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复习指导题(共4篇)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复习指导题 篇一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
M某项金融资产的方差越大,说明金融风险越小(X)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的价格O欧式期权的买方只能在到期日行使合同,这是欧式期权区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X)别于美式期权的显著特点(√)6月12日,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发现7月12日有一笔浮动Q契约型基金是依照信托法建立的,而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利率的日元贷款利息收人,他预计7月份日元利率会下降,司法设立的。(√)为避免可能的损失,他决定与一家日本公司进行利息交换,Q期货交易流动性较低,远期交易流动性较高。(X)取得固定利率的美元利息收人,该互换为利率互换。(X)Q期权合约的期限长短与美式期权的价格正相关,但与欧式B不确定性是风险的基本特征。(√)期权的价格不存在相关性(X)B保险公司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进行整体风险管理。(√)R融通资金是信托业最根本和最首要的职能。(X)B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监督机制,导致虚假理赔是保险公司承S商业银行管理负债时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流动性风险。
保风险的一种类型。C性的直接衡量(√)存续期是对某一种资产或负债的利率敏感程度或利率弹(X)C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C(√)险评估和最化、操作风险管理的流程包括建立操作风险评估系统、C风险管理和缓释、操作风框架、风险监控和风险管理行动。操作风险评估和测量的步骤包括收集信息、风险监控和风险汇报。(X)(X)建立风险评估D金”贷款人期权的平衡点为“市场价格D(X)。= 履约价格-权利相关。对于贴现发行债券而言,到期收益率与当期债券价格正向D的流动性越低,流动性风险也就越大。贷款总额与核心存款的比率越小,说明商业银行“存储”(X)(X)D减少银行的盈利;相反,则会增加银行的盈利。当利率敏感性负债大于利率敏感性资产时,利率的下降会D(X)或对于大额敞口的限额设定,20%(X)一个集团客户的敞口不能巴塞尔委员会推荐对单一客户超过金融机构监管资本的FF风险就是指损失的大小。(X)力。风险分散只能降低系统性风险,F(X)对非系统性风险却无能为理之外的实务部门。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独立于日常交易管F(非 X 系)统 性风险对(√)资产 组合总的风险是起作用的。F少。封闭式基金在存续期内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比开放式基金G(√)率不能低于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金融风险和宏观金融风险(√)8%。(X)J金融风险按层次可分为微观G 的产权,杠杆收购是指并购企业通过信贷所融资本获得目标企业方式。并以目标企业未来的利润和现金流偿还负债的并购HH会计风险的大小与折算方法有关。(√)(√)款占外债总额的比例是否小于等于衡量一国外债来源结构是否合理的主要指标是商业性贷H70%。(X)指标,该指标数位越大越好。货币化程度指标是反映宏观经济环境稳定性的一个重要H(X)敏感的存核心存款,是指那些相对来说比较稳定的、对利率变化不款,季节变化和经济环境对其影响也比较小。(J√)生成机理、计量方法、处理程序和决策措施的一门科学。金融风险管理是研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中各种风险的(J √J金融风险识别是金融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因之一是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匹配。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原J(√)J经济风险针对的是预期到的汇率变动。(X)J进行保护性止损是控制基金投资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J金融租赁除了融资功能外,还具有推销功能。(√)J金融理论的发展是金融工程得以确立的基础和前提。(√)J交易风险成为最基本的网络银行风险之一。(X(√)K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的集中体现和极端形式。(√))L控制金融风险就是尽可能消除风险。(X)限内每个设定的日期,将市场利率(或参考利率)与固定利利率上限就是交易双方确定一个固定利率,在未来确定期率比较,若市场利率低于固定利率,买方(借款者)将获得两者间的差额。(X)
LL利率风险是指未来利率的波动对收人和支出的影响。(利率上下限的期权费支出可以为零。(√)
X)
(SX)价证券(二级准备)和长期贷款(三级准备)商业银行的准备资产包括现金资产(一级准备)。(X)、短期有 SS商业银行的存款越多越好。(X)资产质量的管理,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是信贷资产风险,所以应加强对信贷可以忽视存款等负债业务的风险管理。(X)S(√)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将信贷资产风险转嫁给他人。S W审慎监管的目标是要保证每家银行都能生存下来。(外债的偿还管理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借新债还旧债。(X)W √)保险公司可采用债券贡献策略。为加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在利率水平不稳定时,WW外汇期货期权是以外汇期货为对象的期权交易。(X)(√)(√网络金融业务中金融产品和信息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X)会遇到法律方面的障碍,而市场风险方面的法律限制很少。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区别之一是防范信用风险工作中(√X)是由一个人完成或是两人、信用社的任何一项工作可以根据业务性质决定自始至终多人完成,这是符合其风险控制要求的。X(X)投资前缺乏审查造成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违约风险可能是由于发放贷款前或进行也可能是发放贷款或投资后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而造成。X(√)
