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2024-08-28

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共10篇)

1.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一

北塘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行为,有效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和《无锡市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北塘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胜昱 卫生监督所 所长

副组长:卓红国 卫生监督所 副所长

成 员:宋琳、项志源、陈忠、傅怡芳、金威、夏建江

二、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同时,着力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予以落实,催动全民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内容及安排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动”的原则,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至11月,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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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二

中村镇中心学校

关于印发《中村镇中心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校(片、园):

现将《中村镇中心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教体局 安全股 镇政府

中村镇中心学校 2011年5月6日

中村镇中心校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阳县教育体育局[2011]113号文件:《山阳县教育体育系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我镇各校(片、园)餐饮消费领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中心校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遵循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师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进一步规师生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监管责任。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餐饮服务者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师生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组织各学校餐饮服务者和管理者100%向中心校、本校校委会和广大师生作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 使用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准许品种以外的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的、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此项工作5月10日前完成。

(二)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备案制。组织各餐饮服务者100%向餐饮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及用途,经餐饮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要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拟备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特别是要从严把好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审核关。此项工作5月15日前完成。

(三)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组织餐饮服务者和学校餐饮管理者100%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用途等向广大消费者进行公示,公示位置可选择餐饮企业的醒目位置或菜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时,必须如实告知。此项工作5月15日前完成。

(四)建立餐饮者诚信档案。100%建立餐饮服务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应包括管理制度和责任制情况,主要负责人自然情况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伙管人员和炊事员健康体检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添加剂使用和管理情况,日常监管、违法处罚情况等内容。此项工作5月20日前完成。

(五)建立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标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 3 保存,督促其自觉遵守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达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的要求。

(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结合已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根据需要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及食品调味料,依法进行查处。

(七)进行食品安全和添加剂相关知识培训、指导。深入学校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不断提高餐饮者和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潜在危害的认识。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6日至5月15日,各校进行宣传动员,做好自查自纠。各校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把相关文件精神传导到学校每位教职工,做好餐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认识。制定本校(片、园)的相关预案。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各校进行清查、整治。配合县教体局和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提高。各学校要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体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抽查,强化学校食堂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第四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总结验收。各校(片、园)要将本次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要自查和汇报准备工作,接收中心校检查,迎接省市县验收。

三、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经中心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村镇中小学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存发(中心校校长),副组长:王北海(中心校副校长),成员:万

翔(洛峪九年制学校校长),吕学义(中心校校本部校长),刘兵山(中心校党支部书记),夏

成(中心校行管处主任),刘

渊(中心校行管处干部),杨智群(洪河寺小学校长),李桂兰(中心幼儿园园长),张双玄(沟口片学校负责人),王恩福(下河片学校负责人),夏

赟(夏家店片学校负责人),李高斌(街道片学校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北海同志负责办公。各片(校、园)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四、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各校(片、园—)一把手要亲自抓,牵头研究制定适合本校(片、园)特点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二)突出重点,开展清查。要确保全覆盖检查,对学校内餐饮部门进行地毯式检查,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详细清查、登记学校餐饮服务者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开展全方位检查,全面检查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 5 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要突出重点检查,侧重多用误用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禁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以及无合法生产资质企业的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亚硝酸盐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各校(片、园)在检查中发现新的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要立即上报。

(三)严格检查,严厉查处。要遵循各项法律法规,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制作出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业,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亚硝酸盐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从重处罚;对故意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的,从重查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宣传教育、全民参与。要在显要位置张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要将国家局统一编制的宣 传材料,印制张贴至每一个学校餐饮服务处所。要充分发挥板报、广播、班会、晨会等形式,宣传专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让学生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向全体师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师生举报,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妥善处理学生投诉,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校(片、园)要及时汇总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案件查处情况、社情民意和舆论反应等,每月至少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在5月14日前上报各校(片、园)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3.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三

