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2024-08-25

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10篇)

1.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强化和做好我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消防与治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2、所管辖部位的领导必须把好用人关,对不负责任或有问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厉批评。并对所属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其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易燃、易爆、放射、腐蚀、剧毒药品的领取、审批、使用、存放保管等项有关规定,坚决堵塞因管理制度不严、手续不全、防范松懈、思想麻痹、责任心差、工作失误造成的漏洞和隐患。

4、重点、要害部位要严格存放制度,过夜现金,严禁擅自超额存放。要实行分类分离存放法;现金、印章要分离,在下班前报账员必须对保险柜进行“乱码”;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离;放射、腐蚀、剧毒物品要分离,禁止混放混用。

5、大额现金过夜时,必须安排两个以上看守,同时要报保卫处,保卫处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令值班、巡逻人员坚守岗位,进行严防死守。确保现金安全。

6、在增强人防的同时,在配备“三铁一器”的基础上,加大物防和技防的投入,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带班的昼夜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力量进行值班看守。

7、各类贵重教学仪器、微机、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加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或挪作它用。如若由此造成的损坏、失窃由该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

8、配电室、学生食堂、食品仓库、锅炉房、水井、实验室等重要目标的值班人员必须忠实可靠,高度认真负责,时刻坚守岗位。部门负责人必须每日履行好安全检查职责。

9、各类实验室要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器具,要按时领取,当日归还,普通药品,要用多少领多少,不得多领留作备用。剧毒药品,务必严格控制,必须执行双人请领,双人审批,当堂使用,剩余部分双人当日交回的制度,严格办理请领审批,付给实验用量交回等项签字手续。

10、各类库房,所存物品要分类进行保管,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混合存放。药品管理要严格帐目,必须日清月结,药品和帐目相符,剧毒药品要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记帐,双人上锁,双人付给等项制度。同时要加固药品仓库的安全防护设施,每天定时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问题。

11、凡是不按照本制度加强管理的,都要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1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目标,因擅离职守发生的问题,要追究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按价赔偿,损失巨大时要追究法律责任。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希望学校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枣庄市共青希望学校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教育局、镇教委的安排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从而维护我校的安定、稳定,促进各项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为我校创建“市级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一个良好环境,我校在对全学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同时,确立我校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并制订防范措施。

二、职

1、在区教育局、镇教委统一指挥下,作好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的预防、管理工作。

2、向上级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3、负责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落实情况。

4、安全事故一旦发生,按照应急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三、制度建设及措施

1、责任制度:

(1)责任原则:领导:谁主管,谁负责;教师: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课堂:谁上课,谁负责;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2)责任划分: A、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本校教师为本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B、班主任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所安排到各班的科任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科任教师全面负责工作时间自己所涉及教育对象的安全工作。

C、教学楼过道、专用教室、食堂、操场、梯间等安全隐患重点部位,由相关教师轮流负责。

D、学校安全,全体教职工人人有责。必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三、学校预防措施

1、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的管理,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完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努力改善我校厨房卫生条件,保证师生健康。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加强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了解教师、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师生应视情况安排不同的教学内容。不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相关责任人必须及时与其监护人履行告知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7、严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8、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及时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9、了解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学生的监护人履行告知职责。

共青希望学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枣庄市共青希望学校

2.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财务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使用。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3.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篇三

1、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标准、应急预案等。

2、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检查记录等。

3、重点要害部位,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有应急照明,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4、各重点要害部位报警装置及应急照明装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

5、重点要害部位严禁堆放可燃物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在内居住。

6、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审查和培训,对患有严重疾病或存在思想和心理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篇四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421号令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

二、确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人;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每月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不同时期防火工作,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工程动火的有关规定》;

六、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每天检查,每次检查让被检查岗位人员签证;

七、保证消防设施、灭火器齐备有效;

八、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查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网;

九、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做到隐患立项、责任到人、确保安全;

十、与上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

5.酒店安全检查制度 篇五

(一)酒店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既要参照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又要运用本国的管理办法,既要照顾国际惯例,又不能有违本国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因此,保卫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酒店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酒店各部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情况。

11.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具整改。

(三)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酒店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6.酒店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推荐) 篇六

为了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特别制定酒店安

全消防检查制度:

一、酒店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一般为每月的最后一天(遇星期日,提前一天)。重大节日和重要任

务前对各重要部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二、每月消防安全检查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由办公