(X现有统计数据表明,互换最普遍的用途是管理汇率风险。)X(√)现实中,进行股票风险管理时很难做到完全的套期保位。X 构自身的风险管理,系统性风险不是单个金融机构的工作范围,Y会降低整个金融体系承受的风险但加强金融机(√)性风险。由外在不确定性导致的信用风险等金融风险称为非系统(X)Y与负债表内外相互转换,所以《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表内因为融资技术和融资工具的创新,使许多业务可以在资产外业务统一管理。(√)Y力增加活期存款,减少定期存款的比重。由于活期存款利率比定期存款利率低,因此商业银行应全Y来负面影响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中的流动性风险。由于资本市场金融产品价格下跌给保险公司投资收益带(X)Y变动幅度小,则投资的风险也越小(一种金融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的方差小,(X)√ 说明其收益的平均)Y(√银行对网 Y一项资产的)络金融业务的安全性风险的考虑是首要的。β值越大,它的系统风险越小,人们的投资兴趣就越高。因为可以靠投资的多样化来消除风险。Z(X)Z在强有效市场中,几乎不可能获得超常收益。法,这主要包括:职业(在德尔菲法中,放贷人是否发放贷款的审查标准是“(√)资金(Career)、资格和能力(Capacity5C)”(Condition Capital or)、担保(Cycle)。Collateral(X))、经营条件和商业周期、Z的价格一般低于其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价格。在全额包销中,承销商从发行者那里买入资本市场工具时Z(√)到短缺部门。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将社会的金融剩余从盈余部门转移Z(X)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中也会有代客理财的项目。(X)
2.安全知识抢答题复习题(范文) 篇二
第一部分 防护
一、填空题
1.响墩有效燃烧时间一般为(10)分钟左右。
2.防护员应距离响墩20m,其目的是(防止车轮碾压爆炸后的铁片飞起伤人)。
3.防护,按人的感觉器官可分为视觉防护和听觉防护,按防护的范围可分为集体作业防护和单独作业防护,按防护的性质可分为自我防护和辅助防护。
4.视觉防护包括手势动作和各种不同颜色,如信号旗等。听觉防护包括各种音响信号,如机车的鸣笛声和喇叭等。
5.预告信号:号角吹上行二长声、下行一长声,表示车站对区间已办理闭塞;确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两短声,表示车站已向区间发车。警报信号:号角吹一长三短声,表示列车已接近。人员机具必须在距离列车到达500m外下道完毕。
6.减速信号: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黄色信号灯,昼间无黄色信号旗,用绿旗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无黄色信号灯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一般由看守慢行的防护员使用此信号。
7.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8.慢行施工防护是指不影响列车通过,而影响列车运行速度的防护。故又名减速信号防护。
9.移动停车信号牌设置在区间线路上时,标志高度采用1.85m,设置在站内线路上时,标志高度采用1 m。
10.常用防护信号备品有号角、响墩、火炬、信号旗、信号灯、无线电对讲机和列车接近报警器。
11.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12.工地防护标志的设置、移动、撤除由防护员完成。
13.工地防护员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 立即通知下道。
14.在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的区段线路上作业时,应于施工地点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
15.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h及以下线路,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200m。
16.听觉信号,长声 3 s;短声 1 s;音响间隔 1 s;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17.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8.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段不小于50m(距出站信号机 不足(1)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小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
19.联络防护员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委托书和指示,提前40分钟(施工前)到车站运转室按《行规》和车站要求在车站《设备维修登记簿》上详细填写——日期、时间、施工内容(作业项目、施工区间、里程、施工负责人)、请求施工封锁时间及施工前后对行车的要求的限制。
20.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21.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 2 具体情况决定:
(1).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
(2).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3).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4).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22.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x≤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23.封锁施工时,关门防护应站在距离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且瞭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
24.在站内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办法: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可不设移动停车信号;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25.线路封锁施工,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站界标)小于860m时,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小于60m时,可不设置响墩。
26.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和道岔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列车限制速度。120km/h<υmax≤200km/h的线路,在移动减速信号外方增设带T字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
27.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28.在维修天窗内进行垫板、改道、找小坑、螺栓涂油等频繁移动地点的作业,由现场防护员使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时,可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29.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办法防护。
30.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车信号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其他道岔应一并防护。
31.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封锁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程。
二、问答题
(一)在站内道岔上施工如何设置?