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倘甸“两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关于迅速开展餐饮环节利用病死禽畜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11月28日到12月4日在全乡开展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在已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一周的时间,对全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查处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餐饮单位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台帐登记、收货查验、索证索票行为,强化对生鲜肉采购台帐登记验收及索证索票工作,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不法行为。

二、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为加强此次行动的领导,乡成立以副乡长杨晓林为组长,武江文为副组长的专项整顿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院。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和具体规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三、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乡各相关部门务必认清当前我乡肉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我乡餐饮服务环节是否存在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违法现象;要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严格责任落实,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遗漏环节,以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抓住重点,强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突击检查,并再次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全面检查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台帐登记验收索证制度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采购各类生鲜肉及其制品的台帐登记验收及索证,检查台帐登记验收记录是否规范、齐全,索证索票是否及时、有效。对使用的畜禽及其制品进行感官检查,并查看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感官异常的情况。对存在感官异常的肉类及其制品,组织做好留样送检工作。

对发现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非正规来源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惩,严厉打击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非正规来源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五、注重宣传,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如何辨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相关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人人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危害。公开举报电话,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达到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监管部门监管、社会舆论监督、群众广泛参与的合力,促进我们的专项整治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六、紧密协作,互通信息

4.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四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食品添加剂和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金凤工商局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要求,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将卫生部首批公布的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张贴于各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

三是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或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帮助经营者查找自身在采购、销售和管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建立“三合一”台帐,监督其履行法定责任。

四是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监督其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规范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台帐,依法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五是结合网格化监管,加强市场巡查,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各项自律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在此项专项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

5.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五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8〕17号 【发布日期】2008-03-18 【生效日期】2008-03-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粤府办〔2008〕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广东省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确定2008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为进一步巩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专项整治“12个100%”等目标的落实、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省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省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三)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

(四)在巩固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年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乡镇进点屠宰率保持95%以上。

(七)在保持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上,城镇、农村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镇、农村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95%以上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实现对重点产品的质量动态监管,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

(十)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逐步制订和完善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监督抽查、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等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2.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监督和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全面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加大对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以及蔬菜、水果等种植环节使用禁、限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重点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督执法。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例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和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测,及时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5.抓好预案建设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制订《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点提高水产品药物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高端项目的检测能力,继续完善全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水产品质量检测、水产品防疫检疫“三合一”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建设。

6.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力度。扩大监控范围和监控频率,加强对三类基地、重点产品、批发市场等的例行监测;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组织两次至3次专项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定期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7.启动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工作。以省海洋渔业系统有关网站为平台,分步构建政府部门与水产养殖场、食品加工厂、市场和超市联网的一体化监管系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佛山、中山等地的小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由政府划出一定区域,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统一的加工区域,租赁给小作坊,引导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和力度,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落实对获得许可或认证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市际互查工作,加强督查工作力度。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卫生部门牵头)。

1.加大对小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索票专项检查,组织全省对餐饮单位重点食品原料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监管,参照《广东省小食店量化评分表》对小餐饮单位进行分级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小餐饮单位卫生问题,有效巩固整治成效。

2.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研究完善临时许可证、餐饮经营安全承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化、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等办法,探索食品卫生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食品卫生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3.继续查处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餐饮单位,如农家乐、旅游沿线餐饮单位、农村学校食堂等食物中毒高发场所的卫生条件,严厉打击餐饮单位经营违禁野生动物行为,防止动物源性传染病流行,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4.继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卫生监督员培训,提高餐饮行业卫生监管的水平。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

1.继续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整治力度,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注射剂类药品处方和生产工艺核查,完成大容量注射剂和其他静脉给药注射剂类药品的处方和工艺核查工作。

3.加强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药品生产、经营水平。

4.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的省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工作,开展第二类首次注册临床试验资料的核查,重点品种要进行现场核查,对受投诉举报的品种要进行专项核查。

5.加强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工作。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满1年的生产企业进行质量体系复查。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6.推进特殊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的违法广告。

