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2024-11-08

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共8篇)

1.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一

郑兴中兴(巩义)煤业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节职业卫生责任制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职业卫生责任制度:

一、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文奇

副组长:张五行 张留信

成员:马新发 赵保国 吕跃利 张红耀 赵志业 张保军 李县通 张固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保国兼任主任,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二、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

①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

②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管理责任制度、管理办公会议制度、目标管理制度、管理考核奖罚制度。

2、安全科:

①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②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卫生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③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

④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

⑤参与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⑥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

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

⑦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⑧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

⑨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⑩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

⑾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制度。

4、技术科:

①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

②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③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

5、生产科:

①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②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与健康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臵,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③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卫生与健康的投资计划、职业卫生与健康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6、供应科:

①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臵。

②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7、财务部门:

①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卫生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卫生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卫生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卫生投入实行专款专用。

②负责制定职业卫生与健康的资金管理制度。

8、工会:

①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臵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

②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9、卫生室:

①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②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③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④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

⑤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医疗救援制度(预案)、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职业病病人住院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及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要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的关系,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要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努力降低、减少各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确保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的职责要求,正确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相互协作,主动配合,落实专兼人员,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节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健康。

二、目标分解:

1、针对职业危害的各种影响因素,将其分解到不同职能部门进行监测和管理,各部门制定并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措施和管理制度,将

考核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做到指标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各单位分别将职业危害因素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办公会讨论进行奖罚。

三、目标管理强调以目标为中心,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目标分解过程,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和自我激励的作用,实现企业职业卫生的良性循环和整体目标。职业目标管理示意图

第三节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瓦斯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由供应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企管部门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

第四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二、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三、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四、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

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五、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播电视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第五节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 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臵设臵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六节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站,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站,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

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第七节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在24小时内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臵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

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①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 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

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机运队: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务室: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八节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一、监督检查

1、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必须纳入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

2、每月矿安全大检查由矿领导组织,副总、有关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每旬专业系统专项安全大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科室和安全监察部门参加。

3、每次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和巡回检查之前,都要按照“三大规程”、规章制度、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要盯住现场,抓住重点,检查内容要包括:

⑴检查执行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⑵检查规程、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现场兑现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⑶检查安技措资金使用和工程进度情况。

⑷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⑹检查生产设备和设施、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个人劳动防护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

⑺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环境、尘毒危害的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井下“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⑻检查中发现现场有威胁员工生命健康的作业环境、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⑼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

二、奖惩制度

1、各级干部下井、反“三违”、查隐患制度,按矿相关规定执行。

2、下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定措施、定责任人,并做好跟踪复查工作。

3、对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并进行批评教育的,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

4、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要挂“黄牌”警告或“红牌”停头、停面进行停产整改整顿。

5、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安监站及调度室汇报。整改隐患时,安监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监护,盯住不放,直到危险排除,达到安全为止。

6、对采掘工作面实行盯头包面跟班检查,及时检查隐患,盯住现场整改。

7、安全检查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跟踪复查。并按有关部门“处罚细则”予以处罚。

8、安全检查结果以安全信息书面的形式予以通报。全年实现职业卫生健康目标,对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第九节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

一、理顺关系、完善各项防尘制度

面对矿井范围大、产尘点多的问题,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监督考核的管理模式,规定各作业场所及硐室防尘责任单位,制定综合防尘管理文件并严格执行,矿职能管理部门(生产科、安全科、通防科)

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考核工作。

二、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及设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矿井主要巷道应铺设防尘管路系统,防尘系统由地面的静压清水池、井下供水管路和各种喷雾、洒水装臵、隔爆装臵等组成,系统要健全、可靠,完善各种综合防尘设施并坚持正常使用,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确保各作业点无积尘。

第十节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

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

1、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

3、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4、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

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

6、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

7、噪声及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

二、作业场所监测评价

1、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的规定。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机构。

3、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一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

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再次领用新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4、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5、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6、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供应科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托运由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发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部反馈使用信息。

第十二节职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健康监护的对象:

1、所有在岗的粉尘作业员工(包括采煤、掘进、辅助单位的部分井下员工及地面接尘人员。);

2、拟从事粉尘作业的新员工(新分配的员工必须参加上岗前检。);

3、拟离岗的粉尘作业员工;

4、尘肺病患者及观察对象;

5、粉尘作业退休员工(定期或不定期随访);

6、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健康监护的项目

1、粉尘作业员工: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

2、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B超、血常规、尿常规、高千伏胸部X射线胸片、肺功能、血气分析*、心脏彩超*、CT胸片*(带*号的项目为选检项目)。

3、有毒有害作业员工的检查项目由巩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

4、上述健康监护费用在生产成本中列支。

四、监护地点

接尘员工、尘肺病人及观察对象的监护,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委托有资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护。

五、健康监护时间根据矿山医院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要求

1、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职业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人员造册登记并按时上报人力资源部门。

2、各单位认真组织按时参加职业卫生健康监护,确保健康监护率达到95%以上.对于职业卫生健康监护中工作不认真或监护率未达标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3、为了保证体检质量,每天体检的总人数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具体人数各单位自定),上午和下午各占一半。各单位按照每天核定的人数组织体检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体检人数。

4、根据疾控中心的反馈的健康监护结果,医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由人力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到员工接受近一步的治疗和监护。

第十三节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一、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三、合同告知:人力资源部门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四、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五、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六、体检告知: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七、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

第十四节职业病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资料查

阅、康复治疗和定期检查。

二、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岗位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且妥善安臵。

三、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四、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各单位承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要依法进行职业病管理,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权益。

六、在与劳动者签定合同时,告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做到不隐瞒不欺骗,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

第十五节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十六节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一、在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矿人力资源及医疗单位要认真做好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种类、分布、强度和危害等,并上报公司。

二、认真做好本矿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部门。

三、根据矿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组织检测和组织职业病诊断。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诊断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数据应当准确、真实并及时上报。

六、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必须设有专兼人员负责。

七、对于职业病危害与职业病统计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

郑兴中兴(巩义)煤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日

2.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煤矿企业,职业病,职工,卫生

一、完善职工职业病防治系统的管理处理机制缔造

1加强领导处理

建立领导小组, 董事长担任小组长。需求有关部门担任人员参与生产、通风、安全、清洗、工会、劳资、物供、后勤等工作, 创建工作室处理日常方面的工作。领导组成员实际的把防尘工作和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管理好, 研究定制防尘方案, 及时的解决问题, 有利的推动了安全健康工作的进展。

2创新管理

一是创建了完善的防尘、浇水系统。对巷道进行守时的清洗。特别是积尘的运输机两旁、转发点等每班要实施冲刷灭尘;二是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则进行设备防尘设备, 专业工作人员大约对运用方面进行跟踪的实施;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防尘处理, 并严肃实施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处理原则, 设备除尘风机, 有用的削减割煤时粉尘浓度, 运用架间喷雾、前后溜喷雾和机组表里喷雾, 并实施煤层灌水, 从根本上削减了粉尘浓度。

二、提升员工职业病防治, 加强原则处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公司各不同工作场所的职业清洗处理环境, 竭力操控各生产中的职业危害, 竭力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依据工作危害防预工作的全体需求, 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处理系统》、《本质安全处置系统》、《职业危害奖惩原则》、《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原则》等十项原则严峻的进行施行。经过高效的施行, 规范了员工的操作身手和作业, 超前避免了事端的诞生、事件的诞生。特别是安全系统的施行, 完善了人、机、环、管的有机一起, 把对成本的可继续开发、环保、依法维护员工安全、健康的理念融入到安全处理原则系统旁边, 拓宽了安全处理的中心, 为煤矿公司供应了以人为本、注重煤矿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和传承、创新和承当社会责任的安全处理战略。并从日通报、月查核来看, 对防尘工作要进行集体和个人的颁奖, 反之则严峻进行处理。由此推进了煤矿公司对工作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职工职业病防治素质, 加强宣传与培训