答: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距出站信号机不足50m时,为出站信号机处),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一端距离外方道岔少于50m时,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道岔。
(二)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办法?
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瞭望困难时,还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如第23图),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32.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防护办法。(1)、使用人力推运的各种
轻型车辆,应派防护员携带对讲机在车辆前后各800-20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不良,应增设中间联络 4 员。
(2)、轻型轨道车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待列车通过后再显示。
(3)、双线地段使用小车应面向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瞭望条件不良时按第(1)项轻型车辆防护办法进行防护。
(4)、轻型车辆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其前后各A(V≤120km/h时,A=800m,120km/h≤v≤140km/h时,A=1100m,140km/h≤v≤160km/h时,A=1400m,160km/h≤v≤200km/h时,A=2000m)处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5)、跟随列车后面运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不少于500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续发轻型车辆。
31、对驻站防护员和工地防护员的要求各有哪些? 对驻站防护员的要求:
(1)、驻站联络员必须由经过学习培训且具有两年以上工龄的正式铁路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持有带照片的防护员证书,必须时头脑清晰、无语言视听障碍者。
(2)、熟知常用的行车用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表示意义。能听懂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之间的通话内容。在不干扰值班员工作的情况下,能通过勤问达到了解掌握列车运行的各种信息。
(3)、会办理各种施工要点登记手续,登记书写要认真,字迹清楚。(4)、知道当日工地所在位置、地形情况,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便于估计施工进展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报信号。
(5)、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位,不得臆测行车,既要掌握运行规律,又要考虑到各种因素会导致列车不按规律运行。
(6)、在通告列车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吐字要清晰简洁,不得将车次、时间、站名报错。
5(7)、当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施工负责人请假,此时,施工人员、机具必须暂时下道。
对工地防护员的要求:
(1)、熟悉防护信号备品的使用,熟知列车运行规律和工地地形情况,不得臆测行车,不干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事。
(2)、站立位置要便于瞭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同时,也要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有些工作需要在施工地点(或车辆运行前后等)显示停车手信号时就必须显示。
(4)、要与驻站联络员勤联系,一般3-5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下道。
(5)、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2、在站内施工时的防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慢行施工:
(1)、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又需减速通过施工地点时,应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线间距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m)的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慢行速度。
(2)、应按规定设置减速信号牌,不设减速地点标。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标明慢行速度。
(3)、撤除慢行防护须在全部工作结束并将线路整理好后,线路必须恢复到良好状态。
(4)、要正确区分减速信号牌和减速地点标的正面和背面。减速信号牌正面为黄色,应标明每小时限速公里数;背面为绿色,表示防护终点信号。减速地点标正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速度通过的始点,背面表示列车应按规定速度通过地段的终点。
(二)、封锁施工:
(1)、只需要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或将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6 加锁或钉固,不设置响墩。
(2)、移动停车信号牌高度采用1m。
(3)、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如列车需要减速通过施工地点而来不及设置减速信号牌时,在列车开来一端的防护员应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接车,慢行终点的防护员应用卷起的黄色信号旗接车。
(三)区间线路上施工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有哪些?
答:A.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调度命令,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现场施工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施工地点设置移动停车信号;(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发出施工命令。B.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现场施工负责人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施工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四)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如何防护? 答: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时,防护方法如下:
(1).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通知车站或运行列车,并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嘹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还应点燃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放置响墩,然后返回故障地点。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嘹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如嘹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
(4).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7 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安规》第2.2.8条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五)施工登记须登记哪些内容?
答: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各配合单位按规定同步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提前30分钟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在施工前5分钟向有关车站和相关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下达施工调度命令后3分钟内车站值班员将施工调度命令发布给施工负责人。
登记内容:施工负责人姓名、施工作业具体里程、施工作业项目、影响范围、封锁前后限速要求。
(六)请求开通线路需登记哪些内容?