室、工程部、酒店部、餐饮部、房务部的部门负责人参

加。

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对上次检查中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

实情况进行复查。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情况。

4.灭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防火防爆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

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安全台账记录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检查情况由总经理办公室向各部门通报情况纪要,检查

出的问题由保安部填写检查记录,发整改通知书的,按《整改制度》按期整改。

湖北建始清江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火灾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篇七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生产原料/成品仓库、化学物品仓库、电梯机房、空压/真空设备房、空调机房、纯水设备房等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巡查工作记录》.(七)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规定

1、危险物品、生产原料及成品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危险物品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工作人员应熟悉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火警惕性。

(3)各种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存放,互相接触容易引发燃烧爆炸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存放。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夏季气温升高时,应采取降温、通风措施。

(5)库房内的照明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开关应设置在库房外,并做好防水措施。

(6)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不安全因素,必须用火时因,须做好安全措施,在安全部门监管下,指定地点实施。

(7)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测温,防止自然爆炸。做好相关出入库等记录(8)每日交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危险物品房内配备的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有问题及时报告。

(10)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不得随意挪动,严禁挪用消防器材。

(11)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火灾疏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保护现场。

责任部门:PMC仓管部

2、变配电室等设备房安全防火管理规定(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3)期对电器设备、线路进行检查、维护、清扫,确保正常供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清扫、检查时,严禁用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品擦拭配电柜及电器设备。同时必须挂停电标识牌,任何人不得随意合闸。

(5)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6)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供电局的规定。(7)安装的电器设备应采取防雨、防雷等安全措施。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8)移动的电器设备,应做好接地或安装自动断电装置,并设专人管理。(9)配电箱或电器设备内,严禁存放工具或杂物。

(10)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1)消防器材要设专人管理,要定期检查、保持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8.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篇八

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Ⅰ、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进行长期、系统、连续地观察收集和分析医院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Ⅱ、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的管理,采取具体预防措施,结合医院感染监测,如果发现有医院感染时,按照医院感染散发、暴发及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监测、上报与控制制度执行。

Ⅲ、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其督查内容按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及安徽省二级医院院感标准执行,督查结果与劳务分配挂钩。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与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按照《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并纳入我县医疗救治体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病分诊点,其设置应相对独立,建筑布局合理,标识清楚,工作流程明确,适用标准预防。

(二)严格遵循隔离预防基本原则和技术规范,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建立并落实感染性病科各项规章制度、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感染性疾病病人就诊流程。

(三)、提高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防控能力和诊疗水平。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预检处和感染性疾病科门诊、临床各科门诊、病房接诊医师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对来诊的病人必须进行传染病预检程序。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四)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肠道等特定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五)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六)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颖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七)对呼吸道/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同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我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上级医院诊治,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上级医院。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用后及时消毒。

(九)感染性疾病门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肝病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

2、各区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手卫生设施,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必要时戴手套;

3、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并规范记录内容;

4、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强诊室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6、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十)感染性疾病病房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感染性疾病病房的设置应相对独立,与普通病房之间设隔离带,病人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互串病房或随意外出;

2、内部严格“三区”、“两通道”,不同区域之间必设“缓冲间”,且应标识明确;

3、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不同传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病人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不少于1.1米,疑似病人、具有高度传染性或毒力强的菌株所致的感染病人单独安置;

4、隔离病室门口挂隔离标志,入口应设缓冲间,病室内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设独立卫生间。并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不同,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5、每一病室设专用隔离衣、体温计、听诊器、抹布等,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械、用品等均应立即清洗消毒,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6、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病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视为医疗垃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中,进行有效封口后由专人密闭运送。严格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7、保持病室清洁卫生,加强通风。常规每天2次对空气、医用物品、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8、严格陪客、探视制度管理,一般情况下不设陪客、探视。必须留陪时,应由床位医师签署书面“同意”意见。陪客、探视者应穿一次性鞋套,必要时穿隔离衣等。

二、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急诊科、儿科门诊应与普通门诊分开,自成体系,设单独出入口。

(二)根据本院实际制定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三)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应指定到隔离诊室就诊,已被污染的区域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四)保持各室空气清新,定时开窗通风;地面湿式清扫,每天2次;诊桌、诊椅、诊查床、平车、轮椅等应每日湿抹1次,被血液、体液污染后及时擦洗和消毒;各种急诊监护仪器的表面应每日清洁,遇污染后及时清洁和消毒。

