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保管制度

2024-08-14

公物保管制度(共10篇)

1.公物保管制度 篇一

学校课室公物保管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对各班公物清点一次,学期末对班公物保管情况清点一次。

2、班主任必须经常检查本班公物保管情况,做到每天一小清点,每周一大清点,做到对本班公物心中有数。同时成立班公物保管小组,负责本班公物的保管和检查。

3、班主任是课室公物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损坏公物的同学要批评教育并及时收取赔偿金交财会室,把赔偿发票交总务处。如没收到学生赔偿金则期末时在班主任补贴中扣除。

4、班主任发现课室公物被损坏或丢失,应立即查处并与总务处、政教处联系处理事宜,否则作知情不报处理。

5、各班同学自己保管好自己的桌凳,谁丢失谁赔偿,谁损坏谁赔偿,丢失损坏公物不主动承认错误者加倍处罚,6、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丢失一张课桌赔偿60元,丢失一张凳子赔偿20元,损坏风扇每台赔偿70元,损坏调速器或插座每个赔偿10元,损坏光管和开关每个(条)赔偿10元,损坏铁门每条赔偿150-350元,损坏讲台每张赔偿50-150元,损坏玻璃每块200元,损坏窗帘(支架)赔偿20-150元,损坏国旗每块赔偿35元,损坏黑板每块赔偿300-650元。如果是故意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7、做好本班的关窗锁门等公物日常管理工作。

各班公物保管的好坏直接与班主任补贴挂钩,并作为评选优秀班主任的条件之一。

2.公物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是我家,人人都来爱护她。任何人不得破坏,必须养成“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好习惯为管好用好学校公物,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育人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公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二、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老师要以身作则,为学生做爱护的榜样。

三、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教室灯光、风扇、插座等设备制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生要关锁窗门、切断电源。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三倍价值赔偿。教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赔偿。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阳光少年,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上的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五、办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财产管理员开学前发放场/室使用情况记录本,每学期场/室负责人负责记录、核对一次。

六、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老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拿走。

七、老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切断电源。如因疏忽而造成财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老师负责赔偿。

八、办公室负责人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老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办公室的整洁。

九、教师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立写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老师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老师负责赔偿。

十、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时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3.公物管理制度 篇三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

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管理人员各

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

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

不超过一个月)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

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

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人、定岗位管理(对号入座

名单一式三份,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

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

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

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

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

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

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

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

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七、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

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

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篇四

一、学校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各室负责人、班主任为责任人。

二、各室负责人负责在公物登记表上登记该室的一切公物。交总务处一份,然后总务处负责人审核,并由各室负责人签字,以此作为学期末公物清理的依据。

三、教师办公室、学生教室寝室的公物责任到每个教师、学生层层管理,做到人人管理,件件落实。

四、各室的锁、钥匙由专人保管,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随走随锁。学生教室、寝室的钥匙管理,实行多方管理制度即班主任一把,班长或寝室长一把,若一方钥匙遗失,迅速去配。学年结束时,班主任将锁及三把钥匙交总务处,若缺一把锁扣款10元,少一把钥匙扣款2元。

五、对于公物损坏实行责任赔偿制度,具体规定如下:每张床400元(铺板一个50元,铁架子300元);课桌50元(桌面20元,桌腿每个10元,桌衬每个5元),学生用凳20元(凳子面10元,凳子腿每个5元,凳子衬每个2元);办公室、教室门100元(门板60元,竖边每个20元,横边每个10元),办公室、教室、寝室窗子:铝合金窗每扇100元,木窗150元,塑钢窗每扇150元,玻璃每大块5元,每小块3元,办公室桌子每张200元(桌面100元,桌腿每个20元,桌衬每个10元,抽屉每个20元),办公室椅子每个50元(椅面20元,椅腿10元,椅衬5元)。其它各室的仪器、器材、药品、图书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即期中考试后和期末考试前,平时不定时抽查,做到一损坏就赔偿,谁损坏谁赔偿。对于学生用桌、凳、床及教室门、窗、玻璃毁坏的按赔偿价格扣到班主任,班主任再找责任人赔偿;对于教师办公室桌、椅、门、窗、玻璃毁坏的按赔偿价格扣到各办公室负责人,各负责人再找相关责任人赔偿。

七、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否则每扇扣款2元,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

八、全体学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我们要做到爱惜每一滴水,节约每一度电。对于不随时关水龙头的罚款一元,打水仗的罚款2元,;该熄灯时不熄灯的每盏罚款1元,点长明灯每盏罚款5元。

5.保护公物管理制度 篇五

一、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学生活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人人有责,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