答:线路设备状态、放行列车条件、限速要求及限速具体里
第二部分 轨道车
一、填空题
1.自轮设备驾驶证分为(两)类,它们分别是(D证)和(E证),其中(D证驾驶)大型养路机械,(E证)驾驶轨道车和接触网作业车。驾驶证有效期(6)年,学习驾驶证有效期(2)年。【《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管理细则(暂行)》(铁道部运基设备电[2010]468号文)】
2.自轮设备驾驶员违章扣分的等级有(5)类,它们分别是(12分)(6分)(3分)(2分)(1分)。【《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管理细则(暂行)》(铁道部运基设备电[2010]468号文)第47条】,达到12分时,暂扣驾驶证。
3.定期用发码器对(监控装置)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 [2007] 22号第12条)
4.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 [2007] 22号第14条)
5.轨道车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 [2007] 22号第23条)
6.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必须(抄收)运行区段行车揭示或调度命令。(《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 [2007] 22号第27条).7.轨道车在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距被挂车(2米)前一度停车;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 [2007] 22号第30条).8.轨道车连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
9.轨道车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信号不清不准动车并严格遵守专用线限制速度。
10.《轨道车工作日志》存档时间为(五年)。
11.持轨道车学习驾驶证的司机(学习司机)必须在安全驾驶(五年或十万公里)以上的轨道车司机指导下方准操纵轨道车。
12.禁止学习司机驾驶轨道车的情况有: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夜间行车,抢险运输,人员运输,站场转线,复线逆行及在封锁施工区间内运行。
13.轨道车连挂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连挂工作由(副司机)负责指挥,连挂完毕后,必须进行(全列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方可行驶。
14.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时,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货物装载情况是否良好。轨道车停留超过(20分钟)的轨道车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
15.在转站、专用线停运及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拧好(手制动机),9 双止轮器(双向止轮),止轮器要(安好压实、加锁防盗),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16.轨道车每行驶(8000~10000km)或行驶满一年,按《轨道车辆车轴探伤方法 在役车轴超声波探伤》(TB/T2494.2)对车轴进行探伤检查。
17.轨道车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检修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车辆不能上线运行。
18.轨道车司机出乘时,“四证”(轨道车司机驾驶证、年检合格证、车轴探伤合格证、制动部件校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19.司机、副司机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车辆符合完好标准后,开启(三项安全设备),方可动车。
20.开车前,由(本务司机确认)前方进路及车站的发车指令。副司机立岗,至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方可记点。(《成都铁路局轨道车管理细则》第19条)
21.大马力轨道车(290KW及以上)可挂运本单位使用的路用车辆(装载路料的运营车辆)并严格按照轨道车牵引质量牵引车辆数。
22.实行紧急制动后,必须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列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重新开车。
23.工作完毕停车(入库)后,熄灭发动机,做好防溜措施。司机、副司机应对所负责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
二、问答题
(一)起重轨道车装卸作业时,必须指派有实践经验的施工负责人做现场指挥,指定专人防护。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答:
1.吊装前,检查吊具是否完好,确认被吊物重量,严禁超载、偏载作业。2.捆绑挂钩必须牢固,位置正确,轻起轻落。
3.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应暂停起吊,检查捆绑情况确认稳妥后方可继续起吊。落下时对位轻放;起吊物需在空中移动时应高出地面物体0.5米以上。
4.高层摘挂,应使用长杆挑钩,如须登高作业,应确认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5.钢轨等长大物品在起吊前应挂上方向绳,防止吊物在空中转动。6.起吊后,人不得进入被吊物体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着物。7.司索时,手必须放在吊绳与吊装物的外侧,防止起吊后挤伤。8.严禁起吊、转动同时进行。
(二)轨道车在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其速度分别是多少?
答:十车:速度不超过17km/h。
五车:速度不超过12km/h。
三车:速度不超过7km/h。
(三)自轮设备驾驶员违章扣分标准【《铁路自轮运转车辆驾驶员管理细则(暂行)》(铁道部运基设备电[2010]468号文)附件9】。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2分:
1)饮酒后(开车前6小时内)驾驶(操作)的; 2)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操作)的;
3)不开启运行控制设备或运行中无故关闭运行控制设备的; 4)发生一般B类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
5)发生责任机械事故或责任火灾事故损失超过8万元的; 6)造成责任路外伤亡事故的; 7)符合其他一次扣12分的情形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6分:
1)动车前不进行制动机试验或全列未确保贯通风路开车的; 2)边运行边装卸笨重货物的; 3)单人驾驶的;
4)未确认行车凭证动车的; 5)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
6)未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的;
7)发生一般C类及以上行车责任事故的;
8)推进运行无引道人员的; 9)超载、偏载危及安全的;
10)发生责任机械事故或责任火灾事故损失超过3万元的; 11)起复设备保养不良的; 12)符合其他一次扣6分的情形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3分: 1)未执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制度的; 2)未按调车作业规定动车的; 3)出车前未检查车辆的; 4)未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的; 5)防护用品及备品不齐或失效的;
6)发生责任机械事故或责任火灾事故损失超过1万元的; 7)风压不足开车的;
8)符合其他一次扣3分的情形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2分: 1)车轴探伤到期未上报的; 2)无车辆检修保养记录的; 3)未按公司填写行车日志的; 4)车辆制动检查到期未上报的; 5)闸瓦厚度低于技术标准未更换的; 6)制动缸行程超过规定范围的; 7)消防器材管理不善的; 8)符合其他一次扣2分的情形的。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扣1分: 1)工具杂乱堆放的;