宣传工作是煤矿公司安全发展的一个很主要的方面, 弄好工作损害病防治工作一定要全体参加, 上下联系, 构成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防护网络。因此煤矿公司首先大概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标语横幅、宣传简报等阵地, 对工作病避免的政策及战略进行广泛的宣传;二是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劳作清洗和工作病防治战略、规矩进行学习, 不断提高煤矿公司员工的劳作清洗知识水平;三是注重头员工上岗前劳作清洗练习, 广泛工作清洗知识, 严厉遵从国家有关工作病的防治规矩规章和操作规章, 保护工作病防护设备和自己的防护用品, 到了当前, 全矿估量组织培训2500多人次;四是依照上级需求积极参加各类员工的劳作清洗练习班;五是建立煤矿公司员工健康培训档案, 为每位员工进行培训。六是对煤矿公司的工作病现状员工遵从学习, 让员工明确工作现场能够存在的各种危险。

四、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监护

为了实施“以人为本, 和谐开展”的政策战略, 煤矿公司作业病防治院对煤矿公司接触粉尘人员实施的守时体检和职业病确诊, 确保作业病的发现的及时和医治的及时。与此同时, 由劳资部担任, 树立个人作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信息管理制度。这样员工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监护工作做得很健全了, 我们煤矿企业才可以健康的发展。

五、加强员工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由于组多、煤矿人员实在再三的更换, 为加强外委队组工作人员的工作健康管理, 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病防止工作上的合法, 煤矿公司大约对新来人员需要在规范医院进行工作病健康检查, 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一概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一同还需要各外委队组在自个劳作防护用品上一概施行工作的各种规范。关于项目部职工的工作健康的许多查看, 煤矿公司大约进行严格监督, 每年准时敦促其接触粉尘人员到同煤集团职防院进行体检, 受检率应该达到100%。

即使在职业病的防治方面我们已经确实做了一些工作, 但是我们也可以清晰地认识到, 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经验尚待成熟, 仍然需要我们认真地去学习、总结以及不懈的奋斗, 在从今往后的工作当中, 煤炭企业将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化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提高煤矿员工的作业环境, 切实保证煤矿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其相关权益, 进而提升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

六、加强员工劳作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设置矿办室为煤矿公司的作业清洗处置安排, 配备专职从事清洗的专业人员, 担任全煤矿公司的作业病避免作业;树立和健全作业清洗处置原则和操作规程;树立和健全作业清洗档案和劳作者健康监护档案;树立和健全作业地址的作业病危害要素监测和评估原则;树立和健全作业病危害事端大概急救帮助。为了员工能够运用有用的作业病避免设备, 供给有关的避免作业病需要的作业病防护用品。在各个建工程施工现场耀眼的方位放上公告栏, 发布有关作业病避免的规章原则、操作规程、作业病危害事端大概急救援办法和作业场所作业病危害缘由。在可能发生的急性作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树立警示象征, 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用品、冲刷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对作业病避免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自个运用的作业病避免用品, 实施经常性的保护、修补, 守时检测其功用和成效, 保证其处于十分正常的状况, 运用时刻不得私行吊销或接连进行运用。一旦发现员工的作业场所作业病危害缘由不符合国家作业清洗规范和清洗需要之时, 当即选用相对应的处置办法, 作业病危害要素经过处置往后, 符合国家作业清洗规范和清洗需要的, 就能够从头的进行作业了。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员工进行上岗前作业清洗练习和在岗时刻的守时作业清洗练习, 履历员工正确运用作业病避免设备和自个运用的作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接触作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 员工依照有关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时刻和离岗位时的作业健康检查, 而且把检查效果照实的通知劳作人员。

结语

综上所述, 为了煤矿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我们煤矿企业必须管理好员工平时的卫生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行, 为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而加油, 为了煤矿企业能够拥有美好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3.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煤矿;应用