7.进一步推动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的实施,开展全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情况督导工作,对实施受权人制度的企业进行成效评估。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经贸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场。各地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屠宰厂(场)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一是加强肉品安全管理,确保猪肉卫生质量;二是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实行“肉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三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条件简陋、屠宰规模小的手工屠宰场(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肉品配送,从源头上提高定点屠宰的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2.继续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大力整治重点地区、顽固窝点,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违法团伙暴力抗法行为。

3.完善定点规划,提升屠宰企业经营水平。继续完善生猪屠宰定点网络规划,实施定点屠宰企业升级改造,推动定点屠宰企业规模化、机械化。继续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进一步健全生猪定点屠宰厂管理、屠宰车间卫生、肉品卫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猪进厂、生猪产品出厂、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等登记台账制度。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猪肉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加快修订《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完善配套规章政策,完善猪肉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研究制定《生猪屠宰工作考核办法》。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在对家用电器等10类重点产品普查建档的基础上,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全覆盖建档,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取证,新获证产品必须监督抽查一次,实施动态监管。要求企业对其产品全登记、检验全记录,实现所有产品可追踪溯源。

2.严格发证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确保监管关口前移。

3.规范认证认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认证、伪造、冒用质量认证或原产地标志等违法行为。

4.加大监督抽查频次,严格抽查后处理,完善抽查结果科学分析评价体系,提高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彻底改变“重发证、轻监管”的倾向。

5.全面建立质量巡查制度和可追溯体系。通过建立巡查制度,及时掌握产品质量情况,实施动态监管。通过建立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巡查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流向记录等制度,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实行商品全申报监管制度。将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商品的出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质量档案,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推广应用进出口商品全申报管理电子系统,将通过本省口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纳入检验检疫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大关系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进出口产品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提高抽查比率,增加抽查内容,坚决防止有问题的商品进出口。

2.大力推广应用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电子化模式。按照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质量监管链条,对出口产品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监督管理。加大电子标签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稳步推进电子耳标、电子标识和电子铅封等3种电子标签在敏感和重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3.进一步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进行集中清查整顿,确保出口食品企业和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质量控制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管理及安全卫生质量控制。根据清查情况,坚决淘汰一批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质控能力弱的出口食品企业,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全面实施出口食品全过程电子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把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4.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重点组织开展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出口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有关产品中不符合标准和质量不稳定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个100%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查、治、管、扶、建”五管齐下的工作措施,真正建立和完善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产品出口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监管链条,真正建立起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有关重点敏感工业出口产品的检验监管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确保相关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的作用。

各地要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地、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地区、本监管领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省政府将于2008年6月中下旬对各地级以上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逐级验收。

(二)攻坚克难,解决监管盲区难点。

1.进一步开展普查建档,实施分类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从城市、乡镇向广大农村拓展,进一步摸清监管和整治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情况,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以下、农村等地区的“五小”单位情况,不断完善分类监管措施,针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开展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集中整治,尤其要抓好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的落实。

2.积极完善和推广对“五小”单位的有效监管模式。如对小作坊推行工业园区集中监管模式;对小餐饮实行“一店一策”的监管方法;完善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配套制度;对无证照经营行为,推广联合执法的模式。

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定点屠宰监管难、违法药品广告泛滥以及商场、超市、小商店超范围经营药品等问题,各地政府要牵头组织两次至3次大规模整治行动。

4.加强基层执法检查力度,加强督促检查,继续保持并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不定期地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抽查,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三)健全机制,构筑完整严密的质量监管体系。

1.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好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建立和落实好“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健全动态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检验检疫电子监管、通关单联网核查、药品稽查信息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涉及健康、安全、环保等食品和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对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动态电子监管,提高技术保障能力;根据企业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遵纪守法等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驻点检查、整改回访、抽样检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信息通报和工作协作、案件移交和反馈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沟通及时、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监测和防治研究,及时发布危险性评估结果和预警预测信息,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新闻发布制度的不断完善。

