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者公信力(通用9篇)
1.领导者公信力 篇一
全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会暨干部调整集
体谈话会主持词
同志们:
今天召开XX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会暨干部调整集体谈话会,主要任务是通报此次谈心谈话活动和近期干部调整有关情况,对新调整干部进行集中谈话,对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2012年4月县级部门调整的干部;各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
今天的会议共有三项议程。一是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XXX同志通报这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和近期干部调整的有关情况;二是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X同志作廉政谈话;三是请县委书记XXX同志作重要讲话。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一项议程,请县委常委、组织部长XXX同志通报此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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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和近期干部调整的有关情况。
……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二项议程,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XXX同志作廉政谈话。
……
下面,进行会议的第三项议程,请县委书记XXX同志作重要讲话。
……
同志们,刚才XXX同志介绍了这次“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和近期干部调整的有关情况,XXX同志作了廉政谈话,XXX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希望大家认真落实万书记讲话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新调整干部要以这次调整为新的起点,要在新的岗位上仔细对照,查找差距,真抓实干,力争上游,为XX在高位求进中实现加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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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者公信力 篇二
一、现阶段, 各类媒体的公信力呈现日趋下降趋势
近年来, 中国公众对于各类媒介的信任度均处于持续的下降趋势中。现今的许多报道是“向钱看”, 无论是虚假新闻还是虚假的商业广告, 数量上都呈现上升趋势。低俗的文化快餐充斥媒体的版面, 商业文化浪潮对主流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无主流、无深度的大众文化泛滥, 媒介中的低俗、暴力、色情等负面传播屡见不鲜。媒介对利益的追求致使自身职业道德下滑, 让受众对媒介信息越发不信任。
公信力,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可见媒介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和认同, 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群体共同的心理认同感, 是一种公共情绪的集中指向。而公共新闻以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的双重“公共性”为特征, “公共”一词, 既指报道对象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事件或问题, 又指报道方式为“公众参与式”。其次, 两者都关注公众利益。享有公信力的媒介要尊重和关心受众, 关注公众利益, 满足受众信息需求和价值需求, 如此才能活动获得受众的信任和认可。媒介进行公共新报道, 就是主动参与公共事务, 维护公众利益。
二、公共新闻能够有效提升媒介公信力的威信
第一, 媒体通过公开报道各种新闻, 这样可以创设出非常具有民主的氛围。这样对于构建起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我们的新闻报道要能够反映出人民群众的意愿。要去优先考虑报道那些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闻。这样不但可以表示政府以民为本的考虑, 还能够彰显出政府愿意建立起良好的群众关系。愿意同社会公众一起去探讨当前的社会热点议题。并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二是, 提高媒介的公信力作为简单却又有着极为明显实际效果的办法。是将群众的利益定格为机构媒体综合价值考察的基本原则。这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 媒介进行公共新闻报道, 就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 实现社会公众利益, 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无疑受到公众的欢迎。同时, 媒介公共新闻报道, 维护公共利益, 体现了媒介的品格。从事公共新闻报道的媒体, 就是选择恪守职业道德,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 不能以私利违背公益。媒介具有这样的品格在受众中就有无穷的生命力。第三、媒介进行公共新闻报道, 搭建公共平台, 平等对待受众, 受众话语权得到保障, 体现了媒介的社会关怀。全球化和信息化来临, 各种社会思潮兴起, 社会价值日益多元化, 人们思想开放, 媒介“一个声音”说话的灌输传播方式, 而民主讨论的方式, 公众更容易接受, 这样容易形成主流主导, 多元并存的局面, 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公共新闻搭建的公共平台, 保障了公众的话语权, 实行了媒体与公众平等共处, 正是公众探讨公共问题, 整合社会价值观的有效途径。
3.领导者公信力 篇三
关键词: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路径
中图分类号: D03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8-160-2
0 引言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理念以及“刚性”身份取向等因素的影响,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在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需要通过有效路径,建立更加科学的制度,增强过程的民主性,得到更加公正的选拔任用结果,从而全面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为机关部门的建设选用出更加优秀的领导人才,促进机关部门的良好发展。
1 影响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问题
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其公信度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1 民主化程度不高
在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初始提名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只有增强选拔任用的民主程度,才能够保障初始提名的公正性。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度不够,难以体现群众的意愿,使得群众的满意度降低。在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知情权角度分析,群众缺乏有效的知情渠道,存在被动性,通常提供什么,才了解什么,只是表面化的认识;从参与权与选择权角度分析,群众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仅仅进行“打钩划叉”的浅层操作,难以充分表达民意;从监督权角度分析,群众的监督力量明显不足,甚至出现监督缺位情况,难以发挥实际效用。此外,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还缺少明确的标准,难以对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使得民主化程度大大降低。
1.2 选拔任用过程重程序轻实质
