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考核办法

2024-09-26

施工企业考核办法(精选8篇)

1.施工企业考核办法 篇一

苏州国立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施工企业施工质量考核办法

根据国家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和上级有关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对本公司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促使质量管理工作有效的开展,保证和提高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电缆工程 1.电缆通道制作

1.1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2-4分。

1.1.1电缆沟及通道沟槽内的积水、浮土未及时清除和未验槽就开始浇注混凝土。

1.1.2部分电缆通道在浇注混凝土时未采取分层浇注法,管与管之间间隙不符合设计要求。

1.1.3浇注电缆通道及电缆井时混凝土震捣不充分,导致混凝土不密实。1.1.4电缆井中铁件、接地扁铁的焊接质量及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1.1.5直埋电缆保护板排列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土回填不密实,回填土中有石块,垃圾,无黄沙,未按规定放置警告带。

1.1.6电缆通道与电缆井封口处用砖代替,未经设计认可与设计不符。1.1.7直埋电缆沟开挖深度、电缆垫层不符设计要求。

1.1.8因排管连接时密封圈安装不到位等施工质量原因引起通道堵塞的。1.1.9 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盖板。1.1.10 通道粉饰不符合要求。1.1.11管材焊接有气孔、鼓泡和裂缝的。1.1.12 顶管结束后未按规定进行通管试验的。1.1.13顶管结束后未绘制两侧剖面图及标注对应管号。

1.1.1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1.2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4-6分。

1.2.1通道工程全长误差不超过0.3%,验收时超过0.3%,全线按超过比例计算,超过比例=竣工长度—验收实量长度/验收实量长度*100%。1.2.2顶管工程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有效封堵的。1.2.3顶管工程施工中未及时进行泥浆清运的 1.2.4顶管长度误差超出规定范围的。

1.2.5沟道在土方开挖,垫层工作结束后,未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

1.2.6电缆沟与顶管沟通处施工后未及时进行有效封堵的。

1.2.7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一般质量不合格的。1.3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6-10分。

1.3.1电缆井及电缆通道(如开挖深度、宽度、模板支护、垫层厚度,压顶厚度,排管间距、墙体厚度等)等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1.3.2部分电缆通道管道排列不平整不齐直,管道接口处应该使用橡皮圈的不使用橡皮圈。

1.3.3电缆井钢筋的品种、规格及绑扎质量(钢筋排列、连接形式及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1.3.4未经设计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内容例如砼沟变砖沟。1.3.5所用混凝土标号与设计不符。1.3.6造成电缆通道堵塞,电缆无法顺利通过的。

1.3.7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严重质量不合格的。2.电缆敷设

2.1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2-4分。

2.1.1电缆未按要求固定,少设或未设标志牌,在电缆沟内敷设杂乱。2.1.3电缆敷设前未进行通道畅通或积水排除的。

2.1.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2.2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4-6分。

2.2.1电缆敷设时未设专人统一指挥,电缆盘、牵引头和转弯部分无专人负责的。

2.2.2电缆敷设时,三芯电缆转弯半径小于15倍电缆直径,单芯电缆转弯半径小于20倍电缆直径的。

2.2.3 电缆敷设时未对通道中运行电缆进行有效保护措施的。2.2.4电缆长度余量超出规定范围的。

2.2.5电缆敷设时滑轮过少,电缆护层与地面直接摩擦而造成电缆护层破损。2.2.6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一般质量不合格的。2.3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6-10分。2.3.1电缆端头密封不良或牵引不当而造成电缆进水。2.3.2牵引力超过电缆允许最大牵引力,损伤电缆。2.3.3电缆弯曲半径过小,损伤电缆。2.3.4电缆侧压力超过允许范围,损伤电缆。

2.3.5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严重质量不合格的。

二、变(配)电、电缆安装工程 2.1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2-4分。

2.1.1高压环网柜及低压配电柜基础槽钢安装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大于5mm。

2.1.2基础槽钢及接地扁铁的焊接质量及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2.2.3高压柜体及低压配电柜柜间接缝大于2 mm,垂直度大于1.5 mm/m。2.1.4电缆桥架、支架未做可靠接地。

2.1.5电缆线鼻子与电气装置连接未按规范规定处理。

2.1.6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2.2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4-6分。

2.2.1电缆头制作中,主绝缘有碳迹、划痕未做处理就套应力锥。2.2.2电缆头制作未按制造厂工艺规程规定。

2.2.3电缆穿进室内,防火封堵不严密,不符合规定要求。

2.2.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一般质量不合格的。2.3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6-10分。

2.3.1擅自不按图纸施工的(主接线,电缆规格,铜排规格,电缆井规格)。2.3.2电气试验标准,项目不符合规程,除责令返工扣分外,扣款500 元。2.3.3电气、土建工程未自验,除扣分外,每次扣500元。

2.3.4电气安装不符规范(如接地、电气拼接、设备固定用电焊代螺拴、设备固定螺栓缺少等)。

2.3.5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严重质量不合格的。

三、配电线路工程

3.1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2-4分。

3.1.1坑基直径应大于电杆杆跟直径300mm以上(灌浆基础除外),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1.2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3.2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4-6分。

3.2.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3%;横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mm,不符合要求的。

3.2.2转角杆、分支杆的横、顺线路方向均不应超过50mm,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2.3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2.4直线杆的电杆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2.5转角杆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尺寸不符合要求的。3.2.6螺杆应与构件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3.2.7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3.2.8当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两个(按图施工)。

3.2.9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的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损、断股、扭曲、金钩和断头等现象。

3.2.10不同金属、导线的连接应有可靠的过渡设备,不符合要求的。3.2.11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尺寸不符合要求的。3.2.12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2.13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附着物,不符合要求的。

3.2.1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3.3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6-10分。

3.3.1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铁塔组立结束,接地就应连接,不符合要求的。接地电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3.3.2基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尺寸不符合要求的。

3.3.3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公路、通航河流和房屋,必须有可靠的跨越措施,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