(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六)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在消毒灭菌有效期内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七)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根据规定定期对各类无菌物品的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符合要求。

(八)诊室、治疗室、观察室、厕所等使用的清洁工具(抹布、拖把等)定点放置,拖把标志明显,分别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各诊室应配置适合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手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三、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根据本科室(病房)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开展预防医院感染的各项监测,对住院病人实施监控,监控率达100%。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上报,医院感染漏报率二级医院≤20%、三级医院≤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二、三级医院≤0.5%,一级医院≤1%;对监测发现的各种感染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患者的安置原则是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感染病人的具体安置按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要求执行。

(四)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遇污染时进行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每日2次,遇污染时即刻清扫和消毒。

(五)病人被服应保持清洁,每周更换不少于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被褥、枕芯、床垫定期清洁、消毒,污染后及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污染被服。

(六)病床湿式清扫,每天一次,一床一套(巾),床头柜等物体表面每天湿抹一次,一桌一抹布,用后消毒,遇有污染的物体表面及时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七)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原则,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均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餐具、便器、痰缸等一人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八)治疗室、配餐间、办公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抹布,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九)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或消毒。

(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理和交接登记等工作。

四、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存放时应去除中包装,分类码放在防尘良好的柜内,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后按规定分类处置,不得重复使用。

(四)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并有记录(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具体要求参见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七条。

(五)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更换时容器必须同时灭菌。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应注明开启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使用无菌干燥持物钳及容器应每4-8小时更换。

(六)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瓶装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提倡使用小包装。

(七)凡侵入性诊疗用物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与病人皮肤粘膜直接接触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八)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

(九)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操作前操作者必须洗手、戴口罩、帽子;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按严格隔离类别进行操作,用后污染敷料密闭运送焚烧,所用器械单独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十)配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医务人员每治疗、处置一个病人,接触污染物品后,应及时洗手或手消毒。

(十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

(十二)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含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五、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房: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产房相对独立,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同室、新生儿室相邻近,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标志明确,人流、物流各行其道,避免交叉。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诊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刷手间应临近分娩室,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配备流动水等手卫生设施,洗手刷、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助产人员按外科刷手法刷手。

4、分娩室最多设两张产床,每张产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室内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隙,表面光滑,便于清洁和消毒。

5、配备空气消毒装置,每天2次对空气、地面、物体表面等进行清洁或消毒,地面湿式清扫;产妇分娩后及时清洁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等,遇有血、体液污染,必须立即消毒。

6、凡进入产房人员必须先洗手、更衣、换鞋。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要求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尽可能使用一次性物品。

7、新生儿使用的吸痰管等,应一婴一用一灭菌,吸痰用生理盐水一婴一瓶,不得共用。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交接、登记等工作。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急诊产妇的胎盘应按医疗废物处置。

(二)母婴同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5.5-6.5平方米,每张婴儿床位使用面积0.5-1平方米;

2、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3、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4、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6、婴儿沐浴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5℃左右,婴儿所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

7、感染婴儿使用一次性尿布,用后焚烧,其它物品如衣物等应及时清洗、消毒处理。母婴出院后,其床单元、保温箱等应彻底清洁、消毒。

8、严格探视陪住制度,控制探视人数,探视者、陪客应穿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婴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三)新生儿病房(室):在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1、新生儿病房(室)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内设新生儿病室、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隔离室、配奶室、沐浴室、治疗室等,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

2、每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90公分,NICU每张床占地面积不少于一般新生儿床位的2倍;

3、病房(室)入口处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更衣室,工作人员入室前应严格洗手、更衣、换鞋、戴口罩帽子。患呼吸道或其它感染性疾病、皮肤有伤口的工作人员暂时停止与新生儿接触;

4、新生儿每日流动水洗澡一次,所用扑粉、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人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尿布宜柔软,清洁、消毒,勤换勤洗,保持臀部干燥;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早产儿暖箱等器材必须每日清洁或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6、配奶器具必须保持清洁,配乳时应实施无菌操作,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

7、新生儿病房(室)室温应保持在22-24℃,相对湿度为55—6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按Ⅱ类环境要求配备空气消毒装置,坚持每日清洁消毒制度,地面湿式清扫。

