诊意见及本科采取的建议。⑻定期分析病情;如属长期住院病例,应每月做一次阶段小结。⑼患者思想变化,对治疗和护理的要求,已做了何种解释。⑽行政领导的意见,向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谈话的内容及家属签字,同时注明谈话日期并签署谈话医师全名。要求:⑴病程记录是继入院记录后,对患者在住院期间的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的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病历讨论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操作(如换药、拔管、拆线)及结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等重要事项。⑵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须有上级医师的审改和签名。⑶格式:先表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⑷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两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手术前一天记录术前准备情况和病人情况,术后前3天应至少每天记录一次。会诊当天、侵入性操作的当天和次日、病人出院前1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⑸病程记录应根据每一病人特点,写出特有的临床表现、观察要点与治疗计划,切忌记流水账。⑹记录要客观、实事求是,成功与失误都要如实记录,以便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1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的内容和要求有哪些?
答: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记录。
内容:⑴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⑵补充的病史及体征。⑶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要反映本学科的学术水平。⑷下一步诊疗意见。要求:⑴要有标题,不要混同于一般病程记录,也不要每次病程记录都有主任医师查房标题,把病程记录写成主任医师查房记录集。⑵避免书写“同意目前诊断治疗”等无实质内容的查房记录,尤其诊断不明确的,疑难病例等,要有上级医师的诊断分析记录。⑶危重患者的病程一定要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时限要求,记录主任医师查房内容,抢救记录中必须记录参加抢救的上级医师的姓名。要反映上级医师按诊疗常规要求,进行了抢救诊治工作。⑷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有操作记录、履行告知义务和知情同意记录、规范记录各项医疗行为。1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
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14.抢救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的记录。
内容: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15.会诊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1)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2)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3)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16.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死亡记录的内容: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死亡讨论记录的内容: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要求: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17.手术相关记录的内容和要求? 答:(1)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案(规范全称,不可以用缩写或代号〉;拟施麻醉方式;手术时间;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手术预想(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及注意事项等)
(2)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内容:讨论日期;主持者、参与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术前准备情况 ;手术指征及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预后估计;与家属谈话的内容;手术申请报告及领导批示;具体讨论意见;记录者签名,主持者审签。
(3)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
要求: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4)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要求: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5)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
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赴理等。