3.3.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严重质量不合格的。

四、输电线路工程

4.1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2-4分。

4.1.1接地体长度时长时短、接地面应朝塔体,整型,不符合要求的。4.1.2防盗圈弹簧丝应按照要求安装不到位的。4.1.3钢管塔底座下顶帽应按要求顶紧,不到位的。4.1.4悬垂线夹安装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4.1.5在压接设备线夹时应符合要求,不得缺模(毛边要磨光)。4.1.6安装结束后瓷瓶要擦拭干净,不符合要求的。4.1.7安装铝包带应到位,不到位的。

4.1.8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轻微质量不合格的。4.2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4-6分。4.2.1塔基回填土平整不规范,部分杆基缺土。

4.2.2现场进行混凝土浇筑时,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用于浇筑混凝土基础。

4.2.3地脚螺栓与配筋规格不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4.2.4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4.2.5混凝土养护及表面质量表面有狗洞、有漏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2.6钢筋的品种、规格及焊接工艺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钢筋接头搭接长度不够。

4.2.7回填土未按规范要求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2.8接地引线安装不规范,接地装置数量、规格、敷设不符合设计要求。圆钢焊接长度未满足圆钢直径的6倍,接地体表面未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4.2.9铁塔接地极要求四根,漏装和少装。

4.2.10验收时发现塔体上、脚钉螺栓紧度复得不符合要求。4.2.11线路有防盗措施要求的未达到反措要求。

4.2.12地线楔形线夹楔子、导地线跳线按要求要完好,发现不符合要求的。4.2.13跨越架的立杆应垂直,埋深不小于50cm,遇松土或地面无法挖抗时应绑扫地杆。

4.2.14越线架的中心应在线路中心线上,宽度应超出线路两边各1.5m,并外伸羊角(按跨越架搭设要求)。

4.2.15毛竹跨越架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和支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60mm---90mm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

4.2.16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一般质量不合格的。4.3出现下列施工质量问题时,每处扣6-10分。

4.3.1线路工程工程发现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返工,需要在今后停电改进的。4.3.4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其他严重质量不合格的。

五、记分考核处理

1、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的分包施工企业,安全违章扣分和质量考核扣分同时执行,采用累积分的形式进行考核(质量扣分和安全违章扣分相累计,自查和他查相累计)。

2、具体考核办法:施工单位在累计扣满10分时,由公司工程部对其给予黄牌警告。累计扣满15分,执行停工一个月处理;以后每累计扣满10分则停工一个月处理;考核于每年的12月25日截止。

3、施工单位如当月连续发生二次安全违章和/或质量问题的,执行停工一个月处理。

4、施工单位凡发生事故、严重安全违章、用户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立即停工处罚。

5、施工单位因违反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造成的一般或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予以立即停工,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酌情确定停工处罚的措施。

6、项目经理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可酌情参照扣分标准的下限执行,由工程部质量安全主管或公司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酌情参照扣分标准的上限执行。

7、质量安全主管将各单位扣分情况汇总后于每月底向各部门公布。

2.施工企业考核办法 篇二

关键词:完善,中央企业,EVA,考核

经济附加值 (Economic Value Added, 简称EVA)是由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并由美国著名的思腾思特咨询公司注册并实施的一套以经济增加值理念为基础的财务管理系统、决策机制及激励报酬制度。近年来以可口可乐、通用、索尼为代表的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大都使用EVA指标作为企业业绩评价和奖励经营者的重要依据,按照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从2010年第三任期考核开始,中央企业已全面开展EVA考核,EVA指标将在公司的所有考核因素中权重达到40%,并确定了计算公式与考核办法,其目的之一是引导企业科学决策、谨慎投资,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即提高经济利润水平,既要靠增加净利润,又要靠降低资本成本。在当前企业负债率水平较高、投资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尤其要避免盲目投资,减少资本占用。通过对EVA基本概念的学习并结合国资委对央企EVA考核的规定,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EVA考核办法谈一些感受。

一、EVA基本内涵及计算方法

按照美国学者Stewart提出的EVA基本理念,它是基于税后营业净利润和产生这些利润所需资本投入的一种企业绩效财务评价方法。从算术角度说,EVA等于税后经营利润减去债务和股本成本,是所有成本被扣除后的剩余收入。EVA是对真正“经济”利润的评价,或者说,是表示净营运利润与投资者用同样资本投资其他风险相近的有价证券的最低回报相比,超出或低于后者的量值,计算方法一般可以概括为:

其中NOPAT为税后净营业利润,IC为资本总额,WACC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

二、国资委确定的EVA计算方法及调整事项

(一) 国资委确定的EVA计算公式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调整后资本总额×平均资本成本率

(二)计算方法说明

1、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支出+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50%)×(1-25%)

(1)净利润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当期净利润

(2)利息支出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支出”。

(3)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是指企业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项下的“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对于为获取国家战略资源,勘探投入费用较大的企业,经国资委认定后,将其成本费用情况表中的“勘探费用”视同研究开发费用调整项按照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予以加回。

(4)非经常性收益调整项包括:

(1) 变卖主业优质资产收益:减持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所属上市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不包括在二级市场增持后又减持取得的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所属主业范围内且资产、收入或者利润占集团总体10%以上的非上市公司资产取得的收益。

(2) 主业优质资产以外的非流动资产转让收益:企业集团(不含投资类企业集团)转让股权(产权)收益,资产(含土地)转让收益。

(3) 其他非经常性收益:与主业发展无关的资产置换收益、与经常活动无关的补贴收入等。

2、调整后资本总额=平均所有者权益+平均负债合计-平均无息流动负债-平均在建工程

(1)平均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期初与期末所有者权益平均数。

(2)平均负债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期初与期末负债总额平均数。

(3)平均无息流动负债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其他流动负债”等不带息流动负债的期初期末平均数;对于因承担国家任务等原因造成“专项应付款”、“特种储备基金”余额较大的,可视同无息流动负债扣除。

(4)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符合主业规定的“在建工程”期初期末平均数。

3、平均资本成本率的确定

(1)中央企业资本成本率原则上定为5.5%。

(2)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较重且资产通用性较差的企业,资本成本率定为4.1%。