8、传染病或疑似患儿应安置在隔离病房,采取相应隔离措施,隔离标记明确,所用物品单独处置,出院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六、ICU的医院感染管理在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基础上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独立设置,位置适宜,布局流程合理,内设治疗室(区)、监护区、医护人员生活办公区和污物处理区。各区域划分明确,严格管理,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

(二)监护区以设置单间病房为宜,或至少配备2个以上单间病房,根据需要配备负压病房;若为大病房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9.5平方米,并以床幔相隔。配备空气净化装置,保持环境整洁,空气新鲜,通风和采光良好。

(三)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安置,特殊感染或高度耐药菌感染者单独安置。诊疗护理活动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控制交叉感染。

(四)工作人员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外出时应更衣,患有感染性疾病者暂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手卫生。有条件的,治疗区可配备净化工作台。

(五)注意病人各种留置管路的观察、局部护理与消毒,加强医院感染监测。

(六)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的管理和细菌耐药性监测,防止病人发生菌群失调。

(七)加强对各种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病人用物的消毒与管理,特别是呼吸治疗设备装置的清洁、消毒与灭菌。每个床单位所用的血压计、听诊器、床头物品、供氧装置等,不得与其他床单位交叉使用。病人转出或出院,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不设陪客。严格探视制度,探视仅限制1人。特殊情况下,家属和非工作人员进入时要更衣、换鞋、戴帽子、口罩,与病人接触前后要洗手。

七、手术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手术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师,应当具备手术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及环境卫生学管理方面的知识,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原则,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功能分区应当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办公区;无菌物品储存区;医护人员刷手、患者手术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各区标志明确,设专用通道,区域之间有实际屏障,避免交叉污染。

(三)手术室内应设无菌手术间、一般手术间、隔离手术间,每一手术间限置一张手术台;隔离手术间应靠近手术室入口处。

(四)手术室环境的卫生学管理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配备流动水等洗手设施,严格手卫生管理。洗手刷/海绵块、擦手毛巾一人一用一灭菌,戴手套前后应洗手及手消毒。

2、手术室的墙壁、地面光滑、无裂隙,排水系统良好;

3、手术室用房的墙体表面、地面和各种设施、仪器设备的表面,应当在每日开始手术前和手术结束后进行湿式擦拭方法的清洁、消毒,墙体表面的擦拭高度为2-2.5M。未经清洁、消毒的手术间不得连续使用;

4、不同区域及不同手术用房的清洁、消毒物品应当分开使用。用于清洁、消毒的拖布、抹布应当是不易掉纤维的织物材料;

5、手术室应当选用环保型中、高效化学消毒剂,根据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选择有效的消毒剂,周期性更换,避免长期使用一种消毒剂导致微生物的耐药性;

6、接送手术病人平车应用交换车,并保持清洁,平车上的铺单一人一换。

(五)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进入手术室的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更换手术室专用的工作衣、鞋、帽、口罩;穿好无菌手术衣的医务人员限制在无菌区域活动,手术结束后脱下的手术衣、手套、口罩等物品,应当放入指定位置后方可离开手术室;

2、实施手术刷手的人员,刷手后只能触及无菌物品和无菌区域;

3、在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和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在无菌区内只允许使用无菌物品,若对物品的无菌性有怀疑,应当视其为污染;不得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用物,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4、严格限制进入手术间的人员数,手术室的门在手术过程中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的出入;

5、患有上呼吸道感染或者其他传染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限制进入手术室工作。

(六)手术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和敷料等用品应当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无菌,无菌物品应当存放于无菌物品储存区域;

2、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3、医务人员使用无菌物品和器械时,应当检查外包装的完整性和灭菌有效日期,包装不合格或者超过灭菌有效期限的物品或肉眼可见污垢的器械、敷料和物品不得使用;

4、获准进入手术部的新设备或者因手术需要外带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应按手术器械的性能、用途做好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后方可使用;

5、进入手术部无菌区和清洁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其外包装后进行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6、病人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麻醉导管及面罩等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干燥或无菌保存;

7、手术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器械清洗、消毒相关知识,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按正确的器械清洗、保养以及灭菌的方法进行。耐热、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备用刀、剪刀等器具可采用小包装进行压力蒸汽灭菌,避免使用化学灭菌剂浸泡灭菌;特殊污染(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器械按高水平消毒-清洗-灭菌程序进行。

(七)手术后的废弃物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患者手术前应做有关传染病筛查,其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传染病患者或者其他需要隔离患者的手术应当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实施手术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并根据致病微生物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防护,手术结束后,应当对手术间环境及物品、仪器等进行终末消毒。