一些机关部门在进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中,仅仅只是规范表面化的程序,在实际上根本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制度进行,使得选拔任用过程缺乏实质效用。有些地方在选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陪选”和“软差”现象,即一些没有主观意识的群众进行盲目、随意的投票,使得选举过程出现“走过场”的形式化主义,难以实现选用机制的实际效用。同时,一些群众在行使自身选择权的过程中,容易受到个人情绪以及领导指示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严重的主观意识,难以实现民主推选的客观性、科学性。此外,少数机关领导没有对选拔任用标准和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在德才兼备标准的认识方面十分片面,难以做到道德和能力的平衡把握,使得选拔出的干部综合素质偏低。
2 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路径
通过长期的探索实践,我党将深化干部人事改革的基本目标设定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公证化、科学化。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作为干部人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以这一基本目标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民主、公开、择优、竞争的改革方针,根据干部管理工作规律以及干部发展规律,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积极探索与创新。
2.1 完善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
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对其民主性进行完善,符合新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需求,有利于实现高素质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的建设,推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进程。完善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要以品行端正、崇尚实干、群众公认、创新发展等为基本的用人导向,选拔出群众满足、组织信任、具有真才实干的人才;其次,健全多元化的选任程序,严格把关提名、推荐、考察等各个环节,加强民主化监督,实现提名依据和操作体系的规范化,使得提名结果更加具有公认度,根据知情权的相关要求,提高民主推荐的真实性,避免不相关人员干扰推荐结果,领导干部选拔的考察必须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估和判断,确保考察的务实性;最后,建立有序的竞争模式,为增强领导干部选任的民主性,加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可以通过定期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为有能力、有实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竞争机会,并根据具体的岗位任职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2.2 强化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
对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进行强化,能够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提供有效的保障,不仅满足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我国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形成一支让群众满意的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提升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强化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的有效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创新公正的政策环境,以让群众公认满意和激发干部队伍活性为基本依据,进行理性的价值判断,提高选拔任用政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既要打破常规,为优秀人才提供发展机会,例如进行破格提拔,又要设置合理的衡量标准,对选拔人才的素质能力进行严格把关,必须保障群众的公认度;第二,更新评价标准,建立张弛有度的评价标准是维护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正性的重要手段,评价标准能够引领个人的奋斗目标,同时为组织提供评价干部的尺度,评价标准要满足公正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三,建立完备的问责机制,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通过完善的问责机制,加强对隐瞒实情和肆意推荐行为的约束,避免干部考察中流程失范、记录不详、结论失实等问题,提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正性。
2.3 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
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实现对人才选拔任用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满足科学执政的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不断改革和深化,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多元的动力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动力、民众动力、制度动力、舆论动力等,不断加强多元动力之间的制约作用,避免单穿根据行政权力进行人才推选的随意性,从根本源头为干部选拔提供良好的持续发展动力,并制定科学的干部选任制度,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二是制定科学的结构层次,对于干部急需的机关岗位,不能够盲目选任,要从长远规划考虑,根据党政、企业、事业等类别,分别做好干部的储备工作,从而及时调整和增补相应的岗位人员,同时还要结合不同领导班子建设对人才的战略要求,对不同年龄、学历和阅历优秀干部的结构配比进行合理确定,保证后备干部质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三是确立常态化考评机制,不仅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还要提高对实际工作业绩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导向、监督作用,考评人员选用具有代表性的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等,实现考评的科学性,并采取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项结合,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项结合的方式,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考评,从而为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此外,从中央到地方,有关人才测评和选拔的技术手段,如评价中心、综合测评、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从而为机关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提供了技术保障。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程,提升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需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民主政治进程。通过对目前工作情况的分析,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还存在民主化程度不高、重程序轻实质等问题,对此机关部门必须认识到选拔任用公信度的实质要求,以提高群众认可度为出发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领导干部选拔的民主性、公正性、科学性,从而进一步实现机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的提升。
参 考 文 献
[1] 吴志华.提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2013,12:64-67.
[2] 崔德路.新时期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2.