要求: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代写,但术者要审修签字;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术中所见:病灶状况、范围、程度、邻近器官情况、肿瘤播散外浸情况等;操作过程:植入异体如人工瓣膜、人造血管、关节,人工晶体、脑室引流管等要记录生产厂家、材质、品牌和型号规格情况,器官移植要记录供体的采集和保藏的方法和时间等。手术标本肉眼观察及送检情况;术中意外:发生时间、情节、处理过程及后果、上级医师临场指导或参与处理的情况。(同抢救记录)
(6)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7)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9)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10)术后病程记录:术后至少连续记录3天,以后根据病情变化情况增减次数,病情变化随时记录,3天内要有上级医师、术者查房记录。内容:各专科的重点内容:如脑外科的神经定位体征变化:骨科的肢体血液循环情况:心脏手术后的心脏功能(脉率、心率、心律、血压、肢体颜色、皮温等),消化道术后消化功能和水电解质平衡等的观察和处理;与术后康复有关的异常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处理;与术后康复有关疾病(糖尿病.冠心病、尿毒症、慢阻肺等)的诊治情况;手术后并发症的发现、诊治过程及转归;术后常规处理事项:如切口、缝线、各种导管引流管的处理、饮食和康复过程等;手术疗效:尽量釆用科学数据表达,并与入院时的症状体征相对照,避免采用“效果尚满意”之类的不明确词句。可对照《临床疾病诊断治愈好转标准》进行评估。18.有关病历书写时限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入院记录(转入记录)和首程记录:⑴入院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⑵转入记录按入院记录格式书写,应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⑶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⑷转入首次病程记录按入院首程格式,在患者转入8小时内完成。上述记录如经治医师不在班,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应由值班医师按时完成。
日常病程记录:⑴病危患者至少每天1次,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⑵病重患者至少2天1次。⑶病情稳定者,至少3天1次。⑷出院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⑴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⑵每周必须有一次科主任查房记录。科主任不在位时,指定专人代为查房。⑶抢救记录中一定要有上级医师在抢救现场参与抢救的记录。⑷术后患者三日内每天记录一次,必须有术者和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⑸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中要有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
抢救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⑴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⑵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⑶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完成(紧急情况除外)。⑷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应包括的内容参考阶段小结。
阶段小结:住院时间较长患者,由经治医师每月做一次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出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于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手术科室相关记录:⑴术前一天必须有病程记录。⑵术前必须有第一术者看病人记录。⑶术前必须有麻醉师查房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术前小结的术前准备中记录其意见。⑷术前必须有术前小结,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本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未写术式的手术,特殊手术等必须书写术前讨论。⑸手术记录必须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⑹术后当天必须有术后首次病程记录。⑺术后必须有连续三天的病程记录。⑻术后三天内须有术者、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病历书写规范新 篇二
1 病史
(1) 亚太地区规定以≥6 0岁、W H O以≥6 5岁为老年。
(2) 一般项目中应记录病史供给者及病史资料可靠程度。
(3) 老人由于耳聋、语言困难、健忘和智力障碍, 常不能确切地提出主诉和突出主要症状。采集病史必须耐心、细致、热忱、体贴。可先询问患者本人, 表达不清之处, 随时请亲属解释;然后再系统地询问最知情的亲属, 以期获得尽可能正确的资料。如对病史可靠性有怀疑, 要随时对老人的智力和意识进行检查, 如询问近期内饮食、活动内容或嘱其进行简单运算等。
(4) 老年病人症状体征常不典型, 如无痛性心肌梗死或骨折, 无热性败血症, 无症状性尿, 无呼吸系主诉的肺炎, 无腹肌紧张的内脏穿孔, 无颈项强直的脑膜炎等。而多数呈现一般非特异性症状, 如淡漠、嗜睡、谵妄、气急、恶心、呕吐、疼痛、眩晕、跌跤、排尿障碍等, 均应充分重视, 并作认真、细致的调查, 以免漏诊、误诊。
(5) 病史中应注意询问药物治疗及过敏史;饮食及体重变化;排尿情况, 有无排尿困难、尿失禁及夜尿增多;大便习惯, 有无便血或大便变形, 女性阴道分泌物情况;有无共济失调及跌跤;精神、情绪及智力情况, 有无语言、行为改变及幻觉等。