八、消毒供应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消毒供应室的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应的岗位培训,掌握各类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消毒供应室布局合理,相对独立,邻近手术室和临床科室,便于收、送;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不得建在地下或半地下室,通风采光良好。

(三)医院应按照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重复使用并需要清洗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物品集中由消毒供应室处理和供应。

(四)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消毒供应种类及工作量,合理配备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

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配有污物回收车及分类台、机械清洗消毒设备、手工清洗槽及相应清洗用品、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机、烘干机、车辆清洗装置等。注:机械清洗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院设备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记录,以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消毒供应室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档案,完整保存相关资料。

2、检查、包装设备:配有辅助照明设施和照明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敷料及器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包装材料及切割机、封口机以及清洁物品装载车等;

3、灭菌设备及设施: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载车、篮筐等,根据需要配备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有配套的辅助设备;

4、储存、发放设施:灭菌物品存放架及密闭式下送车等;

5、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护目镜、口罩、面罩、帽子、防护手套、防水衣(围裙)及防护鞋等。

(五)内部布局合理,分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工作区分去污染区、检查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各区划分明确,标志清楚,区域间设有实际屏障和物品通道,严格管理,实行由污到洁的工作流程,不得洁污交叉或物品回流。

(六)天花板、墙壁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洗和消毒;墙角宜采用弧形设计以减少死角。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电源插座应采用嵌墙式防水安全型。包装间、无菌物品存放间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每天对空气、物体表面等消毒2次,空气应达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区分灭菌与未灭菌物品,定点放置。对各类无菌包应认真执行检查制度,包括包装规范及包外标注等,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过期重新灭菌。下收下送车辆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保持车辆清洁、干燥。

(八)凡需要消毒、灭菌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先清洗再消毒灭菌。特殊感染性疾病(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污染的器械应单独包装,明显标记,先经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朊毒体感染病人用后的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处置。

(九)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应遵循回收、分类、清洗、消毒、检查、包装、灭菌、储存与发放等基本工作流程。污染器械的回收应遵循如下原则:

1、消毒供应室工作人员定时到使用科室收集使用后的器械、物品,回收应使用封闭式回收车或收集箱,按照规定的路线封闭运送;

2、收回的污染器械、物品,应及时进行清点、核查和记录,尽快进行去污处理;避免在使用科室清点、核查污染的器械物品,减少交叉污染机率;

3、使用后的一次性污染物品不得进入消毒供应室进行回收和装运处理;

4、回收车或收集箱每次用后应清洗或消毒,干燥存放。

(十)器械、物品的清洗,应根据其不同材质和性质、形状、精密程度与污染状况进行分类,选择正确的清洗方法。耐热、耐湿的器械与物品宜采用机械清洗方法;精密复杂的器械应先手工清洗,再采用机械清洗方法。

(十一)经过清洗、消毒、干燥处理的器械、物品,必须进行清洗质量检查和器械功能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包装灭菌。灭菌包必须包装严密、正确,捆扎松紧适度,包外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代号、灭菌锅号、锅次等,使用化学指示胶带贴封。

(十二)根据器械、物品的用途、性质等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灭菌物品的装载、卸载、存放与发放正确、适合,严格遵守消毒供应技术操作程序,确保供应物品的质量。

(十三)消毒供应室应进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追踪,建立清洗、消毒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记录应易于识别和追溯。灭菌质量记录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对消毒剂的浓度、使用中的消毒液、常水和精洗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的工作质量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成品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十四)消毒供应室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包括清洁剂、洗涤用水、润滑剂、消毒剂、包装材料(含硬质容器、特殊包装材料)、监测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对购进的原材料、消毒洗涤剂、试剂、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供应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间。

(十五)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人员还必须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遵章守制。

九、输血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内部划分为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血液储存、发放处和血液治疗室等应设在清洁区,办公区设在半清洁区,实验室和处置室应设在污染区。

(二)血液及血液成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

(三)必须严格按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和操作。

(四)采集患者自体血、储存血液和治疗性血液成分置换术应在II类环境中进行,并配备有相应的隔离设施。感染病人自体采集的血液应隔离储存,并设明显标志。

(五)保持环境清洁,台面、地面、桌面每日清洁2次,被血液污染应及时用高效消毒剂处理。

(六)储血设备应专用于储存血液及血液成分,每周清洁消毒1次,每月对冰箱内壁进行生物学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霉菌。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血时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