4.如何提高公信力 篇四
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就是作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作为客体的公众和主体和客体连接起来的交流﹑沟通﹑劝说过程。三者在公关关系的静态存在和动态操作里浑然一体﹑密不可分。下面我将从公共关系主体的一个方面—政府公共关系出发来探讨一下“如何提高公信力?”这个问题。
政府公共关系是以各级政府为主体﹑以广大内外公众为客体的一种特殊的公共关系类型。政府公共关系活动是政府为了更好地管理社会事务﹑争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塑造良好的形象,运用传播手段与社会公众建立﹑协调﹑改善关系的政府行为。在如何提高公信力方面我们要注意到政府公关的两点特殊性:1 构成要素性质特殊。公关主体具有层次性﹑权威性和唯一性,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关客体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相对性,可划分为外部公众﹑内部公众和辖区公众。政府手握着大量传播工具。2 公关目标人物特殊。政府公关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美誉度。
提高公信力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一个运用公共关系“对内协调求协调,对外交往求发展”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常态公关和政府危机公关两方面公信力的具体提升方法。
政府在日常状况下,应用公共关系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教育推广政策等塑造形象和引领社会的活动,统称为政府的常态公关。在这一情况下,我们可以从六个方面提升公信力:1 塑造政府形象。良好的形象是政府的无形资产和无价之宝,也是赢得公众信任和支持,有效开展各
项工作的重要条件。2 通过思想﹑观念﹑态度﹑情感﹑信息等方面的沟通交流,改善政府与内外公众的关系,营造有利于政府的内外环境。3 宣传意识形态,化解政府与公众的差距。政务公开机制﹑提升政府人员个人情况“透明度”让公众产生亲近感,扩大本人知名度,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4 对内进行文化培养和制度建设,为内部员工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氛围为公信力的提升提供支持;对外表现出善治,推行政策实施,提升施政水平,举行惠民活动展现为民服务,培养公民意识。5 关注舆论导向,运用好媒介工具,及时总结了解公众的态度和意见,以便进行政策调整和完善。6 以现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为基础,内设精简高效的公关机构,将分散的公关职能汇集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关活动,适度分担主要领导的公关压力,提高政府的公关功效;提升公信力的提高功效。
政府危机公关就是化解危机,重塑形象的各种活动。在危机状态下,在大灾大难面前,公信力的重塑和提高的任务更显艰巨。我只想从那么纷繁扰乱的情况里一信访工作为例,围绕如何提高公信力谈一下看法。1 从实际问题入手,多措并举,开展公关。对症开方,包案下访,真情相助等具体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山东平度建立“便民利民信访”机制,伤残上访户张守平生活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浙江苍南开展“领导包案处理疑难信访专项活动”,一起八年未解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画上句号。这些例子说明多措并举,能成功开展危机公关工作,无形中政府的公信力也得到了提升。2 采取听证会,强调公民参与。卫生部发布施行的《卫生信访工作办法》规定,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有请求复
查﹑复核的权利;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会。《北京信访条例》也规定,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可举行听证。3 领导重视,建立责任机制。4 开通热线电话,便民利民。政治行风热线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的一种新的信访形式,群众只需打一个电话﹑发一封邮件,该热线就会把问题迅速反应到相关部门,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反馈给群众。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市(区﹑市)和80%的地级市都都由纠风部门牵头建立了政风行风热线,国务院纠风办还在监察部国际互联网站开设“纠风之窗”,实现了与各地政风行风网站的互联沟通。
5.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 篇五
维护基层公平正义
论文提要: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化解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宣传法治思想,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乡二元体系被打破,旧有的封建习俗与乡村文化亦逐步瓦解,获取信息能力显著增强。而与此同时,司法公信力却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在农村得到普遍认可与加强,造成目前农村各种纠纷、上访闹访事件层出不穷。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发现司法公信力在农村缺失的深层原因,完善农村司法公信力的衡量标准,为提升人民法庭司法公信力提出合理建议,从而唤得广大同仁对农村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视与研究。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概述,简要介绍我国基层法庭的工作实际;第二部分为农村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分析,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入手;第三部分为法院的工作目标与农村司法公信力衡量标准的划分;第四部分为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建议。
一、概述
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化解基层(尤其是农村)矛盾,宣传法治思想,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有的城乡二元体系被打破,旧有的封建习俗与乡村文化亦逐步瓦解,获取信息能力显著增强。而与此同时,司法公信力却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在农村得到普遍认可与加强,造成目前农村各种纠纷、上访闹访事件层出不穷。本文旨在抛砖引玉,发现司法公信力在农村缺失的深层原因,完善农村司法公信力的衡量标准,为提升人民法庭司法公信力提出合理建议,从而唤得广大同仁对农村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视与研究。