(3)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上的工业企业和80%以上的非工业企业,资本成本率上浮0.5个百分点。

(4)资本成本率确定后,三年保持不变。

三、考核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一)正确区分研发费用在税后净营业利润中予以加回的必要条件

国资委在EVA考核时将研发费用加回到税后净营业利润, 并不进行资本化,目的是为了鼓励中央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实际上,该项调整对当期EVA的改善并无直接影响:研发费用投入一方面按(1-所得税率)直接减少企业的净利润,也即等额减少税后净营业利润,而在计算税后净营业利润按(1-所得税率)又予以等额加回,结果是对税后净营业利润无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对累计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研发费用也不影响投入资本规模。因此,研发费用的大小与EVA的增加无关,对企业的激励作用在理论上并不明显。

事实上,将研发费用在EVA计算时在净利润中予以剔除的前提假设是该项投入应该使公司能够长期获益,增加公司的长期价值,否则就是无效投入,计算EVA时就不应剔除,应按无效研发投入×(1-所得税率)减少EVA。另外,研发费用的投入,毕竟耗用了投资人的资本, 为了抑制企业盲目研发的冲动,应当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未摊销部分予以资本化,计算EVA时不应剔除。

(二)将非经常性收益减半剔除的合理性

国资委为鼓励企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 在EVA考核时将非经常性收益予以折半剔除,而目前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大多采用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损益》的定义:即与公司正常经营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确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此类损益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多以营业外收支或投资收益的形式予以反映。而国资委目前采取的非经常性收益减半调整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完全剔除营业外收支对主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对经营者的考核形成一种信息噪音。

EVA体系强调企业主要关注其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而营业外收支反映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其他活动中取得的各项收支,它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它们的特征是具有偶发性和边缘性,并不反映经营者的正常经营业绩或经营决策。整体而言,目前非经常性损益对上市央企盈利的影响多数是正面的,即收大于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那么在非经常性收益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全额剔除营业外收支的影响,对突显央企经营者的经营能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不利于企业正确评价自身价值。

EVA考核如果剔除了非经常性收益以及其他因素带来的影响,企业就可以自我纵向比较,也能够与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从而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清醒地看到自己与其过去比较以及与其他企业比较的优劣,找出自身不足,取长补短,确定改进和努力的方向。同时横向比较有利于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对下属的中央企业进行排名。

3、对非经常性收益减半扣除,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出售资产增加利润的短期行为,并不能完全消除这种影响。

尤其是对于处在摘牌和戴帽边缘的央企来说,非经常性收益减半扣除也能起到盈余的管理作用。从经营业绩评价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关心的是经营者通过经营努力取得的经营业绩,但经营者往往利用与自身经营努力无关的偶发性损益项目来粉饰经营成果,影响所有所有者对经营业绩的评价。在净利润金额相同的情况下,经常性损益和非经常性损益的比例不同,它们所反映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截然不同的。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将非经常性收益剔除在税后净营业利润的核算之外,这样不仅能保持原有的优点,同时能够保证最终核算结果真正反映公司的营业状况,有利于企业之间的比较。考虑到任何一项营业外收支又都是股东所必须承担的损失或收益,为了避免对非经常性收益完全剔除而导致股东资本被滥用,因而还需要对非经常性收益进行资本化处理,使其与公司的未来收益或损失相匹配。

(三)资本成本率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行业与规模

资本成本的高低,与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其在市场中的信用等级、风险指数、投资人期望的投资回报以及资本结构密切相关。即使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也会有不同的资本成本。而目前国资委将央企的资本成本率统一定为5.5%, 就会造成EVA考核的不公平。低风险企业的EVA会因统一高资本成本而被压低,高风险企业的EVA则相反,进而会诱使央企将财务资源与战略资本投向高风险的产业。

解决的办法,第一对于债务资本成本而言,可以采用有息债务的实际加权平均成本来计算;第二对于权益资本成本,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央企选取相应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确定权益成本的基础。国资委每年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详细披露了各行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这些指标分别有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五类标准值。企业可以平均值为基础,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预算等情况采用相应级别的净资产收益率。

综上所述,虽然采用EVA评价企业绩效的好处很多,但央企在EVA考核中还面临很多难题,这都需要在实践中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完善,以使央企EVA考核更加顺利和有效。

参考文献

[1]王化成, 陈咏英, 佟岩.对国有企业建立以EVA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

[2]王纪平.央企EVA考核实施中的难题与对策[J].财务与会计.

[3]袁波.EVA实践中的误区及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石化财会.

[4]张霁.国资委EVA考核环境下非经常性收益调整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

3.浅谈企业绩效考核的作用与办法 篇三

关键词:绩效;考核;作用;办法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员工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结果及效果做出价值评价。其核心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及竞争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绩效考核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效性。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的热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企业绩效考核的作用

绩效考核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确定员工劳动报酬的根据,是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伴随着岗位和层次的变化,员工必须不断接受新岗位和高层次的挑战,员工是否适应这些变化,是否满足新岗位和高层次的要求,这就需要对员工不断进行绩效考核。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让员工明白自己为适应这些变化中存在的不足和急需解决的矛盾,明白自身素质与新岗位和高层次的要求存在的差距。绩效考核会影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竟聘选拔、薪酬奖惩、教育培训等方面,只有经过循环不断的绩效考核,才能促进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素质结构,让员工自觉接受企业培训和自我深造,帮助员工完成自我定位,最终实现员工个人职业生涯目标和企业目标。

二、企业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考核在保障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有序运转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国有企业员工的奖励、晋升也起着关键性作用,但是目前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仍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对员工缺少监督、绩效考核和激励措施,使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1、缺乏明确的绩效标准,考核标准可衡量性差。企业的绩效考核标准过于模糊,难以准确量化。用模糊的考核标准或用相关性不大的标准对被考核者进行考核,缺乏明确的绩效目标,员工不清楚如何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不知道该朝着哪个方向努力。因此,在考核中存在着流于形式,考核年年搞,年年都是例行“走过场”。