(八)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注射乙肝疫苗,并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个人防护,接触血液必须戴手套,脱手套后应洗手。一旦发生体表污染或锐器刺伤,应及时处理。

十、检验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及个人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

(二)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志;临床微生物室应设置门禁开关,入口处有生物危险标志,限制与实验无关人员进入。每个工作区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三)无菌间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并按要求记录。

(四)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检验科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五)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

(六)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第三章预防与控制有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八)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九)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十一、口腔科的医院感染管理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分开,单独设置清洗、消毒室。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二)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遵循标准预防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三)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四)每间诊室、清洗消毒室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手套,手套一人一换,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配戴防护镜。

(五)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黏膜、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手机、车针、扩大针、牙钳、解剖刀、挺子、骨凿、牙周刮治器、洁牙器、根管器械、银汞充填器等)、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混汞机、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控制照相室拍片过程的交叉污染,夹片器应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备用或使用避污袋一次性使用;

5、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使用中效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6、棉球、敷料等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h;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h,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h。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7、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包括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消毒;

8、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配备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包括专用的器械清洗池、超声清洗机,压力蒸汽灭菌器或干热灭菌器。有条件的可配备全自动器械清洗消毒机、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七)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加酶浸泡、注油、干燥,然后再灭菌。特殊污染器械(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等)应单独处置,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灭菌。

(八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戊二醛每周监测)和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做好有关记录。

(十)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内镜室的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合理,设立病人候诊室(区)、诊疗室、清洗消毒室、内镜贮藏室等。内镜的清洗消毒必须与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开进行,清洗消毒室应当保证通风良好。

(二)内镜诊疗室的建筑面积应当与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功能相匹配,每个诊疗单位的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三)不同部位内镜的诊疗工作应当分室进行,其清洁消毒工作应当分槽进行;灭菌内镜的诊疗应在达到手术标准的区域内进行,并按照手术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四)配置内镜及附件的数量应当与医院规模和接诊病人数量相适应,保证所用器械于使用前能达到规定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要求。

(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内镜及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消毒剂、自动清洗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清洗消毒设施必须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六)内镜及附件的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者经外科切口进入无菌腔隙的内镜及附件,如腹腔镜、关节镜、脑室镜、膀胱镜、宫腔镜和进入破损皮肤、粘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等必须灭菌;

2、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的内镜,使用前必须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灭菌后的附件应当按无菌物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储镜柜内表面或者镜房墙壁内表面应光滑、无缝隙、便于清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

3、凡进入人体消化、呼吸道等与黏膜接触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应当达到高水平消毒;弯盘一人一用一消毒;

4、内镜及附件用后应当立即清洗、消毒或者灭菌,进行每一项操作时应当使用计时器控制;

5、禁止使用非流动水对内镜进行清洗;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或者其他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

6、注水瓶及连接管采用高水平以上化学消毒剂浸泡消毒(如有效氯含量为500㎎/L的含氯消毒剂或者2000㎎/L的过氧乙酸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用无菌水彻底冲净残留消毒液,干燥备用。注水瓶内的用水应为无菌水,每天更换;

7、每日诊疗工作开始前,必须对当日拟使用的消毒类内镜进行再次消毒;每日诊疗工作结束,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槽、酶洗槽、冲洗槽进行消毒,刷净、干燥备用;消毒槽在更换消毒剂时必须彻底刷洗;工作台面、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并进行空气消毒;

8、工作人员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加强个人防护,穿戴专用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检查或治疗每一位病人前后应洗手。

(七)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就诊病人姓名、诊断、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八)使用中消毒剂浓度应每日定时监测,消毒后的内镜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灭菌后的内镜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保证消毒效果并有记录。环境卫生学监测符合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预防与控制第三章有关要求。

(九)从事内镜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内镜清洗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并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十)本院所用内镜必须取得由省卫生厅颁发的《安徽省内镜消毒管理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开展内镜诊疗业务。

十三、重点部位的医院感染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下呼吸道感染

1、建立控制下呼吸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开安置,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安置,并根据病原体、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

3、保持病室环境清洁,定时开窗通风,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并达到相应的卫生学要求,房屋改造时要预防军团菌和曲霉菌污染;