2)消防设备不按规定存放的; 3)手信号不正确的;
4)不按规定进行日常保养的; 5)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
6)无技规、行规、轨规等技术资料的; 7)未按规定鸣笛的;
8)符合其他一次扣1分的情形的。
第三部分 大机
一、填空题
1.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必须执行二定(定人、定号位)和(持证上岗)制度。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技术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大型线路机械司机》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并获得《大型线路机械操作证》(见附件1)。驾驶人员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取得(大型养路机械)驾驶证。学习驾驶员只能在(驾驶员)的指导下驾驶运行。
2.机械临时停放超过(一周),每周由机组人员进行一次检查保养。3.大型养路机械停止自轮运行无动力回送时,须编挂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须状态良好,按路用车办理。
4.大型养路机械编组运行,由(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员)承担车钩、风管连接和摘挂。
5.大型养路机械在封锁区间内作业时,各机械间的间隔不得小于(10m)。6.动力稳定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0.8~1.8km/h),配碴整形车的作业速度应控制在(2~5km/h)。
7.在线间距不足(4.4m)的双线区段作业时,配碴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禁止作业。
8.捣固时应设置不少于(10mm)的基本起道量。当起道量为10~50mm时捣固(1)遍,起道量超过50mm时捣固不少于(2)遍,接头、桥梁两 13 头、道口处应加强捣固。在需变更曲线超高地段,当里股起道量大于20mm时,应分(2)次进行起道。
9.在有碴桥上,枕下道碴厚度不足(150mm)时不能进行捣固作业。10.使用清筛机清筛道床,被清筛线路两侧的建筑物(包括埋设在道床中的固定物)至线路中心的距离应不小于(2100mm)。
11.摘车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关折角塞门、二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挂车时,动车必须在被挂车(2m)前停车,连挂人员检查钩销及风管,确认良好后方准挂车。两车连挂后必须(试拉)后才能连接风管,并打开折角塞门。
1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间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少于(300m),续行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13.机组返回车站在停留线停稳后,应采取驻车制动,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完成当日保养工作。机组人员撤离前,各车必须(连挂)制动,上好止轮器,防止车组溜逸,并锁好车门。
14.调车作业前,调车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各车为司机长)撤除车下止轮器,检查各车连挂情况。
15.业时,要根据线路实际情况选择作业方法,机组人员随时观察各部分的工作情况及(各种仪表)的显示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16.大型养路机械在无人值乘停留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并在两端各(50)m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二、问答题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做哪些工作?
答: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前,各车司机长应对本车的制动系统、折角塞门、安全锁(链)、油位等有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试风试闸,各工作装置、检测装置锁定到位、可靠,安全链拴挂有效。
第四部分 安规
一、填空题 1.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m,走行应保持同步。
2.在地面(2)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 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 的鞋。
3.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
4.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维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禁止人员进入
5.在电气化线路上作业,任何人员和所携带物件与接触网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6.任何人员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7.在双线作业时,必须在(本线)一侧路肩上避车,可以在邻线上或跨越邻线避车
8.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
9.移动停车信号牌设置在区间线路上时,标志高度采用(1.85)m,设置在站内线路时,标志高度采用(1)m。
10.当区间有车开来时,人员和机具应及时下道,人员应离开外轨(1.5)m以外避车。
二、问答题
(一)施工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哪些规定:
答:1.开工前,应有针对性的对全体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2.指派的防护员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持证上岗。
3.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4.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5.线路开通前,应认真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6.列车通过后,应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桥隧等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二)桥梁堆放重物有什么要求?
答:在桥梁人行道上堆放重物时,特别是在整孔换铺轨枕或换铺轨排等作业时,必须对桥梁状态进行全面调查,对桥梁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检算,当检算结果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并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准作业。在任何情况下,人行道上的竖向静活载不得超过设计标准值(道碴桥面的人行道,距梁中心2.45m以内为10kPa,距梁中心2.45m以外为4kPa;明桥面为4 kPa)。
(三)搭设脚手架的要求是什么?
答: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0 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 mm,竹竿不得小于80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 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 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 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四)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哪些?