4.健全专项整治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建设;加大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经费投入,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以国家级质检中心和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建设为龙头,加强各类质量信息、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建立健全企业自律发展机制。加大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艺,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模式,扶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6.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在规范行业、促进产业、服务企业方面的作用,通过中介机构积极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品牌培育、标准制订和质量管理等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四)建章立制,完善法规规章政策体系。

1.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

2.加快《广东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工作。

3.修改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政策。

4.加快制订和修订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化水平。

5.加强对各项措施如发放临时卫生许可证等实施效果的跟踪,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质量、保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有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注重推广优质安全产品,严肃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公布重大食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6.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六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

一、时间

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

1月15日

二、工作内容

(一)督促餐饮消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二)调查和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1月15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按照卫生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2008年第28号公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有无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做出说明,将目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列表报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对以后按照规定要求坚决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出承诺。

(二)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期间,监管部门以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导,主要看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能否进行源头追溯;根据群众举报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根据以往监督检测和投诉举报情况,食品消费监管部门确定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进行检测;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于1月15日前将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专项整治全国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中,专题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了解各地建议,提出要求。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提出自查自纠报告。

(二)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做出合理使用承诺。

第二阶段 清理整顿

一、时间

2009年1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二)曝光一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落实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一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开展突击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责任人员。突击检查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履行合理使用食用添加剂承诺的情况。

(三)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会同其他监管部门追溯在餐饮消费环节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源头,配合做好切断非食用添加物质供应渠道工作。

(四)3月15日前,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将餐饮消费环节未列入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仍在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名单报相关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提出仍在违法使用食物添加剂名单。

第三阶段 规范巩固

一、时间

2009年3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

(二)建立和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管理制度。

三、工作要求和目标

(一)落实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阶段督查后提出的各项要求,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效果回头看。

(二)食品消费监管部门建立针对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剂和不合格添加剂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采购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查,对仍在餐饮加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

(四)组织餐饮协会、厨师协会等相关组织,在餐饮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巩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

(五)完成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于4月20日前报送有关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考核目标

(一)建立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二)相关协会建立的自律制度。

7.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十小”整顿与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食„2010‟4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卫办监督„2010‟41号)和县“十小”办《关于印发象山县2010“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象“十小”办„2010‟1号)要求,特制定2010年象山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完成、长效巩固、转型提高”的要求,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全面完成三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9月底,纳入整治与规范的小餐饮全部达到《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本卫生要求(试行)》,证照齐全有效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并有序,制度健全明示并执行。农村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小餐饮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小餐饮突出食品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村餐饮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做好整治与规范扫尾工作。在前两年小餐饮整治 1

与规范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和梳理尚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规范工作难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优先解决。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山区和海岛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区域,以未达到规范要求及硬件设施差、管理水平低的小餐饮为重点对象,加大对小餐饮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保洁、生熟食品工具(用具)、健康证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以及有否使用禁止经营的食品的检查力度,确保小餐饮三年整治与规范任务的全面完成。到6月30日,全县所有纳入“十小”整规平台的小餐饮单位整规验收双确认工作要全面完成。

(二)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与规范成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做好查漏补缺,消除盲点盲区。对硬件、管理、资金等基础较好的小餐饮,要加强引导,通过推行量化分级、五常法管理制度实现改造提升;对已达到规范要求的小餐饮,要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复、反弹、回潮;对指导整改后符合基本要求的无证小餐饮,要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无法整改、业主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取缔;要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采购加工和供应违法违规食品行为,实现小餐饮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有效落实相关制度。根据《宁波市小餐饮整治基

本卫生要求(试行)》,监督指导小餐饮、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特别是新开办单位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储存及食品加工、供应等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及掺假掺杂原料、非食用物质,不超剂量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供应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劝导不使用亚硝酸盐。督促指导小餐饮单位重点做好猪肉、食用油和食品添加剂验收及进货来源登记,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做好所有原料进货登记及粘贴进货凭证,防止采购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