二、农村司法公信力不足原因分析
由于农村与城市在人员构成、生活方式、经济地位等方面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广大农民在知识体系、认知水平、道德观念与城市居民有很大不同,此点反应到司法领域,造成了司法公信力在城市与农村、居民与农民之间的不同标准。具体而言,农村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外部原因
1、农村习俗与传统文化的影响
纵观我国的历史及社会发展历程,结合我国的国情,不难发现,农村在保留旧有习俗,传接传统文化方面与城市比较有着显著优势。大量的旧有习俗与传统观念在农民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有时甚至高于法律。例如,农村中出嫁妇女不负责赡养父母,亦不继承遗产;订婚后,若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若女方悔婚,需退还全部彩礼;建造农村房屋时未经左右邻居同意,建造的房屋不能高于邻居的房屋等等。这些习俗大多与现有法律规定不符,但却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遵守,一旦进入诉讼程序,法院的裁判与该类习俗不符,当事人及其他村民就会对法律的公平正义、法律权威产生怀疑。经调查发现,人民法庭审理的农村赡养案件,85%以上的当事人以女儿不负责赡养、分家时财产分配不均等事由进行抗辩,法院依法裁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率较低,上诉率较高;人民法庭审理的相邻关系案件,近70%的当事人以农村习惯,如散水的宽度一般不超过50厘米、门前道路排水沟应保持通畅等反驳对方的诉求,而原告方往往对该类习俗予以认可,法院在裁判时往往面临法律规定与农村习俗的利益抉择。
2、影视作品等现代传媒的不利引导
由于农村所特有的较为封闭的环境,其娱乐设施及项目较为单一,电视、电影、网络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我国施行的电视剧、电影的审核制度,并不对其内容的法律观念、相关法律事件进行审核,从而造成我国电视节目法律素养较低,大量的电视剧、电影情节中涉及的违法事件在剧情中得到了认可与赞扬。例如义愤伤害他人不会得到法律制裁、民事纠纷进行刑事处罚、非法上访闹访合情合理等等,该类剧情虽不具有实际意义,但却在无形中歪曲了我国的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对广大观众,尤其是法律观念较为单薄的农民产生了不利影响,久而久之,观众就会以非法为合法、以无理为合理。
3、农村法制宣传不到位
通过调研发现,超过65%的被访农民表示从未接受过任何法律宣传及教育,亦未参加过任何普法活动,近三分之一的被访农民不知道我国的根本大法为《宪法》。而在改进措施一项中,90%的被访农民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在农村多举办一些普法活动,93%的被访农民认为中小学及相关部门应该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将自己的下一代培养成为知法、守法、用法的人。由此可见,广大农民具有学习法律的迫切愿望。但在实践中,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得有很多不足,以至于多数农民表示根本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目前我国所采用的农村普法形式,大多内容呆板、形式单一,普遍做法包括:将部分法律条文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路边街道的黑(白)板上一写了之,少数村落会在村广播中简要播放;摘抄法律条文编制小册子或宣传单发放给村委会,然后由村委会负责发放给广大村民。这些做法大多是为了应付区县的审查,黑(白)板的内容常年不换,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村民关注度较低。乡镇编发的普法册子或宣传单发放到村委会后往往就不知下文,大部分村民往往从未见过。另外,法律条文是对生活现象的高度概括,是语言文字的精辟阐述,而相对应的广大农民的文化素质却并不高,让其通过简单描述而对法律有着深入理解明显脱离实际,而解释法律、讲解法律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村委会组成人员显然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从而造成农村不仅法律宣传力度不足,法律的解释运用在农村更是空白。
4、农民法律意识的欠缺
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秩序建立的基础,更是农村司法公信力产生的土壤。农民缺乏法律意识的重要表征就是“在当乡风乡俗与现行法律不一致,甚至相背时,多数农民就会将法律放到次等的地位,这是传统问题,也是意识问题。这也是
我国某些农村在宅基地划分、土地使用权分配等问题上长期 存在纠纷的重要根源。” 具体而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欠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厌法厌诉观念普遍存在。相对于城市而言,农村的生活环境较为封闭,村民间较为熟悉,相互往来较多,村民间的矛盾与纠纷很多时候都会采用私下和解、亲属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直接采用诉讼方式的村民,往往被其他村民所诟病;二是法律认识浅薄。在广大农村,农民一般无法区分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亦不能区分拘留、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之间的差别,很多受访农民认为只要不实施伤人、偷盗、抢劫等行为就不算违法。三是受法被动,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村民接触法院是因为被他人起诉,而且在诉讼时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接受法律知识、法律程序非常被动。当村民的合法权益受损时,增凯.论新农村建设中对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8月.亦不能有效维权。
内部原因
1、人民法庭法官对农村缺乏了解
“法官职业要求法官必须是被动、理性的法律适用者,但法官也是人,有自己的教育背景、感情和价值选择,这些个体性因素客观存在。”目前我国基层法官主要表现为两大人群,一是年龄较大、常年从事审判工作的原有人员,二是今年来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审判队伍的年轻干警,而后者逐渐成为基层法院的业务骨干。年轻干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与良好的教育背景,在法律条文的把握与运用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但与此同时,年轻干警的不足亦较为明显,由于不同的知识水平、生活方式,年轻干警往往对农村的风俗习惯、处事方式缺乏了解,与农民打交道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从而造成部分当事人对审判的方式不理解、对裁判结果不明白,影响了农村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2、法官的独立性导致案件事实的查清存在难度