2、绩效考核程序不健全,缺乏有效沟通。很多企业是为了绩效而进行绩效考核,没有可行的绩效计划,考核者没能真正理解绩效考核的意义与目的,甚至忽略了沟通环节,使员工不理解企业为何要进行绩效考核,造成结果没有令人信服的依据,使考核流于形式。

3、考核者主观因素导致绩效考核的偏差。人力资源主管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各种误差,造成考核误差原因很多,如考核项目设立不当,考核各项目之间所给的分值不当,考核程序不严格,过宽过严误差,个人偏见,近期效应等误差。考核者往往是根据自己的印象、主观判断进行评判,难免受个人喜好因素影响。

三、完善企业绩效考核的措施办法

1、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制订符合企业自身特色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标准,做到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公平、公正、公开、可行。根据“德、能、勤、绩”的考核要求,合理考量业绩在绩效考核中的比例与权重,对于业绩之外能量化的应尽量予以量化,对于不能直接产生业绩的行政管理部门员工,其业绩与相应的业务部门挂钩,没有对应的业务部门则与企业的整体业绩挂钩,促进员工纠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现象,避免员工缺乏服务观念和合作意识,因管理、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基层员工的积极性和业绩。

2、因岗制宜,因人施教。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相关制度的拟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运用员工考评机制,发掘员工的发展潜力,按个人特长、意愿安排适当的岗位,使绩效考核标准真实全面地体现员工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实际状况。

3、运用企业文化激励员工端正工作态度,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企业界流行“比知识更重要的是素质,比素质更重要的是态度”的观念,但在部分企业员工中普遍存在为领导、为老板工作的思想,而没有深刻认识到是为了个人的职业规划而工作,努力工作最终不是为了其他的人,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才干和生存、发展空间。

4、处理好企业内部运行的障碍和短板,解决个别员工的不协作现象。提倡全局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使各部门员工都遵守“下一道工序是客户”的规则,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和相互“踢皮球”的不良现象,清除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些死角和积弊,避免因个别员工工作上不合作导致其他员工业绩不佳。

5、把绩效考核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契机。每个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前,不但要集中培训绩效考核的执行者,使考核者能够真正客观、公正地对每个被考核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减少或避免考核误差,同时对被考核者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使更多的被考核者熟悉与自己有关的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主动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纠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素质,减少失误,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从而为提高部门绩效、企业绩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6、部门与员工进行有效沟通,并进行不断的总结改进。企业主管部门与员工沟通分年初和年末两次。内容分别为年初确认部门绩效考核目标,年末共同对绩效工作总结检讨;部门与员工年初沟通量化标准、如何提高,年末进行总结、反思。通过面谈沟通,使绩效考核在实践中不断提高。

7、试行多方位的考核机制。全员参与,实行自我考核、上级考核、下级考评上级相结合的办法。绩效考核通常只是上级考核下级,有些员工对自己的感性定位与绩效考核的结果有差距,试行让员工自己对照考核标准来考核自己,找差距,这样更能加深对考核内容、方法、指标等的认识。同时下级对上级部门、领导采取不记名考评的办法,能够促进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加强合作,搞好服务,从而推进企业的整体绩效上台阶。

4.煤矿施工进度考核办法 篇四

根据。。关于《施工生产进度考核奖励办法》(65号文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生产任务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贯彻执行。

1、考核办法:

(1)、矿建部分:

A、奖励:施工队伍完成当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的105%(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化得分80分)及其以上,奖励2-4万元;

B、不奖不罚:完成当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的104%-96%的项目部分不奖不罚;

C、处罚:完成当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的95%-80%的项目部最终工程款按实际预算价乘以施工、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比例结算;对完成当月施工、生产作业计划的79%及以下的项目部,最终工程款按实际预算价的70%结算;

(2)、土建部分:实行一工程一考核,按照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进行考核,对按时间节点工期完成的奖励1-3万元;未按期完成的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5000元;严重影响矿井投产工期的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处罚。

2、项目部连续三个月完不成作业计划的,矿将及时报告公司,由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正常生产施工,甲方影响因素应每天及时汇报公司调度并记录在案,月底补报影响时间,由调度室及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上报公司。

4、矿部每月4日以前,参照公司65号文件之规定,“矿对项目部考核指导意见”,对上个月工程进度提出奖罚申请报公司生产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5、矿部根据公司验收结果,结合调度记录,将公司奖罚结果与施工方进行分配。分配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生效。

5.某企业2014绩效考核办法 篇五

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目的第一条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逐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公司制

定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以下所有人员,总经理由集团公

司进行考核。

二、原则

第三条客观公正原则和360º原则。考核项目设定既要符合实际、指标量化、减少主观评定因素,又要涉及被考核人的工作业绩、工作行为、工作关系等各方面。

三、考核权限

第四条由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绩效考核的方法、流程,协助各部

门制定员工考核的项目、指标;并负责管理考核的日常推行。

第五条基层员工、部门主管的考核由所属部门实施,部门、部门

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的考核由管理部协助总经理实施。

四、绩效工资

第六条公司员工定岗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项

构成。一般员工基本工资为550元/月,(副)经理基本工资为1000元/月,副总经理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

第七条公司一般员工、部门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为定岗工

资的10%,部门经理、副经理绩效工资为定岗工资的15%,副总经理绩效工资为定岗工资的20%。

第八条所有人员定岗工资减去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后为岗位工资。

第九条营销中心当月的绩效考核成绩,以全年销售目标的逐月分解

数据为依据计算。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额/当月计划完成销售目标)%=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条管理部、办公室、财务部、工程安保部、绿化保洁部、演员

部、舞美部、设备部、禅乐团当月的绩效考核,以2013同期月度业绩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2013年同期销售业绩)%=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山居酒店当月的绩效考核,以2013山居酒店同期

业绩为考核依据。计算方法为:(当月实际完成销售/2013年同期销售业绩)%=当月绩效考核成绩。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人员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法为:个人绩效工资总