一、煤矿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与作用

(一)可以提高企业的现代化安全管理水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系统安全的思想为基础,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事故预防的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程序化、文件化管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方面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可通过“三个承诺,一个适合”,即“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对体系持续改进的承诺,对预防为主的承诺,适合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性质”,可提高企业的自我约束力、自我完善的机制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保证煤矿企业持续有效地遵守各项最新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使安全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知名度。取得OHSMS认证,一方面可以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给外界树立良好的健康形象,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致使企业的产品更易于进入市场。OHSMS的全部体系文件,是一套科学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推行OHSMS,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价,有利于国际通行准则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加强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高煤炭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可以促进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实施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需要对本企业的所有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培训,同时所有员工都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可以真正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同时企业增强了“ 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理念,OHSMS体现了人本管理的思想,强调劳动力资源的保护,重视人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由于推行OHSMS的首先受益者是煤矿职工,所以,它能够较好地激发广大煤矿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调动了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现行安全管理的区别。煤炭行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其劳动对象和工作场所处于地下,而且在不断地变化和移动中。矿井下存在五大灾害,生产条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严重威胁着煤矿的生命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采用组织、检查等手段从严进行管理,通过考核和兑现奖罚对各级人员进行激励。这种类似于行政管理的手段,虽然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苗头,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煤矿重复隐患多、事故频发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

煤矿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管理经验,很大程度上与OHSMS的原理和要求是一致的,方法是相近的,但尚未达到OHSMS标准体系全面性、系统性的总体要求,与国际上通行的OHSMS标准模式还存在较大差距。煤矿企业严峻的安全生产现实,迫切要求从根本上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危险源,彻底治理煤矿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表1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与现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关系

(二)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特点。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具有系统性。在这一体系中,从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到目标及管理方案;实施和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审核和管理评审,勾画出了一个非常完整的闭路管理循环网络,而贯穿其中的三级监控(绩效测量与监测、审核、管理评审)及三级管理(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管理),更使其具备了良好的运行条件。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为规范化。这一体系标准中每一个运行环节,都非常突出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而在具体运行中,对文件控制、记录控制、不符合项的审核、纠正和预防等,都有非常具体详细的要求,为安全管理的“法治化”提供了一个“范本”。

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更加突出了持续改进的特性。PDCA循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中有非常明显的体现。体系标准中,P是指策划;D是指实施;C是指检查;A是改进。煤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它可以覆盖煤矿生产中的所有作业人员和行为、所有作业场所和各种设备、设施。

三、实例应用分析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矿位于新疆哈密境内,1958年建矿,2006年产煤125万吨,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井田内有两个可采煤层,其中4号煤层是主采煤层,平均厚度13.5米;6号煤层平均厚度2米,为局部可采煤层。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主斜井安装大倾角皮带机,副斜井采用绞车串车提升。采用综合机掘化掘进,锚网加锚索联合支护。采用走向长壁综放一次采全高开采4号煤层。

潞新一矿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2013年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按照初始状态评审的要求,收集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确定适用于潞新一矿的法律

18部、法规82部、其它25部。建立了31个控制程序,通过对全矿生产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共辨识出各级危险源共233个,三级危险源70个,二级危险源41个,一级危险源23个,对各级危险源均制定了控制措施。2014年潞新一矿开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以来,对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运行以来共发生轻伤事故3起,重伤人身伤亡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为0,与前一年的同期相比,人身伤亡事故减少12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减少10起,,比计划多出原煤7.8万吨,按照事故致因理论和安全经济学原理分析可得,企业实际增加效益收入为540(万元)。

结论:潞新一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体系的有效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即使发生事故,也可以通过有计划、有系统的控制和处理,使事故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通过全面地辨识危险源,准确评价风险等级,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能有效遏制煤矿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良好地承担了煤矿企业的社会责任。

建立煤矿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却是一个能够提高煤矿企业各项指标的管理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将逐渐被更多的煤矿企业所接受。

参考文献:

[1] 田瑞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实践及思考[J]. 煤炭工程,2012(10): 132-134.