答: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 m,高度不超过1.5 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五部分 营业线施工文件
(铁运〔2012〕280号)
一、施工等级划分
第四章《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第14条第2项Ⅱ级施工规定:(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二、施工负责人确定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8条: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三、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第五章《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9 条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四、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41条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及以下,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五、第九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43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第46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六、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2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第53条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单位(或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于每月15日前将经相关站段会签的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申请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本专业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铁路局运输处,由铁路局运输处汇总后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附件下发。
七、第十四章
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70条 高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6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调度所联络员)在调度所调度台 19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件5)内登记,列车调度员签认。因施工需要转为非常站控模式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在车站进行登记。
第71条 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72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73条 铁路局所管设备越过局间分界站延伸至相邻铁路局调度指挥区段时,延伸段的登销记应在局间分界站办理。
第74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八、第十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1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92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
9、附件10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93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94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检查,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第98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101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第117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1〕63号)同时废止。
成铁运〔2013〕80 号
第12 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大机清筛、换轨、更换道岔、路基处理车施工时,在运行图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适当增加天窗时间。增加天窗时间影响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时,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第17 条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Ⅲ级施工: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1(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8 条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和总结会。
4.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第 19 条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1.施工协调会由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应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2.施工准备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的施工作业站组织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车务人员,施工单位组织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分别以适当时机召开。车务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车务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应周知监控人员、作业人员施工准备范围及施工范围、施工方式、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
3.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总结当日施工中的经验和问题,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
4.Ⅰ、Ⅱ级施工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指定单位整理;Ⅲ级施工协调会、施工总结会记录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整理。施工准备会记录由作业站、施工单位分别整理。
第20 条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工务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任施工负责人,具体项目如下:
1.线路大修清筛(换砟); 2.大修换轨;
3.大修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整组道岔换填或清筛;4.大修及成段换枕; 5.线路平纵断面改造; 6.整组更换温调器; 7.拨接便线、便桥;
8.抬、移梁,更换桥梁支座施工; 9.拆除钢轨进行无砟桥全面更换桥枕施工; 10.钢梁桥更换杆件施工;
11.隧道内更换拱部衬砌及隧道扩孔施工。12.架设及拆除D型梁、工字钢梁及军用梁施工; 13.破底清筛轨枕底道砟或破底清挖翻浆; 14.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调整; 15.100m以上成段更换钢轨;
16.一次起道、拨道量超过40mm的起道、拨道作业; 17.成段调整轨缝,拆开钢轨接头并插入短轨头; 18.道口大修;
19.长大隧道内宽轨枕成段垫砟起道; 20.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桥涵顶进作业; 21.桥梁墩台基础置换或压浆施工; 22.整孔更换桥梁梁间纵横向挡砟板施工;
23.距线路中心线3米范围内的挡墙、护墙、路肩墙基坑开挖施工; 24.路基地段路肩面下2.5米范围内压浆施工;
25.使用挤密桩、灰土桩等加固路基基床施工; 26.路基基床换填、封闭施工;27.影响设备稳定及安全的爆破作业; 28.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29.成段更换胶垫或拆除调高垫板; 30.增设或改造隧道侧沟施工;
31.采用挂网喷浆、锚杆、W钢带等进行隧道衬砌加固施工; 32.新建明、棚洞施工;
33.平改立、通道建设的基础部分施工; 34.线间距小于5米的股道间增设排水沟施工;
35.路基梁架空线路进行基床换填、封闭施工和更换、增设隧道仰拱及铺底施工;
36.整体道床改有砟道床施工; 37.整孔更换和铺设圬工梁防水层; 38.干线桥涵顶进作业施工;
39.在维修天窗时间内不能完成且需要按照Ⅲ级施工卡控的其他作业。第21 条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3.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30 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31条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32 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第36 条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向施工单位(基建项目向指挥部)出具施工审查批复表(施工审查批复表范本见附件6)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范本见附件7。
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施工安全协议。
第八章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40 条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10 日前将经车务段(直属站)审核后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月度施工计划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后,并于每月25 日前以铁路局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车务段(直属站)按路局审查会议纪要的要求,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
运输处根据会议纪要和车务段(直属站)上报的施工请示电报,拟发施工电报,相关业务处(室)会签完毕后,Ⅰ级施工转主管运输的副局长签发,以局文(电)执行;Ⅱ、Ⅲ级施工以处室联合文(电)执行。所有与施工相关的电报归口于运输处下发,其他业务处不得下发涉及施工的电报。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运营站段及局调度所只能执行运输处下发的施工电报。
第41条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符合维修条件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应纳入综合维修计划,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室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后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应优先安排),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列车调度员按规定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应及时清道并确认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方可通知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办理销记手续。
5.工务大修和大机综合维修的宿营车、长轨列车及施工、实验用车辆挂运计划(内容应包括运行和限制条件),由主管业务处(或专业调度)按规定核查检车等手续完备后,提前两天向调度所提出,由调度所安排。