额*本部门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实际应得绩效工资。

五、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管理考核。管理考核的对象为副经理以上个人和各部门,考核采取“工作目标考核”和“360º考核”结合的方式,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考核奖惩通过个人薪资、部门薪资总额与考核成绩挂勾的方式实现。第十四条被考核部门根据公司、部门工作目标,对部门年

度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每月末据此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要根据轻重缓急进行权重分配,权重总分为70分。管理考核部门可以依据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对被考核部门的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权重划分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每月末,考核管理部门根据被考核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

和工作计划权重划分,对被考核部门当月的工作通过加、减分进行计分考核。在月度考核周期内,考核部门应对被考核人进行不少于三次工作状态、业绩等信息的收集,作为考核加、减分的依据。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目标考核成绩同时作为部门、部门(副)经

理的工作考核成绩。副总经理分管各部门工作成绩的平均数,作为副总经理工作考核成绩。

第十七条被考核部门和人员每月进行一次“360º评价考核”。部门

“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总经理评价”权重占10分,由总经理打分;“考核部门评价”权重占5分,由考核管理部门打分;“其他部门评价”权重占10分,由参与考核的工作相关部门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其他部门评价”成绩;“部门自评”权重占5分,由被考核部门直接上级评分。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总经理

评价”权重占15分,由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同级别副总经理分别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副总经理“同级评价”成绩;“部属评价”权重占5分,由副总经理分管部门的部门经理打分,取平均数作为“部属评价”成绩。

第十九条部门经理、副经理“360º评价考核”总分为30分,其中

“直接上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部门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副总经理)打分;“同级评价”权重占10分,由公司其他经理、副经理互相打分,取平均数作为“同级互评”成绩;“管理部门评价”权重占5分,考核管理部门打分;“下级评价”权重占5分,由被考核人下属打分。

第二十条部门和个人当月管理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工作考

核成绩+360º评价考核成绩。

第二十一条副总经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的月度薪资总额、部门月度工资总额与月度管理考核成绩挂钩。当月管理考核得分在100分以上,则按照实际得分乘以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当月得分在96-100分,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的100%,当月得分在95分以下,发放工资为“考核工资(*当月得分+5)%,”当月得分在86-90分,发放工资90%,以此类推,但以工资总额的70%为下限。

第二十二条全年月度管理考核成绩的平均数,即为被考核人、被考核部门的管理考核成绩。

第二十三条副经理以下人员考核方法流程由部门制定、实施,考核奖惩在公司考核基础上通过部门间员工薪资二次分配实现。部门考核制度在制(修)订后要及时报公司管理考核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部门在对员工薪资进行二次分配时,可以依据考核情况

对其薪资进行增减,但增减总额不得超出被考核人当月薪资总的10%。

六、免责与加分

第十五条在“工作目标考核”中,因为工作计划变更、调整或外部

环境改变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计划未完成情况,被考核人可向考核部门申诉、并提交书面免责申请,报总经理审核确定是否予以免责(不扣减考核得分)。

第十六条被考核部门(人)在考核周期内,有急难工作实现突破、超额完成任务、业绩突出、重大创新、大额奖金节支、临时工作过多过重等情况的,可以向考核部门申请在工作计划权重(70分)基础分上加分。加分权重由考核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的加分直接加入被考核部门(人)次月的考核得分。

七、时间要求

第十七条参与绩效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每月28日前向考核管理部

门提交次月“工作计划表”。

第十八条考核管理部门每月5日前汇总当月考核记录、组织打

分、互评,并依据打分记录和评价结果计算被考核部门(人)成绩。

八、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办公会确认、总经理签字后试行,试行期为三

个月。

第二十条试行期间,管理考核相关各方要注意收集反馈信息,积

累考核办法优化、修订的数据资料。

第二十一条附件

附:

1、管理考核表格样表(月、周工作计划样表)

6.施工队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关于外包施工队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安排要求说明

1、施工队要指派一名施工队长,施工队长对参与工程的所有工人的行为负责,同时施工队长要协助我方县区负责人管理工程;

2、在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量来制定施工队的人数,工程期间主要的施工人员不允许随便调动;

3、施工前一天由施工队长负责准备施工工具,如工具未按时准备齐全,延误工期,则罚款200元/次;

4、工人必须保证每天工程项目所需工作时间,如果项目有具体要求必须服从县区负责人安排;如有事情需要离开工地必须与我方县区负责人沟通,经县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发现违反一次扣200元);

5、在移动方派单后,无故推脱、挑三拣

四、只做利润高、好做的抢修或者工程,出现一次移动方投诉,扣500元/次;

6、施工队长每天要对当天的施工内容交待清楚,要落实到人头;

7、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队伍提交工程资料时,经纬度精确度必须达到80%以上,如未达到,导致综资录入进度缓慢,扣罚500元/次

二、文明施工要求说明

1、工人要统一着装,进入工地必须佩戴我方提供的施工证,禁止袒胸、露背、穿拖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3、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打闹、说粗话,禁止打架斗殴,违者罚款200元,清除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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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施工过程中未经县区负责人或甲方允许,不得施工人员单独进入甲方房间或办公室;(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8、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违反一次扣50元);

9、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0、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1、施工产生的垃圾当日必须在此项工作完毕后清理出施工现场,将每项工序产生的垃圾集中放在隐蔽处,当日完工后统一清理;

12、当天的施工现场要时时保持现场整洁规范,工具要随身携带、施工材料要分类摆放整齐统一放在施工现场隐蔽处,不得随便放在客户单位走廊、过道或其它房间,当日的工具、施工材料及施工用完的纸箱,包装物、剩余的用料要收回到库房内分类摆放;

13、对人为活动噪声要坚绝杜绝,特别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保持现场文明施工;(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4、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三、施工行为要求说明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甲方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如甲方问到价格问题,要告知甲方与县区负责人或市工程项目部沟通(发现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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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扣200元);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县区负责人的指挥,一切以甲方满意为准则;(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3、施工人员如从甲方库房内取走材料,在收工后与县区负责人进行数量核对,如发现丢失、浪费或损坏要由工程队按价赔偿;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县区负责人与甲方沟通解决;