法院与其他政府机构、党群机关不同,法院的职责是依法审判,而依法审判离不开独立审判。法官只有不受来自于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宪法和法律才能切实得到维护。正是因为法官具有独立性,往往造成与其他部门较少业务往来,即便存在业务来往,许多部门为了避免错误,害怕承担责任而对法院的工作不予配合。22 贾春仙,乡土背景下的基层民事司法[J],《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6月 例如,当法官到村委会调查案件事实时,许多村干部以没有时间、不知道案件事实等理由加以推脱,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到公司企业核实当事人信息或提取相关信息时,企业以负责人不在,单位没有权限等事由对法官不理不睬。从而造成很多在案件无法还原案件本来面貌,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影响了裁判结果的准确性,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3、个别法官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中,绝大部分法官都能够依法裁判,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个案件,但不可否认,极少数法官的不当行为给整个司法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强,一批法官纷纷落马,并经媒体宣传之后,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广大农村,“有人好办事”“有关系就能胜诉”的说法具有一定的市场,而个别法官的行为恰恰“印证”了农民的这些观点,造成了农村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具有一定困难。
三、法院的工作目标与农村司法公信力衡量标准的划分
“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近几年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王胜俊院长到基层法院视察时又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结案率高,调解率高,息诉率高,执结率高;大局意识强,群众意识强,管理意识强。在广大农村,由于厌诉思想的普遍存在,大部分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诉讼是迫不得已,是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人民法庭的法官不应当将目光仅仅局限在案件本身,而应当探寻更为深层次的矛盾,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纠纷。因此,农村司法公信力的衡量标准应当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层为服判息诉。当事人在接到法院裁判文书后,服从法院的裁判结果,并主动或被动的履行判决内容,使得案件本身终结。
第二层为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并不代表案结事了,有时候裁判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却因为一个裁判引发了其他一个或多个诉讼。可见,服判息诉只是在案件表面解决了纠纷,而没有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则是一次性从深层解决纠纷。
第三层为人和事满。在农村,原被告之间大多具有亲属、邻居、朋友等身份,双方之间往往在矛盾发生前具有一定的感情,由于案件的发生,使得双方感情逐渐破裂。通过法院的审判、明理、释法与调解,使得双方不仅握手言和,还要化干戈为玉帛,修复彼此之间的感情。
第四层为法治文化。每一起案件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而是发生在社会之中,尤其是农村案件,当事人所在村镇的其他村民大多对案件的审理结果较为关注,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通过一次完美的审判,对某一地区产生良好的法律示范效应,不仅能使得裁判结果深入人心,更能提升某一地区的司法公信力。
四、基层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在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方面应当尝试的探索
1、加强宣传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的法治宣传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对农村的宣传则较为欠缺,形式也相对简单,大多采取宣传栏、粉刷标语的方式,农民对此往往不屑一顾,关注度较低。应当根据农村实际,创新宣传方式。经调研发现,入村开庭对于基本法律的宣传具有较好的实际效果,往往能够以点带面,使其他村民同样接收相应的法律知识;定期开展农村法律讲堂,讲解农民感兴趣的法律知识,例如婚姻、继承、赡养等,同样能取得不错的社会效果,但应当注意开展的时间与地点;除此之外,建立驻(包)村法官制度、定期放映法制宣传片等方式亦具有一定的宣传意义。
2、全面调解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这一点在农村体现的尤为明显。经调研发现:在农村,机械的适用法律,不仅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还可能造成双方矛盾加深、共同上诉上访。因此,建立全方位调解制度在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农村案件的特点,笔者认为全方位调解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点:一是庭前调解(发放起诉书副本时)。农村案件大部分不能就案论案,案件事实只是深层矛盾的表象之一,例如大部分赡养纠纷,都会涉及分家、财产分割、土地承包、孙子女抚养等,庭前调解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表象发现原被告双方的根本矛盾所在,为以后调解打下基础;二是庭后调解(毕庭后、宣判前)。通过庭审了解案件事实后,即便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同意调解,法官也应当在毕庭后进行必要的调解工作,尤其是对情绪较大、可能败诉的一方,调解必不可少。在调解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断变换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思路、着重从矛盾根源入手,既要解决本案争议,又要化解深层矛盾,避免案件结一增十;三是判前调解。对于经多次调解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在案件宣判前,应当通过电话或者谈话的方式进行判前调解,对于可能败诉的一方应认真释法明理,讲解证据规则,在努力促成调解结案的基础上,尽量减少信访风险;四是判后调解。裁判文书的发放并不意味着法官工作的终结,判后调解往往被大多数审判人员所忽视。很多时候,胜诉方出于对时间成本、执行成本及其他成本的考虑,同意败诉方减免部分费用从而换取案款的及时到位,而败诉出于经济考虑,有时会同意胜诉方的方案,最终使得执行一步到位。即便判后调解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亦可以使当事人看到法官在整个案件中为了促成双方和解所做的大量工作,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与理解,满足其受尊重的心理诉求。