二、学校及其附设用品,管理责任到班,课桌椅管理到人,弄脏、弄坏或遗失,由保管单位或个人赔偿。

三、损坏公物及赔偿办法如下:

1、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一倍赔偿。

2、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免纪律处分。

3、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花木管理制度

一、美化校园,爱护花木,人人有责。学校成立花木管理小组。

二、落实责任,适时种花,校园花坛、花圃,分地段分年级专人管理。

三、每个班级要对本班所管的花木,经常浇水,保持花木里的泥土湿润。

四、任何人不得攀折花木,如有违者,除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打破花盆者要按价赔偿。

五、学校领导监督各个班级管好花坛、花圃,美化校园,改善育人环境。做不好的或不做的班级扣除该班主任的贡献奖金。

6.机关公物管理制度 篇六

为提高办事效率,节约经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办公用品和工作工具(简称公物)的管理办法。

一、各科室使用的一切公物,包括用行政经费和预算外收入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各科室自行添置的一切办公物件,均为街道所有。

二、各科室的领导是管好科室公物的责任人。如公物受到损坏和遗失,所在科室的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日常办公用品

1、日常办公用品属低值消耗品,包括纸张、各种信封、文件纸、信笺、碳粉、笔记本、笔、墨水、涂改液、胶水、装订用品、文具架、邮票等等。

2、日常办公用品除统一印制的信封、文件纸、信笺之外,由各科室根据需要和节约的原则用各科室的业务经费自行购置。各科室可指定专人购买和保管,并设立相应的领用登记手续。

四、耐用性公物

1、耐用公物属固定资产,包括各类电器、电脑、通讯设备、光学设备、印刷设备、汽车、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架等。

2、耐用公物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需使用者经所在科室领导及办公室主任同意后领用,领用期间领用人对其领用公物妥善使用保管,使用完毕归还办公室。

3、如耐用公物需要更换重要零部件或维修,由领用人或办公室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核实,并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维修。

4、耐用性公物原则上不外借,因特殊原因确需外借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外借公物归还时,原领用人或办公室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如因外借而损坏或丢失,由借用人赔偿,原领用人或办公室负责行政工作的干部负责追偿。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党政办

7.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篇七

l、班级校产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核实班内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汇报,班内多余财产设备,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收回。

2、学生宿舍的校产设备,以宿舍为单位,参照此办法执行。

3、学校公物必须十分爱护,人为损坏、遗失,应严格按价赔偿。经鉴定,属于自然损坏者,不赔偿。

4、损坏公物,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办法,如查无责任人,室内损坏的财产应由班级负责赔偿,一经查清,仍由损坏者赔偿,隐田实情者,从重罚赔;严重损坏公物,视情节予以罚款,直到纪律处分。

5、班级校产实行管理责任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教育,检查督促,班长和劳动委员具体负责班内财产管理。

6、班级校产在每学期初由总务处按标准配备齐全,统一编号,定位使用,向班级校产管理员交点,学期结束时,根据清单验收,并把班级校产管理情况纳入良好、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8.学生使用公物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对学生使用的公物进行有效、有序地管理,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学生使用的公物”包括:(1)直接由学生个人使用的课桌、凳子、床张等,(2)学生共同使用的物品:讲桌、黑板、投影仪、电视机、音响、卫生工具、文体和实验器材,以及教学楼、宿舍楼的门、窗、玻璃、灯具等。

1、一切公物归学校所有,保护爱护公物,同一切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是每个同学应尽的义务。

2、直接由学生个人使用的公物,学生本人为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3、教室、教学楼走廊卫生责任区内的公物,由各班负责保护,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全班学生为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由损坏人赔偿;无法查实损坏人的,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由班级赔偿)。

4、宿舍内公共设施,宿舍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成员为间接责任人。若有损坏,由损坏人赔偿,无法查实-损坏人的,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赔偿。

5、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按其价值的双倍赔偿外,还要对破坏人按违纪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6、后勤要对公物定时检查,及时修理。易损耗性公物(如卫生工具等)损坏后,由班主任用

班级活动经费购买。非易损耗性公物损坏(人为因素)后,必须

先赔偿,经政教处签字后,方予处理。

7、贵重公物如电视机、音响等,每学期结束后由总务处统一验收,学校统一保管。

8、学生退学、转学、退宿,必须经总务处验过公物后,方能办理手续。

9.班级公物管理和赔偿制度 篇九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及其内财产私自借出。如有发生,经学校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各班级要加强对教室财产和保洁区内公物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三、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对各班配发班级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损坏的公物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班级量化1~20分。

四、班级公物一旦损坏,由班主任当天报总务处,并将损坏公物当事人的赔偿款缴总务处后,总务处安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好。主动报修的不扣班级量化分。