(四)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实现餐饮业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有效配置资源。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等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实施小餐饮联合经营、连锁经营等多种优化提升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构建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将小餐饮监管与“文明城市”、平安象山、新农村建设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积极培育本地区品牌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片巡警制”、“信息公示制”、“业主承诺制”等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监管责任制和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积极配合石浦镇、东陈乡及其它乡镇(街道)开展省级“百镇百街” 创建活动和 “一街一村”创先示范活动,推进小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点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全面推广油条无铝配方。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加大小餐饮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要求等的培训力度,强化小餐饮业主依法诚信经营观念,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公众饮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小事大民生、十小大成效”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的意义、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整治规范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今年是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收官之年,县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防止和克服松懈、畏难、厌战等情绪,找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早制定和部署实施2010年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计划,并在巩固、提高、深化上下功夫。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督查考核,加强暗查暗访,严格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三年任务全面完成。县卫生局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评估

考核,适时对三年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突出问题仍得不到解决或在整治与规范期间发生恶性事件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工作先进、成效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量多面广、任务繁重、情况复杂,卫生监督机构要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

(四)及时总结,畅通信息。县卫生监督所要及时总结整治与规范工作情况,于2010年9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上报2010及小餐饮整治与规范三年工作书面总结。

主题词:印发小餐饮整规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府办,县综治办,县“十小”整规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食安办,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乡(街道)卫生院。

8.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八

为认真做好----督导检查迎检准备和接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组成员 组 长: 成 员: 陪 同:

二、督导检查内容

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食安办、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督查采取看资料、看现场(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监管对象各2家,共12家),不听汇报不反馈意见。

三、督导时间 月 日

四、督导行程安排

1、月 日 时督导组从---出发到---,----时 等领导到---迎接,---时到----局---楼会议室。

2、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局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时准时到---局---楼会议室等候,各部门人员分成两组,一组接待资料督查,一组接待现场督查。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局各安排车辆一名,陪同现场检查。

3、---时督查组在---宾馆-----就餐。参加人员市领导----、卫生、农业、畜牧、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局负责人。其它工作人员---宾馆---厅或---厅用---餐。

4、---时督查组离开---。

五、工作要求 总调度: 调 度:

下设4个小组,具体分工职责:

(一)资料组 成 员: 职 责:

1、负责起草---市打非汇报材料。

2、负责食安办、各部门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各部门单位资料---日下午全部集中到市---局。所有资料均用档案盒分类归档,并打印资料目录。提供各部门监管对象本底资料打印稿。

(二)现场组 成 员: 职 责:

1、负责做好所有监管对象相关准备工作。

2、各部门准备---家推荐迎检单位,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3、拟定推荐迎检单位检查线路,陪同现场督查。

4、临时线路。

(三)后勤组 成 员:

职 责:

1、负责做好督导组订餐和接待服务工作。

2、负责其他准备。

3、负责车辆调度安排。

(四)宣传组 成 员: 职 责:

1、负责电视台记者联系和安排。

2、负责现场摄影。

3、负责宣传报导督导情况。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协作。

2、精心组织,严谨细致。

3、热情周到,服务到位。

年 月

9.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九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

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各省、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三、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的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幼儿园示范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示范店等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县的评选。国家局将出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县遴选。

五、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

„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七、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不断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八、工作要求

(一)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各地要积极参与“十二五”食品安全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十二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实现路径、保障手段等,确保“十二五”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二)强化监管绩效考核。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64号)要求,继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突出对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的动态考核,确保各项监管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0.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添加剂方案 篇十

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汇报

县食安办:

根据有关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会议、文件的精神,按照县食安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成立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拟定了实施方案。同时,迅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让广大一线执法干部从思想深处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二、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深入、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重点针对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针对性检查。切实确保工作实效。

三、及时开展,狠抓落实。根据统一部署,及时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4家,未发现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但未履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24家,未施行食品添加剂专门管理的34家,未进行食品添加剂备案42家,未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79家。食品添加剂单位备案3家,递交承诺书64家。

四、积极引导、主动宣传。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共粘贴公告等宣传材料284张,并与**报、**县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合作,为深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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