4、积极治疗基础疾病(如糖尿病、COPD、血液病等),严格掌握机械通气指征,尽量采用无创通气,限制插管的留置时间。对建立人工气道患者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5、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管道、雾化器等应达到灭菌或高水平消毒,雾化器及其管道、面罩等应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呼吸机管路避免频繁更换(一般情况下每周更换1~2次,如有明显分泌物污染则应及时更换);集水器应处于低位,冷凝水要及时倾倒,避免倒流入肺;

6、吸氧病人应加强呼吸道湿化,湿化瓶内应为无菌蒸馏水,且应每24小时更换;

7、注意口腔卫生,防止口咽部分泌物吸入。病情许可时采取半卧位,控制进食速度和量,尽量避免使用H2受体阻滞剂和制酸剂,及时清除声门下分泌物;

8、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除气道分泌物,定时翻身拍背,以促进排痰。手术病人术前应戒烟,术后鼓励病人有效咳嗽排痰,尽早起床活动,避免使用镇静剂;

9、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诊疗护理操作时应戴口罩,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时应戴手套(手部皮肤有破损必须戴双层手套),对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必要时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10、不宜常规使用抗菌药物预防肺部感染。

(二)泌尿道感染

1、建立控制泌尿道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严格掌握留置导尿的指征,只有在必须时才使用,并尽早拔除。术前导尿宜在手术室进行;

3、选择合适的导尿管,尽量选用管径适宜、带有壶腹的硅胶导尿管(尽可能避免用橡胶导尿管)。插管时应注意无菌操作,动作轻柔,避免损伤,正确固定导管,避免滑动或牵拉;

4、维护连续密闭的尿液引流系统,导尿管与集尿袋的接口不要轻易脱开,集尿袋应低于膀胱水平,且不得触及地面;保持引流通畅;

5、采集尿标本作培养时,应在导尿管远端接口处用无菌空针抽取尿液;

6、加强留置导尿管的护理,保持会阴部清洁和干燥,每日应采用无菌盐水或1:2000苯扎溴铵清洗尿道外口,鼓励病人多饮水,每日尿量保持1500ml以上;每周更换导尿管,若阻塞应立即更换;

7、不使用抗菌药物作连续膀胱冲洗预防感染;

8、严格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三)手术部位感染

1、建立控制手术部位感染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手术室环境清洁,符合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不同类别的手术安置在相应级别的洁净环境下进行;传染病人手术安置在隔离手术间进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隔离预防技术的规定;

3、出入手术室应当严格遵循手术室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更换手术室专用工作衣、鞋、帽和口罩,认真执行外科手消毒程序,戴无菌手套,必要时戴双层手套;手术过程中手套意外破损,应立即更换;

4、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以及各种敷料必须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病人的麻醉用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避免在手术者背后传递器械和物品,坠落在手术床边缘以下或者手术器械台平面以下的器械和物品应当视为污染;

5、医务人员在手术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手术技巧。必须进行的伤口引流,应首选闭合式引流。手术过程中手术室的门应当关闭,尽量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6、严格遵守手术切口护理和引流操作规程,换药操作时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病人如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严格执行隔离措施;

7、对择期手术的病人术前住院日应少于3天,若无禁忌症,术前应使用抗菌皂洗澡;

8、避免不必要的术前备皮。必须备皮时选择不损伤皮肤的脱毛方法,在手术当天或手术室内进行;严格消毒手术部位的皮肤;

9、进入手术室洁净区域的物品、药品应当拆除外包装后存放,设施、设备应当进行表面的清洁处理;

10、遵循《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和本省管理办法,严格掌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四)胃肠道感染

1、建立控制胃肠道感染的规涨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落实;

2、加强饮食管理,对病人及家属做好卫生宣教,要食用卫生、新鲜的食物。

3、肠道疾病流行期间(每年5月1日-10月1日)应开设肠道疾病专科门诊和肠道疾病专用的输液、观察、治疗室;对患有肠道感染病人、产妇及其婴儿进行隔离,直到感染性病因被排除,连续3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时,方能解除隔离;对易感者,特别是刚出生的新生儿进行保护性隔离;

4、工作人员出现急性腹泻时,应立即做大便常规或培养,可疑为感染性腹泻时应暂时调离病人直接接触的岗位;当临床症状消失和2次大便培养(至少间隔24小时以上)阴性后,再回原岗位工作;

5、实施胃肠减压、鼻饲等操作时应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胃肠减压管、鼻饲管等应一人一用一消毒;