3、法情相容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群众基础
农民对司法的信任不仅来自司法权威,更多的来自于对判决结果与自认公理的相互印证。何谓自认公理?大多体现为民约乡俗,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之所以对法庭的判决产生怀疑,就是因为判决内容与农村实际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如何做到法理与乡俗的有机融合呢?一方面,基层法官,尤其是人民法庭的年轻法官,应当勤下乡、多下乡、勤学习、多思考,深入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学习老审判员的审判思维,重视现场调研,强化与基层组织的联络;另一方面,努力将民俗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在具体审判中,应当具体考察民俗的产生基础,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尽最大努力将合理民俗纳入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中来,切实保护当事人利益。若民俗与法律向违背时,应当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
4、联动机制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
因为法官的职业特点、法院的管理制度等原因,使得法官在保持中立的同时,往往被孤立,从而造成案件事实的查明存在一定难度。因此,鉴于农村案件的特点,应当尽快建立联动机制,使得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派出所、乡镇政府相互协调配合。首先,政策问题相互沟通。政策的及时性与法律的稳定性很多时候造成政策与法律的不一致,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政策的把握往往更为及时准确,这就需要法官在审判时不仅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更需要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否则判决结果往往无法执行。
5、法院内部监督管理的完善与人民法庭法官素质的提高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针对农村案件的特点,建立相应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从内部提升司法审判人员应对农村案件的能力是提升农村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例如构建诉调对接机制,成立调解组或设立专门调解法官,选取农村生活经验丰富、庭审驾驭能力强的法官担当这一角色,将可能调解结案或调解结案更利于执行的案件,例如离婚、赡养、抚养等,在转到主审法官手中前,先由调解法官进行调解工作,排查矛盾隐患,促进双方和解。
面对农村案件的独特性,人民法庭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应当不断提高逻辑思维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调解和服判息诉能力、准确适用法律能力、判决说理能力,在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学习、勇于实践、加强锻炼、廉洁自律。同时需要法院党组织加大投入;需要政工纪检部门敢抓善抓,一抓到底;需要庭室全面配合,大力支持。只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法官的司法能力就会有一个较大提高,应对农村案件的能力也会有质的飞跃。
五、结语
6.公信力发言稿 篇六
一、公信力,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共权力面对公众交往以及利益交换所表现出的一种公
平、正义、效率、人道、民主、责任的信任力。公信力既是一种社会系统信任,同时也是公共权威的真实表达。
二、公信力的相对性:
1、社会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策化市场;摸石头过河;治标不治本;
2、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的不完善;——官僚主义;利益多元化;贫富差距;
三、公信力是属于每个社会成员的:政府、行业、企业、个人。
四、企业需要建立公信力
1、公信力=品牌的市场影响力=企业的社会号召力
2、公信力不仅是提高溢价能力的营销工具,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品牌战路,公信力是企业的软实力,是储存信任的银行;
3、我们都是服务型企业,为人民服务,赢民心,得天下。民心需要公开公正,看到真相。
五、如何建立企业公信力的系统工程:
1、企业的运营能力
从企业经营的宏观方面来说,它包括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能力、品牌运作及企业定位能力、资源获取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价值链管理能力、关键核心竞争优势和能力等等;
从企业内部管理微观解度来看,它包括企业组织运作能力、指挥控制能力、战略分解与执行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等等;
从企业职能分配来看,它包括企业产品开发与设计能力、市场与客户服务能力、产品与服务提供能力、生产与品质保障能力、供应与物流管理能力、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能力、成本管控能力、品牌策划与运作能力、后勤保障支撑能力等等基础能力。
1)研发能力。企业的研发能力主要从研发计划、研发组织、研发过程和研发效果几个方面进
行衡量;
2)生产管理能力。生产管理能力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即生产过程、生产能力、库存管理、人
力管理和质量管理。
3)营销能力。企业的营销能力可以分解为以下三种能力:产品竞争能力、销售活动能力和市
场决策能力。
4)财务能力。企业的财务能力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筹集资金的能力;二是使用和管理所筹资
金的能力。
5)组织管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主要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进行衡量:
①职能管理体系的任务分工;②岗位责任;③集权和分权的情况;④组织结构(直线职能、事业部等);⑤管理层次和管理范围的匹配。