(6) 尽可能调阅并扼要摘录过去的病案, 尤其是原始的检查资料, 如心电图、X线片及病理切片等情况。
计有姿势性低血压可能者, 应在平卧5~15min后起立2min内, 测立位血压。腋下、口腔温度过低或可疑及意识障碍者, 应检查肛温。常规检查双侧颞、桡、足背动脉。
(2) 头、颈部注意老年环、白内障、耳垂纹、听力、牙齿、齿龈、舌、淋巴结及甲状腺。
(3) 胸部女性乳房及腋下淋巴结, 肺底啰音, 心音、心率及心律。
(4) 腹部、肛门注意脏器肿大、异常包块及粪块。肛门指诊应作为常规;并同时触诊前列腺。
(5) 妇科检查视需要及病情许可, 请妇科会诊施行。
(6) 神经系统应检查: (1) 共济运动与肌力, 可作指鼻试验、跟膝胫试验及闭目难立征 (Romberg征) ; (2) 肌张力; (3) 深反射; (4) 视野。
3 检验及其他检查
应包括血沉、血糖、血脂、电解质、肝功、甲胎蛋白、肾功、尿蛋白、尿糖、心电图及胸部X线片, 应列为常规。
4 诊断讨论及诊疗计划
应突出本次就诊的主要疾病或功能障碍, 次要疾病及各系统功能障碍亦不容遗漏, 但务必分清主次。
我国即将成为人口老龄化大国, 老年病即将成为医学界的一大课题。病案的规范化书写, 使医务工作者在行使医疗活动中有据可依, 更使之成为一个有效的医疗手段, 和经验的积累。
2体格检查
(1) 一般情况应包括身高、体重、步态、卧位及立位血压, 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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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平均寿命普遍延长, 人口老化日益明显, 已成为当今世界众所瞩目的问题。因此, 如何健全老年病案, 建立一套完整的老年病案管理体系, 更好地为老干部服务, 为医、教、研提供信息和保障, 是摆在每个病案管理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现将我们的一点体会和方法归纳如下。
3.新课改中强化汉字规范书写的做法 篇三
利川好教科书中的描红。识字教学时一定要先让学生热悉每一个汉字的笔顺明确笔画名称。再按教师所教的笔顺描红,再在后面田字格里趁热打铁写两遍。最后让学生在田字格本子上独立练会为止。
做法二:
在识字教学中强化汉字结构特点,掌握汉字规范书写得规律。常見汉字的结构有左右结构,其特点有左窄右宽的如:波、作、枫等。又如左右宽度等同的如:科、孙、能等。还有左中右结构的左中都窄,右宽的如:猴、嫩、糊等。上下结构字的特点上窄下宽的如:窄、艺、吴等。又有上下等宽的如:显、芒、类等。还有上中下结构字的特点有上窄中下等宽的如:剪、蜜、密等。当汉字里独体字做偏旁时不仅偏旁的笔顺发生了变化,而且偏旁字的笔画名称也发生了变化,体形也显得格外苗条。如木字做偏旁时最后捺变点(林)。余字做偏旁时第二笔捺变点(斜)等。又字做偏旁时第二笔捺变点(双)。合字做偏旁时第二笔捺变点(鸽)。令字做偏旁时第二笔捺变点(领)。采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撩变点(彩)。乘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撩变点(剩)。米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变捺为点(粉)。矢字做偏旁最后一笔捺变为点(短)。和字偏旁时最后一笔捺变点(积)。谷字做偏旁时第四笔捺变为点(欲)。果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捺变为点(颗),舟子做偏旁时横变为提(船)。车子第三笔横做偏旁时变为第四笔提(轻)。立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横变为提(站)。子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横变为提(孩)。马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横变为提(骆)。章字第十笔横做偏旁时变为第十一笔提(彰)。革字第八笔横做偏旁时变为第九笔提(鞭)。王字左偏旁时最后一笔横变为提(理)。土字做偏旁时最后一笔横变为提(埋)。牛字第三笔是横做偏旁时变为第四笔提(牲)。足字做偏旁时撇变竖捺变提(趾)。身字做偏时第七笔撇不出头(射)。女字做偏旁时横笔不过撇(好)。火字做偏旁时变捺为点(烧)等。君、石、景、页、南、歹等字做偏旁时都变得苗条。如:群、碰、影、颗、献、残。还有汉字里的独体字做合体字字头或字底独体字的笔顺和笔画名称的变化。如:雨——雷,西——要,大——奇,分——贫,四——署,良——食,月——青,云——育,穴——窄,山——崩,人——全等。
做法三:
识字教学中,强化汉字重点笔画的教学是提高汉字规范书写的又一环节。常见汉字中全包围结构字中的木字最后一笔撩变为点。半包围结构字中的迟字中的尺字最后一笔捺变点。毯字中的炎字的第四笔捺第八笔捺都变为点。退字中的艮字最后一笔捺变为点。上下结构字字中的食字最后一笔捺变为点。责、负、贵等字中的最后一笔都是点。
做法四:
识字教学中,强化汉字中书写中多笔少画得教学,也是提高学生规范书写能力的有效途径,
做法五:
实行奖励机制,是激发学生规范书写汉字的催化剂。在平日的识字教学中对作业规范书写的累计达到十次一百分的学生奖励一支铅笔,奖品上写有奖给小书法家的话。
4.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篇四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三十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或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或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表。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 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术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密切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历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根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或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要求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根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三十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一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二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三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5.急诊病历书写规范 篇五