第43 条天窗办、调度所负责铁路局施工日计划的审批编制,程序如下: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 日16:00 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后,于施工前2 日9:00 前向天窗办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
3.编制施工日计划应以月度施工计划为依据,天窗办应将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与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进行核对,编制施工日计划,经铁路局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或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后,纳入调度日计划。Ⅰ级施工、高速铁路部管施工项目的施工日计划于施工前1 日15:00 前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
4.天窗办于施工前2 日的14:00 前将审批好的施工计划下达给调度所施工调度室。由施工调度室根据施工日计划编制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和施工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 日12:00 前(0:00-4:00 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 日8:00 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动车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和车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室负责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调度所根据施工日计划,结合机车和车流的接续情况,参考施工日计划中的列车运行调整方案,编制次日的列车工作计划。
第47 条在线间距不足6.5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km/h 及以下;在线间距不足5.0m 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60km/h。限速地段应做好隔离并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48 条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第49 条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 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需停止施工时,须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部管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须经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于停止的施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部和铁路局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月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第53 条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室审查,经分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
第十一章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9 条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 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 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 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 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根据其中断既有线行车的影响时间,按相应的施工等级进行管理。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抛、防落、防撞、绝缘”等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8(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置、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小于5 米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自轮运行的工程机械施工作业。(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 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列车通过前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 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4.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
第60 条邻近营业线A 类及B 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邻近营业线B 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 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第十三章集中修组织实施
第75 条路局要加强集中修的组织管理,成立集中修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参照Ⅰ级施工协调小组,全面负责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协调、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协调小组可指定人员具体负责集中修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根据集中修范围,可分片区成立集中修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本片区的施工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第76 条为强化集中修的安全监控工作,设备管理单位应配备专人对每处施工地点进行监控,加强对施工安全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开通条件,严把施工开通关。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站长(或主管副站长、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路局应成立集中修施工安全监督队伍,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恢复设备,停止施工。
第77 条集中修的施工机械、人力、路料调配工作由路局集中修领导小组协调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各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集中修的各项准备工作。为保证集中修的路料运输工作,运输处应制定路料运输方案,调度所应加强路料运输的日常组织。
第十四章营业线施工登销记
第80 条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第82 条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 30 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84 条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
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 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十七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9 条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对Ⅰ、Ⅱ级施工还要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100 条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第101 条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施工安全知识不达标发生事故的,要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102 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第103 条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按附件
16、附件17 执行)。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104 条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 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请求后,应对施工方案和计划及影响范围进行认真核对,并在施工开始前派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第107 条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109 条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 〕113 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十八章营业线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111 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光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112 条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通信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113 条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115 条加强施工和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施工和维修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位和移动路径,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第十九章营业线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117 条路局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的考核工作,明确单位天窗时间内工作量,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与计划时间、次数之比。主管业务处室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118 条在营业线施工中,路局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119 条路局安全监察室每月10 日前将铁路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章附则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复习指导题 篇三
风险(20分题)
一、当山体崩滑时如何逃生?
1、遇到山体崩滑时,可躲避在结实的障碍物下,或蹲在地坎、地沟里
2、应注意保护好头部,可利用身边的衣物裹住头部。
二、滑坡发生时正身处滑坡的山体上怎么办?
1、向垂直于滑坡的方向逃避,并尽快在周围寻找安全地带
2、当无法继续逃离时,应迅速抱住身边的树木等固定物体。三、泥石流来临时怎样逃生?
1、立刻向河床两岸高处跑
2、向与泥石流成垂直方向的两边山坡高处爬
3、来不及奔跑时要就地抱住河岸上的树木。
四、高层居民遭遇地震时如何选择安全的避震空间?
1、立即躲到结实的桌子或床下,家具旁或墙根、墙角等处可在房屋倒塌后形成三角空间,是相对安全的地点
2、迅速逃进卫生间、储存室等面积较小的场所,这些小开间的地方是比较安全的地点。五、住平房的居民遇到地震时如何避险?
1、如在地震发生时,自己在室内应立即躲到炕沿、墙根下、桌子及床下
2、若正处在门边、窗边,且窗外无其他危险建筑,可立即逃到院子中间的空地上
3、尽量利用身边物品保护住头部,如棉被、枕头等。六、滑坡最易发生在什么时期?
1、一场大雨过后或正处在连续阴雨天气中。
2、各类建筑施工和地震期间。
3、每年春季融雪期。七、外出旅游如何避免遭遇滑坡?
1、外出旅游时一定要远离滑坡多发区。
2、应在滑坡发生可能性最小的季节通过那些易发生滑坡的地区。
八、野营时如何避免遭遇滑坡?