五、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

六、对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由德育处在全体学生大会上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七、班级在无意损坏公物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除现金赔偿、学校维修外,也可进行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不影响该班的量化分。

八、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情况,对管理好的班级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给予批评。

附:教室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及分值量化原则

(一)课桌凳类

1、课桌80元/张,桌面30元/块

2、桌面乱刻乱画10元/处

3、桌腿焊接5元/次

4、凳子50元/张,凳面25元/块,5、凳腿焊接5元/次,螺丝1元/个(小),2元/个(大)

(二)门窗玻璃类

1、南面窗户钢化玻璃120元/双面,100元/单面,窗扣40元/个

2、北面窗户钢化玻璃100元/双面,80元/单面,窗扣30元/个,滑轨30元/个

3、讲台玻璃50元/块

4、门500元/扇,门覆条20元/根,门锁100元/把,门吸20元/个,铰链20元/个

(三)电器类

1、日光灯50元/套,日光灯架30元/个,灯管10元/支

2、吊扇120元/个

3、开关等面板15元/只

4、水桶30元/个

(四)其他

1、弧形黑板800元/块,平面黑板600元/块,挡灰条50元/根

2、班牌40元/块

3、走廊保温层墙面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五)分值量化原则

1、金额小于等于50元的每件次1分

2、金额大于50元小于100元的每件次2分

3、金额大于等于100元的每10元1分

10.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篇十

学校各类设施是学校的国有资产,是学校为学生装学习提供的基础设施。为了保正设施的完好无损,杜绝人为损失,特作以下规定:

一、爱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全体学生要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班主任要强化教育,提高学生爱护公物的意识,并以此作为对学生道德品质评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故意破坏公物的人和事,全校师生均有责任、有权利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二、学校教室设备包括多媒体、课桌、椅子、讲台、黑板、门、门锁、窗架、玻璃、开关、插座、饮水机、日光灯、门插销、畚斗、塑料桶,各类仪器、器材等都要小心使用,做到人离窗关、门关、灯灭。

三、实行教室设备使用责任制,此项工作由总务处率头,班主任协助,教室里的设备由总务处发放,统一编号,课桌每人一桌,椅子每人一把,及两人一凳,学生自己保管,期初、期末总务处和班主任核对签字。损坏的设备赔偿,一律由当事人承担,如责任人不明确,由班级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原则上当月处理完毕,最迟学期结束处理完毕。

四、总务处随时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设备损坏严重或丢失未及时上报总务处作出赔偿的,一经发现查实,应作出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评比先进班级资格及个人任何先进资格。

五、对自然因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设备赔偿,由学校负责修复,但对学生无意中损坏的公物,原则上作出适当赔偿,对个别学生故意损坏公物,则按原则2倍以上赔偿,并由校领导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交公安机关处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等)。如若出现违反规定,将进行相应的惩罚。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学校电工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九、如对教室内违规使用的各类电器,全体教职工应立即予以制止,根据情况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包括取消空调使用资格、各类优秀评比资格等,品德考核降级。如造成损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处分直接影响考核。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安全用水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

二、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用水。

三、学校管水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现象,对浪费进行处罚及教育。

为保障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及运动常识,加强对学生的生理卫生知识教育,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对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安全要高度重视,把体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安全及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体育教师和校医、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耐心指导,示范动作,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分组练习的相互保护工作。

三、对体弱多病,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合理安排运动量,免修体育课或见习。做好体育活动中损伤及伤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四、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的要求,场地、器材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消除隐患事故。

五、体育教师要重视体育活动的安全保护,上课时要安排适量合理的准备活动,防止学生出现拉伤、扭伤事故,注意缓解学生的恐惧心理。教育学生参加体育活动,不携带金属及其它危险物品,不穿不适合运动的鞋和衣服。

六、体育教师上课时,不能擅自离开学生,不能放任学生自己组织活动。登山、远足或校外训练要保证学生安全,组织严密,并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七、组织各类体育比赛,要周密计划,妥善实施,保证学生安全。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教委的相关要求,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校要加强对课间十分钟的管理,教育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不允许在校内追跑打闹,禁止打架骂人的现象发生。

二、各校要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救自护教育。每学年按冬、夏季分别与学生及家长签定安全责任书。

三、各校要根据中心安全工作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经常检查房屋、场地、设施设备,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必须及时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学校要了解掌握学生身体健康情况,对患有不适宜体育运动疾病的学生,要免体或安排见习。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教师、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出处理;必要时学校派车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12岁以下儿童骑自行车上学;禁止购买校外小摊贩的食品;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易燃易爆物品、小刀匕首等危险物品;禁止到工地、河边等危险地方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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