1、急诊病历的书写使用本院门急诊病历本。
2、病历封面的项目必须填写完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
3、必须填写就诊日期、时间(具体到分钟)和科别。
4、主诉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6、既往史应记录重要的与本病诊治相关的内容,以及药物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7、查体内容包括生命体征、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
8、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和影像的结果。
9、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要写诊断全名称,未明确者应写待查,并写出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10、处理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日,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必要的患者。
或家属签字,处方应有药物的名称、总剂量和用法。出具医疗证明的应有记录。另外,还应记录与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
11、医师必须签全名。
12、对复诊病历的要求:主诉应描述经过治疗后自觉症状(体征)的变化情况,未确诊者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其它还包括就诊时间、科别、辅检、诊断、处理和医师签名等的要求同前。
13、对急危重症患者,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应抢救结束立即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护士及时书写抢救护理记录。
14、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如病员留观、急诊病历须入留观室,由经治医师书写留观期间的病情观察记录:如病人入院,则急诊病历入相应科室,出院时,由经治医师记录病员住院期间的记录和出院医嘱。
15、急诊病历在就诊、留观或出院后由病员自行保管。
16、书写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
一、基本内容:一般项目、病情记录、辅助检查、救治记录、出诊结果及急救转归、完成病历的时间和签字。病人交接情况记录可作为附页。二、一般情况:病人基本资料、急救时间记录,病人基本资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职工等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药物过敏史;急救时间记录包括出车时间、到达病人身边时间、到达医院时间、病历完成时间。所有时间记录应当具体到分钟。
三、病情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主要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助检查资料、初步印象。
四、救治记录:包括时间、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救治措施。
五、出诊结果及急救效果:出诊结果包含现场救治、送往医院、转院、拒绝治疗;急救效果根据基本生命体征和神志变化判断有效、无变化、加重、死亡(现场、途中)。
六、做好现场医患沟通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七、签名:出诊和接收医护人员签字。
八、院前急救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突出重点。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急诊观察病历书写规范
一、留观病历采用表格式病历。
二、留观病历包括“留观病案首页”、“临时医嘱单”、“病历”、“病历续页”、“护理记录单”、“辅检张贴单”、“相关的知情同意书”等。
三、病案首页必须逐项正确填写,不能漏项,地址应填写详细住址或单位名称。主要出观诊断,必须与病历中的主要诊断一致。传染病报卡情况填写在“其他”栏内。
四、表格病历于患者入观后尽快完成,遇特殊情况不超过4小时完成,危重症患者于抢救结束后及时完成。所有表格都必须填写,不能留空白。(1)主诉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3)查体内容中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项,心、肺、腹应写“塑、触、叩、听”情况;(4)有专科情况的应详细全面的描述;(5)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结果。(6)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写诊断全称,未明确者写待查,并将考虑的可能诊断排列于后。(7)诊疗计划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目和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主要的用药名称。
五、医嘱单的填写:临时医嘱单严格按“医嘱”书写要求进行。所有的诊疗措施和检查项目都必须填写在医嘱单内。