4.最新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篇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汇 编

二〇一八年

目录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办法............................................................4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 ***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0 ***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2 ***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 ***煤矿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0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2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25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7 ***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9 ***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及报告制度.......................................31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32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35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预案.......................................37 总 则

一、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和减少煤矿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

三、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办法

一、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或不按制度进行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

二、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各单位在现场作业地点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三联单”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区队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到区队日常“隐患买卖”考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科室、区队处以0.5—2万元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性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而造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

(二)对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工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以致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

(三)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五)建设项目未及时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以致建设项目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限期纠正外,并对人力资源部每人次罚款1000元:

(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离岗时未进行体检的;

(三)不按规定上报职业病死亡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

(五)新定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

五、未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体检率达不到100%以上的,每缺1人罚500元。

六、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被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将加倍罚款。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二、基本要求:

1、凡有职业危害因素(如:煤尘、矿尘、煤气、甲烷、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 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总工办、调度室、办公室会审。

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队组、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8、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9、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四、机构与责任 1.决策层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

(4)保证矿井职业卫生投入的实施。

(5)掌握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矿井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 演练一次。

(8)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陆、存档、申报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识别、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3)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

(4)协助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 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

(5)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6)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4.员工的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2)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

(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4)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

(5)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告。(7)按照规定使用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

***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条、矿与已招聘、新招聘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第三条、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第四条、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第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矿安全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第七条 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牵头,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部门并索取申报回执,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

三、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四、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当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1、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任职文件复印件)。

2、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汇总表。

4、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汇总表。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6、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复印件)。

7、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汇总表与告知情况。

8、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近三年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与记录、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的合格证明等)。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对申报材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九、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宗旨和定义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主要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

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

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 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

4、建立技术档案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拆除或停用

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 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三、实施细则

1、区域划分

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施工队组负责;(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

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

(2)喷雾装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

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

(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

(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

(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5、处罚规定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

(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

(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组200元。

(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

(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煤矿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配发规定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范围:凡在公司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农民工)。

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制定劳保用品配发标准,根据矿井设计要求的从业人员制定采购计划,由供销部按标准、按在数量进行采购。

3、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库房,专人管理。(库房设在供销科,保管发放由供销科管理)

4、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更换标准。

5、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发放、领取台账,专人管理。

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7、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全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规定

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供给,不能视为福利。

2、矿按各种工种的各种条件、性质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

4、大件防护品一律以旧换新。

5、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备案发放。

6、根据需要,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报分管副矿长批准,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备案后发放。

7、职工应根据要求合理使用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劳保用品。因出于个人原因不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安全科、各部门及队组应要求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井各区、科、队。

2.术语和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3.职责

(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4.一般规定

(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

(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5.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

(2)当企业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6.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

(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

(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

(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

***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第一条 是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为管理部门,通防科为日常执行部门,其他生产部门为配合单位。

第二条 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

通防科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进行监测及评价,填写有关记录,并予以公布。

各生产部门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过程的监督及确认。

第二章 检测内容

第三条 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效果评价;第四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通风部提出临时改造场所的监测、评价申请;第五条 各生产部门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向通防科提出应急事故监测的紧急申请;第六条 矿井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

第三章 监测工作流程 第七条 常规监测

1、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由具有监测评价资质的部门携带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被监测单位,实施监测、评价工作。

2、通防科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记录。

3、监测人员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根据检测项目和监测点,逐点、逐因素进行监测,并由通防科陪同人员与监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

4、监测结束后,由监测人员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确认,并在原始记录及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然后将监测评价结果反馈通风部,公布和上报有关部门。

5、通防科将监测评价结果填入监测记录表中,并将监测报告交领导组办公室存档。

6、各生产部门接到监测评价报告的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1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方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第八条 应急性监测

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部门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应急预案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

第九条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⑴ 健康监护档案册。

⑵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⑶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⑷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⑸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⑹丛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2、职业病诊断档案

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

⑴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⑵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⑷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⑸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三、借阅

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

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

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四、保管

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

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

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 提供方便服务。

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及报告制度

1、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及退休前等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按照要求,由安监处和经营管理部工资提供职业接触史、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健康检查资料等,到具有 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定期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

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场所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人每年进行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并定期安排康复疗养治疗。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 理使用的全部过程,本矿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

32(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1)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等费用支出;