四、施工安全管理说明

1、施工过程中县区负责人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等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熔接机、脚扣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期间的仪器仪表、常用工具等,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

7、施工现场带电作业或使用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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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护。

9、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五、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项目部与各县区县区负责人(县区负责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3、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4、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5、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县区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6、坚决杜绝虚报工作量、工程质量问题,施工队出现此类情况,一票否决并由市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共同出具处罚措施。

7、每月对已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各县甲方相关负责人,由县区负责人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最后由县区负责人上报市公司工程项目部,申请终验并结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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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

7.施工企业考核办法 篇七

一、《中央企业领导人业绩评价暂行办法》指标设计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的薪酬水平要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 具体按照考核的综合得分情况来确定。这种考核又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其主要指标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其中年度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 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 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 鼓励企业使用经济增加值指标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 针对企业管理“短板”, 综合考虑反映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 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在具体确定综合得分时, 还要考虑经营难度因素。具体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业绩综合得分与具体构成指标的关系可以通过表1了解。 (表1)

二、指标设计解读与分析

《暂行办法》通过严格规定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使得考核更具实践操作性, 增强了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通过任期考核中引入年度考核指标 (任期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得分) , 实现了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的结合;通过考核得分怎样与负责人薪酬相挂钩的方式, 实现了考核结果与奖惩的结合。办法中选择的利润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实际上都在引导企业关注经营成果, 有资料表明: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三年来, 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78.8%, 年均递增21.4%;实现利润增长140%, 年均递增33.8%;上缴税金增长96.5%, 年均递增25.2%;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0%, 提高了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44.4%。而表中所列示的由国资委与企业在责任书中明确的分类指标信息, 实际上是国家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素质的表现。

从以上分析来看, 目前的业绩考评体系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统一的原则,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但从目前的分析来看, 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统一的表现则不够明显。具体表现在, 考核过程的基本指标, 如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以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基本指标中的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 都可以看成是经营成果的过程类指标;而任期考核中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以及分类指标也是结果的考核。这种指标的选择造成了以下困惑:

(一) 过程指标真的评价了业绩形成过程了吗?

毋庸置疑, 年度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三年主要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这些指标是过程指标, 但过程指标是不是反映了经营业绩的形成过程呢?笔者认为, 过程指标是反映过程中的经营成果, 而不能反映业绩的形成过程。也就是说, 目前的过程指标反映了阶段性的成果。如果对于业绩的形成过程进行考查, 还应该从形成机制的因素入手。比如, 考查一个学生的学习状况, 我们看他某一阶段的成绩, 每次成绩都不错, 我们只能说它这个阶段的学习成果不错, 而至于其学习过程怎么样, 我们还需要观察他的行动, 如作息时间、学习方法等, 将这些过程指标与阶段性结果指标相结合才可以得出过程考核的结论。目前我国的考核体系, 还欠缺这种行为考核体系。而内部控制, 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业绩控制过程的体现。

(二) 重点突出的考核体系是否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我们知道, 当指标设计简单时, 会使指标成果容易观察、容易考核、容易让人集中精力, 能起到引导作用;但同时我们也知道, 企业领导会因为考核体系中没有某项指标而忽视某些对企业长远发展有利的行为, 从而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 相对于相互影响的多指标体系, 简单的指标更容易被人为操纵。目前的考核体系重点突出、指标设计简洁、可操作性强, 确实有它的优点所在。而根据代理理论, 我们知道企业领导人的目标与企业目标本身是有差异的, 负责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操纵动机。所以, 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应该将企业利益与领导人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如果仅仅用企业的某几项指标来衡量决定经营者的薪酬, 势必会引起某些领导者人为操纵相关指标 (作为企业内部人, 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 而谋求自己的超额利益。相对于复杂的考核体系而言, 简单考核体系的有效更多地依赖于考核结果是否真实、不被操纵;也就是说, 如果结果是真实的, 因为考核体系简单易实施, 所以考核体系的激励、引导功能能很好地发挥;但如果结果被人为操纵, 考核体系的作用则可能会完全丧失、甚至起到反面作用。所以, 笔者认为, 虽然重点突出的考核体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但其前提是要认识到保证提供的信息质量对于这类考核体系更重要。

说明: (1) 目标值建议企业根据上期的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来确定; (2) 根据国资委认定的资料计算; (3) 根据实际值对目标值的完成程度在目标值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进而确定该项目得分。在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中, 对于目标值已经达到优秀值的企业, 只要达到目标值, 就可以直接取最大值, 从而避免了鞭打快牛的结果; (4) 难度系数根据企业资产总额、营业 (销售) 收入、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人数、离退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重等因素加权计算, 分类确定, 根据2008年2月的补充规定, 如果某项指标不能达到目标值, 则所有指标均不能乘难度系数。

(三) 财务指标是否有利于企业的成长?

在目前的考核体系中, 不管是利润率还是所有者权益报酬率, 抑或是三年营业平均增长率或资产保值增值率, 这些重点指标无不来自于企业的报表体系, 其共同的特点就是都是财务指标。而在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中, 对经营结果的考核则包括顾客满意程度、产品和服务的绩效、市场绩效、财务绩效、人力资源绩效、运行绩效, 以及组织的治理和社会责任绩效。这里, 财务绩效仅仅是占八类信息的一类而已。我们不否认利润、所有者权益报酬率以及资产保值增值或收入增长的重要性, 但问题在于, 当我们太依赖于财务数字时, 是不是被考核对象舞弊的可能性会大幅度上升呢?财务指标在年度和任期有所不同, 但显然都是财务指标, 不管财务指标在任期和年度以及在指标选取上有什么不同, 但性质相同, 即都出自于企业负责人所领导的财务人员之手, 这样对于信息的质量保证的因素就显得尤其重要。

根据前面的分析, 要想保证目前的体系能够有效实施, 我们需要这样的一个体系:首先, 要将过程因素纳入其中;其次, 要能够理顺企业内部的责权利配置, 以减少负责人对企业业绩的操纵;再次, 要能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要做到这三点, 我们只有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来达到。而将内部控制水平纳入与负责人薪酬相关的评价体系, 无疑将会促进内部控制的建设。