六、病程记录中由首班经治医师书写医患沟通记录,外伤清创缝合患者还应按要求书写清创缝合记录。留观后2小时内应至少有一次经治后的病情变化情况的记录。危重症或疑难病例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所有留观病人留观第2天应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有查房记录。会诊者应有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另外还应记录重要的检查结果有分析、进一步处臵措施,修正诊断要及时,若有必要再将进行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告知并签字。患者出观时,必须记录出观时情况,出现医嘱及注意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一般病员每日至少一次,危重病员随时记录。
七、护理记录单按护理书写规范要求执行。
6.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篇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
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
7.病历书写规范新 篇七
关键词:实习,病历书写,医疗安全
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向住院医师过渡的重要阶段, 从某种意义上讲, 实习医师在实习期间扮演了无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角色, 书写病历就成为了实习医师必不可少的学习内容之一, 但是由于实习医师的能力及各方面的影响, 导致了实习医师的病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院在如何培养实习医师的同时达到保障医疗安全方面采取了种种措施, 笔者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 病历书写的重要性
1.1 诊疗中的重要性
病历是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病情及治疗措施的一种载体, 后续诊治医师对患者病情的把握及采取何种诊疗方式主要依据病历的记载, 所以, 病历关系着医师对病情的把握及患者的人身健康,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1.2 诉讼中的重要性
当前医疗诉讼已经屡见不鲜, 而目前中国医疗诉讼举证责任为医方, 在这种医疗诉讼中, 医方如何做到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就只能依赖作为最重要的法律证据材料的病历。
2 实习医师病历书写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教学医院, 临床与科教并重, 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是众多培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技能, 它不仅关系着现在的医疗质量而且影响着实习医师的未来医疗行为, 但是实习医师却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了很多病历问题, 给教学医院带
[通讯作者]桂浩 (1984-) , 男,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原同济医科
来了非常严肃的医疗安全隐患挑战。
2.1 合法性问题
卫生部规定, 实习医师可以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相应的医疗行为, 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发现, 实习医师为患者开具的医嘱、医疗证明文书及大病例中经常发现并没有上级医师签名而使其变成了非法行医。
2.2 书写能力缺陷
临床对于实习医师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实习人员的临床思维与能力还不能达到要求, 客观上造成了病历书写的缺陷, 包括病史纪录不全, 主次诊断选择不正确等。临床又是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繁琐的工作, 并且对工作经验的要求也是比较高的, 特别在病历书写方面, 要求做到重视每一个细节, 所以导致实习医师书写病历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能意识到的失误。
2.3 病历书写质量
通过对我院的实习医师病历的检查, 发现其存在着很多共性方面的问题, 如一般项目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主诉重点不够突出, 现病史记述不够详细、准确, 个人史欠详细, 体格检查中阳性体征记录不具体, 诊疗计划不具体, 缺乏针对性, 格式、文字、术语缺陷等。
3 如何改进实习医师病历书写质量
针对实习医师存在的种种问题, 我院不断尝试各种措施进行培训、干预, 以尽可能地减少实习医师病历质量问题。
3.1 重视职业素质的培养
职业素质, 包括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习惯等。医学是直接服务于人的生命科学, 高尚的医德医风是做一个合格的医生的前提, 是医生职业的灵魂。明确高尚的医德医风既是顺利完成实习阶段学习任务的前提和保证, 也是做一个合格医师的必备素质。
3.2 增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
俗话说, 当医生是“一脚在医院, 一脚在法院”。虽然有些夸张, 但是足以说明医生这个职业的严峻处境。临床医师只有知法、懂法及依法行医, 才能适应医疗环境的变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的出台, 使得病历书写质量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 我院在实习医师进点前和实习过程中重点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提高其法律意识, 把临床实习中病历书写的重要性提高到法律层面, 使其自觉维护病历质量, 切实做好自我保护。