(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 相关的支出;(13)安全国补资金计划内的项目。

(二)管理办法

1、经营管理部门规划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 整、检查、统计、上报。

2、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 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有关要求

1、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贯彻实施。由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要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

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及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

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二、应急组织机构

(一)指挥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煤矿成立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

副组长:周乾春

成 员:*****************************************************等

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尹志云担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

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858-6212****

职责:

(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二)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矿下设如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

1、抢险指挥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3、现场抢救小组

组 长:***

成 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4、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5、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

成 员:******

6、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

组 长:****

成 员:******

8、物资供应小组

组 长:****

成 员:*****

9、善后处理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抢险指挥技术小组、现场抢救小组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职责:

1、维护事故单位、伤员救治单位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稳定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

2、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引导。

(五)医疗救护组职责:

1、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

2、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并决定是否转上级医疗部门治疗。

(六)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

1、对灾害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发布;

2、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3、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

(七)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外界部门的接待工作;

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3、协助后勤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质,保证应急救援物质及时运达指定地点。

(八)物资供应小组职责:

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

(九)善后处理组职责:

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对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进行补偿和抚恤。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一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一封闭现场一对外联络一联合救护一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一)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三)高溢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

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5.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五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于2012年4月27日颁布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等5个部门规章。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煤矿企业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5个部门规章的重大意义,提高对做好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为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各地区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和《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1‟1号)要求,及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二、加强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认可和管理,其中乙级资质委托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申报。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报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行资质认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司依照职责进行审查;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可,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颁证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6.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总结 篇六

2012年以来,郑宏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实各级文件有关规定,积极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和杜绝职业病发生,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把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员工职业的健康作为重点工作,认真进行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为我矿员工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现对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面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建立了以矿长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矿长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副职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领导责任;通风科、安监科、人力资源科等各职能部门和各区队对职业危害防治负责。通过细化分工,使职责落实到人,明确了工作范围、内容,落实了责任,为加强我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充分利用班前会、宣传栏、培训学习、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

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通过检查,各区队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能够及时督促员工正确配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加强职业病防治投入,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加各个工作面的全断面净化喷雾数量,并在各运输转载处安装手动降尘喷雾等降尘装置。利用建设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机,敷设供水洒尘、供气管路、更新设备,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使员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5.按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详细记录职业病的防护、检查、复检、治疗等全部过程的各类资料,为公司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数据。对于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合理调岗、安排内退休养并进行公示。

四、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自我防护意识淡薄。

二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

三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7.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七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某矿业集团矿井建设项目。公司现有职工1 211人, 各车间生产工人877人, 工作制度实行每天四六制, 每班工作6 h, 每周工作5 d。

1.2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以及该工程初步设计劳动卫生专篇[1,2,3,4]。

1.3 评价范围

对该建设项目的井下生产及辅助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进行评价。生产系统包括主井生产系统、副井生产系统、矸石处理系统、掘进、采煤、矿井通风、矿井排水和矿井压风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主要包括机修和卫生辅助设施。

1.4 评价方法

收集、整理与分析建设项目相关的资料, 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验与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分析, 并结合检查表法进行综合评价。

2结果

2.1 主要生产工艺

掘进工艺和采煤工艺流程图见图1、图2。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和工程分析, 确定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表1。由于该矿井为低瓦斯矿井, 采用中央并列抽出通风方式, 副井进风、主井回风, 风量的选择足以冲淡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 故不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该项目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煤尘、矽尘、电焊烟尘、苯、甲苯、二甲苯、工频电场和噪声。

2.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主要针对给煤机司机、跳汰机司机、煤矸石推车工、分级筛司机的接触危害过程及重点岗位进行了检测, 共测定粉尘数据74个, 合格64个, 合格率为86.5%;测定噪声数据78个, 合格67个, 合格率为85.9%;测定毒物数据18个、工频电场数据14个, 合格率均为100%。检测结果见表2~表4。

注:允许超限倍数≤2。

2.4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2.4.1 防尘

该项目选择扬尘少的设备, 掘进井巷和硐室时, 均采用湿式钻眼和冲洗井壁巷帮, 放炮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炮采工作面采用湿式打眼, 爆破时喷雾降尘, 出煤时洒水。防尘洒水管路每隔一定距离均安设三通、阀门, 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但现场检测结果表明, 有部分操作岗位粉尘浓度超标。