1、野营时避开陡峭的悬崖和沟壑。
2、野营时避开植被稀少的山坡。
3、非常潮湿的山坡也是滑坡可能发生的地区。九、在易发生滑坡地区如何选择房屋?
1、检查房屋地下室的墙上是否存有裂缝、裂纹。
2、观察房屋周围的电线杆是否有向一方倾斜的现象。
3、房屋附近的柏油马路是否已发生变形。
十、滑坡过后,如何面对完好的房屋?
1、在重新入住之前,应注意检查屋内水、电、煤气等设施是否损坏。
2、管道、电线等是否发生破裂和折断。
3、如发生故障,应立刻拨打报修电话。十一、抢救被滑坡掩埋的人和物时应注意什么?
1、将滑坡体后缘的水排干。
2、从滑坡体的侧面开始挖掘。
3、先救人,后救物。
十二、什么地方可以躲避泥石流?
1、离泥石流发生地较远处的安全高地。
2、河谷两岸的山坡高处。
3、河床两岸高处。
十三、洪水来临时,城市中的哪些地方是危险地带?
1、危房里及危房周围
2、危墙及高墙旁
3、洪水淹没的下水道
4.8.安全风险公告指导意见 篇四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第32条、37条、38条、41条、50条,《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劳密企业安全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2号)第7条、《企业安全应急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4号)第4条、6条,结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要求,现就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风险等公告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告栏
设置:公告栏应设置在用人单位办公区域、工作场所入口处等方便劳动者观看的醒目位置,可采取图版、宣传橱窗等方式,版面由企业自行确定。建议以下
(一)、(二)类公告栏合并设置,并在公告栏预留出两个A4版面张贴第(三)、(四)类公告。
(一)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后果公告栏
公告本企业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1.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确定;
2.后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
3.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由企业按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应急措施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其中,首批重点监管危化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执行。4.报告电话: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办主任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公告栏 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1.规章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确定;
2.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及健康危害:按“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8010-2013),同 时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识别分析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确定;
3.接触限值: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2007)执行。
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55-2010)第4.6.5条要求制定;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告栏 1.公告本企业及有关人员受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张贴有关决定书、指令书复印件以及整改结果)。
(1)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个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确定的处罚决定实际执行情况;
(3)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4)整改结果。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确定的隐患和问题实际整改情况。
2.公告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别张贴有关“五落实”及实际整改情况)。
(1)对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以及实际整改情况;
(2)对本企业(车间)以及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以及实际整改情况。
(四)安全生产情况公告栏
按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二、岗位告知卡
设置:告知卡应设置在操作作业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其版面由企业自行确定。建议以下三类告知卡合并设置。
(一)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卡
凡存在可能对员工的人身造成危害、对设备造成损坏因素的岗位,都应告知操作岗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建议用列表的方式。1.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确定; 2.后果: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确定;
3.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由企业按各操作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制定,其中应急措施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要求。其中,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中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执行。
4.报告电话:本单位(参加)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办主任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告知卡
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规定的告知卡形式,载明所涉及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等。
(三)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要点告知卡
凡存在可能对员工的人身造成危害、对设备造成损坏因素的岗位,都应告知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要点。
1.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点; 2.岗位操作规程要点;
3.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4.3条规定的现场处置方案要点。
三、标志牌
(一)重大危险源场所标志牌
设置:标志牌应设置在重大危险源场所的明显位置,其版面由企业自行确定。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标志牌
建议用列表的方式,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执行。
(2)风险内容和危险程度: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附录2表1《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等级标准表》确定。
(3)安全距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附录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确定。
(4)防控办法和应急措施: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按《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中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执行。
2.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 6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志牌
(1)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辨识: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执行。
(2)建议用列表的方式,标明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其内容由各企业按不同类别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进行确定。
(二)严重职业病危害场所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标志牌应设置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场所的明显位置,其版面由企业自行确定。
建议用列表的方式,标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1.严重职业危害场所的确定: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中所列危害因素,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229.1-4-2010)中相应职业病危害分级计算方法,将存在重度级以上危害场所列为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场所。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标明: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3的中文警示说明示例执行。
(三)重大事故隐患场所和设施设备标志牌(卡)必须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设置标志牌,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标志牌卡,建议采用列表的方式,标明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1.重大事故隐患: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16号第三条规定确定。
2.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情况: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15条规定确定。
(四)有较大危险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警示标志 必须在有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较大危险因素: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均属于较大危险因素。
2.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按《安全色》(GB2983—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矿山安全标志》(GB 14161-2008)、《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2013)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2011)等标准中,图形标志、设置范围和地点的规定执行。3.安全标志牌使用: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九条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求规定执行。
(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应当在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其名称及图形符号以及设置地点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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