3.3 加强实习病历书写的培训和控制
病历质量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实习质量和带教老师的临床教学水平;同时也是医院医疗安全的关注重点, 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强化对病历书写的监督和检查。因此, 我院将实习医师的病历质量管理纳入我院病历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 并对其进行管理。
3.3.1 进院前培训
鉴于很多实习医师是没有临床经验的现状, 进点前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 通过进点前的培训, 给实习医师树立相应的临床思维, 让其对临床有个比较概括的了解, 对其进点后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3.3.2 专科培训
进点前的培训是对实习医师的宏观培训, 但是各个专科有着各自的特色, 专科培训就不可或缺, 通过专科的培训, 实习医师会明白该专科的特点, 常规病历书写的要点等, 通过专科的系统培训, 使得实习医师在书写病历时有的放矢, 从而保证了病历书写的质量。
3.3.3 及时批阅和讲评实习医师的病历
从医院各科室的实习医师病历书写情况分析, 虽然经过前期的各种培训, 实践中还是无法避免的出现各种问题, 故带教老师需要定期与不定期的批阅实习医师的病历, 帮助其发现问题, 一对一的讲解, 加深了实习医师对错误的认识。带教教师在批阅病历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 挑选好较典型病例, 给实习医师进行讲评, 并组织进行讨论和辩论使实习医师对自己的病历书写情况作出正确的认识, 及时作出改正, 使得病史书写更加规范, 措辞更加严谨, 从而不断地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3.3.4 疑难病例讨论
临床实践中, 经常遇到一些疑难病例, 邀请相关专家会诊, 这是实习医师极好的学习机会。在疑难病例讨论前, 实习医师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做好病历摘要的准备, 力求内容要简洁、完整、逻辑性强、客观真实、重点难点突出, 要求其记录各位专家发言的中心内容和重点内容。通过这一环节, 学会理解专家发言的主要精髓, 专家分析问题的独特思维, 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和探讨问题;并且对所讨论的问题在纵向上深入了解, 进一步培养学生严谨的思维方式和周密的分析能力。疑难病例讨论后, 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 及时归纳总结学习各位专家诊断疾病的思路, 启发创造性思维, 培养和锻炼实习医师的临床思维。
3.3.5 考核
为了能够及时掌握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 考核自然是最好的手段之一。将历书写纳入出科考核, 制订考核表, 由带教老师从规范性、完整性、诊断正确、分析合理、处理原则得当等方面评价实习医师病历书写能力。专科考核之外, 由医教部专门组织院内考核, 通过考试和抽查来发现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 组织带教医师与实习医师进行讨论、修订, 进而提高病历质量。3.3.6院级病历质控以上措施有效地保障了病历的书写质量, 但是对整个病历质量还需要最后把关, 即院级质控, 由医教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病历进行地毯式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通过院级质控有效地杜绝了病历中残留的问题, 为医疗安全把好最后一道关。
3.4 政策鼓励
通过举办优秀病历展的举办, 让实习医师取长补短, 共同提高。举行病历书写比赛、年终评选优秀病历书写能手等措施以调动积极性, 医务招聘时将病历书写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等一系列的措施, 有效地推动了我院实习医师对病历书写的重视程度, 大大提高了我院实习医师病历书写的质量。
4 达到的医疗安全效果
4.1 达到了行医主体的合法性
随着对实习医师的法律讲座及临床带教培训的不断加强, 依法行医的意识逐渐深入实习医师脑中, 使得各位实习医师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 特别是在病历书写过程中, 时刻保持着警惕性, 时刻牢记着病历就是最重要的证据材料的观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事, 有效地保障了我院病历书写的合法性。
4.2 有效地保障了我院的医疗质量
鉴于对病历书写的要求和培训, 我院实习医师的病历书写质量大幅度提高, 病历书写错误大量减少, 真实地反映了每个患者的真实病情, 为上级医师对病情判断打好了良好的基础, 有效地推动了我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3 在诉讼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医疗诉讼案件在每个医院并不罕见, 通过了解, 很多医院的诉讼案件并非输在医疗上, 而是输在病历上。通过鉴定发现很多医院的病历 (特别是实习医师病历) 总是存在很多可以避免的问题, 我院通过对实习医师病历书写的几年监管, 自2004年起, 没有出现一起因病历书写问题而败诉的医疗案件。
总之, 病历书写不仅是医学临床实习的一项重要内容, 同时也是每个医院医疗安全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有效地管理、监督好实习医师的病历, 无论对实习医师的成长和医院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都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相信通过上述方法, 这两个方面都会有着长足的进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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