2.4.2 防噪声

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振动筛等均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站设置在离车间较远处, 风机使用消音器, 风钻、锚杆机使用消音罩, 阻车器、推车器加消音垫皮。

2.4.3 防毒

在地面安设了主要通风机, 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距离回风口10 m处, 安设局部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在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一道木板隔墙或帆布风障, 迫使一部分风流清洗上隅角, 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2.4.4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该项目按照工人所在岗位的特点, 对全矿员工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 如定期为工人发放3M口罩、耳塞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2.5 应急救援

该项目制定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对组织机构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分工, 并有明确的应急处理程序。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公司配置了担架、急救药品、车辆及兼职救护人员等, 并与距离较近的医院口头约定病员救护协议, 保证受害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在井下建立了瓦斯的个体检测和连续检测双重监测系统。在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及与其连接的上、下顺槽中设置了瓦斯超限警报仪。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增加通风量, 使新鲜风流由副井进入井底车场, 经轨道石门、中部车场、轨道运输顺槽、清洗工作面, 乏风从回采工作面经胶带输送机顺槽、胶带输送机石门、总回风巷至主井排至地面。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基本符合卫生要求。

2.6 建筑卫生设计及辅助用室

该矿井主井井架为斜撑式钢井架, 副井井架为四柱支承箱形断面钢井架。主、副井提升机房均为钢筋砼框排架结构。围护墙采用轻质砌块, 屋顶采用钢网架, 压型彩板屋面, 基础为独立基础。主井井口房、副井井口房、原煤仓、仓顶室、输送机栈桥、通风机棚、压风机房、锅炉房均为钢筋砼框架结构, 钢筋砼独立基础, 现浇钢筋砼屋面板, 轻质砌块围护墙。办公楼设有浴室、厕所、更衣室, 并设置清洁饮水设施。

2.7 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在医院设置职防科, 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负责该矿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了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管理文件, 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历次检查结果未发现职业病新发病人和职业禁忌证, 但职业健康监护资料不齐全。

2.8 专项经费的使用

该项目专用于职业卫生方面的投资为202.5万元。其中防尘、防噪声、通风、照明等卫生防护措施方面投资为63万元, 个人防护用品方面的投资为21万元, 通防监控65万元, 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培训的投资为5.2万元, 医疗救护设备45.3万元, 监护诊疗费用3万元。

3讨论

3.1 评价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 本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中, 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现场调查和检测结果显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运行效果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但部分操作岗位煤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需加强防护。

3.2 建议

(1) 给煤机原煤皮带、跳汰机手选矸石处、末煤上仓皮带、1303轨道顺槽和西翼大巷工作面粉尘浓度超标。井上粉尘超标点应增设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井上和井下应进一步强化湿式工作, 作业工人应严格佩戴防尘口罩。 (2) 末煤上仓皮带、末煤转载皮带及振动筛车间噪声强度大, 应采取降噪措施, 严格要求作业工人佩戴防噪耳塞, 如需作业人员持续停留, 可增加工人的班次, 从而减少接触噪声的时间。 (3) 井下采煤、掘进、动筛车间、空压机房、主、副井绞车房、电焊等产生粉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摘要:目的识别、分析某煤矿矿井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 为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和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方法采用资料收集、职业卫生现场调查、工程分析和检测检验法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结果该建设项目存在煤尘、噪声、毒物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合格率为86.5%, 超标岗位主要在给煤机原煤皮带、跳汰机手选矸石处、末煤上仓皮带、1303轨道顺槽等工段;噪声合格率为85.9%, 超标岗位主要在煤仓顶水平皮带、振动筛等工段;毒物和工频电场合格率均为100%。结论本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有效控制, 但需要加强个别场所煤尘和噪声的控制措施, 并做好个人防护。

关键词:煤矿,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S) .

(2) GBZ 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S) .

(3)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S) .