2、企业的管理能力;
1)体制要素:管理体制是提升公信力的主体;
2)制度要素:制度是提升公信力的基本保障;
3)能力道德要素:能力道德是提升公信力的坚实根底。员工是慈善事业最直接的执行者。他
们的道德良知、工作技能、知识水平和法制观念,深刻影响着企业的公信力;
4)监督要素:监督是提升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5)程序要素:程序提升公信力的重要内涵;
6)凭据要素:凭据是提升公信力的“证明”。
7)营销要素;
8)财务要素;
9)传播要素;
7.必须重建社会公信力 篇七
但是一段时间以来, 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公信力却出现了问题, 在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比如, 一些受人尊敬的专家、教授们, 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 凭借某些知识方面的垄断地位, 利用民众的不懂行, 拿人钱财, 替人消灾, 信口开河, 大肆忽悠。这些专家、教授们不仅不再被人敬仰, 其公信力也已经成为社会的心病。
比如, 一些受人崇拜的影视明星把自己在观众中形成的良好印象作为赚钱的资本, 热衷于广告代理和形象代言, 只要给钱什么广告都做。而面对公众质疑却毫不脸红, 甚至大言不惭地说, 我们也需要钱。
比如, 无处不在扑面而来的很多大学排行榜, 竟然也是在收受高校赞助费的前提下出笼的。于是学生和家长们开始质疑商业背景下大学排名的真实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并且明确表示“我们不再相信排行榜”。
比如, 一些地方统计局的统计数字被指弄虚作假, 统计部门成了注水公司, 统计数字竟成了领导数字, 表情数字, 纸上数字。
比如, 象征公平和正义的司法部门, 一些地方却在搞权贵同盟。在权力和金钱面前, 一些法官可以颠倒黑白, 徇私枉法, 明目张胆地制造冤假错案。
就连最具有权威的工商部门和公证机构也不断受到质疑。有些地方的工商局可以堂而皇之为假冒伪劣产品出具合格证书, 使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更滑稽的是, 有些公证机构竟然把大活人公证成死亡人。近年来, 因公证不公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 公证部门一次次走上被告席。这样一个靠信用吃饭的行业都不再让人相信, 还有什么部门能让人信任?
这些事件的发生确实暴露出行业部门公信力的流失, 引发了人们对社会诚信问题的关注。
近期, 《小康》研究中心对各个社会群体的诚信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在49类社会群体中, 最讲诚信的包括农民、军人和学生。政府的信任度却在大幅下降。许多受访者说, 他们再也不相信有关部门公布的各种社会调查数据, 称这种数据全部或者大部分是假的。
读之让人心痛!我们不禁要问, 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
而最让人痛心的其实是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从华南虎、躲猫猫到邓玉娇、飙车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各类事件中, 我们可以看到, 只要官方出面, 不论辟谣还是解释, 都难以得到群众的理解, 群众就是不相信!而且到后来越解释越尴尬, 直至最后演变成社会群体质疑。
这是为什么?原因很明显: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和某些领导干部, 轻诺寡信, 敷衍塞责, 蒙骗上级, 糊弄群众, 好大喜功, 追名逐利, 对重大事件不仅不能及时处理, 相反却是编造虚假信息, 掩盖事实真相。更有甚者, 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 干着损害人民利益的勾当。凡此种种, 使政府形象受到破坏, 造成信用危机。
一个没有公信力的社会, 就没有安全感、信任感, 更何谈秩序, 何谈和谐!
对于这一现象, 有人已经用4个字作了概括:“社会溃败”。这是一个多么可怕的词汇!
回首几十年来, 党和政府一直是人民群众最坚强的靠山。在血雨腥风的战斗中建立起来的那种不分彼此的鱼水关系说到底就是互相信任, 互相支持。人民群众相信党和政府, 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 就是党始终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现在, 有不少的党员干部却忘记了这一点, 他们忽视人民大众的利益, 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专门强调要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对各级领导和干部来说, 提高公信力已经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已经到了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地步。
8.没有公信力的“痛斥” 篇八
这条新闻被转载到几大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笔者简单浏览了一下新闻跟帖的网友评论,发现领导义正词严的“痛斥”并没有得到网友们的一句赞誉。相反,网友留言中满是对“痛斥”的真实性与实效性的置疑。
不知从何时开始,领导面对媒体痛斥某一丑恶现象,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官场时尚。领导痛斥权钱交易、痛斥公车私用、痛斥瞒报安全事故、痛斥“机关病”……凡政治与社会领域中引人注目的丑恶现象,几乎全都在“痛斥”之列。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痛斥”是政府公关、特别是政府危机公关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所谓的“作秀”。“痛斥”是一种态度表达,其目的是表明政府的公正立场,以改善政府及其负责人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如今越来越多的领导对“痛斥”青睐有加,乃是因为他们发现“痛斥”具有高收益低成本的特性。一方面,“痛斥”有助于优化政府部门及领导本人的公众形象;另一方面,“痛斥”不会从根本上动摇既存的利益格局与官场秩序,自然不会给有关政府部门及领导本人带来麻烦。既然如此,领导们又何乐不为。
然而,随着“痛斥”数量激增,“痛斥”的公信力却在急速下降。越来越多的人发现,无论痛斥者如何声色俱厉、义正词严,却越来越难以唤起公众的积极回应。
“痛斥”丧失公信力,乃是因为“痛斥”之后公众总是看不到理想的结果。尽管各级领导们的“痛斥”一次比一次严厉,但被他们所“痛斥”的丑恶现象非但没有绝迹,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痛斥安全生产监管不力之后,公众所看到的却是一场又一场接踵而至、惨绝人寰的矿难悲剧;痛斥公车私用之后,公眾所看的却是“特权车”在马路上更加嚣张地横冲直撞;痛斥领导干部纵容配偶子女牟取不当利益之后,公众所看到的却是丧失群众信任的官员依然高高在上。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某些“痛斥者”也被他们所痛斥的丑恶行径俘虏,最后沦为别人“痛斥”的对象——看看那些“落马”的贪官污吏,哪一个没有过“严厉痛斥腐败行为”的记录?既然如此,公众哪还有理由相信“痛斥”的真实性与实效性?