6、严格执行手卫生管理,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和操作前后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7、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尤其对口服广谱抗菌药物,严禁滥用。加强用药过程中的监测,一旦出现腹泻即应警惕,及早诊断、治疗,防止二重感染和抗生素相关性腹泻;

9.2安全重点部位监控管理标准 篇九

一 总则

1、安全重点部位为行业各类仓库、锅炉房、配电房、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招待所、办公楼、舞厅、餐厅、桑拿部、生产车间)和现金存放处等。各级应对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具体明确。

2、安全重点部位监控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爆、防雷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危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必要时,可采取中止生产经营行为的强制措施,确保重点部位安全。

3、安全重点部位监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分级负责;岗位监控管理,岗位直接负责。各直属单位、烟草大厦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级本单位重点部位监控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直接负责安全监控工作的实施。各级各单位的各职能部门按照业务管理权限负责重点部位监控管理工作的落实。各级安保部门负责重点部位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落实的监督、指导。

二 监控管理形式和内容

4、各级各部门各重点部位应按下列形式实施监控管理:

(1)组织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重点部位安全组织,明确分工,明确监控管理工作职责,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规,保障重点部位符合有关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掌握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保卫工作情况;

2)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将重点部位安全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3)制定并组织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制度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4)建立安全组织和重点部位各岗位监控管理安全责任制,抓好监控岗位责任制落实; 5)组织重点部位安全检查,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实施重点部位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保养,确保其安全正常运行; 7)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提高监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重点部位实际的反事故(防火、防抢、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2)制度管理。重点部位应建立和落实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3)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锅炉、电气、打叶复烤以及其它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各类设备维修、检测、保养等管理制度; 6)动火、动电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8)各类反事故预案演练制度;

9)事故隐患整改立案、销案、报告制度; 10)安全值班制度。

(3)档案管理。重点部位应建立下列安全档案:

1)基本概况(人员、场地、周围环境、设施、设备、建筑物、物资等); 2)安全组织;

3、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重要设施、设备基本技术资料(产品原始材料、检测、运行、维修、保养、故障处理等资料);

5)安全例会、教育记录; 6)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7)安全值班、交接班记录; 8)事故隐患整改立、销案记录; 9)反事故预案演练记录; 10)其它安全资料和记录。

(4)现场管理。重点部位现场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安全法规要求;

2)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建筑安全法规; 3)锅炉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锅炉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4)电气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5)压力容器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6)电梯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电梯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7)起重机械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技术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 8)仓库应符合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仓库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河南省烟草行业卷烟仓库消防、保卫管理工作标准(试行)》、《全省烟草行业烟叶仓库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

9)卷烟销售网点应符合《三门峡市烟草行业卷烟销售网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

10)烟站应符合《河南省烟草行业烟叶收购站消防、保卫工作管理标准》等文件规定; 11)餐厅、舞厅、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应符合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

12)计算机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规定》等文件规定。

13)宾馆、招待所、办公楼应符合各项有关安全、消防、治安方面文件要求。

5、安全重点部位的组织管理、制度管理、档案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纳入单位整体工作管理目标,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三 监督检查

6、市局(公司)安保部门每季度对各直属单位“两烟”仓库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每月对金红公司、烟草大厦、卷烟营销配送中心、烟叶营销中心等单位重点安全部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卷烟营销配送中心、烟叶营销中心应经常检查卷烟仓库、烟叶仓库、露天烟叶堆场的安全情况;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职能部门在相关业务工作中都应安排对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直属单位、烟草大厦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实施经常性不定期安全监督检查。

7、各单位应逐级确定对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人员、时间、内容,应对每日监控巡查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8、监督检查实行负责制,所有参与监督、监控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按照监控管理形式和内容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能当即整改的当场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逐级向上级报告。

9、监督检查和监控自查都要认真详细填写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监控自查、巡查、值班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10、监控巡查、值班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危险情况,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灾害事故,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 事故隐患整改

11、责任单位应当对安全重点部位的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采取一切必要的严密安全措施,保证重点部位安全。

12、事故隐患整改实行立案、销案制度。立案、销案资料应齐全,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13、对上级安全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及整改建议,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报告整改完成情况。

10.星级酒店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制度 篇十

北戴河新区大蒲河小学

2013-1-

1北戴河新区大蒲河小学

重点部位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室、实验室和仪器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安装防盗门窗。

二、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移除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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