三、中央企业领导人业绩评价体系改造思路

就目前而言, 我们先要将目前的考核体系进行完善, 以利于该体系的实施, 确保该体系在实施中能保证考核结果和考核过程的统一。要将内部控制的考核纳入考核系统, 并保证原有的体系能平稳运行, 可以考虑先解决指标的操纵问题, 保证信息的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并对于企业管理过程的完善和建设程度进行考核, 也就是在原有的考核体系中, 引入内部控制评价指标。具体而言, 可以将原来的综合得分计算办法做如下修订:

(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

(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控制系数

对于控制系数的确定, 可以通过专家打分的办法来进行操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对中央企业综合考评时涉及到管理评议的打分, 是由专家组评议打分的, 可以用国资委聘任的专家通过直接体验和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对于内部控制进行考评。通过对内部控制的考核, 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控的效果。对于内部控制的评议, 可以按照对于管理评议的方法进行, 也可以直接引用国资委对于企业自身管理评议的结果, 确定等级系数, 作为内部控制系数的替代。

这样做, 一方面将过程的衡量与结果的衡量相结合, 同时也将对领导的评价与对企业的评价部分地结合起来。并且这样的变动, 对于原来评价办法的实施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 有利于其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 这种变动只是权宜之计, 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 还应该在更广泛的方面将对领导人的考核与对企业的综合考核联系起来, 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 彼得.F.德鲁克.李焰, 江娅译.公司绩效测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8.施工企业考核办法 篇八

关键词:官德;考核;评价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又要看德,要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这个新要求,准确描述了当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而官德水平的好坏、高低与政权兴衰也有着紧密的联系,关系到政府的效率,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执政党长期执政地位的稳固。把抽象的道德因素引入公共管理之中,来研究如何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和考察办法,代表了公共行政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笔者所在单位——西安市碑林区为例,结合前期开展的官德满意度问卷调查,就如何完善干部 “德”的考核评价办法进行深入思考和探索,以期提出有建设性的操作意见。

1 碑林区近年来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的有益探索

1.1细化考评标准,考德内容更具针对性

当前,领导干部在岗位上普遍具有职业上的政治性、权力上的公正性、社会上的示范性等突出特征,针对这一情况,碑林区明确了以“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内容的“四德”考评标准,将“四德”内容细化为4大类、12项指标和37个评价要素,让本身抽象化的“德”考变得具体明确、利于判断。同时,为避免参评人员因“顺向认可”的思维定式和“做老好人”心理,我们将“反向测评”体系纳入到考核评价中去,对干部工作作风浮躁、责任心差、办事拖拉等10项常发易见饱受诟病的问题列入干部测评的反向指标中,将所居住社区评价其经常与邻里发生矛盾冲突纠纷、不按照小区规定停车、违规养犬等一系列12个项目的不文明行为列入被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反向指标,使测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一目了然,确保了“四德”考察内容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1.2 健全程序机制,考德方式更具操作性

一是“公示预告”。在被考察对象的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提前张贴“四德”考察预告和民调公示函,并公布考察对象、方式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是“公开述德”。在单位的民主测评大会上,要求干部进行公开述德,并将自身德的表现如实记入个人述职报告,同时,将述职述德报告张贴于干部所在单位和所居住社区。

三是“社区评价”。制定实施了《社区评价干部办法》,要求干部结合自身所学专业、所熟悉领域等认领一个有关社区的公益性岗位,该社区的党组织结合干部在公益性岗位上参与社区建设和有关公益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填写《领导干部社区表现反馈卡》,实行“一岗一卡”评议方式,并向区委组织部或考察组反馈。

四是“深入访调”。由组织部或考察组派专人深入被考察对象所居住的社区,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其家庭、邻里进行了解,重点考察干部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相关表现。

五是“量化分析”。以各类测评、谈话、联评和调查结果为依据,采取定量汇总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同等次形成干部“四德”考评结论。

1.3 强化结果运用,考德导向更具鲜明性

干部的选任和“四德”考评结果的结合,是碑林区干部工作整体推进的重要标志。

一方面,坚持“一个优先、两个不任”原则,认定“四德”的考察结果是干部选任的首要依据,即:优先提拔重用在干部“四德”评价中得分为优秀的考察对象;对在干部“四德”评价中得分“较差”票超过30%,或“一般”与“较差”票合计超过50%的,不予任用。该项工作开展以来,碑林区以“四德”考评结果为重要依据,提拔任用了86名有群众口碑、品德优良、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树立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

另一方面,碑林区将干部“四德”的考评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警示管理当中,“四德”的考评中发现一般问题的,由区委组织部以书面通报或口头谈话的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干部并限期改正缺点、克服不足,切实加强干部的个人道德修养;对考评中群众反馈较差的干部,由组织、纪检等部门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函告提醒等处理。目前已进行诫勉谈话14人次,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从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来看,37%的受访者认为完善“四德”考察是“官德”建设最为重要的环节,干部群众对碑林区“四德”考察工作的总体认可度较高,满意率达到91.74%。实践证明,“四德”考察的实施,真正把那些品德高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进一步促进了选贤任能,形成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良好用人导向。同时,强化了干部自律意识,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 干部“德”的考核评价问題及原因分析

2.1 存在问题

①考评指标还不够具体

虽然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对干部德的考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过于笼统、原则,没有细化的具体标准,在实际的操作中,标准感知过于抽象而导致具体工作不是很好操作,并且考核指标无法反映个人特点、难以区分高低优劣,影响了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从“官德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看,当问及干部德的考察的主要问题时,41.96%的调查对象认为最突出的是“标准模糊、要求过于笼统”。