缺乏得力的行动,“痛斥”就难有公信力。“痛斥”无伤于社会丑恶现象,是因为“痛斥”之后政府有关部门没有采取有效的行动。“痛斥”之类的政府公关,毕竟只是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辅助手段,建章立制与执法执纪才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主旋律。如果有关政府部门及其领导,没有撼动不良利益格局与官场秩序的勇气,不能采取积极果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无法真正遏止权力腐败等丑恶现象的泛滥,那么,那些义正词严的“痛斥”只会成为公众反感的“官场秀”。
9.论政府公信力及对策 篇九
前言
随着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完善和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政府,了解政府。“政府公信力”这个词语也逐渐出现在媒体报刊和政府文件中。何为政府公信力?当前我国的政府公信力如何?又有何提高措施?
正文
一、政府公信力的评价标准
政府公信力,即政府获得公众的信任度,是政府能力在公众心中的综合评价和公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满意度,也是政府对公众的凝聚力和动员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评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政府的诚信程度。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品格。对于政府来说,其信用程度更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政府能不能正确行使权力,能不能遵守规则,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决定着政府公信力的状况。
第二,政府的服务程度。政府的宗旨是执政为民,为公众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如果政府能够全面履行公共责任,努力提高政府及其各部门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政府的公信力就强。
第三,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的行为不能违法,政府不能滥用权力,这是对政府公信力的基本要求。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应当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做到依法行政。
第四、政府民主化程度。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是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政府能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决策能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仅反映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也反映政府公信力程度的高低。
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
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公信力的现状分析
从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的公信力是高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政府失信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行政体制问题。一是政府职能界定模糊,政府部门重叠,职权交叉混淆现象普遍。目前我国存在政府层次繁、部门乱的突出问题,赖“吃财政饭”的冗员过多,增加了财政负担和产生矛盾和摩擦 的几率,降低了政府和全社会的效率。二是行政责任混淆,政府内部规划不科学, 机构设置、人员结构不合理。
2.立法问题。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首先是政府诚信法规不健全,只有将它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才能充分发挥其对政府组织及其成员 的心理约束作用。其次是政府成员诚信约束和动力机制缺乏,同为政府成员,其诚信理念和觉悟有所不同。不少地方政府官员在行政责任面前故意歪曲事实,推卸责任。
3.行政文化问题。政府往往由于重视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物质文明建设, 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诚信观念在非诚信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诚信政府的瓶颈。当前,无论是政府组织还是其成员,利益观念和部门观念过重,公平公正意识淡薄,不 求有功,但求无过的行政心理普遍存在,损公利谋私利的行政道德扭曲等现象导致 行政文化发展的偏颇。
四、政府公信力的解决对策
1.政府角色的再定位。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 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政府应当避免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精简行政审批。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力避政府行为与那些垄断性的国营企业的商业行为搅合在一起,因此,必须严格杜绝其变相的赢利和集体权力寻租。
2.政府信息的公开。这一方面体现了国家行政领域内的人民主权;另一 方面也确保了民众对国家事务的知情权从政策上看,政策一旦出台公布于众必须尽快落实,不可随意更改,在群众审视之下,政府公然违约的可能性极小;从权力运作上看,信息公开使政府行为透明,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性,可以有效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暗箱操作问题,维护权力运行严肃性;从政府承担责任上看,实行信息公开使政府不轻诺寡信,防止政府失信于民。
3.政府诚信制度的供给。首先要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要使政府诚信于民,重要的是将政府的权力 运行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另外,普及和完善行政机关引咎辞职制度和行政赔偿制度,加快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行政诉讼程序,降低司法官员在诉讼活动中利用 法律漏洞枉法裁判的几率。
4.政府诚信的监督。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公众对政 府失信行为的投诉,及时调查处理。通过党政监督。主要监、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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