8.煤矿职业病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安全;危害防治;问题

中图分类号TD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1)012-0226-01

1危害防治工作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煤监局关于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要求,各矿能够正确对待,按照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总体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还存在以下问题:

1)领导重视仍有差距。有些矿主要领导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抓好了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就可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分量不重,过问的少;认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软任务、软指标,是看不到的工作,搞好搞坏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影响不大,存在重安全生产、轻职业健康意识。

2)现场管理还不到位。各矿虽然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也设立了职业危害监测站,配备了人员,但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现场管理松弛,说的人多,管的人少,工作不踏实,管理措施不能落实到位,责任不到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多数有流于形式现象。

3)粉尘防治设施未健全。各矿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职工健康关系,忽视职业危害的重要性,对矿井的防尘投入不大,矿上用的防尘洒水管路老化、年久失修,特别是采区巷道喷雾洒水设施不及时去维修,防尘降尘效果差,达不到规定要求;有部分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己认为身体好不会染上职业病,无所谓,入井就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煤矿职工的职业健康和安

全。

4)粉尘监测工作确有缺陷。粉尘检测是矿井防尘降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数矿井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检测没有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测点测定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即使检测也是走过场,数据反映不太真实,起不到检测监控效果;粉尘检测工作不及时、不规范,对井下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程度心中无数,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滞后,没有针对性。到目前为此,各矿都没有配置二氧化硅检测仪。

5)基础工作存在漏洞。目前各矿虽按规定配备了专职人员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但是由于长期以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没有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基本上都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不很熟悉,不能完全适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需要,加上煤矿企业改制和管理人员流动频繁,相关的资料随之流失,基础性工作一时难以完善,存在空白现象。

6)监察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多数矿井的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管工作采取眉毛遮住眼睛过的态度,太“人性化”了,很少组织对这块工作藩实情况的定期检查和日常监察,即使下井检查发现了问题,也是争一只眼,闭一只眼,采取大事化小的做法,奖罚不严,有做老好人的想法,不能严格执法。

2如何抓好安全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局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并朝着安全、健康、稳定的态势发展:职业危害防治不容忽视,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围绕存在的问题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职业危害直接影响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煤矿安全发展的主要举措,为此各矿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本好转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促进煤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2)以人为本,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近些年来,国家煤监局每年都对职业危害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要求,国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由于企业存在重安全生产,轻职业健康的想法,虽然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总体推进不大,效果不明显,因此要求各矿在五个方面做文章、下功夫。一是加强对《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治整体素质。利用现有的媒体、报纸、宣传栏有重点的宣传国家关于职业危害与健康的法律法规,有计划的宣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精心安排,认真组识从业人员学习讨论,制定年度的学习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二是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制度,保证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序展开。认真梳理近年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各项制度,对没有或不健全的制度要及时建立、补充,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努力推进职业危害工作常态化。三是认真做好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的调查模底工作,做到科学防治。赣中分局就此项工作下发了专门的文件,各矿都能组识人员填报,但是填报的内容还不够准备,要求认真对待,深入细致的做好此项工作,为今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四是认真做好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强化以人为本理念。按国家有关规定组识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离岗时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际体检人数和应体检人数要基本相符,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积极做好职业病人的救治和健康工作,严格把住新工人入矿体检关口,确保入矿人员身体状况良好。五是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费,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有力推进。

3)真抓实干,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措施。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矿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组识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机构领导小组组长,明确领导分工,落实责任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年度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二是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含高温、噪声)进行检测,及时掌握职业危害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以监测促防治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系统,完善井下防治设施,不断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四是切实加大职业危害的投入,定期对职业危害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正确引导职工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督促职工佩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增强职小个人门我保护意识。五是建立职业危害报告制度,切实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单位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的相关信息,以便职工了解和掌握。六是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井下通风系统,定期对通风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作业场所风量充足。七是依靠科技,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布局,及时分开有害作业场所和无害作业场所,最大限度的避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人数,对职业危害进行科学防治。八是加大对职业危害的监管力度。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责,严格执法,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职业危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姑息遷就。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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