②考察体系还不够完善

“德”的考察,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工作,一个人的“德”好或者不好,不能仅凭其一朝一夕的举动,某人反映的一时一事的行为而草率定论。当前如何将有关干部的总体评价,即日常考察、提任期考察和年度考核的有机结合,而在最终的选拔任用阶段形成有效评价,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规章和具体的模式。实践操作中,传统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很难对干部的德作深入了解,而方式过于新颖、程序过于严谨,实施起来往往又费神费事。同时,考察中的评价标准里,是否根据考察对象的特点进行分层分类,是否对干部属性的共性个性进行判断,是否对干部有一个统一尺度的要求,在实践操作中,分歧也比较大。约有69%的受访者认为,应从完善考察体系入手,使考德更易操作。

③考察结果运用还不够

从实际工作中的探索结果看,在目前干部德的考察中,尚有考核指标、考察方式等多种制约因素的影响,考察尚处于起步的阶段,所以考察结果很难充分运用,仅作参考,其科学性、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官德建设满意度”问卷调查结果看,39.28%的调查者认为考德的结果未能充分运用。到底将干部德的考察结果作为干部考察考核的约束性指标还是否定性指标,德的考察结果在干部评先选优、提拔任用中到底应该占多大比重、如何“重德”而又不“唯德”、考德结果是否随干部实绩一起公示等,都需要在下一步的探索中整体去把握。

2.2 原因分析

①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社会氛围并未完全形成

从问卷调查结果看,虽然碑林区从2010年开始,一直致力于对干部“德”考察的积极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此项工作持观望和怀疑态度的人不在少数,占一定比例的调查者认为,开展干部“德”考察很好,也非常必要,但此项工作要真正搞好却很难。如在居住地社区对干部进行考察过程中,不少社区居民对考察对象不了解,有的即使知道也不想说、不愿说,对整个考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远远不够。从整个社会所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来看,全国各地对干部德考察的探索实践也是态度并不统一明朗,质疑声此起彼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

②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理论基础并未完全夯实

“态度决定高度,思路决定出路”,实践一再证明,我们的工作只有理论和实践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才能够有效探索、成功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某项改革走向成功的关键和行动指南,就是一套成熟的理论体系和相对科学的制度设计。实践探索中我们感受到,此项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仍然是实践探索多,理论研究少,急于出成果,而少了思维理念方面的深层次思考和长远考虑,加上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改革探索的实际效果。

③有关干部“德”考察的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由于“德”的隐蔽性和特殊性,对具体从事考德工作的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考察人员的能力、水平、爱好、思维方式、心理品质等又各不相同,对同一个人或事的评价就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而使德的评价结果出现差异性。同时,受访者的思想也存在复杂性,有的抱着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主动回避问题;有的怕影响同事关系,或是为了帮助“朋友”,而夸大成绩,隐瞒问题;有的出于嫉妒、报复心理或为了把考察对象推出本单位,不进行客观评价。以上各种原因,致使考察人员很多时候难以客观、真实地评价干部的德。

3 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办法思考

3.1 正向测评和反向调查相结合

在测评工作中,要求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两代表一委员”共同参与,通过概念化的转化,将有关“德”的一些抽象的评测项转化为可直接感知的具体指标,要求上述参评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的4 個档次通过定性定量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以上基础上,再根据不同的行业领导岗位和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实际情况,选出测评中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负面现象作基本评价指标,按照“群众意见大”、“社会有反映”、“无反映无意见”和“不了解”4 个档次从反面作出对干部“德”的评价(有86%的受访者认为,在考察中增加反向测评指标很有必要)。最后,若有被考察对象涉及到负面言行中的某一项,通过实地调查或谈话进一步了解证实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该干部的“德”这一项就不能为优。调查结束后,通过对反向调查结果和正向测评结果的逐一对比、相互印证等,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较为准确的评判。

3.2 重点解剖和事例印证相结合

在民主测评中已掌握的干部基本情况的前提下,针对干部群众反映集中、关注度高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可通过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专项考察,考察时要注意与其岗位特点相结合,有所侧重,要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解剖,理清头绪、找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同时,为减少考察失误,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干部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也要通过其工作、社交、生活等多个圈子进行观察,听其言、观其行,在其居住地和服务联系的社区、在其同事、邻居、亲属、朋友等处收集其典型事例,将有关资料、现象所反映的事实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看干部是否言行一致,是否“圈内”、“圈外”一致,对干部“德”的表现给予充分实例印证,形成客观全面的定性结论。

3.3 点上和面上相结合

德的考察作为干部考察工作的一个点,必须与能、勤、绩、廉的考察全面融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一方面要增加述德的内容。要求在年终考核和提任考察中,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增加述德的内容,考察对象全面报告自身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存在的优点和不足,明确今后改正和努力的方向。根据工作需要,述职述德可采取口头方式进行,也可采取书面方式进行。另一方面要将德的考察结果同工作实绩一起公示。可尝试在工作一线公示政治品德、向服务对象公示职业道德、在生活社区公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将干部的德才表现晒出来,由大家来评判,表现好与坏、说的真与假,由干部群众说了算。

3.4 现实表现与过去成绩相结合

大部分的考察对象不仅仅只在一个单位工作过,对此类人员要实行延伸考察,不能只看在现在所在单位的一段时间的表现就轻易下结论,要通过对干部处事方式、成长轨迹等提取的要素中分析其性格特点和基本思想,联系过去的工作实绩综合分析。“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到被考察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追溯回访,原单位的同事群众此时应对其有冷静客观的心态且没有顾虑心理,再加上对前任和现任的比较,更加能够畅所欲言,得出的评价结论会更加公允。同时,深入被考察对象在前一岗位调离后的各类反映,与其在现岗位的德才表现可相互比较、互为印证,增强结论的准确性。

3.5 静态考核与动态考察相结合

要强化日常的静态监督,定期向考察干部的有关部门即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选聘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监督员和网络舆情监督员,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建立干部“德”档案,将日常收集整理到的有关干部德的情况特别是严重影响干部形象、影响正常履职、影响提拔任用的情况及时收录在案,作为干部德的定期考察、专项考察和综合评定的重要参考,在年终考核、总体评价时发挥重要作用。考察组在考察中要注重对个人事项报告、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意见、日常及关键时刻德的表现等情况的了解,把握干部的“四德”表现情况,并作出综合评价。

4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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